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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为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火灾发生,做好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防患,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及“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原则。

一、宣传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重点部位消防工作方案。

二、公司及各部门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成立安全消防防火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安全防火责任,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防火常识教育,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设置消防防火安全疏散标志,保障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三、禁止明火作业,如急需时,必须请示防火负责人(由各部门指派,上报备查),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同时必须指派专人死看死守管理好现场。

四、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防火标志,落实管理制度,定期检查。

五、汽油、柴油等一切易燃易爆和酸、碱类腐蚀性物品,要设专人指定地点保管,不得到处堆放。

六、吸烟须到指定地点,吸烟后必须将烟火彻底熄灭,避免后患,违者罚款人民币50元。

七、饮水机、电热水壶等用电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上下班由责任人负责开关,若出现忘关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再次双倍处罚。

八、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拉电线,用大容量电器,要注意用电安全;杜绝长明

灯,做到人走灯关,走前做好检查工作,忘关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再次双倍处罚。

九、工作中因个人过失和疏漏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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