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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编制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

2.3 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

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

2.5 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

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 款和第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

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 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

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 项、第1.6.2 项、第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专利技术

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11.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

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

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1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2.8 其他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 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

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

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9.4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10 其他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

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

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3.6 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

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

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

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4.3.7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3.8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4.3.9 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

并在采取措施后24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10.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

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

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

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

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

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8.2 施工测量

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8.2.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

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8.5 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9.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1.5 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1.6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9.1.7 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2.8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2.9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2.10 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11 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2.12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

9.2.13 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9.3 治安保卫

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5 事故处理

9.5.1 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9.5.2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9.5.3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

9.5.4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9.5.5 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9.6 水土保持

9.6.1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

9.6.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 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9.7 文明工地

9.7.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

9.7.2 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9.8 防汛度汛

9.8.1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

9.8.2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

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

10.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

10.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

年月工程预付款完成工作量

付款质量保证金

扣留

材料款扣

预付款扣

其它应收

累计应收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1 开工

11.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11.1.2 承包人应按第10.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11.1.3 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

11.1.4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2 竣工(完工)

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

工证书中明确。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 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1 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

11.4.2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协商处理。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 暂停施工持续56 天以上

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 款的规定办理。

12.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 款的规定办理。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

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13.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13.5.1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13.5.1 项或第13.5.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doc

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工程在日常生活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消防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环节,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是怎样的?小编整理了“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发包人: 承包人:xxxxxx 年TrueTrueTrueTrue月TrueTrueTrueTrue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xx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消火栓系统、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改造安装。如额外有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装、包消防验收通过,前提是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报审及报验资料。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五条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 工程承包造价为:¥_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乙方进场,甲方付总价的40%做为前期消防建审及施工进场费;主管道及支管道、布线完成甲方付至总价的80%做为施工及材料后期费用,消防验收后取得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后甲方付至总价的98%,预留总价的2%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待质保期满后甲方归还质保金。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符合验收标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xx.《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xx年版)GB50261-19xx.《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xx.《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xx.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条件。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3.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及试压交甲方验收

电力合同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电力合同标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DWJS九江-01 工程名称:九江500kV变电站工程 发包人:江西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管理分公司 承包人: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输变电工程建

筑、安装施工合同。 2.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通用条款进行改动。 4.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见标准文本)...........................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九江500kV变电站工程 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江西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管理分公司 承包人: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 鉴于发包人拟委托承包人承担九江500kV变电站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任务,且承包人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九江500kV变电站工程 1.2工程地点:江西九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九江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竣工日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工程建设目标 3.1质量目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2安全目标:。 3.3进度目标:。

房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1

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工程质量圆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定制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结构:路面3层,地下室1层,底柱,均为全框架; 2、建筑面积:3548平方米,最后按建筑实际面积为准,楼顶有飞边,现浇混凝土水池一个及石棉瓦隔热层(临街面3层)、1层浇2.8m柱子。 第二条:承包方式 1、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并负责所有施工用具设备; 2、施工费用:按建筑面积甲方每平方米付乙方人民币260元(大写:贰佰陆拾元整),每一层按房屋占地面积算,两面挑出部分不算(按水平面积计算); 3、工棚、化粪池、隔热层不计工价,飞边按每平方米200元算; 4、工程承包内容: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及房屋装修; 5、基础甲方用挖机开挖、乙方修整,甲方负责回填。 6、甲方负责门窗(包括铝合金窗、卷帘门、防盗门、不锈钢栏杆)的安装。

7、乙方在施工时出现工程增减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增减工价,待完工后一并纳入结算。 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使用材料时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必须坚持节省,不浪费的原则,不能随意带走甲方提供的任何建材,否则按双倍价奉还。 第三条:工程工期 1、甲方规定动工时间为20 年月日至月中旬,乙方不得提前和推后。 2、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建筑材料原因交房日期可顺延,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工期延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施工费。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整个工程、宽按设计图纸按质、按量完成,并达到符合国家施工规范。 2、房屋结构按照设计图纸布局,尺寸可根据现场科学,合理放线,具体尺寸变更和钢筋更改由甲方决定并通知乙方处理,甲方请设计人员何鑫参与监督施工质量,每道施工需经甲方设计人员验收合格后乙方方能进行下一环节施工。 3、基础大脚①⑦照13做半脚,基础上砌石墙。 4、钢筋工程:要求采用电渣压力焊(柱子钢筋)。 5、抹灰,刮白和瓷砖工程:各层室内,楼梯地面贴地板砖地角线,卫生间,厨房瓷砖贴到顶,饭厅瓷砖,大门通道,楼梯通道,贴1.5m,走道围栏贴1.2m,余室内为仿瓷涂料。

(完整版)交通工程施工合同-

交通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道路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本) 问安镇郑家井村新农村建设公路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我村新农村建设道路维修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合同工期:天。 四、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及质量监管工作。 2、乙方全权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质量监管及维修保护。 3、甲方的义务: ⑴为乙方提供施工场所及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⑵负责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施工,确质量和进度。⑵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及时返工,其费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担。 ⑶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金额、付款原则和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1、工程合同金额: ¥:,大写:(不含税金)。2、工程款支付:为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按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并支付齐全部工程款。 3、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则按承包总额5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工程验收表 工程预算表 工程结算表 篇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文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一、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元单价(综合单价包干)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44127

合同编号:T2010-1号消防系统安装分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2011年12月

消防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安装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消防施工图范围内含的所有消防系统工程(自动报警系统、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 4、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 二、工程工期 1)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竣工日期为在具备系统运行的条件下,乙方应于10天内完成全系统的调试运行。 2)在规定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甲方核实签字的文字记录为准。

3)如果采取措施后仍完成不了工期,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执行,并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 三、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组织施工, 一般质量问题,经甲方指出不整改的,处以500元罚款,处罚之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严重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且无条件解除合同。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工程价款(预算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2)进度款的结算:水喷淋、消火栓系统以管道延长米作为结算依据,消防报警系统,以报警点为结算依据,防排烟及防火门以单体为结算依据,拆除工作以拆除单项为结算依据。 3)最终结算以报警点、喷淋点、消火栓箱、排烟系统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4)工程设计变更,以签证单为结算依据,增量的人工费据实结算。 5)乙方进场后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作为乙方前期进场费用,此款项在进度款中分次扣除。做完每项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作为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毕进入试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暂定总额的85%,通过验收并移交后,施工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5%作为工程质保金,两年后支付。 五:质保金及质保期

市电引入合同——范本

市电引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年月日

外市电引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xxx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组成包括本合同正文及附件、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工程规范及技术说明),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概括约定 01.01、工程名称: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公司八一炸药库市电引入工程 01.02、工程内容:变压器安装、线路加上、线路搭伙等施工类容 01.03、工程地点:八一尼溪村炸药库 01.04、工期:30天,如双方未另行约定,则以本合同签订的第二日为开工日。 01.05、工程验收标准为:国家电网相应的质量验收规范。 01.06保修期: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保修期限不低于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中最长期限,产品自有合格文件中的保修期限长于前述期限的,应当按该合格文件的内容执行。

01.07、价款:按照甲乙双方协商价格(乙方提供清单价格)确定合同总价,本价格已包含由乙方负责自行采购的设备及材料等费用。本费用为乙方所提供工作清单内容,为总价包干,最终费用不做任何调整(工程中所产生的违约费用除外)。 第二条:甲方义务 02.01、开工前,在甲方住所地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作业说明一份,并应乙方要求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乙方进行实际施工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施工前的各项义务。 02.02 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及确认手续以及确认工程进度,就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事项向甲方建议。 02.03配合乙方进行施工活动,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协助。 第三条:乙方义务 03.01乙方保证具有完成施工任务的合法资质,并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如经查证乙方无相应资质,即使工程验收合格,结算价款也应按审计决算价的80%支付。

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灌溉工程管道施工合同 甲方:洛阳锦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灌溉工程施工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15宜阳县抗旱应急项目 2.工程地点:高村 3.工程内容:管道焊接工程 第二条合同价款(工程款)及支付 1.每米承包价为17.5元(包含耗材) 2.工程款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额工程款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2)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水电路三通。 3)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 4)协助有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等协调工作。 5)提供管材及附属配件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并需通过验收合格。 2)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保证工程进度及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第四条工期的约定 1. 工期:自开工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在工期未顺延的情况下,乙方应在前述工期内竣工,并在竣工后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3.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如天气因素影响等)导致停工的,工期顺延。 第五条质量、验收及结算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为施工依据;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为施工管理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须在收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开始后五日内完成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因客观原因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若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无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免责条款

乡村公路劳务合同范本专业版

编号:YB-HT-006548 乡村公路劳务合同范本专 Model of rural road labor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乡村公路劳务合同范本专业版 甲方:(雇主) 注册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且在乙方完全了解项目实际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公平、公正、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村道路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协议期限 1、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订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只有书面顺延期限协议的形成,才能作为具体延长工期的依据: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的。 (2)因建设业主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第三条、劳务费用 1、劳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月。 2、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每月____号,甲方转账到乙方银

行账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依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整个工程的全面管理、监督、指令。 2、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工程量澄清,同时下达施工任务,并派技术员、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整体部署安排、技术指导,质量监督,进度(工期)控制。 3、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文明生产和遵纪守法教育。 4、甲方负责对乙方已完成工程的计量计价、质检。 5、测量:甲方负责对乙方承包工程的施工复测工作,对其重点部乡村道路劳务施工合同位进行测设定位。 6、试验检测:甲方负责对乙方承包工程的有关试验检测工作。 7、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和结算工作。 8、监督乙方对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及其保障措施。为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工程消防(改造)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消火栓系统、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改造安装。如额外有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装、包消防验收通过,前提是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报审及报验资料。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五条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 工程承包造价为:¥_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乙方进场,甲方付总价的40%做为前期消防建审及施工进场费;主管道及支管道、布线完成甲方付至总价的80%做为施工及材料后期费用,消防验收后取得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后甲方付至总价的98%,预留总价的2%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待质保期满后甲方归还质保金。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符合验收标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GB50261-1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04.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条件。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3.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及试压交甲方验收 4.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5.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7.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

最新个人建房施工承包合同_个人建房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最新个人建房施工承包合同_个人建房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个人建房施工承包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现需新建房屋一栋,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承包形式 本工程采用单包工形式承包给乙方,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作业所需要的机械、模板(清水木)、马儿柱、安全绳、切割机等工具。撮箕、钉子、铁丝、扎线、焊条等辅助材料由甲方负责。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基础工程:以设计施工图为准。基础应挖至甲方认可的硬土层,乙方还应负责基础的回填和夯实。

2、主体工程:砌砖、钢筋制作、模板(清水模板)、砼浇灌等分项工程,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及双方商量的改动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3、抹灰工程:内墙及外墙东面为乳胶漆,南面为墙砖。腻子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乳胶漆。如需改动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4、门窗工程:乙方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要求留好门窗口尺寸,同时配合做好相关工程施工作业。 5、水电安装工程:由甲方提出方案,甲方出材料乙方负责安装。如需改动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6、附属及装饰工程:化粪池和屋面水池,整栋房屋的飞檐、内、外墙粉刷、地板砖、门窗、大玻璃、外墙马蹄、提脚线及卫生间和厨房的装饰、吊顶、操作台、防水均由甲方出材料,由乙方按设计施工图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和铺设。 7、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贰佰柒拾元整(270元/㎡)计价。坡屋面和阳台根据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半价计算,即每平方米壹佰叁拾伍元整(135元/㎡),大门及围墙双方另行协商。 三、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双方约定施工,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由于施工方的因素达不到质量要求所造成损失,乙方除自行承担工时费外,还应承担一切损失。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节约材料,不得人为造成浪费。 四、承包价格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甲方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规定计算)270元/平方米价格承包给乙方。在基础浇灌完工后支付1万元;每层封顶后各支付1万元;内外抹灰完工后支付2万元;整栋房屋粘贴完工后支付2万元,其余在全部完工后一个月内验收,验收合格后结算付清余款,但甲方应该扣取乙方工程款2000元作为维修保证金,待一年后支付。 五、施工安全 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及出入施工范围内的其他人员安全工作,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负全责。所伤害的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概不负责。 六、其它: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周边的邻里关系。需甲方购

乡村道路施工合同范本

乡村道路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乡村路面硬化 2、工程地点:万源市罗文镇三溪口庙家坝村。 3、承包范围:4公里混凝土硬化路面.。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5、合同价款:价格为每公里4 6、2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金)。(竣工后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二、技术要求 1、路面为18cm厚C20水泥混凝土路面,宽4米。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作水沟。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危险路段进行制作路肩防护墩。 4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砌片石挡土墙。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机械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 2、在原有路面上进行砼硬化(不作垫层),并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发包方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2、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施工环境,上下协调,矛盾处理等责任。 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4、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每完成1公里路面硬化,甲方向施工方付已完工程量的90%;工程全面完成,至总工程款90%,余下10%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钱24小时通知发包单位组织竣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八、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存一份、乙方存二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书

消防工程施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库车华都大酒店综合楼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乌鲁木齐市消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防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防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本消防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工程名称:库车华都大酒店综合楼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新疆库车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元整。 工程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天。 第二条:在组织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承诺工期完成.如遇下列情况,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施工环境发生改变。 第三条:施工准备 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电源。 3. 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施工设计图;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承乜方式及物资供应 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并符合国家公安部

消防产品2012年度监督检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产品监督检验站质量标准。 第五条:本消防工程承包项目: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排烟系统,灭火器系统。(以上工程博阿含消防设施检测费和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消防产品送检费、不包括强电部分,我方设备安装到位后由强电施工人员接驳至U位我方再进行系统调试) 第六条:工程款结算 整个工程造价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 柒拾肆万肆仟元整元)。 待楼层主管道安装完毕,甲方再支付合同总金额50%勺工程进度款项,即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整(元)。 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消防设施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甲方再支付合同总金额10%勺工程进度款项,即人民币贰拾肆万捌仟元整(元)。 经有关消防部验收合格并岀具消防合格意见书后七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金额7%壹拾柒万叁仟陆佰元整()。 将合同总额的3%即人民币柒万肆仟肆佰元整(作为系统运行质保金,自项目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满壹年,将合同总金额3%勺余款一次付清。 备注:甲方未付清全部合同所约定的或实际变更的合同总价款,甲方就承担偿付合同余款的义务,而乙方也有权利一直向甲方追索合同余款,直到甲方全部付清合同总价款为止。 第七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乙方确保全部设备达到设计方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和规定,确保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行。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测试和检验均应按照国家质量标准。 在施工过程中,除甲方提出设计更改或增加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格乙方必须按照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的有关内容完成合同。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输变电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本溪市本溪22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施工承包人:本溪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分包人:本溪富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16年7月29日 签订地点:本溪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在进行劳务分包时使用。 2.对本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对本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改动。 4.有关本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对于统一合同文本中出现的要求合同对方遵照执行的企业规章制度,各单位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部分补充条款中明确。 6.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进行工程劳务分包,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时使用,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合同协议书 施工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或资格信息 住建部资质及等级: 电监会许可证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 分包类别: 是否在国家电网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中: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三、劳务分包范围和施工内容 劳务分包范围: 劳务分包施工内容: 四、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1)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2)实际进场时间,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但总日历工作天数不得突破。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8440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所涉及的消防工程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安装及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 消火栓系统、稳压系统。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承包方应在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五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承包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签认后执行。 3、暂停施工。发包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方须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发包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方可延续施工。 4、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发包方应出具书面依据),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电等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小时,不可抗力

因素及其它工种影响工期因素; (2)承包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日内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三日内予以签认、答复;发包方代表收到承包方通知后5日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个工作日内日数:日历个工作日内。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 年版)GB50261-9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等相应规范的合格等级。 五、合同款与支付 1、工程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整 2、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包方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核实已完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在承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发包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核实已完成的工程量,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未能参加工程量,工程量结果无效。 (3)对承包方超出图纸设计的工程量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工程量。 (4)承包方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发包方项目负责人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专业版(3)

编号:QJ-HT-053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专业 版(3)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专业版(3)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1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原有一层因现须要加建二层,以包工给乙方施工,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经双方协商成达协议如下: 一、甲方供应原材料,乙方负责从主体到装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设计方面乙方应听从甲方的意见执行。 二、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壹佰叁拾伍元付给乙方(包水电安装在内)。 三、质量要求:主体二层上下垂直误差应在2公分之内,不能超过2公分,砂浆应饱满,装修抹灰要求中级,偏差度应按施工规范实行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地板砖、无空鼓、歪斜、缺椤、掉角,

其它装修应符合施工规范。 四、主体结构要求,板面筋布150mm150mm,扎筋应按建筑施工强制性要求满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应按物理学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浇灌要求,立柱楼板、梁所有浇筑混凝土标号C20,立柱,梁无空洞和露筋,楼面平整无裂缝。 五、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做好安全防护设施,保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自身伤亡和第三者伤亡事故,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付款办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双方协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望双方共同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2 发包单位(甲方):

乡村公路施工承包合同模板

乡村公路施工承包合同模板 乡村公路指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那么签订乡村公路施工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干货资源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公路施工承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及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道公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徐家镇胡家沟村村道路建设。 2、工程地点:胡家沟村泥结碎石路途经,四、六、七、八社,终点为西河坎,公路总长1.53公里。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该段路基泥结碎石路面,要求路基平整。宽度3.25米,涵洞7处、水沟均由乙方负责。削岩、降坡,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变单价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价 根据工程量、测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壹拾万零 叁佰陆拾捌元整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120天,(雨天除外),20xx年9月17日开工,于20xx年1月 17日竣工。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 派出质量监督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2)甲方的主要义务 ①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否则损失由甲方负责。 ②负责解决赔偿所涉及到的青苗及林木损失。负责组织砍伐整 条路面的林木障碍。 2、乙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乙方的主要权力,开工前按约定领取工程起动款叁万元,¥30000.00元,中途付总工程的款1/2,完工后全部付清。 (2)有权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员的调度。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为阻挡,人员、机械误工费照价计算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 消防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从报建到验收合格发证。为明确双方 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按实际建筑面积总承包,每平方米单价_________ 元,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 万平方米,总工程造价约_______ 万元。 4.工程内容: 1. 室内消防栓系统; 2. 自动喷淋系统; 3.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 4. 排烟系统、消防 加压系统; 5. 室外消防栓系统; 6. 乙级防火门及消防卷帘,消防施工图中的一切内容。5.消防报建费用乙方负责。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形式; 1.合同总造价:按该项目实际建筑面积包干,每平方米 ___________ 元,总造价为 _______ 万元。乙方负责开具税务正式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采用按平方米合同价款包干的承包方式。3.如该项目未按建筑图施工,加层影响消防工程验收,消防支队所交罚款,由甲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4.该项目加层部分工程造价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办理报建手续,即前期预埋工程。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 ___________ % ,即_______ 万元。 2.该项目主体竣工后,甲方通知乙方消防工程全面施工,消防材料及安装设备进场。甲方向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9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9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现今,房产领域发展迅速,建筑市场日渐繁荣,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引起的纠纷呈现不断上升态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平武县豆叩镇华丰村龙泉茶厂,新厂建设一事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平武县豆叩镇华丰村龙泉茶厂新厂建设及场平工作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平武县豆叩镇华丰村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 ①、新厂建设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开挖清理 (92米70米8米)计5201920立方米(含运输,运距不超过5km)。 ②、厂区场平后保坎建设(92米8米高2.5米宽[均距])计: _______________1840m3。 ③、厂区道路硬化建设(20190米2019米)计:_______________201900平方米。 ④、新厂生产、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场地绿化处理工程。 ⑥、厂房建设图纸范围内容。 ⑦、厂区地面场采用5公分磨石地面处理(承裁30吨)。 ⑧、办公区域的装饰部分。 1.4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上述工作范围。 1.5工程承建方式:_______________上述工作内容包工、包料修建。 二、工程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合格。 三、工程工期约定:_______________20xx年1月1日进场,竣工日期20xx年6月30日。 四、此工程的报建和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规要求的修建手续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设标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六、工程造价及支付:_______________ 此工程为合同包干价,总计工程造价为52019.3万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伍佰壹拾陆万叁仟元整)。 支付情况:_______________ 1、甲方必须按乙方月进度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每月25日结算当月工程量) 2、工程完工后,甲方将工程款在一月内(25工作日内)付至97% 3、剩余工程款3%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到期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_______________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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