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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长城特钢炼钢总厂规章制度

QG/CTLG0085—2016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016 -07 -04 发布 2016 - 07 -04实施

长城特钢炼钢总厂发布

目次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职责 (2)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3)

第四章附则... . (5)

附录A消防器材管理流程图

附录B 消防器材申报配置明细表

附录C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申报表

附录D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登记、检查表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合理控制消防器材的库存储备和日常消耗,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绵阳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等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及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办法》、《采购物资管理办法》等的要求,结合炼钢总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总厂的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第三条术语与定义

(一)消防器材特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接口、消防栓、扳手、分水器、消防水枪、挂钩梯、消防火钩、安全绳、消防斧、空气呼吸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

(二)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警铃、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等。

(三)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第四条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

斗武器,必须按国家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同时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第五条炼钢总厂对所属资产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负责,各作业区、科室应当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报请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明确划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范围、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非火灾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圈占和擅自拆除、停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由生产技术科报公司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第八条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

和设施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第九条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炼钢总厂按规定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志的行为。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炼钢总厂消防器材的专业主管部门是生产安全科。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炼钢总厂消防器材制度建设,修改完善相关管理细则,按公司消防管理部门编制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制订分解本单位物

资消耗和储备定额管控目标,每月(或不定期)对物资储备定额和消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和考核。

(二)负责炼钢总厂消防器材实物的储备、使用、管理、维护,收集、核实现场消耗、使用性能、存放数量等信息,定时向公司消防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三)负责编制、申报炼钢总厂消防器材需求计划和应急计划,并跟踪计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炼钢总厂内部消防器材的调配使用,对机关科室灭火器到期报废前的回收利用,并协助公司主管部门对使用后的灭火器空瓶回收集中管理。

(五)协助消防主管部门审查与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的技术协议,监督检查其维保保养服务过程。

(六)参与供方评价,提出物资使用质量异议;参与消防器材、设施和物资验收及质量异议处理。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科负责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一)负责及时报请公司设备和消防管理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维护保养企业,开展维自动消防设施护保养工作。

(二)负责与维护保养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明确维护保养的内容、频次和相关责任。并对维护保养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科负责消防教育培训工作和保卫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驻厂财务科负责按公司消防器材交易结算、消耗核算管理相关规定,参与消耗限额的制定、考核。消防设施维护、维修、更新、检测等消防工程,必须经公司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结算。

第十四条各作业区负责本作业区消防器材实物的使用、管理、维护,收集、核实现场消耗、使用性能、存放数量等信息,及时更新到期报废和使用后的灭火器空瓶,每月对物资储备定额和消耗定额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十五条消防器材管理流程(附1)。

第十六条各作业区要落实专人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值班、巡查、检测;发现异常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并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登记、检查表(附4)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作业区发现故障没有条件当场解决的,应立即报生产安全科和设备管理科,相关科室或维护单位要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厂家或维护单位解决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八条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由炼钢总厂厂长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当向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

(一)必须通过公司消防和设备管理部门聘请有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确保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和正常运行。维修保养单位的资质由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审核。

(二)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按以下要求定期检查: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1.每日巡查

建筑消防设施应当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重点防火部位每2h 巡查一次。

2.每月检查

每月应检查集中报警、灭火控制器和区域报警、灭火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写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登记、检查表(附4),报生产安全科备案。

3.季度联动检查

每季度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重要部件的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并填写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登记、检查表(附4),报生产安全科备案。

4.年度检测调试

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登记、检查表(附4),报生产安全科备案备案。

5.生产安全科按规定将月、季、年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申报表(附3)和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登记、检查表(附4)报公司消防管理

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消火栓系统

(一)消火栓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他损坏。

(二)消火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一)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并建档管理。

(二)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灭火器材

按《攀长特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办法(试行)》(攀长特武保【2012】297号)的规定,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三条消防设施档案管理内容:

(一)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包括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

(二)消防设施动态管理情况,包括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等。

(三)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申报表》、《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第二十四条维护保养企业应当每月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申报表》、《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报送生产安全科和公司消防主管部门签字确认,每六个月应当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报送生产安全科和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报送生产安全科和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作业区、科室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后果的,按炼钢总厂《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及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违反本制度,未造成后果的,按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考评及奖惩制度》等相关规定处理。违反本制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建筑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将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及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接受地方政府消防机构的依法处罚。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生产安全科负责解释。

附录A:消防器材管理主流程图

附录B:

消防器材申购审批单

申报时间:年月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

附录C: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申报表

附录D:

消防器材申报配置明细表

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审核:辖区消防中队审核:制表:

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登记、检查表

编号:

使用部门:保管部门:保存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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