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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知识要点答案

增值税知识要点答案
增值税知识要点答案

第三章增值税

第一节增值税概述

知识要点答案:

1、什么是增值税?

答: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2、法定增值额可以等于理论上的增值额,也可以大于或小于理论上的增值额。造成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各国在规定扣除范围时,对什么的处理办法不同?

答:固定资产。

3、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几种类型的增值税?

答: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4、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属于什么型增值税?

答:消费型增值税。

5、增值税最基本的特点是什么?

答: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

第二节纳税人

知识要点答案:

1、增值税纳税人有哪些?

答:单位、个人、承租人和承包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

2、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两类?

答: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3、什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

4、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答: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除以上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5、哪些人不得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6、增值税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五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7、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哪些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

答:(1)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施行辅导期管理的其他一般纳税人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①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骗取出口退税的;

③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9、一般纳税资格认定的权限是什么?

答:一般纳税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第三节征税范围

知识要点答案:

1、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答: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哪些?

答: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的哪些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答: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什么是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

答: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6、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异同点是什么?

答:混合销售与兼营,两者有相同的方面,又有明显的区别。相同点是:两种行为的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区别是: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

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提供应征增值税劳务与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第四节税率

知识要点答案:

1、现行增值税税率有哪些?

答: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2、现行增值税征收率有哪些?

答:6%、4%、3%、2%。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多长时间不得变更?

答:36个月内。

第五节税收优惠

知识要点答案: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如何征税?

答: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如何征税?

答: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3、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5、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6、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是什么?

答: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限于个人。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要点答案:

1、什么是销项税额?

答: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2、销售额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答:增值税的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3、怎样确定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答: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A.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B.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C.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4、如何确定混合销售的销售额?

答:混合销售行为如果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计税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合计。销售货物(包

括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含税与否;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应视为含税销售收入,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5、如何确定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答: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6、什么是进项税额?

答: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7、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答: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④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⑤购进机动车的进项税额。

8、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怎样进行划分?

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9、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10、进项税额抵扣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1、纳税人进口货物怎样计算增值税?

答: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12、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答: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或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第七节申报与纳税

知识要点答案:

1、什么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法定时间。

2、增值税纳税期限是什么?

答: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

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3、增值税报缴税款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答: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八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知识要点答案:

1、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什么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答: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系统。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3、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答: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4、一般纳税人有哪些情形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 卡。

5、一般纳税人销售哪些货物不得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

答: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

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是什么?

答:(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7、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8、什么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代开发票,是指为与自己没有发生直接购销关系的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

9、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

10、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

11、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

12、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时,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本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为加强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主管国税机关应在纳税服务厅设立红字发票管理岗位,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开具、管理《通知单》。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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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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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知识点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实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知识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三)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按规定保额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①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②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③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④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五)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注册税务师知识点总结(增值税要点)

注册税务师知识点总结(增值税要点) 一、境内 1、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2、销项税=销售额*率 3、视销征税无销额,(1)当月类平均;(2)最近类货平均,(3)组税价=成本*(1+成利率) 4、征增税及消税: 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消税 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1-消率) 4、含税额换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率(一般)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征率(小规模) 5、购农销农品,或向小纳人购农品: 准扣的进税=买价*扣率(13%) 6、一般纳人外购货物付的运费 准扣的进税=运费*扣除率 随运付的装卸、保费不扣 7、小纳人纳额=销项额*征率(6%或4%) 不扣进额

8、小纳人不含税销额=含额/(1+征率) 9、自来水公司销水(6%) 不含税销额=发票额*(1+征率) 二、进口货 1、组税价=关税完价+关税+消税 2、纳额=组税价*税率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 1、“免、抵、退”计算方法(指生产企自营委外贸代出口自产) (1)纳额=内销销税-(进税-免抵退税不免、抵税) (2)免抵退税=FOB*外汇RMB牌价*退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FOB:出口货物离岸价。 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原料价*退税率 免税购原料=国内购免原料+进料加工免税进料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税价=到岸价+关、消税 (3)应退税和免抵税 A、如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期末留抵税 免抵税=免抵退税-应退税 B、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免抵退税

免抵税=0 期末留抵税额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定。 (4)免抵退税不得免和抵税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税=FOB*外汇RMB牌价*(出口征率-出口退率)-免抵退税不免抵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扣税抵减额=免税进原料价*(出口征率-出口货物退率) 2、先征后退 (1)外贸及外贸制度工贸企购货出口,出口增税免;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算退税还外贸,征、退税差计企业成本 应退税额=外贸购不含增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购小纳人出货口增税退税规定: A、从小纳人购并持普通发票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销售出口货入免,退还出口货进税退税=[发票列(含税)销额]/(1+征率)*6%或5% B、从小纳人购代开的增税发票的出口货: 退税=增税发票金额*6%或5%。 C、外企托生企加工出口货的退税规定: 原辅料退税=国内原辅料增税发票进项*原辅料退税 率

采购增值税知识

采购员要掌握的增值税知识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 更新时间:2011-5-20 1、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理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按照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将增值税分为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 3、增值税征收范围 (一)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 (四)视同销售货物的法定行为 (五)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额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4、属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如邮票、明信片、首日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6)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7)缝纫业务。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2)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3)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

增值税需要了解哪些基础知识

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一)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四)进口货物; (五)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小陈税务:全面营改增后,个别条款需要重新分析是否视同销售,如生产钢材的一般纳税人自产钢材用于建厂房,不需要视同销售了。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行为。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1.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3.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5.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6.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7.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8.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9.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10.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11.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 12.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13.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15.中央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

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方40%,03年以后另定。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16.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在交割环节) 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行的 4、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17.增值税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18.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20.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进口黄金:免增值税。黄金所会员销售标准黄金,即征即退 21.销售或进口13%的货物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炭 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 5、农业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22.进项税转出处理: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3.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增值税知识

一、营改增的“三流合一” 为了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国税总局曾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所谓“三流一致”,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二、营改增后的税种有哪些? (1)增值税的税率。目前有17%,13%、11%、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部分特殊情况下货物或者服务适用0税率。 (2)营业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适用以下税目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 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 1 、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纳增值税。 2 、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三、增值税如何抵扣 本月应交的增值税=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上月留抵税+本月进项税额转出,如本月没有购入发票认证,系统里就没有进项税,故无法

抵扣。若上述公式大于0,则为本月应交的增值税;若小于0,则为本月的留抵税,可在下月继续抵扣,既不为过期,也不为作废。发票的认证期限为180天,过期了就真的不能抵扣了。 四、增值税发票怎么做才叫抵扣? 先认证、再申报抵扣,这样操作了才叫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计算销售税额,按进项计算进项税额,差额才需要交税。销项税额很好计算,你的含税销售额,包含不含税销售额和税额,不管是你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需要计算的。而进项税额,即有一些限制,主要是三点: 1、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额); 2、采购进项对应的货物或劳务,是用于应税项目的; 3、取得抵扣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允许抵扣发票的抵扣联,没有抵扣联是不能抵扣的)。当取得抵扣凭证并符合抵扣条件时,需要先认证,所谓认证,就是将进项发票与税局服务器比对,相符时就认证通过(允许抵扣),然后在次月申报时,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申报你一个期间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的差额做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进行申报。 4、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发票联,购货方记帐;第二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作抵扣税款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售货方记帐用。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易错考点总结

《增值税》易错考点总结

《增值税》易错考点总结 总结如下: 1、在计算进口货物增值税时,首先要把关税、消费税等计算出来,这里有一个特殊的情况:题目告诉货物价格比如100万,在境外发生了运费,保险费,但在境外发生的运费,保险费无法确定价格,只知道运费占货物价格的2%,则保险费=(100+100*2%)*0。3% 2、将固定资产计为流动资产的特殊问题:

某全套生产线销售单位购进一批生产线全套设备,发生进项税金,在销售生产线时,由于此类销售单位是专门以购销生产线为业务,购进的生产线是作为流动资产来计价的,因此在销售时可以抵扣购进时的进项税金. 例:某汽车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100个汽车发动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增值税17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期领用购进发动机生产100辆汽车,销售98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2辆作为本企业自用汽车管理。试计算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为:2000*17%+2000/98*2*17%-17注意,

这里一定本次考试的必关注内容 3、购进境内的设备投资到境外,实行出口时免税并退税的政策 4、实行简单征收方法:免税商店销售免税货物,个人销售旧货等,但不包括免税的情况,例如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 5、如果题目中要选择以发出货物为纳税时间的业务,应该包括托收承付的情况,虽然教材中明确提到是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纳税。 6、计入材料成本的运费是扣除可抵扣部分进项税后的运费余额,如果此材料需做

进项税转出,应该分别计算购价和运费的进项。 例:某材料成本为10000元(其中包括运费5000),发生非正常损失,需将已抵扣的进项转出,转出的进项=(10000-5000)*17%+5000/(1-7%)*7%注意,这里一定本次考试的必关注内容 7、对于善意第三人收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可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真实发票后并通过税务部门认可的情况下抵扣。 8、凡是投资、分配、赠与货物,不管货物怎样得到,均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 9、旧货经营单位销售商品一定纳税~!

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相关知识点.

外贸企业核算的四点原则: 1、准确、及时确认原则 2、正确使用汇率的原则 3、正确进行成本核算的原则 4、内外销分开核算的原则 一、增值税申报表 1、申报表组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由纳 税申报表主表、附表1、附表2、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情况表和财务报表等构成。 注意点:(1)《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情况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必报资料,不管当期是否有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都需按月报送,当期没有抵扣的,则当期数填写“0”; (2)注意数据准确性。表很简单,仅为当期数和累计数。 当期数按月累计后,应等于期末累计数;抵扣凭证属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分类型填写准确。 2、申报表填列要求 (1)收入项目。 一是收入确认时间。出口收入确认时间为货物报关出口并在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当日,在实际执行中,请外贸企业根据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确认收入。 二是收入项目填写方法。

外贸企业发生一般出口业务、进料加工作价销售业务和来料加工业务的,应在当期进行免税申报,按免税货物销售额和免税劳务销售额分别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10项。涉及的勾稽关系是主表第9、第10项的合计数等主表第8项。如无其他免税项目;主表第8项“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 外贸企业发生内销应税货物及劳务收入。外贸企业发生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纳税检查调整的应税销售额),应在当期办理纳税申报,按应税货物销售额、应税劳务销售额和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分别填列在主表第2、3、4项。 涉及的勾稽关系是主表第2、第3、第4项的合计数等于主表第1项。主表第2项“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主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是外贸企业视同内销补税出口货物的税务处理在后节详细讲述。

税法知识点归纳

税法知识点归纳

(一)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 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 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

位原则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 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 法即是无效的 【答案】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

增值税基本知识

增值税基本知识: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 比如: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

税款。 再比如: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 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 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税务会计必备基础知识1

税务会计必备基础知识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1)提供服务的对象不同:税务会计提供服务的对象主要为税务局;财务会计主要提供服务对象为公司运营管 理者、股东、公众公司市场信息使用者、工商、银行、证券监管机构等; (2)核算依据不同:税务会计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发布的法律法规、通知、办法等;财务会计依 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 (3)核算的对象不同;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而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 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 (二)税种分类 1.按税种的功能和性质分类 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城建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 2.按征管机构 税务机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耕地占用税、土 地增值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车辆购置税 海关征收:关税、船舶吨税以及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按税率形式分类 第3页共4页 比例税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 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联用:消费税、资源税、印花税、关税 二、增值税基础知识简介

(一)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1993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2008修订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 1993 第38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第50号令)2008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5号)2011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 2016 36〕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 策的通知》(财税〔 2016 47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 2018 33号) (二)增值税定义

(完整版)增值税相关的基础知识

1、应税项目,顾名思义,是应当缴纳税款的各种项目,亦称课税客体、税目、征税品目,是指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是征税对象在质上的具体化,体现了某一税种的征收广度。税法中关于应税项目的规定,明确了具体的征税范围。例如,个人所得税设置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现行消费税有选择性地设置了烟、酒、化妆品等14个应税项目;营业税按行业设计,共分交通运输、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9个应税项目。有的应税项目之下,还设若干子目。 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在增值税的计提上有所不同,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什么是应税项目,非应税项目?一般说来,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为营业税的非应税项目,营业税的应税项目为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也就是说一种经济行为要么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包括: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包括:提供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营业税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以旅游企业为例:某旅游公司2005年2月取得旅游经营收入200万元,支付其他旅游企业接团费15万元,替旅游者支付餐费20万元,宿费25万元,门票费20万元,交通费60万元,为旅游购买赠品支付5万元。 该单位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200-(15+40+25+60)=60(万元)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60万元×5%=3万元。

增值税知识点归纳

第一单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当月起),按税法规定计税并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其他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 2.减按2%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 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适用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适用 1.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适用情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注意】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计算公式及涉及项目见下图(重点)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CPA税法-增值税知识点汇总情况

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知识点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销售: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包含生产、批发、零售、进口每个环节——道道征收。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委托方:提供原料主料、受损和丧失功能的货物。 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进行加工、修复,并收取加工费、修理费。

【知识点2】视同销售行为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要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要缴纳增值税;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托方,则受托方就有了进项税,具体如下图: 二、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现代服务”税目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九、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3】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一、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2.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兼营行为 1.含义:纳税人同时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2.税务处理: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具体: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知识点4】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税制知识点整理

中国税制第一章 1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一)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 (二)纳税人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 1.定义:是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它体现了征税的深度。 2.税率的分类: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四)纳税环节 (五)纳税期限(名词解释).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2起征点VS免征额(名词解释)(含义与区别(简答题))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全部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部分。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只有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3 税法的概念(名词解释)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4 选择题:按税法基本内容和权力效力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5 税法的主要特征:(简答题) 1.税与法的共存性 2.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 3.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 4.税法结构的综和性 6 税法的作用(简答题) (一)税法的社会经济作用 1.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保证 2.是国家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工具 3.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准绳 4.是国际交往中,贯彻平等互利、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二)税法的法律规范作用 1.税法的指引作用 2.税法的评价作用 3.税法的强制作用 4.税法的教育作用 5.税法的预测作用 7税收分类(单选题或多选题) 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力役税、实物税、货币税 按税收计征标准分类:从价税、从量税 按税收管理和受益权限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知识点归纳

第一单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一、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熟悉) 2.相关规定 (1)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当月起),按税法规定计税并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其他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不得抵扣进项税.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1.减按2%2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适用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适用 1.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计税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适用情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注意】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计算公式及涉及项目见下图(重点)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你需要了解哪些增值税的基础知识

有人说增值税好难,政策多、税率多、计算也不简单,背起来还是有点小痛苦的~好像知识点是有点多哦。那咋办呢?小编凝思苦想,决定开几期特殊的培训,在欢快中学好增值税基础知识,有兴趣吗?那么我们赶紧开始吧! 首先我们得认识啥是增值税?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增值的部分你要缴税,税率不同,缴税的金额也就不同。(但小规模纳税人不一样,后面会讲到) 再简单点,全面营改增后,一般来讲除了公司内部行为(如发工资等等)不缴纳增值税,其他都要缴哦~理解起来是不是简单啦~ 我们要认识啥是小规模纳税人,啥是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用一个简单的比喻吧,小户人家!你有两种方式可变为一般纳税人。 第一种:只要你想,并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就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填个表、备个案,分分钟搞定。 第二种:你发展得好,已经成为大户人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标准)。这种情况,您可以自己来备案。如果不想来,呵呵,也必须来。假如超过期限不来,那么就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可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刚刚提到,一般纳税人是大户人家,税率相比小户人家来说,肯定要高一点。 但是!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符合条件的,可以抵减当期税款哦。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成为中产阶级——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下期会讲)。 那我不想当大户人家了,想变成小户人家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哦~明白了吧,户口终身制。 但是,机会来了!现在!你有次“改户口”的机会!详见《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最后一章,税率!想记住税率(征收率),只用记住2个算式! 6+10=16 2+3=5 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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