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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代煤标准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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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代煤标准化手册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燃气表与采暖炉安装要求

燃气表的安装要求

燃气表的一般安装要求

1)宜安装在非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处。

2)严禁安装在卧室、浴室、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堆存处。

3)燃气表的安装应满足抄表、检修、保养、和安全使用的要求。

表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cm)

4)住宅内燃气表安装在厨房内;住宅内高位安装燃气表时,表底距离地面不宜小于;当燃气表安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宝与燃气灶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mm,低位安装时,表底距离地面不得小于10cm.

5)挂表应端正不得歪斜,距墙的距离不得小于10mm,以免受潮生锈。燃气表应设托架支撑,托架安装应水平、牢固。

6)挂表前应将管路进行吹扫,预防生锈、杂物进入表内影响燃气表正常工作。

7)对存放超过半年的燃气表必须重新测试后方可使用。

燃气灶的一般安装要求

燃气灶具安装及验收应符合《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的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燃气灶具一般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并应设门与卧室、起居室隔开;

2)设置灶具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

3)灶具与墙面净距不应小于10cm,与侧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5cn;与对面墙不得小于1m。灶具离水池不宜小于20cm;

4)灶面边缘侧壁距木制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20cm,当达不到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5)放置灶具的灶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6)燃起双眼灶进口管径不得小于DN15;

7)燃具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的要求:

表燃具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cm)

采暖炉安装一般要求

采暖炉安装、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6914-2012及《家用燃气具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的标准外尚应符合一下要求:

1)采暖炉安装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下列设置采暖热水炉房间应符合下述规定:

(1)采暖炉不应设置在卧室、卫生间内,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

(2)安装采暖炉的房间净高不应低于。

(3)采暖炉应安装在方便操作、检修、观察火焰且不易被碰撞的地方。

(4)安装采暖炉的墙面和地面应能承受所安装采暖炉的荷重。

(5)设置容积式热水器的地面应做防水层、近处应设地漏;地漏及连接的配水管道应能承受90℃的热水。

3)采暖炉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暖炉与相邻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采暖炉的其他部位的防火间距参见CJJ12-2013中第节的规定执行。

(2)采暖炉上部不应有明敷的电线、电器设备及易燃物,下部不应设置燃具等燃具。

(3)安装热水器的地面和墙壁应为不燃材料,当地面和墙壁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设防火隔热板。

(4)安装场所的地面最低点应设有地漏。

4)壁挂炉排烟管安装

(1)壁挂炉给排气管必须明装,吸气/排气口应直接与大气相通。

(2)强制排气的排气管和给排气管的同轴管水平穿过外墙排放时,坡度向外墙,坡度应大于%,其外部管段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50mm;所有排气管在安装完成后均应加装密封圈。

(3)燃气采暖热水炉和给排气管连接时应保证良好的气密性,搭连长度不应小于30mm。

(4)穿外墙的烟道终端排气口与电线、电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表穿外墙的烟道终端排气口与电线、电缆的安全距离

(1)穿外墙的烟道终端排气口距门窗洞口最小净距宜符合下表:

表烟道终端排气口距离门窗洞口最小净距(m)

5)采暖炉安装完毕,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1)燃气的种类和压力以及自来水的供水压力,应符合采暖炉铭牌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2)打开燃气管道阀门,关闭燃气具燃气阀,用肥皂液或测漏仪检查燃气管道和接点,不应有燃气泄漏现象。

(3)按采暖炉使用说明书试运行采暖炉,燃烧器燃烧正常,阀门开关灵活。

室内燃气设备安装及布置

室内燃气设施安装立面示意图

室内燃气设施安装立面示意图

阀门的设置及安装

1)燃气表前设置燃气入户切断阀(燃气表前阀)和自闭阀,天然气用器具前设置切断阀(表后阀)。

2)表前阀为燃气专用内螺纹球阀,燃气器具前阀门为燃气专用内外丝球阀。阀门执行规范《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CJ/T180-2014,阀门应启闭灵活,连接牢固。

3)自闭阀执行规范《CJ/T447-2014》.

4)阀门安装前逐个进行外观检查,应100%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阀门的检查机试验应符合《阀门的检查与安装规范》SY/T4102-2013中条规定。

金属波纹软管的安装要求

1)壁挂炉和嵌入式燃气灶选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软管执行《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197-2010的规范要求。

2)非固定式燃气灶选用橡胶复合软管,燃气软管执行《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CJ/T491-2016的规范要求。

3)软管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管道设计压力的4倍。

4)与壁挂炉连接的不锈钢波纹软管长度为1m与嵌入式燃气灶连接的不锈钢波纹软管长度为,与非固定式燃气灶连接的橡胶软管长度为。软管上不应有接口。

5)不锈钢波纹软管应采用卡套式管件机械连接。复合软管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

6)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内外丝球阀。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严密、安装应牢固。

7)软管应低于灶具面板30mm以上,且不应安装在有火焰和辐射热的地方及隐蔽处。

试压、检验

强度试压

1)强度试验应在管道吹扫完成后进行,吹扫介质采用空气或氮气,不得使用可燃气体。

2)引入球阀至燃气表进口做管道强度试验。管道强度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3)强度试验的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倍且不得低于;稳压不少于后,应用发泡剂检查所有接头,无渗漏、压力计量装饰无压力降为合格。

4)燃气采暖炉、燃气表、灶具等不应参与强度试验。

严密性试验

1)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用压力计量装置应采用U型压力计,U型压力计的最小分度值不得大于1mm。

2)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且不得低于5kpa,在试验压力下,居民用户稳压时间不应少于15min,并用发泡剂检查全部连接点,无渗漏、压力计无压降为合格。

3)当实验系统中有不锈钢波纹软管、耐油胶管时,在试验压力下的稳压时间不宜小于1h,出对各密封点进行检查外,还应对外包覆层端面。

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和抢修

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管理制度应包括工作内容和范围,明确责任人。

1.燃气管道及其附件巡查、维护制度和操作规定;

2.用户设施的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操作规定;

3.用户用气设备的报修制度;

4.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和事故处理的上报程序。

管道及其附件的运行与维护

燃气管道巡查

燃气管道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构)筑物等;

2.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3.不应有因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施工单位应向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申请现场安全监护;

4.不应有燃气管道附件及标志丢失或损坏;

5.穿跨越管道、斜坡及其他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巡检;

6.架空管道及附件防腐涂层应完好,支架固定应牢靠;

7.应定期向周围单位和住户询问有无异常情况。

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管道检测

1管道检测周期

1.埋地管道泄漏初见周期应根据材质、设计使用年限及环境腐蚀条件等因素确定。

2.卖地管道常规的检漏初见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聚乙烯塑料管线和设有阴极保护钢制管道,检测周期不应超过1年;

(2)未设印记保护的钢制管道,检测周期不应超过半年;

(3)被违章占压的管线,应强制整改,在未整改之前应每季度检测1次。

(4)管道运行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1/2,检测周期应缩短至原周期的

1/2;

(5)新同期管线在24小时内进行泄漏检测一次,并在1周内进行复测;

(6)切线、接线的焊口及管道泄漏修补点应在操作完成通气后立即进行泄漏检测,并在1周内进行复测。

3.管道附属设施的泄露检测周期应小于或等于与其相连接管道的泄漏检测周期。

4.管道附属设施在更换或检测完成通气后应立即进行泄漏检测,并应在24h-48h 内进行1次复检。

1管道检测

1.埋地管道的泄漏初检可采取车载仪器、手推车载仪器或手持仪器等检测方法,检测速度不应超过仪器的检测速度限定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埋设于车行道下的市政主干管道,宜采用车载仪器(如激光检测车)进行快速检测,车速不宜超过30km/h,架空管网宜采用遥距激光检漏仪及无人机配合检测;

(2)对于埋设于人行道、绿化地、庭院等区域的管道,宜采用手推车或手持仪器进行检测,行进速度宜为1m/s,应与定位检测同时进行。

2.采用仪器检测时,应沿管道走向在下列部位进行检测:

(1)燃气管道附近的道路接缝、路面裂痕、土质地面或草地等;

(2)燃气管道附属设施及泄漏检查孔、检查井等;

(3)燃气管道附近的其他市政管道井或管沟等。

3.在使用仪器检测的同时,应注意查找燃气异味,并应观察燃气管道周围植被、水面及积水等环境变化情况。当发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泄漏判定:(1)检测仪器有明显的浓度变化;

(2)空气中有一位或有气体泄出声响;

(3)植被枯萎、积雪表面有黄斑、水面冒泡等。

4.泄漏判定应判断是否为燃气泄漏及泄漏气体的种类。井判断确认为燃气泄漏后应立即查找漏点。

5.检测孔检测或开挖检测前应核实地下管道的详细资料,不得损坏燃气管道及其他市政设施。检测孔内燃气浓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孔应位于管道上方;

(2)检测孔数量与间距应满足找出斜口燃气浓度峰值的要求;

(3)检测孔深度应大于道路结构层的厚度,孔底与燃气管道顶部的距离宜大于300mm,各检测孔的深度和孔径应保持一致;

(4)燃气浓度检测宜使用锥形或钟形探头,检测时间应持续至检测仪器示值平稳为止。

6.检测孔检测完成后,应对各检测孔的数值进行对比分析,确定燃气浓度峰值的检测孔,并应从该检测孔进行开挖检测,直至找到泄漏部位。

7.开挖前,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应设立警示标志,警戒区内应对交通采取管制措施,严禁烟火,现场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8.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

9.经开挖确认漏点后,应立即上报并启动抢险程序。根据泄漏情况常新设置警戒区域,根据风向随时监测周围环境浓度变化。

10.对架空管道进行泄漏检测时,检测距离不应超过检测仪器的允许值。

阀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检查阀门,应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井应无积水、塌陷,无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等;

2.阀门应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

3.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护或更换。

调压装置运行、维护

调压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压装置各工艺管路、接口等不得有泄漏;

(2)调压装置各项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过滤器前后压差不高于20kpa;

(4)调压装置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且无杂物;

(5)各设备主体、管线、螺栓应无腐蚀、变形、油漆剥落起皮、锈蚀;安全标识、报警电话应清晰;

(6)检查波纹管调长器调节拉杆,螺母应拧紧,使拉杆处于受力状态;

(7)设备的支撑或支座无损坏、开裂、倾斜,紧固件无松动;

(8)地下调压箱或地下调压站(室)内应无积水,通风或排风系统应有效,地下调压站(室)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应有效;

(9)严寒和寒冷地区应配置采暖和保温装置,采暖和保温装置应有效;

(10)切断阀、安全放散阀等安全装置可靠,切断阀的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11)压力仪表在检定周期内。

应对运行的调压装置制定巡检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巡检。

调压装置巡检周期不大于30天,巡检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调压装置进出口压力是否符合以下要求:民用户燃气压力应在的范围内(Pn为燃气具的额定压力);工商用户应满足用气设备工作压力;关闭压力不大于运行压力的倍;放散压力不大于关闭压力的倍;切断压力不大于关闭压力的倍。

(2)使用燃气检漏仪检查调压器、管路、阀门、仪表、部件接口有无泄漏,如有泄漏,应立即进行现场警戒,进行应急处理;

(3)检查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及有无过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擦洗设备及管路、清扫地坪,保持卫生清洁,冬季采暖期前应检查采暖和防冻设施是否有效;

(5)检查过滤器进出口压力差,正常压差不应高于20kpa时,应及时更换或清洗滤芯。清洗滤芯是应在室外操作;

(6)检查调压装置周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现场填写巡检记录,备案待查;

(8)过滤器每30天排污一次;

(9)每20天检查安全放散阀有无非超压放散,如发现问题应对放散阀进行维修和更换;

每6个月检查调压装置关闭压力一次,如关闭压力过高或漏气,应检查调压装置主阀及指挥器皮膜是否老化或破损、弹簧是否失效,并清洗阀口。同事抽查对应居民用户灶前压力,抽查测试宜在用气高峰期选择末端进行;

各项作业完成后进行详细记录,并与运营管理系统同步存档。

用户设施运行与维护

燃气供应单位应施行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一次的检查,并应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

入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做好检查记录:

1.确认用户设施有无人为碰撞,损坏;

2.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他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腐蚀、重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

3.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规程;

4.有无燃气泄漏;

5.燃气灶前压力是否正常;

6.计量仪表是否正常。

在进行室内设施检查时应采用肥皂水检漏或仪器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进入室内进行维修和检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室内作业应首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开窗通风,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并应采取措施;

2.燃气设施和器具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燃气供应单位应告知用户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2不得私自改动燃气管线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

3.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堆放杂物、住人、及使用明火;

4.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5.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严禁动用明火,兵营及时向燃气供应单位报修;严禁用户开启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6.连接燃气用具的胶管应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胶管;

7.应协助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抢修工作。

8.燃气用户因个人原因导致燃气设施迁改或拆除的(如更新、翻盖住宅等),必须提前通知燃气供应单位。有燃气供应单位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人员先行迁改或拆除。严禁燃气用户私自迁改或拆除。

燃气供应单位影响用户宣传使用自闭阀和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燃气供应单位应联合用气村镇(乡)政府,招聘具有一定专业技能且综合素质较高的驻村综合维修员,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驻村综合维修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燃气管理和燃气事故初级处置能力(如:巡检、入户安检、抄收;发生燃气事故时切断气源并第一时间上报等)。

驻村综合维修员严禁徇私舞弊;严禁与燃气用户联手作出对燃气安全用气不利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臭;

加臭剂的添加必须通过加臭装置进行,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天然气中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

应定期对燃气管道内的加臭剂浓度进行检测,做好记录,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加臭剂浓度检测点应根据管网和用户情况确定,并宜靠近用户端。

2.应保证用户端加臭剂最小检测值符合的规定。

3.加臭量的检测应采用仪器检测法。检测仪器可采用气相色谱分析仪和加臭剂检测仪。

抢修

一般规定

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并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

燃气设施抢修应制定预定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抢修元应定期进行演习。街道抢修报警后应迅速触动,并根据事故不同情况可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潜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作业现场

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到达作业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成都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应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抢修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必须及时救护受伤人员。

进入警戒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作业时应由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警戒区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

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作全面检查,防止燃气窜入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当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抢修作业

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的燃气。在室内应开启门窗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地下管道泄漏时应财务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燃气

2.作业点应根据介质成分设置燃气或一氧化碳浓度报警装置。当环境浓度在爆炸和中毒浓度范围以内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3.应分局地址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并设专人监护。

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泄漏处已发生燃烧时,应先采取措施控制获释后再降压或切断气源,严禁出现负压。

抢修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应有专人值守,并应监视管道内的压力。

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作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调压站、调压箱泄漏抢修

1.调压站、调压箱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风机加强通风,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2.调压站、调压箱由于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放散降压和排除故障。

3.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做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到用户泄漏报修应立即派人检修。进入室内后应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检查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准确判断泄漏点,严禁明火查漏;当未查清泄漏点和泄漏原因时,应按本规程第条执;

2.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骑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火灾与爆炸

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消防部门抢救。

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火势,兵营防止产生负压。

火势得到控制后,应按本规程第节的有关规定进行抢修。

燃气管道及设备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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