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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食堂名称:(盖章)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中学□小学□幼儿园

负责人:联系电话:

自查人员:检查时间:年月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

查表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中学□小学□幼儿园

负责人: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年月日

学校、幼托机构食堂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威远县越溪镇中心学校法定代表:

威远县人民政府:

为了保证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特郑重承诺承担以下责任:

一、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坚决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牌,保证向消费者及时、准确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规范进货台账登记、索证索票工作,做到食品及原料台账登记、索证索票率100%。

四、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保证我单位所有餐饮从业人员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做好晨检记录,保证我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

五、妥善处理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清;绝不将餐厨废弃物过滤后采集油脂用于食品再加工,绝不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理,绝不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水域、公共厕所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绝不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要求具有餐厨废弃物处理资质的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开具相关手续,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六、保证所有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

(二)保证生产经营涉及的消毒、更衣、盥洗、采

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运行正常;

(三)严禁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餐具、饮具、炊具、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后应当洗净、消毒,并存放于清洁的结构密闭的保洁柜内;

(五)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六)凡是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七)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八)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九)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七、保证禁止使用下列食品或食品原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

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发芽土豆、干煸四季豆、亚硝酸盐等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八、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食物中毒时,立即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主动做好善后工作。

九、主动报告。凡是承接50人以上的群体性聚餐,按照《威远县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主动向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如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者出现违法行为,自觉依法接受责任追究,承担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一、安全生产情况

加强餐饮场所设施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杜绝因燃气等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盖章) 食品安全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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