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治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水平是企业各项工作的综合表现,不断开展反事故斗争是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因此,我们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第一”的方针。全厂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安全生产那个中心工作,同时制定安全打算,布置安全任务,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条:安全生产必须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方法建立厂、值长组、班组三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网,全厂成立安委会,值长组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立安全员。
第三条:反事故斗争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开展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年进行两次节“春安”和“秋安”。值长组和维护班还要进行节日前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五一、七一、国庆),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设备、查季节性预防事故措施。领导动手发动群众,边查边改,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第四条:反事故斗争的目的是减少和消灭事故。其重点是:杜绝五种重大事故,消灭两种电气误操作事故(带负荷拉刀闸,带电合闸),防止频发性事故,减少一般性设备事故。
第五条:发生事故和不安全事件,要按事故调查统计规程,认真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缘故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而没有受到
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一切不安全事件都要“小题大做”这是反事故教育的重要手段。
关于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成绩者要及时表扬和奖励。
关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犯纪律造成事故者要严肃处理或者处分(包括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节组织及职权
第六条:全厂安全委员会
1、厂安委是一个群众性的安全监督机构,受董事会领导。
2、厂安委会主任:由主管生产的董事长或总工程师担任。
3、厂安委会委员:由安委会主任提名交董事会批准(委员组成应考虑到生产、生活、人保、工会等方面)
4、厂安委会职权:
1)有权参加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对是否做到“三同时”和是否达到安全运行所必需的差不多条件进行监察,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
2)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操纵室、调度室检查和了解安全情况。
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操作),并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
4)在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爱护事故现场,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像、
录像等。
5)对事故认定、调查分析结合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个人意见,并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决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必要时有权越级反映。
6)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和部门有权给予表扬和奖励。
7)每月上旬,定期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检查、分析全厂上月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当月的安全生产任务。
8)组织学习厂内及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指示、学习事故通报、安全简报、学习兄弟单位的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结合本厂提出落实安全措施具体方法。
9)组织节日前的安全检查,并认真落实厂安委会在“春安”和“秋安”检查提出的问题。
10)认真组织与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1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
12)组织调查和分析本单位发生的事故障碍和异常。
13)有权督促班组及时处理设备缺陷。
第三节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指班长以上的所有领导)。
1、各单位领导在领导和组织生产中,必须严格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对所领导的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安全生产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实行各种奖励方法等,保证安全生产。上述工作领导亲自组织措施。
3、值长组、设备维修组人员要经常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并应每月到基层组织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汇报,每周至少一次夜间巡岗。
4、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对待事故。重大事故的分析,董事长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一般事故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同时,不管任何事故,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要亲自组织分析和调查。不管任何事故都要实事求事。
5、按事故调查统计规程要求,由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向有关单位填报事故报告。
6、关于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不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瞎指挥,不抓安全治理和设备治理,以致发生重大事故或频发性事故的科室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7、对明显危及安全生产的上级指示和决定应立即向上级反映,同时暂停执行。
第八条:安全监察机构职责。
1、安全监察机构职责是本单位安全监察归口部门,代表上级行使安全监察职能。定期向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报告本单位安全情况。
2、负责检查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的
贯彻执行。
3、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负责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用具及厂内运输设备的治理和定期试验工作。
4、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5、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6、负责组织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打算的制定;监督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费用的提取;监督安全技术打算和反事故措施打算的落实。
7、定期和不定期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8、对监督检查中发觉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9、归口治理事故统计招待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审查上报。
10、及时应用通报,快报等形式进行事故反馈,配合有关部门应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职工进行教育。
11、监督现场培训打算的执行,并协助搞好这项工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第九条:安监人员的权限
1、有权督促基层限期消除阻碍安全生产的设备缺陷。
2、有权停止危险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在有关部门处理,方可恢复作业)。
3、有权随时进入生产现场,主控室,了解并检查工作。
4、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人索取事故原始资料,并有权制止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
5、有权对事故过失人提出处理意见。有权以安全生产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
6、对事故的分析和处理,与领导意见不一致的,有权直接向上级单位反映。
7、有权将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单位报告。
第四节反事故措施打算
第十条:反事故措施,是把安全生产纳入科学治理的手段,各单位都要认真编制好。
第十一条:反事故措施的内容:
1、凡有关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防止对策。
2、上级机关颁发的反事故措施。
3、需要消除的阻碍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
4、提高安全性能的重大技术改造措施。
5、需要编制、修订贯彻的有关生产的规章制度。
6、全厂性的培训活动,年度的规程学习考试。
7、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8、加强群众性安全网活动的措施。
9、反事故措施打算的各个项目,应分不列大修,改造工程,
培训及规程修编等打算之中加以优先安装。
第十二条:总工程师要对全厂的反事故措施打算的实施负责。
第五节安全技术治理
1、正常情况下的程序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
2、正常情况下的大修、小修、临修及重要辅助设备的缺陷处理,必须执行工作票。
3、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一至二年修订一次。
4、加强四项监督工作。
1)化学分析和水处理,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监督”上狠下功夫,保证做到设备不腐蚀、不结垢、油质不劣化。
2)电气设备的绝缘从事预防性试验和测量,必须按部颁发规程进行,做好绝缘监督。
3)电气仪表和热工仪表是运行人员的耳目,必须始终保持其准确性和灵敏性。
4)金属监督按部规程进行。
第十三条:生产现场应经常抓好安全培训活动。
1、运行班:必须班班进事故预想。
2、运行班由运行值长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全厂性反事故演习,全厂性反事故演习每年进行一次,由安监人员负责组织。
3、每年五月份进行一次安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每年九月份进行一次运行和检修规程考试,考试成绩进职工档案。
第十四条:严禁不熟悉设备系统的人员和酗酒病态的人员独立值班,岗位值班员离岗位较长,重新值班时要通过短时刻实习。
1、离岗一个月者,实习期许多于一天。
2、离岗两个月者,实习期许多于两天。
3、离岗三个月者,实习期许多于三天。
4、离岗四个月以上者,实习期许多于七天。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顶班
第十五条:新设备的投运和检修后设备的恢复运行和备用,都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试验)和验收,否则禁止运行和备用。
厂长岗位职责
一、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治理工作。
二、有权决定本企业的机构设置,明确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职能科室的职权范围,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
三、推行现代化治理,全面提高企业素养。
四、主持制订企业进展远景规划、年度、季度工作打算和其它重要的工作打算,主持组织重大事故分析。
五、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发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