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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学校物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学校物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一、集中采购物品。各处室负责人应在学期末,列出下学期物品使用计划交总务处,总务处主任汇总经校长批准,采用招标方式,选质优价廉的商家供货。

二、零散采购。严格控制零散采购物品的次数和金额,未列入采购计划而又必须采购的,应提前十天列出使用计划,经校长同意,交总务处购买。

三、购物品,应按规定使用支票,少用现金。

四、验收入库。物品采购结束,库房管理人员根据物品采购清单逐项验收入、登记,财务人员根据库房管理人员签收的票据,给供货商结帐。否则,不予结算。

五、物品出库。物品出库要履行严格领发手续。一元以下物品,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到库房直接领取;一元以上物品,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凭在总务处办理的出库证到库房领取;一次领用物品数额较大,须经校长批准;物品外借,借物人须打借条,及时归还,否则,库房管理人员不予办理。

六、库房物品管理制度。库房管理人员要及时追要外借物品,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贵重物品,以免因维护不当造成损坏;要定期核对帐物,做到帐物相符;要建立教工个人使用物品明细帐(低值易耗品除外);教工外调或工作变动,所使用的公物要及时销帐

入库。违犯规定造成的物品损坏或丢失,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并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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