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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问责机制中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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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问责机制促进学校发展

在全球化日益发展的教育形势下,中国的教育在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基础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起了重大的推进作用。北京市朝阳区是中国改革发展极具代表性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力不断攀升,教育的进步发展也有目共睹。本地区中小学在各项工作中均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教育行业和学校内部也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学校的发展。其中,教育机构和学校的问责机制不健全便是制约学校发展的瓶颈性问题。

我们知道,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察、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它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相关人员的权利和行为,最终达到明确责任、改善管理的目的。在一个教育机构或一所学校中,领导干部、校长、中层领导、职员、教师都要一定的权力和义务,也都承担着一定的责任,担负着一定的风险。在一所学校中,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培养学生成才,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加强队伍建设、督促学校发展的各方面任务,他拥有着学校在人、财、物方面的决定权,掌握着学校的大政方针,但他的责任也是巨大的:学校的师生员工、学生家长、主管部门都可以因为他工作的的某个方面做得不好而向他发难、问责。同理,学校的其他副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以至于班主任、任课教师,都拥有着各自的权利,可能是行政方面的,也可能是教学方面的,或许是其他方面的,他们在拥有各种权利的同时,也担负了相应的责任。按照问责制的要求,校长、其他副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以至于任课教师在完成自己工作的时候

发生问题、出现事故,甚至出现责任案件,就应该受到责任追究,受到相应问责以致于接受相应的处罚与惩罚。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教育教学的实际工作中做到责、权、利分明,才能做到人尽其责,才能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从而促进学校的发展。

问责制作为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应该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实施,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学校在实施过程中打了折扣,或者是没有问责,或者是轻描淡写从轻了事。在一些学校里,教师不能正确履职、发生教学事故未作处理;有的教师违反规定乱补课未作处理;有的干部对自己份内工作推诿拖延未作处理,这表现出的是学校的管理方面的问题,更是问责制不健全的问题,这样的问题不解决,影响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学校的声誉,严重地阻碍学校的发展。

在北京某区一所寄宿制学校里,学校有三百位住宿生,全部住在一幢四层公寓楼里。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每天晚十点就寝,早六点起床,夜里楼门、校门都是紧锁的,有宿管老师和干部值班,门卫也有警更人员值守。学校也有明确规定,晚上就寝时间是不能随意外出的。有一天晚上十二点左右,一名住在三层的学生,偷偷溜出宿舍去会朋友,由于楼门紧锁,无门可出,他从三层窗台上一点点溜下,又从紧锁的大门上跳出,没有出什么问题。凌晨三点多钟,他在返回宿舍向三楼的窗户攀爬时,在二楼窗户附近掉了下来,摔断了一条腿。他叫喊起来,有人把他送进医院。这是一起典型的安全事故,但学校却以有纪律规定、学生自己违规而推脱责任,也没有追究其他责任人的责任,没有任何人因为这起安全事故受到惩处。实际上,从问责制的角度来说,有许多人是逃不了干系的。学校有

相关规定,但平时该宣讲强调的宣讲强调了吗?三层窗户学生能跳出,有没有做好防范呢?学生跳出跳入的时候,宿管人员、值班干部、大门门卫,又都到哪里去了呢?实施责任追究,健全问责机制,他们都脱不了干系,校长是学校的责任人,对于安全事故,也逃脱不了应有的惩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纪律要求强调再强调。校长、主管干部、班主任、宿管人员要时时刻刻提醒学生,不单要在口头上宣讲,还要在档案材料上做好详细的记录。值班干部、宿管人员、大门门卫的责任意识要不断增强。责、权、利是对立统一的,加强巡视,保持警惕,细致工作,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和减少安全伤害事故的发生。学生摔伤后,要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第一时间报告给主管领导、报告校长,并尽快通知学生家长,校长视情节严重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对相关责任人员酌情进行责任追究,该做检查的做检查,该处分的处分,该处罚的处罚,校长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所学校所发生的这起安全伤害事件中,没有任何人因此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是极端错误的,体现出的核心问题便是问责制不健全的问题。学校的管理出现一些问题,不利于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也严重制约学校的发展。作为学校的校长,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负起相应的责任,如何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以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在当前不断变革发展的教育形势下,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校长必须认清形势、不断反思、更新观念,充分调动干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更要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要受到来自外部、内部的多个方面的问责,有政府方面的,有社

会方面的,有道德方面的。作为负责任的校长,他就要充分考虑、不断反思,要为学校、为教师、为学生做些什么;怎样去做才能有利于学生、教师的成长、提高;才能有利于学校的发展、进步。他要考虑,我该负责什么?我该对谁负责?我该什么时候负责?我该怎样表现问责制?负责任的校长要在道德允许,法律框架内从事自己的管理工作,还要充分得理解、运用相关政策,做一个灵活、有自由度的校长。

在前边我所列举的案例中,学校出现了安全责任事故,没有人因此受到责任追究,也就是说没有人被问责,学生及家长没有得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因而产生怨恨情绪。其他教职工看到无人对此次事件付出代价,受到惩罚,当然也会产生不满,滋生怨言。学校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评,学校的声誉也受到影响。如果学校建立健全了责任追究制度,有了较为完善的问责机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作为负责任的校长,他要考虑校长、学校要向谁负责?要办让人民满意的学校,要想让学校不断进步发展,就要树立为学生、为家长、为社会负责的责任观念。负责任的校长还要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包括学生、家长、社会要对学校提出哪些方面的问责?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当然要放在首位。学校的办学成绩、教育教学管理、校园建设等,也都推脱不了社会各方面的评判和监督。作为负责任的校长,他还要考虑,学校领导如何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展现或证明它的问责制?是不是有具体的动作。问责制是一种硬性约束,它既有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还有法律责任,校长、干部、教师都有或多或少的权利,有多少权利就有多少责任。实施问责制必须明确问责制度的构成:一是问责主体。二是问责对象。三是问责内容。四是问责形式。这些内容是

相互联系的。

我们结合前面所述的案例分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了,学生、家长有权利问责。他们问责的主体应该是学校,问责的对象就有多个了,校长、主管干部、值班干部、宿管教师、门卫都可说是问责的对象,因为在此次责任事故发生过程中,他们都承担或多或少的责任。问责的内容可多可少,可深可浅,是教育不到位还是防范疏忽,是监督不力还是处理不及时,谁承担道义责任,谁承担法律责任,这就需要有关法律规定或相关部门来界定了。在问责方式方面,出了安全事故,而且惊动了上级主管部门,甚至媒体对此也做了披露,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要对校长、主管干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或通报批评,或降级降职,或调离工作岗位,以至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照健全的问责制处理,相关人员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赏罚分明,才能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才能够收到让学生、家长、社会和全体职工都满意的效果。

学校的问责制度可以是多方面的,要面向从校长到教职工全体,要本着实事求是、责权统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要在教学管理、德育管理、行政管理各个层次充分展开。不正确履职的要问责;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交办任务的要问责;职权范围内事项推诿或拖延办理的要问责;发生教育教学事故要问责;违反规定乱收费补课的要问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要问责。问责的方式从诚勉谈话开始,可视情节轻重做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降职,以至于追究法律责任。通过问责,让校长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做一个

负责任的领导,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能更好激发干部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促进他们的工作。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问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它能够充分调动各方面因素,促进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在全球化背景下,教育发展日新月异。学校要想进步发展,离不开学校上下的一致努力,离不开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才能更好的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才能更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才能更多地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帮助,学校才能又快又好地发展,更好地实现办人民满意学校的目标。

参考文献:

康思婷《批判性的反思型领导》2011

杨建顺《论危机管理中权利配置与责任机制》2003

孟卫东《教育机制问责制的视角》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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