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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管理制度13189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13189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13189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13189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目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编制依据 (1)

4 术语和定义 (1)

5 工作职责 (1)

6 工作规定 (2)

7 相关文件 (4)

8 记录 (4)

9 附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其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目的

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固体废物管理,使各种工业(危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得到有效控制,防止固体废物在处置、利用和转移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有关规定,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体废物的排放和管理。

3.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3.2 《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5号)

3.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3.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3.5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3.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3.7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4. 术语和定义

4.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2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液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3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4.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不具有危险特征的工业固体废物。

4.5 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4.6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

4.7 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5. 工作职责

5.1 安全处

5.1.1 负责监督检查各装置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情况。

5.1.2 负责制定各装置污染源、处理设施环保控制指标,并监督执行。

5.1.3负责确认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具备接收危险废物的条件,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5.2 生产运行处

5.2.1 负责各装置所产生固体废物的控制和管理。

5.2.2 根据该废物的详细信息,确定废物处理(处置)方案。

6. 工作规定

6.1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原则

固体废物管理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6.1.1 推行清洁生产,合理选择和利用原、辅材料和能源,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6.1.2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在公司内部或能回收利用的单位回收利用。

6.1.3 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6.1.4 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处理、处置。

6.2 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

6.2.1 安全处负责对危险废物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6.2.2 生产运行部应填写《危险废物管理登记表》,并及时、详细、如实登记有关活动。

6.2.3 为有效控制和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公司实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1)生产运行处应定期报送上一月份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及利用等情况。

(2)装置在非正常工况突发性产生危险废物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生产运行处、安全处通报。

6.2.4 危险废物需转移时:

(1)危险废物在公司内部转移,填写《危险废物管理登记表》,向安全处备案。

(2)需要向公司外转移危险废物时,安全处必须向当地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3)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6.3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6.3.1 工业垃圾的分类和清理

(1)对工业垃圾实行分类处理:

a)生产运行过程中清理出的残次废品(料)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b)施工(检修)合同中规定由施工单位清理的剩余物料、废弃残料(建筑垃圾)等按施工合同条款执行。

(2)工业垃圾的清运

a)项目所在单位督促施工队伍将从各装置清出的废弃物、工业垃圾等存放到指定的临时堆放地点;

b)检修及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垃圾由承包商负责清理并运送到垃圾场处置;

c)负责运送工业垃圾的施工单位在垃圾运送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d)清运承包单位不得将运送的垃圾卸到垃圾场以外的任何地点。因垃圾清运承包单位不遵守本项规定而出现的任何环境责任,由受委托的实施单位承担。

6.3.2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1)产生有毒有害废物的生产单位负责填报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申请单,上报生产运行处及安全处等部门鉴定是否具有回用或使用价值,并根据该废物的详细信息,由生产运行处确定废物处理(处置)方案。

(2)对不可填埋的无价值且毒性(较)大的废物由安全处外委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与之签订处理协议,确定处理费用和处理责任。

(3)向企业外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危险废物转移的规定,由安全处按要求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6.3.3 无毒无害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产生废物的生产单位负责填报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申请单,经生产运行处、及安全处等部门确定为无价值且无毒害的固体废物由产生废物的责任单位委托施工单位运送到废渣场进行填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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