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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郑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8修订版

6.6郑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8修订版
6.6郑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8修订版

(2018修订版)

送审稿

编制单位: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8年6月7日

目 录

1 总 则................................................................................................1 2 建设用地 (2)

2.1 用地分类 (2)

2.2 建设用地控制 (2)

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8)

3.1 分类分级 (8)

3.2 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8)

3.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10)

3.4 实施导则.......................................................................................18 4 建设工程 (20)

4.1 建筑规划设计 (20)

4.2 建筑间距 (21)

4.3 建筑物退让 (28)

4.4 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30)

4.5 容积率指标计算 (32)

4.6 绿地 (37)

4.7 商业设施控制 (38)

5 交通工程 (48)

5.1 城市道路 (48)

5.2 道路交叉口 (52)

5.3 停车场 (55)

5.4 城市公共交通 (58)

5.5 道路绿化 (61)

5.7 其他交通设施 (67)

6 市政工程 (70)

(70)

6.2 供水工程 (74)

6.3 排水工程 (75)

6.4 电力通信 (76)

6.5 供热工程 (78)

6.6 输油、输气工程 (79)

6.9 管线综合 (84)

6.10 环卫和消防工程 (90)

附录A

附表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 (96)

附表2 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表 (101)

附表3 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表 (103)

附表 4 各类体育场地配建标准表 (104)

附录B 建筑间距控制图 (105)

附录C 名词解释 (107)

用词说明 (113)

1 总则

1.0.1 【目的与依据】为了推进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修订原则】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来关于城市规划的新理念、新要求,结合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都市的核心任务,围绕“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目标导向和“预防解决大城市病”的问题导向,立足现实、面对未来,在规范用地兼容性、美化街道景观、调减土地开发强度、推广街区制、细化建筑间距、落实居家养老和党建服务、确保市政设施安全等方面强化规划管控。

1.0.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

1.0.4 【内容组成与效力】本规定的附录是条文内容的组成部分,必须一并遵守执行。

1.0.5 【授权解释】本规定施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郑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0.6 【修订工作】郑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本规定的修订工作。

2 建设用地

2.1 用地分类

2.1.1 【用地分类】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应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规定,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一)城乡用地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中表3.2.2的规定。

(二)城市建设用地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中表3.3.2的规定。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建设用地控制

2.2.1 【用图标准】建设用地红线图应在1:1000或1:5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特殊情况可采用其他比例尺的地形图。图上应根据需要绘制规划用地范围线、土地范围线、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橙线等,应用坐标标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规划用地面积计算单位为㎡,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2.2.2 【规划用地界线的划定】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界线的划定应当考虑城乡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权限、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技术规范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依据。

2.2.3 【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包括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和相邻道路、绿地、管线走廊等用地面积,各部分用地面积应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

2.2.4 【选址原则】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

因安全、保密、环保、卫生、交通等原因需要单独设置的项目或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可依据有关专项规划实施规划许可。

2.2.5 【选址要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建设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布局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与城乡交通、环保、文物保护、市政、消防、防灾等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三)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乡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四)建设项目其他规划要求。

2.2.6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因节约土地、功能需要等原因,经论证可以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地等用地进行布局。

2.2.7 【工业、仓储和批发市场用地调整】城市建成区以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仓储和批发市场用地,应按规划进行调整,搬迁后的用地应优先安排水、电、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中小学、医疗卫生、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

2.2.8 【教育、医疗、市政设施等用地调整】控制教育、医疗、市政设施等用地改变用地性质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大、中专学校及职业学校外

迁后,其用地应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和中、小学等项目,经省、市政府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医院、学校周边的可利用建设用地,应优先保证医院、学校扩建使用。

2.2.9【开发用地规模限制】单独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应不低于表2.2.10规定值。

单独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下限值表2.2.10

2.2.10 【指标精度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中,容积率、机非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其余图则中控制指标均精确到个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除户、套、人口数和车位数外,其余技术经济指标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2.2.11 【建筑分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中,各类建筑与设施的分类和用途范围按照表2.2.11执行:

2.3用地兼容性(新增)

2.3.1【基本原则】用地兼容应符合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和景观协调等原则。

2.3.2【适用范围】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对用地兼容性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划要求执行。

2.3.3【兼容比例】用地兼容比例,即对应用地性质的地上建筑面积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在地块主体规划用地性质上,混合其他单种或其他两种及以上性质用地的用地规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40%。为居住人口配建的托幼、卫生、养老、体育、文化、便民店和物业等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居住建筑面积规模。

2.3.4【指标设定】兼容比例用大写字母J代表,采用区间值进行控制,上限值与下限值相差不应超过5%。规划地块内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均按兼容比例上限进行配建,但当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其他性质用地时,按照兼容比例下限进行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1 分类分级

3.1.1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养老设施、社区服务、商业金融、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共9类。

3.1.2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五级配置。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3~5万人,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1~1.5万人,居住组团的人口规模为0.1~0.3万人。

3.2 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2.1 【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3.2.2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区级行政区划配置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也适用于新建规划人口20万人左右的居住片区。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应按表3.2.2执行。除医院和市政设施外,功能相近的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形成区级市民活动中心。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表3.2.2

3.2.3 【片区运动场地】达到20万人的居住片区,应集中建设一处室外运动场,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5公顷,应包括:标准400m跑道、标准足球场1处,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和乒乓球场各5~10处,也可酌情配建其他专项体育场地。

3.2.4 【片区公园】在新区建设中,每10km2应规划设置一处片区市民公园,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公顷。

3.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3.1 【分级配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各项设施配建标准应按附录A 中附表1执行。

3.3.2 【教育设施选址原则】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阳光充足、空气流动、排水通畅、地势较高、公用设施比较完善、接近城市绿化带、方便家长接送的地段。

中小学校、幼儿园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3.3.3 【教育设施服务范围】中小学校服务范围不应跨越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小学不应跨越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主干道上学。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3.3.4 【教育设施环境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 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不宜同时临两条及以上城市道路设置。中小学校建设应远离殡葬设施、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医院、垃圾转运站、加油加气站、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戒毒所、化学制品点等不利于中小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和建筑。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3.5 【教育设施层数日照要求】小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4层以上;中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5层以上。

托幼主要生活用房(寝室、活动室、公共活动用房)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并应布置在最好朝向,中小学普通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3.3.6 【中小学校运动场地】新建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做课间操,小学每生不宜小于2.88㎡,中学每生不宜小于3.88㎡。

小学应设置200~400m的环形跑道和两组60m的直跑道,中学应设置300~400m的环形跑道和两组100m的直跑道,直跑道每组按6条计算。位于旧区的中小学校,因用地确有困难,跑道的设置可适当减少,但小学不应少于一组60m直跑道,中学不应少于一组100m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新建中小学运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满足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

不少于两小时日照标准。

3.3.7 【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

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

2. 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

3 .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 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 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3.3.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万人的居住区应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地区宜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用地一处,不少于3000㎡;旧区改造可不单独占地,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的用房。

3.3.9 【社区卫生服务站】已设置卫生服务中心的居住区不再设置卫生服务站。1~1.5万人的居住小区应设置300~400㎡的卫生服务站一处;达到3千人不足6千人的独立地段应设置不少于150㎡卫生服务站一处;达到6千人不足1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置不少于250㎡卫生服务站一处。

3.3.10 【文化设施】3~5万人的居住区应设置文化活动中心一处,建筑面积4000~6000㎡。

3.3.11 【体育设施】人口达到 1000人的住宅区应设置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应按照用地面积不小于0.3 ㎡/人,同时最小场地面积不得小于300 ㎡的标准进行配建。3~5万人居住区应集中设置综合体育中心,综合体育中心包括综合健身馆和综合运动场,综合运动场应按0.1 ㎡/人进行配建,不得包含社区体育活动场面积。各类体育场地配建标准应按附录A 附表4要求执行。

3.3.12【居住区级养老院】3~5万人的新建居住区应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配建养老院一处,每处养老院的规模宜为100~150床,用地面积30㎡/床,建筑面积40㎡/床。养老院应独立占地,集中绿地面积应按每位老年人不低于2㎡计算,活动场地应有1/2的活动面积在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阴影线以外。养老院老人居住用房应满足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已配建养老院的居住项目,不再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养老院兼顾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3.3.13【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区规划人口不足3万人的,应按照建筑面积30㎡/百户标准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且最小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集中设置,宜设在三层及以下部分,二层及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其中的老年人用房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充分利用天然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6。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3.3.14 【社区及楼宇综合服务用房】新建居住项目应按照建筑面积40㎡/百户的标准,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且最小建筑面积不小

于200㎡。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应设置位于住宅区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位置。1万人以下的住宅区应集中设置一处;规划人口较多的小区,每1~1.5万人集中设置一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包含社区党组织工作用房、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居民文体活动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中包含警务室用房。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应满足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使用功能,不得使用地下层和架空层,应优先设置于地面一层、二层,且设置于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设置于二层的建筑面积,并有独立的连通城市道路的出入口、楼梯及卫生间等。

新建商务办公楼、企业办公楼应按照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标准配置党组织工作用房;地上总建筑面积2万㎡以下的,党组织工作用房不得于少于60㎡。党组织工作用房应满足采光、通风等基本功能要求,不得设置于地下室。

3.3.15【物业管理】居住、商业、办公等建筑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2万㎡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低于80㎡;超过2万㎡至20万㎡部分,按照4‰的比例配置;超过20万㎡至30万㎡部分,按照3‰的比例配置;超过30万㎡以上部分,按照2‰的比例配置。(根据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

总建筑面积在5万㎡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全部配置在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的,可以在地下配置一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但地下配置面积不应高于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的20%;建设工程规划全部位于地面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可以全部配置在地面以下。

层高不足2.2m或已经列入公共分摊的房屋不计入物业管理用房面

积;同一物业管理区域采用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主要安排在首期建设。(根据正在报审中的《河南省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3.3.16 【菜市场】达到1万人的居住小区必须设置菜市场一处,建筑面积按1000㎡/万人配建。每处菜市场规模宜为2000~3000㎡,菜市场应通风良好、自然采光。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不得安排在地下、半地下室或地面三层及以上建筑内,层高不得小于

4.5m。菜市场机(非)停车场配建标准应按附录A附表2、附表3执行。

3.3.17 【配套商业设施】控规中未明确兼容性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配套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该居住用地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控规未明确兼容性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商业设施建筑面积按相关政策执行。

少于3万人的住宅区应按建筑面积不少于40㎡/百户设置便民店,经营项目宜包括两店工程(早餐店、菜店)、日常维修等便民利民项目。便民店不得设于三层及以上楼层,不得使用地下层和架空层,应设置于地面一层、二层,且设置于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设置于二层的建筑面积。

3~5万人的居住区应设置居住区商业中心,可按500㎡/千人的建筑面积进行配建。

3.3.18 【通信综合接入机房】 1(含)~3千人的居住组团,机房建筑面积为60~100㎡;3(含)~5千人的住宅区,机房建筑面积为100~120㎡;0.5(含)~1.5万人的住宅区,机房建筑面积为120~200㎡。小区通信综合接入机房可与其他公配设施合设,不应与水泵房毗邻。

3.3.19 【机动车停车配建】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严格限制地面停放机动车,居住、商业、办公项目地面停车泊位数占泊位总数的比例

不应大于10%。居住区配套商业设施配建停车场应单独设置,独立使用。各类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应符合附录A附表2的规定。

3.3.20【电动汽车充电车位】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10%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预留安装条件是指满足规划电动汽车充电负荷要求的供配电设施应建设到位,电力线路可预留穿管敷设位置,达到充电电源接入条件,同时满足相关消防技术要求。

新建大于2万㎡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同步建成并达到使用要求的充电设施停车位

比例不得少于15%。

3.3.21【非机动车停车配建】居住建筑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应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就近设置。商品房按1.5辆/户配置,保障性住房按2辆/户配置。商业办公、非寄宿制中学、地铁站点非机动车停车应考虑共享单车的存放条件,配建停车数量中应含有不小于10%的共享单车停车位。各类建筑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应符合附录A附表3的规定。按照《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要求布置车位并核算数量。

3.3.22【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新建小区在商品住宅1.5辆/户,保障性住房2辆/户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基础上,应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使用。新建大于2万㎡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剧院、博物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中应配建不少于15%充电车位,与项目同步建成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地上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地上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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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2017—2018学年上学期期末考试九年级物理试卷 注意:本试卷分试题卷和答题卡两部分。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应首先阅读试题卷及答题卡上的相关信息,然后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卷上作答无效。交卷时只交答题卡。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6分) 1.科学家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和执着的探究精神,德国物理学家 最先通过大量实验归纳出一段导体中电流跟电压和电阻之间的定量关系,为 了纪念他做出的杰出贡献,人们将他命名为的单位。 2.2017年12月,由我国自主研发与铺设的全球首段光伏高速公路在山 东亮相,如图所示。高速路面下铺设了一层太阳能电池板且预留有金属线圈, 未来可实现对其上运动的电动汽车进行无线充电。太阳能电池板可以把光能 转换成;若将预留的金属线圈与太阳能电池相连,在线圈周围会产生;当电动汽车内的线圈随汽车运动时,线圈因做运动会在汽车的线圈上产生电流,从而实现运动中的无线充电,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 3.LED灯发光的颜色与两端电压之间的关系如下表所示。小美用一个150Ω 的电阻R1与LED灯串联,接在电压为6V的电源上,成功的让LED灯发出了蓝光, 如图所示。则定值电阻R1两端的电压是V,LED灯的实际功率是 W。在电源电压不变的情况下,请你写出一个让LED灯发出不同色光的方法。你 的方法是。 灯两端电压V2 2.43 发光的颜色红绿蓝 4.在如图所示的电路中,电源电压恒为9.0V,电灯L标有“2.5V 0.75W”,不考虑温度对灯丝电阻的影响。变阻器R最大阻值为50Ω,电压表的量程为0~3V,电流表的 量程为0~0.6A。当试触开关S时发现灯L不发光,电压表指针有明显偏转。对于此电 路是否存在故障,你接下来的操作是。假设电路没有故障,当变阻器的 滑片向左滑动时,电压表示数将(选填“变大”、“变小”或“不变”)。当小 灯泡正常发光时,滑动变阻器连入电路中的电阻为Ω。 5.小明家买了一台“220V 1600W”的热水器,由于安装的位置离固定插座太远, 便到商店买了标有“220V 6A”的插座、标有“220V 10A”的插头以及导线,组装了 一个多孔移动插座(如图所示)。从安全用电的角度指出这个移动插座应该改进的两 个地方。 ①; ②。 6.如图是小金研究电动机转动是否对小灯泡的亮度有影响 的电路图,开始小金先抓住转轴不让电动机转动,合上开关,观 察小灯泡的亮度;接着放开转轴让电动机转动,观察到小灯泡的 亮度变暗(已知:小灯泡的电阻为R且不变,电动机线圈电阻为 r,电源电压为U),则在电动机未转动时,t时间内电流在电路 中产生的热量为(填写表达式);在电动机转动时,电流对其所做的功(选填“大于”“等于”或“小于”)电流在其中产生的热量;小金认为电动机转动后电源供

郑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从事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时的建设选址、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规定中所指的“中小学校”,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六年制普通小学与三年制普通初级中学。 本规定中所指的“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本规定中所指的“老城区”,是指三环路以内区域。 本规定中所指的“城市新区”,是指三环路以外的规划建成区。包括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须水组团、惠济新行政区、河南惠济经济开发区、北部组团、南部组团等。 第二章规划选址 第四条布局原则。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布局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 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地制宜。 第五条服务半径 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等原则确定。 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寄宿制学校,可不受此限制。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0米。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服务半径不作特别强调和控制。 第六条选址原则 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接近城市绿化带、方便家长接送、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4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3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采空区、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城市主干道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当小于80米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中小学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中小学校幼儿园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中小学校幼儿园选址应注意与噪声源之间的距离,以保证教学用房区内有安静的环境。 第七条周边环境 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异味源如公厕、化学制品点、餐馆厨房、网吧、游戏机房等不利于中小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主要出入口两侧各3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不得设立集贸市场和摆设商贩摊点。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应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有害品的研制、生产、贮运场所等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新建露天市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00米。 商业闹市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露天体育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00米。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doc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009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9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10月22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上街区、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

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 (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 (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 (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018年河南省郑州市二模英语试卷(带答案)

2018年河南省郑州市二模英语试卷 注意:本试卷分试题卷和答题卡两部分。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20分。考生应首先阅读试题卷及答题卡上的相关信息,然后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卷上作答无效。交卷时只交答题卡。 一、听力理解(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第一节听下面5段对话。每段对话后有一个小题,从题中所给的A、B、C 三个选项中选出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该项涂黑。每段对话读两遍。 1. Where is the man from? A. America. B. China. C. England. 2. How is the weather today? A. Snowy. B. Cloudy. C. Sunny. 3. What is Rose going to do this afternoon? A. Make a school paper. B. Go fishing. C. Write an article. 4. How long has the movie been on? A For 15 minutes. B. For 30 minutes. C. For 45 minutes. 5. When will there be a school concert? A. On Thursday evening. B. On Friday evening. C. On Saturday evening. 第二节听下面几段对话或独白。每段对话或独白后有几个小题,从题中所给的A、B、C三个选项中选出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该项涂黑。每段对话或独白读两遍。 听下面一段对话,回答第6至第7两个小题。 6. Why does Ann look tired? A. She stayed up late last night. B. She has just finished in exam. C. She is busy preparing for the exam. 7. What did Jim do last night? A. He went to see a film. B. He reviewed his lessons. C. He went to a big dinner party. 听下面一段对话,回答第8至第10三个小题。 8. How will the girl go to the shopping center? A. On foot. B. By bus. C. By taxi. 9. How long will it take to get to the shopping center? A. Half an hour. B. An hour. C. Two hours.

郑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

郑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 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退让 第五章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六章临时建筑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附则 附录1 制订依据 附录2 名词解释 附录3 计算规则 附录4 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农村个人建房以及城市旧城区私有房屋修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及其室

外装饰装修工程。 第四条各项建筑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 第五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涉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的应当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七条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内容及要求 (一)、建筑总平面规划设计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1、总平面规划图: ⑴周围道路名称、规划红线; ⑵用地界线; ⑶相邻用地建设情况; ⑷新建建筑的名称、编号、外轮廓尺寸、形状、层数以及高度; ⑸建筑与道路、河道、高压走廊、用地界线及周边现状建筑的位置关系和定位坐标; ⑹停车场、广场、绿地位置及数量; ⑺配套设施、辅助用房及构筑物的布局; ⑻建筑物的室外地坪标高; ⑼出入口位置及交通流线组织; ⑽技术经济指标; ⑾拟拆迁建筑的名称、位置、层数、外轮廓尺寸; ⑿比例(1:500或1:1000); ⒀指北针。 2、彩色渲染图(含透视图、鸟瞰图、夜景照明效果图)或模型; 3、日照 影响分析报告; 4、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设计; 7、文字说明; 8、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资质章以及注册师章。 (二)、建筑单体设计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态公益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态公益林(简称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财政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以下统称公益林)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按生态地位重要性和生态环境脆弱性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保护等级。 省级公益林是指依据《河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并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保护与建设以及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益林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责权明晰,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日常工作;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其工作开展情况。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对在公益林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区划界定与调整 第七条公益林区划界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经国家或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后,明确事权等级,予以确权认定。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公益林区划界定书。 第八条经核查认定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改变其性质、用途的,须按事权等级报原认定部门批准。

吉林中部城市群空间组织与引导规划

吉林中部城市群空间组织与引导规划 刘佳陶玉霞 (黑龙江大庆市大庆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摘要:本文通过对吉林中部城市群空间组织目标及影响空间组织的主导因素的分析,从而制定中部城市群的空间发展战略,从而对中部城市群的空间进行架构并提出引导规划。 关键词:城市群空间组织引导规划 一、目标 (一)实现空间组织的高效率 城镇群优先应该是吉林省参与振兴东北进程中的空间战略的一部分,属于借助内外力量,适度整合多种资源,推进非均衡发展战略的一种选择。 (二)支撑生态省的建设 实施城镇群战略,以此为基础协调全省和吉林中部地区的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促进城镇化与生态省建设的融合。 (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在空间上表现实质主要是区域之间的协调。 二、影响空间组织的主导因素分析 (一)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城市发展产生的影响是资本、技术的流动,生产的全球重构与转移,全球制造业基地的建设,产业集群的发展与培育。 (二)信息化与公路时代 信息时代区域与城市功能的转化及信息网络的应用,对区域空间结构产生的重要结果就是世界城镇体系和新型空间极化格局的形成,极化的方式可以是大都市、大都市区、大都市圈或城市群。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政策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点是通过机制和体制的改变,改造东北地区的区域环境,激活经济发展动力;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主要区域是京哈、哈大沿线及周边地区,吉林中部城镇群就位于这个区域中。 (四)与周边地区的竞争与合作 吉林中部城镇群中心城市长春、吉林尚处于极化阶段,对外围辐射不明显;南部四平、辽源、梅河口处于辽宁与吉林交叉腹地范围内;北部松原、扶余、榆树等处于哈尔滨与吉林交叉腹地范围内;中部城镇群的发展面临着与辽中城镇

2018年河南省郑州市中考物理试卷+答案

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试卷 物理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共6页,五大题,21小题,满分7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2.本试卷上不要答题,请按答题卡上注意事项的要求直接把答案写在答题卡上,答在试卷 上的答案无效。 一、填空题(本题共6小题,每空1分,共14分) 1.物理学拓展了人类对微观世界和宏观宇宙的认识。研究发现,常见的物质是由大量的 构成的。在天文观测中,人们通常用光年表示单位。 2.自然界中的水循环是通过水的物态变化实现的。地面上江、河、湖、海中的水在太阳的 照射下不断成水蒸气,流动的水蒸气遇到冷的空气后成小水滴或直接成小冰晶,就形成了云。在一定的条件下,小冰晶熔化成水与原来的小 水滴一同下落,形成雨水,汇集到江、河、湖、海中。 3.如图1所示,将竖直悬挂的乒乓球接触正在发声的音叉,会看到乒乓 球。该实验说明了声音是由物体的振动产生的。请你再设计一 个显示生源振动的实验:。 4.高速铁路的输电线,无论冬、夏都绷的直直的,以保障列车电极与输电线的良好接触。 图2为输电线的牵引装置。钢绳通过滑轮组悬挂20个相同的坠砣, 每个坠砣质量为25kg,不计滑轮和钢绳自重和摩擦,输电线A端 受到的拉力大小为N。若某段时间内坠砣串下降了30cm,则 输电线A端向左移动了cm。(g取10N/kg,不考虑钢绳的热 胀冷缩) 5.在图3所示的电路中,电阻R1=10Ω,R2=20Ω,电源电压保持不变。当开关S1、S3断开, S2闭合时,电流表的示数为0.2A。当开关S1、S3闭合,S2断开 时,电流表的示数为A,R2的电功率为W。为了保障 电路安全,两个开关不能同时闭合。 6.如图4所示,上表面水平且光滑的小车上由A、B两个物体,两 物体与小车以相同的速度一起向右匀速运动。B在A的正前方,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1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1 第二节建筑间距.................................................2 第三节建筑物退让...............................................5 第四节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7 第五节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8 附录..............................................................10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郑州市城市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区域;本规定所称的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以及整治江河湖渠、改变地形地貌等建设活动。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规划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或地段、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建筑、中心城区内12层以上高层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应委托三个以上设计单位作出不少于三个方案,报市城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1999年5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豫人常[1999]23号公布根据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自2010年7月30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林地、加强林地管理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障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林地系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二

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本条例所称林地不含在耕地上种植林木、花卉、药材、苗圃的用地和城建部门管理的绿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林地保护管理和植树造林作为重要职责,全面规划、加强保护、严格管理,禁止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林地的行为。 第五条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林地实行总量控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不得减少。应当提高林地使用质量,确保有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逐步增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林地。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进行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建立林地地籍档案;(二)编制林地建设、保护、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承办林地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四)办理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审核手续,监督占用、

吉林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吉林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已经1989年10月25日吉林市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吉林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地制定和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有计划、有秩序地把我市建设成为具有江城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规划必须从本市实际出发,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正确处理城市与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平时与战时、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发展旅游与风景区建设的关系,合理地、科学地安排城市各项建设。 第四条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建设发展的蓝图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依据。城市建设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详细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计划。 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城市总体

规划、详细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 市城乡建设部门是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规定,依据城市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区城建管理部门在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行政区内具体实施城市规划的各种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协助市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持规划监察证件,可随时对与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管理 第八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编制。 第九条城市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和审批: 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上报审批; 详细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方式优选规划方案后,由具有国家颁发的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进

郑州市建筑工程管理技术规定(2009.4)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〇〇九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郑州市城市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区域;本规定所称的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以及整治江河湖渠、改变地形地貌等建设活动。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规划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或地段、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建筑、中心城区内12层以上高层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应委托三个以上设计单位作出不少于三个方案,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审定方案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二节建筑间距 第七条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抗灾、防灾、消防、环保、管线敷设、国家安全、建筑保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 在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区,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应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间距执行;在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地区按本节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要求,其中旧区改建的项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目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设区市级生态公益林和县级生态公益林。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依法保护、严格管理、分类补偿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环境保护、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生态公益林保护意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公益林的义务,有权检举和制止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3修 改)2003.03.27 (1995年8月17日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1997年9月25日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修改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2000年5月31日吉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改2000年7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 准2002年11月20日吉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改2003年3月27日吉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使用上地和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制定城市规划必须遵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科学安排城市用地和城市各项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实施城市规划应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消防、城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履行、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2018年河南省郑州市二模物理试卷1

2018年河南省郑州市二模物理试卷 考试时间:60min 满分70分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4分) 今年2月2日,我国首颗观测与地震活动相关的电磁信息的卫星“张衡一号”发射成功,如图所示。发生地震时,伴随地震产生的_________(选填“超声波”或“次声波”)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对建筑物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这说明声能够传递_________。卫星是通过________与地面保持联系的。 第1题图第2题图第4题图第5题图第6题图 如图所示,小梅身高,她站在平面镜前1m处,看到镜中自己的像。镜中所成的像与她本人像距_________m;当她远离平面镜时,观察的范围将__________。 去年5月份我国在南海进行的可燃冰(学名天然气水合物)试采获得成功,标志着我国成为第一个实现在海域可燃冰试采中获得连续稳定产气的国家。可燃冰属于________能源(选填“可再生”或“不可再生”)。可燃冰具有储量巨大、高效清洁、燃烧值高等特点。它的热值约为×109J/m3,则完全燃烧1m3的可燃冰所释放的能量可以让额定功率为100W的灯泡正常工作_____________h。 晓琳在宾馆看到一种感应水龙头,如图所示,当手对着感应窗时,感应窗发出________(选填“红外线”或“紫外线”)照射到手上发生反射,感应窗内的接收管接收到信号后控制出水。当手一直对着感应窗时,该水龙头在连续出水4s后会自动停水6s,如此反复。晓林洗手用了20s,则使用该水龙头比使用普通水龙头能节水______g。(水龙头的平均流水量为30ml/s)。 晓轩在使用电热水器饮水机时,发现饮水机有加热和保温档,阅读说明书后他画出了饮水机的模拟电路图,如图所示,定值电阻R1和R2均为电热丝,相当于饮水机的内部发热电阻。则在保温档时电路中的电流I=_________,加热档时电路中的电功率P=_________,若R1=4R2,则饮水机加热档与保温档的功率之比是_______。(前两空用U、R1、R2表示) 老师在课堂上做了如图所示的实验:把去掉钨丝的灯泡内芯(玻璃)接入电路中,串联的小灯泡不会发光,用酒精灯加热内芯一段时间后,小灯泡逐渐发光。在正常情况下,玻璃属于________(选填“绝缘体”或“导体”);试验中玻璃能导电,说明:_________________。 二、选择题(本题8小题,共16分。第7~12题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第13~14题每小题有两个选项符合要求,全部选对得2分,选对但不全得1分,有错选的得0分) 今年的元月31日晚再现了天文奇观“月全食”,如图所示是晓辉用单反相机拍摄的月全食照片,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月亮属于自然光源 月食天象是由于光的折射现象形成的 照相机是利用凸透镜成正立放大实像的原理工作的 若想拍摄更大的月亮,应增大照相机暗箱的长度 下列与热相关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北方冬季人们常在菜窖里放几桶水,是利用水凝华放热的道理 利用干冰人工增雨,是因为干冰能迅速升华吸热,使空气温度降低 冬天搓搓手手会变热,是通过做功的方式把机械能转化为内能 被100℃的水蒸气烫伤比100℃的沸水烫伤更严重,是因为水蒸气液化时放热 某同学想用一只“,5Ω”的小灯泡制作一个简易手电筒,采用电压为6V的蓄电池作电源。为保证小灯泡在使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总师办征求意见稿--技术规定09.12

第一部分: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 计划修改和新增的条款 2.2建设用地控制 2.2.12 【指标精度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审中,容积率、户均机非停车数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项目总平面图中,容积率、户均机非停车数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余技术指标如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用地兼容比例、地块面积、建筑面积、退道路红线距离、地下开发层数、地下空间建设深度、地下建筑面积等指标,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审中精确到个位,在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项目总平面图中,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新增条款) 2.2.13【建筑分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中,各类建筑与设施的分类和用途范围按照表2.2.13执行。(参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表表2.2.13

2.3用地兼容性(新增小节) 2.3.1【基本原则】用地兼容应符合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和景观协调等原则。 2.3.2【适用范围】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对用地兼容性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划要求执行。 2.3.3【调整程序】用地兼容性质和兼容比例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一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取消。确需对用地兼容性质或兼容比例进行调整的项目,应按法定程序对地块所属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2.3.4【兼容比例】在地块主体规划用地性质上,混合其他单种或其他两种及以上性质用地的用地规模比例不得超过45%。兼容比例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为居住人口配建的托幼、卫生、养老、体育、文化和便民店等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居住建筑面积规模。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用地兼容性质但未明确兼容比例的项目,其兼容比例上限小于30%。 2.3.5【指标设定】兼容比例用大写字母J代表,采用区间值进行控制,上限值与下限值相差不应超过五个百分点。(例如,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兼容比例:25%<J<30%。)规划地块内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均按兼容比例上限进行配建,但当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其他性质用地时,按照兼容比例下限进行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例如,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20%<J<25%,兼容商务用地15%<J<20%,其各项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二类居住用地65%、商业用地20%、商务用地15%的情况进行配建。) 2.3.6【常用兼容性】在城市规划编制中,当土地使用功能需要规划兼容性时,可参照表2.3.6执行。确属功能需要的其他用地兼容情况,必须经市规划局研究同意。 常用兼容性指引表2.3.6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道路绿化植物及设施的养护管理; (五)负责公园、动物园、游园、绿化广场等公共绿地的监督管理和其他绿地管理的监督与指导;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 (七)监督、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不含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负责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国土资源、房产、财政、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突出科学性和艺术性,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合理搭配,注重植物多样性,发展乔木和乡土树种,引进适合本地区生长的园林植物,加大科研推广力度,建设园林精品。 城市道路行道树应当优先选用遮荫效果良好的树种。 第七条城市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公园、游园绿地率不低于70%,绿化广场绿地率不低于60%; (二)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区、小区、组团,下同)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居住区内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 (三)单位庭院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除绿地率指标不低于30%外,还应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 (四)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五)城市建成区内铁路、河渠两侧的防护绿地,宽度不低于30米。 前款(二)、(三)、(四)项所列建设项目属旧城改造项目的,绿地率指标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第八条居住区建造的公共绿地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入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 第九条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绿化形式进行城市绿化。 除平面绿化外,建设项目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绿化形式绿化的,可以按照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绿地面积。 第十条在旧城改造中,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降低绿地率指标的,绿地率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其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补偿费用。 易地绿化补偿费用必须全额用于易地绿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一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进行跟踪管理,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80707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5-10-23 【生效日期】1996-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995年8月17日吉林省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1995年10月23日公布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章临时建设及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第六章市政公用工程设施规划管理 第七章旧城区改造规划管理 第八章建筑物采光间距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吉林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本市城市规划区,是指本市城区和松花湖风景 名胜区、北大湖滑雪场范围。 第四条第四条制定城市规划必须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 乡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合理、科学地安排城市用地和城市各项建设。 第五条第五条实施城市规划应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经批准的城市 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六条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的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并负责有关城市 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依法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 (三)负责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审核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 审批工作; (四)负责大型城市雕塑、园林设施、重大文化、体育设施和城区江面设施 的规划、审查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勘测行业的管理,并参与地名审定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城市规 划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市规划的行政复议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分工负责本辖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并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土地、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 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履行、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 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报告的权利。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八条第八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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