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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细则

天津市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细则
天津市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细则

天津市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细则

(2010年修订稿)

一、基本要求

(一)病历书写应当客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二)书写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需要复写的病历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三)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文字语言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使用外文。

(四)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去错误处,杜绝采用刮、粘、贴、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书写病历者本人可用蓝笔

划双线,之后接写正确内容;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上级医师阅改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无论因何故修改病历,每页病历纸最多两处,超出者需重新抄写。上级医师阅改病历需在48小时内完成,并签字。原则错误,均需立即重抄。

(五)病历书写者应是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实习、进修、试用期的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均要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字确认。

(六)因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七)下列情况应当由医务人员向患者本人或其家属交待其必要性和相关的危险性,由病人本人或/和家属签字认可。如患者本人有能力签字时,最好由本人签名确认。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一是按照有关规定须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用药等;

二是手术、实验性临床治疗等;

三是患者或其家属拒绝检查、拒绝治疗、拒绝抢救、自动出院等。

(八)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况,应当将有关情况向其近亲属交待,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或亲属无法签字的,可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关系人签字确认。

(九)患者在住院过程中,如有补充、修改诊断,必须在补充、修改诊断当天的病程中,详细写明补充、修改诊断的病名和相关依据,并在出院记录和病历首页的出院诊断内写入此诊断。

(十)病历中的药物名称均应以药典为准,不能随意编造、简化或使用一般医务人员不熟悉的名称;药物注明使用剂量及给药途径。在病程中同一处方使用3次者,从第4次起应将原方再记入病程。

(十一)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十二)病历内凡涉及数字者,均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十三)诊断病名应采用国家标准,以国家编制出版的《实用内科学》、《实用外科学》、《妇产科学》等最新版本为参考。

(十四)诊断标准采用的原则是首选国际公认的诊断标准或国内公认的诊断标准。其次,可采用行业(地方)、学术会议诊断标准,如没有明确诊断标准的疾病,以国家统一教材为依据。

(十五)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

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二、门急诊病历

(一)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二)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

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三)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性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中医四诊情况,阳性体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性别、主诉、病史、中医四诊情况,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四)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五)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内容应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技术职务。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格式及要求同急诊初诊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实施中医治疗的,应记录中医四诊、辨证施治情况等。

三、病历首页

住院病历首页应当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医住院病历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1〕66号)的规定书写,要求患者住院时应填写的项目要即刻填写,其余各项在出院时填写齐全,字迹工整,表达准确,除过敏物一栏(有过敏物时)用红笔填写外其余一律用蓝、黑笔填写。无法填写的内容一律由左下至右上划斜线,不得空项或写无。患者未诉有过敏物时,应用蓝、黑笔填写“否认”。首页三级医师签名,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医师。其他医务人员(如聘请人员、见习人员、进修人员、实习人员等)均不得代替签名。

四、住院记录

(一)住院记录、再次入院记录和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的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和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二)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发病节气、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病史提供者(签字)。

(三)主诉是病人入院时的主要症状或体证及持续时间,要求语言

简洁、准确,主诉内容应与患者住院时的第一诊断相符合。

(四)现病史是患者本次疾病(第一诊断)的发生、演变、诊疗经过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记录目前情况。

记录要求准确、系统,与主诉相一致,必须有患者住院当时的临床表现。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相关的有关资料。非第一诊断仍需治疗的疾病在既往史中应注明“仍需继续治疗”字样。

(五)既往史记录患者过去的健康及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过敏史等。

(六)其他情况记录患者的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七)体格检查应按系统循序书写,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及其他检查情况,无论何种疾病,心肺肝脾等检查情况必须记录。除大内科外,其他各科均要有专科检查记录。在西医查体后,另起一段书写中医四诊内容,包括中医四诊的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等。

(八)辅助检查记录患者入院前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检查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在其他医院所做的检查,应当注明检查机构名称及检查日期及检查号。

(九)初步诊断为患者入院时,医师根据收集的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的结果,经综合分析得出的诊断,如为多个诊断依主次程度书写。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住院记录书写完毕医师必须签名,签名要求用正楷写明职称、姓名。

五、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凡同一疾病再次或多次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写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格式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历次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记录此次病史内容。

六、24小时内出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等,须由医师签名。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须由医师签名。

凡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或死亡的患者,其住院时间已超过8小时的必须有首次病程记录。

七、首次病程记录

(一)首次病程记录需在患者住院后8小时内完成。

(二)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四诊情况、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

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拟诊讨论:(包括中西医诊断依据、中西医鉴别诊断)

西医诊断依据应包括:症状、体征、实验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中医诊断依据:即辨病辩证依据,要认真分析四诊资料,准确体现中医辨证思维。

鉴别诊断包括中、西医两部分内容,对某些诊断十分明确且不易再做鉴别的疾病可从简书写。

诊疗计划:要求有护理级别、饮食类别、进一步检查内容及治疗内容,治疗要求写明用药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等;中药要写治则、方药、剂量,针灸要写明穴位名(并在右下角注明是左侧、右侧或双侧)及手法、留针时间,中医调护等。

八、病程记录

病程记录是详尽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医嘱变更及用药的依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及病情分析,上级医师查房及会诊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效果及医师分析讨论意见,与患者家属及单位负责人的谈

话记录等医务人员医疗责任及法律责任的重要证据。

(一)病程记录的内容应当有记录时间、病情演变变化过程、治疗情况及结果、再次查体情况、已做完的检查结果和建议进一步检查的内容、对结果的分析、进一步检查必要性的说明、申请会诊的原因及会诊后的意见、当天对患者进行的治疗措施、医师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重要事项、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医师分析讨论意见,还应反映四诊情况及治法、方药变化及其变化依据等。

使用中成药要针对患者症状进行辨证分析,辨证分析的内容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抗生素使用要写明依据。

(二)病程记录的格式应先写年、月、日、时,再另起一行写具体内容。病程记录的间隔时间依据病情而定,病情变化要随时记录。病危病人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病程记录可由医师、实习医师及试用期医师书写。凡实习及试用期医师书写的病程,需本院执业医师审核同意并签字确认。

(四)诊断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病例,要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主持下召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要求记录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的姓名、技术职称、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病程的组成部分。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在接班医师接班24小时内完成。其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和接班诊疗计划等,须由医师签名。

(六)转出记录包括转科记录和转院记录。转科记录需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方可进行。转出记录应当在病人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应当在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应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和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转科后48小时内需有主治查房、一周内有主任查房。

转院记录应包括:转出时间、转院原因、建议转往医院、是否护送及注意事项。病情危重的,医务人员应在转院前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及危险性,并由患者家属签字确认,最后由医师签字。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治疗满1个月后所作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的总结。内容应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下一步诊疗计划,须由医师签名。

(八)抢救记录需在抢救结束后立即记录,内容应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技术职务,时间要求记录到分钟。

(九)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应填写会诊申请单,申明会诊理由及参加会诊单位、科室,会诊医师在会诊单上须书写会诊意见。申请会诊科室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中。会诊应分院内会诊、院外会诊。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时场,并在会诊结束后

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十)术前小结及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结由经治医师在患者手术前完成。凡手术病历均应有术前小结,内容应包括:摘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麻醉方式及术中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术前讨论依手术具体情况而定。认为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的,应在上级医师主持下进行术前讨论,对于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讨论。记录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的医师资格及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须由记录者签名。

(十一)麻醉记录由麻醉科医师书写,需另页书写,内容应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须由麻醉师签名。

(十二)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

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十三)手术记录应由主刀或第一助手书写,须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四)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十五)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须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另

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六)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由参加手术医师术后即时完成,术后连续三天记录病程。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十七)手术同意书需在术前完成。由医师将手术的相关情况向患者或/和家属交代后由患者(或家属)及医师双方签字确认。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等。

(十八)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十九)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二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需依病情而定。由经治医师向家属交代相关情况后,并由患者或/和其家属签字确认。内容应包括:特殊检查或治疗项目名称及其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

(二十一)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主治医师查房记录需在患者住院48小时内完成,首次主治查房记录应由主治医师亲自书写,如首次病程记录为本组主治医师亲自书写的,首次主治查房可由下级医师书写,由主治签字。主任医师查房应在患者住院一周内完成。主任、主治对住院患者第一次查房应该对病情进行必要理法方药的分析,对诊断、治疗提出指导性意见,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进行补充和审定。要体现上级医师的指导作用。主任医师查房可由

住院医师书写。主任医师必须在24小时内审阅、修改、须签字确认。对疑难、危重患者上级医师应随时查房。

九、出院或死亡记录

(一)出院记录需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完成。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天数、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时情况、入院诊断、住院治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带药、出院医嘱,须由医师签字。

(二)死亡记录在患者死亡24小时完成,内容包括:一般项目、入院时间、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及抢救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死亡时间记录到分,须由经治医师记录。抢救应记录参加抢救人员及技术职称等。

十、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此记录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主持。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姓名、技术职务、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纪录者的签名等。

十一、辅助检查单

辅助检查单粘贴应整齐,眉批凡阳性结果应用红笔写,阴性结果用蓝笔写。内容应包括:检查日期、检查项目名称。

十二、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使用16开纸张、字体统一使用宋体、字号一律定为四号。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出院记录

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天数:

入院日期:出院日期:

入院时情况:(主要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

入院诊断:

中医诊断:

证候诊断:

西医诊断:

住院治疗经过:

出院诊断:

中医诊断:

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范文.

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范文 住院病历 姓名:*** 性别:男年龄:5岁民族:*出生地:*** 婚况:未婚职业:/ 单位:/ 邮政编码:****** 常住地址:************************ 入院时间:2002年4月13日10时病史采集时间:2002年4月13日10时 病史陈述者:患儿母亲可靠程度:基本可靠发病节气:清明后 主诉:反复发热、咳嗽5天 现病史:缘患儿5天前无明显诱因下开始出现发热,咳嗽,有痰,鼻塞,呕吐胃内容物一次,曾多次到我院门诊求治,予中药及静滴先锋VI、鱼腥草治疗,症状未见改善。于今天再次来我院门诊求治,为求进一步系统治疗,遂由门诊收入院。入院时症见:患儿精神疲倦,发热,咳嗽,有痰,无气促,呕吐胃内容物一次,耳痛,无耳鸣,纳呆,睡眠差,大便烂,日三次,小便调。 既往史:既往健康,否认水痘,麻疹,结核,肝炎病史。 个人史:母孕期健康,足月顺产,第一胎,出生时体重、身高不详。出生时无窒息、缺氧史,无病理性黄疸,混合喂养,按

时添加辅食,生长发育正常,智力正常,按时预防接种。 过敏史:自诉清开灵过敏史,否认其他食物及药物过敏史。 月经婚育史: 家族史:父母健康。否认家族遗传病史。 体格检查 T 37℃P 92次/分R 20次/分bp 整体状况: 望神:神志清楚,精神疲倦,表情正常。 望色:正常面容,色泽偏白。 望形:发育正常,营养一般,体型偏瘦。 望态:体位正常,姿势自然,步态正常。 声音:语言清晰,语言强弱适中,咳嗽,无呃逆、嗳气、哮鸣、呻吟等异常声音。 气味:无特殊气味。 舌象:舌红,苔白。 脉象:脉浮数。 皮肤、粘膜及淋巴结: 皮肤粘膜:皮肤粘膜无黄染,纹理、弹性等均正常,皮肤稍热,无汗,无斑疹、疮疡、疤痕、肿物,无腧穴异常征、血管征、蜘蛛痣、色素沉着等,无皮肤划痕征。 淋巴结:双颌下各可扪及花生米大小淋巴结,表面光滑,无压痛,活动度好,无粘连。

病例书写规范及要求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规范及要求 第一节基本概念及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四诊,以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取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从而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住院病历、门(急)诊病历首页中的过敏物名称必须用红色墨水笔书写。 第五条中医病历要体现中医特色,正确运用中医术语。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护理记录等,要体现中医辨证施治(护)的理论。要求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精练,字迹清晰整洁,标点符号正确,无错别字、自造字。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重新写出正确的文字,每页的错别字若超过3处时,应重新书写,严禁涂改、剪贴、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第六条病历应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医师签字 应用正楷全名,各项病历记录需要医师、患者或家属签名时,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得由他人模仿或代替签字。 第二节病历书写人员的资质要求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包括经考核胜任的进修医务人员)可书写病历的任何内容。而首次病程记录必

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接诊医师书写。 第二条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如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经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第三节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 第一条“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死亡记录”应在24小时内完成。 第二条“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中的各种记录,以及“住院病历”中的“抢救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转入记录”、“接班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要求即时完成。 第三条“交班记录”、“转出记录”、“出院记录”、“术前小结”、“手术同意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取得患者知情同意而签署的同意书等,均要求事先完成。 第四条“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要求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第五条住院病历要求在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归档,一周内科主任完成首页签署。 第四节病历阅改的要求 第一条上级医师有责任修改下级医师的病历,但应该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 第二条主治医师负责阅改住院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并负责病历质量。正副主任医师及科室(或病区)主任应经常检查病历质量。 第五节病历书写使用的标准及规范 第一条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 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西医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依照国家标准《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中药名称的使用依

中西医结合住院病历模板

中西医结合住院病历模板 一般项目: 姓名,职业, 性别,工作单位, 年龄,住址, 婚姻,病史陈述者(与患者关系),可靠程度, 出生地(写明省市、县),联系人姓名 民族,联系电话 发病节气入院日期(危急重症患者应注明时分),联系人姓名,记录日期。 主诉:患者就诊最主要的原因,包括症状,体征和持续时间。主诉多于一项则按发生先后次序依次列出,并记录每个症状持续的时间。主诉要求简明精炼,一般1~2句,20字左右。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疾病已经明确诊断,住院目的是为了进行某项特殊治疗(手术,化疗)者可用病名,如白血病入院定期化疗。一些无症状体征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也可以直接描述,如发现血糖升高1个月。 现病史: 起病情况:患病的时间,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病因和诱因。 1. 2. 主要症状的特点:主要症状出现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及加重或缓 解的因素。 3. 病情的发展与演变:主要症状的变化及新近出现的症状。 4. 伴随症状:各种伴随症状出现的时间,特点及演变过程,各伴随症状之间, 特别是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5. 记载与鉴别诊断相关的阴性材料。 6. 诊疗经过:何时何处就诊,做过何种检查,诊断何病,经过何种治疗,所有

药物名称,剂量和效果。 7. 一般情况:目前的食欲、大小便、精神、体力、睡眠、体重改变等情况。 中医描述:纳寐可,二便尚调等。 既往史: 1. 预防接种及传染病史:乙肝,结核,伤寒等 2. 药物及其他过敏史:青霉素 3. 手术、外伤史及输血史 4. 过去的健康状况及疾病的系统回顾: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个人史: 1. 出生地及居留地:疫水疫区接触史 2. 生活习惯及嗜好:烟酒嗜好 3. 职业和工作条件: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 4. 冶游史:下疳,淋病,梅毒 婚姻史:已婚未婚,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性生活情况。月经史:LMP 生育史:足-早-流-存 家族史:传染病,遗传病,代谢病,肿瘤等。 望、闻、切诊:神志清晰,精神可,形体适中,语言清晰,口唇红润,皮肤正常,无斑疹,头颅大小形态正常,无目窠下陷,无白睛,耳轮正常,无耳瘘及生疮,颈部对称,无青筋暴露,无瘿瘤瘰疬,胸部对称,虚里搏动正常,腹部膨隆,无症瘕痞块,爪甲颜色正常,双下肢对称,舌红,苔黄腻,脉滑数。 体格检查:T: P: R: BP: 神清,精神可,发育正常,营养良好,面容安静,自主体位,查体合作,应答切题。皮肤黏膜正常,无皮疹,无皮下出血,毛发正常,皮温正常,弹性正常,无肝掌,无蜘蛛痣,浅表淋巴结无肿大。头颅正常,无畸形,无压痛,无凹陷,无包块。眼睑正常,结膜无充血,巩膜无黄染,眼球正常,角膜正常,瞳孔等大等圆,直接和间接对光反射正常,调节和辐辏反射正常。耳廓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标准(资料整理)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 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第十一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最新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最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解读

第一节内科病历书写重点要求 内科是各科的基础,而内科病历又是各科病历书写的基础。内科疾病通常分为消化、心血管、呼吸、血液、泌尿、内分泌、神经内科等专业,病历书写除按住院病历书写要求的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以外,还应根据各科的重点要求进行询问,并加以重点描述。 一、消化内科病历书写的重点要求 (一)病史 1. 现病史消化系统疾病常见的症状有恶心、呕吐、腹痛、吞咽困难、呕血、便血等,这些症状也见于其他系统疾病,因此采集病史要细致,并客观地进行分析、归纳。 (1)恶心呕吐:发生的时间、诱因、程度,与进食的关系;呕吐次数,呕吐物性质、色泽、量及气味;既往有无同样发作史;有无伴随症状以及有无加重与缓解因素。 (2)腹痛:起病缓急,疼痛部位、性质、程度、病程,发作的时间、有无节律性、周期性和放射痛,诱发或缓解因素;伴随症状等。 (3)吞咽困难:发病年龄、吞咽困难出现的部位、程度,目前能进食食物的硬度,诱因及进展速度;伴随症状,如饮食反呛、呃逆、呕血等。 (4)呕血和便血:发病年龄、季节、诱因(如酗酒、药物或应激因素),出血的方式、性质及量,注意排除口腔、鼻咽部出血和咯血。便血与粪便的关系;伴随症状,如黄疸、发热等。 (5)腹泻:起病急缓、发病季节,腹泻次数,粪便性状(米泔水样、稀糊状、黏液血便或脓血便等)及量、气味;有无饮食不洁或集体发病史;伴随症状、腹泻与腹痛的关系等。(6)便秘:起病方式,饮食及排便习惯;伴随症状,如呕吐、腹痛、腹泻、腹部肿块等。有无服用引起便秘的药物史。 (7)黄疸:起病方式、诱因(药物或毒物),黄疸程度,大、小便色泽,有无皮肤瘙痒;伴随症状,如发热、腹痛、腹水等,有无药物使用史,黄疸的时间与波动情况以及黄疸对全身健康的影响。 (8)腹水:了解起病缓急,腹水量的估计,如做腹腔穿刺应记录腹水的色泽。注意与腹部胀气、脂肪过多或卵巢囊肿鉴别;伴随症状,如发热、腹痛、肝脾大等。 (9)腹部肿块:发现时间、部位、大小、形状、质地、活动度及生长速度、触痛及搏动感;伴随症状,如疼痛、发热、黄疸、血尿、月经改变等。 (10)厌食和体重减轻:饮食习惯及其变化,引起厌食的可能原因;体重减轻的程度和速度;伴随症状如呕吐、腹泻、呕血等。 2. 既往史有无胃肠病史、肝胆胰病史及腹部外伤手术史,有无代谢及遗传性疾病,有无糖皮质激素长期治疗史。 3. 个人史患者的居住地、饮食习惯、排便习惯、烟酒嗜好程度及年限,有无腐蚀剂损伤史等。 (二)体格检查 1.皮肤、黏膜有无黄染,有无瘀斑、瘀点,有无毛细血管扩张、蜘蛛悲、肝掌、色素沉着;有无浅表淋巴结特别是左锁骨上淋巴结肿大;有无腮腺、甲状腺肿大等。 2.腹部检查:为检查的重点。 (1)望诊:腹部外形(平坦、膨隆或凹陷),呼吸运动,有无皮疹、瘢痕、色素、腹纹、腹部搏动等,有无腹壁静脉曲张及血流方向,有无胃肠蠕动波以及疝,腹围测量。 (2)触诊:腹壁紧张度(柔软、柔韧或紧张),腹部压痛部位(局限性或弥漫性),有无反跳痛,腹部有无肿块(部位、大小、形态、硬度、压痛、搏动、移动度)液波震颠及振水

中西医结合住院病历模板.doc

中西医结合住院病历模板 一般项目: 性别, 年龄, 婚姻, 出生地(写明省市、县), 民族, 发病节气 联系人姓名, 主诉:患者就诊最主要的原因,包括症状,体征和持续时间。 主诉多于一项则按发生先后次序依次列出,并记录每个症状持续的时间。主诉要求简明精炼,一般1~2句,20字左右。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疾病已经明确诊断,住院目的是为了进行某项特殊治疗(手术,化疗)者可用病名,如白血病入院定期化疗。一些无症状体征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也可以直接描述,如发现血糖升高1个月。 现病史: 1.起病情况:患病的时间,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病因和诱因。 2.主要症状的特点:主要症状出现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及加重或缓 解的因素。 3.病情的发展与演变:主要症状的变化及新近出现的症状。 4.伴随症状:各种伴随症状出现的时间,特点及演变过程,各伴随症状之间, 特别是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5.记载与鉴别诊断相关的阴性材料。 6.诊疗经过:何时何处就诊,做过何种检查,诊断何病,经过何种治疗,所有 药物名称,剂量和效果。 7.一般情况:目前的食欲、大小便、精神、体力、睡眠、体重改变等情况。 中医描述:纳寐可,二便尚调等。 既往史: 1.预防接种及传染病史:乙肝,结核,伤寒等 2.药物及其他过敏史:青霉素

3.手术、外伤史及输血史 4.过去的健康状况及疾病的系统回顾: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个人史: 1.出生地及居留地:疫水疫区接触史 2.生活习惯及嗜好:烟酒嗜好 3.职业和工作条件: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 4.冶游史:下疳,淋病,梅毒 婚姻史:已婚未婚,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性生活情况。 月经史:LMP 生育史:足-早-流-存 家族史:传染病,遗传病,代谢病,肿瘤等。 望、闻、切诊:神志清晰,精神可,形体适中,语言清晰,口唇红润,皮肤正常,无斑疹,头颅大小形态正常,无目窠下陷,无白睛,耳轮正常,无耳瘘及生疮,颈部对称,无青筋暴露,无瘿瘤瘰疬,胸部对称,虚里搏动正常,腹部膨隆,无症瘕痞块,爪甲颜色正常,双下肢对称,舌红,苔黄腻,脉滑数。 体格检查:T: P: R: BP: 神清,精神可,发育正常,营养良好,面容安静,自主体位,查体合作,应答切题。皮肤黏膜正常,无皮疹,无皮下出血,毛发正常,皮温正常,弹性正常,无肝掌,无蜘蛛痣,浅表淋巴结无肿大。头颅正常,无畸形,无压痛,无凹陷,无包块。眼睑正常,结膜无充血,巩膜无黄染,眼球正常,角膜正常,瞳孔等大等圆,直接和间接对光反射正常,调节和辐辏反射正常。耳廓正常,无外耳道分泌物,无乳突压痛,无听力测试障碍。鼻外形正常,无鼻翼扇动,无鼻塞,鼻旁窦无压痛。口唇淡,舌体伸出居中,咽部无充红肿,扁桃体无肿大。颈部无抵抗,颈动脉搏动正常,颈静脉正常,气管居中,肝经静脉回流征阴性,甲状腺未及肿大。胸廓正常无畸形,呼吸活动度对称,触觉语颤正常,无胸膜摩感,无皮下捻发感,叩诊清音,听诊呼吸规则,未闻及明显干湿罗音。心尖搏动正常,位置正常,触诊心尖搏动正常,心率70/分,律齐,心音正常,无额外心音,无心包摩擦音,各瓣膜区未及明显杂音。腹部凹陷,无腹壁静脉曲张。腹壁柔软,肝脾肋下未触及,胆囊未触及,莫非征阴性,无压痛及反跳痛,无液波震颤,无振水声,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2002版)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黑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上级医务有审核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考试试卷

XXXX医院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考试试卷 姓名得分 选择题 1、入院记录可分为()。 A、入院记录 B、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C、24小时内入出院记 D、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E、以上均是 2、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签署知情同意书。 A、患者本人 B、法定代理人 C、患者授权的人员 D、医疗机构负责 E、医院授权的人员 3、主诉的写作要求下列哪项不正确() A、提示疾病主要属何系统 B、提示疾病的急性或慢性 C、指出发生并发症的可能 D、指出疾病发热发展及预后 E、文字精练、术语准确 4、病程记录内容包括()。 A、患者病情变化情况 B、重要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 C、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D、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 E、向患者及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 5、手术同意书中包含的内容有() A、术前诊断,手术名称 B、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C、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 D、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 E、经治医师或术者签名 6、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 A、入院记录需在24小时内完成 B、出院记录应转抄在门诊病历中 C、急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 D、转出记录由原住院科室医师书写 E、手术记录由参加手术者书写 7、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 A、查房医师姓名 B、专业技术职务 C、补充的病史和体征、理法方药 D、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 E、诊疗计划 8、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核对、确认并签字。 A、手术医师 B、麻醉医师 C、器械护士 D、巡回护士 E、病房当班护士 9、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限为() A、术后6小时 B、术后8小时 C、术后10分钟 D、术后即刻 E、术后24小时 10、患者住院时间较长,应有经治医师()作为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 A、每月 B、两月一次 C、由上级医师决定时间长短 D、病情稳定可不做阶段小结 E、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11、既往史包括下列哪几项() A、传染病史及接触史 B、手术外伤史 C、家族遗传病史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范文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范文 住院病历 姓名:. 性别:男年龄:5岁 民族:. 出生地:. 婚况:未婚职业:. 单位:. 邮政编码:.. 常住地址:... 入院时间:2002年4月13日10时病史采集时间:2002年4月13日10时 病史陈述者:患儿母亲可靠程度:基本可靠发病节气:清明后 主诉:反复发热、咳嗽5天 现病史:缘患儿5天前无明显诱因下开始出现发热,咳嗽,有痰,鼻塞,呕吐胃内容物一次,曾多次到我院门诊求治,予中药及静滴先锋VI、鱼腥草治疗,症状未见改善。于今天再次来我院门诊求治,为求进一步系统治疗,遂由门诊收入院。入院时症见:患儿精神疲倦,发热,咳嗽,有痰,无气促,呕吐胃内容物一次,耳痛,无耳鸣,纳呆,睡眠差,大便烂,日三次,小便调。 既往史:既往健康,否认水痘,麻疹,结核,肝炎病史。 个人史:母孕期健康,足月顺产,第一胎,出生时体重、身高不详。出生时无窒息、缺氧史,无病理性黄疸,混合喂养,按时添加辅食,生长发育正常,智力正常,按时预防接种。 过敏史:自诉清开灵过敏史,否认其他食物及药物过敏史。 月经婚育史: 家族史:父母健康。否认家族遗传病史。 体格检查 T 37℃ P 92次/分 R 20次/分 bp 整体状况: 望神:神志清楚,精神疲倦,表情正常。 望色:正常面容,色泽偏白。 望形:发育正常,营养一般,体型偏瘦。 望态:体位正常,姿势自然,步态正常。 声音:语言清晰,语言强弱适中,咳嗽,无呃逆、嗳气、哮鸣、呻吟等异常声音。 气味:无特殊气味。 舌象:舌红,苔白。 脉象:脉浮数。 皮肤、粘膜及淋巴结:

皮肤粘膜:皮肤粘膜无黄染,纹理、弹性等均正常,皮肤稍热,无汗,无斑疹、疮疡、疤痕、肿物,无腧穴异常征、血管征、蜘蛛痣、色素沉着等,无皮肤划痕征。 淋巴结:双颌下各可扪及花生米大小淋巴结,表面光滑,无压痛,活动度好,无粘连。 头面部: 头颅:头颅正常无畸形、肿物、压痛,头发疏密、色泽、分布均正常,无疖、癣、疤痕。 眼:眉毛、睫毛、眼睑、眼球正常,眼结膜轻微充血,巩膜无黄染,角膜清晰,双瞳孔等大等圆,直径,对光反应灵敏。 耳:耳廓正常无畸形,外耳道通畅,无异常分泌物,乳突无压痛,听力正常。 鼻:无畸形、鼻中隔居中,无穿孔,无鼻甲肥大或阻塞,无鼻腔异常分泌物,副鼻窦无压痛,嗅觉正常。 口腔:口唇红,无疱疹、皲裂、溃疡,牙齿正常,齿龈无出血或肿胀,口腔粘膜无疱疹、出血、溃疡,咽充血(+++),双侧扁桃体II0肿大,腭垂居中。 颈部: 形:对称,无异常肿块。 态:无抵抗强直、压痛,活动无受限。 气管:位置居中。 甲状腺:无肿大或结节。 颈脉:无异常搏动及杂音,颈静脉无怒张,无肝颈回流征。 胸部: 胸廓:外观对称,无畸形,肋间隙正常,无局部隆起、凹陷、压痛及叩击痛,无水肿、皮下气肿、肿块,静脉无怒张及回流异常。 乳房:大小正常,无红肿压痛。 肺:呼吸正常,双侧呼吸活动度正常,语颤正常,双肺叩诊清音,肺肝浊音界、肺下界、呼吸时肺下缘移动度均正常。双肺呼吸音清,双肺未闻及干湿性啰音,语音传导无异常。无胸膜摩擦音、哮鸣音。 心:心尖搏动位于第4、5肋间左锁骨中线内,无负性心尖搏动及心前区弥散性搏动,无震颤或摩擦感,心脏左右浊音界如右图。心脏搏动节律整,心率92次/分,心音正常,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 血管: 动脉:桡动脉的频率、节律均规则正常,无奇脉。股动脉及肱动脉无抢击音。 周围血管:无毛细血管搏动征,无射枪音,无水冲脉,无动脉异常搏动,Duroziez氏征(-)。 腹部: 视诊:腹部对称,大小正常,呼吸运动正常,无膨隆、凹陷,无皮疹、色素沉着、条纹、疤痕、脐疝、静脉曲张、胃肠蠕动

中西医结合病历模板

姓名:冯会文出生地:内蒙古省杭锦后旗市 性别:男现住址:内蒙古省杭锦后旗市 年龄:35岁工作单位:杭锦后旗第四中学 婚姻:已婚入院时间:2011年11月18日11时30分民族:汉族记录时间:2011年11月19日08时30分 职业: 发病节气:教师 春分 病史陈述者:冯会文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 主诉:反复性双下肢紫癜伴尿检异常14年。 现病史:患者于1997年3月,无明显原因出现双下肢紫癜,伴关节痛、腹痛、便血,到当地县医院检查(具体化验不详),诊为“过敏性紫癜”,给予维生素C片、西咪替丁片、安络血等口服,住院18天,紫癜消退后出院。出院一周后,患者再次出现双下肢紫癜,到当地中医院血液科,查尿蛋白3+,潜血3+,诊断为“过敏性紫癜性肾炎”,给予激素及对症治疗(具体用药不详),病情缓解后出院。后间断口服中药汤剂治疗,尿蛋白1+,潜血-。1997年9月,患者就诊于内蒙古附属医院肾内科,查血肌酐高(具体数值不详),以“肾功能不全(代偿期)”为诊,住院20余天,出院时紫癜消退,查血肌酐正常。后患者间断口服内蒙古中蒙医院中药,至1997年12月至1998年10月,尿检持续正常。1998年11月,患者再次出现双下肢紫癜,并逐渐波及周身,伴腹痛,便血,当地医院查尿蛋白2+,给予中药汤剂及对症治疗,病情缓解出院。患者出院后尿蛋白1+,潜血阴性,伴小便泡沫增多。2011年3月12日当地医院查尿常规:蛋白+-,潜血2+,伴腰酸乏力,纳食欠佳。在当地应用中药治疗,患者尿检异常仍存,为求治疗,今就诊我院,病程中无尿频、尿急、尿痛,无发热及口腔溃疡,无脱发、畏光、面部红斑。现症:反复双下肢紫癜,现精神一般,纳眠尚可、腰酸乏力,口干咽干,手足心热,舌质红,苔薄,脉沉细。 既往史:平素体健,无“肝炎、结核、伤寒”等传染病史,无手术、外伤、输血史,对磺胺类药物过敏,否认食物过敏史,预防接种史不详,系统回顾无特殊。 个人史:生于当地,未到外地久居,无血吸虫疫水接触史,无冶游史,个人无特殊嗜好,否认有毒物质接触史。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考试题及答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考试 科室姓名成绩 一、选择题:(20分) 1、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D )医师书写。 A、经治医师 B、实习医师 C、试用期医师 D、以上均可 2、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 C)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A、1 B、2 C、3 D、5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B)小时内完成。 A、24 B、48 C、36 D、72 4、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B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5 B、6 C、7 D、8 5、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 D )起施行。 A、7月1日 B、5月1日 C、4月1日 D、3月1日 6、新的《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A)起施行。 A、7月1日 B、5月1日 C、4月1日 D、3月1日 7、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 A )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A、1 B、2 C、3 D、4 8、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 B)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A、5分钟 B、10分钟 C、15分钟 D、20分钟 9、主诉是患者感受最主要的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 B )个字 A、12 B、20 C、24 D、25 10、非手术病人入院当天后的(C)小时内,经管医师必须与患者进行一次病情、诊疗措施的知情同意谈话。 A、24 B、48 C、72 D、12 二、是非题:(20分) 1、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取24小时制记录。(√) 2、门诊病历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 3、入院记录现病史中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4、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8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5、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6、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7、病历的原始性、真实性不能被质疑,不能为了符合查房时限要求而擅改查房时间。(√)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考试试卷及答案 新进医师

2017年康县中医院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考试试卷及答案(新进医师)姓名科室得分 一、名词解释(第1题2分,第2题分,共分) 1、主诉: 2、现病史的定义及内容: 二、填空题(每格分,共分) 1、病历书写应当(基本原则)、、、、 、。 2、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3、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 等项目。 4、病历书写一律使用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小时制记录。 5、中医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和。

6、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7、手术安全核查记录应有、、和、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8、《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9、会诊当天、输血当天、手术前天、术后连续天、出院前一天或当天应有病程记录,其中术后连续天至少有一次手术者查看患者的记录。 10、上级医师查房每周不少于次,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小时内完成,副主任、主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小时内完成。 11、手术记录应在小时内由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经审阅后签名。 12、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13、诊断应尽可能包括、、、疾病的分型与分期、并发症的诊断和伴发疾病诊断。

2016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测试题

2016年6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测试题 一、单选题: 1、主诉的写作要求下列哪项不正确(D ) A. 提示疾病主要属何系统 B. 提示疾病的急性或慢性 C. 指出发生并发症的可能 D. 指 出疾病发热发展及预后 2、病程记录书写下列哪项不正确(D ) A. 症状及体征的变化 B. 体检结果及分析 C. 各级医师查房及会诊意见 D. 每天均应记录一次 3、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D ) A, 入院记录需在24小时内完成B. 出院记录应转抄在门诊病历中C. 接收记录有接受科室医师书写 D 手术记录凡参加手术者均可书写 4、有关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A ) A. 首次由经管的住院医师书写 B. 病程记录一般可2-3天记录一次 C. 危重病人需每天或随时记录 D. 会诊意见应记录在病历中 5、下列哪项不是手术同意书中包含的内容(B ) A. 术前诊断、手术名称 B.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C. 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 D. 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 E. 经治医师或术者签名 6、下列些关于抢救记录叙述不正确的是(D ) A. 指具有生病危险(生命体征不平稳)病人的抢救 B. 每一次抢救都要有抢救记录 C. 无记录者不按抢救计算 D. 抢救成功次数: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失败而死亡均记录抢救失败 7、下列哪些不属于病历书写基本要求(A ) A. 让患者尽量使用医学术语 B. 不得使用粘、刮、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C. 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D. 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8、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限为(D ) A. 术后6小时 B. 术后8小时 C. 术后10分钟 D. 术后即刻 9、问诊正确的是(D ) A. 您心前区痛放射到左肩区吗 B. 你右上腹痛反射到右肩痛吗 C. 解大便有里急后重吗 D. 你觉得主要是哪里不适 10、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A ) A.7天 B.9天 C.14天 D.3天 11、下列义务人员哪些有审签院外会诊的权利(A ) A. 科主任 B. 经管主治医师 C. 副主任医师 D. 主任医师 12、病史的主题部分,应记录疾病的发展变化的全过程,是指(B ) A. 主诉 B. 现病史 C. 既往史 D. 个人史 13、患者对青霉素、磺胺过敏应记录于(C ) A. 主诉 B. 现病史 C. 既往史 D. 个人史 14、患者有长期的烟酒嗜好应记录于(D ) A. 主诉 B. 现病史 C. 既往史 D. 个人史 15、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B )小时内完成 A.8小时B 24小时 . C.48小时 . D. 72小时 16、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A )天记录一次病程 A.3天 B.1天C2天 .D.4天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增加内容

新旧版病历书写规范不同之处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增加: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的行为。(特指是一种行为) 增加: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极端负责的精神”改为“认真负责的精神”。 增加:计算机打印的病历(电子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病历书写应当…………规范(2010年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增加内容) 去除原第8条中“(抢救记录)详细记录患者初始生命状态和抢救过程和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有关资料”。 眉栏项目增加“病区”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增加内容)或近亲属、关系人(增加内容)签字。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删除原“词素中的数字一律使用汉字,双位以上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增加:异常检验或检查结果应用红笔在报告单上方标注。实施电子病历后,能支持检验或报告单满页打印者,可将检验报告单分门别类按照报告时间顺序满页打印。 表格式病历条款增加“包括护理的各种表格”。 第二章病历的格式与内容 第一节门(急)诊病历 【门诊初诊】 删除:急危重患者应注明就诊时间(详细到时分)(2010年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已明确要求所有时间记录均应详细到时、分) 患者在其他医院所做的检查,因注明医院名称和检查日期,增加:检查项目、报告单号、结果。 删除:急危重患者门急诊记录要求。 增加: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及休息证明应记录在病历中。 门诊病历、住院证可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原为圆珠笔书写)。 主诉:主要症状(或体征)(增加内容)及持续时间。 病史:增加伴随症状、体征。 初步诊断:需写出本次就诊的初步诊断(增加内容)。如不能诊断明确,可写“╳╳症状或体征原因待查”(增加内容)。 增加: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增加:收住院病人写明收住院科室。 增加:医师签名,字迹应清楚易认。 【门诊复诊】 增加:主诉:可写“╳╳疾病复诊”或书写主诉。 在同一医疗机构内(增加内容)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生应请上级医师会诊。 增加:诊断:对上次已确定的诊断及补充的新诊断一并列出。(原规范上次已确定的诊断

2013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013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二章病历的建立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第九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第三章病历的保管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模板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来源:考试大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 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第十一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模板.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 来源:考试大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执行。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 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第十一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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