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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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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则是非常关键的,有些名词可能没有解释清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困扰是非常不可取的。下面就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则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一百二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年最新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doc

2017年最新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一、事故经过: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汇报,刘总于7:46分左右到达现场。安环部付景海在接到现场目击者炼一车间员工张光慈通知后,随即向崔总汇报,崔总于7:38分左右到达现场,7点54分急救车到厂将伤员往医院。 二、事故调查: 1、询问与厉业忠一同上班的在场目击人员王淑玲和王广文。据王淑玲供述,当时王淑玲、王广文和厉业忠三人往泡花碱方向南行走到交叉路口处时,从西边过来一辆货车,因车速很快,王淑玲和王广文急忙往东西两边躲闪,所幸两人躲过车辆只被车灯挂到了衣服,并让司机马上停车,告诉司机轧到人了。 2、肇事司机所属滕州汉源商贸有限公司,事发时已将煤卸掉,空车行驶。驾驶员进厂时各类证件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据车主程明所述,司机已经一整夜未睡觉,属于疲劳驾驶。 3、在事发前,约7:36分,保卫部王德光在西地磅发现此车行驶速度过快,目测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要求司机减速停车,但司机没有理睬保安的警告,依然原速往东行驶,王德光随即通知东大门保安朱玉鹏将此车辆拦截。 三、事故原因: 1、外来司机不遵守公司交通管理规定,在厂区交通干道上超速行驶,不听从保卫人员警告,在车辆拐弯时车速过快,为事

《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97分

A.1986年3月 B.1988年3月 C.1986年10月 D.1988年10月 A.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合并 B.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 C.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 D.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A.一 B.三 C.五 D.六 A.一 B.三 C.五 D.六 A.1950年1月 B.1950年3月 C.1951年5月 D.1951年8月 A.2003年4月28日 B.2003年5月30日 C.2004年4月30日 D.2004年5月1日 A.7 B.10 C.15 D.20 A.2004年5月1日 B.2003年10月28日 C.2004年10月28日 D.2003年5月1日 A.三 B.五 C.七 D.十 A.1950年至1965年 B.1966年至1985年 C.1986年至2004年

D.2004年至2018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包括()。(4.0分)) A.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B.机动车来历证明 C.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D.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我的答案:ABCD√答对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和()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4.0分)) A.环境 B.道路 C.天气 D.交通流量 我的答案:BD√答对 3.公安部在1999年公布的规章包括()。( 4.0分)) A.《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B.《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C.《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D.《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我的答案:CD√答对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涉及的内容包括()。(4.0分)) A.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 B.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措施 C.道路通行规则和道路通行条件 D.驾驶人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我的答案:ABCD√答对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醉驾入刑问题的规定包括()。(4.0分)) A.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七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B.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C.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D.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的答案:CD√答对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涉及五大方面,包括()。(4.0分)) A.保障交通安全 B.加强执法监督 C.授权地方配套

2020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2020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2020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的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2020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扣一分的违法行为 1、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3、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扣二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2、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 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三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6、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扣六分的违法行为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闯红灯。 扣12分的违法行为 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3、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物随号牌等违法行为。

近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 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七号)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年4月22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交通事故纠纷案例

交通事故纠纷案例 【篇一:交通事故纠纷案例】 【内容提要】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通常会产生连锁反应,涉诉的人 不但包括肇事者,还可能包括保险公司、肇事车主、肇事者所在单 位等,针对不同的情况,法院的裁判也会有所区别。今天律海扬帆 小编与大家分享一些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对 事故责任未作认定的,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2010年9月17日下午,石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市 区双南线由南往北行驶,行经双南线与六虹桥路路口由南向西转弯时,遇金某推自行车行走在路口西侧人行横道上,双方发生碰撞, 造成金某受伤及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故当 事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规定的情况,对本次交通事故责任不作认定。金某起诉要求石某赔偿。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因本案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在机动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应 认定机动车一方负全责,由石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 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 之十的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和机动车 一方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均在机动车一方。因此,机动车一方没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就应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律之所以 这样规定,是因为机动车能快速移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而这一 危险性只有机动车才能有效控制。机动车上路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相遇时,应主动让行,并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保持安全距离。 2、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承 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 无赔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 第一章总则 总则是一部法律、法规纲领性、概括性的规定,为其他各章的具体规范奠定基础。其他各章的内容必须体现总则确定的基本原则,具体运用时也必须符合总则确定的原则和精神。 《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则共七条,分别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则,各级政府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以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工作等内容。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是制定一部法律、法规的主要意图。在有的法律、法规中,还往往同时明确规定制定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 我们在这里将主要结合立法的起草和论证,向大家介绍一下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必要性和立法过程,便于大家理解和了解这部法产生的背景和过程,加深对本法立法目的的了解。 一、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必要性。 在现代社会,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十分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制取得了较大进展。国务院从1988年开始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与之相配套,公安部陆续制订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交通违章处理程序》和《机动车登记办法》等15个部门规章。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上述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道路交通的需求迅猛增长,机动车和交通流量大幅度增加,而城乡道路建设相对滞后,再加上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普遍淡薄,交通违法现象十分严重,致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逐年上升,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害。以2002年为例,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137起,死亡109,381人(平均每天死亡299人),受伤562,074人,直接经济损失33.24亿元。 二是,大中城市的交通拥堵日趋严重,道路通行效率降低,严重影响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 三是,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和驾驶证审验等管理环节没有体现管住重点、方便一般的原

2020公需课: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0分) A.三 B.五 C.七 D.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施行的时间是()。( 3.0分) A.2003年4月28日 B.2003年5月30日 C.2004年4月30日 D.2004年5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1年内有2次被发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给予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外,可以给予()日以下的行政拘留。(3.0分)

A.7 B.10 C.15 D.20 4.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立法历史可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二个阶段时间是()。(3.0分) A.1950年至1965年 B.1966年至1985年 C.1986年至2004年 D.2004年至2018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加强执法监督方面的内容不包括()。(3.0分) A.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合并 B.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 C.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 D.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6.国务院批准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时间是()。(3.0分) A.1986年3月 B.1988年3月 C.1986年10月 D.1988年10月 7.《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3.0分) A.一 B.三 C.五 D.六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3.0分) A.一 B.三 C.五 D.六

深圳市最新交通法规(完整版)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 (二)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 绝对是汽车让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行人安全的保障。该法规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绝对优先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此外,该法规还保护了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撞了不能再白撞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采纳“撞了白撞”这一做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因此,此前个别地区实施的“撞了白撞”今后行不通了。 行人违法要挨罚 尽管机动车今后要让行人走,但违反交通规则还是要受到惩罚,交通法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

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车主篇 拖车不收车主的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肇事逃逸别想开车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6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发生车祸先救伤者 通法对于救助交通事故的伤者也有了人性化的规定,它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也应当予以协助;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 交通事故仍可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还规定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按照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酒后驾车罚得很惨 据有关部门统计,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因此,交通法不仅将酒后驾车作为对法律的触犯,还加大了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按照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暂扣3 个月的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 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由于新旧法规交替,各项工作不甚衔接,甚至连新版法律文书也没下发,于是便有一些车主以为“冲冲红灯,应该没事”。其实,省交管部门近日已下发了相关通知,解决有关路面执法问题。该通知表明,对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可以采取照相、现场制作笔录等手段,保存当事人违法的证据后放行,待启用新版法律文书后,再通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 该通知要求,从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再称违章,统一称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另外,该通知指出,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对本省籍机动车,交警部门扣留机动车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发还;对外省籍机动车,告知其尽快投保,从5月20日起适用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依照规定投保后发还。从6月1日起,开始处罚,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该基金未建立之前,罚款存入专门账户。该通知同时规定,交警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扣行驶证,当然,伪造的除外。 ■新规解读 法律文书扣车可沿用旧版文书 近日一些一线民警表示,值勤时,经常有司机询问,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违章未作处罚的,该怎么适用法律,即该法有无追溯力。 该通知明确表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一律适用新的法律、法规,使用新版法律文书。对当事人5月1日前的交通违章行为,还未作出处罚决定的,继续适用旧法规、规章予以处罚,使用旧版法律文书。 据悉,新版法律文书由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印制下发,在文书下发前,对一般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可以只给予口头警告,不予罚款处罚。在对违法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时,要求执勤民警应当指出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有关处罚规定,提醒违法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不过,违法司机也莫存侥幸心理,该通知表明,对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可以采取照相、现场制作笔录等手段,保存当事人违法的证据后放行,待启用新版法律文书后,再通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 通知规定,对交通事故处理需要扣留机动车的,在新版法律文书启用之前,沿用旧版《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但必须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拖车规定严格区分拖移与扣留 该通知对车主较为关心的拖车问题,有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正确适用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严格区分拖移机动车与扣留机动车。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只有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形,才可拖移机动车,但不得收费。

各类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例汇总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日期:2011年10月11日 16:16:36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 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2015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规定

2015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规定 一、驾照扣分 1.驾照分由原来的12分变成两种!且分值变成120分!驾驶分120分行为分120分 2.若扣完驾驶分将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后参加科目三考试通过上满分!若扣完行为分将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后参加科目一考试通过后上满分!别以为可以无限闯红灯闯红灯60分! 3.任何驾驶证实习期扣完任何分无论任何等级驾驶证参加完考试后将统一降级为C1!若C1C2驾驶证实习期扣完任何一种分值将注销! 4.实习期以外的驾驶证一年内驾驶分只能扣完一次!行为分也一样!扣完后参加考试上满分后再扣完B2及以上的参加完考试将统一降级为C1!C1及以下的将注销! 二、酒驾新规 1.C1及以下驾驶证实习期酒后驾驶机动车注销驾驶证且一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若醉驾注销驾驶证后罚款5000元且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并处拘留15日!且终身不能升级驾驶证! 2.B2及以上驾驶证实习期酒后驾驶机动车扣120分驾驶分和行为分并处2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一年!最高准驾车型无论级别考试合格后统一降为C1且终身不得升级驾驶证!若醉驾注销后

罚款5000元且五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并处15日拘留!且终身不得升级驾驶证! 3.驾校学员酒后驾驶教练车道路上练习将罚款2000元并处15日拘留!已通关考试成绩全部作废!教练扣除120分行为分!罚款2000元!若有证据核实教练不知道学员饮酒将免除处罚! 4.驾校学员醉酒驾驶教练车道路上练习将罚款5000元并处30日拘留!已通关考试成绩全部作废且三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教练将吊销教练证!暂扣驾驶证半年!罚款5000元! 5.科目三考试前将统一使用酒精测试仪!合格后才能考试!不合格取消今日考试资格!若达到醉驾标准已通关考试成绩全部作废! 6.酒后驾驶机动车扣除120分驾驶分120分行为分!并处罚款2000!暂扣驾驶证6个月! 7.醉酒驾驶机动车注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罚款5000拘留15日! 8.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注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申领!罚款20000!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终身禁驾!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终生禁驾!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 9.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注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且终身不得升级驾驶证!罚款5000拘留15日!若醉驾营运机动车将终身禁驾!驾驶小型营运机动车如出租车教练车未载人酒驾或醉驾按照机动车酒驾处罚!若载人按照营运机动车处罚!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一、事故经过: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汇报,刘总于7:46分左右到

《道路交通安全法》简易解读.doc

《道路交通安全法》简易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 全文导航 导读:徒法不足以行。有了法律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们还需要知法,守法,这样法律才会更好的实行。才能达到我立法者所预期的效果。●车主篇拖车不收车主的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 导读:徒法不足以行。有了法律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们还需要知法,守法,这样法律才会更好的实行。才能达到我立法者所预期的效果。 ●车主篇

拖车不收车主的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肇事逃逸别想开车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6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发生车祸先救伤者 通法对于救助交通事故的伤者也有了人性化的规定,它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也应当予以协助;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

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 交通事故仍可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还规定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按照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酒后驾车罚得很惨 据有关部门统计,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因此,交通法不仅将酒后驾车作为对法律的触犯,还加大了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按照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暂扣3 个月的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的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公交、出租等营运机动车的处罚力度则更大。而且,交通法还规定如果一年内醉酒后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施行的时间是()。(3.0分) A.2004年5月1日 B.2003年10月28日 C.2004年10月28日 D.2003年5月1日 2.国务院批准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时间是()。( 3.0分) A.1986年3月 B.1988年3月 C.1986年10月 D.1988年10月 3.国务院批准《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时间是()。(3.0分) A.1950年1月 B.1950年3月 C.1951年5月 D.1951年8月

4.《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3.0分) A.一 B.三 C.五 D.六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0分) A.三 B.五 C.七 D.十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加强执法监督方面的内容不包括()。(3.0分) A.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合并 B.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

C.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 D.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3.0分) A.一 B.三 C.五 D.六 8.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立法历史可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二个阶段时间是()。(3.0分) A.1950年至1965年 B.1966年至1985年 C.1986年至2004年 D.2004年至2018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施行的时间是()。(3.0分) A.2003年4月28日 B.2003年5月30日

2021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题

2021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 题 Without safety as a guarantee, it may be vanished in an instant! So the importance of safety is a subject that everyone must pay attention to.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28

2021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题 1、本办法所称的道路交通事故指哪些? 答: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车辆是哪些? 答: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A、机动车指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B、非机动车是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3、《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道路是哪些? 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4、交通事故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来分,分为哪几种? 答:①轻微事故;②一般事故;③重大事故;④特大事故。 5、交通事故责任分哪几种? 答:①全部责任;②主要责任;③同等责任;④次要责任。 6、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占全部责任? 答:①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 ②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③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哪个部门有权处理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案例

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陈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情简介 2005年1月21日22时50分,陈某驾驶一辆无号牌大货车,沿着107国道从广州往A 市市区方向行驶。行至A市B区一路口红绿灯处,遇红灯停车等候时,其车尾被从后面同方向驶来由段某醉酒驾驶的小客车的车头碰撞,造成司机段某及小客车上的另三名乘客严重受伤,四人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即驾车逃逸,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2005年1月31日,A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交通法规规定,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段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其他三名乘客不负事故责任。 分歧意见 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是: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结合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陈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是:陈某是在停车等候红灯时被事故车辆追尾发生碰撞,陈某的行为与事故后果没有因果关系。逃逸并不是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为行政责任,不应作为刑事定罪的依据,因此陈某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理由不同。交警部门对陈某在事故中的责任认定是考虑陈某是否构成犯罪的必备依据,但因四人死亡的事故结果与陈某肇事无因果关系,依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陈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评析 笔者认为,陈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全面分析该案并进而对交通肇事罪有更准确的把握,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该案中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行为。 一方面,段某醉酒驾车与无号牌货车碰撞,造成车损人亡,显然是一起交通事故,段某与陈某均为事故当事人。另一方面,尽管陈某也有违规,但交通事故的危害结果是由段某一方的违规驾车行为引起的。因此,该交通事故中只有段某是肇事人员,其行为是交通肇事。陈某只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其虽因逃逸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但该责任不以陈某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为前提,不同于刑法中认定刑事责任的要求。因此,陈某不是肇事者,其行为也不是交通肇事。其实,交通法规也有意区别这一点,《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需要立即进行下列工作:……(六)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员,查找证人。这里就把“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肇事人员”区别开来。此种规定意味着这样一个对“交通肇事”的界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发生事故,致使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行为。从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属于一种叙明罪状的表述,其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是对“交通肇事”特征之描述,是理解交通肇事法律问题的前提依据,即强调某人行为属交通肇事,不仅要求其行为违规,且要求危害结果也因该违规而产生,这也是交通肇事与交通事故的区别所在。 2.事故责任认定对交通肇事罪成立与否的影响。 结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认定交通肇事罪的依据还是较为明确的。如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释义.doc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法律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法律还规定了机动车一方唯一的免责条件: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与此同时,法律还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

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附则一章中规定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 关于非机动车上路问题,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这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专家表示,在一定程度上,这对电动自行车产业是一个好消息。 交警乱罚款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法律还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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