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注:1.本《检查要点》共106项检查项目,其中,关键项目29项,一般项目77项;其中标注“*”的项为关键项,其余项为一般项。
2.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缺陷项目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3.结果评定:
(1)如果拒绝检查或拒绝提供检查所需要的资料,隐匿、销毁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包括计算机系统资料),直接判定不通过。
(2)严重缺陷项目达到3项以上(含3项),判定不通过。
(3)所有缺陷之和达到20项以上(含20项),判定不通过。
(4)对于申请换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能够立即改正的,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提供整改计划。企业在提交整改报告和整改计划并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再次审核达到要求的,方可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