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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类社保的对比

上海各类社保的对比
上海各类社保的对比

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一些基本问题

上海职工社会保险所涉及的大类主要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外劳力综合保险,保险险种的类别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除此之外,与社保相关联的还有补充保险和公积金等。

以下,我们对各类保险的缴纳及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介绍,如有政策变动导致参数变化,请大家按比例自行调整。

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加权平均以后得出,

最高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最低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单位要为职工缴纳37%,个人自己要缴纳11%

养老保险:单位22%职工8%;

医疗保险:单位10%+2% 职工2%;

失业保险:单位2%职工l%;

生育保险:单位0.5%职工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0.5%职工不缴费;

例如:以最新2007年度的缴费情况为例:

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64元,以下限60%计算,单位最少每月要为每个职

工缴纳1478的37%,即元;职工个人还要缴纳147.5元。

二、小城镇保险

适用范围:2003.10.20日之后在10个郊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在社保开户,应为小城镇社会保险账户。已经参加城保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适用。浦东新区四大开

发区之内的企事业单位且有确实充分的理由的,可以向区社保中心递交申请,申

请开户为城保。

新录用个人:已参加城保的从业人员,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之后,可继续参加城保,但应该是连续缴费,当中没有停止过缴费的人员。若是没开立过社保账户或在进入公司之

前停止缴费的,则应为镇保账户。

缴费基数:企业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简单的概括为“25%+X,其中的"X",则是一种补充保险

单位要为职工缴纳25%,个人不缴纳

养老保险:单位17%医疗保险:单位5%

失业保险:单位2%生育保险:单位0.5%

工伤保险:单位0.5%

例如:以最新2007年度的缴费情况为例,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64元,按照60%计算,单位最少每月要为每个职工缴纳1478的25%,即335.3元;职工个人不

需要缴纳。

补充保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3.5%,税前列支;

个人部分:与单位商定一定比例(补充医疗为同比例),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单位:12.5%以下部分税前列支(分配方案由公司制订);

个人:11%以下部分税前列支;

用途:养老、医疗、征地人员生活补助费,其他特殊用途。

三、综合保险

适用范围: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上海市就业条件,在上海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

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

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为

外来就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上

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例如:以最新2007年度的缴费情况为例:

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64元,按缴费基数60%计算单位每月要为每个职工

缴纳1478的12.5%,即184.5元,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另外,用工单位还要交

20元/月/人的管理费用.共计用工单位需要缴纳204.5元/月/人。

四、农村养老保险(注:从2008年开始,已停止新开农保帐号,即取消农保)

适用范围:农保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农村各乡(包括实行镇管村体制的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及其在职人员;农、副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缴费基数和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15%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人员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5%缴纳养老保险费;

外商投资企业按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的22%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以本人上

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

私营企业按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的22%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

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业主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30%缴纳养老保险费;帮工

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

五、三大类保险的主要特点或区别

1、城保和镇保的主要区别

养老保障:一般来说,养老镇保折算为城保,一年折算为半年。

医疗保障: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所有门诊,急诊和住院的医疗保险,而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只享受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

大病(即: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门诊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

精神病治疗)医疗保险。其实,急诊、门诊的普通毛病,与一般人相关的就

是这些毛病。这些病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实际意味没有享受完全的医疗保险。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医疗补助金镇保是这样阐述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

失业补助金期间期间患大病或者住院”,而城保则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

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患病或生育,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就

诊,可以在发生医疗费用的次月,携带《劳动手册》和医疗费单据,到街道

或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医疗补助金。

失业保障:大致差不多,主要是城保是缴费满一年折算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而镇保是一年折算一个月。

2、农保的特点

农保是指农村养老保险,其基数、比例及养老金的领取与城保和镇保都有所不同;

因农保只有养老保险,故不存在其他保障。有的区县开设有大农保、小农保是属于参加农保但按城保比例缴纳的特殊情况,由各区的社保中心制定。

根据最新信息,从2008年开始,农保将取消。

3、综合保险

外劳力综合保险是上海市的特殊政策,其享有的待遇与城保系列保险完全不同。

意外伤害/工伤: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

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

害)保险待遇。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

住院医疗: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

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

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医疗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缴纳综合保险费期间可以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缴费中断期间发生住院的,不享受住院医疗待遇,恢复缴费后,应重新支付起付标准以下

的自负部分。按照连续缴费月数多少,设置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如下:

1、缴费满1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3;

2、连续缴费满2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3;

3、连续缴费满3-5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4、连续缴费满6-8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5、连续缴费满9-11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6、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享受日常医药费补贴待遇。

每月有20元的补贴,可到指定药房买药。

养老补贴: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或者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三年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

获得1份老年补贴凭证。

六、据居住证持有者享受的待遇

作为人才引进办理居住证的情况,不管用人单位缴纳的是城保还是镇保,在社保享受方面有相关的约定。

1、在社保缴纳期间,居住证持有人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2、养老保险:除非国家政策已经明确全国各地实行统一的社保帐号、享受标准有明确规定

之外,居住证持有者只有户籍调入上海,才可在上海享受本地户籍的养老保

险待遇。否则,居住证持有者须回户籍所在地养老,相应个人养老帐号的资

金在本人离开上海回户籍所在地时可以转出;

3、医疗保险:只能在上海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须急症)须申请;

4、失业保险:居住证持有者在上海无法享受失业保险。

七、工伤保险的具体政策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实行浮动费率,最低为0.5%,最高为3%,浮动费率是根据用人单位当年度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赔付的概率进行计算核准的。

相对于劳务输出人员来说,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发生的工伤,在计算浮动费率时是属于用工单位的,不属于用人单位。

1、工伤认定的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

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2、工伤鉴定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工伤医疗费用的处理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除由医保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工伤医疗住院期间伙食费、交通食宿费的处理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发生超出本市《三个目录》,但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报销;超出国家规定范围和本市《三个目录》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人员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定。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就医所发生的交通、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均由工伤责任单位承担,伙食费标准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经批准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停工留薪期限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根据工伤人员伤情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延长期不少于1个月,但不得超过12个月。

4)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享受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人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5)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处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人员经鉴定确需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划分为三个不同等级支付: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3、工伤级别及享受的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24个月;二级伤残:22个月;三级伤残:20个月;四级伤残:18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且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90%;二级伤残: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且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工伤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

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16个月;六级伤残:14个月。标

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且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

津贴:五级伤残:70%;六级伤残:60%。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30个月;六级伤残:25个月。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10个月;九

级伤残:8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且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20个月;

八级伤残:15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十级伤残: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

助金待遇。

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工伤人员因工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待遇:

1)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发给直系亲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

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从2007年7月1日起,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人均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80元;属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其调整后的抚恤金标准不得低于466元/月。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致残1-4级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

亲属抚恤金,标准同上。

八、生育保险的享受

1、哪些人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对象有:

1)具有本市户籍的妇女,参加或曾参加本市城镇、小城镇社会保险,或农村社会保险但按

城保比例缴费的;

2)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持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引进人才型)《上海市居住证》,

并与参加本市城镇、小城镇社会保险,或与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城保比例缴费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生育保险待遇项目

生育保险包括两项待遇:一为生育生活津贴,二为生育医疗费补贴。

3、生育期间工资待遇

九、关于保险转移的一些计算方法

十、关于保险缴纳的一些操作技巧

4、生育生活津贴的计发标准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个体工商户及帮工、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组织从业人员、失业妇女和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统一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工资

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对于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6、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在已检查出怀孕后+产假+6.5个月哺乳假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合同到期也要顺延。

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限制解除的情况:

A、试用期

B、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C、严重失职

D、被追究刑事责任

生育保险需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才可享受:

A、独生子女

B、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生第二胎

C、上述两情况流产或宫外孕的

在产假期间领取生育生活补助,社保缴费应继续缴纳,包括个人的缴费;

失业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也可享受;

有关参加综合保险后的保险问题,有个变化的过程:

A、01年58号文明确表示非本市户口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并有个人帐

户,仅指办居住证,明确综合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待遇

B、04年在综合保险的修改中,将女职工生育列入可作为大病住院的享受范围;

C、从06年初开始,随着上海对外来劳动力待遇的关注,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外来女

职工只要缴纳了综合保险,就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医疗费用,并享受生育期间的工

资待遇,但未见有正式文本。

九、异地就医费用的报销办法

1、异地零星医药费用报销

职工按规定在外省市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应当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职工能够提供当地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可以参照执行当地的有关规定,但申请零星报销时不得同时依照两个地区的规定2、异地就医

居住地或就业地在外省市的职工,经区县医保办确认后,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当地未实施医疗保险的,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就医。本市职工在外省市发生急诊的,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保险操作技巧

在实际操作中,现在由城保转镇保的方式比较难以操作,主要是员工的利益受到损失。目前,派遣机构能够为企业进行的保险操作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降低社保基数

企业做派遣之后,可以将员工的薪资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派遣机构为员工发放的工资即也是社保基数;另一部分为企业发放的福利,这部分无需记入社保基数,从而即可将社保基数大大降低。

2、将三金与公积金剥离,采用不同的缴费基数

当企业效益比较好,员工的社保基数较高时,从员工利益出发,可以考虑将三金与公积金剥离,采用不同的社保基数,让员工获得更多的利益。

基本方法是降低三金缴纳的社保基数,提高公积金缴纳的基数,这样,社保部分被国

家统筹的部分少了,公积金个人帐号中的资金相应增加,从而员工个人获益更多。

3、镇保与补充保险相结合

当企业效益比较好,员工同意城保转镇保的操作(主要针对年轻群体40岁以下) ,个人在参加镇保的时候自愿支付11%的补充保险部分,单位缴纳的镇保补充保险按照城保的医疗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划分。镇保原本无门急诊,由于在补充保险中同样划入2%,所以员工一样使用医保卡。

这样操作虽然镇保部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待遇有所损失,但补充养老和医疗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实际个人获得的利益更多。

十一、保险缴纳形式变更的衔接

1、曾变更参保形式的人员,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曾变更参保形式的本市从业人员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其在城保、镇保或农保的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储存额可按规定予以衔接计算,衔接后的缴费年限不得超过实际缴费年限。

2、不同变更形式保险的领取办法

说明:一般来说,社保中心可能会解释镇保的养老保险一年相当于城保的半年;医疗保险主要是没有门急诊。

3、有关养老保险的领取具体计算方式(略)

以上是上海保险操作的一些基本问题,供参考。如有问题,欢迎随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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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本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城镇、小城镇、农村社会保险衔接机制,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本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社会保险信息的衔接

从业人员在本市变更参保形式,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及时记录其参加社会保险的信息。其中,从业人员参保形式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变更为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或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其在农保的个人社会保险信息应及时递交市农保经办机构,由市农保经办机构建立转移人员数据信息。

个人社会保险信息记录的内容为:

1、个人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帐户;

2、本人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1992年底以前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3、本人参加城保、农保的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基数;参加镇保的历年缴费记录;

4、个人基本保险帐户储存额(含个人缴费部分、统筹基金记入部分及利息);

5、个人补充保险帐户、历年缴费记录、个人补充保险帐户储存额及相关信息;

6、其他有关资料。

二、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衔接

曾变更参保形式的本市从业人员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其在城保、镇保或农保的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储存额可按规定予以衔接计算,具体办法如下:

(一)从农保转至城保、镇保,缴费年限及个人基本保险帐户储存额的衔接办法。

1、从业人员从农保转为城保的,农保每一缴费年度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总额按同年城保规定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确定的缴费标准(以下简称城保缴费标准)折算后,计算其城保的缴费年限。其中,从农保转入的1992年底以前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总额,统一按1992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1993年城保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折算后,计算其城保的缴费年限。

个人基本保险帐户储存额按折算后城保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及个人基本保险帐户记帐比例确定的标准记入。

2、从业人员从农保转为镇保的,农保每一缴费年度的单位缴费总额(扣除已计入个人帐户部分,下同)按同年镇保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确定的缴费标准(以下简称镇保缴费标准)折算后,计算其镇保的缴费年限。其中,从农保转入的1992年底前的单位缴费总额,统一按1992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2003年镇保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折算后,计算其镇保的缴费年限;从农保转入的1993年1月至2003年10月每一缴费年度的单位缴费总额按同年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2003年镇保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确定的缴费标准折算后,计算其镇保的缴费年限。

农保每一缴费年度的单位缴费总额高于同年镇保缴费标准的部分,可按规定划入镇保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帐户(X1);农保每一缴费年度的个人帐户储存额,经本人申请,可以并入单位同年缴费总额折算其镇保的缴费年限,也可以划入镇保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帐户(X1)。

(二)从镇保转至城保、农保,缴费年限及个人补充保险帐户储存额的衔接办法。

1、从业人员从镇保转为城保的,镇保每一缴费年度的单位缴费总额按同年城保缴费标准折算后,计算其城保的缴费年限。

个人基本保险帐户储存额按折算后城保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及个人基本保险帐户记帐比例确定的标准记入,从镇保转入的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帐户(X2)的余额划入城保个人医疗保险帐户。

2、从业人员从镇保转为农保的,其镇保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农保的缴费年限。

从镇保转入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帐户(X1)的储存额和医疗保险帐户(X2)的余额,由镇保、医保经办机构清算后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从城保转至镇保、农保,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衔接办法。

1、从业人员从城保转为镇保的,其城保的缴费年限计算为镇保的缴费年限。

从城保转入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和个人医疗保险帐户的余额分别划入镇保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帐户(X1)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帐户(X2)。

2、从业人员从城保转为农保的,其城保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农保的缴费年限。

从城保转入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划入农保个人帐户;个人医疗保险帐户的余额由医保经办机构清算后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按上述原则衔接后的缴费年限不得超过实际缴费年限。

(五)一次性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后的被征地人员纳入镇保的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衔接办法。

1、被征地人员从镇保转为城保的,其自一次性缴费当年起顺延的每一缴费年度的缴费总额(一次性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1/15,下同)按同年城保缴费标准折算后,计算其城保的缴费年限;其中,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被征地人员,剩余的缴费金额按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本市城保缴费标准折算后,计算其城保的缴费年限。

个人基本保险帐户储存额按折算后城保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及个人基本保险帐户记帐比例确定的标准记入,从镇保转入的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帐户(X2)的余额划入城保个人医疗保险帐户,从镇保转入的生活补贴帐户(X3)的余额,由镇保经办机构清算后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被征地人员从镇保转为农保的,其一次性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农保的缴费年限。

从镇保转入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帐户(X1)的储存额、医疗保险帐户(X2)的余额及生活补贴帐户(X3)的余额,由镇保、医保经办机构清算后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划转

(一)基金划转的原则

1、个人社会保险关系在城保、镇保、农保之间转移时,单位、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总额扣除相应规定的管理费后全额划转。其中,个人基本保险帐户和补充保险帐户资金为本息额。

2、从业人员从城保、镇保转为农保的,应同步划转连续工龄补偿费。连续工龄补偿费按基金划转时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5%×连续工龄确定。

(二)基金划转的时间

1、城保、镇保与农保社会保险基金在从业人员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时,由市城保、镇保和农保经办机构根据确定的基金划转原则进行结算、划转。其中,从农保转入城保、镇保的缴费总额经折算后的医疗保险基金由市城保、镇保经办机构划转至市医保经办机构。

2、从业人员从农保转入城保、镇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由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在其变更参保形式时,将应转出的基金划入市农保基金待转库,并向市农保经办机构提供基金转移明细表。

3、划入市农保基金待转库的基金在每年的12月20日至30日由市城保、镇保经办机构与市农保经办机构进行数据核对,并于每年年底进行内部清算。

四、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

曾变更参保形式的本市从业人员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其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储存额按上述规定衔接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可按规定予以衔接计算,具体办法如下:(一)曾变更参保形式的本市从业人员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同时符合或缴费年限按本通知规定的原则衔接后,同时符合城保、镇保、农保办法规定的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本人选择其中的一种,养老、医疗保险待遇按相应的城保、镇保、农保规定处理。

通过衔接后享受城保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的,应同时符合城保缴费年限(包括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折算后的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实际按月缴费年限(包括镇保、农保按月缴费后的折算年限)不低于5年。

(二)曾变更参保形式的本市从业人员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同时符合或缴费年限按本通知规定的原则衔接后,同时符合镇保、农保办法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本人选择其中的一种,养老、医疗保险待遇按相应的镇保、农保规定处理。

(三)曾变更参保形式的本市从业人员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按本通知规定的原则衔接后,只符合农保办法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本人可以选择按镇保办法续缴、补缴后,享受镇保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直接享受农保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保险待遇。

(四)曾变更参保形式的本市从业人员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按本通知规定的原则衔接后,均不符合各种参保形式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本人又未选择按镇保办法续缴、补缴的,由其社会保险关系最终所在的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其社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五、外省市人员迁入本市并在本市就业的,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其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03年10月20日至本通知实行以前,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在城保、镇保、农保间转移的,按本通知规定处理。其中,按原有关政策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再追溯。本市原有关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19年上海社保缴费标准分别是怎样的

2019年上海社保缴费标准分别是怎样的上海社保缴费基数规定: 五险一金=社保+住房公积金 注: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1、上海社保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承担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承担缴费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金投保险网专家表示,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消息显示:2018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的社保缴费基数,最高15108元,最低3022元。 注: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度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2018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7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78元。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0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37个城市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1)

目录 2018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 2018年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 2018年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 2018年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5) 2018年杭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6) 2018年南宁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7) 2018年长沙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8) 2018年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9) 2018年南昌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9) 2018年厦门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0) 2018年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2) 2018年西安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3) 2018年武汉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4) 2018年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4) 2018年哈尔滨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5) 2018年长春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6) 2018年大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7) 2018年呼和浩特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8) 2018年石家庄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19) 2018年济南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0) 2018年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1) 2018年太原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2) 2018年唐山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3) 2018年郑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4) 2018年合肥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5) 2018年福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6) 2018年东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6) 2018年惠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8) 2018年海口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9) 2018年昆明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0) 2018年贵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2) 2018年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3) 2018年兰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4) 2018年拉萨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5) 2018年西宁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6) 2018年银川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7) 2018年乌鲁木齐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37)

2014年度上海社保缴费一览表

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上海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一览表 险种缴费 比例 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 ( % ) 个人缴费 ( % )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合计养老医疗失业合计 城镇职工保险 比例21.0 % 11.0 % 1.5 % 0.5 % 1.0 % 35.0 % 8.0 % 2.0 % 0.5 % 10.5 % 最高缴费额 15108元 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未测算 最低缴费 3022元 634.7元332.5元45.4元15.2元30.3元1058.1元241.8元60.5元15.2元317.5元备注本年度的最高缴费额为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36元的300 %;最低缴费额为5036元的60 % 综保过渡城保 比例21.0 % 6.0 % -0.5 % -27.5 % 8.0 % 1.0 % -9.0 % 缴费基数 2770元 581.7元166.2元-13.9元-761.8元221.6元27.7元-249.3元备注本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36元的55 % 备注(1)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2)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3)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综保转城保五年过渡期”,本年度为第四个过渡年。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直接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4)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自本年度起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5)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仍按本市相关规定处理社会保险费。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6) 上表所列缴费标准起止期,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止。(7) 表中所列缴费数额供参考,请按官方最后公布的数额为准。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上海2016-社保缴费基数分析

上海2016-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分析 2016-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2016-2017年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17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出台后,上海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一一解读。据悉,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从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民今后办理出入境证手续将更加方便快捷,不仅网上办证服务得到优化,还能通过微信预约以及支付。此外,非沪籍居民在上海办理出入境手续将不再审核社保、户口等资料。港澳签注可在各出入境办证大厅自助办理据介绍,7月1日起,上海全市各出入境办证大厅逐步推广电子港澳签注自助服务,7月15日全部启用;年底前,延伸至部分公安派出所,提供多点、多渠道、高效率的出入境办证服务。“网上、微信支付”办证服务功能逐步推出7月1日起,上海全市各出入境办证收费窗口将开通POS机刷卡支付功能;年内,逐步推出微信、银联卡在线等出入境网上支付新功能,实现快捷、便利缴费。此外,预计今年年内,实现网上办证量占出入境办证总量的比例从目前的20%上升到50%;实现微信预约办证超20万证次。社保基数怎么算2016年上海市将按照“1+1+0.5”模式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具体的调整方案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下调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调整后,社保缴纳比例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29%、13%、2%、0.5%和1%,其中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为21%、11%、1.5%、0.5%和1%。上海市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后,可为企业一年节省下135亿元。举例来说,假设某企业共有200名职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每月社保缴费基数也假设为6000元,那么按照原来的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该单位每月需缴纳社保费用为:35%×6000×200=42万元;社保缴费基数下调2.5%后,该企业每月缴费为:32.5%×6000×200=39万元,一年节省了36万元,下降了7.1%。2016年上海市社保待遇标准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下调,会不会导致社保待遇降低呢?上海市政府表示,虽然下调了,但是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不变的。 1. 职工养老保险主要与社会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和储蓄账户四个因素有关,因此影响不大。上海市还会根据自身的社会发展适当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 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与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有关。虽然单位缴费基数下调了,但是上海市人民的医保待遇依旧会有适当提高。 3. 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取决于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累计缴费年限,所以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不会对失业保险的待遇产生影响。此外,上海市将从4月1日起继续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另外,上海市还将从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

历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历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2010-05-21 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社平工 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门(急)诊大 额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补助金 年度月份下限上限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单位单位个人1993 1-12月150 520 260 18%2%————————————————1994 1-12月200 860 334 20%4%————————————————1995 1-12月270 900 447 20%4%————————————————1996 1-12月240 1100 542 20%4%———————————————— 1997 1-3月 240 1270 637 20%4%————————————————4-12月20%5%———————————————— 1998 1-12月290 2100 690 20%5%————2%1%———————— 1999 1-12月290 2250 756 20%6%————2%1%———————— 2000 1-12月350 2550 838 20%6%————2%1%———————— 2001 1-12月350 2730 916 20%6%9%2%2%1%————1%36元/人/年2002 1-12月600 3000 1020 20%7%9%2%2%1%————1%36元/人/年2003 1-12月680 3500 1154 20%8%9%2%2%1%————1%36元/人/年2004 1-12月780 3900 1309 20%8%9%2%2%1%0.5%、1%、2%——1%36元/人/年2005 1-12月880 4400 1484 20%8%9%2%2%1%0.5%、1%、2%0.8%1%60元/人/年2006 1-12月980 5050 1895 20%8%9%2%2%1%0.5%、1%、2%0.8%1%100元/人/年2007 1-12月1100 5720 2225 20%8%9%2%2%1%0.5%、1%、2%0.8%1%100元/人/年2008 1-12月1260 6800 2600 20%8%9%2%2%1%0.5%、1%、2%0.8%1%150元/人/年2009 1-12月1260 7800 2793 20%8%9%2%2%1%0.5%、1%、2%0.8%1%200元/人/年2010 1-12月1425 8380 20%8%9%2%2%1%0.5%、1%、2%0.8%1%200元/人/年

2017年最新社保基数怎么算

2017年最新社保基数怎么算 2017年最新社保基数怎么算的大家了解吗,不了解的朋友一定要来看看下文详细了解一下哦!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规则 1、老员工按上年月均工资来申报; 2、新员工按年内首月工资来申报。 注:如果社保基数和工资不对应,在稽查审计时会有风险。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目前全国各地的社保缴费办法不完全一致,通常,单位职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公式: ①社会保险基数=上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上限) ②社会保险基数=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③社会保险基数=下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下限) 其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就是你每月需要出资缴纳社保的那部分金额,一般是由各省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2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1200元--5000元。 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本人工资多少,社保缴费基数就是多少!假如你月收入5000,那么5000就作为你缴纳社保的基数! 但如今大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都是以最低基数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 另有以下特例 1、假如你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假如你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更改时间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每年更改一次。

20XX年上海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20XX年上海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上海人社局在20XX年3月份就调整了上海社保的缴费比例,那么,20XX年上海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呢?下面本人就为大家一一介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明确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的战略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促进本市实体经济平稳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9%调整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1%调整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3%调整为12%。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9%调整为8%,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3%调整为12%。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另行规定。 三、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调整为%。其中,单位缴费比例 由原来的%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按照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XX年3月21日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817元,下限为3563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 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注3: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根据规定参加本市养老、医疗和工伤三 险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单位按5%,个人按1%)。 注4: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 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注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本标准执行期: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2014年上海市最新社保缴费基数明细表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 保险 工伤保 险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3022-15108 元(注1) 21%8%11%2% 1.5%0.5%1%0.5% 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 户3022-15108 元 个体业主 缴付21% 个人(包括 业主自己) 缴付8% 个体业主 缴11% 个人(包 括业主自 己)缴2% 个体业主 缴付1.5% 个人(包括 业主自己) 缴付0.5% 1%0.5% 灵活就业人员3022-15108 元 29%13%………… …… 0.5% (注2) 非正规就 业劳动组织从业人 员3022-15108 元 29%13%2%1%0.5% 外来从业人员3022-15108 元 21%8% 11%2% 1.5%0.5%1% 0.5% 2770元 (注3) 6% (注3) 1% (注3) ……………… 原参加小 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3022-15108 元(注4) 21%(注4)8%(注4) 11% (注4) 2% (注4) 1.5%0.5%1%0.5% 失业人员 3022元 (注5) ……13%(注5)………………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注3: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注4: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注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本标准执行期: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017年上海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2017年上海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日前上海公布了度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社保缴费基数由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基准,上海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因此,上海市社保上下限分别为17817元(5939*300%)和3563元(5939*60%)。上下限分别增加了1464元和292元,涨幅达到8.9%,高于上年度0.7个百分点。 上海职工缴纳社保金额如何计算: 1、职工工资收入介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3563元到17817元),社保缴纳金额=实际工资收入*社保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563元),社保缴纳金额=3563元*社保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7817元),社保缴纳金额=17817元*社保缴费基数2018年上海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和比例如下: 单位缴纳城保的比例为37% 其中养老保险费为22% 医疗保险费为12% 失业保险费为1.7% 生育保险费为0.8% 工伤保险费为0.5% 职工缴纳城保的比例为11%,其中 养老保险费为8% 医疗保险费为2% 失业保险费为1% 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 公积金目前各按8%比例缴纳。 2018年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上海市公积金缴费基数如下: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2017上海社保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上海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sodocs.net/doc/f618603676.html, 上海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上海社保缴费比例是什么? 上海市个人(包括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以及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017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1975、9876; 2017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2139.6、10698; 2017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2338、11688。 缴费基数:

五险(原城保):基数=上年平均工资*60%,最高300% 三险(综保过渡):基数=上年平均工资*40% 五险:48%,企业交37%,个人交11% 三险:37.5%,企业交28.5%,个人交9% 《上海市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通知显示,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6757元,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比上年增长9.3%。 据了解,今后凡按201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该通知标准执行。 上海市2017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基数也按此调整: 社保参数 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96元 社保缴纳基数下限:3896*60%=2338元

社保缴纳基数上限:3896*300%=11688元 综合保险:3896*60%*12.5%=293元(政府固定基数)292.2 上海大城镇保险缴纳比例: 公司承担: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 个人承担: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生育保险0%;工伤保险0%) 大城镇保险:2338*48%=1122.3元 上海小城镇保险缴纳比例: 公司承担:25%(养老保险17%;医疗保险5%;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 个人承担:0

关于内蒙古社保缴费基数比例的新规定

关于2017年内蒙古社保缴费基数比例的新规定 找工作,除了问工资,一般还要问五险一金怎么交。因为你的生老病死住,全离不开它。但五险一金其实有一些你不知道的秘密。譬如养老保险交的多≠得的多;医疗保险不是所有的病都能获得保险等。 以下为您揭秘“五险一金”: (1)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社保缴费费率+公积金缴存比例)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8%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1%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为0.6%、1.2%、2%,单位承担全部缴费费率,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7%,单位承担全部缴费费率,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6%―12%,个人缴存比例6%―12% (2)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1、关于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呼市地区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9号),我市度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52.92元。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单位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052.92元的60%(即2431.75元)的参保职工,按4052.92元的60%(即2431.75元)核定缴费基数; 对部分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052.92元的80%(即3242.34元)的参保职工,按4052.92元的80%(即3242.34元)核定缴费基数。 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052.92元的60%(即2431.75元),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052.92元的80%(即3242.34元),但低于4052.92元的300%(即12158.76元)的,据实核定缴费基数。 对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052.92元的300%(即12158.76元)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

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由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基准,上海2015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因此,2016年上海市社保上下限分别为17817元(5939*300%)和3563元(5939*60%) 2016年上海职工缴纳社保金额如何计算: 1、职工工资收入介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3563元到17817元),社保缴纳金额=实际工资收入*社保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563元),社保缴纳金 额=3563元*社保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7817元),社保缴纳金额=17817 元*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最小基数: 缴存项目个人部分单位部分最小基数比例个人缴费金额最小基数比例 养老3563 8% 285.04 3563 20% 712.6 医疗3563 2% 71.26 3563 10% 356.3 失业3563 0.50% 17.815 3563 1% 35.63 工伤3563 0 3563 0.50% 17.815 生育3563 0 3563 1% 35.63 公积金7% 0 7% 合计374.115 1157.975

社保缴费最大基数: 缴存项目个人部分单位部分最大基数比例个人缴费金额最大基数比例 养老17817 8% 1425.36 17817 20% 3563.4 医疗17817 2% 356.34 17817 10% 1781.7 失业17817 0.50% 89.085 17817 1% 178.17 工伤17817 0 17817 0.50% 89.085 生育17817 0 17817 1% 178.17 公积金实际工资 7% 0 实际工资 7% 合计1870.785 5790.525

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2007年为9024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5年内过渡到60%,与医疗保险一样),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2007年为9024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2007年为1805元)。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2007年为640元),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2007年为1805元),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一般在0.2%-2%之间。 4.生育保险只覆盖本市户口职工、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 5.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保留两位小数。 6.农民工缴费办法比较特殊。 一、工伤、医疗保险有单行文件(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2005]136号)出台,在缴费比例、医院选择、报销待遇等方面均有特殊规定。 二、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

一是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 二是医疗可以按照单位9%+1%个人2%+3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缴纳。 其他:(非必须) 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10%,每年7月核定基数。缴费保留整数。 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单位每年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签订商业保险合同,费用由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统一管理使用。 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已经制定,目前已有部分单位加入,具体按各单位办法执行。

2018上海社保缴费比例

2018上海社保缴费比例 上海社保缴费比例2015 社保缴费年度不是按照自然年度执行的。社保缴费年度时间为当年的4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为一个社保缴费年度。故2015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公布时间为2015年4月中旬左右。 从上海社保局公布的2014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5417元,按此计算,2014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我们可以推算出2015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 2015上海社保最高缴费基数: 2014职工平均工资*3=5451*3=16353元 2015上海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2014职工平均工资*0.6=5451*0.6=3271元 多地社保缴费基数随工资上调网友叹收入被下降上海社保缴费比例2015 随着各地平均工资的出炉,北京等多地调整了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不少网友感叹,工资没涨但社保缴费提高,实际到手工资变少,收入被下降。专家认为,中位数可能比平均工资更能反映全体就业人员收入实际情况,但不断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近期,各地平均工资数据陆续出炉。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调整。而伴随着平均工资的增加,缴费基数的上浮也成为普遍现象。 北京市统计局近日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随后,北京人社局下发通知,确定了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9389元,比去年的17379元增加2010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为2585元,上涨了268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3878元,上涨402元。

2021上海社保缴费比例-上海社保缴费比例20XX

2021上海社保缴费比例|上海社保缴费比例 20XX 上海社保缴费比例2021 社保缴费年度不是按照自然年度执行的。社保缴费年度时间为当年的4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为一个社保缴费年度。故2021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公布时间为2021年4月中旬左右。 从上海社保局公布的2021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5417元,按此计算,2021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我们可以推算出2021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 2021上海社保最高缴费基数: 2021职工平均工资*3=5451*3=16353元 2021上海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2021职工平均工资*0.6=5451*0.6=3271元 多地社保缴费基数随工资上调您叹收入被下降上海社保缴费比例2021 随着各地平均工资的出炉,北京等多地调整了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不少您感叹,工资没涨但社保缴费提高,实际到手工资变少,收入“被下降”。专家认为,中位数可能比平均

工资更能反映全体就业人员收入实际情况,但不断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近期,各地平均工资数据陆续出炉。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调整。而伴随着平均工资的增加,缴费基数的上浮也成为普遍现象。 北京市统计局近日公布数据显示,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随后,北京人社局下发通知,确定了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9389元,比去年的17379元增加2021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为2585元,上涨了268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3878元,上涨402元。 此外,山西、陕西、成都、乌鲁木齐等地的社保缴费基数近期也进行了调整,均比2021年有所提高。以乌鲁木齐为例,2021年新疆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91元,月平均工资4132元。按此确定,乌鲁木齐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479元,上限为12396元,比2021年分别提高了189元、945元。

个人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

个人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 如果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那么,个人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 个人缴纳社保比例是针对单位的,所需缴纳的需按当地社保机构出台的缴纳比例来缴纳。 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保比例 1,基本保险费 (1)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3)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9%,个人缴纳2%; 大额医疗救助金:每人每月5元×12个月=60元 (由个人承担,每年一月份一次性缴齐) (4)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

(5)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8%。 2,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金:单位缴纳1%。 3,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单位缴纳0.7%。 合计:缴纳比例45%,其中:单位缴纳34%,个人缴纳11%。 各大城市的个人缴纳社保比例 1,福建省个人缴纳社保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0%,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8%,个人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5%,个人不用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8%,个人不用缴纳; 住房公积金:单位自行确定5%-12%是免税范围最高不得超过20%。2,武汉市个人缴纳社保比例: 养老保险: 1),机关、国企、事业、集体单位是工资总额的29%,单位21% 、个人8%; 2),私企、外企、民营企业是工资总额的28%,单位20% 、个人8%;

3),个人流动的,按自己申报工资的20%来缴费。 医疗保险: 1),有单位的按工资总额的10%+7来缴费,个人2%+7,单位8%; 2),个人办理的,按当时社平工资的60%来缴费。 失业保险:工资总额的3%,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工资总额的0.5%~2.5%,单位全缴纳,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工资总额的0.7%,单位全缴纳,个人不用缴纳。 3,上海个人缴纳社保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2%、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50%;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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