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
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2011)
目 录
一、受案范围及其处理
二、诉讼主体资格
三、仲裁与审判的衔接
四、工资、加班工资、双倍工资
五、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六、竞业限制和违约金
七、证据和事实的认定
八、法律适用
九、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
十、附则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效率,依法及时保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的有关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民事审判和劳动争议审判实践,提出本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