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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001]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为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主体

甲方(监管主体):;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乙方(实施主体):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第二条用地概况

(—)宗地编号:。

(二)建设地点:。

(三)土地用途:。

(四)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五)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建设内容: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

第三条监管内容

(一)总体要求。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设计应当符合《关于发布深圳市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12〕189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人才住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的通知》(深建规建〔2017〕1号)及人才住房标准相关规定。乙方应当征求甲方意见后在小区合理的位置规划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当纳入住宅区整体规划设计中统筹考虑,外观

应当与同项目商品住宅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与其他住宅业主享有同等的使用住宅区内所有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利;执行住宅区统一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二)住房类型、户型和面积标准。配建项目住房类型为,户型建筑面积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回购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和《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及本市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回购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郑州市区路号项目中配套建设的住房回购事宜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回购保障性住房的基本状况 1.由甲方承建的住房位于郑州市区路号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2.甲方已取得该项目下列开发建设手续: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2)《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3.乙方回购的住房位于该项目中号楼单元层, 建筑总面积m2,计套(以保障办复核的套型面积为准)。 第二条回购价格 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以市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加上市财政部门指定部门评审确认的房屋装修费用为准。该项目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元,价格批复未出前,暂按去年经济房平均价格元。 商品房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回购价格以土地出让前置条件中约定的回购基准价格加上市财政部门指定部门评审确认的房屋装修费用为准。该商品房中配建的公租房约定的回购价格为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乙方根据住房施工进度分期支付房屋回购款:保障性住房项目取得四证,且基础施工后,首次支付回购款的30%;达到预售条件且出具相关要件后,再次支付回购款的30% ;工程主体结顶且出具相关要件后,第三次支付回购款的30%;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且符合交付条件时,第四次支付回购款的5%;房屋交付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等重大问题和相关投诉时,将剩余5%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相关要件见附件) 2、房屋装修费用在工程主体封顶且提供相关的装修协议后,可按执行装修老标准元/平方米、执行新标准元/平方米预拨付全额装修款,保障性住房经市财政局评审后,依据其出具的投资评审报告进行结算。 3.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4.保障性住房办理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等手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回购的其他事宜 1.甲方承建的住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甲方承诺该项目所取得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甲方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乙方或由乙方委托的相关部门审核备案的建设图纸以及市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3)甲方承诺上述保障性住房在房屋销售合同备案完成前,不得存在抵押、租赁、司法限制及其它任何形式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情形。 (4)甲方承诺上述保障性住房于年月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年月日前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并具备本协议书约定的各项交付使用条件。 (5)甲方建设的住房保障性住房应符合建设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08〕62号)有关要求,经竣工验收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6)甲方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交付前应按照《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和《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导则》等规定进

2020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标准版)

2020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标准 版) The contract is an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equal negotiation and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both parties should perform. ( 示范合同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YB-HT-0104

2020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标准版) 【2017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一】 卖方: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 买方: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市_____区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

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 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

关于在较大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较大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拓宽保障性住房供应渠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较大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配建的意义 在较大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有利于丰富和发展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破解建设用地、资金等方面的困难,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优化保障性住房区域布局,更好地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缓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发生。 二、配建的总体要求 (一)配建保障性住房是指在聊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一定

比例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 (二)凡在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的出让土地,其商住建筑总量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有回迁安置房建设任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土地竞得人(以下简称开发企业)配建不少于5%的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中如有中、小学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可适当减少配建比例。 (三)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后,由开发企业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管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销售。 三、配建管理 (一)开发企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国家套型面积控制和质量安全标准,并与新建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验收。分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在第一期开发中建设。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配建面积和套数享受《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聊政办字【2008】91号】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经济适用住房达到预售条件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销售价款上缴同级财政。

深圳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2020)

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2020) 目前桃城区、高新区、两房中心已上报申请公租房审核合格名单,为尽快解决以上家庭住房困难,结合市区现有公租房房源实际,为切实做好市区2020年度第一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保障性住房房源及申请家庭基本情况 1、桃城区、高新区、两房中心共上报审核确认合格申请家庭2393户。 2、拟分配房源:主要是在昊和沁园、天缘盛世、滏阳康居、丽景雅园:丽水湾、和泰名邸、向阳家园、橄榄绿洲、滏阳公馆、绵绣东城、11号院等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已经竣工和2020年底前竣工保障性住房以及裕康、永安、东湖、隆兴、隆康、恒大、河湾香颂、等小区已经分配入住,经过年度审核不合格家庭和一部分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后退出后的空置房源,共1662套。 二、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原则 按照国家、省、市防疫工作安排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谐、人性化的分配原则,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分配。 1、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在原来邀请公证处现场公证、市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派员参加的情况下,在邀请衡水电视台、衡水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进行新闻报道监督。 2、商品房小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有一部分60平米以上的户型,为确保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使用这部分住房,按照国家、省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米,每户最低30平米。因此,这部分房源只分配给符合保障条件,家庭保障人口4人以上的家庭。 3、此次分配房源数量小于确认合格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数量,在优先解决一、二类合格家庭的住房需求,确保其住有所居。对这次参与分配的三类合格家庭,因房源不能满足全部合格家庭住有所居的要求,部分不能随机摇到住房的合格家庭也能同时随机摇出轮侯顺序号。 三、电脑随机摇号分配场地、日程 1、分配场地 为了尽快解决申请合格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家、省、市防疫工作安排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本次分配,分配场地拟选在空旷市内广场或较大的会议室,按照分配需要划定、围挡一些特定的功能区域:随机摇号工作会议主席台、电脑随机分配摇号区、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工作区、新闻媒体采访工作区、参会人员以及邀请人员参会区等。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优惠政策: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发放对象、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及方式、发放流程。 01、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 ●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深圳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 ●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 2016年3月23日后深圳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02、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 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深圳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深圳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03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为规范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确保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 量和居住品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主体 甲方(监管主体):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施主体):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用地概况 (—)宗地编号:。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用途:。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六)建设内容: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 第三条监管内容 (一)总体要求。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设计应当符合《关于发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12〕189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人才住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的通知》(深建规建〔2017〕1号)及人才住房标准相关规定。乙方应当征求甲方意见后在小区合理的位置规划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当纳入住宅区整体规划设计中统筹考虑,外观应当与同项目商品住宅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与其他住

全款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 全款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 页共12 页

全款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全款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 卖方: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卖方共有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市___区____________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详见房屋权证:_______)。 第二条合同价款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元整(大写:_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户口 第 2 页共 12 页

甲方房屋内若落有户口,必须在房屋过户前迁出(双方在房屋过户前一日到派出所查询户口是否已迁出)。若因甲方未迁出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内的户口导致乙方购房后无法落户,必须赔偿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价款的支付办法与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委托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本合同约定房屋转让价款实行监管,甲方为一人以上的,明确:(身份证件号码:)为本合同约定房屋转让价款监管当事人,乙方为一人以上的,明确:(身份证件号码:)为本合同约定房屋转让价款监管当事人; 2、在本合同签订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 3、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水、电、煤气、暖气等过户手续。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自收到全款后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若甲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房,乙方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收房; 2、甲方将该房屋的维修基金、有线电视、煤气使用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使用;并将房屋内的无偿转让给乙方使用。 3、甲方应在交房前结清该房屋之前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等费用。 第六条税费分担 第 3 页共 12 页

保障性住房分四类

保定市关于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的实施方案 (部分) 一、性住房分四类: (一)经济适用房 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有限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购房家庭自办理产权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不需要该套住房,政府可优先收购,出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向政策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可上市交易。 (二)廉租住房 产权归政府所有,单套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面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租金由维修费和管理费组成,租金较低。 (三)公共租赁住房 政府主导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出租。公租房租金按照同地段市场平均租金的70%左右收取。 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左右的集体宿舍为主,面向本单位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职工出租。 (四)限价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出售价格为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80%左右。购买家庭自办理产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出售。 二、调查对象

(一)准入家庭标准 调查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家庭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不考虑收入问题。家庭收入标准为:2013年市区中等偏下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收下。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市区2012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047.66元。2013年市区中等偏下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28571元/年,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15238元/年。 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收下(一人户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 保障性住房需求年限为2013年—2015年,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拥有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不参加此次调查。 (二)调查家庭范围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该类家庭申请条件为: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单身为23岁以上且已参加工作);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可申请保障性住房类型:可申请购买或租赁四类保障性住房其中一种。

保障性住房回购协议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保障性住房回购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根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和《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及本市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回购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项目中配套建设的住房回购事宜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回购保障性住房的基本状况 1.由甲方承建的________住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项目)。 2.甲方已取得该项目下列开发建设手续: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2)《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3.乙方回购的住房位于该项目中________________,建筑总面积 m2,计套(以保障办复核的套型面积为准)。 第二条回购价格 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以市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加上市财政部门指定部门评审确认的房屋装修费用为准。该项目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________元,价格批复未出前,暂按去年经济房平均价格________元。 商品房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回购价格以土地出让前置条件中约定的回购基准价格加上市财政部门指定部门评审确认的房屋装修费用为准。该商品房中配建的公租房约定的回购价格为 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乙方根据住房施工进度分期支付房屋回购款:保障性住房项目取得四证,且基础施工后,首次支付回购款的30%;达到预售条件且出具相关要件后,再次支付回购款的30% ;工程主体结顶且出具相关要件后,第三次支付回购款的30%;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且符合交付条件时,第四

各类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及申请条件

各类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及申请条件 1廉租住房 保障和补贴标准: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普通精装修,配备厨卫等必要设备,具备基本生活功能。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采取政府指导价。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租房补贴面积按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计算,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8元。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410元。 申请条件:具有新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2经济适用住房 保障标准和销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普通精装修。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申请条件:具有新区非农业常住户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之前5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行为;家庭上年收入低于新区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原则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费中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他处住房合计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或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下。 3限价商品住房 保障标准和销售价格:限价商品住房分为两类,面向社会住房困难家庭的限价商品住房和面向企业、单位定制的限价商品住房。面向社会的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70平方米左右。其中一居室、两居室住房套数的比例不低于70%。而面向企业、单位定制的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套数比例不低于90%,套型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套数比例最高不超过10%。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比测定销售价格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 申请条件:根据限价商品房的类型,申请条件分为两种。其中申请普通限价商品房的需要具有新区非农业户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之前5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行为;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离异时间2年以上)、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

人才安居政策:东莞六类人才安居标准!

人才安居政策:东莞六类人才安居标准!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8年10月东莞市发布了《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这个安居政策中不仅涵盖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还惠及高技能人才、新就业人才、新入户人才等范畴。如果你也是人才,如果你打算在东莞发展,那么东莞六类人才安居标准你可以了解一下! 第一类人才:顶尖人才 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可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东莞市全职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 第二类人才:高技能人才 符合“工匠精英”高技能人才引领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第三类人才:创新人才 符合东莞市新引进人才条件的创新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综合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综合补贴(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按副高级标准执行),分5年等额发放; 具有硕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具有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东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且在东莞市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具有初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在东莞市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由各园区、镇街自行制定,不低于1万元/人(其中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创新人才不低于2万元/人),一次性发放。 第四类人才:特色人才 经认定评定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可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人才安居。特色人才安居方式有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及租购人才住房。 特级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补贴,一类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二类人才给予最高150万元购房补贴,三类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四类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5年等额发放。

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个人申请表【模板】

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个人申请表

温馨提示:申请人有中国合法身份证明的须提供身份证;外籍人士应提供护照,且 申请名应与护照名一致。 申请人声明 1.本申请表内所填全部资料皆真实、无误,本人无任何虚报申请书所填资料情况。 2.本人愿意接受有关部门对上述申报内容进行审查与公示。 3.本人明白,若存在虚报申请资料情况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任何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批准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和建设局将有权收回住房,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签字) 年月日 一、申请条件 (一)杰出及领军人才 1.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深圳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领军人才未领取过租房补贴; 2.人才本人在深圳工作及居住。 3.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二)高中初级人才 1.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或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以下,且为《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工作关系转入我市并开始缴纳社保的。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未满36周岁的博士、未满31周岁的硕士、未满26周岁的学士; 2.人才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或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3.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三)市重点企事业单位为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已纳入本市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中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杰出及领军人才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及个人申请表;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3、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4、劳动合同; 5、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及其他人才优惠政策的声明。 其中第2、3、4、5项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申请人为高中初级人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后两项单位材料用人单位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2、个人申请表、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资料明细表及其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4、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5、劳动合同; 6、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非深户需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7、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 其中第1(除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3、4、5、6项提交复印件,第1项(除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验原件。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昆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银行机构)乙方:昆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丙方:XXXXXXXX(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XXXXXX项目,坐落位置:XXXXX,土地证证号:XXXXXX,土地面积合计:21002.91平方米,

各地块面积为:XXXXXX,总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总套数:XXXX户,工程预算清册总额:XXXXX万元,预计售楼款约为:XXXX万元,其中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项目,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预设资金账户账号5300xxxxxxx。 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模板

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业务代理人: 代办人身份证号/执业证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件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发[2007]24号)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依 据地区关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转让的相关规定:,甲方所购保障性住房业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房屋 1、权属与坐落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省市区(市)路幢单元户的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或不动产统一登记号:;土地性质为:划拨;规划用途为:);房屋结构为,于竣工,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含地下室平方米、阁楼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2、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出卖房屋享有合法权利; (2)该房屋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出卖人对标的房屋未抵押、未出租。

(4)该房屋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5)甲方承诺所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其购买期限已满年,符合地区关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资格条件,房屋出售后所需另行向政府部门补交的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6)房产经纪人特别承诺,就本合同交易标的房屋,已征求地区房屋管理部门意见,已取得经纪该房屋的同意。 (7)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3、如该房产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特别是不符合甲方承诺之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条件,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 __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以下第种方式的赔偿金: (1)已付房价款一倍; (2)买受人全部损失。 第二条计价方式、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房地产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地产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地产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3)按照套计算,该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4)按照计算,该房地产总价款为。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 (试行)

编制说明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按照“规划科学、配套健全、环境优良、工程优质”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建设整体水平,特编制本建设导则。 本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牵头组织,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全筑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经征询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建设导则的编制得到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及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本建设导则包含总则、规划与环境、住宅设计、综合配套、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以及工程质量等六个部分内容,并附了条文说明、用词说明、名词解释、装修基本配置表格和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本建设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目录 1总则 (1) 2规划与环境 (2) 2.1规划设计 (2) 2.2交通 (3) 2.3住区环境 (4) 3住宅设计 (6) 3.1设计原则 (6) 3.2单元设计 (6) 3.3套型设计 (6) 4综合配套 (9) 4.1配套原则 (9) 4.2市政公用配套 (9) 4.3公建配套 (11) 4.4绿化配套 (12) 4.5交付条件 (13) 5建筑节能与住宅装修 (14) 5.1建筑节能 (14) 5.2住宅装修 (14) 6工程质量 (16) 条文说明 (18) 附录一用词说明 (29) 附录二名词解释 (30) 附录三装修基本配置表格 (32) 参考文件与规范汇编 (35)

保障性住房监管协议

保障性住房承诺告知协议 甲方: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申请人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监督管理,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承担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并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受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协助进行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空置等情况,发现和制止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情况。 二、乙方已知悉《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管理要求,同意配合甲方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巡查工作。 三、甲方巡查中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取消门禁权限等限制乙方进出和居住使用房屋的措施,有权将乙方违规信息进行公示并作为不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违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性住房的;

2、申请家庭人口变化或非申请家庭成员临时居住时未按规定办理入住备案登记的; 3、拒不开门配合各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入户巡查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无故连续空置超过六个月的(仅限于保障性租赁房); 6、违规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拒不修复的; 7、拒不配合毗邻居开展维修工作的; 8、利用保障性住房进行非法活动的; 9、临时居住期满拒不搬出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 10、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乙方承诺自觉遵守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如有发生本协议第三条中所列的情况,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和后果。 五、乙方承诺配合甲方对非申请家庭成员临时居住行为的监管,若临时居住人员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将视同乙方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乙方应负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协助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收回该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 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配偶:(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电话号码、资质证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

住房保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为平方米,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批准文件号:****.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 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其房屋

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演变及思考

№8竺莴_-_现代城市研究6本期聚焦: 保障性住房 FOCUS:HOUSINGSECURITY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23号文被看成是房改新政的开始。这份文件宣告了住房福利制的终结和住房市场化的开始,同时也提出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住房保障措施。之后政府及公众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住房的市场化上.对保障性住房关注较少。当房价进入全国性的飙升时代,大量低收人家庭甚至部分中等收入家庭也无力承担过高的房价时,中央政府试图通过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但收效甚微。由此,保障性住房政策再度受到人们的关注,国家的调控重心也逐渐从调控房价再度转向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近几年来中央政府不断推进保障性住房的进程,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力度.如今年年初中央出台的4万亿投资计划中.其中9千亿专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尽管中央政府非常重视,但其政策落实在实践中.成效却不尽人意。首先,表现在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问题频出。如石家庄经济适用房因定价过高遭弃购;武汉经济适用房6连号丑闻;南阳套用经济适用房指标开发商品房;廉租房和经适房里住着大量中高收入人群;经济适用房的区位与质量问题,等等。其次,还表现在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度缓慢上。比如.今年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截至8月底.完成率仅为23.6%。此外.没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和租住廉租房.但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中等收入阶层,即所谓”夹心层”的居住问题也日趋严重。 保障性住房建设关系着众多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乎国计民生。如何去完善和推进.是目前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期特设这个专题.邀请了几位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从几个不同的角度对保障性住房问题进行了探讨。但保障性住房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逐步推进不仅要加强制度设计,完善政策措施,更要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如国家应加大对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激励,通过制度固化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问题或将其建设力度纳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等。总之.它的健全和完善,还需要更多的专家、学者及政府管理部门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希望”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 士俱欢颜”的理想能早日实现。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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