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
第一条为了能够正确及时处理行业内争议事件,保护佛山市禅城区药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佛山市禅城区XX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之间或会员单位与非会员单位
之间发生的争议处理。
第三条佛山市禅城区XX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争议案件,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进行调解或裁决。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地位平等。
第四条佛山市禅城区XX行业协会受理行业内因履行行业公约引起的争议。
第五条若行业内有争议的一方为非会员单位,佛山市禅城区XX行业协会受理争议事项后,应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处理。
第六条行业内争议处理程序:
(一)各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
(二)协商不成时,双方或单方可以请求中国衡器协会、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等进行调解。
(三)调解不成时,双方或单方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行业违规违约事项的处理办法:
(一)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行规行约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佛山市禅城区药品行业协会进行举报。
(二)佛山市禅城区XX行业协会及时组织调查,对会员单位有违规违约行为的,根据其性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批评教育;
2、组织协调双方和解;
3、行业内部通报;
4、公开通报;
5、取消会员资格;
6、建议相关部门处罚。
第八条本规则由佛山市禅城区XX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则自佛山市禅城区XX行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