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国际经济法1

国际经济法1

国际经济法1
国际经济法1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1.简述提单的概念和作用。答:(1)提单的概念提单(Bi11 of Lading,以下简称“B/L”)适用于散杂货定期班轮运输,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广泛适用的一种合同形式。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2)提单的作用①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在班轮运输中,当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已事先就货物运输订有货运协议时(包括订舱单、托运单等),提单是双方运输合回的证明;如事先无货运协议或其他类似性质的任何协议,则提单就是双方订立的运输合同。当托运人将提单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者(通常就是收货人)时,在承运人和第三者之间,提单就是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运输合同。②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

收到货物的凭证在班轮运输中,有权签发提单的是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承运人签发的提单证明承运人按提单上所列内容收取了托运货物,日后即按提单所载内容向收货人交付货物。③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承运人在收到货物并签发提单之后,负有在目的地只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义务。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取货物。作为物权凭证,提单可以进行买卖和自由转让。

2.简述提单的种类答:提单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以下种类:(1)以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①已装船提单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装货船舶名称及装船日期的提单。②收货待运提单主要适用于集装箱运输,是承运人在收取货物以后,实际装船之前签发的提单。(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①清洁提单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者。②不清洁提单指附有该类附加条款或批注的提单。(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①记名提单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因此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②指示提单通过背书可自由转让,所以又称作“可转让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使用。(4)按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或提单)或联合运输单据。①直达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从装运港直接运往目的港的提单。②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在本质上并无不同,转船提单指允许货物中途换船的提单;联运提单指货物由海运和另一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方式,如海陆、海空、海陆空等方式运输签发的提单。(5)按运费支付时间,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①运费预付提单指托运人在装货港提交货物时即支付运费,承运人在提单中载明“运费付讫”。②运费到付提单指货物到达目的地,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提单上注明“运费到付”。(6)租船提单。租船项下的提单称为租船提单。当租船人运送的是自己的货物时,船东签发的提单起证据的作用,提单要服从租船合同的约束;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第三者即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其性质和班轮提单一样。

3.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答:调整提单运输的已生效国际公约有三个:《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尚未生效的国际公约有《鹿特丹规则》。(1)《海牙规则》关于提单的规定《海牙规则》主要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限度责任与义务、权利与豁免、责任起讫、最低赔偿限额、托运人义务以及索赔与诉讼时效等。《海牙规则》使货方的利益得到一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船方和货方的矛盾。(2)《维斯比规则》关于提单的规定

《维斯比规则》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提单的证据效力,强调了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员的责任限制,提高了承运人对货物损害赔偿的限额,增加了“集装箱条款”,延长了诉讼时效。(3)《汉堡规则》关于提单的规定《汉堡规则》按照船方和货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适当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使双方权利义务趋于合理、平等。(4)《鹿特丹规则》关于提单

的规定《鹿特丹规则》该规则确立了管辖托运人、承运人和发货人在含有国际海上运程

的门到门运输合同下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统一现代法律制度。鹿特丹规则》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其中考虑到了自先前那些公约通过以来在海运中发生的许多技术和商业发展情况,包括集装箱化运输的增长、对单一合同下门到门运输的渴望以及电子运输单证的编制。4.请比较四个提单运输国际公约在承运人责任制度上的异同。答:四个提单运输国际公约在承运人责任制度上的相同点:《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归责》《鹿特丹规则》这四个提单运输国际公约都规定了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因自己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都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限度责任——适航义务和谨慎义务。四个提单运输国际公约在承运人责任制度上的不同点:(1)归责原则的不同《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实行的是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汉堡归责》《鹿特丹规则》实行的是承运人的完全过失责任。(2)责任期限的不同《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规定的责任期限是承运人承担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的整个期间。《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规定的责任期限是自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至货交收货人为止,即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整个期间。(3)责任的豁免规定不同《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都规定了免除承运人责任的情形,并且《维斯比规则》还增加了喜马拉雅条款”,即承运人的这种责任限制和抗辩理由,同样适用于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和代理人。《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取消了承运人的过失免责条款。(4)责任限制的不同《海牙规则》的规定比较简略,其第 4 条第5 款规定,承运人或船舶在任何情况下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害,每件或每一计费单位是100 英镑,除非当事人在提单中注明了更高的价值。《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最低赔偿金额在《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规定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件或每一货运单位835 计账单位或相当于毛重每公斤2.5 计算单位的金额,以较高者为限。《鹿特丹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所负赔偿责任限额,按照索赔或争议所涉货物的件数或其他货运单位计算,每件或每个其他货运单位875 个计算单位,或按照索赔或争议所涉货物的毛重计算,每公斤3 个计算单位,以两者中较高限额为限(5)诉讼时效的不同《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l 年,从货物交付或应交付之日起算。《维斯比规则》除维持《海牙规则》的l 年时效外,还规定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即使 1 年期满后,承运人仍有不少于3 个月的时间向第三者追偿。《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并经接到索赔要求人的声明,可以多次延长。(6)承运人最低限度责任的不同《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要求承运人恪尽职守,保证船舶开航前和开航时适航,并且要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鹿特丹规则》扩大了承运人对船舶的适航义务,从“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扩展到“全航程”。

5.简述《鹿特丹规则》的特点。答:《鹿特丹规则》主要有以下特点:(1)《鹿特丹规则》确立了管辖托运人、承运人和发货人在含有国际海上运程的门到门运输合同下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统一现代法律制度。(2)《鹿特丹规则》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其中考虑到了自先前那些公约通过以来在海运中发生的许多技术和商业发展情况,包括集装箱化运输的增长、对单一合同下门到门运输的渴望以及电子运输单证的编制。(3)《鹿特丹规则》为托运人和承运人提供了一种有约束力且平衡的普遍制度,以支持可能涉及其他运输方式的海运合同的运作。

6.简述租船合同的类型和特点。答:租船运输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将船舶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分为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其含义和特点如下:(1)航次租船合同它是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多以标准格式出现。航次租船合同在租船运输中得到广泛应用。(2)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出租整个船舶,承租人按月或日支付租金。

7.规范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有哪些?答:目前,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关系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1929 年在华沙签订,1933 年2月13 日生效。我国于1958 年加入该公约。(2)《修改1929 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签订于1955 年9 月,1963 年8 月1 日生效。我国于1975 年加人该议定书。(3)《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简称《瓜达拉哈拉公约》,签订于1961 年,1964 年5 月1 日生效。我国未加入该公约。(4)《蒙特利尔公约》。1999 年5 月10 日,国际民航组织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召开由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和主要航空运输组织及一个非成员国参加的航空法国际会议的外交大会,5 月28 日通过了新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的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99 年《蒙特利尔公约》。

8.简述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制度。答:根据《统一国际航空运输的某些规则的公约》(即《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如下:(1)承运人对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货损、货物灭失、延误承担责任①归责实行严格责任制,只要造成损失的事件是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②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其本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2)限额赔偿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以每公斤17 特别提款权为限。如托运人在交货时特别声明货物价值,并交纳了必要的附加费,则承运人的赔偿额以所声明的价值为限。(3)免责与减轻责任①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一个或者几个原因造成的,在此范围内承运人不承担责任:a.货物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b.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 c.战争行为或者武装冲突;公共当局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②当货物损失是由索赔人或权利受让人的过失或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引起或助成,则以其程度全部或部分免除承运人的责任。③不管是基于本公约、合同、侵权还是其他任何理由,均不得给予惩罚性、惩戒性或任何其他非补偿性的损害赔偿。

9.规范国际铁路运输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答:目前,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公约有两个:(1)《国际货约》(CLM)。全称《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1961 年在伯尔尼签字,1970 年2 月7 日修订,1975 年1 月1 日生效(2)《国际货协》(CMIC)。全称《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1951 年在华沙订立。我国于1953 年加入。

10.简述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制度。

答: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从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为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承运人对货物因逾期以及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核查运单和货物铁路有权检查发货人在运单中所记载的事项是否正确,并在海关和其他规章有规定的情况下或为保证途中行车安全和货物完整,在途中检查货物的内容。(3)执行或拒绝变更合同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铁路承运人有权拒绝托运人(发货人或收货人)变更运输合同或延缓执行这种变更:①执行变更的铁路车站在收到变更申请始发站

或到站的通知后无法执行;②与参加运送的铁路所属国家现行的法令和规章相抵触;③违反铁路营运管理;④在变更到站的情况下,货物价值不能抵偿运到新指定到达站的一切费用。(4)连带责任按照《国际货协》第21 条的规定,按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应负责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直到在到达站交付货物时止。每一继续运送货物的铁路,自接收附有运单的货物时起,即参加这项运输合同并因此而承担义务。(5)免责根据《国际货协》第22

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免除承运人责任:①铁路不能预防和不能消除的情况;②因货物的特殊自然性质引起的自燃、损坏、生锈、内部腐坏及类似结果;③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过失或要求而不能归咎于铁路者;④因发货人或收货人装、卸车原因造成;⑤由发送铁路规章许可,使用敞车类货车运送货物;⑥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货物押运人未采取保证货物完整的必要措施;⑦由于承运时无法发现的容器或包装缺点;⑧发货人用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全的名称托运违禁品;⑨发货人在托运时需按特定条件承运货物时,未按本协定的规定办理;⑩货物在规定标准内的途耗。(6)留置权为了保证核收运输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铁路当局对货物可行使留置权。(7)赔偿限额根据《国际货协》第22 条的规定,铁路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货物全部灭失时的金额。①当货物遭受损坏时,铁路赔付额应与货价减损金额相当。②当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时,赔偿额按外国售货者在账单上所开列的价格计算;如发货人对货物价格另有声明时,按声明的价格给予赔偿。

③当逾期交货时,铁路应以所收运费为基础,按逾期长短,向收货人支付规定的逾期罚金。

11.简述《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规定答:根据公约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之人。他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也不是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其作为多式联运合同的原主,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1)责任期间多式联运公约实行的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全程统一责任制,即自其接管货物之日起到交付货物时为止的整个期间承担责任。(2)赔偿范围与责任限制①赔偿范围根据公约确定的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在其掌管货物期间内发生的货物灭失、损坏和延迟交付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在其受雇范围内从事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及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他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视同他本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一样,承担赔偿责任。②责任限制

公约规定了对货物灭失和损坏的赔偿责任,限制为每件920 记账单位或按毛重每公斤不超过2.75 记账单位,以较高者为准。如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于多式联运经营人有意造成或明知可能造成而毫不在意的作为或不作为所引起的,或多式联运经营人意图诈骗,在多式联运单据上列入有关货物的不实资料,或漏列有关货物品类标志、件数、重量及货物外表状况,则联运经营人无权享受公约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的利益,并需负责赔偿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因信赖该多式联运单据所载明的货物状况行事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坏或费用。③免责未经发货人告之,而多式联运经营人又无从得知危险货物特性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将货物卸下、销毁或使其无害,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1.何谓保险利益?简述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中的作用。答:(1)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2)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中的作用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由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才能订立保险合同,否则,订立的是赌博合同。①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投保

人以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投保,就可能出现投保人为获得保险赔偿而任意购买保险,并盼望事故发生的现象,甚至为了获得巨额赔偿或给付,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增加了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②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如果允许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以他人的生

命或是财产作为保险标的,以自己作为收益方进行投保,那么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他就不承担任何损失而获取远远超过保险费的保险给付,保险活动就完全成为投机赌博行为,而丧失了具有转移风险减少损失的作用。投保人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获得的就是对其实际损失的补偿或给付,这就把保险与赌博从本质上区分开来。③便于衡量损失赔偿金额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不是保障保险标的本身不遭灾受损,

而是保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被保险人的利益,补偿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而保险利益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实利益以及可以实现的预期利益为限,因此是保险人衡量损失及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

2.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有哪些特点? 答: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的特点包括:(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披露重大事实。重大事实,指—个度谨慎的保险人在决定是否承保或确定费率时可以依据的事实。(2)对重要事实的陈述必须真实。所谓真实,是指基本正确。(3)不得违反保证。保证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明示或默示作出的保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日后违反这些保证,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对违反这些保证之后发生的损失不予赔偿。

3.简述保险单的性质。答:保险单的实质上是一种承保的证明。(1)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的一种文件。它包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契约,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2)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可见,保险单本身并不是保险合同,而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4.简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的种类和特点。答: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不同种类的保险单具有不同的特点。(1)按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分为定值保险单和不定值保险单。①定值保险单载明保险标的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该价值就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价值。②不定值保险单指在保险单中不记载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单。这种保单仅记载保险金额,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留待理赔时需要确定保险赔偿的限额时再行估算。(2)按保险期限,分为航程保险单、定期保险单及混合保险单.①航程保险单指以一次或多次航程为期限的保险单。②定期保险单指保险人的承保期限为一个固定时间段,在这一时间段内货物发生损失由保险人负责的保险单。③混合保险单指兼有航程和定期两种性质的保险单。在这种保险单下,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期限内和规定的航程中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3)按船名是否确定,分为定名保险单、流动保险单、预约保险单及总括保险单。①定名保险单指投保时,载运船舶已经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船名及开航日期的保险单。②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予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保单。③预约保险单,又称开口保单,与流动保单类似。④总括保险单,又称闭口保险单。指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内承保存放在同一地点的多种货物或存放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地点的一种或多种货物的保险单。(4)按保险单的形式和内容,分为保险单、联合保险凭证、暂保单和保险凭证。①联合保险凭证,又称承保证明,是一种发票与保险单相结合的比保险凭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证,是在商业发票内加注保险的内容,并由保险人签章表明发票内的货物已经按所注内容投保。②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是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前所出具的暂时证明。③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式保险单。通常仅载有正式保险单正面所具有的条款,而对正式保险单背面有关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则不予登载。(5)重复保险单。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与数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重复保险金额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5.简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有哪些? 答:风险是指可能发生的损失,是一种意外,而非一定发生的事情。货物在跨境运输中会遇到各种意外事故,这些意外事故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1)自然灾害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引起的灾害。在海运中常见的有海啸、地震、飓风、雷电等。(2)意外事故指偶然的非意料之中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海运中常见的有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爆炸等意外事故。(3)外来风险指由外来原因如偷窃、受潮、串味、钩损、玷污等外来原因,以及由战争、暴动、罢工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灭失等。

6.简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损失有哪些? 答:由于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可以分为:货物本身遭受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以及为营救货

物支出的费用。(1)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①实际全损

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对于实际全损,保险人给予赔偿。如按实际全损索赔,则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即把全损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如不发通知,则视为按部分损失进行处理。

②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估计将超过其运到后

的价值。对推定全损,由被保险人选择:a.按实际全损进行索赔;b.按部分损失进行索赔。(2)部分损失

指除了全部损失以外的一切损失。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

①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

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a.必须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b.作出的牺牲和费用是特殊的、直接的; c.牺牲和费用是有意的、合理的必要的、节约的、符合全体利益的、有效的;

d.共同海损措施是有效的,经过有意采取这些合理措施后,船、货得到部分挽救和保留。对于共同海损所作牺牲和支出的费用,用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按比例在所有与

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之间进行分摊。②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货物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单独海损是海上运输中非任何人的有意行为造成的,只涉及船舶或货物单独一方利益的部分损失。因此,这种损失只能由受损失方自己承担。保险公司对单独海损造成的部分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取决于当事人投保的险别以及保险单的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③单独费用单独费用是指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由于保险单上通常

都载有“诉讼与营救条款”,因此,单独费用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7.简述委付的特点。答:委付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

全部保险金额的意思表示。委付的特点是:

(1)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物的推定全损为条件。

(2)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物的整体性为条件。(3)委付必须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4)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方能生效。

8.简述代位求偿权的特点和目的。答: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标的物的损失是由第三者行为造成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处取得赔偿

金后,把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过失责任方提出补偿的权利。(1)代位求偿权特点是:①保险标的物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②保险标的物的损失包括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③被保险人遭受保险标的物损失后未向加害人索赔④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

(2)代位求偿权的目的是:①按照保险补偿原则,被保险人如果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

赔付后,就不应该就已获得的赔付部

分再从责任方获得赔偿,否则就违反了保险的补偿原则。②通过代位追偿,赋予了保险人替代被保险人追究责任方的权利,保证了责任方不能逃脱其应

负的责任。③保险人通过代位追偿可以部分甚至全部弥补他对被保险人所作的赔偿。这不仅有利于保险公

司的正常经营,也可能间接地影响保费的降低,从而使被保险人受益。

9.简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及其承保范围。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及承保范围主要有:(1)平安险

它的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它仅指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对由于意外事故发生的单独海损以及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前后发生的单独海损,保险公司仍要赔偿。

(2)水渍险它的原意为“单独海损负责”。其范围除包括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

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即水渍险包括平安险以及平安险中不包括的那部分单独海损损失。

(3)一切险除包括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

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是指一般附加险承担的责任,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因此,投保一切险,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承担了一切损失责任。

10.简述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下的保险险别。答: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下的保险险别(1)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了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个险种。①陆运险其承保范围包括:

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b.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沉没;或由于遭受

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遭受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c.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

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②陆运一切险

其承保范围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还负责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国际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分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①航空运输险其承保范围包括: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b.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②航空运输一切险除包括上述航空货物运输险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

失。

第五章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1.简述国际贸易支付的工具有哪些? 答:国际贸易中的支付工具主要包括货币和票据。

(1)货币以货币支付货款无论在国际贸易还是在国内贸易中既不方便,又不安全,因而甚少采用货币作

为国际贸易支付的工具。(2)票据

票据是代替货币流通的一种支付手段。狭义上的票据则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载明由自己或其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简述汇票及其法律制度。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将票据定义为,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

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可见,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汇票的使用行为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行使追索权。

(1)汇票的出票①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a.表明“汇票”的字样;

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c.确定的金额;

d.付款人名称;

e.收款人名称;

f.出票日期;

g.出票人签章。(2)汇票的背书

①持票人(holder)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背书(endorsement)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方式,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②对背书人来说,除限制性背书和免受追索背书外,合法有效的背书使他成为票据的从债务人,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即后手)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在票据被拒绝承兑或拒付时后手持票人可向他请求承兑或付款。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3)汇票的提示提示是指持票人在法律或票据规定的时间内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4)汇票的承兑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的作用在于确定付款

人对汇票的付款义务。(5)汇票的付款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6)汇票的拒付及追索

拒付是指付款人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为。在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就获得了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及担保人追索(recourse)的权利。

3.简述托收的概念和类型。.答:(1)托收的概念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托收是指银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以便于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以付款或承兑交单,或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简单而言,国际贸易中的托收(co11ection)是指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2)托收的类型《托收统一规则》将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①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②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或者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项下的托

收。

4.简述有关托收的国际法渊源有哪些? 答:关于托收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国家法渊源是《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1)为规范银行托收业务,国际商会于1958 年草拟了《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1978 年根

据国际贸易的发展变化再次修订,并改名为《托收统一规则》(第322 号出版物),自1979 年1 月1 日起实施。1995 年又对该规则进行了修订,在国际商会第522 号出版物上出版(以下简称URC522),并于199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该规则有26 条,七个部分:总则和定义、托收的形式和结构、提示的形式、义务和责任、付款、利息及手续费和费用、其他条款。

(2)《托收统一规则》是对国际惯例的总结,具有国际惯例的效力,即只有在当事人自愿采用或没有明示排除时,才对当事人有法律的拘束力。目前,它已经得到各国银行的广泛承认和使用

5.简述托收当事人的责任。答: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托收的关系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提示行,付款

人。

(1)委托人在托收业务中,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是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责任有:①出具“委托申请书”

②未事先征得银行同意,提货单据不能做成以代收银行或以代收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如果做成银行为收货人,该银行没有义务提货,未能提货造成的风险和责任仍由委托人承担。

③支付托收费用④如果委托人指定在遭拒付或拒绝承兑时的代理人,应在托收指示中明确规定代理人的权限。

如无此项规定,银行对于来自该需要时的代理人的任何指示将不予受理。

(2)托收行托收行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国外银行代为收款的银行。委托人和托收行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托收行的主要责任有:①要认真核实所收单据表面上与托收申请书指示是否一致,如发现有误,应立即以快捷的方式

通知委托人。②托收指示中,对于遭拒付或拒绝承兑时,是否做成拒绝证书,应给予具体指示。如无具体指

示,代收行或提示行没有义务就单据遭拒付或拒绝承兑而做成拒绝证书。③如果指示代收行或付款人缮制托收单据之外的单据(如本票、信托收据、担保书或其他单据)

时托收行应提供这些单据的式样和内容,否则代收行对于其自己或付款人所缮制单据的式样和内容概不负责。

(3)代收行代收行是指除托收行外,参与处理托收的任何银行,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方收款的

银行。代收行的主要责任有:

①核对托收行的委托书签字,并审核单据种类及份数,是否与托收委托书相一致。如有不符之处应一次并及时通知委托行。

②除非在托收指示中另有授权,代收行不接受来自托收行以外的任何一方的指示。③如果托收行指定的代收行与付款人无业务往来关系,代收行可以自行选定一家与付款人有业

务往来关系的银行即提示行提示单据。④代收行对于托收的货物,没有义务采取任何措施,包括存仓和保险,即使托收指示中对此有

专门指示也无义务采取措施,除非事先代收行同意。

(4)提示行提示行是要求付款人按托收指示中的交单条件付款或承兑赎单的银行,是除托收行外,参与收

款的银行。提示行的主要责任有:

①负责核查汇票上承兑的形式,使其表面上看起来手续完备,但对其真实性及受票人是否有权签署承兑不负责任。

②提示行在收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通知时,应问明理由及时通知托收行。如果在发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通知后60 天未收到托收行对单据的处理意见,提示行可将单据退回托收行。

(5)付款人(受票人) 付款人是依照托收指示而受提示的人。

付款人的主要责任是接到代收行或提示行的通知,依照交单条件及时付款或履行承兑赎单手续。如果拒绝付款或承兑,应向提示行申明理由,并依据托收委托书中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6.简述信用证的概念和类型。答:信用证的概念和类型分别是:(1)信用证的概念

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2)信用证的类型①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a.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

b.光票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付款的信用证。②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a.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

务。

b.不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③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a.即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

务的信用证。

b.远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

款义务的信用证。c.假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指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

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④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a.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

期付款责任,承兑或

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且只能转让一次。

b.不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末注明“可转

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⑤循环信用证

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

a.自动式循环指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b.非自动循环指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

用。

c.半自动循环指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⑥对开信用证的概念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

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⑦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

⑧预支信用证

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⑨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请求对受益人开

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7.简述信用证的国际渊源有哪些? 答:信用证的国际渊源主要有:(1)国际商会于1930 年制订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供各国银行和银行公会自愿采用。

UCP 曾分别于1951 年、1962 年、1967 年、1974 年、1983 年、1993 年和2006 年作过7 次修改。最新版本是2007 年7 月113 生效的修订本,通称为国际商会第600 号出版物。UCP600 的条文

编排参照了ISP98 的格式,对UCP500 的49 个条款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及增删,变成现在的39 条。第1~5 条为总则部分,包括UCP 的适用范围、定义条款、解释规则、信用证的独立性等;第6~13 条明确了有关信用证的开立、修改、各当事人的关系与责任等问题;第14~16 条是关于单据的审核标准、单证相符或不符的处理的规定;第17~28 条属单据条款,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第29~32 条规定了有关款项支取的问题;第33~37 条属银行的免责条款;第38 条是关于可转让信用证的规定;第39 条是关于款项让渡的规定。UCP600 适用于包括备用信用证在内的跟单信用证。

(2)国际商会于1998 年在其第590 号出版物上发布了《国际备用证惯例》1999 年1 月l 日生

效。

ISP98 有前言和如下10 条内容:总则;义务;提示;审核;单据的通知、排除和处理;转让、让渡及法定转让;撤销;偿付义务;时间安排;联合开证/共享。ISP98 旨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包括履约、金融和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或其他类似承诺,无论如何命名和描述,用于国内或国际,都可通过明确的援引而使其受ISP 规则的约束。

(3)联合国于1995 年12 月11 日还通过了《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该公约共有七章27 条,规定了适用范围、保证、保证的独立性(Standby)、保证的国际性等。

目前有8 个缔约方。中国没有加入该公约。公约旨在促进使用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尤其是在传统上只使用其中一种票证的情况下。公约还牢固地确认了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的共同基本原则和共有特点。

8.简述信用证当事人的责任。答: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一般包括: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保兑行、偿付行、受益人和开

证申请人。

(1)开证行开证行是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出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的责任是:

①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项下,只要提交了规定的合格单据,便构成了其付款责任。②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后,如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开证行有权处理单据和货物。如果处理单

据或货物后仍有损失时,开证行有权向申请人追索。

③开证行可以指定一家银行做付款、承兑、偿付、保兑。这些银行如未能付款,或未承兑,或承兑了到期不付款,开证行应承担责任。

④开证行验收了合格的单据,并已对外付款就承担了终结性付款的责任,对议付行或被指定的银行或汇票的前手无追索权。

⑤如果议付行议付单据后按信用证条款索偿,但未及时索到款项,开证行应对议付行的利息损失负责。

⑥如果信用证条款规定,单据由寄单行邮寄开证行验单付款,遇单据丢失,开证行丧失了验单的机会,应同样承担付款责任。

(2)通知行通知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方的银行。通知行的责任是:

①接到信用证,证明其真实性、完整性,根据开证行的要求将信用证及时、准确地通知受益人。②通知行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通知某个信用证。如果不准备通知,应及时转告开证行。③通知行收到经证实的电讯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时,视其为有效文件;如果事后收到航邮证实书,

通知行视证书为无效,并不负责核对。④对于信用证条款不完整,密押不符的要及时与开证行联系。

(3)议付行议付行是对受益人交来的单据进行议付的银行。议付行的责任是:

①对自由议付信用证,议付行可以选择是否做议付。对限制议付的信用证,非指定银行无权议

付。

②议付行只对单证、单单表面一致负责,对单据形式、真伪性或法律效力均不负责。③议付行议付单据后,由于非议付行本身的问题,遭开证行拒付后,对受益人没有必定付款的

责任,仍有追索权。④对于判断信用证的修改书是否被受益人接受的掌握。应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修改书内容核

对,一致时,则视为受益人已接受修改书,反之则视为受益人未接受修改书。⑤对于非单据化的条款,议付行可以不予理会。对于以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的汇票,可以视

为附加单据处理。

(4)保兑行保兑行是应开证行或受益人的邀请,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行的责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 第三章~第四章【圣才出品】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3.1复习笔记 一、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律规范主要体现为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在国际货物买卖公约方面,主要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公约对合同的成立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 1.有关涉外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模式 (1)两大法系的立法模式 ①在大陆法系民商合一的国家,买卖法通常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在债篇中加以规定,如瑞士债务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土耳其民法典、泰国民法典等。 在大陆法系民商分立的国家,除民法典外,还制定有单独的商法典。民法的规定适用于商法,商法则作为民法的特别法,针对商行为作出补充规定。 ②在英美法系,没有专门的民法典,除了以法院判例形成的普通法原则外,通过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制定了货物买卖法。典型的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等。 (2)中国的立法模式 ①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中。《民法通则》对货物买卖做了原则性规定,而《合同法》的规定较为详细。 ②当涉及国际货物买卖时,除了适用《民法通则》的原则外,还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③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于1988年对我国生效后,我国当事人在对外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可以选择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作为适用的法律。对于公约的未尽事项,仍要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1)海牙公约 两个海牙公约的核准生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向统一化和法典化方向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但这两个公约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和不足: ①公约采纳的基本上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原则,未考虑普通法系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合同法原则。 ②缺乏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 ③有些条文过于繁琐,有些条文含义不清。 因此,参加这两个公约的国家为数不多。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①公约的宗旨和结构 a.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b.公约分为四个部分,共101条。第一、第四部分规定了适用范围和最后条款;第二、第三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与货物买卖。 ②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适用于以下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 a.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b.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货物买卖。

国际经济法PPT题

国际货物贸易 1 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 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2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货物检验和交货不符合同约定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依自己习惯的时间安排货物的检验B.如甲公司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在货到后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再发运的安排,则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C.甲公司在任何时间发现货物不符合同均可要求卖方赔偿 D.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在风险转移后才显现的,卖方应当承担责任 3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B.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C.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D.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 4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5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 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 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 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C.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D.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 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甲国公司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B.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C.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D.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国际经济法概论1-答案_百度文库

全国 2013年 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 20小题,每小题 1分,共 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基本规范是 C A .有约必守原则 B .全球合作原则 C .经济主权原则 D .公平互利原则 2.关于普遍优惠制,下列说法错误 .. 的是 B A .体现了公平互利原则 B .具有互惠的特征 C .是否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主动权掌握在给惠国手中 D .要求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而不是歧视性地给予少数几个发展中国家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接受 B A .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B .可以撤回,不可以撤销 C .不可以撤回,但可以撤销 D .不可以撤回,也不可以撤销 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下列关于逾期接受的说法,错误 .. 的是 B

A .逾期接受原则上有效 B .如发价人毫不延迟地通知被发价人其接受逾期接受,则该接受有效 C .如发价人接受逾期接受,逾期接受到达发价人之时,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D .如因传递原因导致接受逾期,除非发价人毫不延迟地向被发价人表示拒绝,否则该接受有效 5.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 ,买方责任最小的术语是 A A . DDP B . EXW C . FOB D . CIF 6.下列关于汇付的说法,错误 .. 的是 D A .汇付属于商业信用 B .汇付包括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C .汇付一般包括汇款人、汇出行、汇人行和收款人四方主体 D .银行承担第一位的付款责任 7.下列关于托收的说法,正确的是 C A .托收属于银行信用 B .实践中一般使用光票托收 C .调整托收的国际惯例是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 D .承兑交单比远期付款交单的风险要小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判断说理题(先判断正误。正确的说明理由,错误的改正或说理) 1.狭义说认为,各类主体之间跨越国境的经济法律关系受国际经济法的调整。() 答:错误。改“狭义说”为“广义说”,删“法律”。 2.国际商务惯例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 答:正确。当事人可选择是否适用国际商务惯例,并可进行修改。 3.有限责任说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答:错误。“要求”前加“不”。有限责任说强调法人责任与股东责任相区别,而且一个法人实体的义务也不能转移给其他的法人。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应独立承担责任。4.申请加入WTO的国家,必须“一揽子接受”其全部法律规则。() 答:错误。改“法律规则”为MTA。WTO法律文件中,MTA要求“一揽子接受”,PTA属于选择接受的内容。 5.国际经济条约对国家具有拘束力。() 答;错误。改“国家”为“缔约国”。 6.赫尔主义出现,表明发达国家有条件承认国有化的合法性。() 答:错误。改“发达国家”为“美国”。 7.适当补偿和“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有时表达同一个含义。() 答:正确。适当是一个具有弹性的概念,不同的主体对它的理解不同。 8.特定情况下,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负责。() 答:错误。改“特定”为“任何”。 9.1971年,欧盟实施了世界上第一个普惠制给惠方案。() 答:错误。改“欧盟”为“欧共体”。 10.《洛美协定》是南北合作的典型实践。() 答:正确。《洛美协定》的一方是欧共体(欧盟)国家,代表了“北”,另一方是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代表了“南”。 11.某英国人在美国登记一公司,在法国从事经营活动,该公司是美国公司。() 答:错误。没有确定公司国籍判定标准。 12.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国际经济组织成员。() 答:错误。加“一般情况下,”。 13.北美自由贸易区由南北国家共同组成。() 答:正确。该贸易区由美、加、墨三国组成。 14.非主权实体可能成为WTO的成员国。() 答:错误。删“国”。 15.整体责任说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答:正确。整体责任说将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一个实体看待。 16.内国经济法律与相关的国际经济条约相冲突时,条约效力优先。() 答:错误。加“可能”或条约在一国有效的前提为该国是条约的缔约国。 17.跨国公司是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公司集团。() 答:正确。跨国公司是若干个公司的集合体,公司集团亦然。 18.普惠制可能是发展中国家给予发达国家的待遇。() 答:错误。只能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待遇。 19.普惠制中的毕业机制属于一种保护措施。() 答:正确。审查是否仍然满足受惠条件,更好的实施该制度。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作业(2)

姓名:陆倩芸班级:法学n091 学号:200945629116 第三章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汇票:在国际贸易中,是出口放开给进口方的要求其在见票时或见票后的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2,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式保险合同,通常仅载有正式保险单正面的条款,而对保险单背面有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与义务的条款不予以登记。 二,判断题 1,备用信用证是指开立备用信用证的银行向受益人担保,如果申请人不履行债务,则由开证行给予补偿。(√) 2,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开证申请人、通知行和信用证受益人。 解析: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四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和信用证受益人。 3,GATS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前提下,建立一个有关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定的多边框架。(√) 4,GATS由序言、6个部分的8项条款和29个附件组成。(×) 解析:GATS由序言、6个部分的29项条款和8个附件组成。 三,单选题 1.被保险人把残存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并请求赔付全额保险的条件是货物发生了:(B) A.实际全损B.部分损失 C.共同海损D.推定全损 2.下列选项中,属于共同海损损失的有(B) A.某远洋货轮的船上载有牛羊,但由于饲料被吃光,为补充饲料绕航停靠港口引起的费用增加

B.在船舶由于遭受海上风暴导致燃料不足的紧急情况下,作为燃料烧掉的船用物料和材料而造成的损失 C.某远洋货轮运输途中因遭遇雷击导致失火,经过船员用灭火器全力扑救将火扑灭,后经查发现有一批布料被烧毁,该被烧毁的布料的损失 D.由于发生共同海损事故,使航程延长而发生的船期损失 3,凭跟单汇票或只凭单据支付货款的信用证称为(A)。 A、跟单信用证 B、光票信用证 C、即期信用证 D、远期信用证 64,下列选项中哪种信用证和一般信用证不同,其并非一种支付方式,而是一种银行担保?(A) A、备用信用证 B、保兑信用证 C、不可撤销信用证 D、不可转让信用证 四,多选题 1.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后发现的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卖方应当承担责任?ABD A.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 B.货物不符合同是因货物的包装不当所致 C.货物不符合同是因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 D.货物不符合同是因卖方违反了货物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特定质量的保证 2,在信用证交易中,下列哪些情况属于银行免责?(CD) A、提单在银行业务往来传递中丢失 B、在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供全套提单的情况下,对仅提供正本提单的受益人承兑并付款 C、对受益人付款后,开证申请人有证据表明受益人提供的提单表面符合

国际经济法参考答案一最新版本

.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注:本卷中出现的《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又称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两者为同一公约的两个称呼 题目1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选择一项: A. 最惠国原则 B. 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C.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D. 公平互利原则 反馈 正确答案是:最惠国原则 题目2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下列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合同是哪个?() 选择一项: A.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 B.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C. 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D. 股票承销协议 反馈 正确答案是: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题目3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 选择一项: A. 股票和债券的买卖 B. 船舶的买卖 C. 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D. 电力的买卖 反馈 正确答案是: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题目4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 选择一项: A. 货物数量 B. 交货日期 C. 货物的原产地证 D. 货物质量 反馈 正确答案是:货物的原产地证 题目5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合同被一方当事人宣告无效时,()不受此项行为影响。 选择一项: A. 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条款 B. 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 C. 关于货物运输的条款 D. 关于风险转移的条款 反馈 正确答案是: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它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可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国际经济法网上作业1答案

1. 汇票的提示是指( B )将汇票交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A. 指定银行 B. 持票人 C. 出票人 D. 受益人 满分:3 分 2.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汇票的出票人是( B ) A. 买方 B. 卖方 C. 买方所在地银行 D. 卖方所在地银行 满分:3 分 3.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 的风险从( D )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A. 卖方交货时 B. 买方收取货物时 C. 货物到达目的港时 D. 合同成立时 满分:3 分 4. ( D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A. 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B.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C. 可持续发展原则 D. 最惠国原则 满分:3 分 5. 下列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合同是哪个?(A) A. 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B.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C.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D. 股票承销协议 满分:3 分 6. 风险转移指的是:( B ) A. 风险本身的转移 B. 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 C. 风险本身及风险承担的转移 D. 风险不再发生 满分:3 分 7.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 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B ) A. 货物质量 B. 货物的原产地证 C. 交货日期 D. 货物数量 满分:3 分 8.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定,C组术语中卖方承担的风险如何?( C ) A. CIF比CFR大 B. CFR比CIF大 C. CIF与CFR相同 D. 没有规定 满分:3 分 9.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合同被一方当事人宣告无效时,( C )不受此项行为影响。 A. 关于货物运输的条款 B. 关于风险转移的条款

2020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供参考)

2018年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考点总结 重要说明: 相信大家现在已经复习的差不多了,下列总结的内容是对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简答论述题的概括汇总,重点内容(根据星级)和历年考题也已经标明,大家可以根据总结的内容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情况,进行查漏补缺。一般来说近三年考过的简答论述不会再重负出题了。 如果有的同学还没有复习完,也可以对照下列内容根据所标出的星级进行有重点的复习,标黄的考点是老师建议复习的重中之重。 因为国经自考难度较大,内容较多,目前大纲要求的考点还有很多没有考到的,老师能力有限,无法进行押题,只能根据经验建议大家有重点的进行复习。 一、重点名词 注:下列名词是国际经济法中必须要知道的内容,大家可以自己理解掌握,不一定一字不差死记硬背,在选择题中也会出现。名词解释这个题型有可能考,但几率不大,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复习,课本有具体的题型要求,见课本48页最后一段 1.国际经济法广义狭义说57-58? 2.单独关税区80★ 3.根本违约107★ 4.提单119★ 5.海运单121?

6.共同海损141★ 7.信用证155★ 8.最惠国待遇165★(理解为主) 9.国民待遇165★(理解为主) 10.关税170★(理解谁征收,对什么征收) 11.贸易救济措施179 12.倾销180★ 13.补贴185★ 14.国际特许协议239★ 15.BOT 242★ 16.海外投资保险制度260★ 17.赤道原则310★ 18.存托凭证335? 19.境外反向收购338? 20.国际重复征税356? 21.国际重叠征税358? 22.ADR389-390★ 二、简答 注意:简答和论述部分内容标明2016年和2017年考过的今年一般不会再重复出简答或论述题了,但是有可能出选择。所以可以有选择性记忆那些未考过或15年之前考过的。 1.国际经济法的特征61 (16年4月简答,16年10月多选)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面A、B、C、D)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将相 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每小题1分,共10分)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 ) A. EXW B.CIF C.DEQ D.FAS 2. 2000年6月1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 厦门250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 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 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 3.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 A.确定合同的效力B.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D.确定产晶责任的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 ) A.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B.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 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从货物装上船到收货人检验完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 ) A.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D.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年3月2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3月10日货物出 运,4月1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4月6日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 )转移至瑞士公司。 A.3月2日B.3月10日 C.4月1日D.4月6日 7.中国A公司要将其从美国B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 C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C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 ) A.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家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2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3*5’+论述题2*15’案例分析题1*15’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201410 5’201604 5’ ◆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3.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市民法和万民法(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2)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 ◆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 ◆国家干预经济 ◆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 (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标记国际社会进入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阶段。 ◆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区域性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4.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 (2)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法统一适用于涉内与涉外各种经济关系。如,美、英、德、日本 ◆分流制: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民商法仍实行统一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则内外分流。发展中国家。 5.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 201504 15”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2)公平互利原则:公正平等和公平合理。互利是指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利益。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只有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国际合作,才能保证所有国家的发展。 6.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具有一般的法律能力;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 (2)法人: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确定法人的国籍标准: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符合标准说。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一般许可制(英、美);特别许可制(奥地利、中国、原苏联);相互承认制。我国采取特别许可说制。 (3)跨国公司:特征: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法律地位:国内法人;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思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也没有直接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圣才出品】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3.1 复习笔记 一、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律规范主要体现为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在国际货物买卖公约方面,主要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公约对合同的成立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 1.有关涉外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模式 (1)两大法系的立法模式 ①在大陆法系民商合一的国家,买卖法通常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在债篇中加以规定,如瑞士债务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土耳其民法典、泰国民法典等。 在大陆法系民商分立的国家,除民法典外,还制定有单独的商法典。民法的规定适用于商法,商法则作为民法的特别法,针对商行为作出补充规定。 ②在英美法系,没有专门的民法典,除了以法院判例形成的普通法原则外,通过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制定了货物买卖法。典型的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等。(2)中国的立法模式 ①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中。《民法通则》对货物买卖做了原则性规定,而《合同法》的规定较为详细。 ②当涉及国际货物买卖时,除了适用《民法通则》的原则外,还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③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于1988年对我国生效后,我国当事人在对外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可以选择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作为适用的法律。对于公约的

未尽事项,仍要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1)海牙公约 两个海牙公约的核准生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向统一化和法典化方向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但这两个公约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和不足: ①公约采纳的基本上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原则,未考虑普通法系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合同法原则。 ②缺乏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 ③有些条文过于繁琐,有些条文含义不清。 因此,参加这两个公约的国家为数不多。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①公约的宗旨和结构 a.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b.公约分为四个部分,共101条。第一、第四部分规定了适用范围和最后条款;第二、第三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与货物买卖。 ②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适用于以下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 a.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b.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货物买卖。 ③公约规范的货物范围 公约没有从正面对货物给予定义,而是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

国际经济法1答案全

国际经济法第一次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共1 0分) 1.泰国A公司向法国B公司出口一批泰国香米,双方签订ClF合同。在约定的装船日期, A公司将符合合同要求的香米装船并及时投保,但在海上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漫泡,质量降低。应承担这批货物损失的是(C ) A.A 公司 B.承运人 C.B 公司 D. 保险公司 2. 依据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能适用该公约的是(B ) A. 营业地分处法国和加拿大的甲、乙二公司签订了2 0 0 0 吨材钢买卖合同,据查,甲、乙二公司的注册地均为美国 B. 我国某造船厂与挪威国家石油公司签订买卖一艘万吨油轮的合同 C.我国某国有大型电机厂将6百万千瓦发电机卖给澳大利亚某电站 D. 我国某知名电冰箱厂与同属缔约国成员的利比亚某公司签订的销售10 0 0 0 台冰箱的合同 3. 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银行可拒绝付款的情况是(D ) A.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数量和质量均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但与信用证要求相符 B. 货物由于卖方的迟延履行而发生腐烂现象 C.买方没有收到货物 D. 信用证与提单不符 4 . 甲国A 公司( 买方) 与乙国B 公司( 卖方) 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 ,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 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依据《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C ) A.A 公司应向B 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完整word版)2018年10月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含评分标准,推荐文档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246)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 A.25% B.30% C.49% D.50% 2.以下关于子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依东道国法律设立 B.子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C.子公司是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D.子公司和外国母公司的关系是股东和公司的关系 3.以下国际法律规范中属于国际贸易惯例的是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C.《华沙一牛津规则》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4.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构成要约的是 A.出售100吨一级无缝钢管,850美元/吨 B.出售法国庄园红酒,价格面议 C.出售一级焦炭,随市场行情议价 D.出售进l21雅阁汽车,联系电话400.800.0000 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承诺生效原则是 A.投邮生效原则 B.到达生效原则 C.发出生效原则 D.接受生效原则 6.信用证交易的基石是 A.付款赎单原则 B.承兑交单原则 C.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 D.信用证自治原则 7.以下属于共同海损的是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三章【最全】【共10章】

第三章国际货物贸易法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1)了解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货物贸易法的含义;(2)认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合同的补救,并认识风险移转的性质、目的和规则。(3)认识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性质、内容,特别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主要内容。(4)了解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及其冲突规范。(5)认识管制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理解主要的管制措施。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识记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含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违反合同的补救;货物风险的转移。领会发价、还价的区别;发价的撤回、撤销的异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性质和内容。应用以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基本知识解决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问题。历年考点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违反合同的补救3.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4.货物风险的转移5.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性质和内容6.各国政府管制国际货物贸易的目的和特征及国内法律措施7.以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基本知识解决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问题 第一节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说 一、概说 1.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国际商事交易的私法性规范,也包括对国际贸易活动进行管理和规制的公法性规范。 2.国际贸易法调整范围主要是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本章主要阐述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问题。 3.国际货物贸易,又称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间进行的有形动产的买卖活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救济、风险转移和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一、《公约》的基本原则 1.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原则 2.平等互利原则 3.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 4.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原则 二、《公约》的适用范围 1.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公约缔约国,则适用公约。 2.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这些国家或其中一个国家虽非缔约国,但如果依照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也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扩

国际经济法课件

第一节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一、经济全球化 ?1、市场全球化 ?2、生产和消费全球化 ?3、经济全球化与地区内部的生产要素的流动 ?4、经济全球化促成了经济活动中统一行为规则的出现 ?二、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一)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1、信息技术和电子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电子商务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 ?2、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促使各国机国际社会制定相关法律,预防其可能产生的危害与灾难。 ?3、金融全球化与20世纪90年代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使国际社会意识到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二)促进了国际经济法的趋同性和多元化发展 ?1、法律的趋同化发展 经济全球化促进调整国际经济领域法律规范的统一。四个方面: (1)促使全球多边经济贸易体制下法律和政策的协调和统一。 (2)促进区域多边经济贸易法律和政策的协调和统一。 (3)促进新的国际商业惯例的形成。 (4)各国国内法的不断完善并逐步与国际规范保持一致。 (5)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机制。 ?2、法律的多元化发展 ?法律多元化发展主要表现在: ?(1)WTO促进了各国国内法的发展。 ?(2)促进两国之间或区域集团之间签订双边条约和安排以解决两国或区域集团之间共同感兴趣的问题。 ?(3)和WTO多边贸易体系相呼应,许多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安排在深度和广度上得到进一步发展,扩大成员、拓宽经济合作领域,促使大量的、新的国际条约出现。 ?(4)促进新的国际商业惯例出现。 ?三、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渊源和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产生和发展 ?1、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含国际经济(公)法条约和国际商事条约。 ?(2)国际商业惯例。 ?(3)国内立法。一国国内立法中的涉外部分。 ?(4)国际组织协议。 ?2、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二战后对经济控制和干预的增加。 ?(2)国际卡特尔的产生,催生国际证券交易和管理,反托拉斯法、投资

国际经济法作业1及答案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国际经济法课程综合测试1 学习层次:专升本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15分) 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是不是根本违反合同,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的不同之处在于,受损害的一方( C )。 A.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B.能否采取其他补救办法 C.能否宣告合同无效 D.能否要求实际履行 2.下列贸易术语中,买方承担义务最多是( C )。 A.FOB; B.CIF; C.EXW; D.DDP 3.____买卖不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内( C )。 A.机器设备 B.农产品 C.船舶 D.纺织品 二.多项选择(15分) 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发价的建议必须十分确定,即必须(ABCDE )。 A.指明货物的名称 B.规定货物的价格 C.规定货物的数量 D.规定交货的方式 E.规定付款的时间 2.在国际商务惯例的编纂成文历程中,国际商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制订公布的主要惯例,有(ACD)。 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合同担保统一规则》 C.《托收统一规则》 D.《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E.《统一汇票本票公约》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的规定,它不适用于下列几种销售(ABCDE)。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以及电力的销售 三.案例分析(每题20分,共40分) 1.中国出口公司A向欧洲某公司B出售一批农产品,发出要约如下:“报大米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马赛港US$800,9月20日前电复有效。”受要约人B于9月12日接到要约后于9月17日复电如下:“我方接受大米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马赛港US$800,除通常装运单据外,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书.植物检疫证明书。”要约人A于9月20日复电如下:“收到你方9月17日电,由于大米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方接受电报之前,我方货物已另行出售。十分抱歉。”后B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请问:(1)A发出的要约是否有效? (2)B发出的承诺通知是否意味合同的成立?说明理由。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 答案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这一概念最早出自于(A) A.摩莱里的《自然法典》 B.德萨米的《公有法典》 C.德国的《煤炭经济法》 D.美国的《谢尔曼法》 2.设立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C) A.1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100万元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应为(B) A.3人以上 B.5人以上 C.9人以上 D.13人以上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A) A.5—19人 B.3—13人 C.3—9人 D.5—11人 5.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或者有偿转让(A) A.一般固定资产 B.关键设备 C.成套设备 D.重要建筑物 6.负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是(C) A.董事长 B.总经理 C.经营管理机构 D.股东会 7.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B) A.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B.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C.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D.可以减少但不得增加注册资本 8.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的金额不得超过(C) A.800元 B.3000元 C.5000元 D.10000元 9.按规定,必须纳入地方财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中使用的土地出让收入,除沿海地区大中城市以外,其他地区的标准为(B) A.10% B.30% C.50% D.60% 10.课税对象是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中的(D) A.征税主体 B.纳税主体 C.征税客体 D.计税依据 11.营业税属于(D) A.所得税类 B.财产税类 C.资源税类 D.商品税类 12.中国人民银行实行(A) A.行长负责制 B.董事会负责制 C.总经理负责制 D.货币政策委员会负责制 13.将证券交易委托分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是根据(A) A.交易的性质来分类的 B.交易的数量来分类的

国际经济法参考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注:本卷中出现的《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又称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两者为同一公约的两个称呼 题目1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题干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选择一项: A. 最惠国原则 B. 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C.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D. 公平互利原则 反馈 正确答案是:最惠国原则 题目2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题干 下列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合同是哪个?()选择一项: A.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B.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C. 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D. 股票承销协议 反馈 正确答案是: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题目3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题干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 选择一项: A. 股票和债券的买卖 B. 船舶的买卖 C. 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D. 电力的买卖 反馈 正确答案是: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题目4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题干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

. 选择一项: A. 货物数量 B. 交货日期 C. 货物的原产地证 D. 货物质量 反馈 正确答案是:货物的原产地证 题目5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题干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合同被一方当事人宣告无效时,()不受此项行为影响。 选择一项: A. 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条款 B. 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 C. 关于货物运输的条款 D. 关于风险转移的条款 反馈 正确答案是: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 题目6 正确 获得3.00分中的3.00分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