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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区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公示

西安雁塔区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公示
西安雁塔区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公示

西安市雁塔区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公示

第五十七批(2018.9.30-2018.10.2)共54份

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对以下申请家庭进行公示,请广大居民及社会各界对本次公示给予监督。

该名单公示期为3天。如对名单中所列家庭的申请条件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区住房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85269700

公示日期: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2日

附件:《雁塔区2018年第五十七批经济适用房申请信息公示名单》

西安市雁塔区住房保障局

2018年9月29日

附件:

雁塔区2018年第五十七批经济适用房申请信息公示名单

街办名称申请人姓名与申请

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审批

面积

备注

雁鱼办376号主申请人王攀朝本人6101131965060****0

80 成员1 王志梅配偶6106211973071****1

成员2 王锦晖子女6101132004021****3

雁鱼办378 主申请人张奎奎本人6104811989010****0

80 成员1 田海娟配偶6104811989040****1

雁鱼办

363号

主申请人曹天乐本人6127321991071****660

雁丈办042号主申请人曹彦本人6101131987111****X

80 成员1 贺林尧配偶6123221986101****0

成员2 贺文希子女6107222009022****1

成员3 贺文萱子女6107222014122****2

雁鱼办

375号

主申请人杨博媛本人6104311990100****460

长办199 主申请人司丹斌本人6101131986120****9

80 成员1 刘宝宝配偶6101221986031****3

成员2 刘司桐子女6101132018061****X

雁小办

499

主申请人文蕊丽本人4102031958011****960

雁塔区大办417号主申请人张庭云本人6101031965031****1

80 成员1 李西成配偶6101021961101****1

雁塔区大

办418号

主申请人赵海涛本人6101131963011****760

雁塔区大办415号主申请人李广兵本人6101241976123****3

100 成员1 任丽配偶6103261977072****6

成员2 李任翔子女6103262004011****6

成员3 任珂鑫子女6101132015110****3

雁塔区大

办424号

主申请人强新荣本人6101211953112****460

雁塔区大办422号主申请人关鹏本人6101131986020****9

60 成员1 翟丹配偶6101211987110****X

成员2 关羽熙子女6101162016121****2

雁塔区大办412号主申请人付博本人6101241984071****4

100 成员1 黄碧配偶6101241985122****0

成员2 付凌菲子女6101132013100****8

成员3 付凌峰子女6101132018041****2

雁塔区大

办423号

主申请人刘峰本人6106021991121****460

雁塔区大办419号主申请人李晓花本人2205241976102****1

80 成员1 刘占海配偶6101131970040****8

成员2 刘佳奇子女6101132001111****X

雁塔区大办420号主申请人王英骥本人6101131974041****8

80 成员1 赵唯配偶6101041971062****X

成员2 赵绘钧子女6101132007121****5

雁塔区大办410号主申请人丁祺本人6101131984120****2

80 成员1 黄佩珍配偶4407811985092****8

成员2 丁曌熙子女6101132012092****6

雁塔区大

办409号

主申请人李晓歌本人6105211992122****X60

雁塔区大办408号主申请人冯宁博本人6104271977111****9

80 成员1 张敏配偶6104271983041****1

成员2 冯梓宸子女6104272006050****8

成员3 冯梓悦子女6104272015072****1

雁塔区大办407号主申请人周王艳本人6106321979040****7

80 成员1 王哲明配偶6106321978061****6

成员2 王玺迪子女6106322007020****4

雁丈办048号主申请人陈佩本人6125261990092****3

80 成员1 杨家欣子女6110252016082****8

雁塔区电办1005号主申请人徐燕本人6101251956051****5

80 成员1 曹海西配偶6101041956060****7

长办142 主申请人刘媛本人6101031988013****6

80 成员1 徐文配偶6105281985102****7

成员2 徐诗瑶子女6101132012112****5

成员3 徐梓寒子女6101132018011****4

雁小办

516

主申请人李达本人4203031990083****460

雁塔区电办958号主申请人封香本人6101211984081****3

80 成员1 李妙佳子女6101132013101****4

雁小办

520

主申请人赵春辉本人6101131968103****460

雁小办496 主申请人潘瑞瑞本人6104281991102****1

60 成员1 曹宏涛配偶6104281990100****3

成员2 曹艾佳子女6104282016071****2

雁塔区大办384号主申请人陈桂芳本人6223011958010****6

80 成员1 李存祥配偶6223011952040****X

小寨主申请人卫婷本人6101131978122****360

雁小办

488

主申请人盖光本人6101131955051****060

雁小办

489

主申请人苏文波本人6123231990072****460 雁小办

491

主申请人白浪本人1423251993060****060 雁塔区电

办1044号

主申请人陈靓本人6104251993032****260

雁小办469 主申请人洪晓静本人1528231976110****6

80 成员1 张臻配偶6101031975051****5

成员2 张宇昊子女6101132009111****0

雁小办

553

主申请人杨宁本人6105821988030****460

雁塔区大办399号主申请人崔宏战本人6101131964062****9

80 成员1 张晓静配偶6124231966121****5

雁塔区大

办398号

主申请人王顺英本人6101111965081****960 雁塔区大

办397号

主申请人刘坤本人6101031990010****260 雁塔区大

办414号

主申请人王西娥本人6101111954080****760

雁塔区大办431号主申请人张榕本人6127311990061****X

80 成员1 黄旭配偶6127311984041****3

成员2 黄歆子女6108302012100****0

雁塔区大办429号主申请人白晓娟本人6104271985011****3

80 成员1 高波配偶6104231984042****5

成员2 高一白子女6104232010082****7

雁塔区大办383号主申请人严海彬本人6421231981041****9

60 成员1 江雪艳配偶6101221977062****5

成员2 严煜航子女6101222017121****6

雁塔区大

办395号

主申请人连娜本人6105261990031****960 雁塔区大主申请人杨文本人6127321984100****260

办402号

成员1 康为配偶6104251986090****3

成员2 康一诺子女6104252014113****2

雁塔区大办403号主申请人史超本人6103241984062****3

80 成员1 朱苗配偶6103231987031****7

成员2 史涵文子女6101132016011****3

雁小办

529

主申请人唐盛清本人6501051951112****560 雁塔区大

办406号

主申请人耿春贤本人6101131961041****960

雁塔区大办400号主申请人习阳本人6105021988062****5

80 成员1 张慧芹配偶4290061988122****8

成员2 习之熠子女6101132017122****7

雁塔区大办401号主申请人马国雄本人6204221989061****7

60 成员1 张巧玲配偶6125231991091****5

长办114 主申请人赵晓斌本人6228251976041****X

60 成员1 李艳云配偶6228251978072****0

成员2 赵艺渊子女6228252004112****0

成员3 赵奕博子女6210252006090****9

雁丈办

039

主申请人陈海明本人6101131983092****160 雁丈办

041号

主申请人姜锦旗本人6101211984090****260 雁丈办

057号

主申请人郑璞本人6101131992122****760 雁小办

484

主申请人温伟本人1404111989081****X60

临海市2008年度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

临海市2008年度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 调查情况公示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政策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具体规定,我市2008年度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592户经调查核实,现予公示。 本次公示期限15日,对下列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临海市房改办或临海市建设局反映。 联系科室:市房改办政策室电话85112873 市建设局房产科电话85382358 市房改办地址:回浦路2号8楼 市建设局地址:建设大楼11楼 邮编:317000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 临海市房改办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九日附:公示名单

一、古城街道 1、南门社区(共96户) 吴仲杰张惠娟张玲飞李芳奚喜龙张清吴一虎罗斌辉陈能辉沈芳芳赖华富周素云杨秋霞朱群芳巩玲琍侯崇正陈达榜陈方毅屈柿红洪波陈华明朱从金洪昌岳张玲顾兴军金皓寿银权林江陈明友蔡海斌陈军王玮陈海杰李小东姚楚菊应灵和张志勇高永富高勇强魏林凤项玉文胡尧钧朱雄光张克贵周奋端赵宏禄马卫华钱绍兴朱安利赵秀英赵富强洪美芳王宗浩叶文莲张招义彭惠萍张培令冯俊范黄天华金峰丁玲丽陈令伟许素娟王丽亚李定宇杨国明徐元虎朱立飞周玲娟徐金生李方国叶世芳冯春凤仇华虎张萍王英姿丁仲喜马贵勤戴琳君陶慧玲卢鸿勇周晓波李维维包正方贵友叶玲芝陈菊芬郭全中陈荷丽童志敏邹美芬戴四妹赵萍杨永达陈晓焕陈卫国2、巾山社区(共84户) 张学寿徐友俊齐梅仙王才赏蒋荷妹林吟许国林王明方杨文端沈黄新徐智勇谢湘利罗益岳卢济琴阮彩英张忠张良郑友华阮维钢陈善德梁宝宝俞华彬许映虹杜广胜

顾世明朱甬杰金华明齐华平程伦晓洪日东郑彪马建明黄明媚包祖国朱雪明邵玲娇齐才俊叶军胡美丽蔡文春陆得宇包俊许奕应仁标牟玉玲彭彩飞王国良严懿文朱帼萍魏强凌庆华洪平姚楚行朱红日许艳蒋利亚徐纳新詹大龙许丽霞胡阿妹张云月洪丽华周光福卢昌明王燕叶美女茅临翔张华权张学勇李卫萍方行远邵文杰陈连春杨晓华蔡学忠任春林付保强赵文辉王军浩丁文伟官柏钧马天贞钟学友陈朝晖3、文化社区(共66户) 蒋向勇包慧君马英金彩红吴仲汝金美丽卢群朱克勇赵晖朱亚萍陈驹夏美君宋仁富陈培军李晓春韩玲陈东芦玉芬何望胜陈海声周正标朱潮宝蒋学妹柴亚西李珍张建华黄燕王金福彭美云李明忠张勇张峰波徐玲筠朱潮能项修波廖建军应乐吕华陈幼华周兰芳吕彪张战卢琛琼朱培善王新根童丹枫陈华凌何国强杨美芳何一红夏丽花朱幼敏张小芳李红旦吴健飞吴强李方兴钱莉朱吕法朱立斌赵丽红杨美燕马俊叶克祥胡红兴王彬彬4、摆酒营社区(共72户)

2017年西安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2017年西安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2017年西安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办理时需要哪些材料?2016年6月29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该市保障房准入条件进行调整,促进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 该《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通知要求西安市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此次保障房准入标准的调整衔接工作,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审核效率,方便群众办理。 一、准入标准

二、申请指南

(图片来源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三、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年龄应满25周岁(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应满18周岁),提供未婚(未再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社区4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 3、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审核资料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5、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8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和复审,并将审核资料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6、市住房保障中心13个工作日完成终审。具体办理流程为: (1)受理:1个工作日。受理并对区上报来的申请表进行编号和信息录入; (2)初审:11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报送六部门进行联审,同时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https://www.sodocs.net/doc/f611761495.html,)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结合联审结果对所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审核(1个工作日)。 (3)复核:0.5个工作日(科长审核) (4)审批:0.5个工作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通知审核结果)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又到一年毕业求职季。有打算前往西安就业安家的同学想必很想了解一些有关公租房的信息,毕竟一开始收入有限,能省一些开销那是极好的。那么大家知道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年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镐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公租房的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 公租房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西安公租房申请先去社区登记,符合资格,有房源社区会通知申请,不知道社区在哪请咨询物业; (二)公告: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社区以及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公告; (三)登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到规定的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四)入围: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登记的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五)摇号:在公证机关、媒体、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配租房号;(六)签约: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七)入住: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物业管理等交房入住手续。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标准及程序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标准及程序 政策依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2011】42号) 2.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93号) 3.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房发【2007】58号) 4.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发区管委会辖区社区居民和落户在各级人才市场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12】2号) 一、受理范围及申请条件: 凡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6.申请人年龄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持存档凭证、身份证、户籍卡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大厅19号窗口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二)初审: 1、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按照"三、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出具承诺书。 2、初审工作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并通过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f611761495.html,)进行15日公示; ③对本级公示,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 3、初审结束且公示无异议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填写"初审意见",并盖章; 4、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资料整理后,报户籍关系所在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三)复审: 1、复审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复审内容包括: ①市人才所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嘉兴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嘉兴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精神,规范与完善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嘉兴市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55号)文件精神,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形式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采取实物购房及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但经济适用住房实物购房与货币补贴两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同时申请。市房委办根据本年度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名额、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人数,确定实物购房及货币补贴的名额,由申请对象按照摇号得到的顺序自主选择实物购房或货币补贴,直到名额选完为止。 实物购房是指申请对象在政府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内选定购买住房。 货币补贴是指申请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含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建制镇)的房地产市场上自行购买普通住房(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均可,非成套房除外),政府按规定标准提供一部分补贴资金,所购住房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 二、申请原则 1.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扶持、个人负担的原则,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户家庭限购一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政府优惠的其他政策性住房。 2.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3.本次经济适用住房(指实物购房及货币补贴,下同)申请中家庭的三种类型是指: (1)夫妇(或一方已故、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且年龄

在33周岁(不含)以下的子女组成的家庭。 (2)如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夫妇组成的家庭。 (3)33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 三、申请对象 (一)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具有市区城镇(含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建制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户口时间计算到公告受理之日(含)。 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市区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 2.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带小孩或丧偶带小孩)、年龄在33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年龄计算到公告受理之日(含)。如申请对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结婚、离婚日期分别为公告受理之日前。 3.属低收入家庭,即申请对象家庭年度收入(家庭成员工薪或劳务收入扣除“养老金、失业金、公积金、税金”后)在市区2008年度户均收入的80%以下(含)。 “市区2008年度户均收入的80%以下”是指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实际申请人数×80%计算。(2008年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177元) 4.申请家庭以家庭申请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独身子女按单人计,下同)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 申请家庭户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 5.现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在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后,须退出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市政发()号颁布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新颁布日期:实施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保护当事人地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地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其所属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价格街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地建设,应当符合本市土地利用决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规模控制、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地原则. 第二章优惠政策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和经营中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第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地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应当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并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地证明. 第九条用于个人购房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地个人发放. 第三章开发建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征用,优先供应.政府土地储备不足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立项,根据年度建设规模,经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市辖县、临潼区、阎良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经县、区房改办审查批准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地原则,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组织,采用限套型、定地价、竟房价地方式实施项目法人招标.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施单位应按项目住宅总面积

经济适用房公示名单

经济适用房公示名单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家庭年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保障能力较强的市、县,可放宽至3 倍以下);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20平方米以下。 向低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家庭收入水平自低向高进行,在首先满足收入相对较低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再向收入相对较高的家庭供应住房。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向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可以持证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成都市经济适用房管理细则

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10〕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配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组织建设实行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原则,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本市中心城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自有产权房屋情况的审核、二次公示及资格确认等工作;

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租住公房情况的审核、动态管理及日常监督等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受理、初审、公示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我市中心城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二)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 (三)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中心城区务工,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在征地拆迁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房屋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符合以上(一)、(二)、(三)款条件,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2020年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自从公租房问世以来,公租房就一直是社会上饱受关注的一个话题,每次公租房一放号,就会被一通哄抢。那么大家知道2020年西安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020年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城主要涉及这几类人群,凡年满18周岁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这些条件的人群都是可以向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 2、申请条件: ①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需要具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 ②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在市区无房等。 ③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无私有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 ④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当地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无私有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 二、公租房是什么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想要申请公租房却不知道需要什么材料和条件流程吗?下面请看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流程的详细内容!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六、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七、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 西安公租房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

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公租房申请流程 不同城市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不一样。例如宜春市公租房申请程序如下: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北京经济适用房交易细则 5月20日起实施

北京经济适用房交易细则5月20日起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有预售许可证后,方可“放号”新规定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资建设的住房项目住满五年方可上市交易,5年期以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时间或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的 日期为准预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时,受让人必须已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转让价格不得超过原预购单价满五年后的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时,出售人按成交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购房人不需要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新的购房人必须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超标的按规定补交综合地价款满5年后,按市场价出售时,其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国土房管局公布的最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 新规定从5月20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新规定为准。4月30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住满5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再次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

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这两个文件的相继出台,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预购人可不可以转让认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5年方可上市按市场价出售,“5年”如何计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出售,出售人和买受人如何补交地价款?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还可不可以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这些具体问题成了买房人关注的焦点。昨天,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8大管理细则。新政策从5月20日开始实施该文件明确规定了适用项目据了解,此前,北京市政府有关方面出台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规定有很多条款和昨天出台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一致,今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该以哪个文件为准?本市除了政府批准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还有一些住宅合作社集资建设的住房项目产权性质也与经济适用住房同类,这些项目适用不适用这项新规定?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明确,新规定从5月20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该文件为准。而适用该文件的项目有:由政府批准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宅合作社集资建设的住房项目。今后将建设的其他适合该文件的新项目的名单,由市国土房管

西安市令第97号: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97号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2年3月13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征收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管理工作。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人民政府,以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财政、公安、城管执法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征收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征收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七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榆阳区经济适用房公示名单

董雅楠、刘倩、白治民、赵宪存、井红英、王蕊、徐闽、王开红、胡新武、黄扬清、王秀云、梁志金、姚小欢、郑彩娥、曹奇、刘飞、刘兴华、马雷强、罗翔、吴雪娇、徐飞雄、张玉霞、柳玲霞、李芹、李彩艳、景双双、鲍长明、李庆春、郭飞霞、思晓妮、蒲娜、高泽、马晓飞、赵涛、鱼欢、陈洪香、薛肖平、高尚飞、思美丽、高晓岩、高文梅、崔浩、艾娜、韩刚、贺江辉、魏伟、刘瑞娥、郝少华、赵金贵、李莉、郭广荣、郭吾荣、薛丽、李涛、郑春宇、张生堂、申连雄、何志荣、陈凤霞、白霓、黄岩、施晓阳、张海建、余林、白继飞、周磊、张涛、苏正雄、黄伟、侯彪、郑双双、张娇娇、许波、徐苗、冯阳、赵成卓、高艳平、秦宁宁、徐娟、任能利、边喜宏、刘皓、李靖、刘美玲、王春雷、雷艳亮、安虎、白海波、吴东平、刘勇、马卫帅、蒲婷、杜崇鹏、白波、郝瑜、苏一芯、李昝、白泽、杨阳、王佳、石勇、韩登虎、冯驯凯、王珏、杨伟艺、艾航、吕翔、刘苗苗、韩娇娇、艾昭、郭柏良、冯强、边妮妮、尚关键、米彦旭、刘青、高军、赵亚梅、刘艳红、高玲霞、秦绪钰、苏妮、尉继尹、耿成军、李国卫、张玉强、田林涛、刘红姗、秦振妮、王云飞、刘倩、乔志睿、王彥鹏、刘倩、薛娜、刘守军、黄强、贺炳勋、冯璇、刘艳霞、高生录、刘东瑜、张译元、王欢欢、康焰峰、张璐、李媛媛、边步财、姜东霞、李海浪、杨婷、杨永恒、侯志飞、李海军、杨帆、张宏忠、张海军、张成义、李娇、白佳、余生伟、姚美、郝振林、黄生成、周兴山、常海莺、路婷、王海飞、李凡、姚斌、王涛、高强、李洁、马宁、赵波、李成忠、冯波、袁建斌、张敏、康雪婷、高菊芬、席艳、胡肖林、胡院林、贺建强、乔娥、王丽、张保堂、杜治军、宋涛、张雄飞、杜磊、曹艳、张生祥、杜娟、黄艳平、王鹏、张伟、安红润、郭浩、张子云、薛锦龙、李冉云、米海胜、白海波、李勇杰、崔帅英、冯少雄、王雪元、杨龙、康峤、康浩浩、吴晓璇、高凯、马桃桃、张伟东、朱峰、崔庭庭、高章章、胡文涛、李汉飞、张鑫、刘国、魏卫峰、何文涛、贾龙、王宁、李祺、马小峰、李建东、朱序华、段永伟、宋振德、韩秀毅、冯舒云、朱涛、崔疆兵、刘慧娜、乔文山、康伟、孙翠、任瑞栋、高美锦、李图、张斌斌、贾少康、慕荣、李生斌、刘大轮、罗海荣、甄朋荣、刘琨、高侠、李艳琴、李嫦娥、郭林霞、何少旭、乔娜、马莉、张楠、慕鲜萍、党亚龙、李朵、乔晓煜、高芳芳、柳艳艳、刘俊娥、赵晶晶、卢娟、叶建、康夕雅、王波、刘狄、张志强、钞子川、艾楗真、张毛、郝永鹏、叶斌、张雄瑞、思关鹏、王恬、刘康康、刘海龙、赵洁、蔡建春、刘文艳、刘伟涛、霍旭晨、王婵、刘科、汪娜梅、薛磊、马丹、付守伟、李军强、马磐、刘志飞、白仲有、高军孝、张恒恒、高学飞、张小涛、高雅、付艳芬、贾旭斌、吴瑞、高飞军、贾利芳、张超、刘梅霞、张婧、贺明德、高波、闫海龙、史俊霞、何亦男、高春燕、高霞、孙小乔、郭敏、王小康、刘飞琴、乔楠、寇延平、王雄、王振、李伟、高宇锡、徐艳、雷湉龙、杨斌、李轩宇、姬慧、郑亚敏、陈娜、冯涛、马超、张治应、肖琳洁、丁耀书、赵媛媛、陈娟、白晓霞、郭小平、李霄、赵鹏、孙琪、潘茉兰、高雯雯、申静、高勇、徐振华、刘霞、王立鹏、苏毅、刘娟、苏颖超、鲍亮亮、郭婷、刘银玲、冯宏伟、宋潇、刘树敏、刘江、张龙、陈广绪、杨韦胜、李宏珠、高航、马妮亚、李宏文、范晓勇、张瑾瑾、程君妮、刘建勃、卢磊、白钰田、杜博、张辉、曾宪福、杜超、石李锋、乔娜、安强强、张敬全、王金鹏、慕苗、薛晓霞、马向荣、党睿、王喜荣、张忠、张渊、郝万喜、吴敏宁、白锦军、马崛、张亚宁、李晓焱、杨健、赵建荣、朱叶、张国涛、郭江波、蔺跟荣、程明社、白云云、徐云滨、王巧霞、郭红霞、刘司先、李婉秋、崔轩、马铖、王杰、周勇、慕云舒、姚婷、张珏、李健、曹课兴、彭军、张洁、李慧梅、严彪、刘奋山、梁鑫、李金、蔡建昌、杜荣、张妮娜、邓煜、滕文莉、高峰、李娜娜、王娟、白茜、马蓉、周艳萍、林基艳、李云歌、王兆华、黄文军、张晶、赵慧、李艳、朱闪闪、雷标、王欢、王丽、彭娜、尤继元、高金强、王智懿、刘奋军、李大艳、邱韵、李海宝、刘江斌、苏婷、唐忠江、崔美英、边琳丽、刘泽惠、谢雪梅、张婷、张宏基、惠菲菲、葛媛媛、胡欢欢、罗彩云、侯伟立、谢亚妮、吕珍、郭耀武、侯晋利、冯鹏、叶东东、张庭庭、崔军峰、冯浩、韩辽、侯云飞、安光宁、张永刚、王智、高永红、杜换霞、李树森、席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市政发(2006)93号颁布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 2006-09-28 新颁布日期:2006-09-28 实施日期:2006-10-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价格街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应当符合本市土地利用决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规模控制、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优惠政策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第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应当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并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 第九条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书》

《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购买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申请书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本人人事档案托管于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且户籍关系属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现申请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本人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婚姻状况:(请选择: 1、□未婚; 2、□已婚; 3、□离异; 4、□丧偶) 工作现状:(请选择: 1、□有工作单位; 2、□无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名称(全称或无)。。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年月日 第二篇。经济适用房申请富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住房[xx]77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准入、轮候、电脑公开摇号制度。在市区和中心镇同时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况下,市区和中心镇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区域划分范围向具有本区域户籍的家庭销售。在仅有市区一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况下,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全市销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不含离异(或丧偶)单身]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户; (三)已婚家庭户(2人及以上)无房或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单身户无房; (四)属中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户内人口数的三倍以下者)。 在上述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士官离休干部、杭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单位公章。

社区经济适用房工作总结

社区经济适用房工作总结 篇一:社区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东宁社区住房保障工作总结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程序,结合辖区特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东宁社区今年分别对7户 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发放了廉租住房补贴,总金额30240元。现将今年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核细致,宣传到位 组织社区干部认真学习廉租住房审批流程和相关政策,使社区干部充分认识到廉租住房摸底调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发 放宣传单,针对特殊群体进行走访入户等形式,大力宣传市政府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 使廉租住房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对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仔细认真的做好政策讲解工作,对 不符合政策的,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说明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的政策知晓率。 二、扎实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1、结合网格化管理,严把准入关。在网格化管理中,根据群众服务需求,及时调整思路,按照“责任网格化,服务网络化,管理一体化,

信息现代化” 的工作要求,在受理廉租房申请,审核过程中可以通过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入户摸底调查 等形式,将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情况、就业情况、收入情况、婚育情况等基本信息反馈给社区 负责人。这样就能做到“弄清一户,审核一户”,避免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居民纳入到保障范围。2、规范审批程序,严把审核关。每季度对社区初审上报的廉租住房申请人员情况进行 审核,听取每一户申报家庭成员组成、住房情况、家庭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的汇报,对吃不 透,拿不准的问题,重新入户核查,再进行研究商定,集体把关审定,确保集体研究,集体 决定。杜绝人情关、面子关、蒙混过关,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3、严格公示程序。为了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真正使困难群体享受到 国家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社区公示公告栏,对通过审核的廉租住房保障户进行公示。 4、建档立册,规范管理。结合各社区的实际情况,加强档案的建立、完善和指导。对符 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申报人员建立电子表册,实行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 查阅任何一个申请人档案,并根据电子表册将享受实物配租和租赁补

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毕业生及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8〕8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航空基地等开发区规划区域内,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上述区域内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含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的,不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配套开发部分),按照不低于宗地住宅建筑面积15%的比例,实物配建公租房,其中,5%无偿移交政府;10%政府回购。 配建公租房单位面积政府回购价由土地和建设价格构成,其中,土地价格按宗地出让起始楼地面价计入;建设价格暂按2800元/平方米计入,并由市物价部门委托评估机构根据市场建设价格变动情况定期调整。

第四条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商品住房项目也可通过集中建设 完成配建任务,集中配建项目的选址、规划等建设方案事先必须征得市房管、规划部门同意,并按照《西安市集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指引》执行。 第五条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建设用地实行出让供应,开发区集中配建项目建设用地可实行划拨供应。 第六条配建公租房应与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同设计、同配套、同竣工、同交付,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实施的,应在首期配建公租房,具体按照《西安市配建公租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执行。 第七条配建公租房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西安市安居建设管理集团(下称安居集团)代为持有,并负责配建公租房的回购、接收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安居集团成立前,由市房管部门承担此项工作。 第八条市房管部门或安居集团根据年度商品住房土地供应计划、配建公租房建设和回购合同、配建公租房建设进度,编制配建公租房回购资金年度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 安居集团成立后,应充分发挥融资优势,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运营收入、减轻财政压力,逐步承担起配建公租房回购资金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章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九条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工作流程及责任分工:

府谷县经济适用房计划轮候名单2011

府谷县经济适用房计划轮候名单 2011年 廉租房保障计划 李凤英、陈乐军、刘凤霞、王晓凤、岳巧玲、张双喜、秦锁兰、刘引兵、孙兵权、刘宝栓、唐引仓、王须科、白文莲、张占元、李来喜、王建新、李娥女、袁凯彦、李梦园、靳茶叶、闫培平、陈秀兰、刘买林、付慧霞、王君亮、苏候平、张存柱、杨创平、郝炳高、赵峰、张不浪头、刘东霞、柴留保、苏改则、闫培雄、刘改丽、刘改兰、韩玉峰、麻月兰、刘永平、郝秉清、党建军、王瑞兰、王建平、李新彪、张茂林、李文亮、李新跃、张鹏飞、付彩霞、赵候虎、刘秋银、尤秀英、王培培、张文艺、刘玉霞、孙候章、贾改娥、王水仙、贺乃平、王志君、王素环、王乃林、王争气、张银保、王二清、杨三棉、郭银鱼、王丽枝、岳丽琴、孙秀如、王海峰、刘凤霞、张玉英、郭茂源、康雪花、武根宝、刘银梅、张运平、屈文清、张永强、艾成、赵永国、贺建雄、党五十一、魏文俊、郝秀兰、赵慧明、史利国、张富元、王引女、康治荣、曹晋军、李新军、王板仁、李奴狮、孙飞飞、张苗、孙宝荣、冯之瑞、郝慧霞、尚茂荣、张小红、苗海玉、杨美娥、高晓兵、周利琴、韩永昇、冯在孩、杨玉华、张利文、杨贵平、胡晓刚、杨连珍、王占胜、万利福、田四四、杨治林、田艳琴、唐仑、陈雅亭、刘翠娥、丁娜、闫玉林、陈埃年、陈建建、韩梅、杨改亮、王宝厚、李新亮、高建国、苏彩霞、徐彦飞、韩保应、王田田、徐女奴、韩秀梅、杨三平、任革平、贺卫玲、李美霞、郭俊平、张妮、张世彪、韩二翠、王善誉、刘军琴、沈拉栓、苏彩霞、陈金环、赵军、刘罗、王锁儿、王桂秀、杨小英、赵力勇、李海军、靳红霞、吴长胜、吴荷叶、郝彩飞、张平、王建平、闫勇、郭茂雄、李利国、奥志林、张建忠、贺合则、刘清和、高艳花、任文霞、杨改兰、张莲莲、白学平、郭娥女、侯彩艳、张福生、刘喜财、赵琴女、郅飞、刘宁利、王海京、白升旺、闫琴、刘彩琴、王彦升、翟金翠、尚丽娜、高建明、马丽君、张乃娥、李培雄、苏雲雲、王振飞、郭茂才、张红艳、韩德洁、王青梅、王忠敬、贺彦军、常金莲、李艳、王海彦、贺凤琴、贾利珍、段林林、温煊、杨亮亮、马买元、靳建军、苏毛眼、张存怀、赵润林、刘彩凤、刘艳霞、丁建明、祁升赖、李焕维、史建新、韩建忠、贾利花、王利霞、刘建忠、郭建静、班翠兰、苏利才、柴建平、史会江、刘美社、王埃留、王永忠、杨文俊、张敏、郭靖、李海平、苏继女、张凯龙、任媚婵、王美丽、齐占荣、刘金海、戴奇狮、李茂林、陈云、刘秀朵、白彦瑜、刘仲德、曹霞、姬喜平、王广兴、刘祥、苏保明、韩永平、温保平、杨彩霞、崔琴、郭小平、杜亮飞、刘九九、王改娥、王玉虎、杨凤凤、薛瑞瑜、王外娥、马元林、郝文彪、温金萍、吴翠、郝治仁、张叶、陈秀英、李四小、王俊梅、郝俊娥、王春、张建明、韩元晓、秦小丽、贾小红、刘飞、杨飞林、折保飞、郭靖、刘海命、吴利平、王桂英、赵利平、王根兰、武金梅、柴长国、高富财、韩振爱、康桂娥、高巧林、冯霞、郝香兰、乔玉凤、刘明星、康培林、魏永革、任俊明、王巨买、韩在平、王炳华、贾永强、高永红、刘新平、白玉花、张乃、史金贵、高文艺、杨明、陈秀莲、樊卫民、孙丽平、蔺瑞娥、魏众乐、尚二绪、孙晓燕、张祝琴、孙小玲、张娟、刘东海、张厚、陈美云、李欢莲、王彩霞、杨彦平、延军、折艳梅、白凤其、杨建飞、刘如清、温宝云、王吕宝、杨彩霞、邬伟、张忠飞、杨金贵、郭永飞、姜芝珍、全兰珍、苏文祥、蔺飞、边春娥、李翠娥、郝荣荣、王美凤、杨婷、刘建设、杨秀梅、梁晓红、王喜财、王二讨、齐利平、王香梅、高霞、李小平、庄国雄、郝俊清、郝二军、王雄、田玉彪、姬来存、李伍仁、杨春、谢宝平、韩元林、韩狗儿、段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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