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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建设项目各阶段成本控制要点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建设项目各阶段成本控制要点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建设项目各阶段成本控制要点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建设项目各阶段成本控制要点

一、方案设计阶段

1、项目方案比选

应有2~3 个设计方案供比选,比选主要从功能性、经济型、美观性等方面综合考虑。一般可由工程部门在征求项目使用部门(对于开发产品为销售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招标方式委托2~3 家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审计部门主要从成本控制角度介入方案比选,在满足功能需要的前提下,主要看项目的经济型、美观性,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2、项目品质定位在满足功能需要的情况下合理确定项目品质,项目品质定位不同,直接关系到装饰材料、安装材料及设备品质的差异,不同品质的装饰材料、安装材料及设备价格相差很大。不同品质的项目需要设定相应的成本控制目标。

二、施工图设计阶段

不同设计院,甚至同一设计院不同结构工程师设计的施工图,钢筋及砼平米指标可能差异很大,钢筋和砼又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因此需要在设计合同中约定限额设计指标,及超限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从而控制成本。施工图设计单位可由工程部门采取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是否按照限额指标要求进行设计,可由审计部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查。

三、招投标阶段

1、施工图纸的审查

工程量清单需要正确描述分部分项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而目前很多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存在各专业之间冲突、详细做法选型上有多重选择、饰面做法不能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等,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描述。因此,建设单位应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前组织专人对施工图进行审查,使施工图的质量、深度满足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需要。

2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工程建设的发包人以法定方式吸引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择优选取中标单位的书面文件,是招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不仅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具体的技术标准和交易条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其内容包括:投标须知、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评标办法、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材料等。其中,投标须知应说明招标工程的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工程的范围及工期、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有效期及截止日期、开标日期、评标、中标及订立施工合同及其他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和交易条件直接影响到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高低决定着中标价格的高低,因此,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使招标达到最佳效果。一般建设单位如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则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首先看其资质是否符合拟建项目的要求,其次看其是否具有类似工程招标代理经验。另外对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要

进行认真审查,看是否适合该工程。

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应全面了解工程的相关资料、实际的施工条件、技术规范,准确计算工程量,减少日后工程量的索赔;应对项目作业内容表述清晰,准确确定项目设置,项目划分要细,避免不平衡报价。按照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及风险谁引起由谁承担的原则,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计算有误引起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因此,工程量计算应准确,减少漏项,尽可能计算无误,力争计算工程量的误差控制在实际工程量的± 5%以内,以防止由于漏项和工程量差异太大而引起的索赔,加大工程投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选择上也应考虑其资质是否符合拟建项目的要求,是否具有类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经验,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另外在委托协议上还应明确清单编制失误的处罚条款及和中标单位核对清单的义务,以约束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提高编制质量。

4、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招标可以设置标底也可以不设置标底,设置标底的标底做为评标的重要依据,不设置标底的一般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投标截止日前公布做为投标的最高限价,如投标报价超出此价则为废标。在现阶段,虽然标底在评标时只起参考作

用,但仍然是评价投标人所报单价和总价合理性的重要参考依据,它反映了建筑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估算价值,是核算工程成本价的参考依据。而招标控制价对防止投标单位串通抬标或者恶意压价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因此,正确计算标底或控制价对控制工程造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底或控制价的编制单位可以延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也可以另行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单位比较熟悉工程项目情况可以节约时间,但换一家单位易发现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建设单位需要综合考虑,妥善选择标底或控制价的编制单位。

5、招标答疑

招标答疑是招标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即可以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也是招标人弥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不足和缺陷的机会。招标人应重视招标答疑工作,确保将答疑发至所有投标人和标底或控制价编制人手中,必要时还应邀请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和标底或控制价编制单位参与答疑。

6、投标报价的评审

投标报价的评审是招投标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的确定,对今后竣工结算也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此环节应防止投标人不平衡报价、控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

(1)防止投标人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的含义是“项目在投标报价时,在总价确定的前提下,调整分项工程的单价,在不影响总价和中标的前提下,结算时可获取更高的收益。”在工程量清单方

式下中标单位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即成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建设单位在招投标阶段应注重防止投标人出现不平衡报价。由于对不平衡报价在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中尚未作有效的限制,故招标人必须采取一些措施防止投标人出现这种状况。投标人会利用清单工程量的可能变化进行不平衡报价,对清单工程量预计结算时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反之则报低价;对于清单文件中无具体工程量的暂定项目,预计要做的报高价,预计不做或拟再分包的报低价。利用设计变更进行不平衡报价,对设计图纸中不明确或遗漏之处,预计修改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反之则报低价。因此为防止投标人出现不平衡报价,建设单位首先应有一套完善的图纸及一份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以避免因图纸的不完善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失误给投标人留下可乘之机。

(2)控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由于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后,无力承担工程施工成本,以致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现象,因此要防范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等不规范行为。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都提出了不低于成本投标报价的评定原则,这里的成本是指企业的个别成本。评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应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国家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省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和“清单计价依据” ,根据投标人不同的规模、技术和管理水平,结合特定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评标委员会要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它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偷工减料,是否采用专有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等,是否有低价的材

料、设备采购渠道,然后再下结论,做到公正合理评标。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防止投标单位的不正当竞争,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采用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即中标单位的报价与投标单位的平均值相比较,报价越低者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越高。这样便可以将部分风险转移给中标单位,让他为自己的过低报价负责。

(3)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目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的评标办法大多采用百分制评定。

在开标会结束后,由评标专家立即进行评标、定标。采取这种评标定标办法,对遏止及避免评标过程中受外界因素的干扰,保持整个评标定标过程中的独立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和装饰装修工程,特别是施工方案优劣直接影响报价的工程,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投标人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或执行市场价格,出现各家投标人报价相差悬殊较大的现象,很容易造成采用了先进技术工艺、节约了项目造价的投标单位失标或废标,使评标定标失去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合理。因此,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中应当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让投标人在评标时有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解释澄清主要是解释澄清投标方案的科学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项目报价的合理性。通过解释澄清,保证投标竞争公平、评标定标公开、合理。

四、施工合同签订阶段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是依据合同进行的,如何作好合同的签订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关于合同文件部分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

纪要、各种协议等均应作为

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于作为付款和结算依据的工程量价格清单,应当根据评标阶段作出的修正稿重新整理、审定,并应标明哪些项目按完成的工程量测算付款,哪些项目按总价付款。

1、关注合同主要条款

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将项目管理融入合同条款中,尽量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需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条款:

(1)程序性条款。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预

防不必要的纠纷。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包括信息往来程序、计量程序、工程变更程序、索赔处理程序、价款支付程序、争议处理程序等。编写时注意明确具体步骤,约定时间期限。

(2)有关工程计量条款。注重计算方法的约定:一般按净值计量,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计量方法一般按工程部位和工程特性确定,以便于核定工程量、便于计算工程价款为原则。

(3)有关价款的条款。特别注意价格调整条款。

①约定合同中未标明价格的,或无单独标价的计价方法、计价公式、计价原则;

②工程量变化综合价格的调整。约定工程量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值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公式;

③对材料价格较大幅度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价格调整,约定分担原则或调价公式。总之,有关合同价格调整的条款必须有明确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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