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汇率制度的分类国别分布

汇率制度的分类国别分布

汇率制度的分类国别分布
汇率制度的分类国别分布

汇率制度的分类、国别分布及历史演进

容提要:汇率制度的合理分类是许多汇率制度实证研究的前提,不同的分类往往带来不同的实证结果。以往的实证研究采用的主要是IMF的名义分类,近些年来IMF采用了新的实际分类方法,许多研究者也开始提出一些更为合理的分类并利用不同的方法构造汇率制度分类的数据集。本文对汇率制度分类的最新进展进行回顾,对一些汇率制度分类数据集进行介绍,并利用其中的一些数据集描述汇率制度历史演进情况,发现不同的数据集给出的汇率制度分类是不同的,描绘出的汇率制度演进也有很大差异。根据IMF官方数据,我们也给出了2006年汇率制度的国别分布情况。

关键词:汇率制度名义分类实际分类

一、引言

汇率制度是指一国在经济开放中关于本国与他国之间的名义汇率决定和调整的制度安排。汇率制度是国际货币制度的核心。在古典金本位制和布雷顿森林体系下,一国往往在汇率制度选择上有较少的自由。但布雷顿森林体系之后,一个国家有更多的自由根据本国经济特征和本国与世界经济之联系去选择适合该国的汇率制度,汇率制度安排也因此成为一个国家确定其对外经济关系的重要政策手段。

目前我国已累积超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以及连年持续的巨大贸易顺差导致美国等国家施压人民币实行升值,进而要求进行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2005年7月,我国央行根据对实际经济金融形势做出的判断和评估对人民币汇率制度进行了适度调整,将盯住单一的美元汇率转移到以盯住一篮子货币为参考,从而扩大了人民币汇率的变动空间和灵活性。人民币汇率制度将还要向怎样的制度转变,汇率制度变化对中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会产生怎样的后果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人民币汇率制度选择问题是对中国政府经济金融决策和管理能力的考验,也向中国学界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挑战。关于汇率制度选择方面,目前国际上的理论相对零散,没有统一的模型框架。一些问题上存有争议,更多的问题悬而未决。汇率制度选择的理论研究需要实证研究的支撑,而实证研究中无论是研究汇率制度选择的决定条件还是不同汇率制度对经济表现的影响,首先面临的就是汇率制度分类问题。要清楚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采取的究竟是何种汇率制度,首先也需要对汇率制度有一个合理的分类。教科书中或者理论讨论中的汇率制度,往往只有固定和浮动两类。实证研究中,虽然不同的研究者对汇率制度的分类不尽相同,但大多数是按照汇率制度的灵活程度在完全固定和自由浮动之间,又细分了形形色色的中间汇率制度。早期的分类往往是根据官方宣告的名义(de jure)分类,近年来更多的研究者采用较为“科学”的实际(de facto)分类。

在合理的汇率制度分类的基础上,一些研究者利用定量或者定性的方法对各国各个时期所属的汇率制度进行划分,构造相应的汇率制度数据集。比较有代表性的有1999年以来的IMF 实际分类、Bubula & Otker-Robe(2002)在IMF实际分类方法基础上扩展到1990年的数据集、Ghosh,Gulde & Wolf(2003)的“一致分类” (Consensus Classifica tion)数据集、Reinhart&

Rogoff(2004)的自然分类(Natural Classification)数据集和Levy-Yeyat&Sturzenegger (2005)利用聚类方法构造的数据集。不同数据集关于汇率制度划分的种类数目、国家数和时间长度都不一样,因此对汇率制度的演进描述也有所差别,我们这里对此进行讨论。

二、汇率制度的分类

无论在理论还是现实中,汇率制度分类所根据的都是名义汇率的灵活程度和政府或货币当局对名义汇率的干预程度。它们有着共同的两极:完全固定和自由浮动。现实分类就是在这两种极端情况下,对中间类型再细分类;而理论研究的抽象性使得理论中的汇率制度往往只考虑两极,或者将所有的中间类型统归于第三种汇率制度——中间汇率制度。一般的教科’书通常也只考虑两极,并且一般是这样描述的:固定汇率制度下,政府或货币当局通过储备的变动进行干预使得名义汇率不动或微小变动;浮动汇率制下,储备基本不动,名义汇率的变动不受约束。在汇率制度的研究中,虽然理论的抽象性特点使得理论研究并没有必要依赖于现实中繁杂的分类,但是现实中对汇率制度的那种非常具体的分类却对实证研究有相当大的帮助,因为它细化了两极之间的中间情况,使得“汇率制度”这一变量更具有了量的属性。本文讨论的分类主要是现实中的分类。

根据IMF采用的分类方法,现实中汇率制度的分类大致分为两个阶段:1999年之前的名义(deiure)分类和之后的实际(defacto)分类。所谓名义分类就是IMF根据成员国的官方通告进行的分类,汇总在IMF的“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 (Annual Report On Exchange Arrangements and Exchange Restrictions,AREAER)之中。它将汇率制度分成3大类:盯住汇率制度 (Pegged Regimes)、有限弹性汇率制度(Limited Flexibility Regimes)、弹性汇率制度(Flexible Arrangements)。3大类又分为15个小类。在 1999年IMF实际分类出现之前,IMF在 AEREAR 基础上的名义汇率制度分类由于其涵盖国家围广、时间跨度长,使其成为大多数实证研究利用的数据。名义分类最主要的缺点是许多国家对名义汇率的实际操作与其宣告并不相同,一些宣称自已是固定汇率的国家,往往为了加强出口竞争力而频繁的贬值,使其名义汇率的行为更像浮动汇率制度下的名义汇率行为。一些宣称自己是浮动汇率的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往往由于国金融市场不完善而害怕浮动(Fear of Floating),或者一些国家为其反通胀目标树立信誉而采取事实上盯住其他国家货币。

IMF从1999年开始才用实际分类。实际分类主要是根据成员国实际的名义汇率灵活程度和当局干预程度来划分的,它可能与一国宣告的汇率制度不同。鉴于IMF的权威性,而且目

前实行的也是实际分类,我们在本文将主要根据IMF的实际分类给出各汇率制度类别的含义,目前IMF的实际分类主要有以下8类:

1.无独立法定货币:另一国家的货币作为惟一的法定货币在本国流通(即美元化),或者该IMF成员国属于某一个货币(通货)联盟,在该联盟,各成员采用同一种法定货币。在这种汇率制度下货币当局完全放弃了对国货币政策的控制。

2.货币局:这一货币体制以法律形式明确承诺本币和某一特定的外币之间以固定的汇率进行兑换,同时要求本币发行机构确保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本国货币的发行需要完全的外汇资产作支撑,本国丧失了货币政策自主权,失去了传统中央银行功能,如货币控制和最后贷款人。

3.传统盯住:本国货币盯住另一国货币,并限制在±1%甚至更狭窄的围波动;或者一种类似EMRⅡ的协作安排;或者盯住一篮子货币,其中该货币篮子由该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和金融伙伴的货币组成,其权重反映了该国贸易、服务和资本流动的地理分布。货币篮子也可以标准化,像SDR。在这种汇率制度下,盯住并不意味着一国承诺永久维持某一固定平价。名义汇率可以在中心汇率上下小于1%的幅度波动,或者说汇率的波动幅度要小于2%,而且要维持至少3个月。货币当局通过直接干预 (通过买卖外汇)或者间接干预(例如运用利率政策、外汇管理、约束外汇交易的道德规劝或其他公共机构干预)来维持固定的平价。货币政策虽然灵活度有限,但比无法定货币和货币局的情况要灵活,货币当局至少可以调整汇率水平,虽然频率较低。

4.波幅盯住:币值的波动围维持在中心汇率上下至少1%(或者说波幅超过2%)。就像传统的盯住汇率制度一样,可以参考单一货币,也可以参考货币篮。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受到限制,并且与波幅大小有关。

5.爬行盯住:币值以固定速率或应所选数量指标的变化而定期小幅调整,所选指标可以是本国和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的历史通货膨胀率之差、主要贸易伙伴国的通货膨胀目标值与预期值之差。爬行的速率可以根据度量的通货膨胀或其他指标,也可以根据事先宣告的固定速率。维持爬行盯住对货币政策的约束类似于盯住汇率制度。

6.波幅爬行盯住:币值的波动围维持在中心汇率上下至少1%(或者说波幅超过2%),并且中心汇率或波幅以固定的速率或应所选数量指标的变化而定期调整。汇率灵活程度与波幅有关。将名义汇率保持在波幅以的承诺约束了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也与波幅宽度有关。

7.管理浮动:货币当局试图影响汇率,但并没有确定的路径和目标,汇率管理的指标也大都基于货币当局自身的判断(例如国际收支头寸、国际储备、平行市场发展程度),而且调整不是自动的。干预可以是直接的或间接的。

8.独立浮动:汇率由市场决定,当局外汇市场干预的目标在于缓和汇率变动速率和阻止汇率的过度波动,而不在于建立一个汇率水平。

IMF的分类,仅仅是一个代表。事实上,不同汇率制度之间的界限是很模糊的,不同的研究者往往有不同的分类,如Edwards & Savastano(1999)、Frenkel(1999)、Bordo(2003)、Ghosh,Guide & Wolf(2003)等人均在其文章中给出汇率制度的分类。这些分类与IMF的分类略有差异,但大致相同。表1给出了这些研究者对汇率制度的分类情况。

汇率制度的实际分类虽然比名义分类更能反映实际情况,但其本身也有一些问题。汇率制度的划分理论上应该根据一国政府或货币当局对外来冲击造成的名义汇率面临的变动趋势是否采取干预或者多大程度上干预来划分。如果一国名义汇率没有受到任何冲击,它会表现得比较平稳,但我们就无法判断它的汇率制度属性。表面上比较平稳的名义汇率时间序列,可能是政府或货币当局干预的结果,也有可能是经济本身缺乏冲击造成的。表面上变动比较剧烈的名义汇率时间序列,有可能不是政府听之任之的结果,而是政府想控制却无力控制局面的结果。也就是说仅仅根据历史数据,我们不能说名义汇率变动较小的就是固定汇率,名义汇率变动较大的就是浮动汇率,变动较小的也有可能是浮动汇率制,变动较大的有可能是固定汇率制。名义分类强调预期效应,政府的宣告在某种程度上是在释放一种信号,这种信号影响公众预期的形成,从而不同的宣告具有不同的经济影响;实际分类强调政府的实际操作,如果政府或货币当局宣告的汇率制度是某种形式的浮动汇率制度,但它却经常采取积极的政策手段去干预名义汇率走向并稳定名义汇率波动,那么这种名义上的浮动汇率制度本质上仍是固定汇率制,它反映了政府的言行不一。我们可以根据事后名义汇率的波动程度来对汇率制度进行分类,但困难在于,名义汇率的稳定并不总是政府或货币当局积极干预的结果,有时候也是经济本身遭受较少冲击的结果,而且实际中不同的国家往往有不同的经济结构,受到的冲击类型也不一样,很难根据事后的名义汇率数据去推断政府的政策行为。通常,汇率制度实际分类的依据往往是一国政府或者货币当局的外汇干预程度和利率行为,但大多数国家的外汇干预数据是的,难以获得。名义汇率制度不能反映实际情况,而实际汇率制度又存在上述一些问题。最近Genberg& Alexander(2005)指出,名义汇率制度或者实际汇率制度都没有告诉我们一国汇率政策的全部信息,但它们又都含有一定的信息,应该同时给予考虑。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将汇率制度分为四类:名义固定/实际固定、名义固定/实际浮动、名义浮动/实际固定、名义浮动/实际浮动。

相对于以往的分类,IMF新的分类有很大的改进,然而由于数据仅从1999年开始,缺乏历史数据,所以不能满足实证研究的要求。 Bubula & Otker-Robe(2002)把IMF的实际分类数据集向前推到1990年(以下简称BOR数据集)。除了BOR数据集外,有三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数据集,他们是Ghosh,Gulde&Wolf (2003)的“一致分类”(Consensus Cla ssifica btion)数据集(以下简称GGW数据集)、Rein-hart & Rogoff(2004) 的自然分类 (Natural Classification)数据集(以下简称RR数据集)和Levy-Yeyat & Sturzenegger(2005)利用聚类方法构造的数据集(以下简称LYS数据集)。各种数据集的数据频率、国家覆盖情况、时间跨度以及主要特点汇总在表2中。

三、汇率制度的国别分布和历史演进

(一)汇率制度的国别分布

汇率制度的国别分布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本文最后面的附表1给出了最新的2006年12月各种汇率制度在IMF成员国中的分布,表3是2006年各种汇率制度的国家数目所占比例情况:

由此可见,目前在IMF划分的8种汇率制度中,无独立法定货币、传统盯住、管理浮动和自由浮动是比较流行的汇率制度安排,采用其他4种汇率制度安排的国家数目较少。各种汇率制度在各的分布,由表4给出。

可见,固定汇率制度主要集中在欧洲、非洲和北美的加勒比海地区,主要是因为上述3个地区有3个主要的货币联盟:欧元区、非洲法郎区和东加勒比海货币联盟。相对于固定汇率制度,浮动汇率制度在各分布比较均匀。各中,都是中间类型汇率制度国家数目最多。

(二)汇率制度的历史演进

这一部分我们利用BOR数据集和BR数据集对汇率制度的演进进行描述。BOR数据集的时间跨度比较短,但它和IMF的实际分类比较接近,分成8大类。RR数据集的时间跨度比较长,从1940年到2001年大概60多年,分成 5大类。两个数据集的时间跨度有重叠部分,但不同的数据集在重叠时间段里展示出来的汇率制度的演进情况却有着比较大的差异。图1的4幅图给出的是BOR数据集的情况,图2的4幅图给出的是RR数据集的情况。图a、图b、图c、图d分别是全部国家、发达国家、新兴市场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情况。

在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上个世纪最后10多年中汇率制度演进的两极化趋势。从1990年到2001年,实行固定汇率制度国家的比例从15.7%上升到25.8%,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国家的比例

从 15.1%上升到35.5%,而各种中间形式的汇率制度国家的比例从69.2%下降到38.7%。这种趋势在发达国家中尤其明显,1990年到2001年实行固定汇率制度的发达工业国家的比例从0%上升到 54.2%,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国家的比例由26.1%上升到41.6%,而中间类型国家的比例从73.9%下降到4.2%。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中,也有两极化趋势,而且主要是偏向浮动一极,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表现得更为明显。

在发展中国家中,实行固定汇率国家的比例从18.4%上升到21.6%,实行浮动汇率国家的比例从13.2%上升到34.6%,而实行中间类型汇率制度的国家从68.4%下降到43.8%。在新兴市场国家中,实行固定汇率国家的比例从 6.7%上升到15.6%,实行浮动汇率国家的比例从16.6%上升到50.0%,而实行中间类型汇率制度的国家从76.7%下降到34.4%。当然,发展中国家在许多情形下会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因此缺乏真正意义的自由浮动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工业国家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别。这种现象可能反映了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发展的有限性和公共部门充当外汇供给者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RR数据集基础上的图2中,看不到两极化的趋势。样本区间,采取浮动汇率的国家数目相对较少,即使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数目有所增多,但是相对于固定汇率制度和中间类型汇率制度,仍然较少。即使在发达国家中,浮动汇率制度的比例也只是在20%左右。固定汇率制度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前大概在 3/4以上,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所占比例逐渐下降到1/3左右,20世纪末又有所上升。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在所有的国家

中,固定汇率制度所占比例先是下降,到20世纪90年代又有所回升,发达国家中,采用固定汇率的比例在 20世纪70年代急剧下降,然后在80年代和90年代又缓慢上升,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固定汇率比例在70年代和80年代也有下降趋势,但相对平缓。自从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中间汇率制度是最主要的汇率制度,所占比例一直在一半左右,发达国家中管理浮动的比例变化不大,有限浮动的比例在70年代上升,80年代和90年代下降。新兴市场国家中,采取管理浮动这种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数目在20世纪 90年代有所增多,而在一般发展中国家中正好相反,采取有限浮动的国家数目在90年代有所上升。

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数据集给出的汇率制度分类是不同的,描绘出的汇率演进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果利用这些汇率制度分类数据去进一步研究汇率制度与宏观经济表现的关系,也很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构造或者利用一个合理的汇率制度分类数据集是汇率制度实证研究方面的基础。

四、小结

以往的实证研究利用的主要是IMF的名义分类,近些年来IMF采用了新的实际分类方法,许多研究者也开始提出一些更为合理的分类,利用不同的方法构造各国汇率制度分类的数据集,并运用新的数据集重新检验以往的实证结果。汇率制度的合理分类是许多汇率制度实证研究的前提,不同的分类往往带来不同的实证结果。

在IMF划分的八种汇率制度中,无独立法定货币、传统盯住、管理浮动和自由浮动是比较流行的汇率制度安排,采用其他四种汇率制度安排的国家数目较少。

利用BOR数据集和RR数据集对汇率制度的演进进行描述。根据BOR数据集,我们可以看到上个世纪最后10多年中汇率制度演进的两极化趋势。然而,在RR数据集基础上,看不到两极化的趋势。样本区间,采取浮动汇率的国家数量相对较少,即使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数量有所增多,中间汇率制度仍然是最主要的汇率制度,所占比例一直在一半左右。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数据集给出的汇率制度分类是不同的,描绘出的汇率演进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果利用这些汇率制度分类数据去进一步研究汇率制度与宏观经济表现的关系,也很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