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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关系]关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辨析(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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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辨析(1)论文

论文摘要: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二者的区分不仅涉及劳动法律关系本身的理论明晰,甄别二者的差异,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

论文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1 劳务关系的界定及其法律特征实践中,劳务关系的

涵盖面非常广泛,各行各业均可以包容其间。劳务关系或曰劳务合同的概念也很宽泛,目前尚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定义。有学者将劳务关系定义为:“劳务关系是指法人之间、公

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关于提供劳动服务而成就的法律关系。”亦有学者认为:“劳务

关系是当事人双方就一方提供活劳动给另一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笔者认为,劳务关系应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关系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合同标的是劳务。在这种关系下,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且对等,在相互关系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传统的民法原理,受民法的调。而且,这种关系项下的大部分合同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狭义的劳务关系仅指雇佣关系,即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而形成的法律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劳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比之劳动关系更为复杂化和多样化。劳务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 (1)法律关系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关系既可以在法人、组织之间形成,也可以在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产生,法律一般不作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2)合同标的和履行上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

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关系。从劳务关系的实际履行上看,劳务关系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一个合同是雇佣人(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与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提供者(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中的雇佣人)与劳务接受者

之间的劳务合。劳务合同是通过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实现的。 (3)当事人意思的自治性。意思自治是民事法律的基本规则,此规则的适用对劳务关系而言概莫能外。除法律有特殊规定者外,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使用、报酬、监督等问题作出约定,合同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劳务的有偿性及合同形式的任意性。在劳务关系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而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合同形式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大部分劳务合同没有法定的格式要件,为不要式合同。劳务关系在实践中的普适性恰恰印证了劳务关系的这一特点。

2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笔者认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第三章 劳动关系的类型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类型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类型 类型即为一种分组归类方法的体系。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构成事物的各种要素的特定属性,将所研究的对象划分为若干类型有助于对研究对象的论证和探索。本章依据类型学的基本方法,对存在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劳动关系划分为三种类型,原始积累型劳动关系、科学管理型劳动关系和后工业化劳动关系,分别定义和讨论三种劳动关系类型的特征、条件、环境以及演化的一般趋势。 第一节劳动关系类型及划分依据 一、劳动关系类型 所谓类型是指按照事物的共同性质、特点而形成的类别。1劳动关系类型即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构成劳动关系要素某种属性的相似性或研究目的对劳动关系现象归组分类所形成的体系。关于劳动关系类型的划分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由于研究者在类型划分方面所选取、确定的标准的不同,以及研究目的的差异等原因,劳动关系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 劳动关系类型通常的划分的标准为以下几种:1,《辞海》(缩印本)辞海编辑委员会编,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1979年版,第1931页。

1、按照国别或文化传统为标准划分类型。由于劳动关系运行必定与一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与文化传统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将民族国家和文化传统作为类型标准对劳动关系类型进行划分是一种极为常见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对劳动关系进行类型划分,可以比较方便地研究、比较国家间或文化传统的差异性导致的不同类型劳动关系运行的特点、矛盾处理方式以及劳动关系的制度体系。例如美国劳动关系与日本劳动关系的制度体系有着比较大的差异,在日本的劳动关系的运行之中,其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机制非常发达,而美国在这一方面则很薄弱,映射到劳动关系的运行之中,两国劳动关系显然具有不同的特征和矛盾处理方式。关于此点,《劳工关系》一书有着这样的描述:“通常认为,导致其(指日本与德国的劳动关系)成功的因素是欧洲、日本与美国产业关系制度体系之间的重大差别。”2当然,依据此种标准划分劳动关系类型确实有助于深刻认识不同国家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特点,不同发展阶段形成的劳动关系模式的差异性,有助于探索协调劳动关系诸方利益差别的有 2,丹尼尔.米尔斯著,李丽林、李俊霞译,《劳工关系》第215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

浅析我国企业劳动合同订立的现状与问题

东北农业大学薪酬管理结课论文浅析我国企业劳动合同订立的问题 课程名称: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 论文题目:浅析我国企业劳动合同订立的问题 姓名: 学号:A 班级:人力资源管理1001班

目录 摘要 一、劳动合同的概况及作用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劳动合同的作用 二、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中的主要问题 (一)事实劳动关系问题 (二)拒绝或者拖延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比较普遍 (三)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不注重程序操作 (五)劳动者不愿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解决我国劳动合同订立中主要问题的措施选择 (一)劳动合同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应有所扩大 (二)切实保护事实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定要求 (四)创设试用期合同制度 (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结论 参考文献 摘要:劳动合同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近年来一些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注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可有可无的事情,每天因劳动事件而引起的纠纷也屡见不鲜,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本文主要从劳动合同的概况及作用,并且浅析了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而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劳动合同现状问题对策

一、劳动合同的概况及作用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在社会生产中产生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源于传统民法中的雇佣合同,由雇佣契约到劳动契约,乃是一种社会化的进程。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以后,劳动合同就成为各国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呢?目前,对劳动合同的定义已基本取得共识。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定义:“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就劳动管理、工作条件、工资、津贴和奖惩做出的约定”。我国有学者认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有称“劳动合同为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有称“劳动合同为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的权利义务方面达成的协议”。我国《劳动法》第16条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组织社会劳动、合理配制劳动力资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有其明显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其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这主要是指:企业、个体组织,同时也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体的另一方须是劳动者本人,即必须是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其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即被招收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产生人身从属关系,对内享受本单位职工的权利并承担本单位职工的义务,对外以单位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的管理活动。其三,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支付报酬,故为双务有偿合同。其四,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具有法定性。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国对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条件、最低工资、休假都做出了规定,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其五,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这一特征是由劳动力本身再生产的特点决定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仅限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而且还要涉及劳动者亲属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的物质帮助权:如子女就业、住房、生育及工伤、死亡时的物质帮助等。 (三)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它对当今的不管是企业还是社会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管理的有效手段,生产管理的日趋现代化,标志着以生产力为决定因素的社会发展和进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劳动合同不仅搞活了企业的用工制度,而且是企业实现劳动力管理由行政方式转为法制方式,从而步入现代化管理的有效手段;劳动合同是市场调节劳动力的重要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力的供求、使用,必然要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来支配,而市场对劳动力的调节,只能采用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劳动合同是实现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重要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劳动力的使用既要相对稳定,又能合理流动。马克思曾经指出,现代工业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和其他方法,使工人的职能和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不断地随着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变革;劳动合同是国家宏观调控劳动力的有力工具,劳动合同是公民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劳动合同是防止发生劳动

劳动法学随堂练习题库及答案

劳动法学》随堂练习题库 张凤凉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1.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A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B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C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D ?劳动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 【答案:C】 2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 ?用人单位 B ?事业单位 C .企业 D .团体 【答案:A 】 3 ?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 A? 14周岁B ? 15周岁 C.16 周岁D.18 周岁 【答案:C】 4.我国劳动法采()形式。 A .成文法 B .判例法 C ?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D?判例法为辅,成文法为主 【答案:A 】 5.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的未成年人。 A.14 周岁B.15 周岁 C.16 周岁D.18 周岁 【答案:C】 6.下列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 A ?某公司与其职工因支付加班费用问题而发生的关系 B ?某私营企业与职工因培训而发生的关系 C作者与岀版社之间的关系 D ?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某建筑公司雇佣童工的关系 【答案:C】 7.在我国,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是() A ?国家机关 B ?社会团体法人 C其他非法人组织 D ?企业法人 【答案:B】 8.下列项目中,存在劳动关系的是() A .领取矿山井下津贴 B .签订集体合同 C .劳动争议仲裁 D .劳动检查 【答案:A 】 9.劳动标准制度规定劳动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劳动标准的劳动条件 A .高于 B .低于 C ?平行于D?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答案: B 】 10.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 A .一个 C ?仅限两个 【答案: B 】 6 ?劳动法律关系应当续延的情形有( ) A ?劳动合同依法续订 B ?内部承包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 C ?职工被劳动教养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 D ?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 【答案: ABD 】 7?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暂停的是( A ?停薪留职 C ?职工自费岀国留学 【答案: AB D 】 8 ?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 ( A ?可以是事件 C ?一般是合法的双方行为 )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B .一个或一个以上 D .以上都不对 二、多项选择题 1. 不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有( A .律师事务所文员 C .农业劳动者 【答案: BC 】 ) B .现役军人 D .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 2.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 ) A .所有与劳动有关系的社会关系 B .劳动关系 C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D ?由各种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关系 【答案: BC 】 3. 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A .农村农业劳动者 C ?现役军人 【答案: BC 】 ) B .家庭保姆 D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以下哪些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 A ?社会救济 B .集体合同争议 C ?军人优抚 D ?公共福利 5 ?劳动法学中的法律关系包括( A ?劳动法律关系 C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答案: ABC 】 ) B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D ?行政法律关系 ) B ?停产息工 D ?借调职工 ) B ?可以是一方的违法行为 D ?可以是行为和事件同时发生

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

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在媒体、书籍中有很多与劳动关系相近的词汇,如劳资关系、雇佣关系、劳使关系、员工关系、劳工关系等,这些都可以理解成是一种劳动关系,只是各自在含义上有所偏重。 1.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强调的是劳方和资方对称,是最传统的称谓。 劳资关系过分强调劳资冲突,有一种对抗的意味,通常在私营企业中提得比较多。 2.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强调的是雇方和佣方之间的个体劳动关系,不太强调集体的劳动关系(即群体劳动关系)。 3.劳使关系 劳使关系是日本人创造的词,表面意思非常中性,不带有感情色彩,是劳动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形成的关系。 劳使关系的说法比较中立,避免了对抗。 4.员工关系 员工关系是很多企业用得比较多的词汇,它以企业为主导,强调企业内部对员工的管理、监督。 采用员工关系的说法,可以淡化和排斥工会。 5.劳工关系 劳工关系是一种强化工会的说法,它以员工或者劳动者为核心,即劳动者集体组织与雇主的关系,强调的是群体劳动关系。 劳工关系的说法在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比较常用。 二、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的历史演变过程 中国劳动关系与国外劳动关系有一定差别。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劳动关系经历了从计划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的变革。 1.计划体制下的中国劳动关系 计划体制下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

计划体制下,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三个方面: 第一,采用统包统配的方式,劳动力和企业之间建立固定工制的劳动关系; 第二,劳动者在形式上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实际上是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第三,劳动关系呈现泛政治化的特征,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酷似行政隶属关系。在计划体制下,中国的劳动关系是用一种政治概念取代了法律概念,把劳动关系换了一种政治性说法: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职工和企业之间形成了行政隶属关系。即企业是行政的化身,员工和企业之间没有平等关系,只有行政隶属关系,就是上下级关系,一种纵向的法律关系。 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可给予员工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除名、辞退等一系列处分。这些都是行政处分,是由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罚。 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是行政领导,除了触犯刑律由公检法处理外,一般事情全部都由企业管,所以员工的任何不文明行为都怕被企业知道。 【案例】 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 在计划经济时期,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了二胎,企业会给予开除处理。从本质上讲,劳动关系只涉及与劳动相关的权利、义务,生小孩和劳动没有 必然联系,超生违反的是国家的计划生育与人口政策,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与 劳动关系本不发生联系,企业并无权力去处理员工。但在计划体制下,政府把对 员工的行政管理权给了企业,由企业代为管理职工,企业才有权力处分员工。 2002年,国家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凡是对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的处罚,全部由行政机关来做,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也不涉及考核企业指标的 问题,企业制度里的相关条款也被删除。当然,企业也不会因为员工的超生行为 负任何责任。 计划体制下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角色 计划体制下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叫劳资干部,现在称作人力资源管理者,这两种角色都担任过的人对劳动关系在中国的演变会有较深的感触。 在计划体制下,劳资处长在企业的地位很高,有相当强的优越感,员工基本处于受支配的地位。因为当时职工和企业是行政隶属关系,企业类似于行政机关单位,而劳资科长、劳资处长的职务行为就是执行企业的行政权力,员工常会因为这些权力而有一种恐惧感。 现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基本上属于服务性质,如计算加班费、转档案、办社保等,完全处于服务的位置,没有了行政权力,更没有了计划体制下的优越感。 2.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劳动关系 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劳动关系双方基于平等的契约关系 计划体制时代,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劳动者,虽然政治意义上劳动者是主人,但

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征

官方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f513229026.html, 劳动合同纠纷又称劳动合同争议,属劳动纠纷的一种,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纠纷一方为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公民,包括以下四种人:(1)个体职工;(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非工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那么,劳动合同具有哪些特征呢? 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负有义务,而且,各方所负义务都既是与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相应权利的保证。 劳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关系是等量劳动交换的关系,劳动者一方面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从用人单位取得报酬。 劳动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继续存在,要求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为要式合同。在劳动法中,一般要求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就不具有效力。只有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依法自主选择劳动合同的形式。 四川科全律师事务所距成都市看守所直线车程只有5分钟,可以免费代为送衣物,免费代为收寄信件。四川科全律师事务所拥有20多名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我们秉承“科学管理、缜密周全”的理念,团队化办案为你提供优质刑事辩护法律服务,我们可以帮你办理取保候审、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判处缓刑,如

官方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f513229026.html, 果是冤假错案,可以作无罪辩护。你可以选择一次性会见、全程委托、或者只是生活律师等多种灵活的方式。 如果你有刑事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联系四川科全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你提供及时、专业解答。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理论复习题 (附答案)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理论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A) A.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 B.物质帮助权 C.报酬权 D.休息休假权 2、劳动权的核心是(B) A.择业权和劳动报酬权 B.就业权和择业权 C.休息休假权和劳动保护权 D.劳动保护权和职业培训权 3、所谓(C)是对劳动者权益和全能的保护,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利、法定权利和约定权益 A.基本保护 B.优先保护 C.全面保护 D.部分保护 4、(B)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5、(A)是劳动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6、(C)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D)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8、将①宪法、②劳动法律、③行政法规按照法律效率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正确的是(A) A、①、②、③ B、③、①、② C、①、③、② D、②、①、③ 9、( B )不具有法律效力 A.立法解释 B.任意解释 C.司法解释 D.行政解释 10、(A)是雇员与雇主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A.劳动合同 B.雇佣规则 C.司法解释 D.集体合同 11、(A)是指劳动法的各项具体劳动法律制度的构成和相互关系 A.劳动法的体系 B.劳动法的渊源 C.劳动法的原则 D.劳动法的内容

12、(B)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等 A.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B.劳动标准制度 C.职业培训制度 D.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13、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标准为(D)劳动标准,具有单方面的() A. 最高,非强制性 B.最低,非强制性 C.最高,强制性 D.最低,强制性 14、(A)是指劳动法律法规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劳动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行政关系 D.劳动服务关系 15、(A)即雇员与雇主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A.劳动合同关系 B.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劳动法律渊源 16、(C)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 A.法律文本 B.双方当事人 C.劳动合同 D.法律渊源 17、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C) A.法律法规 B.义务 C.权利义务 D.权利 18、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特点是(A) A.体现国家意志 B.非强制性 C.非国家意志性 D.群众性 19、(D)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A.劳动合同 B.专项协议 C.集体协议 D.集体合同 20、集体合同是(C) A. 约定要式合同 B.非要式合同 C.法定要式合同 D.口头合同 21、企业违反集体合同,应当(A) A. 承担法律责任 B.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C.直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D.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22、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C) A. 仅对企业有约束力,企业职工受劳动合同约束 B.仅对企业职工有约束力,企业受劳动合同约束 C. 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 D.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都不具有约束力,他们受劳动合同约束 23.法律效力即(A),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A.法律约束力 B.法律的时间效力 C.法律的空间效力 D.法律的溯及力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不同的划分标准:劳动者的职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际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最重要的)。 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可分为: (1)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3)劳动者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6)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关系属于经济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

(2)劳动关系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实现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 (3)劳动关系内容是劳动,双方形成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必须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联系是: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第一章 1.劳动关系:是人们为了从事社会劳动而结成的关系,是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而产生的关系。基本含义是指管理方或者管理方团体(多为行业协会)与劳动者或劳动者团体(一般是工会)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和冲突关系的总和,它受制于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的背景。狭义的劳动关系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双方在劳动力受雇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包含三方面内容:(1)从业关系(2)劳动组合关系(3)劳动者的利益分配关系(劳动关系核心)。 2.简答:劳动关系的特征? 3. 简答: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 (2).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3).劳动报酬的性质及支付的方式不同 (4).适用的法律不同 (5).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4.名解:劳动关系的主体: 劳动关系的主体狭义包括:(1)劳动者和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 (2)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 广义劳动关系主体即劳动者及其联合体、雇主及其联合体以及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为代表的第三方。 政府是广义的劳动关系主体 5.名解:管理方:狭义上,管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广义上,管理方除了包括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的雇主协会 6.简答管理方的特征 (1)管理方具有职权。职权是能向隶属人员进行指挥、发出命令并要求下级强制服从并执行的权利,以及给予奖惩的权力 (2)管理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职权。它源于企业产权,是合法的 (3)职权是自上而下逐级授予的,权责对等十分重要 7.名解:雇员:也称劳动者,我国的广大劳动者是在各种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有组织的社会劳动的人。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者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以及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

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 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 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企业、事业、 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 利待遇。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具体的法律的法律关系的行为,其 目的在于表达设定、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的愿望和意图。这种愿望和意图是当事人的意思 表示,通过这种意思表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种意思表示 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合同没有约束力,也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合同当事人的协商,总是为了建立 某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这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 就建立起来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自己所应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就是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主要表 现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必须互相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劳动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本身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本人,另一方必须是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行政,不能是企业的党团组织或工会组织。 (3)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职业上的从属关系,即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 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后,成为另一方当事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一员,用人单位有权 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任何任务。这种职业上的从 属关系,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 (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即双方当事人既是劳动权利主体,又是劳动义务主体,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义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本单位内部 的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享受 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有

劳动法学习题与答案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C.劳动法律关系的容 D.劳动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 【答案:C】 2.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用人单位 B.事业单位 C.企 业 D.团体【答案:A】 3.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 A.14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答案:C】 4.我国劳动法采()形式。 A.成文法 B.判例法C.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 D.判例法为辅,成文法为主【答案:A】

5.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的未成年人。 A.14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答案:C】 6.下列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 A.某公司与其职工因支付加班费用问题而发生的关系 B.某私营企业与职工因培训而发生的关系 C.作者与之间的关系 D.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某建筑公司雇佣童工的关系 【答案:C】 7.在我国,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是()A.国家机关 B.社会团体法人 C.其他非法人组织 D.企业法人 【答案:B】 8.下列项目中,存在劳动关系的是() A.领取矿山井下津贴 B.签订集体合同 C.劳动争议仲裁 D.劳动检查 【答案:A】 9.劳动标准制度规定劳动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劳动标准的劳动条件A.高于 B.低于 C.平行于D.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答案:B】 10.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A.一个 B.一个或一个以上 C.仅限两个 D.以上都不对 【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1.不属于劳动法适用围的有() A.律师事务所文员 B.现役军人 C.农业劳动者 D.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答案:BC】 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 A.所有与劳动有关系的社会关系 B.劳动关系 C.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D.由各种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关系 【答案:BC】 3.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A.农村农业劳动者 B.家庭保姆 C.现役军人 D.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答案:BC】 4.以下哪些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围() A.社会救济 B.集体合同争议 C.军人优抚 D.公共福利 【答案:ACD】 5.劳动法学中的法律关系包括() A.劳动法律关系 B.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 .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讲课提纲)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原则 (一)劳动法的概念 对于劳动法概念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法是 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综合性的劳动法,即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和范围: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含的,在调整劳动关系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由若干劳动法律制度组成,而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又由众多的劳动法律规范构成,全部劳动

法律规范是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一)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 (二)劳动条件的基准化 (三)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 (四)劳动执法的规范化 三、劳动法的主要特征 (一)劳动者保护与劳动管理统一的法律 劳动法首先是劳动者保护法。劳动法在总体上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 (二)劳动关系协调与劳动标准相结合的法律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在许多方面是以劳动标准为基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兼有的法律 劳动法是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兼有的法律,主要是以实体法为主,兼有程序法的内容。 四、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者 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2.成为用人单位管理下的从事劳动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二)用人单位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者的权利 2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劳动法律事实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劳动法律事实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劳动者称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谓劳动权利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是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消灭的资格。 依据人的年龄、健康、智力和行为自由等事实要素,法律通常将自然人分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和无劳动行为能力人。 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是指身体健康,有完全行为自由,18周岁以上的男性劳动者。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同样依据前述四个要素划分,之所以限制劳动行为能力是为保护特定群体的特殊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不是歧视,更不是违反劳动平等的原则。 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的工种、岗位的工作等);女性劳动者(在女职工禁忌劳动的工种或岗位被视为无劳动行为能力;在特定的生理时期,不得安排从事某些特定的生产作业);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能从事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职业);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特定的职业或岗位、工种的工作);部分被依法限制自由的人(因违反某些特定规则,被依法限制职业资格的人等)。 无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经过有权的机关批准,文娱、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的未成年人除外),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称为劳动法律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来说,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和要求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 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国家在劳动法中以一只“看得见的手”出现,直接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劳动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近日出台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每月不得低于690元,小时工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为劳动者的保护划定了底线,雇主只能支付高于最低工资的报酬,而不能低于它,否则,国家将予以制裁。 而如果劳动者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将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现实中存在大量劳动者本身实际上属于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者”的范畴,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难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社会现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劳动部出台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仅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事实劳动关系中的无固定期限问题、经济补偿金问题、建筑行业雇工保护及对劳动关系确认的争议处理等九大方面作了充分的规定,应当引起广大劳动者的重视,也应当引起广大用人单位的足够重视。 维权第一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我国劳动法特别强调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一句简单的话说就是“有劳动关系就应当有劳动合同”。 国家之所以在立法中如此强调劳动合同是有道理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第一步,甚至有人说是劳动者的“护身符”。俗话说“口说无凭”,现实中大量劳动者吃亏就吃亏在没有证据。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直接

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的特征,是指劳动合同与其他门类合同的不同之处。企业要想正确的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必须认清并掌握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是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并履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劳动关系的法律事实。因此,从法律角度讲,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所谓主体特定,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单一且确定。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象民事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那样,主体多样,即可以是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它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依法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主体的一方是具有用人资格的组织。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 (2)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作为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意思一致的产物。劳动合同订立,是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体现,劳动合同

订立时,双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条件,违背自己的意愿。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享有依法提出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3) 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职责上具有从属关系。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虽然是平等的,但这并不等于也不象民事、经济合同那样,主体间相互独立。由于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一方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劳动者的劳动力在合同存续期间让渡给用人单位使用,用人单位又是生产劳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社会化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分工赋予了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各自不同的职责。用人单位依法组织生产劳动,必然依法有权对本单位的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本人具体承担不同的劳动任务,必然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和管理,从而形成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职责上的从属关系。 (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仅仅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其成果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劳动直接创造或实现价值,有的劳动则是间接地帮助创造或实现价值;有的劳动产生独立的成果,有的劳动物化在集体劳动成果中。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具体的劳动关系,实现单位生产(工作)需要的劳动过程。劳动合同的这一特征明显区别于仅仅是成果给付为目的的承揽形式的劳务合同。

劳动法期末复习重点资料全

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志: 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内涵要点所引申出的可据已认定劳动关系或者辨别劳动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标志。实践中可分为实质标志或者形式标志。 实质标志,是反映劳动关系的实质或核心的标志,劳动关系实质上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即劳动者的劳动力由用人单位使用的关系。认定劳动关系的实质标志是,劳动力由他人使用,人身关系,劳动组织关系,组织从属性。例如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形式标志,是反映劳动关系形式特征的标志。形式标志有多种,如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名册,工作证,工资支付,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资格等。 在劳动关系认定中,有形式标志的一般以形式标志认定,没有的或者不一致的则以实质标志认定。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并获得劳动报酬的关系。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动为标的物的合同类型,如承揽,建设承包,运输,保管等等。 劳动关系的客体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劳务关系的客体是作为产品的劳务,即运用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所生产的产品。 劳动关系属于生产要素组织关系,即用人单位组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劳务关系属于产品交换关系,劳务行为独立于劳务接受方生产系统之外。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而与用人单位有组织上的从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不是劳务接受方的成员,与劳务接受方无组织上的从属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义务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有权获得劳动力再生产条件,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有义务给付劳务行为的成果或使用价值,有权获得劳务费。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关系后,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合同规定,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 参加劳动权:有权参与用人单位组织的劳动,请求安排工种,提供必要生产资料,拒绝强迫劳动。劳动报酬权:根据劳动数量质量获得报酬,男女同工同酬,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保障和实际工资保障。 休息权:休息休养时间和待遇,法定最高工时,加班。 劳动卫生安全权:获得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和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拒绝违章作业,可以紧急避险,体检,职业病和女工保护。 社会保险权:失业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尚失劳动力保险待遇。 劳动福利权:公共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设施,福利紧贴。 职业培训权:参加培训,按能力提升待遇。 团结权和职工民主管理权:加入工会,活动,民主管理。 劳动关系存续决定权:劳动关系的延续变更解除 请求保护权:发生劳动争议时调节仲裁诉讼。 劳动合同的特征: 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不要求提供劳动或支付报酬作为合同成立的前提。附合合同,意思表示的过程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合同主要条款附合表示同意,只要用人单位合同不违法则附合即是为法律允许。双务合同,双方都有义务,义务又是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权利的保证。有偿合同,劳动者一方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从属合同,劳动者在身份组织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完全纳入单位系统内。有限自由合同,政府和社会对劳动合同进行干预,契约自由受限制。最大诚信合同,依赖于双方的高度信任,亲自履行

劳动法律关系.

幻灯片1 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一、概念 (一)概念 指劳动关系经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与劳动关系区别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 劳动法律关系一种是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主体 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义务 二、构成要素 客体——劳动行为 幻灯片2 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 三、劳动法律事实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 ●消灭 ●客观现象 ● (一)概念 (二)分类 1、事件 ●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如人的生死、物的灭失 2、行为 ●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 ● 幻灯片3 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 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一、用人单位指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付给其劳动报酬的单位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 (二)企业 (三)个体经济组织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幼儿园、学校、诊所、医院 律师事务所、民办职业介绍所 民办福利院、敬老院 幻灯片4 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 某音乐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李某于1993年9月到音乐学院做临时工。2002年7月,音乐学院将李某辞退。李某被辞退后,音乐学院未给予李某任何经济补偿。为此,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结果是:(1)音乐学院支付李某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600元;(2)音乐学院为李某补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 幻灯片5 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 张兰是一家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学校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当张兰休完三个月产假上班后,其岗位已经被别人顶替了,学校与其解除了尚有二年未履行的劳动合同。张兰找学校理论,认为自己还在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学校认为,民办学校不适用《劳动法》,所以即使在哺乳期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学校的说法正确吗? 幻灯片6 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 二、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 其他通过劳动(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一)调整范围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 家庭保姆 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农民工除外 现役军人 (二)排除适用 幻灯片7

2018年4月自学考试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参考答案 (课程代码06089)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 2.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 3.涂写部分、画图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第一部分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在劳动关系中,权力往往集中在 A.政府 B.员工团体 C.管理方 D.雇主协会 2、按照差异化视角的分类方法,与通用人才相适配的劳动关系契约类型是 A.激励约束型契约 B.规范合作型契约 C.交易松散型契约 D.互惠共生型契约 3、影响企业劳动关系诸多因素中最复杂、最深刻、最主要的变量是 A.政治环境 B.经济环境 C.技术环境 D.社会文化环境 4、在一切需要之中,最优先的需要是 A.生理需要 B.安全需要 C.感情需要 D.尊重需要 5、提出“通过建立各种明确的规定、条例、标准,使一切科学化、制度化是提高管理效能的关键”的学者是 A.亚当?斯密 B.弗雷德里克?泰勒 C.雨果?芒斯特伯格 D.哈罗德?孔茨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题第1页(共5页) 4.现代劳动关系管理的新趋势是 A.冲突型劳动关系 B.协调型劳动关系 C.合作型劳动关系 D.对峙型劳动关系 5.组成雇主协会组织的是 A.企业法人 B.自然人 C.雇主 D.管理方 6.标志着管理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的是 A?自主型组织设计的出现B.雇员参与计划的出现 C.全面质量管理的建立 D.薪酬体系的建立 7.工会的基本职责是 A.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B.遵守、维护宪法和法律 C?协助政府开展工作D.支持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 8.自由改革主义的代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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