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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车辆快速理赔操作流程细则

保险车辆快速理赔操作流程细则
保险车辆快速理赔操作流程细则

保险车辆快速理赔操作流程细则

(试行)

为配合株洲市公安交警支队、株洲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提高保险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订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操作流程。

本操作流程仅适用于符合《株洲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的若干规定》规定并进入车险理赔服务点处理的案件。

一.特别提示:

1.按照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首先应当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进行赔偿处理;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保险人根据本流程及商业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处理。

二.报案:

1.符合并自愿到车险理赔服务点处理的案件,应立即向各自承保保险公司报案。不符合或一方不选择快速处理的,应分别向交警部门和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并等待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处理。

2.凡是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若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则应向不同的保险公司分别报案。

3.现场确认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凭证三证齐全、有效的,填写“确认卡”,由事故各方签名确认。

温馨提醒:对到车险理赔服务点处理的案件,为了确保各方

同时到达,建议双方互换证件,以确保事故当事方在约定时间内

准时到达服务点(理赔点工作时间:8:00至18:00,双休日及法定

假日工作时间:10:00至18:00)。

三.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

1、现场处理完毕,应即时共同前往快速理赔服务点进行事故责任确认;

2.驻场交警根据“确认书”及各方陈述,对事故车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

3.驻场交警出具处理意见书交各方当事人,并留存一份存根联;

4.如各方对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有异议,由驻场交警报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四.查勘定损::

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

1、定损员在查勘定损时,应注意查验各方受损车辆有无投保交强险(可通过查看对方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的交强险标志)及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并将核查意见在“确认卡”或相关资料中注明;

2、定损点只提供一车一份定损单原件,以便于受损车辆在索赔时区分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

3.同一事故的所有事故车辆应同时到理赔服务点进行检验定损,若有一方拒绝或无故拖延至服务点的,当事人应提请交警按普通进行程序处理或依法向侵权人提起诉讼;

4.一方全责的事故,所有受损车辆统一由责任方保险公司检验定损;

5.各方均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受损车辆由各自承保公司检验定损;

6.当交强险和商业险由不同的保险公司承保时,统一由商

业险承保公司检验定损;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均应认可定损方的定损结果;

7.查勘定损时涉及保险业务方面有争议的,报由保险行业

协会协调处理。

8.各公司及工作人员、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及其他人员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中,如发现有保险欺诈行为,应及时报警处理。

五.保险理赔原则:

(一)交警责任认定为“一方全责”的案件:

1.被保险车辆全责,统一由被保险车辆承保公司在商业险

或交强险项下负责赔偿本车损失和第三者车辆损失。

(当交强险和商业险由不同的保险公司承保时,对第三者车辆损失,首先由交强险承保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偿;超过部分,

由商业险承保公司在商业险项下进行赔偿);

2.责任方承保公司在履行全部赔偿责任后,对全责方车身损失应由无责方承担的交强险项下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的赔偿责任,根据新交强险赔偿方式规定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二)交警责任认定为“损失各自负责”或者确定为“事故各方

均有责任”的案件:

1.各方当事人共同负有事故责任的,损失首先由有交强险

一方,在交强险限额内对第三者车辆损失进行赔偿;超过部分按

责论赔,有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由商业险承保公司按商业险条款规定进行赔偿。

2.当事故各方有一方既未投保交强险、亦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应该请客户向交警申请按照普通程序重新进行处理。

六.保险理赔需要提供的单证:

(一)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商业险及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2.被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赔款收据》(一式三联,若交强险或商业险赔款非同一收款人收取的,需提交两份签字或盖章的赔款收据)及委托他人收取赔款的委托书;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行驶证和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6.确认卡;

7.交警盖章确认的《交通事故处理意见书》;

8.保险公司出具的损失确认单;

9.维修发票;

10.损失相片

(二)若在交强险项下需要向对方索赔的,双方应在理赔服

务点当场确认交强险赔偿支付方式。

若选择由对方先行支付给索赔方的,索赔方需提供以下资料给对方,便于对方向其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1.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原件);

2.维修发票(原件);

3.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4、损失相片(由保险公司在出具定损单时同时提供)

提供以上资料后,对方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进行赔偿。

若选择由对方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索赔方的,则由对方提供当场出具的保险公司交强险索赔申请书、赔款收据和付款委托书(赔款收据与委托收款可合一,按各公司格式要求一式三份,)、

身份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各一份给索赔方,由索赔方持上列资料及已方损失资料直接向交强险承保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进行赔偿,并将赔款直接划入索赔方提供的帐户内。

(三)对本流程规定的快速理赔案件,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1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

的协议后3日内,赔偿保险金。

(四)为确保客户能够获得更加全面、合理的保险赔偿,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可能需要客户进一步提供上述所列单证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届时,保险公司将及时通知客户。

温馨提醒:为保证能尽快理赔,被保险人应及时(事故处理完

毕一个月内)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资料。

七.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的单证分割:

当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时,损失的索赔单证原件由交强险承保公司留存,将需要向商业保险索赔的下列损失单证,由交强险承保公司加盖保险人赔款专用章后,交被保险人办理商业险索赔事宜。

1.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2.保险公司出具的损失确认单;

3.维修发票;

4.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八、保险索赔单证的接收

为便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的单证分割,对符合快速处理规定并进入车险理赔服务点处理的案件,保险索赔单证的接收或交换原则上在各理赔服务点受理;对不选择到服务点递交的,由各方自行选择,各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车方办理各项索赔事宜。

株洲市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的流程

一、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的流程 1、出险 出险就是发生了事故,无论是车撞车、车撞人还是其他,就要进入申请保险理赔流程了。 2、报案 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必须报案,向公安报警及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如果错过了保险不赔。 3、现场处理 有些情况下,为了避免影响交通,可以在标记轮胎的位置后,移动车辆。通常用“T”标记轮胎的位置。 4、提出索赔请求 当保险公司的勘察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车主可以提出索赔请求,等待勘察。 5、配合保险公司事故查勘 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属实将进入下一步。

6、结案 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点、定损中心去定损,就完成了结案。 7、提交索赔材料 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然后保险公司对车主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 8、索赔审核 当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 9、领取赔款 保险公司根据与您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二、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

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1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三、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死亡赔偿金

汽车保险理赔常识与流程知识技巧介绍

汽车保险理赔常识与流程知识技巧介绍[回3/点454] 车险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出险:发生事故。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保险快速理赔流程

附件2: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保险快速理赔流程 多方车辆发生互碰交通事故 事故各方司机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凭证、损失部位 立即将车辆移到路边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严禁占用机动车道 当事人报警的,交警到场后,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填写《协议书》基本资料和事故事实栏,根据《协议书》背面指引,自行认定事故责任,共同签名 如发现对方驾驶员不能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的报警处理 不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当事人可当场自行处理,并在《协议书》的赔偿调解栏内做好记录,签名确认 需要保险理赔的,请向各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告知报案号 保险公司需要现场查勘的,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等候 按保险公司指引,各方立即共同前往就近事故现场的“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确实无法立刻前往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尽快共同前往服务点。 各方驾驶员或车主请到前台递交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由工作人员登记及安排相关的查勘定损事项 事故车辆各方投保公司理赔人员一起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核价 各方当事人对定损、核价无争议的,在 定损意见书上签名确认,各持一份定损单 保险公司对事故真实性有争议的可报警,由交警到场处理 对定损、核价有争议的,与保险公司协商由公共评估部门进行定损核价 1、自愿选择车辆修理厂维修 2、选择保险快速服务点维修 1、持保险凭证、定损资料、维修发票等相关 单证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经 审核无误,十个工作日内划款结案。 2、委托已与保险公司有代理索赔资格的 维修机构办理代理索赔手续

保险快速理赔流程的说明: 一、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应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引立即共同前往“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下简称“服务点”);确实无法立即到服务点的,应在24小时内尽快共同前往服务点。如无责一方当事人因故不愿到服务点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路段对事故进行查勘。如只有有责一方当事人前往服务点,且不能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等资料、保险公司无法查证交通事故基本事实的,将依法不予办理保险理赔。 二、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如能够移动的,请将车辆移到路边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保险公司指引处理;如事故车辆不能移动且影响交通的,请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自行联系拯救车将事故车辆拖移到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等待保险公司人员前来查勘。 三、交通事故中有一方以上车辆为非本地级市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按照保险公司指引到服务点后,请报警;交警到后,按照简易程序作出《事故认定书》,便于车主回投保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四、交通事故有一方以上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需要按照商业保险条款规定办理索赔的,由交警前往服务点按照简易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再进行商业赔偿部分的保险索赔。 五、对进入服务点的保险事故车辆,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对事故真实性等有疑问的,将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对故意发生交通事故或编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并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和基本常识

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和基本常识 一、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

车撞人交通事故保险的赔付流程

车撞人交通事故保险的赔付流程 车撞人的情况下,我们就视为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购买的保险,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么大家知道车撞人保险理赔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吗?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包括有 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之后保险公司内勤会根据客户提供的汽车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确认保险标的再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然后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1、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2、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3、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4、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5、赔付结案

车险常识小事故保险如何快速理赔

车险常识小事故保险如何快速理赔 对于一些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小于2000元的事故,是可以根据规定进行操作,这样简化了事故处理流程的同时还避免了事故对交通的影响。 一、能进行快速处理的事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 2.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 3.事故车可以开动。 4.事故当事人都有为车辆买保险。 5.事故当事人都愿意到同一地点定损。 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基本流程 事故发生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识。这样做能够防止后车追撞,保障车内乘客以及车辆的安全。 设立好警示标识后,我们就要对事故现场拍照取证。对现场进行拍照主要是为了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的证据,在移动车辆前对车辆拍照也可以避免对方车主“赖账”。 拍照取证后,我们要确认对方车辆是否无牌无证车辆,判断对方是否有喝酒。如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该马上报警,且不能移动车辆;如没有发现问题则可以把车辆移到不阻碍交通的地方。 接下来,我们要详细核对对方证件。要核对的证件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牌号、保险凭证以及年检凭证。 双方各自打电话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损失情况。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受理本次事故后会反馈一个报案号,此报案号在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时需要用到。 获得保险公司的报案号后,就可以填写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如果车上没有协议书打印件也可用白纸代替。白纸上要注明事故情况、双方信息、明确事故责任,最后事故当事人在纸上签字即可。 在事故现场完成快速处理流程后,事故当事人便可以到指定的定损点定损。

定损完成后,事故当事人就可以各自归家了。在车辆维修完成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即可。这里要注意的是,单方责任事故需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则可到任意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

车祸撞人保险理赔流程

一、车险理赔材料 1、当初买车辆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给保险单正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去派出所报案时填写的索赔申请书。 2、由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以及三者的赔偿收据及损失清单三者受损车辆的赔偿凭证,复印件要重新盖一次公章,这样证明才有效。 3、自行复印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会员证复印件。如果复印件的印章模糊的话,还需携带证件的原件。被保险人在领款的时候,还需携带当初保险公司给车主的赔款收据样本。 4、此外当确认具体的赔偿金额的时候,车主就需要提供车险理赔的资料:由汽车修理厂提供的正式发票,发票上应该注明修理车辆的车牌号。还有施救费票据,该票据的内容应该包括车辆的类型和施救内容等,是由施救单位提供。 二、车祸撞人保险理赔流程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三、车祸保险理赔时间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

全责车险理赔基本流程

一、全责车险理赔基本流程 对方全责指的是投保人在事故中没有任何的责任,对方付全责。具体的理赔流程如下: 1、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8小时内进行报案,如果是盗抢则应在24小时内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应该立即拨打120,抢救生命。 2、查勘 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看是不是属于保险的责任范围。因此,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会早晨交通堵塞的情况,可以和交警协商,将车辆已知一边等待处理。 3、定损 通常情况下,如果车辆受损不严重的话,保险公司勘察人员在现场就可以直接进行定损,客户也可以直接把车开到修理厂去了。但是如果车辆受损的程度比较大的话,是要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的。 4、递交索赔资料

以上三个步骤完成之后,要做的就是上交索赔的资料。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应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后的十天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必要的事故单据。等到这些步骤都完成,车主就可以安心的等待保险公司的理赔通知。 5、获取理赔 在提交完资料之后,通过保险公司的要求,其会给予理赔。 车辆维修完成后,进行理赔。需要乙方的提供的材料有: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出据的),保险公司定损单,驾驶证(B证及A证需要提供体检证明),行驶证(注意验车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交强险复印件(无责方赔给全责方100元), 二、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注意事项 1.关于对方全责车险理赔,自己一定要及时的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定损,这能够提高理赔的时效。 2.办理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时一定要将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以及所赔回执单上面要求的理赔材料都带齐,以免证件不齐又再跑一次。 3.要合法的使用车辆。车辆一定要及时年检,在车辆出险的时候,车辆一定要符合上路的行使要求,保险公司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辆保险事故处理流程及索赔注意事项

车辆保险事故处理流程及索赔注意事项 1.车辆出险和报案 出险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各自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各位司机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注:若出现人员伤亡,请优先拨打120。 若是轻微事故请在现场前后左右四个角度拍照后,将车辆开到快处 快赔中心定损 2.取得交警证明 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交警填写《交通事故确认书》。现场交警根据各方陈述,对事故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如无争议,填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机签字确认。 3.填写出险单 出示上述3证和保险单证,理赔员完成现场查勘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4.理赔员审核定损 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5.送修理厂修理 如果是在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事故车,修完后,您可以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代为索赔的委托书,然后支付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修理费(比如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就可以直接提车了。如果

您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那么修完车后,您要先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然后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索赔。 6.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结案 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3)相关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赔款收据、汽修发票等原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车祸理赔注意事项: 1.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司机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根据司机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 2.不要自行答应赔偿金额 如果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这种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则这个差距会由司机自行承担。 3.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一些司机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司机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司机自己承担。 4.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一些司机为了方便,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此行为风险很大,有的修理厂会让司机走一些“歪门邪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如何能快速理赔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f911349893.html,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如何能快速理赔 未年检的车出险将被拒赔 案例:张先生的车在上个月丢失。虽然他已经给车上了全险,但当他找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他的车没有年检。 提示: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 攻略:车主千万要切记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免得索赔时“屋漏更遭连夜雨”,罚款事小,被拒赔事大。而且,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者损失,费用也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就白买了。 未上牌照的车将被拒赔 案例:周女士刚买了一辆新车,还没有上牌。因为小区没有专门的停车场她把车停在家楼下,当天晚上她的车不幸被偷走了,她去保险公

司索赔却被拒绝,理由是:车还没上牌,她所投保险还没生效。 提示: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攻略: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 报案一定要及时 案例:张先生开车到外地出差,车不幸丢失。他没有向任何部门报案,只是自己寻找,没有找到。回到住地,他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理由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也未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提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第28条、第30条和附加险全车盗抢险条款第4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 攻略:车主出险后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义务。切记“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虽然是一个义务,却是确保你出险后还能吃下饭的一项法则。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快速理赔机制风险分析和对策分析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快速理赔机制风险分析和对 策分析 雷经升史柱 公布时刻:2010-04-19 安徽省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快速理赔(以下简称“快处快赔”)机制建立以来,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覆盖全省的快处快赔体系差不多形成,在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提高便民理赔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快处快赔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问题和矛盾也日益显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推进快处快赔机制健康有序运行。 一、建立快处快赔机制的背景和意义 实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是都市治理中表达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符合科学进展观的精神,符合党中央提出的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要求,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新车险制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施行之后,安徽省车险经营的政策法律及社会状况等客观环境发生了许多深刻的变化。一是《道交法》、《道交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道交法>方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发生规定条件未伤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享有依法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的权益。采纳自行协商处理方式的当事人直截了当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这些新的法律规定从全然上改变了道路交通中未伤人事故的处理方法,客观上要求车险理赔工作必须改变传统做法,以适应新的法律规定。二是交强险的性质决定了承保的广泛性,也明确了赔偿的强制性。交强险条款规定已办理强制保险的事故当事人,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能够依照交通事故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些特点决定了保险公司不可幸免地要应对大量的“小额”车险理赔案件,同时这类未致人伤的小额案件,当事人能够依据交通事故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安徽省经济和社会的进展,带动汽车保有量以每年超过12%的速度增长,都市交通拥堵越来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2009年,安徽省的机动车以平均日增1376辆的速度在增加,道路交通治理压力与日俱增。而在本身状况已拥堵不堪的都市道路交通中,70%以上的车辆事故属于轻微碰撞事故。对这些轻微碰撞事故如能在短时刻内快速处理,对缓解交通压力、

长春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

长春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区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且单车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且车辆可以移动的,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解决。 第二章报案与受理 第三条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当事人应相互记下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和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在事故现场的位置后,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处理。 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第四条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车辆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赔偿责任后,在现场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协议书》到当地交警部门、保险公司领取,或登陆长春公安交警、各保险公司网站下载。 第五条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争议较大或者无法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应迅速报警,各交警大队指挥调度室在接警后,应做好报案记录,指派距离现场最近的执勤民警快速赶赴现场,快速处理或做前期处置。 第六条保险赔偿责任分为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违反交通法规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第七条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不含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第八条发生事故任何一方如果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等情况的,应及时通知交通警察处理。 第三章保险理赔 第九条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也应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对方表示不参与的,由受理方保险公司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定损要准确合理,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定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未参与查勘保险公司对于查勘结论应予以认可。 (一)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定损单,按照“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 (二)一方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不属于快速处理范围之内,各保险公司应按正常理赔手续及时赔付。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三)双方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凭协议书到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可凭协议书到设立在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仲裁受理处申请仲裁调解。 (四)一方车损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应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发现事故情况与《协议书》明显不符时,保险公司可以提请公安交警事故处理部门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章执法监督 第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三)项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 第十四条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或持有伪造交强险标贴和保单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扣车,并追究责任。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上放置保险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扣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将在下一年度按相关规定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将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于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9版)》和《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解决。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长春市公安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六日

汽车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和常识

汽车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和常识 汽车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和常识 一、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最后提醒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两个极端:(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2)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

车辆保险事故处理流程及索赔注意事项

随着私人汽车的普及,车险也成为老百姓随之而来的附加消费。不过很多车友只知道买车险,而对于在万一出了情况之后怎么办,却是一头雾水。“投保容易、理赔难”是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这里我们结合各大保险公司的规定,整理出这篇简易理赔流程,望车友在出情况时能够心中有数,及时报案,顺利理赔. 只要您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按照流程逐项完成,一般情况下保险理赔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复杂。不管是自己撞了车、撞了别人的车,还是被别人撞了,大致的索赔流程是这样的: 1.车辆出险和报案 出险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各自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2.取得交警证明 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交警填写《交通事故确认书》。现场交警根据各方陈述,对事故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如无争议,填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主签字确认。 3.填写出险单 出示上述3证和保险单证,理赔员完成现场查勘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4.理赔员审核定损 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5.送修理厂修理 如果是在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事故车,修完后,您可以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代为索赔的委托书,然后支付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修理费(比如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就可以直接提车了。如果您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那么修完车后,您要先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然后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索赔。 6.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结案 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保险快速理赔流程

附件2: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保险快速理赔流程多方车辆发生互碰交通事故当事人报警的,交警到场后,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立即将车辆移到路边不影响交通安全的 地点,严禁占用机动车道 事故各方司机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 证、身份证、保险凭证、损失部位如发现对方驾驶员不能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的报警处理 填写《协议书》基本资料和事故事实栏, 根据《协议书》背面指引,自行认定事 故责任,共同签名不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当事人可当场自行处理,并在《协议书》的赔偿调解栏内做好记录,签名确认 需要保险理赔的,请向各方车辆投保的 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告知报案号保险公司需要现场查勘的,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等候 按保险公司指引,各方立即共同前往就近事故现场的“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确实无法立刻前往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尽快共同前往服务点。 各方驾驶员或车主请到前台递交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由工作人员登记及安排相关的查勘定损事项 保险公司对事故真实性有争议的可报警,由交警到场处理 事故车辆各方投保公司理赔人员一起 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核价

各方当事人对定损、核价无争议的,在 定损意见书上签名确认,各持一份定损 单对定损、核价有争议的,与保险公司协商由公共评估部门进行定损核价1、自愿选择车辆修理厂维修 2、选择保险快速服务点维修1、持保险凭证、定损资料、维修发票等相关单证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经审核无误,十个工作日内划款结案。 2、委托已与保险公司有代理索赔资格的维修机构办理代理索赔手续 1 保险快速理赔流程的说明: 一、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应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引立即共同前往“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下简称“服务点”);确实无法立即到服务点的,应在24小时内尽快共同前往服务点。如无责一方当事人因故不愿到服务点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路段对事故进行查勘。如只有有责一方当事人前往服务点,且不能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等资料、保险公司无法查证交通事故基本事实的,将依法不予办理保险理赔。 二、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如能够移动的,请将车辆移到路边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保险公司指引处理;如事故车辆不能移动且影响交通的,请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自行联系拯救车将事故车辆拖移到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等待保险公司人员前来查勘。 三、交通事故中有一方以上车辆为非本地级市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按照保险公司指引到服务点后,请报警;交警到后,按照简易程序作出《事故认定书》,便于车主回投保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四、交通事故有一方以上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需要按照商业保险条款规定办理索赔的,由交警前往服务点按照简易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再进行商业赔偿部分的保险索赔。

最新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小额案件快赔指引

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车险小额案件快赔指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司机车险小额案件理赔时效,简化理赔手续,缩短结案周期,提高小额案件结案率,提升客户服务满意度,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快速处理案件(以下简称快赔案件)指符合以下情形的案件: (一)符合各地轻微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的案件; (二)单方及当地无快速处理规定并符合以下情形的案件: 1、被保险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的单方肇事案件; 2、事故发生时间在早7时至晚19时之间,不涉及三者车外财产及人身伤亡,事实清楚、事故责任明确的案件; 3、事故预估损失在5000元以内,事故车辆仅车身外表件受损,发动机、车架、底盘、转向、传动等部件未损坏,且事故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或玻璃单独破碎、车身划痕损失案件; 第三条处理标准: 一、现场标准: 属于快赔案件的,理赔人员应引导客户自助查勘或直接前往定损中心。 二、单证标准: 属于快赔案件的,查勘定损员现场收集以下信息后,客户不需另行向我司提供其他资料: 1、单方事故

被保险人身份证、肇事驾驶员驾驶证、被保险车辆行驶证、索赔申请书、定损单(客户签字后,客户联客户留存)、赔款支付账户信息。 2、多方事故 被保险人身份证、肇事驾驶员驾驶证、被保险车辆行驶证、索赔申请书、定损单(客户签字后,客户联客户留存)、三者车辆的行驶证、保险信息、事故认定书或快速处理单证、赔偿凭证、赔款支付账户信息。 3、其他 除各地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另有要求的,快赔案件可免收发票 第四条操作标准: 一、报案受理:接报案人员接到客户报案时,询问客户事故情况,如属小额案件的,在系统内标识后提交调度岗。 二、调度:调度岗受理任务后,及时与客户联系,确认是否为快赔案件。属于快赔案件的,应指引客户自助查勘或前往定损点(或客户选择的维修单位)定损。不属于快赔案件的应及时调度查勘员进行查勘。 三、定损:定损员受理任务后,当场收集单证信息,按照《车险理赔操作流程》标准,根据维修工时标准和常用配件价格指导手册当场定损,常用配件价格指导手册未涵盖的车型配件,定损员电话向核价人询价,并出具定损单。定损任务应在完成定损后6小时内录入系统,并标注为快赔案件。 四、核损、核价:快赔案件,可以采取先通过,后追究的处理原则,如遇问题案件(更换配件差距较大案件)核损核价员第一时间与定损人员沟通解决,核损核价员优先处理快赔案件,并对赔案品质进行考评。 五、理算:理算岗优先理算快赔案件。

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

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理赔 实务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非车险业务理赔实务流程 (讨论稿) 保险理赔,就是审核处理赔案。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主要包括审核、查勘、赔付和追偿四个基本环节。 一、理赔指导思想 公司股份制改造的顺利完成后,树立了全新的经营目标,确定了 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回报最大化的经营宗旨,因而理赔管理工作也凸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理念,确立我省系统理赔工作的指导思想为:以公司经营利润最大化和客户满意最大化为目标,科学管理,提高理赔质量,提升理赔技能,优质服务,树立企业形象。 二、理赔原则 保险理赔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为了更好的贯彻保险的经营 方针,提高理赔质量,杜绝错赔、乱赔、滥赔的现象,保险理赔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履行义务的具体体现,保险人在处 理各种赔案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受理赔案,确定损失。理算赔偿金额时,应提供充足的证据,拒赔时更应如此。 2、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宗旨在于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争取更多客户。保险人 应当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主动、迅速是指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应积极主动,不拖延并及时深入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及时理算损失,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迅速赔付;准确、合理,是要求保险人在审理赔案时,分清责任,合理定损,准确履行赔偿义务。拒赔案件应及时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赔付的理由。 3、授权经营的原则 理赔业务实行授权经营,各级公司在上级公司授予的权限内开展 理赔业务,超出权限范围的理赔业务按规定上报、审批,不得越权。 4、严肃纪律原则 理赔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和制度,做到公正廉洁,不

保险车辆快速理赔操作流程细则试行.doc

保险车辆快速理赔操作流程细则 (试行) 为配合株洲市公安交警支队、株洲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提高保险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订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操作流程。 本操作流程仅适用于符合《株洲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的若干规定》规定并进入车险理赔服务点处理的案件。 一.特别提示: 1. 按照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首先应当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进行赔偿处理;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保险人根据本流程及商业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处理。 二.报案: 1. 符合并自愿到车险理赔服务点处理的案件,应立即向各自承保保险公司报案。不符合或一方不选择快速处理的,应分别向交警部门和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并等待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处理。 2. 凡是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若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则应向不同的保险公司分别报案。 3.现场确认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凭证三证齐全、有效的,填写“确认卡”,由事故各方签名确认。

温馨提醒:对到车险理赔服务点处理的案件,为了确保各方同时到达,建议双方互换证件,以确保事故当事方在约定时间内准时到达服务点(理赔点工作时间:8:00至18:00,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工作时间:10:00至18:00)。 三.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 1、现场处理完毕,应即时共同前往快速理赔服务点进行事故责任确认; 2.驻场交警根据“确认书”及各方陈述,对事故车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 3.驻场交警出具处理意见书交各方当事人,并留存一份存根联; 4.如各方对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有异议,由驻场交警报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四.查勘定损:: 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 1、定损员在查勘定损时,应注意查验各方受损车辆有无投保交强险(可通过查看对方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的交强险标志)及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并将核查意见在“确认卡”或相关资料中注明; 2、定损点只提供一车一份定损单原件,以便于受损车辆在索赔时区分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 3. 同一事故的所有事故车辆应同时到理赔服务点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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