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研究

2007-04-02

会计论文

证券监管体制是证券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划分的方式和组织制度,是国家历史和国情的产物。证券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是决定证券市场有续和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主体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模式,能够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一、市场监管失灵是监管自身的问题证券监管是控制证券市场参与者市场行为的一个完整的系统。在该系统中,监管主要包括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监管对象包括证券业务本身以及与证券业相关的其他利益组织或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受自身地位与利益机制支配,通过一定的方式影响着证券的发展。在宏观经济中,政府监管职能在于提高效率、维护公平和保持稳定。为保证这三项职能的实现,既要防止市场失灵,即市场配置资源失灵,还要防止政府失灵,即由于政府监管而降低效率,使问题更加严重。市场经济体制下,供求关系创造了市场,市场确定价格以实现“市场出清”。价格是配置资源的信号、手段和方式。当价格手段在市场失效时,我们通常以政府“看得见的手”来替代市场价格“看不见的手”。政府干预同样存在于证券市场。多数情况下,一国政府干预证券市场的程度与该国政府在整个经济中的作用大致相符。在一个竞争性的证券市场中,我们认为政府干预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是可取的:①出现或可能出现市场失灵现象;②市场失灵已经或可能引起明显的经济低效或不公平现象;③政府行为可以改善低效或不公平现象。如果上述条件之一得不到满足,就不应采取政府干预。因此,考察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应从市场支配力、外部性、免费搭车问题及不完全信息四个方面来分析研究。所谓市场支配力是指一个或多个销售者(或

消费者)影响他们所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能力。在竞争性模型中,销售者(或消费者)与整个市场对比是非常弱小的,他们不具备支配市场价格的能力,也就是他们不具备市场支配力。如果销售者(或消费者)能够影响市场价格,那么资源配置在社会当中是无效的。这一状况出现在证券市场中,就会出现证券市场失效。外部性是指一个厂商的生产行为或一个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直接的、未予补偿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证券市场中也存在正面外部性和负面外部性。最明显的证券负面外部性就是有人为了获取证券上市资格而造假,这种行为对会计信息真实的公司也会产生负面影响。由于这些涉及欺诈的证券索赔表现为社会的福利净损失,因此也可以被看作是证券经营的成本。证券监管本身就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即使国民个人或企业无须为此付费或很少花费,无数的个人和企业都能从中获益。没有任何一家社会组织自愿无偿参与对证券市场监管。这就出现免费搭车问题。这样,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一个隐含前提就是证券市场是健康有序的。信息难题也是造成证券市场失效的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原因。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既对市场参与者造成困难和问题,也会造成政府监管失灵。市场机制会自动通过价格的形成和修正过程吸收各种信息,但在短期内市场机制无法识别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欺诈行为,因此监管的任务就是给说假话的人施加额外的成本,改变他们的行为激励。但监管的任务不可能是实现强制性的、完全的信息披露,监管的任务只是防止他们说假话。政府监管本身也可失灵。现代证券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国政府为了保证证券业的稳定和对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通常对证券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一般认为,政府对证券业进行有效监管,能够纠正市场失灵,优化资源配置,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增进社会福利。但政府不是万能的,而且也有其客观和主观的缺陷,政府的缺陷同市场的缺陷一样,在一定程度上是难免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格拉斯斯诺认为,没有国家就办不成事,但是有了国家也有很多麻烦:国家的存在是解释经济增长的关键,但也是造成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科斯认为,“政府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实际上它的成本大得惊人……直接的政府管制也未必会带来比企业和市场更好解决问题的结果”(R H 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21~23)。政府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政府的干预无限扩张,从而导致设置庞大的机构,人员臃肿,成为“大政府”,而且超出

政府应该调控的范围、层次和力度,不仅没有弥补市场的机制缺陷,反而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此外,由于政府制定法规政策的失误和实行措施不力等原因,也会出现政府的无效干预。这种干预的方式、范围、层次、力度和预期选择都不适当,从而不足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难以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转。斯蒂格利茨指出,与民间部门相比,政府的最大优势表现在四个方面,即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以及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即主要克服搭便车问题。但是政府的这些优势后面却又隐藏着很多成本,因为很难避免政府滥用职权并使民间部门遭受损失的现象发生。即使政府不滥用职权,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对他所从事的工作不具有剩余索取权利,因而有可能工作动力不足,容易出现官僚主义作风和行为以及产生各种低效率的现象。基于以上原因,人们普遍认为政府对证券的监管是必要的,但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会出现监管失灵或失败的情况。监管失灵一般是指监管所设定的目标没能实现,即没能实现公共利益。解释监管失灵原因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公共利益论、监管的“俘获说(或捕获说)”、监管的供求理论、监管的“寻租”理论、监管政治论等,最突出的是监管的供求理论。其代表人乔治斯蒂格勒认为,影响一个产业对政府监管需求的主要因素是监管可以提供多种利益,包括直接的货币补贴,控制新竞争者进入,干预替代品和补充品的生产等。证券业主要有市场准入的管制,对业务活动的限制以及诚信展业等。在供给方面,政府部门进行一项监督活动时,并非是毫无成本,毫不犹豫地按照“公共利益”来提供证券产品。政府实际上是由一些有着自己独立利益的人组成的一个特殊群体。当他们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而行使公共职能时,难免发生各种各样的低效率现象。在所谓民主政治的决策过程中,谋求政治权利的`产业必须去找合适当“卖主”,即政党。政党在决定是否支持某项监管活动时要考虑这一行动是否有助于自己当选或再选。因此,需求监管的产业“必须支付两项政党所需要的东西:选票和资源。资源包括竞选经费、筹集经费的服务以及较间接的方式,其最后的结果取决于供需双方的博弈。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形成过程及相关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经历了一个从地方监管到中央监管,由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证券市场处于区域性试点阶段,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的起步阶段,股票发行仅限于少数地区的试点企业。1990年,国务院决

定分别成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的一些股份公司开始进行股票的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的试点。1992年,又开始选择少数上海、深圳以外的股份公司到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一时期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第二阶段从1992年开始,国务院总结了区域性证券市场试点的经验教训,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

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同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股票发行和上市试点。从此,证券市场开始成为全国性市场,证券市场的监管也由地方监管为主改为中央集中监管,并通过不断调整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逐步走向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 1998年,国务院决定撤销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工作改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并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地方证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从而形成了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新形成的监管体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证券监管机构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增强了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提供了更好的组织保证。第二,地方证券监管机构改由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提高了证券监管工作的效率。改革后按大区的业务需要设置了9个派出机构和2个直属办事处,精简了人员,提高了机构运转效率。第三,加强了对交易所主要人事管理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加强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作用。但这种监管体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即过于将监管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使得无法对监管效果进行再监管。与美国证监会SEC相比,中国证监会还拥有证券规章制度制定的话语权。现行的证券规章基本上是出自证监会之手,而且这些规章已经把证监会权力延伸到整个证券市场。在没有权力约束机制的状况下,证监会管制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张,包括行业准入许可、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准入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审批、资产评估机构审批以及对这些机构成员进入相关业务的资格审批、对基金管理公司从业审批等。从证券市场角度看,一个成熟的市场需要有成熟的监管体制相配套。而能够成功运作的监管体制应将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监督三者分开。试想,如果一个人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还是规则的制订者,游戏根本无法进行,

更谈不上有序运转。即便是裁判员,这个裁判员还有很多“话语权”,在裁判过程中任意发挥、更改规则都会对游戏产生震动。要建立良好的证券市场秩序,就是要有一个稳定、制衡的现代证券监管体系和现代证券监管制度。政策不稳定、监管机构运转缺乏制衡、缺乏对监管的监管,难免会使政策忽左忽右、或严或松,引发市场信心不足,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只能成为目标和理想,而不能成为现实。如果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体制,不仅容易产生外部的运营成本,也会诱发监管机关内部的道德风险,即监管机关不顾其行为引起的社会成本和收益,而只关心本部门的成本和收益。具体对中国国内来说,监管自身的道德风险可能来自于中国证监会身兼数职:制定监管政策、实施监管政策和对监管机关的监管。当中国政监会身兼数职时,监管政策的得失成败,往往可以归因于一个机构。一般来说,对证券监管机构的“失”的考核较为明确,看证券领域是否出现问题;而对证券监管机构“得”的考察却显得模糊,因为没有第二家监管机构与其横向比较,没有另外一家监管机构比现在机构做得更好,也就是说,如果取得了成绩,不好肯定,但是出现了问题,却可以直接否定。因此他的积极行为的付出远远大于他采取保守姿态,偏严地执行监管政策所付出的代价。此时他甚至可能因为严监管而获得美名,这样对于监管者的理性选择是严格监管,而不计较社会成本。另外,监管者也有宽容监管的道德风险,放松对证券公司的要求和对风险能力的限制,隐瞒证券公司的不良状况。监管者这样做的一个动机是逃避监管不当的职责,总希望不良状况能够得到改善,这种状况可称之为“官僚赌博”,另一个动机是可能来自外来机构人士的影响,于是放松监管。严监管与松监管往往同时存在,形成监管不公平,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形成。于是各证券公司往往“跑部钱进”,围着监管机关转,进一步形成权力机关“寻租”的社会环境。在我国,还存在地方利益与总体状况发生矛盾的状况。地方监管机关为了本地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做出有利于本地方的决定,但有悖于全国整体监管政策,事实上地方监管机关也存在道德风险的可能。监管机构职能不清、政策不稳定是导致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探究证券市场波动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没有建立规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者职能的明确分工。我国目前已经在这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距离稳定、制衡的监管体系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我国目前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但这仅仅使一般意义上的立法范畴。证券市场上的一些重大政策如国有

股减持、QFII、降低交易费用等都应由立法机关来决策,而不应由证监会独自操办,而且这个立法过程应当是程序化的。否则,证监会的某个人的讲话就可以使股市大为波动,实在是本不该出现的事情。要保持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保证投资者的信心,必须有稳定的立法机制作保障。目前由于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很多立法工作交由行政部门来完成,那么就应将政策的制定和政策的执行分开由各自不相归属的机构独立操作,以保证政策的科学、规范和稳定。另外,对监管者的监管也很重要。证券市场自律,首先应做到证券监管者自律。光是自律还不够,还应他律。应有这样一个机构,由其进行对监管政策的执行、监管者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其再监督的依据应由立法机构制定。三、建立有效的监管运作体系,推进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监管本身是制衡的产物,我们不能因为监管的存在而放弃对监管的监管。要使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消除市场过分波动,应从监管角度入手,理清监管机构的职能和范围,建立政策稳定的监督机制和制衡的监督机构,适时评估市场监管效果,建立健全监管人员行为监督制度,使“消息市”、“政策市”的基础牢固、稳定。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供同行商榷:(一)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监督法律体系。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等以外,还应制定其他相关市场监管法律,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一是应抓紧制定《证券市场监管法》,弥补《证券法》在市场监管操作上的程序、方法、处罚等方面的空白,加强在监管政策制定程序、监管政策实施程序、处罚的对象和程序的规定。二是应制定《证券监管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证券监管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界定、人员配备、工作范围等,从法规上进一步规范各机构的权力与责任。三是应制定《证券市场监管从业人员操守规范》,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四是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二)从机构框架角度重塑证券市场监督体制。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模式,即由一个统一的机构中国证监会实施对所有证券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监管,监管者不仅要对证券市场安全和稳定负责,还要防范和化解系统风险,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本经营、公司行为进行全面的合法性监管。证监会的监管任务重、责任大、权力大也构成为将其职责分解的原因。因此,从立法、执法、行政相制衡的角度出发,建议分别建立健全行使上述职能的机构:立法。设立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狭义的立法工作还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

完成。广义的立法,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法律,还应包括重大法规、政策的制定等,这一部分工作由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来承担。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直属国务院,机构单设,待金融混业经营后与其他金融业政策制定机构合并,共同组建新的国家金融业政策制定委员会。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可不设地方机构。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主要由金融产业方面

的经济学家、学者组成,负责重大政策的前期调研、政策论证、可行性分析、对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预测、分析、跟踪、修改等事项,负责重大政策的研发。监督。设立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狭义的监督由司法监督来承担。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及监督,负责对监管从业人员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机关的实际绩效进行监督,并对一切违法、违规机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涉及刑罚处罚的,由司法机关进行管辖,此时该机构参与公诉。国家证券业再监督委员会直属国务院,机构单设,待金融混业经营后与其他金融业再监督机构合并,共同组建新的国家金融业再监督委员会。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可不设地方机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职责由现存的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对中国证监会的机构可保留现存机构,但须改变内部机构设置,以适应职能改变的需要。改革后的中国证监会应是一个完完全全的执法机构,负责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及做出处罚,以及对监管政策向国家证券业政策制定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在行政监管执法中应注重市场准入管理、日常性技术性监管,以便避免行业性普遍违规行为的发生,在监管中应将自由裁量权控制到最小。结论。一般来说,一个行业(机构)的永续发展离不开有效的制度安排。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监督三者分别行使证券监管职能,是合理的制度框架基础。现今我国证券业监管机关集三者职能为一身,从根本上制约了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在我国宏观经济如此向好的形势下,证券市场却难以给投资者以满意的回报。如果将现在的中国证券市场不稳定原因作深入剖析,证券市场监管理论的天然不足是证券市场不稳定的始作俑者。目前中国证监会的部分权力开始下放到证券交易所,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但不能从根本职能划分上解决问

题。对证券交易所下放权力,形式上又是多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如此而已,权力既然可以下放,在想收回时还可收回。总之,如果不改变证券市场行政监管的自由裁量,我国证券市场理论上应达到的稳定就极难实现。因此,要保证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就应改变我国证券市场监管运作体系,分别建立单独机构行使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稳定、制衡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制度体系、行政执法体系、监督体系。主要参考文献 1.蒂米奇威塔斯,《金融监管——变化中的游戏规则》,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裴光,《中国保险业竞争力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3.小哈罗德斯凯博,《国际风险与保险(上、下)》,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4.周道许,《现代金融监管体制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5. R H 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第18期2011年9月 企业研究 Business research总第384期 由于先天的制度性缺陷和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不足,中国证券市场仍远没有达到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要求,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十分普遍,并带来了大量的系统风险。而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面临两个大背景:一是面对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体化趋势,我们面临的竞争压力加大;二是我国进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发挥提出新的要求,市场的变化对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我国今后证券市场监管工作不仅要考虑中国的实际,同时要兼顾国际证券市场监管发展的趋势。如何加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公平和效率,是摆在中国证券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选择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来研究具有现实意义,而证券市场监管模式对于一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及意义 所谓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二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三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四是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年来,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截至目前,在上海市场上市的公司已达892家。目前最新数据显示,沪深两市证交所今年上半年总共有175家公司实现IPO(首次公开募股),平均一天1.5个,融资总额超过3238亿元。截至2010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18.4万亿元,当日成交额达到1099.06亿元,是20年前的2.2万倍还多。在证券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曾暴露出很多问题,如“银广夏事件”、“中天勤事件”、“基金老鼠仓”、以及普遍存在“庄家”等。但是,在众多相关利益团体的作用下,以及中国特殊国情的影响。证券市场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多年积累的问题,许多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及时、彻底的解决,因而延长了证券市场规范的过程。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且证券市场上新生事物多,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跟不上。政府监管部门既要培育、扶持和发展这个市场,又要进行法制监管,规范市场。这就形成一个矛盾,扶持和监管之间的矛盾。而且监管部门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 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 —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 —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叶艳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又是一个风险高度 集中的市场,具有风险来源广、传导性强和社会危害巨大等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还存 在很大的差距。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现状发展趋势 125 ··

论新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论新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资本市场是经济发展的引擎,证券交易所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自律监管是证券交易所的核心功能,也是其本质属性。从国际上看,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经历了生动曲折的发展过程,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近年来,在成熟资本市场中,交易所自律监管出现了新的动态、产生了新的问题。 全球证券交易市场呈现交易所治理结构公司化、证券交易方式电子化、证券市场发展国际化、证券市场监管专业化等新趋势。这些变化既改变着交易所的存在方式,也使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规模与国际地位发展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我国尚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在中国特殊环境下,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发生了严重异化,进而影响到自律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 在证券交易所治理结构公司化、证券交易方式电子化、证券市场发展国际化、证券市场监管专业化的新市场环境下,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面临着诸多变革、困境和挑战。一是我国证券交易所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推进交易所公司制改革,交易所公司化必然带来自律监管职能的变革,自律监管职能如何调整和配置,是必须要面对和回答的紧迫问题。二是随着电子化交易的迅速推广,证券交易行为、交易方式等发生巨大的变化,交易所市场监管面对新的市场趋向,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维护交易安全、防范市场风险、应对市场交易异常情况、有效打击新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目前交易所面对的是全球竞争,在交易所市场主体、市场结构国际化的环境下,市场监管也需要国际化,需要采取加强跨境监管合作等一系列措施。 四是全球证券市场监管正朝着专业化的趋势发展,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行政化气氛浓厚,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与成熟市场还存在差距,在证券市场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大背景下,今后我国交易所自律监管应该是以专业化取代行政化,正确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在众多的学科领域中,特别是在法学领域,对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的内涵、性质、功能、运行机理等诸多基本问题,已经有了一些研究;对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应对的举措,也有了一些关注。对于新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所面临的问题,虽然从各个角度和方面分别进行了研究,却缺乏全面

论对证券市场的适度监管

论对证券市场的适度监管 我国证券公司经历了20年的发展,己成为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证券业在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推动产业集中等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证券市场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决定了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经营者容易利用自身了解证券市场行情的优势和代理客户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操纵市场、违规谋利,损害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加之金融系统风险传递性的存在,这些风险一旦得不到有效控制,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危机,殃及整个经济生活,甚至导致整个国家经济秩序混乱与政治危机。因而,对证券业进行适度监管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标签:证券监管市场失灵政府干预 从理论上说,证券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在完全竞争和不存在外部干预的情况下是最有效率的。经济学家定义的效率是社会在现有资源中让消费者得到最大满足的过程。更确切地说,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出现的条件是:社会无法进一步组织生产或消费以增进某人的满足程度,而同时却不会满足其他人的福利。竞争性市场有突出的效率特征,但应当看到:经济中并不仅仅只有市场。证券市场也是如此,私人市场总是与政府干预结合起来。这源于市场效率的缺陷,其中之一就是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s),它破坏了效率市场的完美状态。美国学者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认为,市场失灵主要包括了不全竞争、外部性、不完全信息。而适度的政府监管正是证券市场失灵最好的解决办法。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证券业行业组织自律监管职能缺位 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是中国主要的证券行业组织,是最值得重视的证券市场监管层面。然而,多年来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管作用的发挥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 1.证券业协会的行政色彩浓厚 这表现在其主要职位一般都由证监会官员兼任,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中国的证券业协会通常被看作是政府性机构,实行的自律管理也经常被理解成行政监管的延伸。而且证券业协会的权限不够明晰,尤其是在与证监会的监管分上不明确,这种监管权力边界不够清晰的情形,容易造成监管的缺位或越位。 2.证券业协会的组织体系缺乏统一性、协调性 各地方证券业协会从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到内部管理各有差异,不利于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自律管理,这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成本。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研究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绪论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对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具有促进作用。从国内来看,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1990年和199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分别建立,翻开的是新中国资本市场崭新的一页。几十年后的今天,我国的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值市场。《中国证监会2015年度报表》统计显示,截止2015年底,沪深两大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有2827家,总市值53.15万亿元,流通市值达到41.79万亿元,两市的总市值占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的78.54%,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 然而,我国证券市场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如内幕交易、披露虚假信息、操纵市场、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违法违规、从业人员违规以及基金经理违规操作等,法律无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导致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政府如何明确其监管范围,把握好监管尺度,努力去构建一个持续、稳定、发展的证券市场是我国政府亟须解决的问题。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的监管失灵,而不是市场失灵。如何在当前环境下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市场政府监管模式,实现证券监管目标,不仅具有学术意义,更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首先深入阐述了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发展历程。然后,进一步剖析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对国外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进行分析,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针对问题提出完善对策,如健全监管体制,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内容,完善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保护众多投资者利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以期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经过短短20多年的时间的飞速发展,取得了非常

我国证券市场现状

目录 一、引言 (1) 二、我国证券市场现状 (1) 2.1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 (1) 2.2我国证券市场发行规模.. (2) 2.3投资队伍壮大以及交易额增加 (2) 2.4证券市场监管法制化 (3) 三、市场存在的问题 (3) 3.1新股发行制度不健全 (4) 3.2市场监督力度不够 (4) 3.3证券市场缺乏诚信 (5) 3.4我国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 (5) 四、推进证券市场发展的措施 (5) 4.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5) 4.2建立完备的市场体系 (6) 4.3完善法规体系,加大处罚力度 (6) 4.4加大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7) 五、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7) 5.1制度创新全面推进.. .................................... (7) 5.2产品创新将系列化 (8) 5.3市场机构创新发展 (8) 5.4证券市场国际化 (9)

一、引言 证券市场是通过有效的竞争买卖证券的场所,是证券交易所体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在整个金融市场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高速成长的证券市场,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证券市场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我国的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发展。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几十年的飞跃发展 在交易品种、市场容量、交易手段、监管规则以及清算体系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很短的时间内走完了发达国家百余年的历程,确立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回顾十五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主要有如下几个重要特点。 1、市场发展状况 中国证券市场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起步的,经过多年努力,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有序化的发展轨道。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发行制度由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我国早期的股票发行制度为行政审批制。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始正式实施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证券发行制度由此从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场深刻变革,它大大加强了证券公司及各类中介机构的责任,为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维护“三公”原则、规范股票发行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制度前提。 ②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逐步规范。经过15年的发展,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建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颁布了禁止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行为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同时还通过一系列法规条例对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作出了规定, 等等。同时,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从网上发行技术手段、上市审批制度、交易清算制度、席位和账户管理、行情发布和通讯方式等方面对市场进行管理。所有这些,有力地促进了证券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的规范。但是,像杭萧钢构、S T长运之类的,各种形式的坐庄,操纵股价的不规范行为还屡见不鲜。

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现状、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 内容摘要: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系尤为重要。证券市场能否有效运行则是证券市场监管能否发挥其重要作用的鉴证。因此,针对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力求突破现行体制,完善主体结构,健全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市场安全有效运行,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市场监管有效运行 一、引言 我国证券市场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有过不少经验与教训,与此相伴的,是不断完善的证券市场法治。一般来讲,事物越新、变化越快,所面临的法律约束越多,但突破瓶颈后的跳跃式发展力量极大。证券市场是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传统市场相比,证券市场面临更大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一旦失控后果极其严重。因此,证券市场监管极为重要。 二、证券市场现状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初证券市场初步建立时起,经过近20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上海、深圳为主的两大证券交易市场,并且以创业板、中小板以及主板为主的多层次、立体化的证券发行与交易体系。此外,新三板市场和即将建成的国际板市场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的其他省市还存在着场外交易市场。 与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相适应,信息披露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证券市场成立初期,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3年4月22日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六章专门就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对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中国证监会于1993年6月10日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对持续信息披露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对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其他要求进行了规范。 三、证券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 (二)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体制 这样容易产生外部的运营成本,也会诱发监管机关内部的道德风险,即监管机关不顾其行为引起的社会成本和收益,而只关心本部门的成本和收益。另外,监管者也有宽容监管的道德风险,放松对证券公司的要求和对风险能力的限制,隐瞒证券公司的不良状况。 (三)监管存在滞后性 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较大,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四)监管存在弱效性 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

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的研究毕业论文_正文

第一章绪论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史素来以股票市场为风向标。随着后股改时代的来临,市场结构日益合理,证券品种日益多样,为确保证券市场高效、平稳、有序的运行,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各种手段,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各环节和各方面进行组织、规划、协调和控制。广大群众也进入证券市场,通过参与证券交易来获取收益,为了保护这些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大原则,对证券市场进行加强监管力度。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呈现出阶段性的演进特征,并以政府监管主体的演化为主线。第一阶段是1992年以前,是多头分散监管时期,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国家计委、财政部、体改委等多方参与的格局。第二阶段是1992- 1998年,1992年国务院设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中,证券委为证券市场主管机构,证监会为具体执行机构。1993年后,国务院进一步明确授权证监委与证监会合并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将央行的证券监管职能移交证监会统一行使,地方证券监管机构改组为证监会派出机构,由证监会垂直领导。至此,我国以行政监管为主导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就大体形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不容乐观。在现有的经济基础和条件下,市场也存在着蓄意欺诈、垄断行市、操纵交易和哄抬股价等多种弊端,上市公司的财报作假,借壳上市,管理层的舞弊,证监会的包庇、纵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大多正是由于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上的不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使得证券市场监管不规、失去效用,也使得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虽说行政性监督是比较有利和有效的监管方式,但只要监管机构出现了漏洞,那么到最后将会造成广大证券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巨大损害。本文旨在通过研究证券市场监管的有效性、证券监管体制和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意见,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越来越“健康”。 1.2相关研究评述 我国学者对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和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规性两方面的研究。在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方面较多的是与国外的证券监管体制作对比。而在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和规性方面虽然列举了不少上市公司利用监管上的失效及不规和法律上的空子进行“圈钱运动”,损害广大的投资者的权益的反面例子。但只是提出若干粗放式的提纲,难以实际操作,并且许多文献未能对上述两方面进行统一讨论和解决。就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分析毕业论文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分析毕业论文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1.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2) 1.1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 (2) 1.2证券经营机构的发展状况 (3) 2.我国证券市场所存在的问题 (3) 2.1证券市场规模过小 (3) 2.2资本市场主体缺位 (4) 2.3市场分割整体性差 (4) 2.4流动性不足 (5) 2.5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 (5) 3.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6) 3.1理论创新酝酿重大突破 (6) 3.2制度创新将全面推进 (7) 3.3产品创新将系列化 (7) 3.4资本市场将日益走向成熟稳定 (8) 3.5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趋势 (10) 参考文献 (10) 感谢信................................................................................ (11)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分析1.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证券市场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初期。1981年到1987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9.5亿元,进入90年代以来国债发行数额年均达到千亿元,而1997年已达到2412亿元。实践证明,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反过来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了企业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力地支持了一批国家重点企业的发展和重点项目的建设,从而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1.1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 证券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速度快,规模不断扩大,金融产品品种呈多样化趋势。 (2)证券市场的交易体系初具规模。 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已经形成集中交易和分散交易相结合的格局。集中交易包括沪深两大交易所和“两网”。分散交易主要是分布在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近300个大中城市的证券营业网点,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以及银行、信用社的证券代办点。 (3)证券市场的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中,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委是国家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的机构,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执行机构。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条例不仅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而且对股票的发行、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股票的保管、清算、过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证券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等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是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加强证券交易自律监管的建议

加强证券交易自律监管的建议 平安证券研究所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交易所自治性和自主性严重不足,自律监管形同虚设,无法适应国际范围内的证券交易所的竞争。加入WTO 以后,我国证券市场外部管制开始松动,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竞争压力日益增大。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核心组织,已直接感受和面对这种竞争。全面竞争改变了证券交易所传统的依靠垄断地位的生存法则,为回应竞争,一场以增强竞争优势和竞争能力为主旨的“交易所变革”运动正悄然展开。这场变革,除了在交易所公司化改制和交易设施技术升级两个层面展开,还涉及不同交易所自律监管能力的角逐。这是由于交易所作为证券集中交易场所,通过自律性的市场监督和管理,提供一个公平、透明且管理有效率的市场给发行人、投资人和其他市场使用人,是维系其本身经营成功,取得可持续的竞争优势不可或缺的条件。完善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应当围绕强化自律管理,增强竞争能力这个主题展开,需要外部法制环境的建设与自身职能建设两方面着手进行: 一、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构建 构建交易所自律监管法制基础的关键和要义在于,尊重交易所独立法律人格,还原其作为自律性组织的固有权利和活动空间。具体制

度的构建,可以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层面展开。 1、在立法上明确交易所的法律地位 我国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交易所是政府选择的结果而非市场自主发展的产物,本属于交易所的自治权,遭受国家权力的侵蚀,异化为行政权力。但是,相对于国家权力而言,交易所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和自律组织,进行自律监管是一种权利,确认并保护这种权利,是法律的基本任务。 在立法领域,检讨、反思行政权力和交易所自律、自治权的边界在《证券法》《公司法》修改中已受关注。新修订的《证券法》,已经为解决交易所自律与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权力的分配问题上作出了 一些努力,正式明确证券上市交易的审核权由证券交易所行使,股票暂停及终止上市的决定权也归入交易所,这意味着把市场决策权回归交易所的呼吁得到了法律认可。但是,这种努力因过于谨慎而并未彻底到位。表现在证监会放权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权的同时,仍掌握证券上市的监督管理权;赋予交易所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权利的同时,握有批准权。今后,立法在明确交易所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划分政府行政权力和交易所自律权力之间边界的问题上,仍有可作为的空间。 2、在行政层面,核心问题是在尊重交易所作为自律监管组织独立法律地位的基础上,构建证监会对交易所的行政监管机制

证券市场监管论

证券市场监管论 本文从经济学和法学、主要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进行了基础性研究,建立了一个对证券市场监管较为系统和规范的理论分析框架,弥补了证券市场监管研究在经济学和法学方面的某些空白,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进行了研究和评价。本文基本理论的研究内容包括为什么要监管(原因)、为谁监管(目标)、如何监管(手段)、怎样实现更优监管(激励结构)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监管(组织结构)等五个方面。研究表明,证券市场具有强烈的信息不对称性和外部性,这是对证券市场进行外部监管的最基本的经济理论基础,而建立一个公平的交易环境、对投资者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则是证券市场监管在正义和伦理方面的要求。在监管目标的选择上,尽管某一个国家在具体目标组合上有一定的差别,但是都包含了三个方面:效率、金融稳定和安全、公平。 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更具多样性,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几乎涵盖了市场的各个方面,这是一个规范和有序的证券市场的基础。在对证券市场监管手段进行全面描述的基础上,本文重点研究了信息披露和反欺诈两个方面的监管手段。最优监管并不是自动实现的,证券市场监管实际上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互动关系,分别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实现监管良性互动的必然要求,这要求在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构建有效的激励结构,促使监管者尽心执行权利、被监管者自觉履行义务。基本理论的最后一个方面是监管组织结构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一国在构建金融监管体制的时候,如何安排和构造其组织结构,以最小的监管成本减少监管冲突和监管疏漏,保证监管职能的顺畅行使。 对于多边监管和统一监管来说,两者优劣势互现,具体选择何种组织结构还受其他更多因素的制约。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与规范的总结与评价是本文的落脚点。我国证券市场尽管只有十余年历史,但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是无庸质疑的。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恫,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包括证券市场功能错位、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理念异化、信用环境受到破坏、市场欺诈没有有效根治,等等。 因此,如何通过规范促发展、在发展中完善规范,依然是一个重要和崭新的课题。

证券投资学课程论文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证券投资学课程论文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 题及对策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课程名称:《证券投资学》 学生姓名: 班级学号: 任课教师: 论文评分: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姓名:XXX 学号:xxxxxx 【摘要】: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迅速发展的,新兴的,不成熟的市场,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步发展成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但是还存在功能错位,监督乏力等诸多问题。本文将从我国证券市场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出发,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主要存在的一些 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字】: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对策,监管 1.证券市场的概念以及其发展背景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各种有价券发行和买卖的场所。证券市场通过证券信用的方式融通资金,通过证券的买卖活动引导资金流动,有效合理的分配了社会资源,支持和推动了经济发展,因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和基础,是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证券市场具有投机性强,风险性高的特点,其发展状况关系到经济的全局和社会的稳定,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标志着我国经济运行机制已由过去单一依靠货币市场经济体系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经济体制变革的进程,集中体现了传统体制改革的困难和整个经济运行中的矛盾。

目前的情况是,探索有效的发展道路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找到战略性的发展思路。但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2.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 入市和退市难 (1)证券发行核准制形成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我国目前对证券的发行实行核准制,以前的审批制有了较大进步。所谓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审核机关对证券发行申请只作形式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 形式要求,应予以登记核准的发行审核制度,而审批制,不仅要求发行人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文件格式符合法律,证券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发行人的资信,营业状况,发展前景,所发行的证券的数量,价格等进行实质审查。 而西方世界对证券发行普通实行注册制,注册制,就是证券发行公司在公开 发行证券,募集资本之前,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向证券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并提供与证券发行有关的材料。 而我国的核准制将证券发行的决定权掌握在政府手中,也就是由政府配置资本市场资源,扭曲了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从而形成了资本市场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大量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因为过不了发行审核委员会这一关而被关在证券市场大门外。 (2)证券市场中“政府市”的存在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 股市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政府不应该过多地干预股市,我国“政策市”(政策市是指利用政府来影响股指的涨停)的存在,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政府通过各种手段直接干预证券交易市场的做法扼杀了市场机制的正常工作,使得证券交易价格不能真正反映有价证券的供求关系,导致市场效率的下降。 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不到位虽然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明确了证监会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地位,由于证券市场监管主体较多,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涉及证券业务的行政部门出了中国证监会之外还包括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管理权力方面容易造成了部门之间权力重叠,导致了中国证监会缺乏权威性。另外,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第八章第三节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 一、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我国《证券法》第102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一)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 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 2.提供场所和设施。 3.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隋,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4.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6.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入披露信息实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即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7.因突发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实行时,证券交易所能够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能够决定临时停市等。 (二)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权力 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者,修订后的《证券法》在保留证券交易所的上述职能之外,还授予证券交易所以下监管权力:

1.根据需要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对证券(包括股票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申请行使审核权。 3.上市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就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行使 决定权。 4.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就暂停或终止其 公司债券 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当事人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 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我国《证券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 “能够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三)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管理 1.制定和公布相对应的交易规则。 2.制定和公布相对应的业务规则。 3.即时公布证券行情。 4.对于上市的证券,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相关规定,暂停或者恢 复其交易。 中国证监会也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暂停或者恢复上市证券的交易。证券交易所理应建立市场准人制度,并根据证券法规的规定或者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限制或者禁止特定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除此 之外,证券交易所不得限制或者禁止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买卖行为。 5.《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要求,证券交易所理应建立符合证券 市场监管和实时监控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设立负责证券市场监管工 作的专门机构。 (四)对证券交易所会员的管理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证券的发展历史 1990年我国在上海、深圳创建证券交易所,时至今日已有30年。伴随着30余年的发展和创新,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又好又快发发展(王国刚,2019)。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持续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强势的经济力量成功占据了国际市场的重要地位,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开放程度进一步增强,我国证券市场规模进一步显著扩大(王年咏,2005)。主要表现为境外投资者转移资金到中国,并对中国证券市场进行资金投资(王叙华,2006)。另外国内不少大型企业同样也在国外设立了投资机构(皮六一,2013),特别是我国已执行的改革开放政策下,不少企业试图进一步扩大海外投资市场。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迎来全面发展的黄金时期(宋承国,2010)。 以港股为例,截至2018年12月31日,港股累计成交25.06万亿港元;2018年平均日成交1,014.3亿港元,与2017年同期相比上升27%(郭田勇,2018)。香港市场上市公司共2315家,总市值299,094 亿港元(巴曙松,2014);主板标的1947只,总市值297,232.17亿港元,创业板391只,总市值1861.83亿港元(赵新江,2014)。中资股1146只,占上市公司数量49.5%,占港股总市值67.5%。 H 股267 只,总市值59,420.1亿港元;红筹股164 只,总市值53,772.2 亿港元;中资民营股715只。中资股总市值占比约为67.5%,中资股成交金额占总成交金额的79.1%(李蒲贤,2007)。截止目前,港股总市值位列全球第六,国际化程度高交易品种多样,中资股占比高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董毅,2004)。 恒生指数于1964年由恒生银行创制,该指数通过前一个收盘指数经流通市值加权后得到,反应了香港股市重要行情(BM Ho,2001)。该年指数设100点为基点,并选出33 家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成分股。1985年,恒生指数以板块进行划分统计,衍生出恒生金融、恒生公用事业、恒生地产、以及恒生工商业指数。截至目前,恒生指数成分股共有50只,其中地产板块有10只标的进入恒指成分股的计算中,为11 大板块之首(Correspondent,2020)。恒生指数的特点在于,指数包含在香港本地上市的市值最大以及成交量最活跃的标的(包含红筹及H股),同时所有成分股均设有10%的比重上限(刘明彦,2008)。 然而在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市场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到位、退市规则和企业诚信问题导致我国证券市场在发展中出现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如何解决,便是本文需要讨论的话题。 二、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现状分析 2019年底由于新冠肺炎的突然爆发,导致所有机构对权益市场预期悲观,活跃度回落,券商盈利前景不确定性增加,板块跑输市场,2020年1-5月整体业绩+14%。但是随着证词红利的叠加和新冠肺炎后经济的复苏,券商即将引来边际改善(吴涵,2016)。 在全球疫情的冲击下,市场情绪整体悲观,上半年泸深300最大跌幅7.9%,交易额持续回落,券商盈利前景不确定增大,流动性持续宽松,1-4月债市上涨明显,政策整体超预算,未能对冲主要矛盾。相比2019年同期,券商板块1季度固执处于相对相对高位。 1.面对疫情,资本市场深化改革进展加快 2020年以来,一系列政策加速落地,涉及再融资、创业板IPO、财富管理、

我国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 摘要:证券监管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实践为落脚点,阐释了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含义、特征、变迁,并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改革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证券监管含义特征发展变迁问题完善措施 虽然对于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一直存有“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两种争论,但对于证券市场而言,当今各国却均无例外地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含义及特征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含义 我们通常所言的证券市场监管,主要是指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证券市场各类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所以,证券市场监管又被称为证券监管或政府监管。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特征 1证券市场监管一般是通过政府专门的监管部门实施或者由有关政府部门监管。不论何种形式,都体现了国家行政权力在证券市场的具体运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此,政府监管才得以有效地实施,其他组织则往往因为不具备这种强制性导致实践效果有限。 2、证券市场监管的对象是市场主体及其行为。市场上各类主体包括自律组织都在政府监管范围之内,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公司购并等市场活动都是政府监管的对象。 二、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变迁及分析

(一)证券市场政府监管制度的变迁 按照时间序列和政府监管的发展程度,我国证券政府监管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的证券政府监管从80年代到1992年5月,在国务院的部署下,主要由上海、深圳市两地地方政府管理的阶段。1981年7月,财政部重新发行国债,中国证券市场开始起步。接着,上海、深圳、北京等地的企业开始以股票、债券的形式集资。1986年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开办窗口交易,代客买卖股票和企业债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营业部开始证券柜台交易,有价证券转让市场恢复。1988年,国务院决定在上海、深圳等七个城市进行国库券上市交易试点,国库券交易市场形成。1990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分散柜台交易迅速转变为场内集中竞价交易。 第二阶段1992年至1999年的证券监管。1992年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起统一管理证券业的基本框架。1998年证监会的职能又得到进一步加强,结束证券监管共管、归口管理的局面。199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证券管理办公室,7月,国务院建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业的日常管理职能。1998年4月,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到位,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事业单位,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证券委被撤销,其职能归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的职能得到了加强。1998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的地位。 第三阶段指1999年到2005年底的证券监管。1998年12月29日《中华

探究中国证券市场的论文

探究中国证券市场的论文 《浅析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 关键词:中国证券市场;证券监管;杭萧钢构事件 摘要:证券市场的监管是国家规范证券市场的有效手段。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比较晚, 还存在一系列的不足。本文以最近被证券市场炒的沸沸扬扬的杭萧钢构事件为案例,谈谈 作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的一点看法,寻求更好的监管中国证券市场。 一、引言 证券监管是指证券市场管理机构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对证券的发行、交易以 及证券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规范性的监督管理活动。多年来,证券市场发展的 经验教训表明,市场与市场主体的成熟与否与证券监管的成熟与否是相辅相成的。伴随着 金融对外开放,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必将面临新的 机遇与挑战,而有效的市场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杭萧钢构事件充分说明了如何建立 适应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已成为一项十分急迫的任务。 二、杭萧钢构事件 一事件概况 从2021年2月12日起,杭萧钢构600477就开始连续涨停,直至3月16日已经连续10个涨停期间包括2次临时停牌,涨幅超过159%。其背后究竟怎么样呢? 2月12日到2月14日3个交易日,杭萧钢构连续3天涨停板,期间并无任何消息披露,直至15日因《上海股票交易所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 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出现异常波动临时停盘一个小时,公司公布了 “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合作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 亿元”,而15日这一天公司的股票基本属于无量涨停。不论公司公布的消息的准确于否,真实于否,仅以上所说我们是否就应该好好的想想,为什么在上市公司没有任何消息披露 的情况下其公司股票就能创下连续3天涨停?这其中是否就就包含了我们常说的内幕操作? 庄家在之前震荡 中就首先吸收好了筹码,之后就开始强力拉升?之后的连续无量涨停,到3月16日之 后就停盘至今前后一共10个涨停板,尤其引人注目的是3月16日当天的成交量361451 手即3514.51万股,为平时成交量的3倍,成交金额为38831.15万元,其换手率达到了惊 人的34.23%!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一天的换手率达到?34.23%?相信每个股民都知道这个意 味着什么。是否庄家获利出货呢?的确,34.23%的换手率已经足够让庄家顺利出手持有的 大多数股票,获利抽身。这些都值得我们这些中小股民仔细的思考一下,并且思考一下中 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杭萧钢构的股票自3月19星期一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与发展建议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与发展建议 摘要:市场的表现是远不如过去10年的上升走势,其中的原因可谓是多方面的,但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则是,目前证券市场的特征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而这些特征的变化,又反过来促使投资者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式的调整。现在的投资者,正处在逐步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并探求新的、有效的投资盈利模式过程中。证券市场是通过有效的竞争买卖证券的场所,是证券交易所体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是不可或缺的。 关键字:证券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制度债券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我国证券市场却产生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是市场经济的早产儿,一开始就存在着先天的不足。在政府统一监管的前提下,行政手段的过度使用,加上对证券的严格管制使得证券行业基本脱离经营体系,企业融资渠道缺失。而金融开放的现实才凸显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的弱小及其难以抵挡外来的压力和竞争的状态。 1、证券市场规模过小。以股票市场为例,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总体规模看,与国外还有相当大差距,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全世界平均为8%左右,发达国家的比例则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国目前股市投资者为3 300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7%。另外,从股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看,世界平均为30%左右,美、日、英等国均在80%以上,而我国为24.2%,况且在总市值中还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如果扣除这一部分,我国股市总值占GDP的比重就更低了。由此可见,我国股市规模较小,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同时也可以看出在我国扩大股市规模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2、资本市场主体缺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而目前我国企业主体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约束无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国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主体地位残缺。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主体残缺还表现在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其投资的质和量均较低,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比重明显不足。相比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其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由于机构投资者是专业性金融中介机构,其投资活动具有投资量大、交易费用低、交易风险小的特点,很受大众投资者的欢迎。如美国,每4户人家就有1户向投资基金投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性投资者发展滞后,这使得仅靠若干家大机构和数以万计的小股民散户所支撑的股市投机盛行,股价暴涨暴跌难以避免,阻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3、市场分割,整体性差。首先,一级市场的发行仍然按地区分配额度,限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债券地区性发行市场也是按省分派额度(企业债券发行)和按银行分支机构分派额度(政府债券发行)。至于二级市场分割则更为明显,把股票市场划分为A股、B 股和H股,构成中国股票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即使在A股中,国家股流通与转让只限于极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许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交叉挂牌,限制了全国性市场的发展。在股票市场中呈现出A股与B股、H股分割;个人股、内部社会个人股与内部职工股分割,个人股市场与法人股市场分割。如此繁杂的分割,不但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 4、市场中介机构不完善。证券中介机构从广义上讲就是在证券市场上为参与各方提供服务的机构。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