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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工程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工程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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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集团公司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受集团公司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集团各施工现场,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其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对高层建筑、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特点和要求,在制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消防方案(消防方案式样附后)。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级技术、质安、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

人审批。在工程±0.00施工时报送集团公司保卫处备案。

第六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办公室必须挂有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防火制度。

第七条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围实行“准施工、准负责”。单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要及时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办理施工现场完工移交手续,分清防火责任。

第八条施工现场实行层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公司发给任命书。施工现场必须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防火责任人任组长,成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防火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应将防火工作纳入工程管理之中,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施工现场如有多个单位进行施工的,土建施工单位须先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明确该工程防火责任单位和防火责任人,再由防火责任单位防火责任人为首(牵头)成立施工现场防火联防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参加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由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明确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并成立施工现场防火联防领导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总承包单位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处理之责。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职责,使职工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防火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按参加施工总人数千人以上的按百分之十,千人以下的按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每次培训应做好文字记录。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专、兼用防火检查员。

一、总(承)包单位

1、单栋工程、小区工程项目施工总面积在10000m2以下,(含10000m2)的应配备不少于一名兼职防火检查员;

2、施工面积超过10000m2在30000m2以下的,应配备不少于一名专职防火检查员;超过30000m2在50000m2以下的,应配备不少一二名专职防火检查员;超过50000m2在70000m2以下的,应配备三名专职防火检查员;

3、施工面积超过70000m2,每增加30000m2,增配不少于一名专职防火检查员,在配备专职防火检查员时,应当配备兼职防火检查员。

二、专业施工单位(机安公司、铝质公司、装修单位)

1、施工人数在50人以,配备不少于一名兼职防火检查员;

2、施工人数在50人至100人以,配备不少于一名专职防火检查员;在100人至200人以,配备不少于二名专职防火检查

员;在200人至300人以,配备不少干三名专职防火检查员;

3、施工人数超过300人,视其作业的情况和防火工作的难度,由施工单位与公司保卫部门商定。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如下制度:

一、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和日常防火安全教育制度;(附件一)

二、防火检查登记制度;(附件二)

三、宿舍防火管理制度;(附件三)

四、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附件四)

五、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附件五)

六、值班巡逻制度;(附件六)

七、动火作业制度;(附件七)

八、易燃杂物清理制度。(附件八)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十五条按市公安局穗公发(1982)31号文要求,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理”。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本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

二、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公司技安部门会同保卫科共同审核,经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

三、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司技安科和保卫科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经集团公司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集团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动火前“八不”:

一、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措施不动火;

四、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七、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措施的不动火;

八、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一、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二、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四、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十六条高处焊、割作业时要有专人监焊,必须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第十八条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围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第十九条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不少于10m,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m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第四章电气防火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的一切用气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GB50194—93(以下简称GB50194—93)和国家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88(山下简称JGJ46—88)规定。

第二十一条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JGJ46—88第6.1.2条)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地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离易燃物不少于5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JGJ46—88第7.0.9条),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第二十三条临时建筑设施的电气安装要求:

一、电线必须与铁制烟囱保持不少于50cm的距离;

二、电线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能良好;室、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三、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cm;

四、临时建筑设施的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不准使用60瓦以上的照明灯具;宿舍照明应按每10m2有一盏不低于40瓦的照明灯具,并安装带保险的插座;

五、每栋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每个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断电;

六、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第五章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必须做到:

一、施工现场不应设立易燃易爆物品仓,如工程确需在放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防火有关规定要求,经集团公司保卫处或市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存放在,存放量不得超过三天的使用总量;

二、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存放。氧气和乙炔要分别独立存放;

四、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作业;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须使用时,要严格执行市公安局穗公发(1980)31号文,市劳动局穗劳发(1980)074号文的“五要”、“五禁止”,落实安全措施,安装减压装置,并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书面批准;

五、易燃易爆物品仓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线路、开关、设备;

六、严禁携带BP机、手提机、对讲机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

第六章防火资料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防火资料档案,统一使

用集团公司印制的资料袋存放防火资料,其容有:

一、工程建设项目和装修工程消防报批资料;

二、工程消防方案;

三、搭建临时建筑和外脚手架的消防报批评可证;

四、防火机构人员(包括义务消防队员、专兼职防火检查员);

五、对职工、外来工、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教育计划及有关资料记录;

六、每次防火会议和各级防火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七、各项防火制度;

八、动火作业登记簿;

九、消防器材种类、数量、保养、期限、维修记录。

第七章冷库保温工程防火管理

第二十六条冷库保温工程防火要求

一、冷库保温工程施工必须制定消防方案,由公司保卫部门及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后,上报集团公司保卫处和市消防部门汇审,经批准,办好动火许可证,在落实防火方案的有关措施后,再经公司保卫科检查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专门的防火安全教育和灭火演练,方能进入现场作业,每次防火安全教育和灭火演练均要做好文字记录;

三、设立专职防火值班检查人员,严格检查,严禁一切火种

进入施工现场(含BP机、手提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

四、溶解沥青场所与稀释沥青场所的距离不得少于15m,与冷库作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少于30m,溶解沥青炉旁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看火,防止沥青溢出炉外;

五、冷库作业场所,必须使用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线路、开关和通排风设备;

六、配足消防器材。

第八章临时设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所有搭建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有关要求搭建,具体要求如下:

一、临时建筑的围蔽和骨架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塔建(门、窗除外),厨房、茶水房、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单独设置,用砖墙围蔽。施工现场材料仓宜搭建在保卫值班室旁;

二、临时建筑必须整齐、划一、牢固,远离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每栋临时建筑占地面积不宜于200m2,室地面要平整,其四周应当修建排水名沟。

三、每栋临时建筑的居住人数不准超过50人,每25人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的宽度不得少于 1.2m,高度不应低于2m,室的通道宽不少于1.2m,床架搭建不得超过2层,床位不准围蔽,临时建筑的高度不低于3m,门窗要往外开;

四、临时建筑一般不宜搭建两层,如因施工用地所限,需搭

建两层的宿舍其围蔽必须用砖砌,楼面应使用不燃材料铺设,二层住人应按每50人有一樘疏散楼梯,楼梯的宽度不少于1.2m,坡度不大于行45度,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低于1m;

五、搭建二栋以上(含二栋)临时宿舍共用同一疏散通道,其通道净宽不少于5m,临时建筑与厨房、变电房之间防火距离不少于3m;

六、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设施要独立搭建,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

七、临时建筑不要修建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并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少于6m。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宿舍必须做好如下防火工作:

一、每间宿舍必须设立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责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二、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三、严禁在宿舍烧香拜神和使用蜡烛照明;

四、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煮饭、堡水设立专用地方),电线上不得挂衣物;

五、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和在宿舍存放摩托车。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有条件的要修筑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少于3.5m,保持通道畅通,夜间应有照明灯。

第三十条搭建临时建筑必须先报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建设。搭建申请表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由使用单位防火责任人和公司保卫部门加具意见后进集团公司保卫处,由集团公司保卫处与市消防部门共同到现场审批,经批准搭建的临时建筑不得擅自更改位置、面积、结构和用途,如发生更改必须重新报批。

第三十一条临时建筑便用期满,应将临时建筑许可证交回公司保卫部门存放,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在期满前十五天提出延期报告,由使用单位防火责任人和公司保卫部门加具延期意见后,送集团公司保卫处加具意见再送市消防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第九章消防器材配置标准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在施工现场修建消防储水迟,施工现场要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配有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及维修保养,规定如下:

一、必须采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器材要放置在明显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m,座地式高度不少于15cm,保待放置点通道畅通,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泡沫灭火机药剂有效期为一年,1211灭火机总重量不少干瓶体标明总重量的十分之一),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高层建筑、重点工程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要绘制平面示意图,挂在施工现场明显的地方;

三、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中华人民国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91的要求设立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临时消防供水系统高压水泵应设专线供电,供水竖管直径应采用不小于76mm,每层应设直径为65mm的消防结口,从第四层起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

四、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的部位,要按规定种类、规格(泡沫灭火机为10升,1211灭火机为2公斤)和数量配齐,其要求:

1、厨房:面积在100m2以,配备泡沫灭火机2个、1211灭火机1个,每增50m2增配泡沫灭火机1个;

2、材料仓:面积在50m2以,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每增50m2增配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如仓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

3、施工办公室、水泥仓:面积在100m2以,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每增50m2增配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

4、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m2以,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个;

5、电机房: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

6、电工房、配电房: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

7、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吊)机驾室:配备

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

8、油料仓:面积在50m2以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2个,每增50m2增配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

9、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面积在50m2以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2个;

10、木制作场:面积在50m2以,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个,每增50m2增配泡沫灭火机1个;

11、值班室:配备泡沫灭火机1个、1211灭火机1个及一条直径为的65mm长度为20m 的消防水带;

12、集体宿舍:每25m2配备泡沫灭火机1个,加占地面积超过1000m2,应按每500m2设立一个2m3的消防水池;

13、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和其它消防辅助器材;

14、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面积在500m2以,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个,每增500m2增配泡沫灭火机1个,非施工层堆放物品复杂,且可燃物较多,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机器材。

五、要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予以维修、报废和更新配置: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予维修:

1、喷嘴损坏;

2、垫圈老化;

3、胆破损;

4、1211灭火机总重量低于瓶体标明总重量的十分之一,应及时充气。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灭火器材,应予报废:

1、灭火器材的筒体或贮气瓶的螺纹损坏或严重泄漏而不能修复的;

2、水压强度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材;

3、用锡爆或银焊修补过或被火烧过的灭火器材;

4、国家明令规定应予淘汰的灭火器材;

5、消防水带有霉烂。

有下述情况的建筑场所,应更新配置灭火器材:

1、临时建筑便用性质变更;

2、使用、贮存可燃物的种类变更。

六、消防设备、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损坏。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经保卫部门书面通知整改(附件九:整改通知书)而未按期整改的,参照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精神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本规定给予扣罚(附件十:扣罚通知书)。扣罚标准如下:

一、达不到第五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七、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

十二、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除第三点外)要求,每项扣罚500元;

二、违反第十四条至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每项扣罚1000元;

三、违反第三十条,扣罚3000元;

四、违反第三十三条中第三点扣罚5000元。

第三十六条情节严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顿,造成火灾事故的,交由司法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被扣罚的款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奖励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从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施行。本规定条款的解释由集团公司保卫处负责,原总公司下发的筑总发字(1991)第317号文、(1992)第186号文、(1995)第274号文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消防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录:本规定用语解释

为便干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语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或“不准”。

3、表示允许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附件一

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和日常防火教育制度

1、新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必须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安全教育,并做好签证登记;

2、每周根据生产特点对职工、外来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教育;

3、每半年组织一次义务消防队培训、演练;

4、施工现场要设立防火宣传栏和防火标语。

附件二

防火检查登记制度

1、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

2、每月由现场防火责任人带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公司每季进行抽查;

3、认真做好动火后的安全检查;

4、认真落实整改隐患的跟踪、复查。

附件三

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及在宿舍存放摩托车;

2、宿舍严禁生火和使用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香拜神;

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凉挂衣物和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

4、烟头、火种、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5、要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

和作业。

附件四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准超过三天使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入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4、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5、易燃易爆物品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6、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焊、割作业,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批准;

7、严禁携带火种、BP机、手提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

附件五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一切电气设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GB50`94—93和国家建设部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治安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为安全使用地下人防工程,预防和减少灾害的发生,保障公共财产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安全合理的使用人防工程,特制定人防工程治安管理规定。 1.物业管理处负责对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建立值班制度,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治安巡逻及安全检 查,保障人防工程内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 2.在人防工程内安装的消防设施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严禁改动。 3.人防工程内配备的消防器材,放在明显位置,方便取用,各种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禁止取用。 4.人防工程内的消防设施和配电柜周围禁止堆放物品。 5.在人防工程内应有序停放车辆,严禁车辆堵塞人防工程出入口。 6.在人防工程内不得擅自拉接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确需增加负荷或加接电线,必须经物业管理处 同意方可实施。 7.严禁在人防工程内动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到物业管理处报批,严格执行用火制度,并 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不得留有隐患。 8.禁止任何人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化品。 9.禁止损坏和擅自拆除、改造、封堵、人防工程及其内部防护设施。 10.人防工程内禁止吸烟,保持出入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和毁坏人防工程出入口。 11.保持人防工程内的环境卫生,严禁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倾倒废弃物。 公司名称: 年月日 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逐级落实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做好人防工程防火安全工作。 1.物业管理处负责人防工程内的防火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定期维护检查,保持消防设备设施灵敏 有效,建立消防档案。 2.严禁乱拉电线,所安电气线路、接线要符合规定要求。对各种电气设备、线路等每年应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发现霉烂、老化、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要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3.保持人防工程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堵塞和设置障碍。 4.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明火作业,如必须使用,应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并须有专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 全管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5.人防工程内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进行电器类操作时须进行核定电压 检测,确保安全操作。 6.所有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禁止挪动,未发生火警状态下禁止使用。 7.加强安全巡检力度,对于查出的问题及时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 果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合格。 8.人防工程使用中如遇火灾、触电等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如下应急预案: ①.火灾: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有序组织工程内人员通过疏散通道迅速撤离,并使用消防器材 控制、熄灭火势。 ②.触电:立即拉闸断电,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有序组织工程内人员疏散,封闭现场, 并协助相关部门查清触原因和人员伤亡请况。 9.对违反规定发生火灾事故,并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消防机构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将 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 年月日 人防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为及时有效的处理人防工程内的突发事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维护阳光金融城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此应急救援预案。当人防工程内出现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处作为处理突发事件的主要部门应迅速到达现场紧急控制处理。 一.遇有车辆盗窃事件时:

消防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措施

消防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施工现场电气焊防火管理制度(20200515203017)

GL-26施工现场电气焊防火管理制度 一、电焊、气割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 一般要求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2)乙炔瓶、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 5m。 (3)氧气瓶、乙炔瓶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a.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b. 施工现场进行焊、割作业,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未经办理动火 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c.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d.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e. 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 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f.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 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 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g.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二、电焊工的防火要求: 1. 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焊机设备、线路敷设、电 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 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罩)。 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3. 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二瓶之间不得 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 (1)施工现场易燃建筑物多。工棚、仓库、办公用房、食堂多是临时性易燃建筑,而且场地面积狭小,多是棚屋相连,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灾。 (2)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现场到处存放着木材、竹胶版、草袋等可燃物品。而且施工期间用火多,电、气焊、喷灯、锅炉等用火作业极易引燃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多,容易造成跑、漏电。现场施工中大量使用电刨、电锯、电脑等电器设备。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造成跑、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 (4)施工现场的外建队人员比较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各不相同,交叉作业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应有的防火常识,有的不能正确操作电气设备,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火灾。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1)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巡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划分明确的用火区,对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 (3)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 (4)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车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畅通无阻。 (5)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各种临时性电气线路应集中布线,设置漏电保护开关。 (6)对临时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一

定的防火间距,用电线路要按照规定合理布线并穿管加以保护,明确防火负责人,具体进行管理。 (7)对建筑施工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能正常操作设备。 三、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安全制度 基建工地消防安全制度 1、项目部负责人为工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经申报审批,并有专人检查、监督; 4、施工现场禁止支搭席棚; 5、临时宿舍应建在离工地20米外; 6临时宿舍取暖生火炉,必须实行“三定”即:“定人、定点、定措施”。火炉应设炉档、炉盖、烟筒,距可燃物不小于1米,烟筒伸出窗外部分距可燃物不小于20公分; 7、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8、各工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可违章作业; 9、用火作业区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10、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宽度不小于3.5米的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的临时工棚、食堂、宿舍、仓库、办公区等地都要明确防火负责人,并挂牌明示; 12、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不准将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13、施工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食堂消防安全制度 1、食堂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 2、食堂用火炉取暖时,要实行“三定”,即:定人、定点、定措施;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doc 39页)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doc 39页)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受集团公司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集团内各施工现场,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其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对高层建筑、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特点和要求,在制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消防方案(消防方案式样附后)。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级技术、质安、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

在工程±0.00施工时报送集团公司保卫处备案。 第六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必须挂有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 第七条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准施工、准负责”。单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要及时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办理施工现场完工移交手续,分清防火责任。 第八条施工现场实行层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公司发给任命书。施工现场必须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防火责任人任组长,成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防火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应将防火工作纳入工程管理之中,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施工现场如有多个单位进行施工的,土建施工单位须先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明确该工程防火责任单位和防火责任人,再由防火责任单位防火责任人为首(牵头)成立施工现场防火联防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参加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由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明确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并成立施工现场防火联防领导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总承包单位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处理之责。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巡视制度一、人防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工程巡视可实行划片包干的方式,已开发利用的工程每周巡视一次,早期工程每季度巡视一次。 三、巡视内容: 1、损坏、拆除人防工程的。 2、向人防工程内排废水、废气或倾倒废物的。 3、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50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 4、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范围内新建、修改、扩建其他建筑物的。 5、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6、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 7、未经许可,擅自占用人防工程口部建筑、场地及取水的。 四、处理办法: 1、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时,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则其恢复工程原貌和补偿经济损失。 2、对制止不听者,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搞好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后,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巡查人员要认真大胆负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物业单位电话: 平度市人防办监督电话: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防工程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的要求,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二、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制定消防预案。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原则和逐级负责制。 三、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设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做到分工明确,训练有素,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对工作人员和客户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掌握自防自救措施。 四、加强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检车维修和更换损坏零部件,保证消防系统配套完善、齐全有效。 五、人防工程装修、改造应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执行,严禁采用易燃有毒装饰材料。 六、工程通道口,疏散口要确保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和设置障碍。 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险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和整改。 八、建立健全燃放工程消防档案,及时更新补充。 九、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做到奖罚分明。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编号:SY-AQ-0547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Site fire management system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安全防火组织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由安全员为队长,并不少于5名消防值班员的义务消防队。按时实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并负责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2、施工现场防火 (1)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和生活区域等。 (3)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巡逻。 (4)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易燃物品。

(5)木工操作棚内严禁吸烟,并按时清理好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保持棚内清洁,木料及半成品要堆放整齐。 (6)工程开工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都应将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如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消防桶、铁锨等。 (7)电焊割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凡有易燃材料、易爆物品和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部位,严禁进行焊割作业。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禁按照公司下发的“安全用电统一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3、施工现场仓库安全防火 (1)各项目经理部的仓库,应设置在距伙房、锅炉房及一切有可能发生飞火的地方50米以外。 (2)仓库内材料要堆放有序,如油漆稀料、汽油等一切易燃易爆材料应另行存放,不得混杂搁置,并有防火墙隔离。 (3)燃易爆物品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搬、轻放,以防撞击出火花发生事故。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地铁三号线TJSG-14标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项目当前工作具有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施工人员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等特点。为确保人身安全、确保与工程施工相关联的周边设施安全、保证工程结构、重要物资不受损失,特制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局中应统筹考虑消防通道、安全撤离通道; 2.在施工区、办公生活区、食堂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在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场所、电焊区、变压器、配电房等处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沙、消防铁锹、水泵、临时消火栓、水带和水枪等应急物资。 4.建立消防安全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项目部应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学习。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作业人员学习。 5、加强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力度,对施工现场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重点管理。 6、对施工现场的火灾易发场所,如材堆放及加工场所、电气焊割场所、用电场所及民工临时宿舍等重点监控。 6.1木料堆放及木材加工场所 木料堆场应分组分垛堆放,组与组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木材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应及时清扫,并

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6.2电气焊割场所 操作工应该持证上岗,焊割前应该向安质部申请用火证批准后方可作业;焊割作业前应清除或隔离周围的可燃物;焊割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对装过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焊割前应彻底清除。 6.3 用电场所 电器设备的使用不应超过线路的安全负荷,并应装有保险装置;应对电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查是否有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并及时处理;当电线穿过墙壁、地板等物体时,应加绝缘管予以隔离;电器设备在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6.4 民工临时宿舍 民工临时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等;严禁私自乱接电线;夏天使用蚊香一定要放在金属盘内,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应使用可燃物体作灯罩。 7、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机构,制定安全防火措施,加强防火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8、做好宣传工作,不定期召开防火专题会议。 9、按操作程序使用电器设备,注意安全用电。 10、对于防火工具及电器设备要及时检查、修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11、对易燃、易爆物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朱坤玉 副组长:王必良、邓忠 成员:肖海鸿、胡小文、陈庆华、曾培升、卢志中、罗湘兰、周峰、李海军 二、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1、定期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记录。 2、定期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调换或增加,并做记录。 3、消防器具专人管理,施工现场、木工棚、钢筋棚等由各班组长负责。 4、工地严禁动用明火,必须动用时须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 三、用电方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用电线路、设备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好的配电箱和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一切用于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电线必须用电缆线。 3、配电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一切电器设备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下班时,电工应对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6、在总配电箱旁的显眼处应设置灭火装置。 四、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期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施工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 五、在木工棚严禁有明火,否则违反则进行严厉处罚。 六、食堂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与堆柴处的距离,不得使柴火遗落在易燃材料处,工作完后必须把火熄灭,方可离开。 七、屋面溶解沥青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派专人管理。 八、预防火灾方面: 1、在现场应设置消防竖管,期可与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层必须设置出水口及消防软管。 2、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准移作他用。 3、在高处用火作业时(如电焊),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飞溅。 4、木工棚内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堆放到指定地点,工棚内严禁吸烟。 5、在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油炉,否则按《工地治安规定》处理。 6、易发热或操作时可能有火星的机具不得放在有刨花、沥青纸等易燃材料处施工,如施工处有易燃等材料,必须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 7、一切机械所用电线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碘钨灯等明显灯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宿舍内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灯泡。 10、吸烟后烟蒂必须及时熄灭,不的随意乱扔。 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湘中国际物流园B区项目部

消防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现场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人 员协调事物包括甲方、监理、分包队伍及己方施工人员,工程方面包括合同内所有涉及到的工程按时按量完成。具体职责: A.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对项目部行使全面管理,接受公司各业务部门的日常监督, 并对公司全面负责。 B.项目经理在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安全部门的各项管理 规定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坚持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工作,确保项目部的持续安全生产;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C.项目经理必须确保项目部的合同工期如期实现,并将合同工期按施工程序分、 月、季、年编制施工计划,积极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资源,确保各项计划按期完成。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生产计划管理负全责。 D.项目经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管理,熟悉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及时为外协队下达技术安全交底,对外协队的施工质量进行及时监控,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项目经理对项目部质量管理负全责。 E.项目经理必须做好施工组织安排,按照施工要求及时提出材料、设备计划,报 公司进行协调及购买,严格按照公司材料设备管理规定进行使用管理,确保项目部施工生产连续进行,对提出计划的准确性负责。 F.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资料员及时进行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工作,按照 规定程序进行日常资料的报验工作,确保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对工程资料的报出质量负责。 G.项目经理负责协调项目部与业主的各项工作关系;负责协调与工程监理的各项 工作关系;负责协调与外协队伍的工作关系。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为项目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公司的各项利益不受损失。 H.项目经理负责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及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外协队伍及时办理 人工费结算手续,报公司预算部、财务部进行审批,以便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人工费。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位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1、项目部应根据防火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地点应明显,易于取用,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2、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的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3、项目部各级人员的防火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防火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保障本项目防火安全符合规定,及时掌握防火安全动态。 2)安排年度防火计划,组织实施并提供必须的防火安全费用。 3)确定各级防火安全责任,针对施工生产的实际制定实施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定期防火安全专业检查和日常巡查,保障消防器材,设备、水源设施标志完好和消防通畅。有效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 5)组建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人员。 6)开展防火安全、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火灾灭火措施和应急疏散救援预案,实施演练。 7)发生火灾按规定及时报告,参加或配合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 2 )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报请领导添置各种器材。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执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安监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线代替熔线,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器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器火灾。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审批制度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现场动火作业人员需持有动火证,佩戴动火监护人袖标。 四、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一级箱到二级箱的巡检制度管理。电工必须每天填写巡检记录表,三级箱挂起离地60cm使用,电缆要架空使用,并有明显标志,一、二级配电箱要接地,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漏电伤人。 七、发现火警的时候,应迅速地、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动会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单位要制定消防保卫机构和消防制度职责到人。 十一、对违反操作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制度 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人防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消防管理制度 一、人防工程内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确需使用,应经消防和人防管理部门同意。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燃点小于60℃的易燃液体作燃料。 二、人防工程内的公共活动场所,禁止吸烟。在允许吸烟的场所要划分吸烟区,或设置吸烟室,并设置盛水的烟缸。烟蒂、火柴梗不得随便乱丢。 三、人防工程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照明灯具;不得使用蜡烛、油灯等明火照明。 四、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要配备有电工执照的专职电工。电工要经常对电气线路、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发现线路设备不符合要求,要及时更换修理。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乱拉乱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五、人防工程内除特珠情况外,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炉及电流较大的用电器具,日光灯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物上。物资仓库的照明器具应采用60W以下的白炽灯。不准用可燃材料作灯罩,灯具与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 六、人防工程内部禁止使用易燃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装饰材料,已经安装使用的应采用相应的补救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更换。 七、人防工程内不准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放射性的物品,独立小型的存放易燃、易爆、

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的仓库需经当地消防、人防管理部门专门批准。 八、平时人流较多的人防工程,必须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出入口,在出入口和工程内部明显位置设立安全标志。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准堆放杂物及停放车辆。 九、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性质,配备一定数量适用的灭火器材,并分工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好。 十、人防工程要按地下消防要求完善内部的防火、灭火、报警等消防设施。凡设有喷洒、喷雾等灭火装置的工事,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并注意经常维修,及时更新消防设施,防止失效。 十一、消防器材和防火装置,严禁擅自搬动、拆除。如有损坏及时添补。 十二、防火隔墙不得任意开洞、穿管和拆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十三、普及消防知识,严格消防制度,健全消防组织,加强工事的防火管理。 十四、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演练一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和事件的发生,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公司施工现场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或安全责任制。 2.项目负责人是本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作用。 3.施工现场必须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防火预案,并要定期进行消防实战演练,评估防火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4.各施工现场要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 3.5米,消防通道必须畅通,通道内不得堆积任何其他材料。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火场逃生的自救方法。 6.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要设置专人负责进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更新,保证每个消防器材的完好与可靠。

7.要指定消防检查制度,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临时生活区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根除。 8.各施工现场必须在进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标志牌能够清楚的反映各种消防器材所设置的位置和数量。 9.易燃易爆物场所及仓库等关键部位必须保证其通风,并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设置,必要时设置隔离区,严禁明火及各种闲杂人员进入。 10.施工现场要指定并严格执行动或审批制度,动火前要及时清楚附近的易燃易爆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1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违章使用电源,不准使用电炉、煤气坛、煤气灶等危险设施。 12.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不得使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气瓶。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受集团公司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集团内各施工现场,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其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对高层建筑、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特点和要求,在制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消防方案(消防方案式样附后)。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级技术、质安、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

在工程±0.00施工时报送集团公司保卫处备案。 第六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必须挂有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 第七条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准施工、准负责”。单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要及时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办理施工现场完工移交手续,分清防火责任。 第八条施工现场实行层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公司发给任命书。施工现场必须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防火责任人任组长,成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防火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应将防火工作纳入工程管理之中,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施工现场如有多个单位进行施工的,土建施工单位须先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明确该工程防火责任单位和防火责任人,再由防火责任单位防火责任人为首(牵头)成立施工现场防火联防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参加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由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明确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并成立施工现场防火联防领导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总承包单位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处理之责。

人防工程安全制度

人防工程安全制度 一、人防工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使用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以上物品携带入人防工程内。 二、人防工程内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器材的使用与保养。 三、人防工程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应急灯具照明,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应急灯具使用方法。 四、人防工程的供电、照明设备线路,不准乱搭乱接,要有专业人员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五、人防工程内禁止使用电炉、焚烧废止杂物、严禁吸烟,未经允许不得明火作业。 六、人防工程内的物品堆放要整洁,照明灯具的距离要符合库房的防火规范要求。 七、做好人防工程内外孔口处理,防止渗透漏、倒灌,保证排水畅通,工程内无积水。 八、要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闲杂人员严禁进入人防工程内,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要对人防工程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制定人防工程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 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要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人防工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度的液体作燃料。 五、人防工程内用电最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人防工程内电气照明设备有安装要符合技术要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常检修,确保安全。 六、确定专职(义务)消防安全员,并在上岗前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必要的防火安全知识,熟悉应急情况处理预案,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七、人防工程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确需明火作业时须经人防和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措施。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消防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体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施工现场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燃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除火险隐患。 (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施工现场防火设施的配备与要求 1.施工现场出入口旁边明显位置应设置1-2组的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瓶、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斧和砂箱。消防工具架必须漆成红色,干粉灭火器应购买ABC型产品。 2.施工现场车辆出入通行道路,宽度不小于 3.5m。 3.施工现场必须敷设好消防管线、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支管不小于65mm,还要根据现场暂设情况合理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设明显标志,夜间用红灯显示。 4.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5.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低于0.1Mpa;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2支水枪。同时覆盖堆料场内最远最高处的要求,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3m。每

支水枪的流量,不应小于每秒5升。 6.仓库、料场内或民工宿舍前,应分组布置干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等灭火工具,每组灭火器材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7.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个干粉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积水桶(池)和专供消防用的消防桶、黄沙等器材设施。 8.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m2配置一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不少于4个干粉灭火器。 9.24m以上的高层建筑,还应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临时消防水箱不小于10m3的存水量,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65mm,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个消火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电源线路应接在施工现场总断路器上端,并设专人值班,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泵房门向外开,水箱补水口不少于2个。冬季要有防冻取暖设施。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 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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