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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滁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资料

最新滁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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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滁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出现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控制。

1.4 未开展通病防治工作的住宅工程,不得参加市各级评优奖活动。 1.5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执行《导则》的规定。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市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应列入工程预决算。对于施工合同已签订的工程,如施工单位按照本《导则》要求组织实施,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其相应增加的费用应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结算。

2.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的重点。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登等级的勘察、实际、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相关业务,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

通病防治的责任及措施。

3.1.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负责将《导则》的要求告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3.1.3 建设单位对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通病防治专项措施,应严格组织实施,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随意变更或降低标准。

3.1.4 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高层建筑、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等,进行变形监测。

3.1.6 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及本《导则》的要求。

3.1.7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组织工作,分户验收时应加强对质量通病易发生部位的检查。

3.1.8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负责处理工程质量投诉的部门,并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防治二次装修时对建筑物造成损坏。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有通病防治的专项设计措施,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应进行优化、细化设计,并绘制节点构造详图。

3.2.2 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对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作详细的设计交底。

3.2.3 对设计中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明确施工要求、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

3.2.4 参与制作工程质量通病的分析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3.3 施工单位

3.3.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3.3.2 根据经审查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

方案》,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作出样板示范。

3.3.3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

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检测或复试。

3.3.4

3.3.4 对易发生资料通病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隐

蔽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作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

单位审核,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3.3.6

3.3.6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交《住宅工

程质量通病防治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方案》。

3.4.2

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监理实施细则》,提出具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

体要求和监控措施。

3.4.3 3.4.4

认真做好易发生质量通病部位的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

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5

工程完工后,应将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和评价结果

写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设计

4.1.1混凝土墙、柱边门窗垛宽度小于240mm,窗间墙宽度小于360mm

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

4.1.2采用蒸汽加压混凝土砌块、蒸压灰砂砖、混凝土空心砌块等非承重墙体的抗裂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4.1.2.1 应采用与砌块相适配的专用砂浆砌筑。

4.1.2.2 填充墙体塞顶、墙体中敷设有管线的应有抗裂设计要求。 4.1.2.3 外墙窗洞口上、下(门洞口上)45o角部位,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加热镀锌钢丝网(丝径不小于0.9mm)的加强带处理。

4.1.2.4 填充墙与混凝土梁、柱、墙接缝部位,应采用热镀锌电焊钢丝网(丝径不小于0.9mm,网眼尺寸不大于12.7mm×12.7mm)或加强型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抹聚合物水泥砂浆锚固的加强带进行抗裂处理,加强带伸过接缝部位每侧的宽度不应小于200mm。

4.1.3住宅工程不得采用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作为填充墙体材料。

4.1.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在砌筑完成后应将墙面浮灰清理干净,并进行界面处理,处理方法可采用固体含量不低于10%的丙乳液对墙面进行喷涂或滚涂。室内墙面抹灰应满铺耐碱玻纤网格布(网格布每平方米应不少于160克),网格布应居抹灰层中间;室外墙面抹灰应满铺热镀锌电焊钢丝网(丝径不小于0.9mm),并应采用具有防水盒抗裂性能的抹灰砂浆,如聚合物水泥砂浆。

4.2 施工

4.2.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采用专用粘合剂或专用砂浆砌筑。 4.2.2.砌筑砂浆中掺加的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墙体砌筑砂浆严禁使用“砂浆王”。

4.2.3砌筑时使用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产品龄期或出釜停放期不得少于28天,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4.2.4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时,期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临时施工洞口、施工脚手眼洞等应进行

仔细补砌,灰缝应填满砂浆,严禁用干转填塞。

4.2.5砖、砌块浇水机含水率应满足下列要求:

4.2

5.1常温状态下,烧结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含水率宜为10%-15%,严禁干砖上墙砌筑;

4.2.

5.2当采用专用粘合剂或专用砂浆砌筑时,应根据砌块的材料特征及专用砌筑砂浆的使用说明确定是否浇水及浇水方式。

4.2.6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宜留有30-80mm的空隙,并应留置不少于7天的间歇期,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从上至下逐层塞实;若采用锁砖补砌时,则应沿墙长方向对称塞砌,斜砖宜为60,两侧和中部三角形空隙宜用干硬性膨胀砂浆填塞、补砌紧密;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型,空隙的补砌方法同上。

4.2.7砌筑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4.2.7.1砌体灰缝厚度应一致,砂浆饱满,不得出现透亮缝、瞎缝和假缝;蒸压加气混凝土的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

4.2.7.2不同品种的砖、砌块不得混砌。

4.2.7.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常温条件下的日砌筑高度应控制在1.5m以内(根据砌块规格确定)。

4.2.7.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水平灰缝可采用铺浆法,一次铺浆长度不得超过一块砌块的长度;竖向灰缝采用端面满铺法,并随砌筑随将灰缝勾成深为3-5mm的凹缝。

4.2.7.5框架柱间填充墙的拉结筋应符合砌块或砖的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灰缝,当采用专用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砌块应开V型槽处理后,锚入拉结筋。

4.2.8抹灰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4.2.8.1清除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并按砌块使用说明决定是否要浇水湿润。对于后补砌的施工洞口应留有不小于7天的施工间歇期。

4.2.8.2管道穿越的墙洞应及时安放套管,并用1:3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塞密实。

4.2.8.3严禁在承重砌体上开凿横槽、斜槽;严禁在已砌筑完成的门垛、窗间墙上开凿管线和接线盒孔洞;如设计上有布置的,必须在砌筑时预埋或留置孔槽。在砌体上开槽时应采用机械切割,开槽深度不宜超过墙厚的1/3;管道敷设前应进行座浆,埋设完毕后,应采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或干硬性砂浆填封密实牢固,抹灰层应增设热镀锌钢丝网片,网片宽度应伸过槽边150mm。

4.2.8.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等抹灰基层应采用机械喷涂或笤帚涂刷与墙体材料相适配的界面处理剂。

4.2.8.5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应进行处理,并验收合格。

4.2.8.6抹灰应分层进行,严禁一遍成活,后一层抹灰应待前一层抹灰七八成干后进行。施工时每层厚度宜控制在5mm-8mm.。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梁、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5.1 设计

5.1.1楼面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灯现浇板不宜小于100mm。

5.1.2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档大于C30时,必须有减少混凝土收缩的设计措施。

5.1.3钢筋混凝土现浇板钢筋宜采用延性、韧性较好的热轧带肋钢筋,宜采用细密且密的配筋方式。

5.1.4建筑物两端(含变形缝两侧)开间楼面现浇板及屋面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其它开间宜设置双层双向钢筋网。

5.1.5严禁将给水管水平敷设在现浇板结构中。如在现浇板面敷设,版面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厚度不应少于40mm。

5.2 施工

5.2.1商品混凝土应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的检验报告单,应提供完整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和可追的相关性生产技术资料,如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粉煤灰掺量、粗细骨料的级配、初凝和终凝实际、使用的水泥和外加剂的品种及用量、坍落度、出厂时间,以及由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等。

5.2.2商品混凝土进入浇筑现场时应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每个台班抽查不少于二次,并由施工、监理抽查记录。十层以上工程建筑面坍落度不宜大于180mm,多层住宅不宜大于150mm,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加水。

5.2.3大体积、大跨度的梁板混凝土米板工程应有模板支架专项设计方案。模板的支架构件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梁板边支撑立柱与墙的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严禁在未经压实处理的填土层上支撑模板支架。

5.2.4现浇板板底钢筋绑扎完后方可进行电管敷设,电管不得弧向布设,电管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钢筋绑扎。

5.2.5现浇板内预埋电管不应集中通过楼板,应分散布置,不宜立体交叉穿越,确需立体交叉的,在同一位置管线重叠不得超过两层,交叉布线处应采用接线盒;在多根管线集散处宜采用放射形分布,尽量避免紧密平行排列,以确保管线底部的混凝土振捣密实。档两根以上管线并行或集中敷设时,现浇板应采取结构加强措施,宜采用双层双向布筋;或沿管线方向增设Ф6@150、宽度不小于600mm的钢筋网袋。同时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且不应超过50mm,管壁至板面的净距不应小于25mm。

5.2.6严格控制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钢筋间距。阳台、雨篷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的钢筋保护层限位垫块。现浇板上口未通长的负筋端部应弯成直角撑于模板上,负筋下口应采用限位垫块或

马登支撑,保证现浇板上口钢筋顺直、位置准确、绑扎牢固;梁、板底部钢筋应使用标准限位垫块。加强对现浇板上口负筋保护层的实体检测。

5.2.7现浇板底纵横方向钢筋、板上口负筋与分布筋等交结处,梁、柱纵筋与箍筋的交结处应全书绑扎,禁止采用间隔跳扎。除设计对分布钢筋有特别说明外,现浇板面分布钢筋必须伸至板端,并锚入板端墙梁支座不少于150mm。

5.2.8钢筋工程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确定专人负责,现场加强对钢筋位置的控制。

5.2.9混凝土浇筑前,应设置板厚标高控制点,对裂缝易发生部位和负弯矩钢筋受力较大区域应铺设架空通道(或临时性活动跳板),防止踩踏。

5.2.10施工缝合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前,必须清楚交接面的浮浆和污垢,严禁沾染油污。元混凝土交接面应提前淋水保湿24h以上,浇筑时不得有明水。

5.2.11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规范和浇筑方案要求的方向与顺序浇筑,浇筑前应备有应急预案,尽量一次性连续完成,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严格控制混凝土浇筑带的浇筑宽度与浇筑时间,禁止浇筑泵口长时间停留在一处注入;商品混凝土出泵口离浇筑面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应大于1m,避免混凝土注入板面后成散射状态;不同强度等级、不同级配的混凝土禁止混在一起浇筑。

5.2.12混凝土浇筑应控制入模温度,并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段。现浇板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可采用麻袋或薄膜包裹覆盖,并淋水保湿;普通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少于7d,对添加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5.2.13现浇板浇筑时,应严格控制振捣时间,严禁振捣器长时间停留在一处不动。初凝前宜进行二次振捣,接着应进行表面一次抹压;终凝前再进行表面二次抹压,以减少现浇板表面的收缩龟裂。

5.2.14严格控制现浇板、板底模拆除时间。现场拆模前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批准后,才能拆除。对现浇板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板面不得上人操作;混凝土浇筑后72h内,不得在现浇板上支模、吊运与堆放重物。严防在混凝土强度初始增长期楼面受到冲击与震动。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一、楼板裂缝施工预控 1、建设单位不得明示和暗示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对楼板配筋方案不合理、构造配筋设置不到位、楼板刚度过小的,应及时在图纸会审记录中予以调增。 3、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楼板裂缝防治专线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实施。静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4、裂缝防治专项施工方案须包括一下内容: (1)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技术要求:; (2)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包括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坍落度、搀和料品种与掺量、外加剂品种以及其他现场施工需要的技术参数;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在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中明确; (3)模版体系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计算和防治立杆传力应力集中的构造措施; (4)模版周转套数; (5)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控制; (6)电器线管未知、多层线管交叉控制; (7)板厚控制; (8)混凝土浇捣控制;

(9)混凝土初凝前找平与终凝前抹压时间控制; (10)混凝土养护方式与时间控制; (11)终凝后上人放线时间控制; (12)钢筋、模版吊装时间及防冲撞控制; (13)拆模时间控制; (14)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 5、建立单位应制定现浇混凝土楼板施工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裂缝防治监理要点。 6、施工单位应对各工种实施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二、楼板裂缝施工过程控制 1、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 (1)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已提交的施工参数核查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内容,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坍落度及和易性、保水性、粘聚性等性能进行逐车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参加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参与混凝土试块留置、坍落度测试等,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3)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向预拌混凝土内加水和外加 2、模版体系施工 (1)模版支撑系统必须经过计算。模版材料的选取与支撑体系的支设。除满足设计计算工况和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施工中吊装荷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 1. 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2. 填充墙墙面裂缝; 3. 混凝土、砖砌体墙面抹灰裂缝; 4. 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 3. 混凝土、砖砌体墙面抹灰裂缝; 4. 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 5. 外窗渗漏; 6.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 7. 屋面渗漏; 8. 栏杆、扶手施工不符合要求; 9. 安全玻璃施工不符合要求; 10.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超差; 11.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 12.散热器安装不规范,散热器支管渗漏; 13.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 14.通风、空调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15.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16.金属配管及桥架电气接地(含跨接)不可靠; 17.新型电气金属导管机械连接不良; 18.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 19.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一、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一)楼板设计 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民形状突变。 2.设计单位在对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进行设计时,在确保楼板承载力的前提下,应适当提高楼板的刚度。 3.现浇板配筋设计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细且密的配筋方案。 4.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现浇板及跨度大于4.2M的板应配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 5.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规格不应小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2m。 6.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导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

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 7.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当大于C30时,应采取抗裂措施。 8.剪力墙结构住宅结构长度大于45m且无变形缝时,宜在中间位置设置后浇带。 (二)楼板裂缝施工预控 1.建设单位不得明示和暗示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 3.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楼板裂缝防止专项施工方案。 4.裂缝防治专项施工方案须包括以下内容: (1)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技术要求; (2)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包括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坍落度、掺合料品种与掺量、外加剂品种以及其他现场施工需要的技术参数;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在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中明确; (3)模板体系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计算和防止立杆传力应力集中的构造措施 (4)末班周转套数 (5)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控制 (6)电器线管位置、多层线管交叉控制 (7)板厚控制 (8)混凝土浇捣控制 (9)混凝土初凝倩找平与终凝前抹压时间控制 (10)混凝土养护方式与时间控制 (11)终凝后上人放线时间控制 (12)钢筋、模板吊装时间及防冲撞控制 (13)拆模时间控制 (14)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 5.监理单位应制定现浇混凝土楼板施工旁站简历实施细则,明确裂缝防止监理要点。 6.施工单位应对各工种实施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与供应 1.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在订购预拌混凝土前,应根据工程不同部位和环境提出对混凝土性能的明确技术要求。 2.对高强、高性能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参与配合设计。 3.预拌混凝土生产应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严格配合比设计及计量。 4.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在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产品说明书》,其中应明确混凝土防治裂缝注意事项。 5.严禁在运输途中随意向预拌混凝土内加水和外加剂。 (四)楼板裂缝施工过程控制 1.预拌混凝土现场验收 (1)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已提交的施工参数核查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内容。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参加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参与混凝土试块留置、坍落度测试等,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3)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向预拌混凝土内加水和外加剂。 2..模板体系施工 (1)模板支撑系统必须经过计算

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最完整)

恩施州怡嘉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 编制单位:重庆市万州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A栋) 恩施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栋) 恩施州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D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E栋) 编制组人员:

审核单位: 编制日期: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 目录 一、施工概况··2 1.1.工程项目名称和参建单位名称··2 1.2.工程概况及说明··2 二、质量通病防治保证管理体系·3 三、编制依据··4 四、防质量通病实施目标·5 五、工程质量通病各项防治措施方案·5 (一)外墙渗漏防治措施··5 (二)变形缝渗漏防治措施··13 (三)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开裂控制与防治措施··16 (四)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26 (五)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32 (六)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37 (七)室内标高与几何尺寸控制质量通病防治方案··41 (八)屋面渗漏防治措施··43 (九)楼地面渗漏防治措施··50 六、质量通病防治管理措施·54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和参建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恩施州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 建设单位:恩施州蓝盾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恩施州同欣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威斯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恩施州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中南勘察设计院 恩施州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参建单位:重庆市万州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A栋) 恩施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栋) 恩施州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D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E栋) 1.2.工程概况及说明 恩施怡嘉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位于恩施市学院二巷,地势平坦。整个小区包括有5幢建筑物,拟建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161.70㎡,其中建筑总占地面积约为3200.00㎡,总建筑面积约为59100.00㎡,地下面积约3500㎡。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方案

张坝·渔子溪国际社区HR2、HR3区17-19#楼 质 量 通 病 防 治 措 施 方 案 施工单位: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

一、工程概况 (3) 二、管理措施 (3) 三、旋挖钻孔桩桩基础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3) 四、桩身质量不符合要求 (3) 五、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3) 六、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 七、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质量通病 (5) 八、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 九、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 十、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 十一、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7) 十二、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7) 十三、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8) 十四、电气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9) 十五、避雷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10)

一、工程概况 XXXXXX工程位于XXX市XXX,距XXXX市区5公里。本工程是集办公与商业为一体的超高层民用建筑,地上33层,地下室共4 层,一层二作平时民用车库,地下三、四层作为人防平战结合的地下车库。XXXXX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07000m2,其中四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43203m2。XXXX建筑高度为105.75m,标准层层高为3.0m,地下室一至四层层高分别为4.1m、4.0 m、4.0m、和4.2m,无结构转换层。±0.00 相当于绝对标高273.1m,本工程由XXXXXXX设计,XXX投资兴建,XXXXX监理。 二、管理措施 1、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检测。 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4、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5、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三、旋挖钻孔桩桩基础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1、施工机械必须鉴定合格,计量设备应经计量标定且能保证正常工作,主要工种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2、施工中采用的钢材、水泥、砂子、石子、外加剂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要进行外观等检查,需要进场检验的应按规定抽样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本桩基基础工程施工,应保证有效桩长和进入持力层深度。当以桩长控制时,应有计量措施保证,当以持力层控制时,应对持力层岩(土)性质进行鉴别验收,在清孔,孔底沉渣(虚土)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及时封底和浇筑混凝土。 4、桩基验收前,按规定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桩身质量。检验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在扩大检测和分析原因后,由设计单位核算出具处理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四、桩身质量不符合要求 1、桩基础施工时应严格监测,垂直偏差应小于0.5%。 2、采用砖护壁时,不应干码堆砌、砌体、砌筑质量及砂浆试块的留置应符合砌体验收规范的要求,砌体与土体之间必须用M5.0以上的砂浆填实。 3、持力层为泥岩等遇水软化岩土层时,验孔后应采用高于桩身强度一个等级或以上,且不低于C30的干硬混凝土封底。 4、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孔中积水排除干净,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串筒或溜槽,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厚度不大于振捣棒影响深度的1.5倍,当孔中积水或帮淋水较多时,必须采用水下灌注。 5、桩基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机械行走路线,避免压坏(偏)已施工的桩基等;表层土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保证机械行走过程中的稳定性;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在表层采取铺垫等压实处理措施。 五、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1、砌筑砂奖应采用中砂,洁净过筛。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并按

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 1总则 1.1为进一步提高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克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规范电力建设(发电、输变电)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1.2本工作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新建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 1.3本工作规定是结合全国大部分地区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状况,在《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基础上,针对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的混凝土、砌体、粉刷层、楼地面、门窗、屋面防水制作等项目或方面存在的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编制的。 1.4在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工作规定。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工作规定》的规定。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设计监理单位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监督重点。 2.5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和行业工程技术标准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施工单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监理单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建设单位 3.1.1在开工前下达《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设计单位 3.2.1在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施工单位 3.3.1认真编写《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必须做好原材料和构配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原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检测必须坚持见证取样制度。 3.3.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1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操纵。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差不多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治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和谐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显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纳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藏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依照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最新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书

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 理书

一、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二、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一般表现形式为:等电位联结做法不正 确或局部漏做,不能起到等电位保护作用。 三、治理主要措施: 四、1、设计单位应明确住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所选用的标准图集。 五、2、楼板内钢筋网应与等电位联结线连通,墙体为混凝土墙时,墙内钢筋 网宜与等电位联结线连通。 六、3、下列部位应进行等电位联结:金属陶瓷浴盆及金属管道;淋浴供水用 的金属管道;洗脸盆下与金属排水管道相连的金属有水弯;金属给排水立管。 七、4、散热器的支管为金属材料时,支管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散热器的 支管为非金属材料时,散热器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 八、5、洗脸盆金属支托架固定与混凝土墙内钢筋相连时,金属支托架应进行 局部等电位联结。 九、6、卫生间、浴室内无PE线,浴室内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不得与浴室外的 PE线相连;如浴室内有PE线,浴室内的局部等电位联结必须与该PE线相连。 十、7、等电位联结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 4mm2铜芯软导线,导线压接应采用 接线端子并搪锡处理,压接螺丝应为热镀锌材料,弹簧垫圈、平垫圈应齐全,并压接牢固。 十一、8、等电位箱内端子板材质及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表面应进行搪锡处理。

十二、9、卫生间等局部等电位联结施工完成后,应全数做导通测试并形成记录。 十三、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 ,金属线管有毛刺。 十四、通病表现形式:电线导管出现扁折、断开、不通,金属线管断口处有毛刺导致无法穿线或穿线困难,造成导线绝缘层损坏,造成电气不通或跳闸。 十五、治理主要措施: 十六、1、塑料管及配件的壁厚和外观质量应符合《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JG3050的要求。 十七、2、导管敷设后引出地面部位、转弯部位应及时采取防止导管扁、折、断开的措施,配管接口部位应增加防止断裂的加固措施。 十八、3、焊接钢管敷设前应对焊接钢管内壁进行防腐处理。 十九、4、金属导管煨弯使用的弯管器或模具应与导管管径及其弯曲半径相匹配,并应由熟练的技术工人操作。 二十、5、导管敷设后在管口端用拉动法检查铁丝引线应灵活,否则应整改或返工。 二十一、6、金属导管禁止对口焊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管不得套管焊接。应根据不同的钢管、不同敷设方式,采用管接头连接、套管连接等。 二十二、7、金属导管末端的管口及中间连接的管口均应打磨光滑,较大管径的管口应打喇叭口或磨光。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一现浇混凝土板裂缝、板厚不足的预 防 1板面钢筋的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 应优先选用长条马凳(如图一) 。搁置时按排连 续放置,排间距不大于800mm ,边排距端部边缘 不应大于200mm 。支撑件应置于板底钢筋以上, 不得直接 搁置于模板上。 长板马凳加工示意图 (图一) 2现浇板内电气及智能等线管应避免交叉和过 度集中布置,禁止三层及以上管线交错叠放,现 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间, 线管直 径小于1/3板厚。住宅工程楼板宜双层双向布置 钢筋,当采用板分离式配筋时,应在无上层钢筋 区域沿管线方向增设0 6.5@150,宽度不小于 450mm 的钢筋网片。 3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 示,每1.5-2m 2范围内宜设置一处,浇筑过程应 进行插签检查厚度。 4端部无搁置的板面钢筋应设置横向搁置钢筋 (如图二)。 板横向搁置钢筋示意图 (图二) 二填充墙砌体裂缝的预防 1外围护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应增设构造柱或采 取其它可靠拉接措施。 2填充墙砌至梁底、板底时,应留一定的空隙, 砌筑完应至少隔14天后方可补砌挤紧,起头收 尾均应用预制混凝土块抵紧。 3空心砖填充墙与混凝土相交接处应用实心配 砖排头。 4暗埋管线开槽处,应先清理、补槽后,再增加 钢丝网 抹灰处理,单边不应小于 150mm 。 5门、窗洞边距框架柱、构造柱或墙小于 200mm 时,应设置现浇混凝土门、窗垛,且应按设计配 置构造钢筋,并不低于(图三)所示构造要求。 (图三) 三 楼地面起砂、空鼓、裂缝的预防 1禁止以结构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进行初装饰 验收。找平层应采用水泥混凝土 (含细石混凝土) 铺设,强度不低于 C20,并留设试件。 2表面应进行压光收面或压实拉毛处理。 3楼地面平面变化处应设置分格缝。 4楼地面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期不少于 3天。 四顶棚开裂、脱落的预防 1顶棚宜采用免抹灰工艺。 2在批腻子前应先进行基层处理,确保基层平 整、干 现浇门窗垛 !?. I 220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实施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则的规定。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重点。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导则规定,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 (一)应当贯彻执行实施导则,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关措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如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工程经济控制性指标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具有充分依据;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 第九条设计单位 (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设计;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当按本实施导则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 (二)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三)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应满足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桩基及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承载力的检验。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二次装修承载控制值。 第十条施工单位 (一)在图纸会审时应将不符合本实施导则的情况及时告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二)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的部位提出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必须将本实施导则规定的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部门审查、建设单

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办),房管(开发)局(处、办): 多年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从1997年开始,我省先后开展了治理工程质量通病、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和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各级建设部门和广大工程参建单位不断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狠抓质量通病的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有了更高的期望。同时,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精装修成品房的逐步涌现,在施工队伍素质和施工过程控制方面的矛盾逐渐扩大,出现了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个别原已消除的质量通病也有所反弹,影响了工程使用功能,群众对此有些意见。为巩固近年来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成果,从更高标准推动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让人民群众住上满意房、放心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 住宅工程的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是对前些年治理质量通病工作的深化和提高,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更是我们党和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标志。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工程参建各方加强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号召社会广泛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通过培训教育等形式强化引导,使参建各方统一行动,明确目标要求,自觉强化质量管理工作,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 二、明确专项治理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工程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从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强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建设标准的落实,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在巩固住宅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基础上确保使用功能质量,推动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主要内容:从现在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对当前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缝、电气、水暖四大类十二项突出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治理。

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附件2 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一、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 通病表现形式:现浇板易产生贯通性裂缝或上表面裂缝;现浇板外角部位易产生斜裂缝;现浇板沿预埋线管易产生裂缝。 治理主要措施: 1.1 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对楼板配筋方案不合理、构造配筋设置不到位、楼板刚度过小的,应及时在图纸会审记录中予以调增。 1.2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在未设梁的板的边缘部位设置暗梁,提高该部位的配筋率,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能。 1.3 应加大现浇板的刚度。现浇钢筋混凝土双向板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20mm,厨房、厕浴、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对于过长的单向板,设计时应进行抗裂验算,合理确定加密分布筋的配置。 1.4 现浇板配筋设计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细且密的配筋方案。 1.4.1 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现浇板及跨度大于4.2m的板应

配制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 1.4.2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规格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2m。 1.4.3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导致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且不小于Φ6@200。 1.4.4 管线应尽量布置在梁内,若梁内管线过多应适当加大梁截面,当楼板内需埋置管线时,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钢筋网片之间,且不宜立体交叉穿越,确需立体交叉的不应超过二层管线。线管在敷设时交叉布线处可采用线盒,同时在多根线管的集散处宜采用放射形分布,尽量避免紧密平行排列,以确保线管底部的混凝土浇筑顺利且振捣密实。当两根以上管并行时,沿管方向应增加Φ4@150宽500mm的钢筋网片,做到在应力集中部位有双层布筋。 1.5 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当大于C30时,应采取抗裂措施。 1.6 剪力墙结构住宅结构长度大于45m且无变形缝时,宜在中间位置设置后浇带。后浇带处应设置双层钢筋,后浇带混凝土与两侧混凝土浇筑的间隔时间不宜小于2个月。 —2 —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 1 总则 1.0.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防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黑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控,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防制可参照本规范规定执行。 1.0.3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管理质量通病、工艺质量通病防控的基本要求。当规范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0.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控方法、措施和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工程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工程。 2.0.2 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和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质量缺陷,通常也称为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 2.0.3 住宅工程工艺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质量通病的工艺问题。 2.0.4 住宅工程管理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质量通病的管理问题。 2.0.5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 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材料、施工、工艺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的防止、控制方法和措施。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取严格管理措施,防止所建设住宅工程发生质量通病; 2、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完善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并在设计交底时向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3、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时,应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质量通病防控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4、应将质量通病防控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任务书》(见附录A),工程竣工验收时对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实施情况和成效进行验收,明确验收结论; 5、施工期间定期检查质量通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质量回访,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 3.0.2 设计单位防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应确保设计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 1、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措施,绘制相应节点构造图,并将通病防控的设计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中,应对质量通病防控的设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3.0.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质量通病防控设计措施进行审查,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控制设计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3.0.4 施工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质量通病防控措施的具体落实,并遵守以下规定: 1、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分包单位应制定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控措施,经总包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2、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包括实体质量通病、管理质量通病和工艺通病防控重点,材料、施工等方面防控措施,通病防控验收及落实责任要求等内容; 3、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施工;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4.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3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设计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方案和施工措施

鸿嘉星城西湖兰庭25#-30#楼工程 质量通病 治 理 方 案 和 施 工 措 施 编制人: 审核人: 淄博裕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二0 一一年四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填充墙体裂缝 三、墙面抹灰裂缝 四、外墙保温饰面层裂缝、渗漏 五、门窗渗漏 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 七、屋面渗漏 八、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九、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 十、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十一、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散热器安装不规范,散热器支管渗漏十二、散热器安装不规范,散热器支管渗漏

一、工程概况 我公司承建的鸿嘉星城西湖兰庭26#27#29#30#楼工程建设单位由山东鸿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由山东省同圆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由山东光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 鸿嘉星城西湖兰庭26#27#29#30#楼工程为四层带阁楼剪力墙结构民用住宅,其中地下室为车库及储藏室,一至四层为住宅楼,基础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楼板为现浇砼板。 二、填充墙裂缝 通病表现形式:不同基本材料交接部位易产生裂缝;填充墙临时施工洞口周边易产生裂缝;填充墙内暗敷线管处易产生裂缝。 治理主要措施: 2.1、蒸压(养)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类的墙体材料至少养护28d后方可用于砌筑。 2.2、严格控制砌块的含水率和融水深度。墙体材料现场存放时应设置可靠的防潮、防雨淋措施。 2.3、不同基本材料交接处应采取钉钢丝网等抗裂措施。钢丝网与不同基体的搭接宽度每边不小于100mm。钢丝网片的网孔尺寸不应大于20mm×20mm,其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1.2mm.,应采用热镀锌电焊钢丝网,并宜采用先成网后镀锌的后热镀锌电焊网。钢丝绳应用钢钉或射钉加铁片固定,间距不大于300mm. 2.4、在填充墙上剔凿设备孔洞、槽时,应先用切割锯沿边线切开,后将槽内砌块剔除,应轻凿,保持砌块完整,如有松动或损坏,应进行补强处理。剔凿深度应保持线管管壁外表面距墙面基层15mm,并用M10水泥砂浆抹实,外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目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4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5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6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7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8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9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0变形缝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1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2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 13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4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5 通风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1 为规范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 1.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4 未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住宅工程,不能参加省、市各级评优评奖活动。 1.5 提倡积极运用“四新”技术,开展通病防治工作。 1.6 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导则。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设计单位应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计划,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2.5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编制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 2.6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6.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6.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6.3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建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 第一篇土建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措施 (一)楼板设计 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 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在未设梁的板得边缘部位设置暗梁,提高该部位的配筋率,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能。 2、设计单位在对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进行设计时,在确保楼板承载力的前提 下,应适当提高楼板的刚度。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20mm,厨房、厕浴、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对于过长的单向板,设计时应进行抗裂验算,合理确定加密分布筋的配置。 3、现浇板配筋设计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细且密的配筋方案。 4、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现浇板及跨度大于4.2m的板应配置双层双向钢筋,钢 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 5、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规格不应少于7Ф10,长度应 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2m。 6、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消弱处等易引导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 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得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且不小于Ф6@200。 7、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当大于C30时,应采取抗裂措施。 8、剪力墙结构住宅结构长度大于45m且无变形缝时,宜在中间位置设置后浇 带。后浇带处应设置双层钢筋,后浇带混凝土与两侧混凝土浇筑的间隔时间不宜小于2个月。 (二)楼板裂缝施工预控 1、建设单位不得明示和暗示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对楼板配筋方案不合理、构造配 筋不到位、楼帮刚度过小的,应及时在图纸会审记录中予以调增。 3、裂缝防治专项施工方案须包括以下内容: (1)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技术要求; (2)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包括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坍落度、掺合料品种与掺量、外加剂品种以及其他现场施工需要的技术 参数;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在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中明确; (3)模板体系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计算和防止立杆传力应力集中的构造措施; (4)模板周转套数;(4套) (5)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控制; (6)电气线管位置、多层线管交叉控制; (7)板厚控制; (8)混凝土浇捣控制; (9)混凝土初凝前找平与终凝前抹压时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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