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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精编

(交通运输)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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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

(交通运输)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997年7月1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实行以减少交通违章、预防交通事故为目的的交通安全责任制。

各机关、部队、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应当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管理装备、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修、更新经费和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应当纳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交通法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忠于职守,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第七条每年5月5日为本市无违章、无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

第二章行人和乘车人

第八条行人应当在下列道路上行走:

(壹)步行街;

(二)人行道;

(三)人行过街天桥或者人行过街地道。

行人在无人行道或者人行道有障碍物无法行走时,能够在距道路边缘或者障碍物边缘壹米宽度内行走。

行人横过车行道,应当走人行横道,且遵守交通信号;设有隔离设施的,行人不得跨越。

第九条在车行道上推行摩托车或者非机动车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壹)紧靠右侧边缘顺向推行,设有交通指示标志的,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所示推行;

(二)横过车行道时,按照行人通行规则推行;

(三)不得且排推行。

第十条行人禁止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不得进人的道路。

行人不得擅自进入交通管制区域。

第十壹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壹)不得在车行道上候车;

(二)不得向车外抛撒杂物;

(三)不得在机动车行驶中干扰驾驶员的操作;

(四)在车行道上,不得从车辆左侧车门上、下车;

(五)机动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

第三章车辆

第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检验。

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注册登记,且取得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后方准上道路行驶。

第十三条本市对车辆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

机动车号牌额度年发放量和发放办法由市计划委员会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市严格控制核发人力三轮车号牌;停止核发燃油助动自行车市区号牌。

第十四条符合申领车辆号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凭车辆的有效凭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

第十五条申领本市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的,国产车辆应当是列入国家和本市公布的国产车辆产品目录的车辆,进口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倡导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验。

车辆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应当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专项检验,未经专项检验或者专项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壹)变更车身装置、颜色或者车辆主要技术参数的;

(二)车况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

(三)因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受损经修复的。

第十八条需要改装机动车的,应当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且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改装。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和本市研制的新车种、新车型的安全技术论证和性能鉴定。

第十九条准许利用机动车车身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广告法规的规定,且应当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位置设置。

第二十条机动车需要过户、转籍、报废、更新、变更、停驶或者复驶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且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壹条本市应当对车种构成、车辆性能、车用燃料采取优化措施。

机动车行驶年限、行驶里程、损坏程度或者能耗、排污符合报废标准的,予以强制报废。

报废的机动车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统壹回收和解体处理。

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行为:

(壹)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

(二)拼装车辆;

(三)擅自更换车辆发动机、车架或者底盘总成;

(四)擅自使用国家规定的特种车辆标志。

第四章车辆驾驶人员

第二十三条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

驾驶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或者助动自行车的人员,应当持有上海市残疾人专用车操作证或者上海市助动自治区操作证(以下统称操作证)。

第二十四条申领机动车学习驾驶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壹)具有本市的居住证明;

(二)符合国家规定许可学习驾驶的车辆;

(三)驾驶适应性检测合格。

符合前款规定,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法规知识考核合格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机动车驾驶申请表等有关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机动车学习驾驶证。

第二十五条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道路和时间内进行。

第二十六条申领机动车教练员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壹)从事驾驶工作五年之上;

(二)三年内未发生有责任重大交通事故或者负主要责任之上壹般交通事故。

符合前款规定,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考试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和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教练员证。

未取得机动车教练员证的,不得从事机动车教练工作。

第二十七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考试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考试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驾驶证。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实习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实习期内,驾驶的车辆应当悬挂实习车示意牌。

第二十九条申领操作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壹)具有本市常住户籍;

(二)年满十六周岁。

符合前款规定,经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考试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操作证。

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申领残疾人专用车操作证;肢体残缺影响驾驶的人员不利申领助动自行车操作证。

第三十条本市实行机动车驾驶人员交通违章记分制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且按照违章情节轻重每次记壹至二分。

机动车驾驶人员壹年内交通违章累计记分满十分的,应当接受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满二十分的,注销其驾驶证。

第三十壹条驾驶人员应当增强交通法制观念,接受以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技能和驾驶职业道德为内容的交通安全教育。

各级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教育计划,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应当重新接受驾驶适用性检测:(壹)发生有责任重大交通事故或者负主要责任之上壹般交通事故的;

(二)需从事公共客运的。

机动车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应当定期接受驾驶适应性检测:

(壹)从事危险品运输的;

(二)年满六十周岁需要继续从事机动车驾驶的。

机动车驾驶人员适应性检测部份评定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公共客运、危险品运输的机动车驾驶;综合评定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机动车驾驶。

第三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进行审验。

驾驶人员的驾驶证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

第三十四条禁止下列行为:

(壹)伪造、冒领或者买卖机动车通行凭证;

(二)伪造、涂改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的操作证或者冒用他人操作证;

(三)驾驶证、操作证被依法吊扣、注销后继续驾驶车辆;

(四)驾驶证、操作证被暂扣后,超出暂扣凭证有效期限继续驾驶车辆;

(五)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时使用移动电话;

(六)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

(七)残疾人专用车乘坐非护理人员。

第五章车辆通行

第三十五条车辆应当各行其道。遇有障碍物必须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

第三十六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能够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和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等交通管理措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临时停车需要,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设置或者调整车辆临时停放点。车辆临时停放点的设置应当严格控制,不得阻塞交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封闭主干道路、组织区域性单向交通网络、步行街等重大交通管理措施时,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且于实施十日前公告。但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第三十七条禁止下列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壹)畜力车、独轮车、黄包车;

(二)履带式机动车;

(三)后三轮摩托车;

(四)拖带全挂车的机动车;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

郊县号牌的燃油助动自行车禁止在市中心区域内行驶。

拖拉机不得在市中心区域内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公交先行、方便市民和有序安全的原则核定行驶路线及站点,且应当自收到行驶路线及站点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答复。

公共汽车、电车、专线车、长途客运班车、通勤车应当按照核定的路线、站点行驶或者停靠。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行驶中遇到前方路段交通受阻时,应当依次行驶;需要停车等候通行时,不得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道路禁止停车线内。

第四十条在设有机动车道和非机车道隔离设施的道路上,禁止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在划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分道线的道路上,禁止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但遇非机动车道上有机动车临时停车、障碍物或者路面损坏等必须借道行驶的除外。

在划有分道线、停止线的交通叉路口,禁止非机动车越线停车。

禁止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或者任意停放。

第四十壹条高架道路为机动车专用道路且禁止下列车辆通行:

(壹)非机动车;

(二)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

(三)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四)拖拉机;

(五)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六)拖挂施工机具的车辆;

(七)铰接式客车、带挂车的汽车和载重量在八吨之上的货运车辆;

(八)设计最高时速低于六十公里的机动车辆;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机动车辆。

第四十二条高架道路车道分为快速车道和慢速车道。在道路畅通状况下,车辆应当按车道所示速度标记行驶。

第四十三条高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任意变换车道。

高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需要变换车道的,不得壹次连续变换俩条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四条在高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况完好,不得发生因缺电、缺水、缺油造成的抛锚,不得任意停车。因故障不能继续行驶的,应当将车辆移至路面右侧,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且及时报告。

第六章道路和停车

第四十五条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建设应当适应道路交通的发展需求,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且组织实施。

道路的详细规划应当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意见不壹致时,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四十六条道路建设单位在进行道路设计时,应当考虑道路交通和管理的需要,其中交通组织方案和交通安全设施、路口渠化的设计等,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道路建设竣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加验收。

第四十七条设置横跨道路的管道、横幅等物体的,物体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五百二十厘米;在沿街建筑物上向人行道延伸物体的,物体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二百五十厘米,物体边缘距车行道不得小于二十厘米。

第四十八条禁止下列占用道路危害交通安全或者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壹)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二)设点擦洗或者维修机动车辆;

(三)擅自设置含有交通指示内容标志、标牌。

第四十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和方便识别的要求,依法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对损坏、残缺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换。

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火车站、码头、航空港等交通集散地和地铁、轻轨等客流量大的站点以及新建的公共建筑、住宅楼,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配建或者增建停车场(库)。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楼,也应当按照规定配建或者增建停车场(库),建设单位确有困难不能按照规定配足停车车位的,应当经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缴纳停车场(库)建设差额费。

停车场(库)应当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五十壹条停车场(库)的交通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停车场(库)设置标准,其停车车位数、出入口位置、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停车场(库)建设竣工后,停车车位数、出入口位置、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核同意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社会停车场(库)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向社会车辆开放。

第五十二条改变停车场(库)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规划、建设等管理部门批准和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且按占用的车位数补建或者缴纳占用车位数的建设差额费的百分之壹百三十。

停车场(库)建设差额费由市建筑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社会停车场(库)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下列情形之壹的机动车实施强制牵引:(壹)违章停放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驶的;

(三)发生故障不能行驶,影响道路畅通的。

第七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五十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履行下列职责:

(壹)制定和实施交通安全责任目标考试和奖惩办法;

(二)指导、监督各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三)组织交通安全竞赛、评比活动;

(四)开展其他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十五条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壹)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目标和防范措施;

(二)组织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三)组织开展车辆安全检查,保障车辆安全性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十六条单位应当开展职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以交通安全知识为内容,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第五十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应当采取各种形式,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第八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五十八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且立即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迅速处置,及时恢复交通。

交通事故处理应当贯彻以责论处、按责赔偿的原则。

第五十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前,应当对车辆、物品、设施等财产损失组织评估。物损评估能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专业部门或者专业人员进行。

对物损评估有异议的,能够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重新评估意见。

第六十条交通事故导致受损的车辆、物品、设施,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协商决定修理单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受损车辆、物品、设施的修理单位。

第六十壹条无本市常住户籍或者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交通肇事嫌疑人,必须提供有效担保;必要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暂扣肇事车辆及其他有关物品直至结案。

第六十二条因道路、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道路附属设施缺损,养护维修单位未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或者检修后检查井、箱盖未及时恢复原状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养护维修或者检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十三条本市设立交通事故伤亡援助金,且于因交通事故遭受伤害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或者生活困难需要援助的人员。交通事故伤亡援助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人、非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责令改正、依法处罚且予以教育,对情节轻微又愿意接受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教育措施的,能够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壹条第(壹)、(五)项、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壹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或者第四十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壹条、第(二)、(三)、(四)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十元之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不能提供车辆来源合法凭证的车辆,能够暂扣或者予以没收,对未取得号牌、行车执照的助动自行车,处壹百元之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十八条第壹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七)项、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驾驶人员处五十元之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拥有机动车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五百元之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能够且处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壹个月之上三个月以下,其中对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能够且处暂扣车辆至暂扣原因消失,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且处没收非法财物;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对拥有机动车的单位或个人按每辆车处五百元之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或者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之上壹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处二千元之上壹万元以下罚款,其中违反第四十八条第(壹)项规定的,能够且处吊扣驾驶证壹个月之上六个月以下;

(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壹)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证件,能够且处二百元之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违法所得壹至三倍的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六)项、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壹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或者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对车辆驾驶人员处五十元之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能够且处吊扣驾驶证壹个月之上三个月以下,其中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且处没收非法证件;

(九)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壹条第壹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能够处壹万元之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或者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的,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或者公告后壹个月内仍不接受处理或者教育的,注销其驾驶证或者操作证。

《交通管理与控制》重点

1.交通管理:是对道路上的行车停车、行人和道路使用,执行交通法规的“执法管理”,并用交通工程技术措施对交通运行状况进行改善的“交通治理”的一个统称。是一种静态管理。 2.交通控制:是依靠交通警察或采用交通信号控制设施,随交通变化特性来指挥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它是一种动态的管理。 3.交通管控的目的:保障交通安全,疏导交通、提高现有设施的通车效率。更着重于采取各种交通需求管理措施来减少道路上的汽车交通总量,缓解交通拥挤,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并降低汽车交通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4.交通管控的原则:分离原则,限速原则,疏导原则,节源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5.通行权:在平面分离上,车辆、行人按规定在各自的道路上有通行的权利;在时间分离上,车辆、行人按交通信号、标志或交通警察指挥指定在其通行的时间内有通行的权利。 6.先行权:各种车辆或行人在指定平面和时间内共同有通行权的前提下,对车辆、行人在通行先后次序上确定优先通行的权利。 7.问:为什么要进行交通管理?答:交通管理能整合现有的道路资源,在不投资建设新道路的情况下,挖掘道路资源的潜力,在节省投资的同时增加道路的通行能力,进而保证道路畅通。 8.交通所带来的问题:安全问题,能源问题,土地问题,环境问题。 9.TSM:Transportation System Management交通系统管理 10.TDM:Transportation Demand Management交通需求管理 11.ITS: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智能交通运输系统 1.交通治理五阶段:传统交通管理,交通系统管理,交通需求管理,智能化交通管理,可持续交通发展阶段 2.交通管理分类:交通行政管理,交通执法管理,交通运行管理。 3.交通管理规划内容:城市交通管理现状问题与需求分析,制订城市交通管理发展目标和策略,建立交通管理长效发展机制,近期交通系统管理改善方案制定,智能交通与高新技术发展应用规划,拟定交通管理规划实施行动计划。 4.交通规划编制原则:保持与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相一致原则。体现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应遵循远期讲战略、中期粗、近期细与标本兼治的原则。可实施性和滚动原则。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规范所赋予和规定的交通管理职权和事权,是国家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施行交通管理权力的主要依据。 2.全局性管制:在全国或某地区范围内,在较长的时间内有效的那些措施。 3.局部性管理:仅在局部范围内,在较短时间内才有效的一些措施。 4.交通法规的层次:交通法规按其有效性的范围,可分为三个层次:全国性法规。(全国性法规应具有全局意义,是一种必须在全国统一执行的一些规定。全国性法规是制订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应是当地具有全局性含义的管理措施。可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城市建设及交通特点,在全国性法规为依据的前提下,制订当地必须统一执行的一些补充规定。地方性法规是对全国性法规作的一些不矛盾的补充。)局部性管理措施。(可认为是交通法规的补充和外延。) 5.交通法规的内容:对人的管理,对路的管理,对车的管理,对环境的管理。 1.交通行政管理的内容:交通行政管理是最高层次的交通管理,它的内容涉及交通管理的职能、体制、手段等多个方面。在宏观层面上,……在围观层面上…… 2.车辆驾驶人的管理主要包括:驾驶证管理、驾驶人教育管理、驾驶人驾车管理等。 3.对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4.车辆管理的基本目的是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行驶性能,保证交通安全。

上海交通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排放为国Ⅰ或国Ⅱ标准的汽油车)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综合施策,强化机动车环保管控措施。以逐步全面淘汰本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为目标,以加强环保约束和严格执法为主要手段,通过强化高污染车限行、提高车辆年检年审标准、提升环保检测手段,加大环保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及频度,推进机动车环保治理。 (二)聚焦重点,通过差别化财政补贴引导提前淘汰。重点聚焦黄标车和注册时间10年以上的老旧车辆,维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将老旧车辆一并纳入提前淘汰补贴范围,鼓励报废更新。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201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本市在册黄标车和部分老旧车辆,全年力争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6万辆;2015-2017年间,争取再淘汰老旧车辆30万辆。

三、具体措施 (一)实施更严格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限行政策 1.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77号)要求,在2014年7月1日起严格实施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从2015年4月1日起,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对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黄标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并加大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 2.实施国Ⅰ标准汽油车限行政策。在2015年4月1日起实施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黄标车限行的同时,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Ⅰ标准汽油车通行。对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国Ⅰ标准汽油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 (二)强化机动车环保年审要求 1.分步实施简易工况法。根据市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沪环保防〔2013〕304号),从2014年7月1日起,本市运营车辆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进行尾气排放检测。从2015年1月1日起,本市非运营黄标车和注册日期已满10年的老旧车辆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经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国家环

第一章道路交通管理概述

第一章道路交通管理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交通、道路交通的概念,掌握道路交通管理的概念、内涵、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 【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道路交通管理的概念、基本内容。 难点: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方法。 【教学课时】4 学时 第一节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概念. (2) 第二节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 (6) 第三节道路交通管理的方法. (7) 第四节道路交通管理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趋势10

第一节 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概念 一、道路交通管理的概念 (一)道路 道路是指公路、 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点, 包括广 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交通 交通是指借助某种运载工具, 通过某种运行转移的方式, 实现人或物空间位置移动的过 程。简单地说交通是各种运输活动的总称。广义的交通包括铁路、道路、航空、管道、邮电 和通信等内容。 运载手段是指飞行器、车辆、轮船、管道等。 运载方式是指铁路、道路、航线、管线等。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类对交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快捷、高效、安全、便利的交通 方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人们生活的必需。 (三)道路交通 道路交通是人类为达到生活、社会生产、交换交往过程中人或物空间位置转移的目的, 而由人、车、道路等因素, 按照逻辑统一要求构成的一个动态符合系统。 是现代大交通中的 一个子系统、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交通是指人或物以道路为活动场所, 通方式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在: 地方,可以没有铁路、码头和机场,但必然要有道路。因此道路交通的历史最早。道路网遍 布各地,四通八达,覆盖区域大,铁路、水运不能到达的地方,道路可以到达,因此道路交 通的应用最广泛。 一天没有道路交通, 社会就一天无法运转, 道路交通是一种与人们的日常 社会生活联系最为密切、最基本的交通方式。 道路交通是每天参与人数、次数最多的,人们一刻也无法离开的交通方式。 2. 道路交通是一种门到门的交通。 道路交通比其他交通具有更大的机动性和灵活性, 能 最大限度地 方便人们的生产和生活。 3. 道路交通是现代交通 ( 如铁路、航运、航空等 ) 的接口网络,是贯穿整个交通运输系 统的中枢,具有其他交通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实现空间位置移动的过程。 它具有区别其他交 1. 道路交通是人们最基本的交通方式。 自从有了人类就出现了道路, 凡是有人群居住的

(完整版)交通管理与控制

名词解释 1.交通需求管理(TDM):交通需求管理是引导人们采取科学的交通行为,理智地使用道路交通设施的有限资源。简言之,交通需求管理主要管理的是:人们理性地使用汽车,而不是人们是否拥有汽车。 2.视距三角形:为了提高无控制交叉口的交通安全性,它通过绘制交叉口的视距三角形保证在交叉口前,驾驶员对横向道路两侧的可通视范围,它是全无控交叉口设计和设置的基本依据,必须注意,“视距线”应画在最易发生冲突的车道上。在双向交通的道路交叉口,对从左侧进入交叉口车辆的视距线,应画在最靠近行人道的车道上;而对于从右侧进入交叉口的车辆,则应取最靠近路中线的车道。在视距三角形内不得有高于1.2米妨碍视线的物体。 3.绝对时差:绝对时差是指各个信号的绿灯或终点相对于某一个标准信号绿灯或红灯的起点或终点的时间之差。 4.绿信比:绿信比是一个信号相位的有效绿灯时长与周期时长之比,一般用λ= Ge/C表示。 5.通过带:在时-距图上,各个信号交叉口绿灯时间始端连线与终端连线中最窄的一组平行斜线所标定的时间范围称为通过带。 6.交通系统管理(TSM):交通系统管理是把汽车、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人和自行车等看成为一个整体城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城市交通系统管理的目标是通过运营、管理和服务政策来协调这些个别的组成部分,使这个系统在整体上取得最大交通效益。 7.路边存车:在道路沿侧石车行道上的机动车停存,或人行道边的自行车停存。路边存车管理的目的是使道路在“行车”及“存车”两方面能够得到最佳的使用。 8.相对时差:相对时差是指相邻两信号的绿灯或红灯的起点或者终点之间的时间之差。相对时差等于两信号绝对时差之差。 9.区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区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是把区域内的全部交通信号的监控,作为一个指挥控制中心管理下的一套整体的控制系统,是单点信号、干线信号系统和网络信号系统的综合控制系统。 10. TOD: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TOD)是规划一个居民或者商业区时,使公共交通的使用最大化的一种非汽车化的规划设计方式。 11.全无控制交叉口:是指具有相同或基本相同重要地位,从而具有同等通行权的两条相交道路,因其流量娇小,在交叉口上不采取任何管理手段的交叉口。 12.交通信号:在道路上用来传送具有法定意义指挥交通流通行或停止的光、声、手势等。道路交通常用的信号有手势信号和灯光信号。 13.饱和流量:在一次连续的绿灯信号时间内,进口道上一列连续车队能通过进口道停车线的最大流量,单位是Pcu/绿灯小时。 判断题 1.路宽小于10m时,一般认为道路两侧1m为非机动车道,其余为机动车道。(错) 2.最高行驶车速的限制是指对各种机动车辆在有限速标志路段上行驶时的最高形式车速的规定。(错) 3. 单向交通是指道路上的车辆只能按一个方向行驶的交通。(对) 4.变向交通是指在同一时间内变换某些车道上的行车方向或行车种类的交通。(错) 5.路边存车是指在道路沿侧石车行道上的机动车停存,或人行道边的自行车停存。(对) 6.道路交通标志的视觉性要素有形状、颜色和文字。(错) 7.警告标志的颜色为白底、红边、黑图案。(错) 8.在正常的周期时长范围内,周期时长越长,通行能力越大,但车辆延误及油耗等也随之增长。(对)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程、 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 表彰名单 一、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程名单 1、上海东方体育中心上海东方体育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 2、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3、上海中心大厦上海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 (含海运大厦)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 司 5、外高桥港区六期工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崇明至启东长江公路 通道(上海段) 上海长江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名单 1、浦东供电分公司生产调 度楼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海龙良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市东供电公司 2、静安豪景苑(常德路95 号街坊B地块住宅工程 7-8号楼)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3、上海区域管制中心生产 附属用房工程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1 —

4、绿地望海CBD(A区)商品 房建设项目 上海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上海爱达工具制造有限 公司旧厂房改建上海新长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众兴建设监理 6、上海外贸仓储浦东储运 公司新建仓储.物流中 心、堆场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7、瑞虹新城第三期4号地 块发展项目1-3、5、6号 楼及地库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工程咨询公司 8、风荷丽景尚城二期3、4、 5、12#楼及配套项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海光大厦华东电网调度中 心 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10、朱家角新镇D18地块水上 宾馆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1、曹家渡旧区改造地块(江 南宴花园1号楼)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杨浦区30、33街坊(东 块)商品住宅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光工程咨询 13、1#工业研发大楼(除桩 基)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宝山顾村镇新选址一号基 地配套商品房B4-2 地块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海龙工程技术 —2 —

交通管理与控制期末复习.doc

交通管理 1?交通管理是对道路上的行车、停车、行人、和道路使用,执行交通法规的“执法管理”,并用交通工程技术措施对交通运行状况进行改善的“交通治理”的一个统称。 2.交通控制是依靠交通警察或采用交通信号控制设施,随交通变化特性来指挥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3.交通管理分为全局性管理与局部性管理两大类 4.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分道行驶、最高车速和驾驶规则 5.行车管理分为:车速管理、车道管理、禁行管理 6.限速依据:停车视距、道路设计、视野 7.单向交通的种类:固定式单向交通、定时式单向交通、可逆性单向交通、车种性单向交通 8.单向交通的实施条件 ⑴具有相同起终点的两条平行道路,它们之间的距离在350^400m以内。 ⑵具有明显潮汐交通特性的街道,其宽度不足3车道的可实行可逆性单向车道。⑶复杂的多路交叉口,某些方向的交通可另有出路的,才可将相应的进口道改为单向交通。 9.变向交通是指在不同的时间内变换某些车道上的行车方向或行车种类的交通。变向交通又称“潮汐交通” 10.人行横道标线方式分类:条纹式(或称斑马纹式)人行横道线和平行式人行横道线 11?不宜设置人行横道的地方 ⑴弯道、纵坡变化路段等视距不足的地方。 ⑵在信号交叉口附近(英国规定135m范围内)不宜设置斑马线式人行横道,只能设置出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 ⑶瓶颈路段,不设人行横道。 ⑷车辆进出口的附近,不设人行横道。 12.停车诱导系统(PGIS),又称为停车引导系统,是通过交通信息显示板、无线通信设备等方式向驾驶人提供停车场的位置、使用状况、诱导线路、停车场周边交通管制和交通拥堵状况的服务系统。 13.平面交叉口按交通管制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全无控制交叉口、主路优先控制交叉口、信号(灯)控制交叉口、环形交叉口等几种类型。 14.主路优先控制交叉口,是在次路上设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指令次路车辆必须停车或减速让主路车辆优先通行的一种交叉口管制方式。 15 ?交叉口交通管理的原则 ⑴减少冲突点⑵控制相对速度⑶重交通车流和公共交通优先⑷分离冲突点和减小冲突区⑸选取最佳周期,提高绿灯利用率

浅谈交通管理与控制的关系

浅谈交通管理与控制的关系理论分析交通管理与控制是交通工程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其内容涉及交通立法、法律性或行 政性的管理措施、工程技术性的管理措施以及信号控制技术等各个方面,也就是实际工作中所谓“交通综合治理”中的各种治理措施。 1.交通管理与控制的概念 交通管理是对道路上的行车、停车、行人和道路使用,执行交通法规的“执法管理”,并用交通工程技术措施对交通运行状况进行改善的“交通治理”的一个统称。交通控制是依靠交通警或采 用交通信号控制设施,随交通变化特性来指挥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从宏观上来说,在交通管理中实际上是包含了交通控制的内容的,所谓交通控制实际上是交通管理的某一表现方式。因此,在现代交通管理中,交通管理与交通控制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 交通管理与控制措施,按其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在性质上可分为两类: 1)具有法律意义且必须强制执行的管理措施,是指在交通法规中制订的,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所必需的基本交通规则。 2)用来改善交通状况的工程技术措施,这些措施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但要使这些措施能得以有效实施,还需依靠具有法律意义的管理措施来强制执行,或依靠经济手段来诱导执行。譬如单向交通、公共交通专用道等,都是一些技术措施,并不列入交通法规,不具有法律意义,但在实施时,必须由交通管理部门在这些路上设立具有法律意义的交通标志或标示,才能强制实施,这类技术措施,可称之为交通治理,以有别于交通管理,但目前一般都统称为“交通管理”。 其实,区分“交通执法管理”和“交通治理”,对不同管理部门明确职责是有意义的。譬如,“交通需求管理”,若因这译名中含有“交通管理”四字而也把它统归到“交通管理”中来,那“交的绝大部分内容、措施和方法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难以承担和执行的。”通需求管理.2.交通管理与控制的目的 交通管理与控制随车辆与道路交通而生。随着社会及汽车工业的发展,交通管理与控制的目的也在不断变化。初期的交通管理的目的是最基本的交通要求——保障交通安全。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加,道路上出现了车辆拥挤、阻塞的现象,因此,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基础上,还要求交通管理与控制达到疏导交通、保障交通畅通的目的。在采取各种疏导措施之后,车辆还是不断地增长,交通拥挤、阻塞现象日趋严重;由于道路交通工程设施的建设速度总是跟不上车辆的增长速度,现有道路交通设施的交通效率总是有限的,因此,迫使近年来在交通管理与控制上产生了一种新的思路,即通过采用“交通需求管理”的方法,来减少道路上的汽车交通量的需求。 现代交通管理与控制的目的,除保障交通安全、疏导交通、提高现有设施的通车效率的传统目的外,着重于采取各种“交通需求管理”措施来减少道路上的汽车交通总量、缓解交通拥挤、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并降低汽车交通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3.交通管理与控制的原则与方法

关于实施上海道路运输行业办理备案证明的通告的代拟稿报告

关于实施上海道路运输行业办理备案证明的通告的代拟稿报告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一)[备案事项]外省市驻沪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备案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受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 地址:建国东路525号一楼 [办理依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6年第56号 《关于加强对常驻本市的外省市机动车和外省市机动车驾驶人员管理的工作意见》上海市公安局 [办理提供材料] 1.《外省市驻沪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 2.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行驶证 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地驾驶员在本市公安部 门办理的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押运员、装卸管理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综合性能检测站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检测报告原件(且必须达到一级车标准)、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复印件,槽罐车的还需提供上海市相关槽体检测站出具的有效检测合格证明原件; 6.外环线以外和新城区范围以外的专用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7.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教育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6)事故管理制度; (7)安全考核制度; (8)车辆维护和检测管理制度; (9)驻沪运输的应急预案。 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车辆,并配置符合

交通管理与控制 试题复习

交通管理与控制试题复习 1、在城市路网的一信号控制交叉口,若采用两相位信号控制,各入口渠化 为两车道,各方向车辆到达率为:北方向700辆/小时, 南方向850辆/小时,东方向800辆/小时,西方向1250辆/小时,l =6.2s, A=3s,AR=0,每车道饱和流量S=1950辆/小时。试计算该路口信号控制的有关配时参数,并作出信号配时图。(15分) 简答题 1. 简要分析交叉口实施科学管理的五个主要原则。答:交叉口实施科学管理的五个主要原则有: 1) 减少冲突点――单行线、禁止左转弯、在交通拥挤的交叉口排除左右转弯等方法; 2) 控制相对速度――严格控制车辆进入交叉口的速度; 3) 重交通流和公共交通优先; 4) 分离冲突点和减小冲突区;

5) 选取最佳周期,提高绿灯利用率。 2. 简述单向交通的优点。 答: 单向交通在路段上减少了与对向行车的可能冲突,在交叉口上大量减少了冲突点。故单向交通在改善交通方面具有以下较为突出的优点: 1) 简化交叉口交通组织,提高通行能力; 2) 提高路段通行能力; 3) 降低交通事故; 4) 提高行车速度; 5) 有利于实施各交叉口间交通信号的协调联动控制。 3. 简要说明优先发展策略的内容和意义。 4.答: 优先发展策略的内容是:优先发展道路利用率高, 污染低的交通出行方式, 并实施优先通行策略,以减轻道路交通压力。例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策略的意义是:确立各种交通方式在交通环境中的地位与作用,有意识地引导人们合理选择交通出行方式,优化城市的交通方式组成与结构。 4. 比较说明区域集中式控制结构和分层式控制结构的原理和特点。 答: 集中式控制结构的原理是:将网络内所以信号联结起来,用一台中、小型计算机或多台微机联网对整个系统进行集中控制。特点:全部控制设备只位于一个中心,操作方便,且维护和维修都比较容易;但通信系统庞大,数据存储和计算量巨大,控制实时性较差,范围受限。 分层式控制结构的原理是:把整个控制系统分成上层与下层控制,上层接受从全系统战略目标出发修改下层的决策,执行战略控制任务;下层根据修改后的决案作必要调整,执行交叉口合理配时的战术控制任务。特点:可以避免集中结构的缺点,且可有降级控制的功能,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但需增加设备,投资提高。 6.请作图说明一个双向交通道路交叉口的视距三角形。答: 双向交通道路交叉口的视距三角形图如下: \ 为了提高无控制交叉口的交通安全性,它通过绘制交叉口的视距三角形保证在交叉口前,驾驶员对横向道路两侧的可通视范围,它是全无控交叉口设计和设置的基本依据。必须注意,“视距线”应画在最易发生冲突的车道上。在双向交通的道路交叉口,对从左侧进入交叉口

城市道路精细化交通管理规划的主要方法研究

城市道路精细化交通管理规划的主要方法研究 发表时间:2018-12-17T15:57:25.49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3期作者:万晴朗陈志明 [导读] 摘要:随着城市化与机动化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发展城市道路精细化交通管理规划是解决该矛盾的有效手段,本文就城市道路精细化交通管理规划做了系统的研究,介绍了研究城市道路精细化交通管理的主要内容,提出了相应的方法,并对用于城市道路精细化交通管理的新技术和新理念做了详细介绍与示例展示。 广州市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所广东广州 510000 摘要:随着城市化与机动化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发展城市道路精细化交通管理规划是解决该矛盾的有效手段,本文就城市道路精细化交通管理规划做了系统的研究,介绍了研究城市道路精细化交通管理的主要内容,提出了相应的方法,并对用于城市道路精细化交通管理的新技术和新理念做了详细介绍与示例展示。 关键词:城市道路,精细化交通管理 1.概述 随着城市化与机动化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和交通出行量日益增长,相比之下,城市道路资源增长相对缓慢,城市交通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城市交通拥堵成为常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错综复杂,如何在有限的警力资源下,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已成为众多城市想要解决的问题,而城市道路精细化交通管理规划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手段。 在精细化交通管理规划的指导下,通过科学系统的交通组织方法,采用先进智能的交通管理技术,改善城市交通系统运行的秩序、安全、效率,使得城市道路的交通设施更加合理、规范,道路网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秩序更加顺畅井然,从而释放城市道路网的通行能力,明确通行权益,规范通行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研究内容 交通管理精细化最重要的就是做好精细化的交通管理规划,并强调规划的可操作性,主要从优化交通组织、精细交通设计、智能交通管理三方面提出精细化交通管理规划方案。 2.1优化交通组织 随着交通系统的复杂化及信息化的发展,交通组织不能局限于一个点位或一个路段,而须从系统的角度,从更大范围内、立体地审视交通系统,交通组织调整措施需从交通供需的本源出发,从整个城市及区域的功能出发,梳理各类交通流的有序、高效运行,引导全市路网及交通结构合理化。 2.2精细交通设计 交通设计应以交通组织为基础,通过局部通行能力的提高实现整体交通系统服务水平的提升。一些道路在新建时未能对未来的交通发展变化趋势做出合理、准确的预测,导致道路交通设施建成后不能适应交通流增长变化的特征,因交通组织不合理、交通设施缺陷而引发的局部路段或路口的交通拥堵,可以通过完善交通设施、优化细部设计的方法来进行治理改善。 2.3智能交通管理 建设和完善智能交通系统,提高对交通数据采集、处理、整合、存储管理和分析能力,加强公安交管部门对道路系统中的交通状况、交通事故和交通环境进行实时的监控,对交通进行有效的实施疏导、控制和处理等。 3.精细化交通管理的主要方法 精细化交通管理的常用的主要方法和措施如下: ⑴通过单向微循环,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有利于减小片区交通冲突点,缓解道路交通压力。 单向交通组织不仅能缓解支路交通拥堵点的交通压力,同时能充分挖掘支路网的通行潜力,改善区域路网的交通运行状况。 ⑵优化交叉口渠化,提高通行效率。 通过路口的渠化措施,合理分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三者的道路资源,达到人、车、环境三者的和谐。 ⑶优化信号及监控系统协调,提高智能化控制水平。 完善交通控制和管理,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变化特征,对交叉口信号配置进行动态优化调整,优化信号及监控系统协调控制,探索新科技手段在交叉口控制方面的应用,提升交叉口智能化与新型自适应控制水平。 ⑷调整路口交通组织,通过禁止路口的部分转向,提高通行效率。 禁止路口部分转向,有利于较少交叉口冲突点,压缩相位,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禁止左转和掉头效果最为明显。 4.新理念新技术 4.1 可变车道技术 潮汐车道是在车流具有潮汐特性的路段上将中央车道设为可变车道,利用信号控制的方式,根据潮汐车流的特点及流量改变可变车道的通行方向,通过改变车道通行方向改变不同方向车道的通行能力,而无需进行道路扩宽满足交通需求。 4.2 直行待行区 与常见的左弯待转区类似,机动车直行待行区是在交叉口机动车直行车道停车线内施划一块区域作为等待区,当前一个相位绿灯亮时,直行机动车与其同时或延后进入交叉口,行至路口内的一条或多条待行车道中,待直行绿灯亮时再前行,最终通过交叉口。此过程利用平面交叉口的时空资源增加一个相位内车辆通过交叉口的数量,而无需进行信号灯管理和工程性改建。 4.3综合待行区 综合待行区是在交叉口的机动车停车线内施划一块区域作为等待区,让下一相序待放行的车辆,在不影响被放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于红灯末尾阶段,提前进入交叉口。待绿灯亮时再前行,最终通过交叉口。此过程利用平面交叉口的时空资源增加一个相位内车辆通过交叉口的数量,而无需进行信号灯管理和工程性改建。 4.4“拉链式”让行(交替通行) 拉链式交通通行方式实际上是因车道减少,而需要进行合流的两股车流实施的控制,其本质是多条车道车流汇入一条车道时,依次交替通行,保障秩序,提高合流效率。拉链式通行的设施条件一般要符合两个原则,一个是车道减少;第二个是合流的车道是“同等级”的。拉

上海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费用及条件

上海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费用及所需条件 开物流行业的公司,当前实行先照后证审批模式,即先办出营业执照,然后再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物流企业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要求材料,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至少要具备一辆符合条件的货车,然后才可以申请。 上海市《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道路国运输条例》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流程: 1、企业申请; 2、窗口受理; 3、部门审查并决定许可与否; 4、窗口通知; 5、企业领取许可批文或不予许可的通知书。 备注: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左右。 上海市《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材料: (一)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另提制《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信息采集表(主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三)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四)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上海市《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2)从事集装箱运输的:集装箱车辆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注册物流行业公司、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为什么都找普岚秀思?

交通管理与控制

交通管理与控制 得原则与方法:分离原则、限速原则、疏导原则、节源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交通管理得演变与发展:传统交通管理--交通系统管理--交通需求管理--智能化交通管理。 事故黑点:某一时期内,发生事故数量或特征比其她地方明显突出得位置。 道路交通标志:用图形符号、颜色与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交通管理信息得一种交通管理措施。标志板+支架标志板得支托部分,柱式、悬壁式、门式、附着式) 单向交通单行线):道路上得车辆只能按一个方向行驶得交通。 优点:简化交叉口交通组织,提高通行能力;提高路段通行能力;降低交通事故;提高行车速度;有利于实施各交叉口间交通信号得协调联动控制;有助于解决停车问题。 缺点:增加车辆绕道行驶得距离,增加附近路段上得交通量;给公共车辆乘客带来不便,增加步行距离;容易导致迷路,特别就是对不熟悉情况得外地驾驶员;增加了为单向管制所需得道路公用设施。 实施条件:具有相同起终点得两条平行道路,她们之间得距离在350~400以内;具有明显潮汐特性得街道,其宽度不足3车道得可实行可逆性单向车道;复杂得多路交叉口,某些方向得交通可另有出路得,才可将相应得进口道改为单向交通。 变相交通:不同得时间内变换某些车道上得行车方向或行车种类得交通。 优点:合理使用道路,充分提高道路得利用率,提高了道路得通行能力;对解决交通流方向与各种类型得交通在时间分布上不均匀性得矛盾都有较好得效果。

缺点:增加了交通管制得工作量与相应得设施,且要求驾驶人有较好得素质,注意力集中,特别就是在过渡地段。 不宜设置人行道得地方:弯道、纵坡路段等视距不足得地方;信号交叉口附近;瓶颈路段;车辆进出口得附近。 停车诱导系统:通过交通信息显示板、无线通讯设备等方式向驾驶人提供停车场得位置、使用状况、诱导路线、停车场周边交通管制、交通拥堵状况得服务系统。 功能:提高停车者得使用方便性;促进交通顺畅、确保交通安全;提高停车场得使用效率;增加商业区域得经济活力。 组成: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传输、信息发布。 交叉口交通管制得原则:减少冲突点;控制相对速度;重交通车流与公共交通优先;分离冲突点与减少冲突区;选区最佳周期,提高绿灯利用率。 交通组织优化:在有限得道路空间上,科学地分配通行时间、空间,合理地限制车种、流向得交通管理方案。 原则:分离冲突点、改变冲突性质; 时间分离法:在信号周期内拿出专有相位放行非机动车; 空间分离法:只设置机动车信号灯,让非机动车按照机动车相位走; 时空分离法:在路口中间划定一块面积卫非机动车禁驶区,左转非机动车在区外二次停车等待,让直行机动车先行通过,通过拉长左转非机动车得通过距离,避免左转弯非机动车对直行机动车得冲突。 常规公共交通优先通用管理:公交车专用车道;公交车专用街、公交车专用道路;公交车专用进口车道;公交车自行车专用道路;交通信号得公交车优先控制;公交车优先转弯;车站设置与换乘衔接优化;公交车辆运营智能管理。

课后练习(交通管理与控制)

绪论 1 .为什么要进行交通管理? 交通管理能够整合现有道路资源,在不投资建设新的道路情况下挖掘道路资源潜力,在节省投资的同时增加道路的性能力,保证道路畅通。 2 .现代交通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是什么? 现代交通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是通过采用“交通需求管理”来减少道路上的汽车交通量的需求。 3. 本课程讨论的交通管理是指哪两个层面?侧重的是哪一层面? 本课程中所讨论的交通管理按其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在性质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具有法律意义且必须强制执行的管理措施,是指在交通法规中制定的,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所必需的基本交通规则。2。用来改善交通状况的工程技术措施,这些措施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但要使这些措施能得以有效实施,还需依靠具有法律意义的管理措施来强制执行,或依靠经济手段来诱导执行。在本书中对两者都分别作了必要的探讨,但主要探讨的重点是后者。 第一章交通管理概论 1 .交通管理的发展历史可分为几个阶段?各阶段管理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交通管理的发展历史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统交通管理:建新路、配以提高老路通车效率措施的交通管理来满足汽车交通需求的增长。 第二阶段:交通管理系统:以提高现有道路交通效率为主 第三阶段:交通需求管理:对交通需求加以管理、降低其需求量以适应现有道路交通设施能够容纳的程度 第四阶段:智能交通运输系统:将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计算机及通信技术应用到交通管理中 3 .什么是城市交通管理规划? 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就是以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提高交通系统运行效率、有效管理交通需求为目的,根据社会经济与交通发展对交通管理的要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规划、城市交通规划以及城市交通运行现状调查,应用交通工程、系统工程的理论与方法,制定城市交通管理的目标与策略,对城市交通管理体制、城市交通系统管理组织、城市交通管理设施、城市交通安全管理以及城市交通管理科技应用与发展进行系统规划。 2 .在交通管理中什么是最重要的因素?为什么? 交通管理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人,道路交通的使用者是人,是一切交通活动的主体,只有通过对人的合理管理才能取得好的交通管理效果。 3 .在执行交通法规时要注意如何分层次? 交通法规按其有效性的范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全国性法规,具有全局性意义,是一种必须在全国统一执行的一些规定,是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依据。二是地方性法规,使当地具有全局性含义的管理措施,可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城市建设及交通特点,在全国性法规为依据的前提下,制定当地必须统一执行的一些补充规定。三是局部性管理措施,是对交通法规的补充或外延。 3 .交通标志的视认要素什么? 交通标志视认性的决定要素是交通标志的形状、颜色和图符。 5 .交通标线按功能分,可分为哪几类? 按功能分,交通标线可分为指示标线、禁止标线和警告标线。

道路交通管理与控制课后题

1、道路交通管理:是交通法规、交通工程技术措施和交通安全教育对道路上的行车、停车、行人以及道路和交通治理的统称。 2、道路交通控制:是指采用交通信号,对道路交通系统中的交通流进行控制,使之畅通有序地运行。 3、交通管理与交通控制:区别与联系 二、交通管理与交通控制的原则1、分离原则①空间分离原则②时间分离原则2、限速原则 三、交通管理的主要模式1、按管理范围划分①全局性管理模式②局部性管理模式2、按管理内容划分①行车管理模式②停车管理模式③交叉口管理模式④路面标志标线管理模式四、交通控制的主要模式1、按控制区域划分①单个交叉路口的控制(点控制)②信号协调控制2、按控制原理划分①多段定时控制②感应控制③脱机优化控制④自适应控制3、按控制思想划分①被动式控制——交通信号控制系统②主动式控制——交通自动化路径诱导系统。 五、交通管理与控制技术发展趋势1、车辆、道路和交通管理系统一体化2、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计算机网络化3、在城市交通管制中应用人工智能技术4、信息采集和信息提供技术更加先进和多样化 5、城市交通信号控制具有多种新功能 1、车速管理:是指运用交通管理的手段,强制性地要求机动车按照规定的速度范围在道路上运行,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车道管理 1、单向交通1)单向交通的种类①固定式单向交通②可逆性单向交通③时间性单向交通④车种性单向交通2)单向交通的优点(1)①提高通行能力②减少交通事故③提高行车速度④有助于解决停车问题⑤其他优点(2)单向交通的缺点①增加了车辆绕道行驶的距离,增加了附近道路上的交通量②给公共车辆乘客带来不便,增加步行距离③容易导致迷路,特别是对不熟悉情况的外地驾驶人④增加了行人过街的难度⑤增加了为单向管制所需的道路公用设施。 三、禁行管道1、时段禁行2、错日禁行3、车种禁行4、转弯禁行5、质量禁行 四、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是对高速公路上的渠化交通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合理的组织、引导、疏通、控制,并大量运用各种现代技术实施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从而保障高速公路的快速、安全、舒适、经济和通畅。1、特点①指导性②协调性③较强技术性④强制性⑤教育性⑥协作性 1、停车的种类:路边停车、路外存车、临时停车 2、停车划分的标准:(1)路边存车:是指在道路沿侧石车行道上的机动车停存,或人行道边的自行车停存(2)路外存车:是指在道路用地范围之外的停车场或停车库内的存车(3)临时停车:按顺行方向道路右边停车,驾驶人不离车辆;车辆停稳前不能开车门 3、存车车位的布置方式:垂直式存放、平行式存放、斜角式存放 4、存车车位方式的优缺点:(1)在沿侧石线长度间,可存放车数最多的是垂直线存放,平行式存放数量最少,斜角式存放数量居中(2)占用车道最宽的是垂直式存放,平行式存放占道最窄,斜角式存放占道居中。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要求知识点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内容要点 市运输管理处对近年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法规和管理要求进行梳理,汇集成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内容要点,要求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企业经理人、专职安全管理干部、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学习并熟记掌握,同时作为相关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 一、经营许可资质类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

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精编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11〕97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壹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壹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壹)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且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壹)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且现场留存备查。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备案且现场留存备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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