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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香港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香港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香港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2003-4-20发表/1027人阅读]

近年来,越来越多有实力的大陆企业积极投资香港,2002年香港外来投资中来自祖国大陆的已跃居第一位,约占总额的30%。内地企业在香港的投资遍及各种经济活动,包括投资控股、地产、各项商用服务、银行、批零商业及进出口貿易,目前在港的内地投资企业有近2000家。企业家看好香港的原因除了香港具有金融运作、贸易自由等方面优势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吸引力来自香港的公司法。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有非常健全的公司法体系,它不仅满足当地商界的要求和需要,而且满足作为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和亚太地区的许多投资者与项目融资活动而成立之专用公司的要求和需要。这个法律体系的基础是1933年颁布的《公司条例》,即《香港法律》的第32章,后来这条例曾经多次修改。目前香港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注册登记

与许多大陆法系实施区内成立公司不同的是,在香港成立投资公司注册登记时无须行政审批程序,只须按照公司注册处的规定递交有关材料登记即可。注册登记时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由至少两名认股人按规定签署的组织章程、由认股人签字时的见证人发表的法定宣言以及应缴的费用。组织章程以及应当交给公司注册处的所有文件可以用英文或中文书写。

二、公司经营范围

香港最近取消了《越权条例》和《公司条例》中要求在公司组织章程中详细列明公司的经营范围的要求,因此全部列出经营范围的条款已成为历史。目前香港公司无经营范围之限制,任何公司都可经营进出口、转口、制造、投资、房地产、电子、化工、管理、经纪、信息、中介、代理、顾问等等项目。

三、股东或董事的居住地

香港公司法对于股东或董事的居住地没有限制。这在亚太地区也是相当独特的,就连实行普通法、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的新加坡也要求公司至少有一名董事是当地居民。

四、股东数额

香港公司法对股东数额的要求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但香港的信托概念比大陆法系实施区较为牢固和健全,这使香港公司的实质权益拥有人可以通过使用代名人(即名义股东)而得到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只有一个所有者的公司至少有一股要由一位名义股东来替受益人持有。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的做法是这位名义股东向受益人(实际股东)发表一项信托声明(DEED OF TRUST),并附有一份由名义股东以转让者身份在空白处签字的转让书和股票买卖单。这样受益人(实际股东)的利益即可得到保障。

五、董事职责

公司成立后,需要至少任命两位董事。根据组织章程,公司的管理权几乎全部下放给董事。董事对公司负有法定的和根据普通法承担的责任,董事应当忠实地为公司的利益服务。上市公司的董事还必须遵循《上市条例》、《最佳经营守则》、《证券条例》以及《收购与合并守则》的要求。金融机构的董事还要遵守《银行条例》的要求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规定的运作守则。当然,所有董事都必须遵守其各自公司的组织章程。香港对公司的管理是符合国际标准的,但亚太地区有些国家在这方面的严格和规范程度超过香港,例如:新加坡比香港更加强调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之作用,而在香港甚至大多数上市公司没有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问题已受到监管机构及专业与商业界的密切注意,因此,可以预计这方面的条例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六、法定秘书

香港公司法规定所有有限公司必须委任一名法定秘书,法定秘书即可由香港本地的自然人担任,也可由香港本地法人担任,香港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都有以法人名义为有限公司提供法定秘书的服务。法定秘书的责任是处理公司文件,例如股东转让股份权益、增加股本、委任新董事或现任董事辞退等事宜,均必须由公司秘书呈报公司注册处。

七、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没有最低资本要求。一些公司往往只有10000港元的法定资本和港元发行资本。虽然许多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会有巨额的法定资本和发行资本。资本微薄的公司开展活动和业务所需的资金,如果是由股东提供,会以股东贷款的方式充抵。

八、股东出资及转让

在香港,股东对其公司的投资被当做贷款而不是认购股份的资金来对待,主要有以下优点:第一,香港政府对法定资产征收0.3%的资本税,而对股东贷款则不收类似的税目。第二,股息只能从利润分配中支出,减少资本需要得到法院批准,但偿还股东贷款和支付贷款利息就不受限制。第三、在一般情况下,股东贷款与无抵押债权人借予公司之贷款就公司偿还贷款的次序时享有同等优先权。第四、股东贷款可以公司的资产作抵押。第五、支付利息可以得到税收方面之豁免。第六、当公司资产主要来自贷款而不是来自资本的时候,公司的净资产值就会相应减少,在转让公司股份的时候,就可以大大节省印花税。因公司时常利用股东贷款以开展公司活动和业务,所以当香港公司转让股份时,通常都会同时配合股东的贷款转让。

九、股东权益保障

在多数人的意见为主的民主原则前提下,少数股东的权益也得到充分的保障。因此,如果少数股东受到了压制,他们可以“根据公正平等的理由”要求法院强迫公司结束营业或者要求采取“压制或者不公正行为补偿办法”,如根据《公司条例》第168A款由多数股东以公平价格将少数受欺压股东的股份全部买下来等等。香港公司法关于每年提交审定的会计账目、举行年度股东会议以及股东要求举行特别股东大会等条款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全都是为了少数股东能参与公司事务。

十、公司财务、会计

关于公司的账目,香港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会计公认原则是符合国际标准的,也是与其他国际商业区采用的会计标准与做法一致的。

十一、股票发行

《公司条例》的规定符合一个成熟资本市场的需求,并促使股票、债券、可兑换票据、认股权证以及各种性质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发行和交易。不论上市与未上市的香港公司都可在纽约、欧洲和亚洲市场上,特别是香港、日本和新加坡市场上发行固定利率票据、浮动利率票据、可兑换债券、附有认股权证的可使用证券以及以上各种证券之不同组合。

十二、信息披露

香港公司体系的基础是公开揭示原则,即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时期内向公众公布法律规定应予提供的资料。对公司而言,应公布的资料主要是与各股东、董事及公司秘书有关的新股配发情况、有关公司资产的抵押、注册的公司所在地以及股东通过的决议等(但公司的已审核账目无须提交公司注册处登记),这项制度对债权人及那些准备与公司发生业务的人来说比较重要。所有香港公司都必须提交年度申报表,在这申报表中要公布过去一年中有关股份资本、股东、董事和秘书、公司资产的抵押以及股份转让的最新情况。根据目前的制度,股份转让情况只有年度申报表中公布,因此,一个应当改进之处是要求在明确规定时间内将股份转让通知在公司注册处备案,这样可使公众获得有关公司股东之最近情况。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证券(利益公开)条例》还要求董事以及持有一个上市公司所

发行股本之10%以上的股东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报其股份的情况。《上市条例》第14章规定,上市公司的交易情况必须公布,关联交易和被定为“重要交易”或“非常重大收购”的交易,必须通过股东交予股东大会批准。

十三、公司资产担保

以公司资产建立的抵押担保是受香港法律的充分保护的。一个公司可以用资产(不动产、动产或知识产权)建立固定抵押及用其所有资产(香港公司法中还包含商誉资本和未交资本)建立流动抵押。公司还可以用它的应收账款或未来的收入或用公司根据履约保证、保险单或其它合同的利益来作抵押。公司的股东还可以用他们在该公司中的股份作为抵押品,以使公司或第三者获得他人的贷款。根据《公司条例》规定,建立公司资产抵押的契约须予登记。由于香港公司可以以其资本和股份作抵押担保及香港法律对该抵押担保提供保障,这使投资者乐于选用香港公司为项目融资交易的专用公司。

十四、结束(解散)

香港公司法称公司解散为“结束”。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可以由其股东或债权人自愿结束,也可以由法院结束或在法院的监督下结束。自愿结束的过程比较简单,只要股东们通过一项特别议决同意结束并指定一位清算人就可以了。如由股东决定的情况下,需要发表一项偿付能力声明。在没有发表偿付能力声明并将该声明递交公司注册处备案的情况下,结束变为债权人的自愿结束行动,这就需要由债权人举行全体会议予以批准。在下述情况之下,公司可被法院予以结束:(1)公司通过特别会议决定公司由法院结束;(2)公司在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开始营业,或者停止其业务达一年之久;(3)公司股东人数减少到两名以下;(4)公司无力偿还其债务;(5)发生了根据公司组织大纲或章程指定之情况规定公司须由法院予以结束等。

(董家友律师)

香港公司条例全文

A3204 2012 28 1 1 1. ...........................................................................A3362 2 2. .............................................................................................A3364 3. ..........................................................................................A3378 4. ..................................................................................A3380 5. ..................................................................................A3384 6. .........................................A3388 3 1 7. ......................................................................................A3390 8. ..............................................................................A3392

香港公司注册流程

香港公司注册条件 1、公司名称;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 (a)、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同时注册,但不得使用英文与中文组合而成的名称, (b)、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如公司名称包含以下的字及词,必须先获得行政长官同意才可使用: (01)Building society (02)Chamber of commerce (03)Cooperative (04)Kaifong (05)Mass transit (06)Underground railway (07)Municipal (08)Tourist association (09)Trustee (10)Savings (11)市政(12)地下铁路(13)地铁(14)合作(15)受托(16)建屋合作社(17)受托人(18)商会(19)信托(20)旅游协会(21)街坊(22)总商会(23)储蓄 2、公司股东(至少一位); 3、公司董事(至少一位); 股东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个主体,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 自然人可为任何国籍人士,但必须年满18周岁(未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有限公司可为任何注册地的有限公司

4、法定秘书(必须是香港公司或香港人); 5、商业注册地址(必须是香港地址); 用于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无须特别租购专门物业,但不得只用邮政信箱作为商业注册地址。 6、注册资本(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名称; 2、注册资本(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3、股东和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4、各股东持股比例; 5、股东和董事的常住地址及联系方式; 香港公司注册全套法定资料根据《香港公司法定条例》第32章规定,公司成立后的全套法定资料如下: 1、公司注册证书; 2、商业登记证(从公司成立日起为期一年的有效期,按年续期); 3、《组织大纲及章程细则》(一般为18册);

北理工《企业法(含公司法)》课程学习资料(八)30

北理工《企业法(含公司法)》拓展资源(八) 第七编第一章 顺义法院审结一起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案,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3年8月20日,李某、王某、张某签订出资人协议组建税务师事务所;三人为股东,李某任经理、董事,王某任监事;经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核准,事务所于2013年9月25日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公司规定,重大事务的决策需要李某和王某共同作出,财务支出也由二人共同决定,并分别联系业务,由事务所员工共同完成。李某与王某发生矛盾后,李某另行刻制财务章,更换银行财务章印鉴,控制了公司的银行账户。2016年7月,王某将公司财产现金15万元存在财务人员赵某名下,由赵某持有存折,李某不能控制该财产,并有部分税务师接受王某领导。2016年7月和8月,因李某与王某之间的争执,事务所未按时发放工资,未按期办理职工的。公司业务由李某、王某分别联系,二人互不干涉。 原告王某、张某诉至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在经营过程中多次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现公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已处于瘫痪状态,且其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协商解散事宜,其均置之不理。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王某、张某作为公司的股东,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并采取对抗的态度,相互之间的合作基础已经完全破裂;李某作为执行董事、经理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机制都处于瘫痪状态,公司业务也分别由李某、王某个人把持,分别开展工作,公司在运营管理上出现了严重困难,公司陷于僵局;王某、张某未能通过转让股权的形式退出事务所,股东之间亦无能力打破公司僵局,事务所继续存续会使公司及受到重大损失。故作出上述判决。

香港公司注册的相关法律

香港公司注册一直都是令人心驰向往的一个金融发展地,根据香港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香港公司注册出现了一些相关政策,下面将做简单介绍。 SCR 为规范公司治理,责任到人。香港对《公司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为SCR),即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数据,识别及确定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及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换言之,公司本身是独立于公司拥有人的法人。 有限公司享有以有限法律责任经营业务的好处,同时也必须履行责任,遵从《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各项条文的规定,包括: (1)按时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披露和申报指明的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和股东等资料; (2)申报这些资料的更改,以便公众人士可随时查阅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最新公司资料等。 持牌人制度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新发牌制度已于2018年3月1日生效。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罪。任何人拟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必须申请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牌照。 因此,想注册成立一个香港公司,最好是找一个正规有资质的代理公司办理其注册事宜(如恒通国际)。而本身从事代理注册行业的香港企业也需要获得该牌照才能继续提供该服务。香港水牌 《公司条例》规定,“为方便用作多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产所的地点以电子方式展示公司名称,该规例载有新条文,订明凡任何地方是多于6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只要在每段4分钟时段内,透过电子器材将注册名称展示最少一次,每次持续展示最少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过电子器材要求展示注册名称后,该名称能够于4分钟内展示,则公司已遵从在该地点展示注册名称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违反该项规定未悬挂水牌,很可能被香港政府查处,并面临600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注册香港公司与注册内地公司有许多不同,企业或个人投资者只有先了解清楚其注册公司相关的问题,才能更好的发展公司业务,保障公司后期运营以及相关后续配套服务的完善,规避各类风险的产生。 相关法律法规 香港《公司条例》第2条对"公司"的解释:公司是指依本条例组成注册的公司或指现有公司。香港的公司:公司是指具有法人团体身份,为法律承认有存在权利和责任,并与其发起人、董事和成员截然分开的社会组织。 根据《公司条例》规定:注册的公司必须遵从该条理,比如,在既定时限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条法定申报表(包括:周年申报表、注册办事处地址、董事及秘书及其资料的更改通知书等)。 根据《税务条例》,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评估,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香港公司法概述

https://www.sodocs.net/doc/fa1770519.html, 香港公司法 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有着非常健全的公司法体系,它不仅满足当地商界的要求和需要,而且满足作为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和亚太地区的许多投资者与项目融资活动而成立之专用公司的要求和需要。香港公司法律体系的基础是1933年颁布的《公司条例》,即《香港法律》的第32章,后来这条例曾经多次修改。根据香港和英国的司法先例而建立的普通法及衡平法也是与香港公司有关的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7月1日之后,英国的司法先例与其它普通法实施区内的先例一样,仅具有说服力而没有约束力。 香港公司法于(一九三二年三九号充实及修正关于公司法律条例,一九三三年七月一日公布施行,一九三三年二九号,一九三五年二四号,一九三六年一五号,一九四九年第一号,一九五○年第九号,二二号,二四号及一九五二年二三号各条例修正在案) 公司的设立 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等许多大陆法系实施区内成立之公司不同的是,在香港成立之公司无须政府当局批准,只须注册就可以了。对于创办人的背景、最低法定资本或发行资本或者将予成立之公司的经营范围都没有法律规定的要求。因此,在香港可以这样操作:成立空壳公司并将之出售,以使那些需要公司来开业或者收购的人能立即有现成的公司可用。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并且也是合法的。 包括香港在内的普通法实施区的信托概念比大陆法系实施区较为牢固和健全。这使香港公司的实质权益拥有人可以通过使用代名人而得到保护,而香港大多数之律师楼及会计师楼都设有服务公司提供此项服务。由于《公司条例》也允许公司董事存在,所以名义服务公司充当董事的情况也不鲜见。香港对于股东或董事的居住地没有任何要求,这在亚太地区也是相当独特的。上述情况,加之香港实行的是本土税收制,即只是对香港从事的商业活动获得的收入征税,这使香港公司被广泛地用作为亚太地区其它地方——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进行投资或项目融资的专用工具。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及企业法 第1章企业及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及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 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不同的。另外同时,营利是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公立大学收取学费,但是不能依据此认定为营利性活动,只是为了维护最低限度的活动。企业组织的目的如何体现,常体现在章程之中。 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

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及历史沿革 P7 企业的分类 按照规模分类: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按照所有来分类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人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重要的地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归集集体性质的单位所有或是劳动者集体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跨所有制界线组成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简称公司。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香港公司法说明

香港公司法说明 香港公司的概念: 香港《公司条例》第2条对"公司"作如下解释:公司是指依本条例组成注册的公司或指现有公司。香港的公司:公司是指具有法人团体身份,为法律承认有存在权利和责任,并与其发起人、董事和成员截然分开的社会组织。 公司的法律人格: 尽管各国的公司有许许多多的不同,但有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却都是一致的,那就是:公司属于法人。公司一旦成立,其在法律上便获得了独立的人格,有表征其独立人格的名称,并在财产、责任等方面与其成员相分离。 香港公司的分类: 香港私人公司,香港公众公司,香港上市公司,香港控股公司,香港公司集团,香港海外公司,香港无限公司,香港有限公司。 不具法人资格的经营团体: 是指以商业经营、赢利为目的,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及团体。主要有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两种形式。 香港公司法概述之二(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 香港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又称封闭式公司、不公开公司、少数人公司或不上市公司。它既非通常所说的私营公司,也非所谓的独资公司。 《公司条例》第29(1)条规定,香港私人公司是指一间其公司章程细则必须载有适当条文作出以下三方面限制的公司: 1.限制将其股份转让的权利; 2.香港公司成员的人数不超过50人,但不包括受雇于该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该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该公司成员的人; 3.禁止邀请公众人士认购该公司任何股份或债权证(债券)。 第29(2)条规定,2个或2个以上的人共同持有1股或多于1股的股份,该等人士须视为单独的1名成员。无股份划分的担保有限公司和无股份划分的无限公司,只要其公司章程细则符合《公司条例》第29(1)条的规定,也可注册为香港私人公司。尽管如此,《公司条例》附表C、D、E只适用于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不管这些公司是私人公司还是香港公众公司。 原则上,私人公司也必须至少有2名成员和2名董事。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方法,香港私人公司的章程细则一般都有明文规定(见附表A第Ⅱ部分第2(a)条)。实践中经常采用的方法是:

注册香港有限公司说明书

注册香港有限公司说明书 香港是一个信息极为发达的国际大都市,是世界上最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再加上本身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这就给企业家和商人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因此,越来越多的内地商人抱着不同的目的,在香港创立自己的公司,发展公司业务,不但可以提高公司形象,还可以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为了令内地企业家更快捷地了解香港,特作以下精简说明: 1、申请条件:提供至少一位董事股东,必须年满18周岁、有护照或身份证的合法公民、有 注册地址和有限公司法定秘书; 2、股东董事: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董事是由股东选举出来的董事会成员,董事主席 是董事会的负责人。在成立公司前必须先确定股东、董事、董事主席以及他 们之间的股份比例; 3、法定秘书:香港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必须配备一名法定秘书,法定秘书由香港本地自然 人或法人担任,我司提供法定秘书; 4、办理程序:签署委托书协议书—》交付预付款—》签署政府档—》递交政府各部门办理—》完成; 6、绿盒内容: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8本、股票本、钢印、签字印、小圆章、 会议记录本、会计师核证文件、绿盒; 7、经营范围: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没有太多限制。无论公司名称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 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均可。如:财务、医疗保健、进出口贸易、建筑装饰、 信息网络、服装纺织、旅游、文化出版等;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 香港都可以得到注册。 8、名称选择:香港公司起名较自由,不论注册资金大小,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 集团、控股、实业、投资、协会、研究所等字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 自己喜欢的地名,如:法国、美国、意大利、日本、上海等; 9、注册费用:包括公司证书\商业登记证政府费用、提供法定秘书、一套印刷品费用、一套 印章费用、交通速递和会计师服务费用。 10、注册资本:最低注册资本为HKD10,000,无须验资。 11、支付方式:标准报价的全额在注册前支付。欢迎用现金、转帐、电汇、支票或本票支付 到我们指定的香港或内地账户。 12、办理时间:注册有限公司约10个工作天;购买现成公司约3 - 5个工作天;

北理工20新上《企业法(含公司法)》在线作业

(单选题)1: 某公司欲发行公司债券,应当( )。 A: 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B: 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C: 由总经理制订方案,董事会批准,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D: 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2: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公司法发展史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1892年,法国在世界上最早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法》 B: 法国最先借鉴英美法系授权资本制的经验,改变多年奉行的法定资本制,继而在二战后为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效仿 C: 德国公司法率先提出了资本确定原则,以防止滥设公司,从而保护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D: 法国公司法在公积金方面的规定具有很大的创造性,被各国公司法所效仿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3: 公司解散可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以下各项中属于公司强制解散的事由是( )。 A: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B: 公司合并、分立 C: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D: 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4: 公司住所是指()。 A: 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B: 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 C: 股东住所地 D: 股东经常居住地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5: 某有限责任公司打算与另一公司合并,该合并方案必须经( )。 A: 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 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C: 全体股东通过 D: 出席股东会的全体股东通过 正确答案: B (单选题)6: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强制解散事由不包括()。 A: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宣告破产 B: 公司圆违法被责令美闭 C: 经法院判决解散 D: 经法院命令解散 正确答案: D

香港公司的分类

香港公司的分类 注册香港公司应先清晰香港公司的分类 香港有限公司的概念: 香港《公司条例》第32条对"公司"作如下解释:公司是指依本条例组成注册的公司或指现有公司。香港的有限公司:公司是指具有法人团体身份,为法律承认有存在权利和责任,并与其发起人、董事和成员截然分开的社会组织。 公司的法律人格: 尽管各国的公司有许许多多的不同,但有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却都是一致的,那就是:公司属于法人。公司一旦成立,其在法律上便获得了独立的人格,有表征其独立人格的名称,并在财产、责任等方面与其成员相分离。 香港公司的分类: 私人有限公司,公众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包括个人及合伙人)。 不具法人资格的经营团体: 是指以商业经营、赢利为目的,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及团体。主要有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两种形式。

香港公司法概述之一(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 香港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又称封闭式公司、不公开公司、少数人公司或不上市公司。它既非通常所说的私营公司,也非所谓的独资公司。 《公司条例》第29(1)条规定,香港私人公司是指一间其公司章程细则必须载有适当条文作出以下三方面限制的公司: 1.限制将其股份转让的权利; 2.香港公司成员的人数不超过50人,但不包括受雇于该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该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该公司成员的人; 3.禁止邀请公众人士认购该公司任何股份或债权证(债券)。 第29(2)条规定,2个或2个以上的人共同持有1股或多于1股的股份,该等人士须视为单独的1名成员。无股份划分的担保有限公司和无股份划分的无限公司,只要其公司章程细则符合《公司条例》第29(1)条的规定,也可注册为香港私人公司。尽管如此,《公司条例》附表C、D、E只适用于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不管这些公司是私人公司还是香港公众公司。 原则上,私人公司也必须至少有1名成员和1名董事。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方法,香港私人公司的章程细则一般都有明文规定(见附表A第Ⅱ部分第2(a)条)。实践中经常采用的方法是: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与企业法 第1章企业与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与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 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 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不同的。另外同时,营利是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公立大学收取学费,但是不能依据此认定为营利性活动,只是为了维护最低限度的活动。企业组织的目的如何体现,常体现在章程之中。 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P7 企业的分类 按照规模分类: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按照所有来分类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人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重要的地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归集集体性质的单位所有或是劳动者集体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跨所有制界线组成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简称公司。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P10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概念: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设立与组织形式、管理与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2章企业法律形式 P18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企业的法律形式也叫企业的组织形式。法律形式,就是企业依照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P18 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识记) (1)法定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2)发展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3)配置内部组织结构。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4)企业的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 (5)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 P19几种主要的法律形式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最简单、最古老) 特点: ①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 ②业主对企业事务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③独资业主一般负税较少

企业法与公司法1

《企业法与公司法》试卷1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的有()。 A.投资人不应当以其中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家庭共有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该一定的期限为()。 A.15日 B.30日 C,45日 D.90日 3.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乙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易。乙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买30万元的产品。丙不知甲对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A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义务 B.乙仅对2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所以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20万元,其余款项丙只能要求乙支付 4.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内,向投资人申报气债权。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6.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资实施的下列行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 B.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 C.以企业的设备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 D.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7.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香港公司更改股权的流程

香港公司更改股权的流程: 1.我们给您做好更改股权的委托书 2.您确认没有问题安排990的更改股权的费用+转让人千分之二的印花税 3.我们让文件组同事给您做更改股权的政府文件,这份文件需要您打印出来让新旧董事股东签字然后把原件给我安排快递 4.我们收到后递交3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好 根据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权转让的手续: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更换出资证明书,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知识产权主要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地税 需要办理股东变更备案,如是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还需要缴纳个税。备案时,需要提交变更申请书、股权转让书、税务登记证等, 要去国税局办理股东资料信息变更哦! 办时要带上:股东转让协议、变更通知书、变更申请表等资料 公司股权变更后需要办理手续?

公司股权(内资)变更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股权变更,减少股东,注册资本没有不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需要带些什么资料?是否需要带着原来验资报告?章程是否需要修改,由法人重新签章,还是只要出具(变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章程修正案? (2)只是股权发生变更(股东减少),股权转让给另一方,注册资本没有改变,需要变更营业执照么? (3)股东减少,股权转让给另一方,注册资本不变,需要重新验资么? (4)变更完以上,是否需要到地税局和国税局进行备案变更,是否需要但基本账户开户行,地税开户行,国税开户行进行备案变更? (5)除了这些还需要办理(变更)哪些? 股东变更先要签股权转让协议,再办股权转让公证,最后办工商变更!~ 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六)、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变更登记相关知识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6)协议双

香港公司法的演变过程

香港公司法的演变过程 一、香港公司法的改革历程 1865~1948年的香港《公司条例》除了在时间上比英国本土的《公司法》稍晚几年外,内容上几乎是完全相同的。具体讲,香港1865年第一部《公司条例》是英国1862年《公司法》的翻版;香港1911年《公司条例》因袭了英国1908年的《公司法》;而香港1932年的《公司条例》则是1929年英国《公司法》的移植。但是,以后这种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英国通过1948年《公司法》后,香港《公司条例》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再依照旧例,随英国《公司法》变更而做出相应的修订。因为当时的港英政府认为1932年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对于本地环境是更为适宜的。以后,香港改变了跟进英国公司立法的做法,使香港开始了自己在英国公司法框架内相对独立的立法发展进程。经过近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特别是随着英国加人欧盟,公司法中融入了欧盟公司法指令的成分,英国和香港的公司立法已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差异。 关于这段历史的解释,目前似乎主要有三种说法:一、港英政府认为旧的《公司条例》仍未过时。根据传统的保守理论,一旦公司的基本机制被确立,可以不用加油而运转相当长的时间。二、原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泰勒教授指出,1948~1962年香港政治社会不稳定的状态影响了公司事务的发展以及对《公司条例》的修订。与公司作为现代商业组织形式在香港的普遍使用有关。三、根据香港李宗锷法官

的观察,香港华裔商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逐渐认识公司的组织形式。香港公司法修订委员会在70年代的考察也证实,很大数量的华人合伙生意是在20世纪50、60年代以后才逐渐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这些解释都不无道理,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了香港公司立法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停滞不前的原因。但也许把这三方面的原因结合起来,才是一个更全面,更具说服力的解释。 1962年以后港英政府对香港《公司条例》进行了全面地检讨,并通过小修小补的方法对其进行改造。虽然在1984年通过了新的《公司条例》,使1932年旧例得到较全面的更新,但其基本概念和结构上仍是以英国1948年《公司法》为蓝本,这样做的结果使得这一条例从付诸实施之日就比英国当时的公司立法相差了近40年之遥。从1991~1997年期间港英政府不断出台一些局部的修订,对香港公司法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如1997年2月正式废除公司“越权理论”,不再要求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目的并使与公司交易的第三方产生法律上拟制的知悉。 1994年3月2日香港政府财政司司长在其预算案讲演中,正式把《公司条例》的全面检讨作为政府的重要日程,提出:“我们现在需要一个面向21世纪的《公司条例》。”1在此基础上,检讨工作的范围被进一步明确为根据政府对于市场最少干预的政策,从香港经济和法律以及其他相似的司法体制的公司立法及发展出发,对香港公司法的进一步修订和发展提出建议 1转见Consultancy Report,同上注5,(Reports,Briefing Books and Background Memoranda),Part l,Inception Report:An Ordinance for the 21st Century(Feb.1995),P.8.

香港申请注册公司的步骤流程

港宜商务-中国专业香港公司服务商https://www.sodocs.net/doc/fa1770519.html, 香港注册公司流程 一、香港注册公司程序 (一)、香港注册公司流程: 1、公司名称查册(提交喜欢的名称,香港直线查询需时15 分钟) 2、提交“委托备书书,委托协议书; 3、签署协议(按双方协商好的条件签订协议书); 4、交付定金(预付定金50%元,余款50%则领取相关时付清); 5、签署法定文档(安排所有股东及董事签署全套文件); 6、政府审批过程(6-8 个工作日可以完成审批手续发证书); 7、制作绿盒(绿盒内含有章程、股票本、会议记录本、印章); 8、公司成立完毕(8-10 个工作日后可领取全套资料并支付余款,绿盒可以直接寄到您 的指定地点)。 (二)、香港注册公司条件 1、一位或一位以上年满18 岁的股东; 2、所有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或中国护照影印件; (三)、香港注册公司须提供资料: 港宜商务公司——专业香港公司注册机构 1、提供全新公司名(香港公司英文必须有,中文可选,公司名称必须以limited 结尾) 2、提供股东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至少1 个股东,年满18 岁,任何国籍都可以); 3、注册资本(不用验资,如注册资金超过1 万元以外按政府收取0.1%厘印税即国内印 花税)例如:10 万元付100 元厘印税100 万元付1000 元厘印税; 4、股东的股份分配; 5、国内的联系地址及电话。 (四)、香港注册公司所得公司资料 1、政府文件(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 2、18 本公司组织大纲及组织细则;

港宜商务-中国专业香港公司服务商https://www.sodocs.net/doc/fa1770519.html, 3、新公司印章3 个( 1 个钢印,1 个原子财务章,1 个原子印签名章(银行支票盖章用) ; 4、一本内部股票本; 5、一本法定股东、董事会议记录册(绿色硬皮部); 6、一个绿色硬盒(存放上述文件物品之用); (五)、香港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 不管公司名称如何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如:财务、医疗保健、船务 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服装纺织、旅游、文化出版等; 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香港都可以得到注册。 港宜商务公司——专业香港公司注册机构 (六)、香港注册公司的名称选择:香港公司起名较自由,不论注册资金大小,香港 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学院、协会、基金会、研究所等字 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地名。 (七)、香港注册公司后的年审年报:香港公司每年必须向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申报 并续证一次。政府费用随政府的调整而浮动; (八)、香港公司会计审计:有发生业务的香港公司就必须做帐、审计。企业可以选 择自己做帐,但审计必须由执业会计师或核数师审计; 开户一般要求董事亲临银行办理。香港公司开立银行帐号中国客户在香港境内或境外开 立公司户头,通常有几种情形,现简介如下: 1、所有董事直接到香港开立户口 香港银行一般要求有限公司的所有董事亲自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户口签署人或公司董 事如果是中国内地人士,必须持有中国护照或来往港澳通行证方可办理开户。我司香港港胜 也可代开香港户,无须客户赴港办理。 2、开立公司银行帐户所需资料 董事、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或护照),成立公司全套文件正本/商业登记证 本/注册证书正本/公司组织大纲(章程)正本1 本。 3、开户通常可开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等离岸账户以 及香港本地汇丰银行,香港渣打银行,香港中国银行账户。 港宜商务公司——专业香港公司注册机构

公司法与企业法试卷答案

2016年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真题试卷一 2016年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模拟真题试卷一 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真题试卷模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的有( C )。 A.投资人不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 的,则不再清偿;D.以投资人家庭共有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该一定的期限为( A )。 A.15日B.30日C.45日D.90日 3.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乙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易。乙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买30万元的商品。丙不知甲对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A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 A.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B.乙仅对20万元以下的交另有决定权,所以A企业向丙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C.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D.甲向丙出示给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20万元,其余款项丙只能要求乙支付。 4.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D )。 A.由陈某进行清算;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D.由债权人中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C )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A.15日B.30日C.60日D.90日 6.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实施的下列行为违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C ) A.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B.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C.以企业的设备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D.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7.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l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B )

香港公司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目: Ben started selling homemade chocolate as a sole proprietor under the name “Chocs-Good” in MongKok. The chocolate inventory is covered by a fire insurance policy issued by Safety Insurance Ltd. Two years ago, Ben incorporated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en Dreams Ltd (BDL) to take over the whole business of Chocs-Good. Ben is the sole shareholder and director of BDL. Three months ago, the whole inventory of BDL, worth $1 million, was destroyed by fire. Advise Ben on his claim against Safety for the loss at BDL. 要求: 1. Whenever it is possible, you should support your discussion with relevant law. 2. For some of the questions, you may be required to conduct further research into the relevant law. 3. For each answer, the minimum length is suggested to be about or more than 1 page but should not be more than 3 pages. 1.本案涉及的是股东出资后与公司资产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股东和公司互为独立法律实体的相关 问题。解决此案所要依据法律是香港《公司条例》。 2.关于本案的具体分析: 香港《公司条例》第2条对"公司"作如下解释:公司是指依本条例组成注册的公司或指现有公司。第5A条第(1)款规定,任何公司均具有自然人的身分以及自然人的权利、权力及特权。 依据此法例,公司是指具有法人团体身份,为法律承认存在权利和责任,并与其发起人、董事和成员截然分开的社会组织。公司一旦成立,其在法律上便获得了独立的人格,有表征其独立人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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