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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办法

014--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办法
014--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办法

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行为,不断提升住宅小区建设整体水平,保障住宅小区

的居住功能和使用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住宅小区的竣工入住交付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局牵头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工作。市规划、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竣工入住交付验

收管理。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住宅单体建筑工程是否竣工备案,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和附属

公共配套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应委托或移交事项是否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可实施分期竣工入住交付验收。住宅小区分期以项目核准批文为准,其验收内容与第四条相同,若有关附属公

共配套设施不在本期规划范围内实施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出具承

诺或提供临时设施暂予解决。

第六条新建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附属公共配套设施和应委托或移交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道路、绿

化、有线电视、通讯、路灯、公安技防、邮政信报箱、地名标

志牌(大门、楼幢、单元、室号牌)。

二、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规划中的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幼儿园、

学校、医院、菜场等。

三、应委托或移交事项:路灯、生活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物业用

房、社区用房、幼儿园、学校、菜场、医院等。

第七条新建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市政公用资质,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市政公用资质单

位参与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市政公用基础配

套设施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理。第八条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使用应具备的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均按规划和专业设计要求建成。

二、各单体建筑工程已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三、交付区域已形成封闭,安全技防设施安装到位。

四、居民生活用水已纳入城市供水管网。

五、居民用电已纳入城市供电网络。

六、燃气管道敷设完成,分户管道具备开通条件。

七、雨、污水排放已分流,并分别纳入城市雨、污水排放系统。

八、道路建设已完成。

九、路灯设施建成并已向城市路灯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十、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智能化设施已建成。

十一、各类地名标志牌、邮政信报箱已安装到位。

十二、小区绿化建设到位,并已落实管养措施。确因季节原因花草树木暂未栽种的,必须落实保障措施。

十三、生活垃圾已与环卫部门办理委托清运手续。

十四、物业管理用房已办理共有产权登记备案(物业管理用房不在本期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单位须为本期提供临时物业管

理用房,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登记备案手续)。

十五、社区用房已按规划建成,并与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移交手续(社区用房不在本期规划建设范围内的除外)。

十六、幼儿园、学校、医院、菜场等已按规划建成,并与市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不在本期规划建设范围内的除外)。

十七、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和建设(市国土局出具土地利用审查意见)。

十八、已完成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应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批文。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

四、土地出让批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小区地籍图和

宗地图。

五、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综合管线竣工测量平面图。

七、新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单项验收评定表(包括供

电、供水、供气、排水、道路、绿化、有线电视、通讯、路灯、

安全技防、邮政信报箱等),其中道路、排水工程需附施工过

程的工序质量检测资料、原材料检测资料、隐蔽验收资料、成

品试验检测资料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八、前期物业中标通知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

物业用房共有产权登记备案文件。

九、市地名委员会关于小区命名批文。

十、生活垃圾委托清运协议书。

十一、社区用房移交协议书。

十二、幼儿园、学校、医院、菜场等移交协议书。

第十条新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单项工程质量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新建住

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单项验收评定表》。

第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开发建设单位向市建设局提出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申请,并

按本办法第十条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二、市建设局在受理开发建设单位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申

请5日内且在购房合同交付期前,组织市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

进行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现场核查。

三、入住交付验收组成员依据各自职能分别对现场实物质量和资

料情况进行独立考评,当场给出核查结果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的,开发建设单位

应根据验收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按本条前三款要求重新办

理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合格后,由市建设局核发《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十三条新建住宅小区的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验收标准参照本办法第九、第十条执行。验收结束后报市建设局复审备

案。

第十四条辖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工作列入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重要内容,并作为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和年度资质复审考核的重要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新编版) 一、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二、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技术质检科;公司技术质检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检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束。 三、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用。 四、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五、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一份交送

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六、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规定进行回访。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XXXXX项目 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1.参与单位: 建设方:XXX 以下简称:XXX XXXXXX 以下简称:XXXXX 代建方:XXXXX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XXXXX 2.作业目的: 为规范代建方代为建设项目于工程竣工后与XX公司之验收、移交作业,对验收、移交过程中涉及的技术问题,以及后续之工程维修、新增之杂项工程,进行定义以明确工作分工和相关责任,特订定此办法。 3.适用范围: 凡XX公司新建工程,而由代建方代为建设之工程项目,其竣工验收、档案文件移交及后续之工程维修、新增之杂项工程,均须依此规定办理。 4.权责单位: 1)验收移交: 工程完工后由代建方组织制作验收、移交文件,邀集XX公司、项 目所属公司主持验收、移交作业。 3)工程维修: 采取项目责任制,于保固期限内由施工单位执行,一般消耗品及机 器设备日常保养不在此列。然因不当使用导致之故障维修,作业流 程依循项目所属公司,费用归属项目所属公司。 5.作业流程:

6.办法内容: 1)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分为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及内装工程3类; 土建验收内容为:外墙工程、楼梯及机房、防水隔热工程、升降设 备、停车场、卸货码头、厂区道路 机电验收内容为:强电、弱电、给水、排水、空调、消防、燃气 内装验收内容为:天花吊頂、地坪、墙面、楼梯区、厕所 各项工程验收时应依附件一《工程竣工项目移交清单》中对各分项 工程所要求之内容准备进场材料检验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产 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竣工图说等相关文件准备齐全后进行 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为: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代建方及XX公司/项目所属公司)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二)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准备会(即初验),建设单位(代建方及XX公司/项目所属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主要检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明确竣工验收前工程还需要完成的整改工作。 (三)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准备会各方提出的整改任务。 (四)建设单位(代建方及XX公司/项目所属公司)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实验楼工程竣工交付阶段的管理措施

实验楼工程竣工交付阶段的管理措施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实验楼工程竣工、交付阶段的管理措施通过前面章节所叙述的各项准备、实施工作及有力的措施保障,我们完全有把握按照总的里程碑计划顺利进入竣工、交付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首先将全力完成竣工备案和与业主交接的工作,实现全面"交钥匙"之后,我们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配合和服务于客户上来,力求让所有的进驻客户满意,并做好维护与维修的相应准备。 1竣工备案 1.1竣工备案的目标 为实现对业主的工期承诺,我们务必在20**年*月中旬将竣工备案前的有验收和资料准备工作完成,并立即提供给质监站的备案室,进入到竣工备案的政府工作程序,以保证到200**年*月**日办理完竣工备案的有关手续。 1.2竣工备案的条件和所需的文件 (1)竣工备案的条件 ①"16.1.2条"中提到的验收均已完成;

②区质量监督站的相应文字资料齐全,并已上报质量监督总站。 (2)竣工备案所需的文件: ①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书(业主提供); ②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单(业主提供); ③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业主提供); ④勘察、业主、监理、设计和施工总包方各自提供的竣工报告书; ⑤施工许可证(施工总包提供) ⑥消防验收单(施工总包提供) ⑦环境验收单(施工总包提供) ⑧四方验收单(施工总包提供) ⑨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单(施工总包提供)

⑩保修合同(施工总包提供) 2保修期内的保修管理措施 进入到保修期后,项目经理根据本工程的需要,组织项目各专业人员与各分包人员,组成维修小组,负责处理后期工程交付后保修期内的日常维修。保修期间的所有责任仍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组织机构与分工如下: 2.1维修组织机构(见下页维修组织机构图) 维修小组组组长: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派维修小组常驻施工现场,由维修小组组长负责日常维修,项目经理负责监督。 土建维修员:负责工程所有的土建施工队与分包的工作,在项目维修小组组长的安排下,负责解决土建方面的维修工作,常驻现场。 机电维修员:负责工程所有的机电施工队与分包的工作,在项目维修小组组长的安排下,负责解决机电方面的维修任务,常驻现场。

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管理细则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RG.CORP. 镇江美的城二区三标段工程 工程竣工及交付管理细则 中建二局 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02月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细则三、竣工验收管理流程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为加工程项目强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运营,并考核工程项目建设成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安装、重大的维修等项目。凡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即:施工单位自行验收、竣工验收、政府部门专项验收;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自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提请公司验收。 4 各验收方及验收人员应遵循“严、实、细”的工作要求对工程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第二章工程验收组织的职责 1 项目部是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 (1)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见附件),审查完工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2)联络工程相关方,提请相关方抽派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并对验收人员的资格审查; (3)配合协调竣工验收组编制竣工验收方案,配合并参与竣工验收; (4)根据项目特性,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组织现场人员、竣工验收组配合好专项验收,争取尽快通过验收; (5)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组织使用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接。 2 现场工作组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配合机构部门,负责竣工验收条件的核查,配合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专项验收及工程备案事宜;同时对于验收过程中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1) (3)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 起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 日内,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工程竣工交付后质量责任与保险

工程竣工交付后质量责任与保险 一、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的不同阶段及期限 我国《建筑法》对建筑物竣工交付后质量责任的规定,主要见于第62条和第80条。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 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 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按照工程,供热、供冷系 统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 国务院规定”。该条法律规定,确立了我国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的 法律制度,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内保证使用,其余 部位在最低保修年限内保证使用的法律制度,保证使用的责任局限在 施工方。《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这条法 律规定,则是确立了我国建设工程损害赔偿期的法律制度,即在整个 合理使用寿命期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责任者均应赔偿 的法律制度,但责任者未限定在施工方。 可见,我国的建设工程法律框架设定的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的质量责任 主要区分两个阶段,一是工程质量保修期,二是损害赔偿责任期。这 与其他很多国家的建筑物竣工后质量责任体系不谋而合。以下分述之。(一)质量保修期内的责任 质量保修期内的责任是建筑物竣工交付后的第一个质量责任期。我国 法律规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满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条件即 可交付。《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 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 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保修书应当明确 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工程竣工交付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交付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交付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项目工程竣工内部移交承接、交工验收流程,落实房屋建筑工程交房标准,保证交房质量,确保向业主顺利交房,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术语与解释 (一)工程竣工内部验收:指工程已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合格,是物业公司向业主交房前,地产项目公司向物业公司移交、交工进行的内部验收。 (二)专用部分:指房屋建筑工程分户门以内部分。 (三)共用部位:指楼梯间、共用门厅、单元门、户外墙面、共用上下水管等。 (四)共用设备设施:指建设费用已摊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供热管道、供气管道、电梯、天线、照明、锅炉、供电线路、路灯、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五) 移交承接验收:指房屋建筑工程的专有部分,由地产项目公司移交、物业公司验收承接的过程。 (六) 交工验收: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共用部位和小区内共用设备设施工程,由地产项目公司向物业公司交付、物业公司验收的过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工程的内部验收过程。 第四条接受原则 地产项目公司新建房屋交付物业公司时,所交付项目必须具备以下的要求: (一)主体工程通过五大责任主体正式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 (二)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书》或具备地产项目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合格条件。(三)楼宇单体室内外施工和公共区域配套管网工程全部结束并正常使用。 (四)公共区域不受季节影响的道路、景观、标识系统、文化设施全部施工完毕,安装到位。 (五)主干道、主景观区周边绿化到位。如因季节原因不能到位,考虑购置临时性花木弥补。不能绿化的区域土地应平整到位。 (六)正式或临时性供电、供电系统至少达到设计要求的70%以上的使用量。 (七)小区配套的电话、宽带及智能化系统能够随时启用。物业服务所需的岗亭、对讲系统、车辆管理系统、消防监控、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到位,可正常使用。 (八)管理区域内无施工单位人员食宿、无建筑垃圾、施工材料现场堆放。 (九)所有室内卫生全部清理干净,无垃圾、污垢等。 (十)管理区域已进行有效封闭。 (十一)物业用房(包括办公室、仓库、安管宿舍)已安排就绪。 (十二)消防工程施工完成,通过消防验收。 (十三)电梯安装调试完成,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常使用。 地产项目约定交房时间如不能满足以上基础要求,视为交房不合格。 第五条管理原则

【免费下载】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

市政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定)为保证市政工程质量以及在完工后能够及时得到维护管理。按照中心有关要求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3〕171号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特制定如下如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程实体验收工作(实体竣工验收)工程实体验收在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同时邀请接收单位共同完成的工作。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按此实施细则执行。一、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及中心规定,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实体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施工许可证。3、办理完成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必须完成A 类报监)(附 表1:对报监的解释、报监所需材料及各标段未完成A 类报监、缺少的资料明细)4、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 制度正式版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二、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技术质检科;公司技术质检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检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束。

三、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用。 四、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五、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一份交送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六、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规定进行回访。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固定资产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及银行等部门关于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草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检查建设过程中对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全面总结投资建设的经验教训,查清设计和施工质量情况,考核固定资产投资效果和新增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同时整理绘制竣工验收资料,为今后扩大再生产、改建、维修和技术改造提供资料,有利于今后生产及企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上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单),设备技术说明书,建设中上级批准的有关文件,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从国外引进的成套项目或设备,还应按照国外有关合同、设计文件以及国外提供的技术标准等进行验收。国外无规定或国外标准低于国内标准的应按国内标准验收。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范围和形式: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竣工,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的,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形式,可采用组织验收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方式,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颁发证书的方式,以及建设单位自定的其它方式。 一般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工艺和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实施时间长且内容多、工作量大的项目,均应采用组织验收委员会的方式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凡是单纯设备购置(含进口设备)、工艺和技术简单的项目(包括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内容少、工作量小的项目,在单项工程验收手续齐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技术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出具认可依据,竣工决算正确无误且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可采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颁发验收证书的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用自有资金建设且工作量很小的项目,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采用建设单位自定的其它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1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sodocs.net/doc/f82750682.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 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围 第一部分综合文件 一、竣(交)工验收文件 (一)竣工验收文件(附件6、7、8相关容及竣工验收委员会各专业检查组意见)。 (二)交工验收文件(附件3、4相关容)。 (三)工程单项验收文件(环保、档案等)。 (四)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五)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二、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 (一)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三)水土保持批准文件。 (四)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文件。 (五)文物调查、保护等文件。 (六)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八)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准文件。 (九)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往来文件、会议纪要。 (十)施工许可批准文件。 (十一)上级单位有关指示。 三、征地拆迁资料 (一)征地拆迁合同协议。 (二)征地批文。 (三)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 (四)占地图及土地使用证。

(五)拆迁数量一览表。 四、工程管理文件 (一)招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评标报告。 (三)合同书、协议书。 (四)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 (五)建设单位往来文件。 (六)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七)其它文件及资料。 第二部分决算和审计文件 一、支付报表 二、财务决算文件 三、工程决算文件 四、项目审计文件 五、其他文件 第三部分监理资料 一、监理管理文件 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一)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 (二)监理独立抽检资料(注:编排顺序参照第四部分)。 (三)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三、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 四、工程合同管理文件 五、其他文件 六、其它资料 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音像资料。 监理及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

工程的竣工与交工

工程的竣工与交工 一.工程的竣工 装饰工程项目的竣工是指装饰工程项目按照要求和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所规定的装饰施工内容全部完成,经验 收鉴定合格,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 竣工日期:由业主或监理单位核实为合格工种的签字日期。 二.工程的交工 装饰工程交工是指竣工办理手续,交付业主使用。 交工日期:指竣工工程办理手续,交付业主使用的签字日期。 三.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作; 2.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3.交工工程的预验收。 四.装饰工程的收尾工作 装饰工程接近交工阶段,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零散、分散、量小、面广的未完成项目,这些项目的总和与竣工 准备工作、善后工作共称为收尾工作。 收尾工作主要有: 1.组织有关人员逐步、逐段、逐部位、逐房间进行查项,检查施工中有无丢项、漏项。一旦发现丢项、 漏项,必须立即派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按期进

行检查; 2.保护成品和进行封闭。对已经全部完成的部位或查项后修补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 成品,依可能需要,按房间或层段锁门封闭,严禁 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损坏成品或丢失零件,每一个 房间的装修和设备安装一旦完毕,就要立即加以封 闭,甚至派专人按层段加以看管; 3.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拆除各种临时管线,清扫施工现场,组织清 运垃圾和杂物; 4.有步骤地组织材料、工具以及各种物质的回收、退库或向其他施工现场转移和进行处理工作; 5.修补工作。装饰工程在频繁交叉施工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一些成品损坏或污染;在不同过程施工 中,它们各自工作的“结合部”也会出现一些不完 善的缝隙。在工程收尾时,必须进行修补; 6.清理工作。装饰工程目的之一,就是给业主以美的感观,清洁、整齐就是美感的要素,因此清理工 作也是装饰工程项目收尾工作重要内容之一。五.收尾工作的组织 收尾工程量小、面广,易被忽视,结果交工日期一再拖延。为了保证按时交工,在组织收尾工程时应注意: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 ]90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7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5月30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后对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完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详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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