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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车辆安全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杜绝交通事故。

2 范围

适用于配备有公车(含外租的裸车)的各部门﹑经营单元(含驻外机构)。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小组

3.1.1组织贯彻落实公司安委会交通安全的各项决议,负责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

3.1.2 负责制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基本规则。

3.1.3 指导、监督、协调各经营单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经营单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3.1.4 负责直属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2 各经营单元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3.2.1 负责本单元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落实公司安委会的相关决定。

3.2.2 构建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含驻外机构)。

3.2.3 结合本单元实际情况制订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2.4 负责本单元交通事故的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3.3 配备有工作车辆的部门(含经营单元下属部门)

3.3.1负责所配备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3.2 选定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并报所属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3.3 按规对所管车辆的使用、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记录。

3.4 专(兼)职司机

3.4.1 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执行公司及所属经营单元各项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4.2 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4 管理内容

4.1公车的专(兼)职驾驶员应具备3年及以上相应车型驾龄。

4.2车辆检查

4.2.1专(兼)职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车辆的轮胎、灯光、水、电、油等进行例检,每周对车辆安全

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车辆安全情况检查记录表》(格式见附件一)做好记录,同时及时妥善处理,杜绝有安全隐患车辆上路。

4.2.2配备有工作车辆的部门每月5日前应对上月各专(兼)职驾驶员的车辆检查记录进行汇总审核,并对车辆安全管理进行不定期巡检抽查,并按《车辆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巡检记录表》(格式见附件二)做好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4.2.3公司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小组每季度首月5日前对上季度各直属部门的车辆安全检查记录进行汇总审核。

4.3 行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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