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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池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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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第一条为了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机制,加大对涉烟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所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明显不属于烟草系统管辖权限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现场查获的涉案卷烟物品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所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未能及时移送并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涉嫌犯罪案件,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应当于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十日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并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人。

第四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第五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对查获的涉案卷烟物品,应如实填写清单,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对需要进行鉴定的涉案卷烟物品,应当由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第六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卷烟物品清单;

(四)有关卷烟物品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第七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卷烟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八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不立案通知书的三日内,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案机关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第九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烟草行政执法部门违反本规定,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举报。

第十一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违反本规定,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省局烟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拒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比照前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部门,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卷烟市

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烟草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最新】红头文件不能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优秀word范文 (1页)

【最新】红头文件不能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优秀word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红头文件不能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情介绍:市民政局发现某社会团体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但时间已 过半年还一直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为此,市民政局发函限期该社会团体在15日内来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但该社会团体没有来办理。市民政局决定对 该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市民政局向该社会团 体发出了《关于对某社会团体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通知书》,并编了文号、套红。该社会团体不服市民政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 院经过审理,认为市民政局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形 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应载明的事项也不全。为此,判决撤消市民政局对 该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评析: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是经法定程序产生的法人组织的代表人,在 民事活动、诉讼程序上代表法人组织行使民事权利、参加诉讼,履行应尽的义务。社会团体的住所,是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是法院的诉讼管 辖地,法律文书及其他信函的法定送达场所。所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将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住所均作为法定事项予以登录记载。同时,《社会 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还明确规定: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 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该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不办理变更登记,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是,行政机关作 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必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 的日期。还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必须载明的事项、印章等规定,是行政机关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法定形式,通常称为法定的形式要件。如果载明的事项不全,极 有可能影响被处罚****利、义务的实现。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写明被处罚人有 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当事人的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就会受到影响。而且,《通知书》属于告之文书,不能代表《决定书》;红头文件政府机关文件,不是是法律规定的法定文书。

池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池州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第一条为了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机制,加大对涉烟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所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明显不属于烟草系统管辖权限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现场查获的涉案卷烟物品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所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未能及时移送并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涉嫌犯罪案件,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应当于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十日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并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人。 第四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第五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对查获的涉案卷烟物品,应如实填写清单,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对需要进行鉴定的涉案卷烟物品,应当由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第六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卷烟物品清单; (四)有关卷烟物品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第七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卷烟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八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不立案通知书的三日内,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案机关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第九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烟草行政执法部门违反本规定,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举报。 第十一条烟草行政执法部门违反本规定,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省局烟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拒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比照前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部门,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卷烟市

综合行政执法文书

综合行政执法文书 目录 格式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 格式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格式立案审批表 格式责令改正通知书 格式当场处罚决定书 格式调查询问通知书 格式调查询问笔录 格式审批表 格式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格式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 格式抽样取证凭证 格式查封(扣押)决定书 格式查封(扣押)物品鉴定期间告知书格式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格式物品清单 格式鉴定书 格式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 格式案件移送书 格式集体讨论笔录 格式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格式陈述(申辩)情况审核表 格式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格式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格式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格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格式送达回证 格式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格式结案报告

格式 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 ()文举字〔〕第号举报标题区域市(县)举报方式 举报类别 举报时间年月日时分 举报人信息姓名(名称)性别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 是否要求回复 被举报人信息名称(姓名) 地址 联系方式 举报内容 举报办理 人员意见签名:年月日执法部门 负责人 审核意见 签名:年月日查处情况 及结果 回复情况 附件及 备注

格式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文检(勘)字〔〕第号 当事人单位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公民 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住址 证件名称 及号码 现场负责人职务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记录人 检查(勘验) 地点检查(勘验) 时间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现场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签名: 行政处罚(强制)实施机关(印章) 年月日

共页第页 现场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签名: 行政处罚(强制)实施机关(印章) 年月日

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核审。4.告知。5.听证。6.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作出的每一个处罚都是按照以上程序的,如果大家发现有工作人员没有按照程序走就可以对处罚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审查。 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行政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处罚,在很多时候,有的人分不清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键区别,首先二者所处的领域是不同的,刑法是法律规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到最后是不能够轻易认定一个人有罪的,当然构成行政违法的行为也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认定,让小编来告诉大家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则及程序 (一)行政案件管辖及办事规则

1.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分局、(市)县局及派出所按照规定的权限管辖,各区(市)县局原则上只能在本地区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不得跨区办案。两个以上行政执法单位都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受理的单位管辖。发生争议的,应报请共同的上级单位指定管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全市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具有管辖权,有权对各区(市)县治安案件直接查处。 2.各执法单位对当事人的报案应当认真接待、受理、不得推诿。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单位,并告知当事人。治安案件的立案,由派出所所长、治安队长批准。需要查处的治安案件,由发生地派出所或治安队负责。情况比较复杂,影响大的案件,报分、(市)县局组织查处。 (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成都市公安局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 1.简易程序 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

全案移送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全案移送制度 篇一:刑事庭前全案移送制度的回归 龙源期刊网.cn 刑事庭前全案移送制度的回归 作者:韩宇霞 来源:《理论观察》20xx年第03期 [摘要]依据20xx年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移送案卷的方式上回归了1979年的庭前全案移送制度,这是我国司法实践的产物,具有一定的意义,但也存在不足之处,需要构建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能实现庭审实质化。 [关键词]庭前全案移送制度、配套措施、庭审实质化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xx)03—0027—02长期以来,审判形式化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大诟病,严重损害我国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阻碍法治建设的进程,而全案移送制度被认为是其主要原因,对其进行修改甚至废除,移植西方国家的移送制度是我国法学界探索之路的理想信念。然而,20xx年刑事诉讼

法在起诉方式上做了重大修改,即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移送卷宗的方式上回归了1979年的庭前全案移送制度。这是否意味着我国立法的倒退?是否加剧审判形式化?其修改 的原因是什么?接下来,本文对此予以探讨。 一、我国起诉方式的演变过程 (一)1979年的庭前全案移送制度与实质审查模式 我国是职权主义国家。根据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需要移送所有掌握的案卷。法官庭前阅卷后,认为卷宗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证明标准,即可开庭审理,否则法官有权退回检察机关,让其补充侦查。可以看出,1979年实行的起诉方式是庭前全案移送制度加庭前实质审查的模式。 1979年的全案移送制度以及实质审查的起诉方式,容易导致法官产生对被告人有罪的庭前预断,庭审流于形式的典型问题。因此,全案移送制度遭到了法学界学者的强烈批评,而废除之声也越演越烈。 (二)1996年的限制移送制度与庭前形式审查模式 1979年的全案移送与庭前实质审查致使法官产生对被 告人不利的庭前预断,加剧庭审形式化。为避免这一问题,1996年刑事诉讼法借鉴日本和意大利的混合起诉模式,将之前的全案移送的起诉方式,修改为有限移送制度。〔1〕该制度要求法官庭前不能查阅到所有案卷,且仅形式审查,即只

某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参考格式(48页)

附: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参考格式 目录 1.案件受理登记表 2.停工(核查)通知书 3.责令改正通知书 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5.案件移送单 6.案件立案审批表 7.调查询问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证人证言笔录 10.案件处理审批表 1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2.陈述申辩笔录 1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4.行政处罚不予听证通知书 1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6.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17.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8.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19.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 20.重大行政处罚案案件讨论记录 2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2.当场处罚决定书 23.行政处罚决定书 24.送达回证 2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2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8.复工通知书 29.责令支付行政代履行费用通知书 30.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决定书 31.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发还通知书 32.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发还清单 33.催缴通知书 34.限期拆除决定书 35.关于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请示36.强制拆除通知书 37.案件结案审批表 38.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39.卷内材料目录 40.立卷、验卷情况记载

案件受理登记表××受案字[ ]第号

Χ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停工(核查)通知书 ××停字[ ]第号 : 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进行的行为,已涉嫌违反。 因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行为之合法依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年月日时,携带下列材料到(地址:,联系电话:)接受调查处理:

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范本

卷宗目录 本卷宗共有19页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武路罚(2017)治015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7年3月6日16时14分,武穴市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鄂二轴货车装运沙石行驶至武穴市盘塘治超检测站,经该站执法人员检测,车货总重吨,超限吨,属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前述事实由《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及车辆检测单予以佐证,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以上事实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益兴支行,账号为:8200,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武穴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行机关(印章) 2017 年 3 月 6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2 立案审批表 鄂武路罚案(2017)治015 号

3 询问笔录 时间: 2017 年 3 月 6日 16 时 15分至 16 时 25分第一次 询问地点:武穴市盘塘治超站

询问人:记录人: 被询问人:与案件关系: 性别:男年龄: 48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_ 联系地址: 我们是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 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 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答:精楚,不申请回避。 问:请介绍你的基本情况 答: 问:请问你所驾车辆的简况 答: 问:我们在盘塘治超检测站对你所驾车辆进行检测,该车车货总重吨。超限吨,你知道吗 答:看到你们检测知道了。 问:你车上装运的什么货物 答:车上装的是沙石。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4 询问笔录 问:你从什么地方运到哪里去 答:从梅府运往田镇。 问:你车辆超限运输有没有办理公路部们超限运输许可证 答:没有办理。 问:为了你的行车安全和公路安全畅通,对你超限部分实行卸载,你有何异议 答:没有异议。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为更加有效地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预防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犯罪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及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部15号令等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制度是指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分别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的制度。 第二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移送,由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负责办理。 第三条移送或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明确的违法责任人和违法主体。 第四条对于移送的案件实行领导审批。凡需移送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在规定时间内由案件承办人填写移送或行政处分建议呈报表等文书,并草拟《行政处分建议书》或《涉嫌犯罪移送书》等,经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第五条需移送有关机关的案件,由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指定二人或二人以上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送达移送法律文书。 第六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达到以下标准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其他耕地30亩以上、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60%的,或者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买卖土地,达到以下标准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或者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三)有下列情形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下、其他耕地30亩以下、其他土地50亩以下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0亩以下的; 3、其他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行为。 (四)逾期不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案件移送时,将有关案件的资料副本一同移送,负责办理移送的单位和个人应办理好移送登记手续。 第八条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机关应当督促被移送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装入案卷。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3篇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3篇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怎么写?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被处罚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219890902XXXX,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 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二 ****公司: 被处罚人:****公司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案件移送制度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案件移送制度 文件编号:ASYC/ZH-QD-ZM-27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专卖科审核:伍荣海批准:郭毅

2010年10月15日发布 2010年10月20日实施 1.0 目的 为加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协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涉烟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移送。 3.0 职责 市、县局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上级机关指定其他烟草专卖局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依法、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4.0 相关规定 4.1案件移送分为行政案件移送和刑事案件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刑事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所查出的案件,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移送司法机关。 4.2 行政移送 4.2.1 行政案件移送包括以下情形。 a)在烟草专卖执法管辖范围内,因地域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 b)向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案件; c)向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 d)其他依法进行的移送案件。

4.2.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任何一个阶段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都应履行移送职责,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 4.2.3行政案件移送的办理程序。 a)对查获的案件尚未立案的,直接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b)已经立案的,应当先撤销立案,再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c)案件移送由专卖执法机构负责操作,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被移送的行政机关发送案件移送函; d)对已经取得的相关材料和物品,应当列出清单并全部移送; e)取得回执并存档备案。 4.3 刑事移送 4.3.1刑事案件移送包括以下情形。 a)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 b)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 c)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 d)涉嫌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 e)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f)涉嫌构成其他犯罪的。 4.3.2 刑事案件移送案件应当附有以下材料。 a)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函; b)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c)涉案物品清单; d)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e)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4.3.3 刑事案件移送的办理程序。

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办理、移交制度

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办理、移交制度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的衔接工作,有效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监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办理 (一)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公正,程序合法。 (二)安全检查、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须出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证件。 (三)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立案后,及时确定承办人员,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四)对安全生产违反案件进行调查,要如实制作调查笔录、现场勘验记录等有关材料。 (五)在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承办人、主管领导与被调查人有近亲属关系、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原则上,应当回避。 (六)对群众举报,上级转批信访件,检查发现的案件,要由主要领导审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后进行调查处理。 (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或处罚,要提出建议,

报局长批准。 (八)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要填写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告知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申辩和陈述的权利。 (九)安全生产违法当事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交出部分罚款的,由承办人员写出情况报告,报副局长批准,定期督促当事人补交余款。 (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处理完毕后,承办人员写出结案报告,经局长批准结案。将案件的材料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十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在查处违法案件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姑息纵容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局领导研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一)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移送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分别移交公安机关和其他有管辖权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二)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移送,由区安监局办案机构负责办理。 (三)区安监局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过程中,对违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一)询问笔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询问证人或者当事人时使用。 2.制作规范 (1)时间:写明进行询问的起止时间。 (2)地点:制作笔录的具体地点。 (3)询问人和记录人:填写负责询问和记录的两名执法人员姓名。 (4)被询问人:写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资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

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 (5)正文的第一句:写明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 (6)询问记录内容:询问时要围绕需调查的行为事实进行,重点是时间、地点、当事人、经过(原因)和结果等方面;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如无法记录原话的,要保证所记载的内容确系被询问人的原意。 (7)在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时,对于询问人,可以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的问题;对于被询问人,可以用“答”字或者其名字的“姓”起头,表示是其所作的叙述。 (8)询问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询问人的回答。 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

(9)询问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审阅笔录,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或者捺指印予以确认。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10)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被询问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我已阅,与我所说一致”或者“以上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询问人和记录人也应当分别在文书末尾签名。 (11)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二)勘验检查笔录 1.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 本文是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模板,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 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20**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20**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20**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20**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4、20**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5、20**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刑事案卷移送制度的演进以及完善

刑事案卷移送制度的演进以及完善 一、问题的提出 20XX年3月14日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显而易见,本规定恢复了1979年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案卷移送主义的做法,⑴修改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所确立起来的复印件移送主义的规定。⑵鉴于此,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关于是否取消案卷移送主义并进而吸收起诉书一本主义基本思想的问题再次引发了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学者认为,这项修改是一种倒退,又回到了1996年以前的老路上。 ⑶而另有一些学者则认为,案卷移送主义的恢复是对中国现实的一种尊重,是案卷移送制度的理性回归。⑷到底应当如何评价这项制度的修改?笔者认为,判断这项修改进步与否的一个核心标准在于其是否能够促进司法的公正价值。在此基础上,还要尽可能地考虑其是否能够提升司法的效率。 以此来考察我国1979年以来三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会发现,这三部法律所确立的案卷移送制度在阻断法官预断、实现司法公正方面都未能尽如人意。本文将论证,1979年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案卷移送主义+实质审查”的制度设计在实现庭审效率方面效果突出,但是未能阻断法官预断,牺牲了审判公正,因而是本末倒置的做法;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吸收了英美法系起诉状一本主义的合理内核,确立了“复印件主义十形式审查”的制度设计,但是,这一设计并未实现立法初衷,带来了公正、效率“双输”的局面;20XX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恢复了1979年全案移送的方式,⑸与此同时,保留了1996年的形式审查,⑹两者的“嫁接”从理论上讲有助于弱化法官预断、促进司法的公正价值,但是能否在实践中取得预期的效果,笔者持审慎态度。 笔者认为,案卷移送制度的整体设计应当以阻断法官预断、实现司法公正为核心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考虑效率问题。案卷移送主义与起诉状一本主义,只是两大法系基于不同的诉讼模式而做出的不同选择,并没有对错优劣之分;实质审查作为两大法系的一般性做法,更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阻断法官预断、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既不在于案卷移送的方式,也不在于是否进行了实质审查,而在于由谁来审查这一主体性问题。因此,科学确定对案卷进行庭前审查的主体

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工商字〔〕号 : 本局于年月日对 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件:(有关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时向司法机关发出的书面文书。 1、文书应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使用。 2、增加该文书的目的 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和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第一条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与此相适应,我们增加了本文书。 3、填写说明 ①中填入对有关主体涉嫌违法行为的简要概述。 ②中填入移送的事实根据,即有关主体涉嫌犯罪的事实根据。 ③指的是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送达回证》部分按照《送达回证》文书的要求填写。 一式四份文书均应当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1)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未能及时移送并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于作出行政处罚十目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并书面

2012版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示例(一般啊+听证)

赤水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

卷内文件目录

卫生行政执法文 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来源:××市打击“两非”专项检查组移送 案发单位(人):罗××,女,汉族,××岁,电话:139××5114××,身份证号码:××2131××654031××5××,住址:××市××街道办事处××西路居民楼××楼××号。 受理时间2014 年04 月17 日09 时15 分 案情摘要:20××年4月××日,赤水市打击“两非”专项检查组在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执法检查中接群众举报,××市××街道办事处××路老糖厂居民楼4楼××号有人非法为妇女实施宫内节育手术行为。 经办人签名:陈××、吴××、邱×× 年月日 负责人意见:请陈××组织人员核实后立案。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报告 当事人:罗××,女,汉族,××岁,电话:139××5114××,身份证号码:××2131××654031××5××,住址:××市××街道办事处××西路居民楼××楼××号。 案件来源:××市打击“两非”专项检查组移送受理时间:20××年4月××日 案情摘要:20××年4月××日,赤水市打击“两非”专项检查组在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执法检查中接群众举报,××市××街道办事处××路老糖厂居民楼4楼××号有人非法为妇女实施宫内节育手术行为。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批准立案,由陈某某、吴某某和邱某具体承办。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文示范

附件1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

目录 1.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 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 3.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3) 4. 询问笔录 (4) 5.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 6. (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 7.抽样取证审批表 (7) 8.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8) 9.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 1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0) 11.(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3) 14.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4) 15.行政处罚审批表 (15)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6)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

18.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18)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9) 20.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1) 21. 陈述(申辩)笔录 (22)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3) 2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5.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8) 26.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 27.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8.(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1.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字〔〕第号 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受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 的规定,经××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处罚事项和实施范围)。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期间,××(单位)必须以××局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局承担。××(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单位(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公诉案件卷宗移送制度探究

Vol.33No.6 Jun.2012 第33卷第6期2012年6月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Soc.Sci )公诉案件卷宗移送制度是指检察院审查后将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移送法院的方式或形式。正如陈卫东教授所言“公诉方式与一个国家的审判模式有着紧密的联系,其程序设计是否科学,甚至关系到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与合理性”。① 新中国公诉案件的卷宗移送制度经历了全卷移送到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两个时期,201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又恢复了全卷移送的要求。据此可以看出,自1979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颁行直到今天,三十余年的时间,我们对公诉方式的选择一直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对我们究竟应当选择一种什么样的案卷移送制度,什么样的案卷移送制度是既适合我们的国情又符合实现普遍正义还难以轻易断言。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平衡的艺术,从我国案卷移送制度的反复中就可参详出些端倪,本文试图从我国公诉案件卷宗移送制度的变迁中,发现些许价值规律的平衡,但愿能在传统诉讼文化和价值平衡中发现最为适合我们的案卷移送制度选择。 一、问题提出 根据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实行全卷移送制度,在开庭前法官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不仅包括程序上是否合法,而且还包括对案件的实体性审查。1996年《刑事诉讼法》将全卷移送制度改为“复印件移送主义”,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又恢复了公诉案件全卷移送主义。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看法不一。立法用三十多年的时间走回了原点,有的学者认为新刑诉法是对起诉书一本主义和庭前程序性审查的背弃,回归全卷移送制度和庭前实质性审查是一种立法的倒退;有的学者支持这样的修改,认为复印件移送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复印件移送制度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异化,无论是庭审前的全卷移送还是庭审后的全卷移送,在实践中控方案卷对法官的影响仍旧无可限量,深受影响者实乃辩护方的阅卷权以及由此牵涉的辩护权,立法对全卷移送制度的回归至少解决了复印件移送制度对辩方阅卷权的限制,有利于辩护权的行使。尚且不谈那种观点更正确,仅就立法中卷移送制度从全卷移送制度到复印件移送制度再回归于全卷移送制度这一脉络上来看,笔者以为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一直在一个怪圈中循环,往往会为了解决一个已经存在于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而在立法中采用新的措施,但这个新措施除了解决既有问题之外,还附带着会产生新的问题,当这种新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表现的极为突出并迫切的需要得到解决之时,立法又会做出另外的规定来解决这个新的问题,直到立法制定的新措施带来的新问题又一次变为突出而迫切的问题时,再在立法中针对性地推行另外一种措施,如此周而复始、反反复复,立法失去了稳定性和权威性俨然变成了对策性立法。 此外,再谈公诉方式之争,针对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全卷移送制度,反对者与支持者各执一词,且皆有独到论述,然则何种案卷移送制度是适合我们国家的,是起诉书一本主义抑或是全卷移送主义?每一种公诉方式都根植于特定的诉讼文化和诉讼模式,起诉书一本主义根源于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而全卷移送主义则植根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作为中华法系的我国,当今又处于何种诉讼模式之下、今后又该去向何处? 纵观各国公诉方式,其运行模式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种,即全卷移送主义与起诉书一本主义。全卷移送主义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密切相关,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法官负有调查证据和推进诉讼的职责,为保证法官有效履行其职责,开庭前完整地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对有效发挥法官主导诉讼程序、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具有重要影响。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相对应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与起诉书一本主义相伴而生,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裁判者包括法官和陪审团,只是消极中立地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并根据诉讼双方的质证和辩论最终对案件做出裁决,由诉讼双方负责调查和收集证据并推进诉讼进行。为了保证裁判者的中立性,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检察官只是参与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在审判程序中其地位与被告人平等,故而当其向法院 公诉案件卷宗移送制度探究 王颂勃 (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北京 100088) 摘要:本文简评我国公诉案件卷宗移送制度的历史演变,对两种诉讼模式的不同案卷移送制度进行考察和分析,分析全案移送制度和起诉书一本主义,落脚于我国立法和司法现状,分析出对两种不同案卷移送制度的不同选择,不仅是对不同诉讼模式的选择,更是平衡不同的法的价值理念时的不同价值倾向,诉讼文化和诉讼传统在做出选择时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文章最后建议我国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并主张实行公诉案件全卷移送制度。 关键词:诉讼模式;案卷移送制度;价值权衡中图分类号:DF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2)06-0054-03 54--

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定稿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工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涉刑案件移送书》(质监)) 2、《(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工商)、《查封(扣押) 3 4 5 6、7 8 9、《询问调查笔录》(替代原《询问(调查)笔录》(工商)、《询问(调查)笔录》(食药监)、《调查笔录》(质监)) 10、《现场笔录》(替代原《现场笔录》(工商)、《现场检查笔录》(食药监)、《现场笔录》(质监))

11、《证据卷页》(主要用于粘贴、打印照片和其他物证(如假冒商标标示等),格式主要源于质监的《证据卷页》) 12、《送达回证》(替代原《送达回证》(工商)、《送达回执》(食药监)、《送达回证》(质监)) 13、《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新增,用于明确送达事项,减少送达成本) 、 决定书》(质监)) 2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 21、《协助扣押(留)财物通知书》(原工商文书,托运,28号令第三十七条)

22、《鉴定(检验)(检测)期间告知书》(替代原《(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告知书》(食药监)) 2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替代原《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工商)、《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食药监)、《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 ) 、 3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替代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 32、《陈述申辩复核表》(新增) 3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替代原《听证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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