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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跟踪与评价制度

案件质量跟踪与评价制度

案件质量跟踪反馈与评价制度

为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本所律师实行当事人、社会、本所、本人全面监督;

二、每年年终对我所律师进行质量评比,对评比质量优秀的律师

予以通告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向案件的当事人发放“反馈卡”,告知案件监督内容;

四、审批案件时,再次向当事人提示监督内容及监督后果;

五、定期电话或其他方式回访当事人,寻求监督意见;

六、当事人可以以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查实违纪更换律师;

七、本所欢迎法官、仲裁员以及其他人员对本所律师监督;

八、本所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对本所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主任、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所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客观、主动查找自身的不足,全面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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