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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水平,根据《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来院视察、检查、指导工作;

2.专项工作、大型活动等综合性的公务接待;

3.兄弟院校、友好单位来访;

4.邀请来院作学术报告的知名人士、教授、专家等;

5.其它必要的接待、交流活动。

各系部院参与或组织的各类学术竞赛等活动(如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相关费用由各系部院从包干或专项经费中支付,未列入包干经费的原则上由各系部院支付或从经领导批准后的专项经费中支付。

二、接待地点

公务接待地点一般安排在院内定点餐厅;特殊原因需要在院外就餐的,经批准可在市内定点宾馆就餐;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出差地宴请客人的,要按照节俭的原则,安排在适当地点就餐。

(一)市内定点宾馆为:

A 类宾馆为:金凯悦、银都建国酒店其接待范围为:正院级领导接

待的上级领导部门。

B 类宾馆为:南阳宾馆、梅溪宾馆、豫宛宾馆

其接待范围为:副院级领导接待的上级领导部门;院级领导接待的专家教授、兄弟院校。

C类宾馆为:王府饭店、丽都宾馆

其接待范围为:院级领导接待的业务往来部门和中层接待的上级领导、专家教授、兄弟院校以及其他人员接待的上级领导。

D类宾馆为:泓源酒楼

其接待范围为:中层接待的业务往来部门和其他人员接待的专家教授、兄弟院校及业务往来部门。

(二)郑州市定点宾馆为:

华云宾馆、南阳驻郑州办事处(卧龙宾馆)、大公馆酒店(红专路东段)

三、接待标准

1.来客需要宴请的,根据来客级别确定不同的宴请标准,

最高接待标准原则上为:

2 .来客不需要宴请的,可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最高标准为

每人每天70元。具体标准为早餐10元/人,午餐为35元/人,晚餐为25 元/人。

3.学院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学院实行误餐制度,其标准为早餐5 元/人,午餐和晚餐为10 元/人。

四、办理程序

1.所有公务接待实行“接待通知单”审批制度,由接待单位向学

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部门分管院领导和院办服务人员签字后方可生效。“接待通知单”上要注明就餐时间、就餐地点、被接待单位、级别、人数、作陪人数、本次接待发生金额。所有公务接待一律持“接待通知单”就餐(特殊情况的可事后补单)。凡没有“接待通知单”的不予签字报销。

2.在出差地需要宴请客人的,要根据工作性质,分别报请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同意后方可宴请。

3.特殊情况不能在就餐前填写“接待通知单”的,应在就餐前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在就餐后或返校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填“接待通知单”。

4.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单位应填写“误餐审批单” ,并报分管院长审批签字。“误餐审批单”上要注明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加班人数、就餐地点和餐费标准。凡没有“误餐审批单”的不予签字报销。

五、结算办法

1.每项接待任务完成后,接待人员要对开支款项认真核对,交办公室审核。

2.接待费由办公室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3.使用切块经费的单位接待客人从切块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4.各单位在公务接

待时需邀请院领导陪同的,接待费用由接

待单位支付。

5.实行接待费定期通报制度。

六、工作要求1.学院办公室要统一采购消耗品,统一控制使用,其

它部门发生的用于接待的消耗品费用学院不予报销。

2.宴请时,每桌陪客一般不超过3 人。

3.各独立核算或有创收单位,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4.本办法自文件下发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明德小学公务接待用餐工作管理制度

明德小学公务接待用餐工作管理制度 为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现根据区教育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原则范围: 1、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2、本办法适用学校负责接待部门,一般为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 3、学校公务接待,一般指来校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研究等公务性活动。 二、部门职责: 1、“一室两处”是公务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全面负责学校层面的各项接待任务。 2、工会组织、学校队部需要公务接待的,则由“一室两处”决定负责部门落实接待任务。 三、接待地点: 学校公务接待选择的地点,一般为学校食堂或周边地区餐饮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办理,如需住宿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四、接待流程: 1、公务接待审批。明确公务接待任务后,一般先行填写“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信息、人数、事由、停留时间、出席领导等,如需用车、住宿、赠送礼品的,应附详细接待方案。“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核接待标准后进行备案。接待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务接待,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2、落实接待任务。公务接待工作经审批同意后,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点、住宿预定、用车安排等具体事宜,一般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落实。 3、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费用,由接待工作负责人签单,报学校负责人签收后,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凡未办手续或经分管领导批准,而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报销。 4、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定期汇报制度,接待情况由学校“两处”负责统计,每学期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五、接待标准: 1、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以工作餐为标准,每人每餐30元以内;由上级交办的重要接待活动,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增加用餐标准。 2、公务接待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等。 六、其他: 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之事项所产生的各种接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办法由学校校务会议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发布开始试行。

最新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本着既满足合理需要又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树立周到细致、廉洁高效的良好风尚和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接待指因工作需要,接待政府部门、社会各界重要人士和上级单位、兄弟单位、业务单位来宾的相关活动(因公赴外地举办会议、宴请、馈赠属于公务接待管理范围)。 第二章接待范围 第三条代表与我司有业务关联的上级单位来我司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第四条兄弟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司联系工作、洽谈业务,根据来宾事由,接待部门或主管领导认为需要接待者,由接待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领导认可按本办法规定报批,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 第五条经营工作方面的甲方(或客户)代表及项目联系等有关人员。 第三章接待原则 第六条因公接待原则。公司所有公务接待均要符合工作需要。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规格恰当原则。根据来宾情况安排合适的接待规格。 第八条对口接待原则。对因公来访的来宾,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 第九条申报审批原则。公务接待一般由对口部门编制接待方案,先申报批准后安排执行。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编制审批的,经办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接待,随后及时补办。 第四章接待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第十一条承接任务。凡接到任务通知,必须准确记录好客人的有关资料,详细填写《接待审批标准及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人数、有无配偶随行;启程地点、出发时间、乘搭何种交通工具、抵达或衔接地点等;生活上有无特殊要求;来我司的目的,在我司停留的时间;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二条拟制方案。接待负责人根据客人的身份、来访时间、目的、意愿和领导的要求等情况,围绕以下内容按时间顺序拟制接待方案:接待标准、食宿地点、活动安排、接陪领导、费用预算、是否需要记者采访、录像、用车安排等事宜。拟制好的接待

精选最新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弘扬优良传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苏办发〔2014〕9号)、《江苏省水利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苏水办〔2015〕10号)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对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基本原则 1.本规定适用于处机关及处属各单位。 2.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来我处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3.处办公室为接待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日常管理;处财审科负责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和审计;处纪检监察室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4.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和统筹安排、对口负责、级别对等、互相配合等原则。 5.公务活动期间,一律不组织迎送,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6.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来客往返交通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如需为特邀客人负担交通费用的需经处领导批准。 7.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统筹安排公务活动接待工作,对无公函(或电话记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安排就餐和住宿等接待。 8.严禁用公款宴请,公务接待严禁烟酒。 9.加强公务外出的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同级部门(单位)间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二章接待范围 10.上级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处视察、调研、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等。 11.兄弟单位、地方有关单位领导及办事人员来处指导、联系工作的。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3篇(完整版)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是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而制定的。下面是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了规范县教育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应当深入学校、深入老师、深入学生或学生家庭,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或内部食堂。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学校公务接待制度

崇州市白头中学校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为了提高学校公务接待水平,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杜绝铺张浪费,使公务接待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促进学校廉政建设,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勤俭办事、热情周到、安全有序的原则。公务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相关部门需树立为客人服务、为学校工作服务的思想。 2.统一协调、分级分类、对口接待的原则。由业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 3.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尽责尽职的原则。牵头部门、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以学校大局为重,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上级文件规定可执行公务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办法 1.对来我校执行公务的客人,接待工作本着“热情、礼貌、合理、节约”的原则,防止“华而不实”、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2.接待工作实行“对口接待”的办法,即业务处室来人来客,由相应科室主要负责接待及协调有关事宜;其他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协调有关事宜。 3.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用餐标准,按级别进行控制。就餐安排工作餐,不安排烟酒。 4.公务接待就餐必须认真详尽的填写统一印制的《公务接待申请单》,由有关领导签字后生效。严格制止私客公请等现象的发生。

5.接待费结算实行严格的审核报销制度,对审批手续不健全、申请单没有领导和经手人签字或项目填写不完备、不真实的,不得作为有效的报销凭证。 6.接待级别以被接待人员中职务最高者为准。 7.在接待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上级机关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向客人赠送财物礼品和纪念品。 四、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陪同用餐人员必须从严控制。原则上来宾在5人以下的,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来宾在5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确系需要,陪同人员可以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来宾人员。 五、接待申请及报销程序 申请程序:接待部门负责人到校办领取“公务接待申请单”并填写—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字—校长批示。 报销程序: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处审核—主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字—财务处报销。 公务接待申请单包括接待时间、接待对象、主陪领导、陪餐人数、接待地点、接待标准、承办人员等。 超出《公务接待申请单》规定的接待费用的部分,负责接待的人员要说明超支的具体原因,说不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的,由负责接待的人员自理。 2016-9-18

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内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学院、科研机构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对口支援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校内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纪检监察部门、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对国内公务接待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校内各单位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严格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所有国内公务接待均需填写审批单,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学院、科研机构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联签审批。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未经审批的公务活动或未纳入公务活动方案的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七条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按以下原则实行对口接待: 1.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校接待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同配合,按照中央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 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党政机关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兄弟高校校领导、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来校接待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上述人员来校参加会议活动,由会议活动主办单位负责接待。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前言 本标准由综合办公室起草并归口。 本标准与前一版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根据国家局、股东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本标准进行修订。本标准由:。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公务接待工作的职责、计划与审批、安排与实施、费用管理、标准及检查与监督等内容。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公务接待仅指行业外的接待,行业内走访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以来函单位作为判断行业内外的标准。 3.职责 3.1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本公司范围内的公务接待;牵头制订相关制度,并不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具体承担本公司领导出面的公务接待,协同整合本公司系统接待资源。每年底定期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就接待标准执行、费用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报备。 3.2各部门负责对口业务部门的公务接待,协助综合办公室做好相关公务接待,每年底定期向综合办公室报备接待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 3.3公司总经理负责重要来客接待方案、接待就餐及接待用品的审批。 3.4公司纪检审计部、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实施过程的归口检查、监督。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 公务接待要求 4.1.1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极简主义,大礼必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严格遵守规章,按热情、周到、节俭廉洁的原则进行安排。 4.1.2 行业内走访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 4.1.3 行业外公务、商务接待要以派出单位公函为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开支费用采取实名登记方式。 4.1.4 各单位如有设备调试、安装、维修、保养基数服务类或项目合作类等情况,均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涉及到工作人员的就餐问题,须在前期合同签订中明确就餐相关事宜。 4.1.5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水利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省、市水利系统到我站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省水利厅委托我站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 (六)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1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机关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站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通知办公室。 (二)对来宾进行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四、接待标准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来站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省、市水利系统领导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标准。 (三)来站进行公务活动的县局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人员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 (四)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餐100元标准。 (五)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五、接待要求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2 (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浦江县河道管理站 二0一三年一月 3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学校管理~规范学校经费支出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学校要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尽可能地压缩支出。 2(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吃请~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3(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二、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3、联办单位及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 4、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支持和帮助的。以上四种情况~确需接待时~可以接待。三、具体办法及要求 1、公务接待安排: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等涉及全校性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接待~原则上应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办理。其余涉及部门的接待任务由分管校长或主任接待~同时必须上报校长~报告时要填写招待申请单并说明事由、来宾人数、参陪人员、共计多少人参与等事项。 2、接待标准: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 制~原则上午餐在食堂与师生同餐,晚餐不得安排名烟名酒和高档菜肴。 3、参加人员 :严格执行对口陪餐及对等级陪餐~严禁一宾多陪。上级主管领导来校视察工作~校级干部参与接待并陪同就餐,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参与接待并陪同就餐~其余校级干部可参与接待和陪同就餐。中层干部参与接待和陪同就餐的原则是:与来校检查工作相关的部门中层干部参与~没有工作关系的其他人员不得参与陪餐。

4支出金额: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 5领导审批:办理招待的经办人到学校办公室填写“招待费报销单”~报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后方能报销。招待费报销一律实行“三单“合一~即:税票、菜单、公务接待申请单。 无论在何处办理何种招待~都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办理的原则~否则~不予报销。学校年度招待费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2017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公务接待的有关管理规定,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摒弃奢靡享乐之风的有关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发[2016]60号)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学校)要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执行任务等公务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县****机关、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第四条、公务接待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按要求公开,禁止在公务接待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资料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第五条、公务接待应当出具接待公函或文件,无接待公函(文件)的和未经审批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 第六条、局机关接待到访我局的公务人员,须按照介绍信、公函、文件明确事项,由局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卡(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

用等内容),送分管领导审查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履行接待手续,否则不予接待。未经局办公室安排擅自作主安排食宿的,实行谁签单谁负责,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公务接待实行定点接待,接待单位是大寨旅行社、铁姑娘饭店、峰豪大饭店、园楼饭店、公路宾馆、七里沟客栈。 第八条、公务接待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第九条、接待住宿必须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不得高于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报销,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不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一律不上高档菜肴以及香烟和高档酒水,以体现地方特色为主,午餐一律不能饮酒。接待用餐除重要活动一律实行自助餐。接待对象在15人以上的按规定标准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或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按规定安排桌餐;确实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

粤办发【2014】12号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住节约,反对销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广本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 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贵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 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应进来访、出席公务活动的, 其相关邀请函件经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贵人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接待范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責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日、时问、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日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稿时间:2006-12-08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浏览次数:次 湘财行〔2005〕37号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2005.12.13.发出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湘办〔2005〕66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省直单位确因内宾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四条开支标准 (一)住宿标准。省部级干部1人住1套间,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干部住1标准间,其他人员2人住1标准间。具体标准按所在接待地的住宿接待标准执行。 (二)餐费标准。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在长沙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30元),在长沙市区外每人每天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在长沙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在长沙市区外每人每天按30-60元标准执行。 (三)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其标准(不包括酒水、香烟)为: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在长沙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在长沙市区外每人每餐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在长沙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在长沙市区外每人每餐按30-60元标准执行。宴请要体现湖南特色,以湘菜为主;酒水、香烟原则上采用本省产品,费用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 (四)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五)省直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和市州、县(市、区)来人,原则上不安排宴请或接待,确因工作需要,一律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第五条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如住宿费标准高于客人所在地规定的标准,客人按其规定标准结算后,超额部分由接待单位解决。 第六条省直单位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定点接待制度。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办、省监察厅将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省直单位定点接待点,定点接待点实行两年一定,省直单位可在定点接待点中自主选择接待单位。 第七条审批程序 (一)省直单位公务接待坚持单位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 (二)公务接待承办单位经办人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单》(样式附后,以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单位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公务接待费支出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只减不增,严格审批、限额报销。 二、公务接待范围 公务接待范围:主要是外省单位、省局、省内兄弟单位、地方部门等外部单位来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公务接待费,是指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住宿费、就餐费等。 三、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1.严控接待事由。公务接待实行接待函电制度,公务接待事项应有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单(见附件1)并报告分管领导。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

2. 严格接待审批。公务接待前,由办公室统一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2)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公务活动结束后,由办公室统一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3)。 四、公务接待标准 1.住宿。公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费、会议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会议接待要安排在定点宾馆。住宿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住宿标准执行,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承担。 2.就餐。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单位职工食堂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经公务接待工作分管领导批准,可安排外部就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及就餐标准。每个接待事项原则上只能安排一次公务接待用餐。就餐标准:单位食堂就餐接待标准为不超过80元/人(不含酒水),外部就餐接待标准为不超过120元/人(不含酒水)。公务接待中不得提供香烟,本系统内部公务接待不得饮酒,外事接待工作中不得提供高档酒水。工作餐及酒水费用应当随具体接待任务及时结算,不得以任何名义挂账,或分批购买、分期付款。 3.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 人;接待对象在10 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公务接待司机用餐,在公务接待审批单上注明司机人数和就餐费用,并入公务接待费报销。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 第二章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签到、11∶30后签退,下午2∶30以前签到、5∶30后签退。不能代签、补签,4次缺签作一次旷工。 第六条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因事、因病请假的,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内由办公室审批,半天内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周

以上的病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否则不予批假。以上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备案,请假人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八条开会、培训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通知或单位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派遣,否则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九条各项目建设处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天内由处长审批,3 天以内和3 天以上必须书面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各处长必须安排调节好请假人员的工作,不能漏岗、脱岗造成工作失误,否则将追究处长责任,同时每月将假条和签到出勤情况报局机关办公室存档备案,第十条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累计满15天旷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累计满3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称职)或不定等次;全年事、病假累计满60天的、年底奖金按80%计发,累计90天的年度奖金按50%计发,累计180天的,年度奖金20%计发。 第十一条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乡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严禁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3次以上将向县督查局通报,同时对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给予同等处理。 第三章下乡和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坚持下乡审批制度工。下乡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需要确需下乡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开具派遣单方能下乡,擅自下乡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最新)

条款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某某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某某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禁止奢侈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精神,结合南皮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工作,是指举办和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公务洽谈、外事交往、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性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部门单位到我县进行工作检查、督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性活动的人员。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区、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同志带队到我县进行公务性活动的人员。 (三)经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领导批准安排到我县进行公务性活动的客人和外宾。 (四)因工作需要接待的其他客人和外宾。

第五条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应遵循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和具体任务完成的原则,做到热情周到、不失礼节,礼仪从简、节俭务实、不铺张浪费,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为发展经济、深化改革、推进工作、促进和谐、树立盘县良好形象服务,确保安全、方便、顺畅,公务接待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 (二)对口接待原则。除中央、省、市党政领导同志、重要客人、重要外宾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根据工作需要特殊安排的,由县委、县政府接待外(县委办、县政府办具体负责),凡来某某县检查指导、督查视察、考察调研、学习交流、商务洽谈等工作的上级领导干部或各部门各单位邀请的客人和外宾,以对应的单位牵头负责接待,拟定接待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批,按具体接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陪餐人员和陪同车辆。 (三)定点接待原则。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接待宾馆(酒店)、饭店实行公开招标,作为定点接待单位,并签定合同,向社会公开。 (四)遵循廉政准则,严明接待纪律。接待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超范围安排接待,不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

贵州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贵州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2017年9月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学院(部)、科研机构等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第四条公务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诚恳热情、大方得体、讲究礼仪、细致周到、按章办事、俭省节约的接待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学校财务

管理等有关规定,做到统筹协调,使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对等接待、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学校名义的接待一般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安排,相关部门配合。专项工作接待原则上由对口职能部门或学院牵头负责,如需校领导出席,由学校办公室协调。 第五条公务接待的分级管理 (一)一级接待。省部级以上领导及重要客人来访,原则上由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二级接待。到学校检查指导工作的厅(司、局)级领导及兄弟院校的校领导带队来访,由对口职能部门负责牵头接待,学校办公室协调指导。厅(司、局)级部门主要领导到校检查指导工作,兄弟院校主要领导到校交流访问可按照一级接待执行。 (三)三级接待。由学校承办的各类学术性会议、工作对接会、厅(司、局)所属业务部门来访等涉及的接待工作原则上由对应职能部门(单位、学院)负责接待。学校各部门(单位、学院)一般不直接邀请校领导出面接待,确需要校领导出面接待的,应提前与学校办公室联系,一般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出席。 (四)外宾接待。境外宾客由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负责,参照《贵州省省级单位外宾接待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附件 XX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公共事务管理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各项目筹备处 废止说明无 内容概要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厉行勤俭节约,制定本办法。办法共四章十五条,对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各项目筹备处公务接待内容程序做了明确和规范,同时对接待标准及费用结算标准提出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节约行政成本,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各项目筹备处的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公司公务接待人员在对外接待中要自觉遵守公关礼仪,做到热情、周到、诚恳、礼貌、严谨,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条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对外公务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面接待工作;公司各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接待工作,并报总经理工作部审核。 第二章接待范围和程序 第六条接待对象

(一)上级公司、地方政府、行业主管单位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二)兄弟单位的工作走访、调研、学习交流等; (三)接洽业务的相关单位人员; (四)其他来访人员的来访。 第七条接待程序 (一)了解来访人员的单位、身份、人数、来意、抵达时间、大致停留时间、接送站情况。需接送站的,应当安排接送站人员及车辆。 (二)做好公务接待活动的准备工作,明确接待人、汇报人、汇报提纲、参观时间、参加人等。公务接待活动中需要文字资料、投影、摄影、录像的,接待人员要提前做好人员、资料、设备安排。 (三)按照对口接待原则,安排来访人员的食宿和用车。 1.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的原则,公务接待应当首选食堂或协议酒店。 2.接待规格按照大体对等的原则,安排好来访期间公务用车和接送站车辆。 (四)行程计划、活动内容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变更后安排;对接待活动中临时出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到妥善处理。 (五)接待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费用结算。 第八条接待工作要注意原则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接待标准及费用结算

精选最新公务接待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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