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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性报道

中国调查性报道的困境与挑战

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和舆论监督的大旗下,中国的调查性报道明显增多了,在主题上,它们的表现与西方调查性报道惊人的相似:二者都注重揭露政府官员的腐败和社会上的罪恶,都力图为公民们伸张正义和主持公正。中央电视台节目《新闻调查》以前的定位语为:“新闻背后的新闻”,“正在发生的历史”。具有“全球、全国人民关注的高关注度”“记者面对的是犯错误的人,是出了问题的人,是下了监狱的人……”

然而,对照严格的西方调查性报道的经典定义,人们会发现,中国的调查性新闻报道是软化的。这种软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性新闻多以报告文学形式出现,多发表在书刊上。

如前所述,中国的调查性新闻报道经常选择具有文学色彩的报告文学题材,选择时效性较差、风险较小的杂志书刊为载体,这是一种在形式上的软化。在中国的特定环境下,它们趋利避害,寻找到了更为有利和宽松的发展空间。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有影响的调查性报道虽多出于新闻记者之手,但很多都发表在文学期刊或以书籍的形式出现,比如:全景表现1976年唐山大地震惨状和内幕的《唐山大地震》(钱钢),揭露由于人为破坏、生态失去平衡的《伐木者,醒来》(徐钢)和《北京失去平衡》(沙青),揭露1956年庐山会议内幕的《乌托邦祭》(苏晓康),揭露中共历史冤案的《梁漱溟、王实味、储安平》,还有暴露中国体育界弊病的《强国梦》和《兵败汉城》(赵瑜),戴煌揭露政府内部某些腐败的《权柄魔术师》、《在案层厚网的覆盖下》等等。调查性报道的先锋、作家赵瑜说,“调查性新闻报道在中国的角色和地位暴露出的更多的是尴尬和无奈,以至于一些记者和作家只能把调查报道这只脆弱的羊赶到文学小说的草原上去。”还有人戏言卢跃刚是堂吉诃德式的人物,苦苦地执着地与强势群体较劲,屡战屡败,屡败屡战。这像是一个略带几分苦涩的黑色幽默。

2、记者在调查活动中的独立性弱化,深入报道受到局限。

西方调查性新闻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媒体相对独立的调查”和“某些社会势力企图在调查活动中阻碍”。中国媒体的官方性质一方面为调查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另一方面使得中国的调查性报道带上了“软化”的烙印。

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的中国媒体,具有官方性质,这就使得调查性新闻在进行时不可避免地带有官方色彩,这个特征首先给记者的调查采访活动带来很大便利(在许多调查活动中,中国的媒体能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此同时,记者调查的独立性也大大减弱。此外,很多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往往是待其盖棺定论之后再采访,而不是新闻记者独立观察的结果,是记者根据有关方面的调查结果进行的再报道。

比如,1998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对“建国第一税案”的采访是中组部通知并安排的,《北京青年报》对海南贪官戚火贵的报道事实上是法院判决之后的再报道。90年代以后的许多贪污腐化大案如周北方、王宝森、陈希同、邓斌、成克杰等案的报道以及其他高级干部的报道也是比较被动的。以舆论监督著称的中央电视台的两大栏目《新闻调查》与《焦点访谈》报道过有关腐败的23件大案曾编成一本书《抨击腐败》出版,但那23件大案无一是媒体首先开始调查的。2000年7月20日《南方周末》头版上刊登的“丽水怪案何时真相大白”,标题上已注明“在调查机关帮助下,本报记者调查…卢氏黑帮?新闻揭露的是浙江丽水的一个作恶多端的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以及它背后的关系网黑幕”。在文中,

记者也多次提到“在检察院的支持和帮助下”,文内大量内容也是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南方周末》2001年2月8日的“民权法院有个造假院长”也是“盖棺论定”后的采访。在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组,比例太高的选题被否决也令他们疑惑:究竟中国目前是否已经具有了真正做“调查报道”的条件?《新闻调查》还能生存多少时间?

3、调查性报道的时间性严重滞后。

调查性报道与日常新闻报道不同,它往往与发生的事件有相当的距离,往往是事件在前,调查在后。调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但中国的调查性新闻时间严重滞后,极端的例子比如钱刚的《唐山大地震》,在事情发生后的10年才披露了当时的真相,戴晴的《王实味、储安平、梁漱溟》写的都是几十年前的陈冤。直到政府有关部门对历史冤案有了明确认定之后才敢于下手。其他如苏晓康的《乌托邦祭》等也是同样的情况。当然,即使这样的调查报道,依然可能充满风险,与西方的经典案例相比,其中的距离是可以看得很清楚的。

因为时间滞后,记者在调查活动中受到的阻挠和压制程度大大减弱,有时甚至可能没有遭到任何压制,新闻表现出一种相对软化的趋势。

4、调查性新闻的负面性弱化、正面因素加强。

中国现行的报道方针是以正面宣传为主、负面报道为辅。这决定了以揭丑为宗旨的调查类新闻在新闻报道中只能占据很小的比重。尽管相对于80年代,中国的舆论环境已经大为宽松,媒体舆论监督的力度大为增加,但相对于人民对于正义和公正的呼唤还有距离。舆论监督呼声很高的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其揭露性的报道还占不到节目的10%,以关注“正在发生的历史”和“新闻背后的新闻”著称的《新闻调查》真正的调查性报道作品也占很小的比例。

中国的传媒在近年中涌现出相当数量的调查性报道,但其负面性有所减弱。许多揭露社会阴暗面的报道,经常在其中加入有关部门在处理事件时的良好态度、改革的决心等正面性、光明性的内容,使得报道的力度和深度趋于缓和。负面性的降低同时也导致调查性新闻出现一定程度的软化。

调查性报道的揭秘性、挑战性和记者决心披露事实真相、维护正义的激情使这种报道形式独具魅力。毫无疑问,一个成功的调查性报道,记者的素质是绝顶重要的。一位研究者指出:“……所有美国优秀的调查报道都具有如下品质:对事实真相的渴望,强大的内驱力,精确的判断力,果敢的决断力,持久的忍耐力,丰富的想象力,正直感,对条理性的领悟力和一种基本的直取要害的知觉。”

但是,从事调查性报道是充满风险的,它的挑战性主要来自于下列几个方面:

1、权势的威胁。

调查性新闻报道面对的往往是有权势的大人物或集团。被揭发方会不遗余力地压制调查的进行。在水门事件中,尼克松为了让《华盛顿邮报》停止调查,威胁要吊销该报的执照,致使该报的股票大大下跌。政府甚至还对伯恩斯坦等记者的生命安全形成了威胁。比较典型的例子是1971年,日本《朝日新闻》记者本多胜一调查了日本的侵华罪行,写了长篇报道《中国之行》,从此不断受到日本右翼势力的恐吓。2002年5月13日深夜,菲律宾南部的帕加迪安市《三宝颜快报》周刊主任记者和DXKP 电台的评论员埃德加·达马勒在回家路上被两名男子枪杀,警方估计可能是因为他长期跟踪揭发菲律宾

政客的腐败问题而遭到报复性谋杀。2002年6月2日,巴西“环球”电视台记者洛佩斯前往巴西里约热内卢贫民区克鲁塞罗镇采访,为收集纪录片素材,他携带隐蔽摄像机参加了当地一个搀杂毒品和性交易的舞会,之后神秘失踪。后经警察调查,洛佩斯是被当地贩毒集团“老大”埃利亚斯·佩雷拉·达席尔瓦杀害的。

据国际记者协会报道,2001年全世界共有100名记者在工作中遇难。在中国,记者和调查采访中遭到磨难的数字正在攀升。这里仅举几例:2001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记者、北京电视台记者、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遭到袭击;陕西河津天龙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该矿隐瞒死亡人数,《华商报》记者为探明事件真相,在现场采访时竟被该矿负责人指使的人打伤;2001年10月,《重庆商报》记者罗侠在某夜总会采访时遭殴打;同年12月12日,《青岛生活导报》记者许勇因揭露传销、外汇黑市、电子赌博遭歹徒报复,被打成重伤;2002年1月,位于新疆乌鲁木齐某煤矿发生井坍,《新疆日报》一行4人在调查中遭到群殴;同年同月,江西万在县攀达烟花公司发生恶性爆炸事故,记者在采访中被人掀翻在地;1月5日,山东两媒体的3名记者在宁阳县采访某村支书涉嫌贪污、欺压百姓过程中遭到该县部门的阻拦和暴打;广东东莞某厂一顿饭毒倒百人,记者因拍照被厂方拘至深夜;1月13日,贵州电视台记者在某村采访中遭毒打,两名记者头部受伤,摄像机被摔坏……

2、记者自身的压力。

调查性报道是新闻报道中最复杂、最艰苦、难度最大的一种报道。调查性报道所调查的问题本身错综复杂、盘根错节,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卷入报道的各方人士出于各种原因,或不愿意透露事实,或设置障碍,甚至故意散布假消息误导记者,使记者的调查更加困难;此外,所调查的问题涉及权势集团,他们往往更会以各种方式向媒介和记者施加压力,阻碍调查的进行。记者在调查中必须遵守法律、社会道德及职业道德,不仅要结果正确,还要程序合理。

调查性新闻报道的艰巨性要求记者在精神上和体力上都有高度的韧性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在深入调查、揭发内幕的过程中,由于事实本身的复杂性,加上通常总会有人企图掩盖,调查性报道的问世往往会耗费几个月或几年时间。比如在著名的水门事件中,伯恩斯坦等记者在4个月中采访了1000多人,每天工作12—18个小时。

调查性报道对记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方面记者要独立展开调查活动,挖掘隐藏在表面现象下的真相。另一方面还需要记者具备在艰苦条件下的工作能力及坚定的信念,此外,记者还要具有相当的分析能力、嗅觉灵敏、思维活跃。

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必须有崇高的职业道德、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无畏的精神。而且要有扎实的采访作风和采访韧性。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应该像恺撒的妻子那样洁白而无可非议。

卢跃刚在调查中曾经面临“上面”的压力,甚至有人威胁要“端掉他的饭碗”,认为他的行为是犯上做乱。湖南和陕西省委都以省委的名义向《中国青年报》、中宣部、中国记协发出了正式的告状函。还有人对他采取人身威胁。但是卢跃刚没有屈服。

卢跃刚说,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使那些“没有权力的人有一个安全的、幸福的生存环境,有表达自己意志的场所和渠道。”“……我的职业身份决定我义无反顾地投身于敏感题材的新闻调查。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将是长期的、永远的,绝不会因为一个案子的败诉使我放弃……我甘愿为我的职业不惮前行,永远前行。”

3、新闻官司的挑战。

不断升级的新闻侵权官司使调查性报道面临挑战,同时也向人们敲响了警钟。这些年比较著名的官司有:

“奚弘”案

被称为中国新闻官司第一案的“奚弘”案发生在1988年,历时8年半始得解决。1988年7月20日人民日报“社会一角”中刊登该报记者与新疆人民广播电台联合采写的《喀什市建管局领导软弱无能,奚弘怠工成特殊公民》的报道。被曝光人奚弘认为此报道侵害了他的名誉权,遂诉诸法院。经判决,该报道有些用语不当,对奚弘的人格评价造成一定影响,并给其工作生活带来困难,精神造成痛苦;被告《人民日报》登该文不妥,应向当事人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0万人民币。

工人日报曾在深圳败诉

1994年年初,工人日报发表报道“深圳百万劳务工的呼唤”,揭发了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刘兴中在工作中打击报复、专横跋扈、腐化堕落、任人唯亲的事实。结果被报道方告到法庭,深圳某法院判决《工人日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虽然后来此案被检查机关翻案,但也使那些从事暴露和批评报道的记者们心有余悸。

《中国青年报》在陕西败走麦城

1996年8月8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记者卢跃刚的调查性报道《蹊跷的特大毁容案》。1996年8月12日陕西省咸阳市副市长王保京发表致《中国青年报》的公开信,称卢文是对其进行政治毁容。从此,卢跃刚开始了长达4年之久的新闻官司。

1996年8月28日,王保京、王农业和烽火村村民委员会以卢文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青年报社和卢跃刚,要求赔偿损失480万元。

1996年11月30日,《中国社会保障》以头版头条的显著位置刊登了新华社记者戴国强和该墨皑的长篇报道《特大毁容案的背后——对“武芳毁容案”的追踪调查》。明确指出硫酸毁容毁身案与王保京、王农业父子有关。他们追踪调查的结论是《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准确无误。然而,2000年6月22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保京等三被告诉讼《中国青年报》名誉侵权成立,《中国青年报》败诉。

大量事实证明,随着政治环境的日趋宽松,调查性报道渐渐在中国新闻媒体中开花结果。美国《时代》周刊驻北京首席记者吉米(Jaime Flor Cruz)说:“我注意到中国的报纸和电视在负面报道中变得越来越好斗,越来越有事业心。他们的报道形式可能不太成熟,并且不一定直接正面揭示一个问题,但是他们开始以一种我们称之为调查性报道的方式采写社会新闻。在这样的报道中有许多揭露政府官员腐败的新闻调查,如滥用职权或行为不端……”

也许还不能断言中国已迎来了调查性报道的春天,但人们看到了蕴藏在调查性报道背后的机遇——媒体可以借助引人入胜的调查性报道使自己赢得受众;记者可以在错综复杂的报道中得到锻炼;

不法行为和官员的渎职可以得到更有效的监督。同时随着机遇而来的诸多方面的艰巨挑战,也令调查性报道散发出经久不息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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