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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期末背诵资料

中国法制史  期末背诵资料
中国法制史  期末背诵资料

中国法制史

总说

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

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

根本原因: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发展历程: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二、中国法起源的特点

1. 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随国家的建立得以加强

2. 刑起于兵:

(1)首先用来惩罚战俘;

(2)用于惩罚本部族内的士兵;

(3)军事长官兼理司法;

(4)战争本身就是惩罚。

三、中国古代的“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征伐、杀戮;《左传》:伐叛,刑也。后引申为残害肢体的肉刑,泛指刑罚。

?“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

废有遏制之义,即禁止。

“律”字及其含义

行列、标准、规矩之义。甲骨文:纪律、军法、战时号令之义。法律制度

立法思想

1.王权神授

“有夏服天命”

2.“天命、天罚”

立法概况

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夏有乱政而做禹刑”,

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刑事法律

1. 罪名

(1)“昏、墨、贼,杀。”《左传》

(2)不孝。《孝经》“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3)弗用命。《尚书·甘誓》

2. 刑名yìfēiyuè

(1)墨、劓、剕(刖)、宫、大辟。(奴隶制五刑)

(2)赎刑。

司法制度

1. 司法机关

(1)君主

(2)大理

2. 监狱

(1)圜(圆)土

(2)夏台、均台

立法思想

1. 尊神

(1)在天人之间建立了亲近的血缘关系;

(2)几乎每事必卜,每旬必祭。

2. “天讨、天罚

立法概况

立法概况

1. 《汤刑》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3)“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 《官刑》

“制官刑,儆于有位”(管理官吏的职务犯罪)刑事法律

1. 主要罪名

(1)“矫诬天命”:假称天命;

(2)“不孝”:“刑三百,罚莫大于不孝”;

(3)“不吉不迪”:不善和不道;

(4)“颠越不恭”:违礼犯上,不服从命令;

(5)“暂(渐jiàn)遇奸宄(guǐ)”:欺诈奸邪;

(6)“巫风”;官吏沉醉于歌舞;

(7)弃灰于公道

2.刑名

(1)死刑:刳剔(凌迟)、醢(肉酱)、脯(肉干)、焚、斩、戮、炮烙(格)、剖心

(2)肉刑:墨、劓、剕、宫、断手;

(3)族刑:殄(tiǎn)(诛灭其本人及全家);

(4)财产刑:罚丝,适用于贵族、官吏。

民事婚姻继承制度

1. 土地所有权

国王直接管理辖区内土地(井田制)

2. 婚姻继承

(1)一夫多妻制、媵(yìng)嫁制度;

(2)“兄终弟及、父死子继”,末期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国王、御鹿、占卜者

二、审判制度

1. 神兽断案

2. 天命、天罚。

三、监狱制度

羑(yǒu)里、圜土、圉(yǔ)

西周

立法思想

1. 以德配天与明德慎罚

(1)“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2)“敬天保民”;

(3)“恭行天之罚”;

(4)“德主刑辅”

2. 礼治

(1)周礼的地位:

周礼是西周法律的一个重要渊源;

(2)周礼的功能和作用:

可以有效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维护宗法等级秩序,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

可以积极预防犯罪;

(3)周礼的内容:周礼内容极其广泛,大到国家典章制度,小到人们的生活规范,都被包括在周礼的范围之内,包括许多具体制度与仪式。五礼:吉、凶、军、宾、嘉;六礼:冠、婚、丧、祭、相见、乡饮酒;

(4)周礼的原则:“亲亲”、“尊尊”

(5)周礼的基本特征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立法概况

1. 周公制礼

指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以周族原有

习惯法为基础,对夏商两代的典章制度和礼仪

规范进行增删、修改而成的周代的行为规范,

礼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军事、伦理和习惯等。

2. 九刑

3. 吕刑

刑方面的规定,重在贯彻周初明德慎罚思想,主张从宽、从轻,且规定以五刑和赎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及一些刑罚原则。

行政立法

1. 宗法等级制度: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的制度,使父子、兄弟等宗法等级与天子、诸侯等政治等级融为一体,实质在于维护夺取政权家族的家族统治。

刑事立法

1、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五过”。“五刑”,即墨、劓、刖、宫、大辟。前四者是肉刑,大辟是死刑。“五罚”,即赎刑。如以“五刑”定罪量刑有疑问时,就罚罪犯出铜赎罪。

分为五等:墨,百锾;劓,二百锾;刖,五百锾;宫,六百锾;

大辟,千锾。

“五过”,即赦免。以“五罚”惩处仍有疑问者,又是过失犯罪,因此可以赦免。

除此之外,还有鞭刑、罚丝,流放。

刑罚原则

(1)老幼犯罪减免原则;

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愚蠢。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眚:过失;非眚:故意;

惟终:惯犯;非终:偶犯。

三宥之法:一曰过失,二曰弗知,三曰遗忘。

(3)疑罪从轻、从赦;

三刺之法:一讯群臣,二讯群吏,三讯万民。

(4)宽严适中、世轻世重;

“中罚”、“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

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5)同罪异罚;

八辟之法: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6)“罪人不孥”:“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民事立法

1. 所有权

(1)土地国有(西周初期中期);

(2)土地私有(中期以后出现);

2.债权

(1)借贷契约:“傅(合劵)别(分券)”;

(2)买卖契约:“质(大宗长卷)剂(小宗短卷)”;

3.婚姻家庭制度

(1)一夫一妻多妾制;

(2)结婚条件: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同姓不婚” “附远厚别”;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币)”、“请期”“亲迎”。(3)离婚条件:

“七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

“有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

“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

“前贫贱后富贵”

司法机关

1. 中央

(1)天子;“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2)司寇(大司寇、小司寇);

2. 地方

(1)国君;

(2)乡士、遂士。

司法制度

诉讼审判

1. 诉讼

(1)起诉必有诉状,交诉讼费;

(2)已经有民事(讼)、刑事(狱)之分;

(3)诉讼限制:子不告父、下贵不告上贵、奴不告主。

2. 审判(两造俱备、坐地相对、盟诅)

(1)主要依据:口供;

(2)主要审判方式:“五听”、“三刺”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陈述、表情、呼吸、听觉、视觉

三刺: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

(3)鞫(判决书)、

读鞫(宣判)、

乞鞫(上诉)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

(路石、肺石)立于门外之石上三日,乃上诉。

3.法官责任制度:“五过之疵”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同僚鼓动或亲属索贿与案犯勾结来往

允许随受贿

意翻供

或隐瞒

案情

春秋战国

主要法律思想

1.儒家的法律思想

维护“礼治”

提倡“德治”

重视“人治”

2.法家的法律思想

“法治”不务德而务法

3.荀况的礼、法统一观

“治之经,礼与刑”,既隆礼又重法

成文法公布

(1)郑国铸刑书: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

“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晋国叔向反对;

(2)晋国铸刑鼎:前513年,晋国大夫赵鞅、荀寅“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鲁国孔子反对。

“铸刑鼎”公布法律的历史意义

它宣告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中国奴隶制法律形态的结束和成文法的诞生。从此,将开始一种新的法律形态——封建制法律,标

志着中国古代法律步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同时,它也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

(3) 李悝《法经》的内容及其特点

1. 变法内容:

(1)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2)经济上:“尽地力之教”和“善平籴(dí)”;

(3)法律上:制定《法经》

2. 《法经》内容:

(1)盗、贼、囚、捕;

(2)杂;

(3)具。

3.《法经》的历史地位

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成为后世立法的滥觞。

商鞅变法

一、用赏罚手段推行耕战政策

二、剥夺旧贵族特权

三、明法重刑、奖励告奸

四、实行连坐

五、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指导思想

1、重刑主义

以法为本,严刑峻罚;

君主独断,法自君出

2、法令由一统

民以吏为师;

治道运行,皆有法式。

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一)立法概况

1. 律(30余种,包括行政、民事、经济、刑事);

2. 《法律答问》(问答形式对条文术语、适用原则的解释);

3. 《封诊式》(关于审判原则的要求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

审讯、查封等法律文书格式的规定);

4. 《为吏之道》(对官吏的各种行为规范、任用标准及考核办法等规定)。

(二)法律形式

1. 律;

2. 法律答问;

3. 式;

4. 程(关于劳动定额方面的规定);

5. 课(关于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的规定);

6. 制、诏(皇帝向大臣、百姓发布的命令);

7. 廷行事(成例、判例)。

行政法律

行政管理体制

(1)中央:皇帝

(2)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廷尉、少府、常奉、卫尉、宗正、典客、太仆、郎中令、治粟内史)

(3)地方:郡(监察御史)县令、县长

职官管理体制

(1)选官原则:三重选官(明法、有才)(重客士、重法律、重功)(2)选官方法:保举

(3)考核:上计(行政、土地、犯罪、人口)

刑事法律

刑罚体制

1、生命刑,即死刑,较为代表性者如下:

(1)族(2)坑。即活埋(3)定杀(4)具五刑,一种与

肉刑相结合使用的死刑(5)车裂。

2、身体刑

即所谓“肉刑”。把肉刑与劳役刑结合起来使用,如黥劓城旦等。3、劳役刑

(1)城旦、舂。男犯为城旦,从事筑城的劳役;女犯为舂,从事舂米的劳役。

(2)鬼薪、白粲。男犯为鬼薪,妇犯为白粲。

(3)司寇、作如司寇。男犯为司寇,即伺察寇贼。

(4)罚作、复作。男犯为罚作,女犯为复作。

4、财产刑

(1)赀。是判处犯人缴纳财物或以劳役抵偿的刑罚。睡虎地出土的秦律中的赀刑主要有三类;一类是赀金;一类是赀物,主要是赀甲或赀盾;一类是赀劳役。

(2)赎。赎刑与赀刑不同,从秦简看,当时赎刑可赎免的刑罚范围相当广泛,有赎死、赎宫、赎耐、赎黥、赎迁,等等。

5、身份刑

(1)夺爵.夺爵实际上也就是剥夺了做官的权利。

(2)废.一种撤职的刑罚,一旦被废,将永不叙用。另据《法律答问》的说法,官吏凡受到赀盾以上处罚的,均被同时处以废刑。

6、流放刑

7、耻辱刑在秦代主要指髡、耐等象征肉刑的刑罚

刑法原则

1、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秦简中称“端”;过失,称“不端”。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3、自首从轻

4、规定刑罚时效

5、共犯加重

6、合并论罪

民事法律

1、所有权

所有权是秦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它主要包括官私土地及其他官私财产的所有。秦始皇时推行“使黔首自实田”的政策,允许农民自行垦占土地,土地私有制被正式法定化。

2、婚姻家庭关系

从秦简的内容看,秦律对男女结婚及离婚均进行了规定。结婚需经官方登记认可,离婚亦需经官方批准,否则构成“弃妻不书”罪。罚二甲。秦律规定禁止“娶人亡妻”,处以黥刑。禁止“弃子而嫁”。

秦律规定,丈夫不行伤害妻子,否则即属违法。秦律允许妻子揭发、控告丈夫的犯罪行为。

司法机关

秦代的司法机关

“廷尉”是秦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这便是“廷尉”得名的由来。廷尉的主要任务:一是负责审理由皇帝下令审理的案件;二是审理地方移送的重大和疑难案件。

在地方,司法审判由郡守、县令兼理。县之下设三老、啬夫、游徼等乡官。

主要诉讼制度

起诉方式:一是官吏代表官府对罪犯提起诉讼;二是当事人直接对罪犯起诉。

秦律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子盗父母,父母擅刑”等引起的起诉称为“非公室告”。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一、夏商法制 (一)夏 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 (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也许有案例) (二)商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 (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 (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 (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制 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基本政治制度。 3、法律形式: (1)周公制礼——尊尊、亲亲。西周时期的“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 (2)“吕刑”、“九刑” 4、刑罚:仍以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为主,并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作为五刑的补充,这是封建制刑罚的萌芽。 5、刑法原则 (1)三赦之法: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6、刑事正策——“刑罚世轻世重” 《尚书?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权”是权衡、度量。主张“刑罚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

中国法制史(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 复习大纲 一、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本次期末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包括三种: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三、《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知识点比较多,这次期 末考试,范围是课件前五讲的内容,也就是说包括从“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到“晚清法制改革”共五讲的内容,第六讲“民国法制与革命根据地法制”不作为考试的范围。 四、从考试内容上讲,我们的课件讲义已是《中国法制史》基本内容 的浓缩,因而要求全面学习和掌握。这次复习和考试也主要以课件讲义和指定教材为依据。就本次期末考试而言,以教材每一章后“同步测练”中的知识点为重点,大家可以自己梳理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练习题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核对,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题: 1、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父死子继。× 2、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3、“刑不上大夫”意味着大夫犯罪一律不使用刑罚。× 4、西周“五听”之法的出现,表明了司法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5、我国奴隶制社会一直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6、汉武帝时张汤制定的关于宫庭警卫的法律是《朝律》。× 7、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叫致仕,汉代规定的官员致仕年龄为七十岁。 8、《晋律》的注由张斐、杜预所作,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开皇律》中提出来的。× 10、科举取士制度创立于唐朝。√ 11、隋朝曾在大理寺设律博士,负责研究法律和协助审判工作。× 12、唐朝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13、依《唐律》规定,犯十恶大罪者,一律处以凌迟极刑。× 14、宋代编敕的广泛使用,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强化。√ 15、宋代的监察官拥有风闻弹奏之权。√ 16、《大明律》共七篇460条。× 17、明代充军刑中“永远”是指本人毕生充军,死后刑罚执行完毕。× 18、明代规定,化外人犯罪,一律按明律审理处断。√ 19、清代为防范臣下结党而创设了奸党罪。√ 20、清朝建立之后,长期实行限制对外贸易的禁海法令,严重桎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1、清朝宣布修订法律后,西方列强放弃了治外法权。× 22、清末司法改革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二、单项选择题: 1、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B )”。 A、禹刑 B、九刑 C、汤刑 2、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A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惟终 C、误与故 3、奴隶制时期近似于后世拘役的刑罚是( B )。 A、圜土之制 B、嘉石之制 C、赎刑 4、《法经》中列在篇首的是( C )。 A、《具法》 B、《杂法》 C、《盗法》 5、秦代把杀伤、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为( B )。 A、公罪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6、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C )。 A、大理 B、大理寺卿 C、廷尉 7、汉代官吏违反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者,构成( C )。 A、阿党罪 B、出界罪 C、左官罪 8、春秋决狱的主要原则是(C )。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同居相隐 C、原心定罪 9、中国古代把具法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B )。 A、汉律 B、曹魏新律 C、北齐律 10、《北齐律》共( C )。 A、十八篇 B、二十篇 C、十二篇 11、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C )。 A、皇帝的亲戚 B、皇帝的客人 C、前朝国君的后代 12、唐朝编订的( C ),成为后世《宋刑统》的体例渊源。

中国法制史重点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楔形文字法 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2.《汉穆拉比法典》 公元前19世纪,同一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吸收原有楔形文字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法典。其原文镌刻在一块黑色玄武岩石柱上,又称“石柱法”。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基本上适应了当时巴比伦国家奴隶制经济的影响,具有较大的历史影响。 3.吠陀 印度最古老神圣的法律渊源,约成于公元前1500-公元前600年,分为《梨俱吠陀》、《赞颂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四部,以诗歌体裁写成。它们充满了神话和幻想,反映了当时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其中许多涉及当时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社会习惯。 4.摩奴法典 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是古印度第一部较为正式的法律典籍,它较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它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从而形成了以它为基础的印度法系。 5.印度法系 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指随着古代印度法的发展,以《摩奴法典》为基础的古代印度法律制度广泛影响而形成的,包括了当时东南亚各国。至15世纪最后一个印度化王国灭亡,印度法系也成了死法系。 6.解负令 公元前594年雅典梭伦立法的一项改革内容,规定拔除立在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人身奴役和买卖奴隶,因债务抵押为奴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而卖身到外国为奴的自由人由国家出金赎回。7.市民法 又称公民法,是古代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法律以及习惯法规范,仅适用于罗马市民(公民)。其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以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涉及土地等财产方面的不多。其特点是体系不完整、带有保守性、形式主义比较浓厚等。8.万民法 万民法是规范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的纠纷的法律体系,是

初一语文上册期末复习资料(通用)

七年级(上)语文背诵默写 一、按原文内容直接默写填空 1.一日,见二虫斗草间,观之,兴正浓,,,舌一吐而二虫尽为所吞。 2.夏蚊成雷,,心之所向,,果然鹤也;昂首观之,。又留蚊于素帐中,徐喷以烟,,作青云白鹤观,,为之。 3.孔子认为,学习应和思考结合起来,所以他强调:,。 4.孔子认为,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不要强加在别人身上,所以他说:“,” 5.子曰:“三人行,,,。” 6.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不亦重乎?,不亦远乎?” 7.子曰:“岁寒,然后知。” 8.春天像,,它生长着。春天像, ,笑着,走着。春天像,,领着我们上前去。 9.沾衣欲湿杏花雨,。 10.草野在蟋蟀声中更寥阔了,。牛背上笛声何处去了,那满流着夏夜的香与热的笛孔?。 11.忽见山头有,,相顾惊疑,念近中无此婵院。无何,,,始悟为山市。未几,, 连亘六七里,居然城郭矣。忽大风起,,城市依稀而已。 12.当你吃过午饭,坐在窗前读《罗摩衍那》,那棵树的, 正投在你所读的地方。 13.母亲,倘若你梦中看见一只很小的白船儿,。 这是你至爱的女儿含着泪叠的,。

14.公欣然曰:“白雪纷纷何所似?”兄子胡儿曰:“。”兄女曰:“。”公大笑乐。 15.元方曰:“君与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对子骂父,。” 16.潮平两岸阔,。 17.乱花渐欲迷人眼,。 18.绿树村边合,。,把酒话桑麻。 19. ,禅房花木深。山光悦鸟性,。,但余钟磬音。 20. ,闻道龙标过五溪。,随风直到夜郎西。 21.君问归期未有期,。,却话巴山夜雨时。 22. ,夜泊秦淮近酒家。,。 23.无可奈何花落去,,。 24.莫言下岭便无难,,正入万山圈子里,。 25.兴尽晚回舟,。争渡,争渡,。 26.半亩方塘一鉴开,。问渠那得清如许?。 27. ,清风半夜鸣蝉。,听取蛙声一片。 二、理解性默写填空 (一)、用《〈论语〉十则》中的原话填空。 1.阐述“吾日三省吾身”内容的句子是:。 2.阐述“学”与“思”辩证关系的句子是:,。 3.提示儒家所倡导的待人接物的处事之道(或推己及人)的句子是: ,。 4. 《〈论语〉十则》中谈实事求是,方是智者态度的句子是:, ,。 5.张红在小组合作学习中,经常觉得其他同学的许多想法对自己很有启发,这使他对孔子所说的“,”体会更深刻了。 6.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要虚心向发达国家学习,但发达国家有长处,也有短处,那么,我们所持的态度应该是:“,。”

中国法制史答案

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种方法,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五曰目听。”囚、捕、杂、具。从《法经》的内”容,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工具 五、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四是.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 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 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罪可以首谋隐匿刑的刑罚。 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 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4.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 代表。《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规范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合计213门 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1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包含考试答案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个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商朝参与司法并伪托神意断罪的是( C )。 A.商王 B.廷尉 C.卜者 D.司寇 2.西周王位继承实行( C )。 A.父逝子继 B.兄终弟及 C.嫡长子继承 D.禅让 3.周礼的根本原则是( A )。 A.“亲亲”、“尊尊” B.同姓不婚 B.明德慎罚 D.六礼 4.西周在法制指导思想上的进步是( B ) A.君权神授 B.以德配天 C.法令由一统 D.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5.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 B ) A.质剂 B.傅别 C.合同 D.券书 6.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运动中,最早的是( A ) A.郑国子产铸刑书 B. 邓析私造竹刑 C.晋国范宣子铸刑书于鼎 D.楚庄王作《茆门法》 7.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B )。 A.子产的铸刑书 B.《法经》 C.《秦律》 D.《九章律》 8战国时期改法为律的人物是( B )。 A.韩非 B.商鞅 C.吴起 D.李悝 9.秦简中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和文书程式的规定是( D )。 A.秦律十八种 B.秦律杂抄 C.法律答问 D.封诊式 10.最早将“亲亲得相首匿”入律条的是( B )。

A.秦代 B.汉代 C.晋代 D.唐代 11.把《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的法典是( D )。 A.《法经》 B.《九章律》 C.《晋律》 D.《新律》 12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 )。 A.《晋律》 B.《北魏律》 C.《开皇律》 D.《永徽律》 13.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吏选任采取( C )。 A.任子 B.察举 C.九品中正制 D.科举制 14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确立于( D )。 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 D.《开皇律》 15.依唐律,二罪以上俱发( A )。 A.以重论 B.各重其事 C.累计处刑 D.自首减免 16.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是( A ) A.《宋刑统》 B.《大明律》 C.《大清律例》 D.《唐律疏议》 17.清雍正年间在全国推广的赋役改革是( C ) A.两税法 B.一条鞭法 C.地丁合一 D.什一而税 18.清末修订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是( B )。 A.《公司律》 B.《大清新刑律》 C.《法院编制法》 D.《大清民律草案》 19.中国历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是( D )。 A.《钦定宪法大纲》 B.《临时约法》 C.袁记约法 D.贿选宪法 20.南京国民政府“训政”的核心是(A )。 A.以党治国 B.五权宪法 C.民有、民治、民享 D.三民主义 21.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民法的原则是( B )。 A.民商法分立 B.民商法合一 C.民刑法分离 D.民刑法合一 22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土地立法的中心内容是( B )。 A.没收地主土地 B.减租减息 C.废除封建性土地制度 D.平均地权 23.解放战争时期,揭开土地改革运动序幕的文件是( B )。 A.《中国土地法大纲》 B.《五四指示》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24.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 C ) A.法律和国家一起出现 B.原始社会就存在法律 C.在原始社会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的 D.先有法律,后有习惯法

2019年电大本科中国法制史重要知识点整理版

单选题 1.”昏.贼.贼,杀”是夏朝法律内容,其中”杀人不忌为( B.杀)”。 2.西周时吕刑制定了赎刑和有关刑法原则的内容.吕刑的作者是( B.吕侯)。 3.我国古代首次公布的成文法是在( B.鼎上)。 4.汉代对利率曾有明确规定,超过法定利率这叫做(A.取息过率)。 5.明律规定,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处刑要加重(B.二等)。 6.在中国法制史上,”八议”最早规定在( A.(曹) 魏律)。 7.《唐律疏议》第二篇的篇名是( B.卫禁)。 8.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叫做(D.禁榷制度) 9.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10.鸦片战争后清朝的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机关是(C.法部)。 11.夏朝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 C. 启). 12.我国古代赎刑最早出现在( A. 夏朝)。 13.春秋时期在晋国铸刑鼎的是( A. 赵鞅). 14.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 法经)。 15.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井用的刑罚是( D. 具五刑). 16.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的是( C. 察律)。 17.清朝每年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司法制度叫做( A.秋申). 18.《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19.担任《大清民律草案》的总则.债权和物权三篇起草的外国法学家是( D.日本人). 20.《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C.九刑)。 21.在我国,首次以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 B.汉朝)。 22.宋代初年出现的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叫做( A.红契)。 23.中国法制史上,确立”十恶”罪名的法典是(C 《开皇律》)。 24.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是( A.《大唐六典》)。 2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26.《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是( A.君上大权)。 27.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是( 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8.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是( C 立法院)。 29.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布指示,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这个指示即为( C”五四指示)。 30.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 A.神权法)。 31.春秋时期叔向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铸刑鼎的人是( D.子产)。 32.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法经)。 33.秦朝有—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 D.具五刑)。 34.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 D. 比)。 35.《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36.太平天国早期的革命纲领是( A.《天朝田亩制度》)。 37.北京政府主管行政诉讼的司法机关是( D.平政院)。 38.西周出现了契约关系,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39.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事情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此法律形式为( C. 科)。 40.“重罪十条”始于( D.北齐律)。 41.在中国历史上,将典卖制度化的朝代不是( A.西周)。 42.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及行政立法总汇的法典不包括( D.《崇德会典》)。 4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是( B.《钦定宪法大纲》)。 44. 夏启作为夏朝第一个帝王,打破了传统的掸让制,确立了( A.王位世袭制)。 45.辛亥革命发生后,清政府用了三天便制订和通过了( B.《十九信条》)。 46.西固有一种刑罚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这种刑罚叫做( C. 脯). 47.春秋时期,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的( C. 子产)。 48. 战国时期,在秦国进行二次变法改革的人物是( B. 商殃)。49.首次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下来的法律是( C. 汉律). 50.晋律的特点是纳礼入律,将儒家的( C. 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51. 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 D.七十岁)。 52.宋朝将历史上最残酷的生命刑正式纳入法典,即( C. 凌迟刑). 53.明代刑罚除死刑外,以( D. 充军)为最重。 54.史书上记载:”吕命穆王,训夏( D. 赎刑)。” 55.秦朝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的长官叫( C. 廷尉)。 56.在我国法制史上,正式把”重罪十条”纳入法典的是( B.北齐律)。 57.首次{最早规定规} 定封建五刑制度的法典是( A.开皇律)。 58.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是( B. 《唐律》)。 59.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 D. 《宋刑统》)。 60.清朝主管审判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A. 刑部)。 61.太平天阔的结婚证书叫( A. 合挥)。 62.武昌起义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 A.21 )条。 63. (在中国历史上)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劳动人民制定,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64.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 B.三公九卿制)。 65.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典是( C. 唐律疏议)。 66.正式确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A. 开皇律)。 67.采用”重典治乱世”的开国皇帝是( D.朱元璋)。 68.《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称为( A. 君上大权)。 69.夏朝法律制度”昏.墨.贼,杀”中规定的刑名是( D.杀)。 70.商朝”立纣为太子案”进一步说明了王位继承实行严格的( C. 嫡长继承)。 71.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72.秦朝的判案成例叫做( B.廷行事)。 73.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是( C. 儒家思想)。 74.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 A.魏律)。 75.典卖制度法律化的完备始于( C. 宋朝)。 76.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法典是( C. 《大明律》)。 77.最早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法典是( A.魏律)。 78.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制法典是( D.《开皇律》)。 79.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 C.断例)。 80.通过胡惟庸案,可以总结朱元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 A.重典治吏 )。 81.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B.鸦片战争后清朝 )。 82.在太平天国的法律中,主张发展近代经济.提倡修铁路.造轮船的法典是( B.《资政新篇》)。 8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取的政体是( A.总统制 )。 8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 B.工农兵代表大会)。 85.夏商周三代监狱的通称是( D.圜土)。 86.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人律典的封建制法典是( B.晋律)。 87.宋朝将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叫做( C.申明) 。 88.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B.《资政新篇)。 89.《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取的政体是( B.责任内阁制)。 70.朱元璋将重典治乱世的重点放在( A.重典治吏)。 71.《史记.殷本记》说”纣囚西伯( B.羑里)” 72.春秋时期对晋国铸刑鼎提出反对意见是( D.孔子)。 73.秦朝强制男犯白天修筑城的徒刑叫做( A.城旦)。 74.“重罪十条”是”十恶”的基础,确立“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C.北齐律)。 75.最早规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B.《开皇律》)。 76.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当属( D.凌迟)。 77.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C.赎刑)。 78.西周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要缴纳诉讼费,形式为( B.束矢)。 79.《法经》共(C.六篇)。 80.《中华民国约法》采取的政体是( A.总统制) 。 81.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生殖机能的刑罚是( D.宫刑)。 82.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中心是(A.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 83.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 A.鞠狱)。 84.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刑事法规是( A.《中华苏维埃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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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诵: 1、《找春天》一课仿写 (1)柳树抽出嫩绿的枝条,那是春天的头发吧? (2)小鸟叽叽喳喳,那是春天的歌声吧? (3)蝴蝶在花丛中飞舞,那是春姑娘的发夹吧? 2、《草》是(唐)朝的大诗人(白居易)写的,他写这首诗时才(16)岁。《草》这首诗原来的题目是《赋得古原草送别》。这首诗描写了(草顽强的生命力),诗中赞美小草顽强生命力的句子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3、《宿新市徐公店》描写了(六)种景物,分别是(篱落、径、树、儿童、黄蝶、菜花)。诗的前两行是(静态)描写,后两行是(动态)描写。描写儿童找不到蝴蝶的原因的诗句是(儿童急走追黄蝶,飞入菜花无处寻)。 (1)杨柳绿千里,春风暖万家。 (2)黄莺鸣翠柳,紫燕剪春风。 (3)春风放胆来梳柳,夜雨瞒人去润花。 (4)春风一拂千山绿,南燕双归万户春。 3、背诵第18页上的“宽带网”。 许多城市或地区都有自己的市花或区花。如洛阳是牡丹花,北京是月季花,澳门是莲花,香港是紫荆花。 五、多音字: 钻zuān (钻研) zuàn (钻石) 宿sù(宿舍) xiǔ(一宿) 骨ɡǔ (骨干) ɡū (骨朵儿)散sàn (散步) sǎn (散文) 数shù(数学) shǔ(数一数) 六、填空: 1、填入合适的动词: (脱掉)棉袄 (冲出)家门 (长出)嫩芽 (演奏)乐曲 (穿过)山谷 (抽出)枝条 (长出)叶子 (闻到)香味 2、填入合适的修饰词: (可爱)的小姑娘 (解冻)的小溪(丁丁冬冬)的琴声 (绿色)的叶丛 (粗重)的嗓音 (美丽)的世界(明亮)的世界 (长长)的辫子

(健壮)的竹子 (浓密)的绿叶(高兴)地说 (静静)地躺着 (欢乐)地歌唱 (快活)地游泳 七、近义词: 躲-(藏) 触-(摸)奔-(跑) 寻-(找)健壮-(强壮四周-(周围) 仍然-(仍旧) 呼唤-( 呼喊 )仔细-(细心) 美丽-(漂亮) 浓密-( 茂密 ) 骄傲-(自豪)常常-( 经常 ) 渐渐-(慢慢) 滋润-(滋养) 照射-(照耀) 惋惜-(可惜) 温暖-(暖和) 八、反义词脱-( 穿 ) 吐-( 吞 ) 枯-(荣) 生-( 死 ) 疏-( 密 ) 深-( 浅 )落-( 升 ) 无-( 有 )哭-( 笑 ) 快-( 慢 )温暖-(寒冷) 漆黑-(明亮) 常常-(偶尔)美丽-(丑陋)仔细-(马虎) 九、量词:一 ( 个 ) 孩子一 ( 朵 ) 野花一 ( 片 ) 漆黑一 ( 件 ) 衣服 一 ( 株 ) 竹子一 ( 丛 ) 玫瑰一 ( 只 ) 黄莺一 ( 阵 ) 微风 十、四字词语: 躲躲藏藏遮遮掩掩叽叽喳喳 十一、造句(例句): 1、渐渐地:雨渐渐地停了。( 我渐渐地长大了。) 2、静静地:小鹿静静地躺在床上养病。(我静静地坐在沙发上听音乐。) 3、惋惜地:妈妈惋惜地对我说:“这次考试,你要是再认真点就好了。” 小明惋惜地对我说:“这次拔河比赛,我们班又输了。” 4、……像……,像……:弯弯的月牙儿像小船,像镰刀,又像眉毛。(结合园地一复习) (1)燕子的尾巴像一把剪刀。(2)银杏树的叶子像一把小扇子。 (3)蘑菇像一把小伞。 (4)蜻蜓像一架小飞机。 (5)荷叶像碧绿的大圆盘。 (6)小猫的眼睛像两颗绿宝石。 十二、拓展:1、描写春天的词语: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春风送暖、万象更新、春光明媚、鸟语花香、春雨如油、春暖花开 2、描写春天的古诗及诗句:《春晓》: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 3、竹子浑身都是宝。我们可以用它来(搭竹楼)(编竹篮)(做竹椅)(做笛子)(做筷子)…… 第二单元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纲要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纲要 考试范围:期中之后,即三国两晋南北朝后 考试形式:闭卷 复习方式:首先认真阅读理解分析课堂笔记内容,书本作为参考阅读材料,最后重点记忆本笔记。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魏的法律 1、曹操制定“科”这一独立性的临时法典,有“甲子科”和“新科”。 2、魏明帝在太和年间删约旧科,制定新律18篇. (1)较东汉末年以来“律令紊乱,科比冗杂,章句歧义,览者艰难”的汉律,显得“文约而例通”; (2)律从这时正式与令分开,律是确定的刑法典,而令则是行政性的法规; (3)具律改为刑名律,放在第一篇,体现重要性;将具体刑法原则也补充入刑名律中;(4)八议入律:魏明帝制定的新律; (5)刑罚制度作了规范性的改变,此时“五刑”:死刑、髡刑、完刑、作刑、赎刑。(二)晋的法律 1、《晋律》(或称《泰始律》)参考了汉、魏的法律,共二十篇(刑事法典)。经张斐、杜预注释(同注一章,而生杀永殊)。 2、同时颁布的有《晋令》四十篇,内容包括中央、地方、军事等方面的制度(行政性法规)。 3、《晋故事》30篇:常事、品式、章程(中央各部门日常工作规则)。 《晋律》主要特点:(1)体例比较严谨,规定比较宽简周备。 (2)礼的内容纳入法律之中(服制:准五服以治罪) 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作为卑幼对尊长的侵犯,是要比平常的人加重,反之减轻 (三)南朝的法律 1、宋、齐沿袭晋律,齐王植将“张杜律”作了统一的解释 2、《梁律》未超越《晋律》,《梁令》比《晋令》少十篇,《梁科》与《晋故事》相仿。 3、《陈律》实质上是晋律的继续 (四)北朝法律 1、北魏由于是少数民族入侵而建立的,强调汉化,增将统治稳定性,故对立法活动较为重视。《北魏律》共二十篇,比《晋律》少了《诸侯律》,多了《斗律》。 ◆东魏以格代科 ◆西魏制定《大统式》 2、北齐取代东魏,以《北魏律》为蓝本,制定了《北齐律》十二篇,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启隋唐律之先河。 《北齐律》特点:(1)科条简要,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 (2)规定了“重罪十条”,为后世十恶之条提供了范例 3、北周制定《大律》二十五篇。隋虽承周立国,但在立法上以《北齐律》为本。 第二节法律的主要变化 一、维护贵族官僚特权 (一)“八议”入律和创设“官当”

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已整理)

夏商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简答):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选择: 禹刑:所谓“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或代称。泛指夏代的法律和刑罚。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 圜土: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 西周 “明德镇罚”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内容:“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手段使天下人民臣服,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要求,周初统治者逐渐扩展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至于“用刑宽缓”则集中体现在西周的各项刑罚适用原则的规定中。礼与刑的关系(论述或简答): (1)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 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 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 之所取”,“出礼入于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 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 律中一项重要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 则,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 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 权。所谓“礼不下庶人”,说的是庶人 以下“违于事而不备物”,即忙于生产 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 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各级贵族的 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设 立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 的约束,因为礼所强调的是等级差别, 天子有天子的礼,诸侯有诸侯的礼,不 能僭越,任何越礼的行为都要受到惩 罚,对庶人更是如此。 所谓“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 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 些宽有,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在广大被统治 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 但这些礼遇绝不等于大夫以上贵族可 以不受刑罚制裁。在实际生活中,官僚 贵族犯重罪同样要加以惩罚,特别是对 那些“犯上作乱”的贵族,更是严加惩 处。史籍上关于官僚贵族因犯罪被杀、 被刑的记载不胜枚举。 “五过”制度: “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 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凡 属司法官罚不当罪、询私枉法者,均分 别按“五过”之罪加以处罚。 “惟官”,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 “惟反”,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 “惟内”,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 “惟货”,指贪赃受财,敲诈勒索; “惟来”,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凡 以此五者出入人罪,均按“其罚为钧” 的方法处置,即按枉法受刑者所受到的 具体刑罚,处罚司法官,用以保证法律 的公正性。 婚姻原则: 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 求、“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 言”。 “六礼”: 西周“婚礼六礼” (1)纳彩,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 品提亲; (2)问名,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由 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 于宗庙以定吉凶; (3)纳吉,卜得吉兆后,男家携礼物 至女家订婚,确定缔结婚姻; (4)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派人 送聘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 (5)请期,即男家携礼物女方择定婚 期; (6)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 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 终成立。 “七出三不去”: 七出:西周时期,女子有下述七种情形 之一,丈夫即可有正当理由合法休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 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 窃,去。” 不顺父母,去;因为“逆德”。 无子,去;因为绝嗣不孝。 淫,去;因为乱族。 妒,去;因为乱家。 有恶疾,去;因为“不可共粢盛”,既 因女方的疾病而不能共同生活。 口多言,去;因为离间亲属。 盗窃,去。因为反义。 三不去:以下三种情况,不能休妻“有 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 家可依,但体弃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 一若此时休妻则会置女子于无家可归 之境,故不能休妻。 “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 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如此已尽

部编人教版九年级上册历史期末复习知识点背诵提纲

部编人教版九年级上册历史期末复习知识点背诵提纲 第一单元古代亚非文明 第1课古代埃及 【课程标准】 知道金字塔,初步了解古埃及文明。 1.尼罗河与古埃及文明 (1)兴亡:位于非洲东北角,尼罗河贯穿埃及南北,古埃及文明被称为“尼罗河的赠礼”。约从公元前3500年开始出现若干小国,公元前3100年左右初步实现统一;公元前525年,被波斯帝国吞并。 (2)版图:经历了古、中、新三个王国时代,埃及成为强大的军事帝国,北至叙利亚和小亚细亚交界处,以及幼发拉底河上游,向南扩展到尼罗河“第四瀑布”。 (3)文明:太阳历是古埃及天文学的突出成就之一。象形文字是世界上最早的文字之一。 2.金字塔:古埃及文明的象征,反映了古埃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较高水平,是古埃及人智慧的结晶。 3.法老的统治 (1)统治:法老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集军、政、财、神等大权于一身,国王经常用王杖责打大臣。 (2)危机:随着社会矛盾的激化,王权受到挑战,胡夫金字塔之后越修越小反映了王权的衰落。 第2课古代两河流域 【课程标准】 通过《汉谟拉比法典》,初步了解古代两河流域文明。 1.古代两河流域文明 (1)范围:“两河”指西亚的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又称“美索不达米亚”。 (2)建国:约从公元前3500年起,产生了一些以城市为中心的小国。 (3)统一:约公元前24世纪,实现了初步统一。

2.古巴比伦王国 (1)统一:公元前18世纪,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完成了整个两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的统一事业,建立了统一、强大的奴隶制国家。 (2)统治:实行君主专制制度,加强中央集权,制定了一部较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典。 (3)影响:汉谟拉比在位时是古巴比伦王国最强盛的时期。 3.《汉谟拉比法典》 (1)地位:是迄今已知世界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 (2)内容:从法典中可知,古巴比伦分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和奴隶三个严格的社会等级;奴隶制度在古巴比伦相当发达,战俘是奴隶的主要来源,也有买卖奴隶的现象。家庭奴隶制是其一大特征。 (3)意义:法典内容十分广泛,可以清晰地了解古巴比伦社会。法典中的规定说明商品经济在古巴比伦比较活跃。 (4)评价:《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留给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表明人类社会的法制传统源远流长。 (5)性质:维护奴隶主的利益。 第3课古代印度 【课程标准】 通过种姓制度和佛教的创立,初步了解古代的印度社会。 1.古代印度河流域文明 (1)兴起:最早出现于印度河流域。(哈拉帕、摩亨佐·达罗) (2)建国:公元前1500年左右,雅利安人侵入印度,后来出现了许多小国家。 (3)鼎盛:孔雀王朝统治时期,印度基本上实现了统一,首都华氏城是当时世界上最繁华、人口最多的大城市之一。 2.森严的种姓制度 (1)建立:雅利安人进入印度后,逐渐建立的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 (2)主要内容

中国法制史重点

中国法制史重点 1、试论中国法制史的特点(参见书上P5-6原文) 2、宗法制 1) 宗法制的由来及内容:宗法制是由父权家长制演变而来的,以宗族血缘关系 为纽带 的族制系统,与国家制度相结合,家国一体化的宝塔式政治组织世袭制度。 2) 宗法制的原则:嫡长继承制和分封制。 3) 宗法制的目的:通过血缘亲疏远近关系的划分来确定政治权利和财产的再分配,避 免内讧,稳定奴隶主的统治权。 4) 嫡长继承制与宗法制的关系:嫡长继承制是宗法制的基础,宗法制都是以嫡 长继承 制为原则,按照血缘关系决定政治等级的高低,形成父系、父权、父治为特征 的世 袭制度。 5) 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原则,促进分封制的巩固与发 展。分封 制是宗法制在国家政权组织上的实施与体现,两者相结合形成等级特权制度。 P39- 40 3、礼于刑的关系: 1) 共同点:礼与刑是西周时期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表 里。凡是

礼不允许的也是刑不能容忍的。“出礼则入刑”,两者缺一不可。 2) 不同点:a、从作用上,“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b、从关系上,“礼为本,刑为治”、礼为纲,刑为目。C、从适用上,“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贵族官吏犯罪后享有一定的特权)。P44 4、成文法公布的实例与意义 实例: 1)公元前536年,郑国大夫子产将刑书铸于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实例,遭到当时贵族叔向的强烈反对。 2)春秋郑国的邓析,私造刑书,写于竹简之上,故称“竹刑”。具有法律效力。写于竹简的目的是为教材和帮他人打官司。 3)公元前513年,范宣子所著刑书被赵鞅、荀寅铸于鼎,遭到孔子的反对。意义: 1) 成文法的公布结束了“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历史,开创了“法治”代替“礼治” 的新局面。 2) 成文法的公布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封建经济制度的形成。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早期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是法律的思想基础。 王命包括誓(约束)、诰(告诫)、命(君主的命令)等多种形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五刑是其主要内容。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 夏商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大辟即死刑,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髌是断足或者砍去膝盖骨,劓即割掉鼻子,墨刑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注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刑罚原则:刑不株连、疑罪从轻、不杀无辜、过失从轻 中央司法官,商称司寇。 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夏朝监狱为圜土、夏朝末年称之为夏台、商朝监狱有羑里。 简述原始氏族战争对我国法律起源造成的影响:阶级分化,原来的氏族社会行为规范,后来便成为了法律。氏族首领的职权演变为统治者,建立了权力机关和法律机构。原始社会末期也确立了不少刑罚罪名及处置方法。有法官和审判的存在。频繁的氏族部落战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早就了法律。部落军事首领掌握着军事权利,这就必然对原有的氏族部落首领的继承制造成破坏。 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刑起于兵,兵刑同制。中国法律起源于氏族部落同族之间以及同外族的战争。②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③血缘纽带关系影响之深。④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利的集中和强化。 简述夏商立法思想以及立法活动的情况: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拳发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立法活动:①王命(誓、诰、命)②禹刑③汤刑④官刑 简述夏商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法律内容出于秘密法状态。已经出现比较完备的刑事法律体系。产生了我国早期的经济法规,反应国家管理和调节社会生产各方面的程度。军权至上,神权法思想渗透至深。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天罚思想、明德慎罚(缓和阶级矛盾,对周初的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有益的环境)、礼治思想(维护等级猪肚、预防犯罪、防民) 《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刑书,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适用刑罚的总原则为明德慎罚。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可以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 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 西周刑罚区分故意过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眚、非眚,非终、惟终) 西周刑罚遵循世轻世重的原则。用刑灵活,因时而异。 我国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礼与刑的关系:奴隶主阶级专政的两种手段:①出礼入刑,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礼的本质特征) 西周契约制度:大宗买卖用长劵,称为质;小宗买卖用断券,称为剂。“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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