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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计与税法)

2017年最新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计与税法)
2017年最新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计与税法)

2017年最新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小结

新收入会计准则修订稿

新收入会计准则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摘?要: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收入会计准则,与原有的收入准则相比,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在会计理念、收入确认模式等方面均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收入;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从上述时间表看,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1?新旧收入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与现行的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模式和理念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现综述如下: 统一了收入确认模型 当前,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有两项:分别是第14号会计准则——收入和第15号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前者是按照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的主要原则,后者则主要以完工百分比法为收入确认的主要模式。在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并行的情况下,二者的边界是很难进行准确界定,有可能会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合并,使二者采用了共同的收入确认模型。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后,原建造合同准则不再执行,二者的边界不复存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了基本的保障。 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要求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当中的首要条件。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有时候也是很准确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界

最新财税知识

最新财税知识 1、财税规范 在很多老板的头脑中,都认为,新三板几乎没有门槛。的确,仅从法规来看,是没有门槛: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存续期必须满两年;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主营的业务 必须要突出。看看,既不要求你盈利多少,也不要求你资产多少, 只有一个量化指标:两年!多低的门槛啊! 新三板上市条件中没有明文规定“财税核算必须规范”,但这却是必须做到的。不规范想上市?做梦吧! 2、财税最大的不规范 (1)如果马上把营业收入从每年200万释放到1亿元,这个“突 飞猛进”如何向税务解释,税务局只能理解为以前“隐瞒了收入”,马上来检查,而这些企业的“外账”破绽百出,一查就查出大问题,如果被税务处罚,留下大污点,就永远别想上市了!哪个股民愿意把 信任交给一家偷税漏税的企业? (3)退一万步说,事务所、券商都高抬贵手,让你过关了,税不补,营业收入和利润在挂牌之后释放(这一行为,本质上是串通做假)。这意味着,在挂牌后第一年,你的营业收入可能坐直飞机一样 上升。针对这一点,多位证券从业人员表示担忧:坐直升飞机,怎 么解释?搞不好把券商、事务所都拖入泥潭,“做假”行为暴露。 3、财税常见问题 除了“两本账”,还有别的不规范吗?还有,但这些不规范,都 是容易解决的,要么是钱的问题,要么是技术问题。比如: (1)股东借支长期挂账,可能被税务认定为变相分红,得补税。 这个问题,让股东找点资金周转一下,还了就行了。

(2)股权不规范,股东在多个经营类似业务的公司中做股东,涉 及“同业竞争”。这个也不难,让股东从其他公司中退出来就行了,只是退出的代价可能比较大——转让股权,需要缴巨额的个人所得 税(某些企业出面解决,通常缴税很少甚至不缴)。 (3)内控制度不健全,比如收支审批不规范,股东拿钱太随意等,这只是技术问题,好解决。 (4)核算方法不规范,收入确认不及时,费用列支不配比,成本 结转方法不合理等,这些也是技术问题,好解决。 (5)账面利润较多,想分红,但涉及巨额个税。这个也好解决, 一般的咨询机构就是说服老板缴税,某些企业的解决方法是不用缴 税或缴很少的税。 某些公司根据都江堰治水原理,创造了“节税工程”,宣传的是“有了节税工程,从此不用再做两本账”。核心业务就是帮助企业 从“两本账”走向“一本账”,彻底阳光化,但又不多缴税。看过“最新财税知识“的人还看了:

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各行业的影响概述

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各行业的影响概述 致同观点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CAS 14将会影响很多行业的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收入确认的进度可能加快或推迟。其中,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制造业等。企业需要对财务、运营、税务、内控系统等方面尽早筹划,为新CAS 14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一、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新CAS 14的发布,房地产企业应考虑: 1、对价可收回性评估的影响; 2、预售业务收入确认时间; 3、已竣工房产的销售时点; 4、交易价格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5、合同是否包含可变对价;

6、合同成本的确认。 二、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影响 新CAS 14的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应考虑: 1、合同订立之前的成本资本化问题; 2、建筑合同是否为一项履约义务; 3、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4、合同进度的计量; 5、可变对价; 6、合同变更。 三、对零售行业的影响 新CAS 14的发布,零售企业应考虑: 1、折扣、返利和其他激励措施的计量; 2、合同生产安排的计量; 3、质量保证; 4、退货; 5、授权许可和特许经营的计量。 四、对电商行业的影响 新CAS 14的发布,电商企业应考虑: 1、自营销售下的收入确认时点; 2、7天无理由退货的收入确认; 3、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识别; 4、存在多个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分摊;

公司常用的税务知识有哪些

公司常用的税务知识有哪些 1、技术入股好处多 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都是技术专家,将专利提供给公司使用,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究竟属于何种方式使用。建议老板们将技术专利作价投入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 状况,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一方面,作价入股以后,公司可以 计入无形资产,可以合理摊销,可以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利润,少 缴所得税。 2、遭遇意外要报案 不幸的事让人痛苦,但确实会发生。出差在外,不小心手提电脑被小偷顺手牵羊,足以让人揪心一阵子。 难过以后心里平坦了,继续工作。有一件事千万要记住:这件事与纳税还有关系,丢了手提电脑属于财产损失,要凭相关证明在公 司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丢了电脑以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相关证明,回来提交给财务部门,作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损失不能进成本,等于 丢失的不仅仅是一台电脑。 类似的意外要同样处理,这样才能避免损失扩大。 3、发票丢了有办法 丢失发票是很多人都有过的经历。发票丢了怎么办?发票丢了还 能报销吗?公司还可以作为正常的费用开支吗? 发票丢失不用慌张。根据规定,丢失发票都可有办法解决:

专用发票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其他发票由对方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解决,对方不能提供复印件的,例如:机票、车票等,可以 当事人写出具体经过,公司内部批准就可以解决。 丢失发票有章可循,只要办妥手续就不会影响公司的纳税,如果惊慌失措,不能妥善处置,就会影响自己的报销和公司的纳税。 4、视同销售要注意 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比如说将外购的商 品赠送给客户是最常见的),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 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 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5、一日之差两重天 张三办家公司,登记在6月30日,李四办家公司,登记在7月 1日。大家对这一天的差异没有在意,大家都向税务机关递交了申请,要求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年下半年大家都亏损,张三的公司税务机关批复当年已经享受了一年的所得税优惠,明年开始要交所得税,由于当年亏损,算免 税也没有实际意义。李四的公司可以选择今年的利润先缴纳,明年 再开始计算享受一年的所得税优惠,由于当年亏损,选择缴税也没 有意义,所以李四的公司明年才算免税一年。根据税务规定:上半 年开业的公司当年算一年免税,下半年开业的公司可以选择。所以,一日之差命运各异,要经营成功,一定要了解税务规定。 6、重设流程纳税少 对于很多生产型公司,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就可以避免过高的消费税负担。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卖给经销商 或者客户。由于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 销售公司不纳消费税,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 7、先分后卖纳税少

2017年最新税法知识

2017年最新税法知识、税法基础知识汇总(六)【编辑日期:2017-07-19】【来源:办公室】【点击数:23 】【关闭】 第八章: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车辆购置税是2000年10月22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三、计税方法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一次征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10%),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九章:出口退(免)税 出口退(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已征收的国内税实行部分或全部退税或免税的税收优惠。对出口货物退税或免税,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政策,其目的在于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以不含国内税的价格向国外输出商品,扩大出口贸易。 按照WTO的有关规定,免除或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税,不超过其实际缴纳数额的,将不被视为补贴而被限制采用或被征收反倾销税。根据这一规则,出口退税可以部分退还,也可以全部退还已缴税款,但不得超过原实际缴纳的国内税款的数额。因此,各国政府为最大限度地鼓励产品出口,普遍采取了退还出口产品从最初流转税环节到出口环节累计实际缴纳的全部税款的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中国普遍实行了对出口产品退税或免税的政策,除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和极少数产品外,出口货物全额退免国内税款。

2018最新个人所得税知识大全整理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一)税目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计算公式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3500元(如果适用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则可每月减除费用4800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再减除税法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按规定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金额,以其余额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元及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税率表

(四)计算举例 某事业单位职工李某2016年9月份应发工资为5600元。其中职务工资为3300元,岗位津贴1000元,职务补贴600元,岗位补贴160元,保留津贴30元,劳保费20元,城市补贴60元,水电补贴20元,住房公积金410元。当月单位扣缴住房公积金820元,养老保险80元,医疗保险60元,失业保险16元,工会会费15元。计算当月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当月李某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合计为:每月定额扣除3500元+住房公积金410元+养老保险80元+医疗保险60元+失业保险16元=4066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4066)=1534元,对应10%的税率。 当月应纳税款为1534×10%-105=48.4元。 中国公民李某2016年在我国境内每月工资为30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资金(兑现的绩效工资)24500元。请计算李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最新)税法知识点总结 1.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纳税客体: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3.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5.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6.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7.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8.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9.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10.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11.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 12.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13.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15.中央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

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方40%,03年以后另定。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理、修配) 16.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在交割环节) 2、银行销售金银 3、典当行的 4、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17.增值税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18.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20.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进口黄金:免增值税。黄金所会员销售标准黄金,即征即退 21.销售或进口13%的货物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炭 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 5、农业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22.进项税转出处理: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3.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注释

2017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注释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下面是2016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注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对会计准则的了解! 期初:(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 期内:资产(变动)+费用(发生)=负债(变动)+所有者权益(变动)+收入(取得) 期末:(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末)所有者权益 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 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 应收利息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 坏账准备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浅析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浅析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发表时间:2018-03-24T11:31:28.697Z 来源:《防护工程》2017年第32期作者:李彤 [导读] 并允许企业提前施行。新收入准则的发布与施行,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持续趋同。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计划财务部北京 100028 摘要:新收入准则的发布与施行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程度进一步加强。新收入准则以合同约定为指导,与先前确认收入的方法有很大变化。作者对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确认收入的“五步法”进行简要分析,并以相关举例加以说明。新收入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对企业原有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也带来很大影响。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2018年1月1日,将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的企业施行该准则;2020年1月1日,将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该准则;2021年1月1日,将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并允许企业提前施行。新收入准则的发布与施行,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持续趋同。 一、新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1.合并现行准则。新收入准则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新的收入确认判断标准。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控制”概念得到进一步运用。 3.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指引。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 4.某些特定交易的明确规定。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应用核心原则的五步法模型 新收入准确明确,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应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而确认的金额应反应企业预计因交付这些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基于核心原则的五步法模型包括: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履约义务和在履约时点或履约期间确认收入。 (一)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1.合同合并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应合并为一份合同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构成单项义务。 2.合同修订 合同修订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改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剩余商品或服务与已转让的商品不可明确区分,则合同的修订视为现有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需要更新交易价格和履约进度计量结果,采用累计追加调整法对修订进行核算。 如果增加的对价不能反映新增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但剩余服务与已提供服务“可明确区分”,则视为终止现有合同,产生新合同,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修订进行调整。 3.基于合同分析履约义务是否可明确区分。 例如,飞机制造商接受设计并制造10架新型飞机的订单,新型号飞机中部分功能尚未在其他飞机中应用,预期在生产原型机的过程中会对设计进行不断的修改,最终交付给用户的产品知识飞机,不包括其他知识产权。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设计和生产是可区分的两项工作,但是基于合同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得出:一方面,向客户最终交付的只有产品本身;另一方面,没有飞机的交付,客户不能够单独从设计工作中受益。因此,通常会将设计和生产看成一项履约义务。 (二)识别履约义务 基于合同,商品服务本身是否可分不应着重在功能上关联度,更应关注商品和服务在履约义务中相互改变的影响。如果商品服务本身可分,但是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则应将两项或多项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合并。 以“质保”为例,如果消费者可以选择单独购买质保,则应该将质保作为履约义务核算,并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质保服务;如果为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服务类质保),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保证类质保)。 (三)确定交易价格 确定交易价格需要考虑固定对价、可变对价、应付给客户的对价、非现金对价等,并且要考虑如何识别出重大融资成分。如果识别出重大融资成分,则须对交易价格作出调整。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履约义务 企业分摊至每一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或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价格均应反映其因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或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 (五)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分为在某一时点确认和在某一段确认。 如果客户获得商品控制权,则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在某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否则将按照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税法知识点归纳

税法知识点归纳

(一)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 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 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

位原则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 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 法即是无效的 【答案】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

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打印本页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了解) 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税率(熟悉) 法定税率:33%比例税率,还有两档照顾税率 补亏期内),按补亏后的应税所得额选择适用税率。 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一、收入总额 (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一般收入--共7项 (二)特殊计税收入--共18项,主要有: 1.对企业返还流转税的税务处理 企业减税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一般情况下都应并入企

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1)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人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以出售或清算价格与接受捐赠的实物价格相比较,谁价高以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售价高,还可扣除清理费用关注新增内容: 【例题】某企业将一年前接受捐赠的一台设备出售(原入账价值12万元),售价12.5万元,另支付出售运输装卸费0.8万元,此项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A.3.696万元 B.3.86万元 C.3.96万元 D.4.125万元 【答案】C 应纳所得税=12×33%=3.96(万元) 4.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折扣销售。 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折扣有:销售折扣的折扣额、折扣销售的折扣额(销售额与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 5.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 6至18 项中重点: 11.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商品、产品的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按合同约定留归企业的剩余材料也作为收入处理; 17.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处理(变化内容): 自2002年10月7日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已按原有规定处理的不再退税,尚未处理的按本规定执行。 18.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的确定(新增内容)。 股份公司取得申购新股成功,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申购新股未成功,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并入公司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题】 下列各项中,应计入企业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股份公司新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发行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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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税务 知识大全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销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 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具体内容为: 1.销售货物。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偿转让除在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外的有形动产。 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都属于劳务服务性业务。 3.进口货物。指申报进人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只要报关进口的货物,都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进 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4.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 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给予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五、增值税的税率 我国增值税税率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对进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1.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除列举外,税率为17%。 2.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煤气、天然气、沼气、液化石油气、居民用煤制品;

新收入会计准则

摘要: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收入会计准则,与原有的收入准则相比,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在会计理念、收入确认模式等方面均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收入;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从上述时间表看,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1 新旧收入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与现行的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模式和理念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现综述如下: 1.1 统一了收入确认模型 当前,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有两项:分别是第14号会计准则——收入和第15号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前者是按照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的主要原则,后者则主要以完工百分比法为收入确认的主要模式。在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并行的情况下,二者的边界是很难进行准确界定,有可能会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合并,使二者采用了共同的收入确认模型。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后,原建造合同准则不再执行,二者的边界不复存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了基本的保障。 1.2 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要求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当中的首要条件。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有时候也是很准确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界限,统一要求企业根据合同的履约情况,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发生转移时作为收入确认的

全国税法知识竞赛

全国税法知识竞赛”主要面向全社会,重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大学生。大赛围绕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第26个税收宣传月主题“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本着“为国家税收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开展税法知识竞赛。 税收法规知识测试题 一、判断题 1、税务所可以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错误《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二款“县以下税务机关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2、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或“实施细则”、等名称。()(错误《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或“批复”) 3、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正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4、未经法规部门审核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公厅(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正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未经法规部门审核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公厅(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 5、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7日内作出处理。()解释: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6、税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当事人从轻或者减轻税务行政处罚。()解释:错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7、税务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税务行政处罚。这一期限从税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税务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解释:正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8、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作出加收滞纳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解释:错误"加收滞纳金不是税务行政处罚,它属于税务处理范畴。《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加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按照期限 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缴纳税款的同时连带作出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处罚,目的在于促使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迅速履行的纳税义务 9、受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有税务违法行为,可以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对违法当事人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解释:错误"受托代征税款的单位或个人只有代征税款权,而没有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 10、对当事人的同一税务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个以上的税务行政处罚。() 解释:错误"一事不再罚指的是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非是不得给予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税法大全

1.甲卷烟厂主要生产X牌卷烟,2002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8月5日购买一批烟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税款1.3万元。(2)8月15日,将8月5日购进的烟叶发往乙烟厂,委托乙烟厂加工烟丝,收到的专用发票注明的支付加工费4万元,税款0.68万元。 (3)收回烟丝后领取一半用于卷烟生产,另一半直接出售,取得价款18万元,税款3.06万元。 (4)8月16日,销售X牌卷烟100箱(标准箱,下同),每箱不含税售价1.5万元,款项存入银行。 (5)8月23日,销售X牌卷烟2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26万元,款项存入银行。 注:乙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X牌卷烟计税调拨价格为每标准箱1.3万元。 要求: 计算该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1)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 (2)被代缴消费税=(10+4)/(1-30%)×30%=6(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0.68万元 (3)扣消费税=6×50%=3(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3.06万元 (4)消费税=100×150×0.1‰+100×1.5×45%=69(万元) (以计税调拨价格确定税率,因13000元÷250条=52元/条,故税率45%) 销税=100×1.5×17%=25.5(万元)(实际价格高,以实际价格计消费税和增值税)(5)消费税=200×150×0.1‰+200×1.3×45%=12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26×17%=42.84(万元)(实际价格低,以计税调拨价计消费税,仍以实际价格计增值税)故应纳消费税=69+120-3=186(万元),另被代缴消费税6万元。应纳增值税=(3.06+25.5+42.84)-(1.3+0.68)=69.42(万元) 2.某市某事业单位建造并出售了一栋写字楼,收入2000万元;该单位为建造此楼支付地价款和有关费用3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400万元;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计500万元,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200万元(不能提供银行证明),其中30万元为超过上浮度的利息;当地房地产费用扣除比例为10%,该单位已交纳了相关的转让税费。 要求: 计算其应纳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 (1)收入20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中,土地费300万元,成本400万元,费用(300+400)×10%=70(万元), 税费2000×5%×(1+7%+3%)+2000×0.5‰=111(万元),合计881万元 (3)增值额2000-881=1119(万元) (4)增值率1119÷881=127.01% (5)应纳税额=1119×50%-881×15%=427.35(万元) 3.某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中外合资生产型企业1992年成立,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经营期20年,1997年进入获利年度。1999年,该企业新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用于企业的一个新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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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了解) 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税率(熟悉) 年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3万(含3万)18% 3-10万(含10万)27% 10万以上33% 度亏损应在补亏期内),按补亏后的应税所得额选择适用税率。 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方法公式说明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 入总额-准予扣除 项目金额 公式中收入总额为税法规定的计税收 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按税法规定范 围和限额标准计算的扣除金额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 计利润+纳税调整 增加额-纳税调整 减少额 公式中"纳税调整增加额"是指: 1.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超过 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部分; 2.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税法 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金额; 3.未记或少记的应税收益。 公式中"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 1.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未弥补 亏损额; 2.减税或免税收益; 3.境外企业或境内联营企业分回利 润(先调减,再还原成税前并入应纳税 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一般收入--共7项(二)特殊计税收入--共18项,主要有:

1.对企业返还流转税的税务处理 企业减税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一般情况下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1)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人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以出售或清算价格与接受捐赠的实物价格相比较,谁价高以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售价高,还可扣除清理费用 关注新增内容: 【例题】某企业将一年前接受捐赠的一台设备出售(原入账价值12万元),售价万元,另支付出售运输装卸费万元,此项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A.万元 B.万元 C.万元 D.万元 【答案】C 应纳所得税=12×33%=(万元) 4.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折扣销售。 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折扣有:销售折扣的折扣额、折扣销售的折扣额(销售额与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 5.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 6至18 项中重点: 11.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商品、产品的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按合同约定留归企业的剩余材料也作为收入处理; 17.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处理(变化内容): 自2002年10月7日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已按原有规定处理的不再退

税法知识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税法概念及体系 (一)财政学上税收概念 ?王国清等: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二)法学意义上的税收概念 ?税收是国家或其他公法团体为财政收入或其他附带目的,对满足法定构成要件的人强制课予的无对价金钱给付义务。(刘剑文,2004) ? 1. 税收的权利主体是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 ? 2 税收的义务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民、外国人、财产权 ? 3 税收以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或附随目的;宪法国家职责,管制诱导 ? 4 税收以满足法定构成要件为前提条件; ? 5 税收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义务;为什么;税收与私法之债(依据、优越、限制) ? 6 税收是一种无对价的给付;法律层次;宪法层次 ? 7 税收是一种强制性的给付;税收与捐赠(发生、实现);税收自愿与非自愿; ?宪法上的税收概念 1 税是面向不特定公众强制征收的无对价金钱给付; 2 税是遵从宪法最低约束的给付:税收法定主义、公平课税原则、比例原则 3 税是用于合宪开支的给付; 二税法概念和特征 ?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玉珍,1993;徐孟洲,1999)。 ?(1)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有关税收活动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如税收征纳关系、纳税人与国家的关系、税收权限划分关系、税收救济关系、国家间税收权益分配关系等。(2)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个性: ?(1)结构的固定性。1 税种与税种法的相对应性;2 税收要素的固定性;(2)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统一。(3)技术性。复杂的制度设计,实体法和程序法。(4)经济性。调节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 ?此外,保障国家公共品供给职能;调整和确认税收关系;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文本构成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税法的性质和作用 二)税法的作用 ?(1)税法是税收基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 税收的财政收入职能、资源配置及宏观调控职能、公平收入分配职能 ?(2)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保证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准则。 税收征纳关系(实体、程序) ?(3)税法是贯彻和执行国家政策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经济政策、社会政策。 ?(4)税法是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法律依据。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关系,涉外税法?(5)税法对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起到教育和宣传作用 税法的本质 ?税法本质 国家征税之法 纳税人权利保障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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