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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规范化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规范化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规范化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规范化治理手册

目录

第一章人力资源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一、人力资源部组织结构图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

三、人力资源部权力

四、人力资源总监岗位职责

五、人力资源主管岗位职责

六、人力资源助理岗位职责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治理

一、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步骤

二、人力资源治理费用构成要素

三、人力资源治理费用编制流程

四、人力资源原始成本核算内容

五、人力资源重置成本核算内容

六、预算执行情况反馈流程

七、人力资源年度规划表

八、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流程

第三章招聘治理

一、人员需求申请表

二、岗位职责讲明书

三、内部招聘工作流程图

四、面试实施流程图

五、应聘人员登记表

六、职员面试记录表

七、面试成绩评定表

八、招聘打算治理流程

九、招聘与录用流程

十、内部招聘治理流程

十一、职员试用治理流程

十二、职员转正工作流程

十三、人员筛选流程图

十四、内部人员岗位竞聘申请表第四章培训治理

一、培训需求提出方式

二、外派培训的方式

三、培训需求调查流程

四、职员培训治理流程

五、外派培训治理流程

六、公司第一时期培训打算表

七、公司第二、三时期培训打算表

八、培训师评估调查表

九、培训实施流程

十、职员培训需求调查表

第五章绩效治理

一、职员绩效考核表

二、职员自我述职报告

三、职员技能考核结果量化表

四、职员德能考核结果量化表

五、营销人员考核表

六、绩效考核治理流程

七、月度绩效考核流程

八、职员奖惩治理流程

九、职员提案治理流程

十、中层治理人员绩效改进打算第六章薪资治理

一、薪酬福利治理流程

二、职职员资治理流程

第七章人事事务治理

一、职员休假规定

二、职员休假流程

三、职员出差申请表

四、差旅费用标准及审批表

五、人员调动流程图

六、职位调动评估表

七、职员调动审批表

八、人事调动交接单

九、离职移交清单

十、入职新职员人事档案治理流程十一、职员离职面谈表

十二、职员离职结算表

十三、人事档案治理系列表

十四、因公出国出差治理流程十五、职员离职治理流程

十六、人事档案治理流程

第八章劳动关系治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二、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三、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第一章人力资源部组织结构与责权一、人力资源部组织结构图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

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机关借用人员管理,理顺借用人员管理程序,维护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公司机关整体工作效能,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列“借用人员”,系指从各基层单位借用到公司机关各部室协助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第二章借用人员的条件 第三条公司机关各部室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借用人员帮助工作,并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来确定临时借用人员的范围、数量及借用时间。 (一)在已核定的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空缺的; (二)在编工作人员挂职锻炼、基层锻炼或借调到上级机关工作的; (三)在编工作人员派往驻外单位工作的; (四)在编工作人员参加三个月以上学习、培训的; (五)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或重要专项工作,部室现有人员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要专业人员支持的; (六)公司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借用部门可以从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借用人员,借

用前应征得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和拟借用人员本人同意。不得从公司所属单位以外的单位借用人员。 第五条借用人员须政治可靠、诚实可信、爱岗敬业。第一学历大学以上,在基层相关岗位工作2年以上,并能够胜任借用期间承担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借用人员的程序 第六条借用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一)由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借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表),说明需要借用人员的原因、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借用单位的意见和借用人员的有关具体情况;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后,由借用部门的主管领导、公司主管人事的领导审批,并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 (三)由公司的借用部门、人力资源部和机关党委分别备案。 第七条公司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借用人员超过六个月的,在满六个月后,由借用部室重新办理借用审批手续。 第四章借用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借用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机关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机关廉政制度、保密制度、考勤制度等工作纪律。 第九条借用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列席部室和公司有关会议,可以参与起草有关文件,但不得单独作为拟稿人。

四川商投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集团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促进集团信息化建设,根据《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设定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开展的“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范 围:提出企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建议,对集团和分子公司IT 规划进行论证、对集团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IT技术和理论培训、集团信息化有关软件和硬件设备采购的论证、IT项目检查和验收评审和技术鉴定工作、IT建设技 术和政策咨询。 第三条信息化“专业咨询活动”的领域:信息化规划和决策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应用、软件与通信、硬件和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子商务;1名专家可以从 事多个“专业咨询活动”领域。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信息化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工作。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聘请专家的流程: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人员经个

人或单位推荐,本人填写推荐表,报集团信息化办公室初审后报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纳入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并发放专家聘任书,集团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评标信息化专家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第六条集团信息化专家的权利: (一)受委托和邀请,担任相关“专业咨询活动”的专家成员。 (二)按照相应“专业咨询活动”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独立做出判断,不受任何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专业咨询活动”报酬。第七条专家的义务: (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专业咨询活动”的意见和结论承担责任。 (二)对“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过程保密,不得对外透露相关文件及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 (三)遵守“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纪律,不得和任何与“专业咨询活动”结论和意见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专业咨询活动”相关个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 一个公司为加强公司的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工作都进入标准化,规范化,并使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都会制定相应的行政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详细的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印鉴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XX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条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与发文管理。 第五条公文的签收。 1.凡外来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认真查收签字。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及时附文件处理借阅单后,报送有关领导签批、审阅。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属部门传达时,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据批件人指示,将文件送到承办部门或个人,并对承办部门承办的事项负责催办。 第六条参加上级相关召开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处理,不得个人保存。 第七条公文制发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部长核稿,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行政人事部负责登记、编号、打印、封发。文件中涉及到多个部门时,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会签稿以部门负责人签字为准。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及公司规定对文稿进行修改。内容不实,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拟稿部门。

第九条上级下发的文件应注明机密等级、急缓程度、发放范围。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条归档范围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部长借阅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三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各种印鉴(除财务印章外)、介绍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实行登记审批制,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日常业务用印,须经行政人事部部长审批,非常务性合同、协议等有关重要文件用印需总经理签字、署名后方可盖章,并留有原件存档。如违反此规定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十六条外出办事需带公章时,应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带出,但至少有两人携带并监督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公司印信应严格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使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出,未使用的回来后必须交回。 第五章会议管理

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第 一 篇 : 工 作 计 划
各 中 心 、 职 能 部 门 月 工 作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为使公司各部门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努力达到“职责明晰、目 标明确、管理到位、不留空白”之目的,充分体现“工作有作为,过失有承担” 的 效 果 ,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办 法 。 一、总经办为各中心、各职能部门月计划的收集和跟踪部门; 二、任何部门都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如实、不漏项填写内容,并按照规定 时 间 和 上 报 程 序 及 时 上 报 ; 三、 上报程序: 部门负责人填写计划表 (签字) →上报公司常务副总 (签字) → 交 总 经 办 备 案 跟 踪 ; 四 、 上 报 时 间 : 每 月 28 日 上 报 下 月 计 划 ; 五、各中心、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将月计划分解到每周,并积极配合总经办工 作 , 如 实 向 总 经 办 反 映 工 作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 六、 总经办在跟踪计划上报时间过程中, 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七 、 以 上 未 做 到 的 , 每 项 每 次 对 部 门 责 任 人 处 罚 200 元 ; 八、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主要业务、工作”一栏中,未按照计划时间完成 时(特殊情况未完成时,应及时向总经办说明原因),对部门负责人处罚 500 元 ; “ 日 常 工 作 ” 一 栏 中 , 未 完 成 时 , 对 部 门 负 责 人 处 罚 300 元 。 九 、 本 办 法 自 2019 年 月 日 起 执 行 。 附 : 《 月 份 工 作 计 划 表 》
第二篇: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公司的管理需求,公司各部门及各级员工应对每月、周、日的工作计划 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自报、自查,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整体工作计划 的完成,考量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内容 (一)、编制 1、个人的工作计划。由个人编制,直接上级进行审定。 (1)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定;

借调人员工作管理 办法

渭城区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它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

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它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领取《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科级干部、党群口工作人员借调由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余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批。若借调人员同时涉及党群口和政府口,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审批。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深入研究、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研发理论、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隶属关系 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工程师及各部门领导、专家、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三、职责及义务 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2.参与研究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工作; 3.参与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目的评审工作,为项目研发提供技术研究参考建议,为项目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四、成员组成及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 4.1成员组成 专家委员会一般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

为技术中心及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一人)。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4.2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深工程师、领域专家担任。 委员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水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力;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身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责任、权利与义务 5.1 责任 1. 积极参与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公司及部门项目提供专业性建议; 2.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研究性等相关活动、会议; 3. 认真完成公司交班的各项工作; 4. 及时提供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以及行业专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 5.2 权利与义务 1. 专家委员会成员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共同评估确定;

部门内部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 1、要严格按照工作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串岗;上班 打考勤卡、签到,下班打考勤卡、签退,不得委托别人或代别人打考勤 卡、签到(签退)。 2、上班须提前到达工作岗位并整理办公室内务,下班前要整理好办公桌面, 保持室内整洁。 3、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及时并准确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当班时间不 准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拨打和接听私人电话、私自会客、干私 事;看与业务无关的书、报,或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 4、保守酒店秘密,不准乱翻、乱看上级或同事的文件、资料。 5、办公区域内不准大声喧哗、嬉笑;保持办公环境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 痰、丢烟头、纸屑、杂物等。 6、办公设施要整齐放置,办公室内外不准张贴、悬挂、放置任何与工作无关的 照片、图画或其它物品。不得随意变动办公区域内的各种公用设备设施, 如有特殊情况需作变动的,必须报经理批准。 7、礼貌、热情、快捷、耐心地接听来电和接待工作来客,不与来客谈及与工作 无关的话题。 8、节约办公用品,爱护办公设备设施;节约水、电,下班前关闭所有电 源、门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文件传阅的规定 1、凡要求传阅的文件、资料由内勤在文件批出12 小时内(遇节假日类推)存 放在文件传阅本中,并做好记录。需要发至班组员工传阅的,由内勤在 上述规定时间内印发给各有关班组,由各班组主管安排员工学习、签阅。 2、对传阅文件中需同时转交有关人员办理的,先由内勤复印一份交有关人员签 收、跟办。 3、根据传阅文件的范围,员工每天下班前应将需传阅的文件签阅,阅后必须

签上姓名及日期。 4、传阅文件时间为一周(从批出之日起计算),传阅完毕或超出传阅时间的 文件,内勤或班组指定人员负责及时收存、归档。 5、未能按规定的传阅时间签阅文件的,由其直属上级给予教育批评并督促其完 成。经教育批评,仍未按要求完成,部门将视情节给予签发《员工纠正 违规通知书》。因未能按时、按要求签阅文件而耽误工作的,引致的后果 由当事人负责。 三、行文收发文制度 1、部门各类公文,如报告、请示、合同、计划、总结等,由承办人拟稿,部门 经理核稿,由部门内勤登记编号后才能送总经理办公室,报请总经理批 示。 2、部门发文应按公文格式书写文稿,并由部门经理签发、内勤盖章后才能发 出。酒店内指令性文件须由总经理批准后,以总经理办公室名义发文。 3、部门因工作需要,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工作的,须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再 转发文。 4、各部门上呈的文件,除财务部经办的批文外,由部门内勤在每年二月底前 将上一年上呈的文件收集、整理送酒店档案室存档备查。 5、部门内勤接到总经理批复文后须立即报给部门经理阅示,并按部门经理要 求承办或转办。 6、凡部门安排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送回部门存查。 7、部门对上级或外单位行文,须按内部行文的规定,由拟稿人拟稿,部门经 理签字,附情况说明,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发文。 8、员工承办公文所指定的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对自己经手处理的公文, 应 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下文,转办要及时,催办有结果,防止积压误 事,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须及时向上级汇报或请示。 9、公文办完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交内勤进行文 件归档。 10、各级员工在调动时,应将文件进行清理,向接任人移交。

作计划考核方法 目的: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管理团队的执行力、引导员工养成有目标、有计划、能执行的良好工作习惯。 二、适用范围 1.公司副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集团办除外) 2.副经理级以下的关键岗位(公司认定的)四、职责划分 1.部门负责人负责按月编写部门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为部门负责人工作 计划),形成《月度工作计划考核表》 2.部门负责人工作计划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部门负责人负责下级人员《月度工作计划表》的编制指导、审批与提报 4.部门负责人负责下级人员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5.管理提升项目组负责部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6.人事行政部负责所有人员的工作计划考核结果的统计与绩效工资核算五、考核流程 见附件《月度工作计划考核流程》六、工作计划编写要求 1、工作计划编写必须遵循SMRT 原则(既具体的、可操作的、可量化的、现 实的、有时效限制的),计划事项的目标,输出成果清晰,能够验证。 2、工作计划的计划事项有以下部份组成 A.会议决议与本部门、本岗位相关的工作事项 B.持续改善活动中与本部门、本岗位相关的工作事项 C.本岗位工作职责内的工作事项

D.部门、岗位绩效改善需要完成的工作事项 E.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 F.管理提升项目任务书要求事项 G.上月计划未完成的工作事项 3、工作计划编写的格式必须严格参照附件《月度工作计划考核表》,填写完 整。 4、每项工作计划须按重要性进行配分,总分为100 分。 七、工作计划考核方法 1.奖惩考核 对工作计划编写的质量、报告提报的及时性及计划执行过程的弄虚作假和不 配合支持的行为采取奖惩考核的方式。 A.及时性:工作计划需在规定完成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到公司总经办邮 箱,邮箱地址:****** 。未按时报送的部门(个人),每次乐捐人民币 50 元; B.编制质量: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不合格的视同未交处理,每次乐捐人民币 50 元; C.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 性重点工作未涵盖、相关领导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重要工作遗漏 项每次乐捐人民币100 元; D.计划完成情况:对于未完成但虚报完成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项乐捐人民币 100 元;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借调人员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及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美公司管理制度 ★ 月度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ZH.001.1 -2010 2010年10月14日发布 三美公司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经营总体目标得以实现,进一步规范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管理,提高工作计划的实效性和严肃性,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提报、编制、实施与考核。 3.术语 工作计划是指综合管理部以公司名义下发的月度工作计划,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3.1重大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有较大影响的非日常、非重复性、非例行性工作项目;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性计划项目。 3.2重要项目:各部门当前重要工作项目和年度部门目标责任项目。 3.3一般项目:涉及其他部门,需协调共同解决的工作项目;为解决生产经营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由各部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的需要其他部门帮助解决的需求类工作项目;合理化建议实施项目。

4.职责 4.1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下达及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评审。 4.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项目的提报、计划的执行及所提报需求计划完成情况的认证,并负责向综合管理部反馈计划完成情况。 5.管理内容 5.1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的提报、编制及下达。 5.1.1各部门指定专人(名单报综合管理部)负责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提报工作。 5.1.2各部门提报月度工作计划时,应重点围绕质量、成本、生产效率、基础管理提升等方面提出项目内容,说明具体的实施方案、完成标准、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具体按工作计划提报表填写(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于每月28日前报综合管理部。 5.1.3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提报的工作计划项目和征集的计划项目,编制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经各部门负责人会签并对各部门下达工作重点和指令性工作任务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于每月30日前下发公司各部门执行。 5.1.4各部门根据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2月度工作计划的实施 5.2.1属责任单位独立完成的工作计划,由责任单位负责按照计划进度要求按期完成。 5.2.2需两个或以上单位协调共同完成的工作计划,由责任单位牵头,协调配合单位及有关单位,按计划进度按期完成。 5.3月度工作计划的调整(延期、更改、取消) 5.3.1公司月度工作计划因客观原因或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能按期完成的,责任单位应在计划到期前3日内填写工作计划调整申请单(附件二),注明调整原因等,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批准后送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按调整后内容继续跟踪考核。

渭城区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

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领取《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科级干部、党群口工作人员借调由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余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批。若借调人员同时涉及党群口和政府口,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

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 欧阳学文 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工作需要,联盟拟构建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为联盟的咨询服务组织,在联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讨联盟的发展与规划; 2.为联盟各项工作方案及标准编写提供意见指导; 3.担任联盟组织的相关评比活动的评审工作; 4.为联盟的各项主题研究及咨询项目提供支持; 5.主动宣传联盟,扩大联盟的影响力与权威性。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的委员的入选方式为成员单位推

荐,联盟秘书处组织专项评审通过后聘任。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内部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要负责专家委员会发展方向研究及各项内部工作决议。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联盟秘书处推荐,经过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党性修养; 2.具备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履行专家职责、提出评价意见; 3.在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一般为一年,可以续聘,到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由联盟秘书处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由联盟秘书处组织召开,会议内容由联盟秘书

处根据成员单位的需求拟定。为了提高效率,根据会议的内容及重要性,可采用普通会议、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 第十条本办法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说明。

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 1、每月20日前完成公司劳资报表,迟报一天罚款五元; 2、每月10日前办理好退休送报手续,漏报一人罚款十元; 3、每月5日前审查完成各部门车间考勤表,迟一天罚款五元; 4、每月8日前审核完成车间计件工资表并送财务,迟一天罚款五元; 5、每月养老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6、每月医保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7、每月住房公积金对帐一次,未及时办理增减手续一人次罚款五元; 8、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考勤机数据统计,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9、每月30日前完成计件车间工资核算,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10、每月8日前将公司内工资异动单送财务,推迟一天罚款五元; 11、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培训,全年少一次罚款二十元; 12、每年3月前完成养老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3、每年3月前完成医保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4、每年3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5、每年3月前完成工伤保险金基数调整,未按时完成罚款一百元; 16、在公司招聘员工中,按时办理试用和转正手续,未按时办理一人次罚款二十元; 17、年终未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罚款一百元; 18、年终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社保局和统计局的《劳资报表》,罚款一百元; 19、未按规定完成gmp档案的整理,罚款五十元; 20、发扬团队精神,积极做好部门间的协作工作,在协作工作中因我方原因造成失误,每次罚款五十至二百元。

以上部份工作需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才能完成,否则其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 公司人力资源部 XX年十二月十二日

深圳市中孚泰实业有限公司 工作计划实施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利推行公司计划管理工作,强化企业的执行力,达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计划实施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描述的主管领导是指董事长、总裁,以及被其认定的高层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描述的部门负责人是指除主管领导外的总经理、总监和部门经理(正职)。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各事业部、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年度目标制定本部门月度、周工作计划,并分解到下级员工,形成“员工周工作计划”。 第六条总办为周工作计划的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周工作计划的汇总核实、报批,监督检查周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跟进未完成计划的整改落实。 第七条主管领导负责对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下级人员进行考核。 第九条薪酬委员会为周计划考核的仲裁机构。 第十条总裁负责对总办计划管理效果进行评价考核。

第三章周工作计划的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周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包括: 1、计划的制定和审核,使用《周工作计划及检查表》; 2、计划的实施和检查,使用《周工作计划及检查表》; 3、计划的考核,使用《周工作计划考核评价表》; 4、申诉及裁决,使用《员工申诉表》。 第一节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审核 第十二条总办将《周工作计划及检查表》的电子表格发给各部门。每周五12:00前各部门上交电子表格至总办。 第十三条各部门每周的工作包括三部分:①常规计划工作;②主管领导安排的任务;③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填写第十二条之第①部分,主管领导填写第②部分,第③部分待事件发生后,由负责处理事件的部门填写。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按120分的总分分配每项工作权重,明确每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和协助人,并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总办于周五下午汇总各部门表格,核实各项工作权重并签字确认后,交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七条主管领导负责两方面工作:①审核《周计划及检查表》中各部门的任务权重;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安排下周临时性任务,并对所安排的任务赋予权重。此部分权重不在各部门120分范围之内,但纳入计划的考核之中。 第十八条经主管领导审核的《周计划及检查表》,于每周六的中

XXXXX公司内部借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公司机构调整、专业化管理等改革举措的进一步实施,人员岗位流动日益增多,为规范人员内部借调,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借调人员,均需按照本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内部借调人员为:借调期在30天以上,经借调双方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劳动人事处审核同意并在人事系统中进行内部借调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内部借调人员包括: 1、公司直管项目部中,非项目部所属单位的人员,内部借调到直管项目部的; 2、公司本部部门因工作需要,从基层单位借调的工作人员,借调期超过三个月的; 3、其它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基层单位间或从公司本部借调到基层单位间的人员借调,借调期超过30天的。 第三章流程 第五条公司直管项目部人员岗位调动,依据《项目管理手册》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其它需办理借调的,由借调单位填写《XXXXX公司内部借调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批表)且负责人签署同意后,将审批表报拟借调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公司劳动人事处、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全部签署同意后,报公司劳动人事处备案,办理工资、保险等相关借调手续。公司本部部门需从基层借调工作人员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劳动人事处才可办理工资、保险等相关借调手续。 第七条借调期满,未申请或未得到借调期延续批准的,由劳动人事处办理调回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人员待遇 第八条经劳动人事处备案、办理借调手续的人员,按如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借调后的单位依据岗位情况,规定借调人员的工作内容,较原岗位工作内容增加、工作量增大的,可以正式书面报告形式提出申请,经劳动人事处审批同意后,进行岗级浮动,待借调结束后,撤销岗级浮动; 2、借调人员自借调起始日起,工资、保险、党、团、工会关系等关系一并转入借调后的单位; 3、借调人员自借调起始日起,工资、奖金标准同借调后的单位标准,并由借调后的单位负担所发生的工资、奖金费用及保险费用; 4、借调人员的劳保及其他各种福利由借调后的单位发放。

人力资源部内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快提升人力资源部员工的专业素质,强化人力资源运作能力,根据现阶段工作特点和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部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实习期)的日常工作管理。 第三条管理职责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部门员工工作整体业绩考核和行为评价;人力资源部工作督办负责部门日常工作督办、综合评定、结果统计、上报;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员工绩效工资及奖惩;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归口指标的统计、分析并为其他岗位考核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部门建设努力营造积极、主动的工作氛围;维护安静、有序的工作环境;发扬共享、协作的工作风格;打造自律、高效的工作团队。 第五条行为规范 一、提倡的十五条行为 1、追求卓越,能够处理别人不能处理的工作。 2、份内工作做到精准,份外工作认真对待。 3、要有大局观,无论何时都要积极维护部门和上级领导的形象。 4、善于洞察,理解领导的目标,并根据这一目标调整自己的行为。 5、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能够自律、高效地工作。

6、日常工作处理要以“统筹考虑、要事优先、珍惜分秒”为原则。 7、避免拉帮结派,心胸大度、胸怀坦荡。 8、学会控制情绪,心态积极乐观。 9、对业务知识要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力求甚解。 10、要诚实守信,一诺千金。 11、乐于助人,在要紧关头能向别人提供帮助。 12、确立自己的职业目标,并制定实现目标的具体行动计划。 13、要积极地对待批评,并从批评中吸取养分,胸怀宽广。 14、懂得感恩,学会在公共场合向帮助你的人真诚道谢。 15、认真对待错误并及时修正,决不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 二、不提倡的十五条行为 1、只顾个人的利益,不能把自己融入到团队中。 2、专业知识欠缺,工作应付对待。 3、做事拖拖拉拉,缺少时间观念。 4、嫉妒他人,不喜欢别人有成绩和表现突出。 5、具有私心,爱占便宜,缺少集体利益观念。 6、只知模仿,不能独立创新。 7、背后搞小动作,破坏同事间和谐关系。 8、只做份内的事,从不愿多出一点力。 9、不能吃苦,只想安逸。 10、自我设限,思维不开放,心胸狭隘。 11、好高骛远,低不下头,哈不下腰。

月度工作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保落实公司经营目标,激励各部门履行职责,完成月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质量,实现企业目标,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职能部门及所属公司月度工作的考核。 3工作流程 3.1月度工作计划考核流程(见图1) 每月25日 图1月工作计划流程图 3.2 月工作计划的编制 3.2.1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年度经营管理目标、部门的工作目标,确定月度工作目标,并 形成月度工作计划。

322月度工作计划必须根据“月工作计划表”及填表说明逐项明确编制。 323月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为: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分解到每月的具体指标;岗位职责的具体细化,持续改进的项目,本月未完成需移交至下月的工作内容,其他部门需配合的事项。 3.2.4各计划执行人员必须于每月20日之前制定好下月的工作计划。 3.3月工作计划拟定的审批 3.3.1直接上级对下属提交上来的月工作计划必须在计划实施之前根据“月工作计划表”的各项内容逐项审 核,审核重点是“工作内容”是否量化,应具体不含糊;“权重”分配是否合理;责任人是否明确; 配合部门是否知道并同意对应的工作内容;是否有时间限制。如对下属拟定的月工作计工划有不明确的地方要与下属共同确定,直至明确。 3.3.2审批合格的“月工作计划表”要由审批人签字,同时由计划编制人将审批完毕的“月工作计划表”于每月20日 之前交于公司人力资源部。 3.3.4总裁办每月20日监督各部门是否及时上交下月的“月工作计划表”,以及是否按要求审批。对没有按 要求审批的工作计划,根据情况对审批人开具“过失单”,并确定过失性质加以处罚。 3.4工作计划的执行 3.4.1各部门根据审批的“月工作计划表”执行、实施本月工作。 3.4.2工作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的可以修改(增加或减少,下同)。 3.4.3工作计划的修改必须理由充分,无特殊原因不能修改。需修改的工作计划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请直接 上级批准,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并签字认可。 3.4.4上级接到直接下级需修改工作计划的请示时,认真审核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或增加工作计划的原因,理 由充分,事实清楚可签字认可,并同时与下属共同调整已变动的工作计划内容的权重,直至双方同意。调整的工作计划同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4.5总裁办在抽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时,对于没有完成的工作计划,又没有直接上级签字认可的,按没有 完成工作计划处理,扣减相应分值。对于直接上级包庇下级的,对直接上级根据情况开具“过失单”,并判定过失性质加以处罚。 3.5工作计划的检查(考核) 3.5.1上月的工作计划检查由计划执行人的直接上级进行,并于每月25日之前检查考核完毕。 3.5.2工作计划考核人员根据工作计划执行人月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地评分。 3.5.3工作计划评分标准,具体见表1。 3.5.4考核完毕的“月工作计划表”于每月25日前将评定结果交人力资源部统计,并由总裁办统一计入“月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3.5.5总裁办根据各部门对月工作计划的审定结果进行抽查,对审定结果不客观、不公正地直接上级,将根 据实际情况开具“过失单”,并判定性质加以处罚。

中华电力公司外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盛世中华电力发展战略及科技创新引领计划,坚持“小业主、大咨询”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电力行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国内外专家在中华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技术路线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实现建设“高效清洁、近零排放、生态文明的美丽电站”的目标,公司成立外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确保公司专家委员会以及公司选聘的国华系统外部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有效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所属有关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专家担任(其中: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华电力研究院,与中华电力研究院电力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合署办公,负责组织专家调研并做好工作协调、联络及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提出管理咨询建议; (二)分析公司贯彻国家、盛世集团有关政策情况,评估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发展管理现状,提出诊断咨询和改进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提升; (三)收集、整理和传输重要产业政策动态,为公司制订战略发

展规划、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经济运行实施意见等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四)对公司重大科技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项目攻关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咨询和建议; (五)根据公司安排,进行管理提升、高效电厂设计、近零排放、绿色发电等重要课题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 (六)指导公司各级技术专家开展工作。 第六条公司选聘的专家也为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有关单位选聘的专家,在专家委员会管理下,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服务于中华电力公司各单位。 第三章专家选聘管理 第七条专家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电力事业; (二)精通产业政策、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具有丰富的电力建设、生产、经营技术及管理实践经验; (四)高级职称,身体健康; (五)业内公认的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专家、教授或企业家。 第八条专家选聘程序 (一)根据工作实际,公司本部有关职能部门、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有关单位推荐专家拟聘人选并提供专家信息资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由本人签字的健康情况说明等,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专家委员会批准; (三)公司、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有关单位与专家签订《咨询劳务协议书》(见附件)。 第九条根据课题研究及咨询内容,专家提供技术服务及咨询劳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推进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建设, 提高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 根据《子公司管理制度》与集团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投资控股的子公司 (含相对控股子公司), 不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参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原则 1、日常管理独立性原则; 2、用人理念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性原则; 3、管理方法与集团公司保持趋同性原则。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协助、指导与服务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子公司的人事委派、任免与聘用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事委派权限 决定(全资、绝对控股、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与财务负责人的委派或推荐、提名(相对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与财务负责人的委派人选。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行政总监、财务总监。 第五条子公司人事任免权限 决定(相对控股)本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或推荐、提名(全资、

绝对控股、控股)本单位高层管理人选, 决定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与分公司经理。 第六条人事委派与任免程序 1、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由集团公司决定任免, 集团公司下文任免, 发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子公司。 2、绝对控股、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由集团公司以推荐、提名的方式委派, 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由集团公司下文公布,发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子公司。 3、相对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由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报集团公司备案后由子公司下文任免。 4、除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外, 其她高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或集团公司以提名、推荐的方式委派, 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 报集团公司备案后由子公司下文任免。 5、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子公司决定, 子公司下文任免。第七条聘用管理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集团公司外派的人员, 由集团公司办理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子公司其她人员,由子公司办理聘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的协助、指导与服务 第八条子公司可委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招聘员工,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或参与面试选拔, 子公司负责人员的审批与录用。集团公司每年组织应届生招聘与春季人才招聘会, 为子公司提供招聘平台。 第九条集团公司每年制定培训计划, 子公司可选送相关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集团公司每年组织新员工进企培训, 子公司应选送本单位的新员工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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