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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指南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指南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指南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指南

依据《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2010年公需科目为12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2010年专业科目为48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公需科目的学习只能在省人社厅指定的继续教育学习基地开设的公需科目培训班现场学习,或者在省人社厅继续教育处监制的学习网站—广东学习网(https://www.sodocs.net/doc/ff10112358.html,)和广东人才培训网(https://www.sodocs.net/doc/ff10112358.html,)网络在线学习。

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可以用自己获得的专利、出版专著、参与的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发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参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折算,按照一天6学时折算。详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附件2)。

http://210.76.65.102/gdhr/login_jx.aspx?city=gz为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管理2010年后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管理,2009年以前(包括2009年)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仍然为纸质证书等级。个人帐号注册和年度学时申报详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用户指南(附件3)。

附件1:《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附件2:《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

附件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用户指南

二〇一一年八月

附件1: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办【2011】3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我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的要求,为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培训

我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要求,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送审材料中,要把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须提供完成继续教育情况证明等材料。目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在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抓紧组织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没有组织面授学习的,可组织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厅继续教育处监制的学习网站—广东学习网(https://www.sodocs.net/doc/ff10112358.html,)和广东人才培训网(https://www.sodocs.net/doc/ff10112358.html,)学习。各单位要抓紧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专业科目培训班学习或参加远程教育学习,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继续教育的权利,保证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和培训质量。

二、严格审核把关

按照《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用人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对选修科目学习情况及时进行审核认定。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及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必须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对专业科目学习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按《条例》和有关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统一网上发证

今年开始全省统一网上发放继续教育证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www.sodocs.net/doc/ff10112358.html,/jxjy/)已经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注册、登记、审核、认定和发放证书、证书查询等功能。为配合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工作,请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和

有关单位抓紧登陆注册,及时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积极主动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服务。考虑2010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为便于工作衔接,去年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2010年继续教育要求,补修完成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后,可补发2010年度继续教育证书。

继续教育审核发证是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一项严肃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发证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与我厅继续教育处联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2: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规范管理,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发放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第三条按《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学时计算。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工作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

(一)参加施教机构培训、研修或者进修的,由施教机构或个人登记。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登记。

(三)参加远程教育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登记。

(四)参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网上学习系统学习,由管理系统自动登记。

第五条登记的内容,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施教机构等,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中规定的必修内容和学习时间。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统一部署安排,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学习指南;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商单位确定。

第七条为鼓励学习、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多出成果,取得以下成果的可计算完成或部分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一)取得以下成果的主创人员可计算全部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1.当年获得专利;

2.当年出版专著;

3.当年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5.其他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可计算的成果。

(二)可计算部分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时间

本条第(一)项所列成果的非主创人员,按百分之五十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第八条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习时间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习时间。

第九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研修班,考核合格,凭证明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习时间。

第十条参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按实际学习天数每天6学时计算。

第十一条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专业科目必修内容以外的学习时间。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继续教育学习网站,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内容符合学习指南规定的,学习时间按网上学习系统自动统计计算。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以下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一)用人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初审,对选修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二)各地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必须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三)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对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市、县(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相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省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发放。

第十五条《证书》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方为有效。证书编号由14位数字组成,前2位数字代表广东,第3至4位数字代表市,第5至6位数字代表县(区),第7至8位数字代表年度,第9至14位数字为各县(区)统一编排的顺序号,各县(区)顺序号均从000001开始编排。《证书》的打印与发放由系统自动登记统计,自动汇成各级《证书发放名册》。

第十六条《证书》的登记、审核、认定、发放应当有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证书》,有违反证书管理行为的,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3: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用户指南

(个人用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

2010-12-13

目录

一. 用户注册 (15)

1. 注册流程图 (15)

2. 选择注册类型 (16)

3. 阅读服务协议 (16)

4. 填写帐号信息 (17)

5. 注册成功后会出现以下提示。 (18)

二. 登录 (19)

三. 继续教育记录申报 (19)

1. 填写申报信息 (19)

2. 附件上传 (20)

3. 送审个人申报记录 (20)

四. 继续教育证书打印 (20)

1. 查看已获得证书 (20)

2. 打印证书 (21)

五. 资料维护 (21)

1. 个人资料修改 (21)

2. 帐号信息修改 (22)

业务流程图

一.用户注册

1.注册流程图

2.选择注册类型

3.阅读服务协议

点击【用户注册】进入确认服务协议页面,仔细阅读服务协议,选择【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以上用户服务协议】后,点击【下一步】即进入“填写帐号信息”页面如所示,如不同意,点击【退出】按钮即可。

4.填写帐号信息

注意事项:

1.页面中带* 的为必填项

2.身份证号码、登录帐号均在系统中未被注册才能进入下一步资料填写

填写帐户信息、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后,钩选承诺并点击“下一步”。注意带有“*”标记的为必填项。

3. 所属单位中,档案挂靠或者职称和继续教育业务委托人才中介机构的个人,单位为本人所委托人才中介机构。如果所查询的单位在系统中不存在,请联系单位(或人才中介机构)先在本系统中注册单位信息

5.注册成功后会出现以下提示。

二.登录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系统地址,进入登陆界面。选择【个人】用户类型,输入‘登陆名’和‘密码’,然后点击【登陆】按钮,即可进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三.继续教育记录申报

1.填写申报信息

2.附件上传

3.送审个人申报记录

四.继续教育证书打印

1.查看已获得证书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网站截图 搜索:广东人事,点“继续教育”)

广东学习网学习注册流程—————————————————— 一、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流程: 为了让您在广东学习网的学习情况能第一时间与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厅”)进行数据对接,建议您在进入学习前,先登录省厅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人事—>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登记),并注册账号。 如果您是个人用户,请在“个人”栏目点击“继续教育情况登记”;如果您是单位用户,请在“单位”栏目点击“继续教育情况登记”。 ---------------------------------- 第一步:单位注册--------------------------------- 1.进入注册 打开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首页正上方导航栏里点击“继续教育”按钮,出现新的页面,点击单位栏“继续教育情况登记”后填写相关信息。 如图(1) 如图(2) 如图(3)

2、填写注册信息 注册前请先仔细阅读用户服务协议的会员协议,确认请打勾点击“下一步”后,输入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信息,完善管理员信息即可注册成功。 如图(1):输入组织机构代码 如图(2) 填写单位信息 如图(3)填写管理员信息

---------------------------------- 第二步:个人注册--------------------------------- 1、进入注册 打开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首页正上方导航栏里点击“继续教育”按钮,出现新的页面,点击个人栏的“继续教育情况登记”,填写相关信息。 如图(1) 如图(2)

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通知 宁人社〔2014〕55号 2014-04-17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处、市继续教育基地: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市委、市政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城市的重要内涵和工作目标,也是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升自身能力的重要途径。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管理对象 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时要求及计算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两种类型:公共课和专业课。

(一)学时计算原则。 1、继续教育学时在职称周期内可跨年度累计计算; 2、公共课学时设最低要求; 3、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周期审验。原职称系列有周期审验要求的从其规定,原职称系列无周期审验要求的从2014年起按照年度要求进行审验; 4、继续教育审验周期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工作的年限(高、中级职称超过5年的以最近5年计算,初级职称超过4年的以最近4年计算); 5、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时除需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外,还需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二)学时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每天按照8学时计算)。文中表述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均为现有职称。 2、一个职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2学时×5年(职称周期)=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40学时×4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 黔人通【】290号 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12月18日印发共印600份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 管理办法(试行)

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要求 1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二、学时授予标准 (一)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以下分值均是独立完成时的分值,若是合作完成的,需按其每人工作量比例分计学时)。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规定精 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拓展提升。 第三条??推行“评价+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完善本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机制,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评审指标体系。

第四条??鼓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将继续教育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执业注册、业绩考核等进行衔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全省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总体要求推进。 第六条??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区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一般公需科目学时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协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第七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区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时登记服务管理工作。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继续教育内容、学时数量和登记标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各地进行指导服务。 第三章??学时要求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部分学时须通过专项知识考试取得。

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

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 (一)有以下情况者,以一天6小时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连续脱产学习6学时或同一学习内容连贯累计达6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方可登记)。 1.全脱产进修、培训学习; 2.参加学术研讨会者; 3.参加单位计划安排的新技术、新知识、新信息系列讲座,并有听课笔记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1.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学时在30学时以上系列讲座的主讲人(评聘教师系列人员除外,须附讲稿); 2.取得福建省干部英语考试或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者,或厦门市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 3.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已投产见效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 4.经地(厅)级以上部门鉴定的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1.全脱产进修、培训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 2.获得以下各等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理论奖、国家国际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奖,或省、部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或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说明:主要完成人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为: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足8人的,取前3名;获奖项目由8至10人完成的,取前4名;获奖项目由10人以上(不含10人)完成的,取前5名(以下类同)。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照执行。 3.出版个人专著者; 4.参加在职学习,取得国家教委承认的大专(含专业证书班)以上学历者; 5.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已投产见效项目的主持人; (四)自学的学时计算。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自学笔记、读书报告等,经所在单位评定认可,每2000字折算6个学时。 (五)论文、著作、译文、考察报告的学时计算。 1.论文(要求2000字以上),学时依据文章发表的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计算; 国外和国家级专业杂志及省级学报72学时/篇 省级专业刊物及全国专业学会、协会论文汇编72学时/2篇 地市(厅)级学术刊物及全省专业学会、协会、年会论文汇编72学时/3篇 2.译文,按发表译文每1500汉字折算6学时。 3.出国考察报告、专题调研或考察报告,每1500字折算6学时。 4.合作出版专著,按合格者实际完成篇幅,每1500字折算6学时。 说明: a.会议论文(大会宣读)按第一款中的分类降一级折算学时(须提交会议组织者证明及原论文稿); b.合作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分别按60%和40%计算学时。 (六)成果、专利及参加“五大”学习的学时计算 1.获得以下各等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可按完成72学时计算: 省、部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省直厅(局)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厦门市辖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照执行。 2.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权的专利项目,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 发明专利72学时/项 实用新型专利72学时/2项 外观设计专利72学时/3项 3.同时获得成果及专利的项目,只能就一方取得学时。 4.参加“五大”(函大、职大、业大、刊大、电子)、自考学习者,每结业一科按20学时计算。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实施意见 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 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实施要求 继续教育是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应在政府人事部门的综合指导下,依据国家及本省法规、政策和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按系统分级组织实施。从2001年开始,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皆应接受继续教育,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 各地、各部门应明确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指定负责人员,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按计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继续教育内容设计与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公共知识两部分。在省人事行政部门的综合指导下,省直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应按照专业管理分工,遵循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的原则,组织制定各专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大纲),指导省直、市、县(区)政府业务部门科学设计继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省人事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下达全省继续教育公共知识科目,作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内容,由省、市、县(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公共必修科目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数的1/ 3。 三、关于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下列形式视为脱产 学习。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 (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 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 黔人通【2007】290号 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18日印发共印600份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 管理办法(试行) 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要求 2008年1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二、学时授予标准 (一)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以下分值均是独立完成时的分值,若是合作完成的,需按其每人工作量比例分计学时)。 县(处)级成果计3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3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2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10学时);地(厅)级成果计4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4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3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20学时);省(部)级成果计7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7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6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50学时);国家级成果计8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8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7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60学时)。 学术、技术论文在系统内交流刊物发表的计20学时;在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出版的计30学时;在国内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计40

继续教育学时说明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说明与注意事项 撰写时间: 2011-08-26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各学院(部),各单位: 自《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转发以来,接到广大教师咨询较多的问题,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汇总解释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相应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 1.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

2.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2.5天或14学时。 3.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全年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计算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中规定的必修内容和学习时间。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统一部署安排,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学习指南;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2011年指南待教育厅公布)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和单位协商确定。 (二)为鼓励学习、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多出成果,取得以下成果的可计算完成或部分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修以外 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刊物类别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1)国外刊物10-8学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用 户 操 作 指 南

目录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角色 (1) 注册 (1) 登录 (4) 功能列表 (5) 账号管理 (5) 继续教育信息 (8) 法人单位角色 (10) 注册 (11) 登录 (13) 功能列表 (14) 管理员管理 (15) 管理功能 (16)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角色 注册 打开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首页(https://www.sodocs.net/doc/ff10112358.html,/),点击“个人用户注册”,如下图所示: 进入个人用户注册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在账号信息模块中,录入身份证号码、设定密码、及其它相关信息。身份证号码注册后不可修改,作为系统的登录账户使用。其中,身份证号码、密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是必填项。详细页面如下图所示: 账号信息录入完成后,即可以录入其它个人信息了,包括:法人单位所属区域、所属法人单位、所属部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信息。所属法人单位、真实姓名一旦注册成功,不允许修改。录入项目后面有带红色星号的都是必填项。详细页面如下图所示:

个人信息中,所属法人单位、所属部门、所学专业是通过选择弹出窗口内的选项进行录入的。先选择法人单位所属区域,所属法人单位弹窗就会显示对应的单位,点击“选定”即可成功录入该项信息。详细页面如下图所示: 页面的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注册”就可以在系统中注册了。如果提示“您已完成专技人员注册,请耐心等待所属单位审批”,说明您的账户已经注册成功,请耐心等待所属单位管理员的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系统会发送相对应的邮件通知您,那您就可以登录了。如下图所示: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1)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数量和质 量的主要依据,其计算办法,国家、省有规定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行业主管部门与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发文确定学分计算办法的,仍按原办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分类计算。 (一)培训类 1、参加市和市区各部门(单位),以及经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各类 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考试)合格后,以颁发的《结业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为继续教育培训提供教学的,凭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计算学分。 2、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培训或进修,以及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时,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参加上述两类培训,学分计算标准,一天为6个学时,每5个学时折算1学分。每项培训计算和折算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0学分。

3、参加市和市区各部门(单位)以及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等,参加人员按实际听课学时数,凭举办单位的证明,每5学时折算1学分。 4、参加国际和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学术报告)、专题研讨会等,每次按实际天数计算学时,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单为依据登记学分(参加不同级别、同一专题会议的,按最高级别登记,不得重复登记)。同时做主题演讲的,以演讲稿等说明材料为依据,分别增计10学分、8学分、6学分、4学分。 5、出国考察学习的,以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护照为依据,每次登记3学分;出国讲学或出国留学进修的,以单位证明或进修证书为依据,每次时间在半个月内的登记10学分;半个月以上至一个月的登记15学分;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的登记20学分;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登记25学分;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登记30学分;四个月以上至半年的登记35学分;半年以上至一年的登记40学分;一年以上的每超过二个月增计5学分。 6、参加自学考试的,以单科合格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学籍编号的成绩单等为依据,每门登记5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种学历教育的,以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成绩单为依据,在规定的学制内每年登记1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以结业证书为依据一次

河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河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一、引言1 编写目的1 二、省市区县教育局(学校)2 登录页面2 首页2 模块功能介绍3 项目管理3 3 3 6 8 11 11 项目审核13 班级管理14 14 报名管理14 14 15 19 成绩管理20 20 单位管理22 22 24 26 28 教师管理31 31 35 测评管理36 证书管理36 36 统计管理37 37 37 38 39 40 41

42 三、培训机构44登录页面44 首页44 模块功能介绍45教师管理45 45 班级管理48 48 50 报名管理51 51 55 报到管理56 56 成绩管理57 57 四、工作单位59登录页面59 首页59 模块功能介绍59教师管理60 60 班级管理62 63 报名管理64 64 67 成绩管理69 69 五、教师70 登录页面70 首页70 模块功能介绍71个人信息管理71 71 证书管理72 72 我的培训75 75 76 76 学时统计77

77 测评项目申报 78

一、引言 编写目的 通过该文档,主要让读者 1.了解河南省中小学教育管理系统数据产生的过程和结果,清楚该系统的系统结构和操作 流程; 2.方便用户的使用,便于用户提出意见或建议; 3.方便设计人员以后的修改和二次开发; 二、省市区县教育局(学校) 登录页面 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出现网站首页,权限已经划分好了,只需要将分发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即可。 首页 (1)左侧为菜单,主要有单位管理、教师管理、项目管理、报名管理等等一系列功能 (2)右侧为菜单显示区域,显示了待审核项目、待审核证书和可报名项目等,可直接发布项 目,且点击显示项可直接跳转到其页面。 模块功能介绍 (1)单位管理:对单位、组织机构的管理,新增修改删除,单位调整、账号管理; (2)教师管理:教师信息维护,教师信息维护、教师调入调出; (3)项目管理:项目的创建、修改、删除、发布、结项等操作; (4)报名管理:主要包名额分配、报名注册、学员管理; (5)成绩管理:对参加培训的教师成绩管理; (6)证书管理:教师上传证书进行审核 (7)统计管理:项目的各项数据统计 项目管理 该模块主要是项目创建,并对创建的项目进行修改与管理。只有教育行政机构、学校能创建项目,项目创建成功后才能进行报名等各种操作。本模块主要分为项目规划和项目管理。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表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各类长、短期专业技术培训、学历培训、专业知识考试、外出考察和进修,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参加的科研项目研究、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造等)。 学时计算 1.学历、学位教育:参加学历教育的,凭考试合格成绩单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审验工作,每单科成绩按15学时折算;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折算,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2.专业技术职称外语:A级合格者,确定为24学时,B级合格者,确定为18学时;C级合格者,确定为12学时。 3.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参加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通过者,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参加全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者,确定为46学时;参加全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者,确定为36学时,其他专业或各种资格证的网络年度继续教育,确定为24学时。

4.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5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 5.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在国家规定的完成时间内,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42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24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 6.参加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每一主持人确定为18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0学时。 7.参加市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24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2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每一主持人确定为12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8学时。 8.公开发行出版著作(译作),以每万字为单位,主编确定为9学时,副主编确定为6学时,其他著作人确定为3学时;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并经出版部门批准的专业刊物(全国性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4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流程

中心小学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流程 一、准备工作 1.公需课,准备《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 证明2015-2019年的公需课学时登记表,学校盖章,教研室盖章,教体局盖章。 2.专业课, (1)学校(教办)管理员登录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教师继教管理-本级学时项目管理-新建项目,设置好每年度的校本培训项目,起止时间,学时,然后报名,设置学时等。学校根据管理员设置的项目,制作通知、签到表,盖章。 (2)教师个人登录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继续教育学时-学时周期选择2015-2019年度打印,盖学校章备用。 二、申报 1.公需课申报 登录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学时申报-选择年度-学习形式:公需课培训-培训机构: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班名称:《乡村振兴》培训班(其余年度看各年度内容)-起止时间每年度7月至10月-学习成绩,合格-申报学时30-计入科目:公需课-添加附件,盖教体局章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每年度均上传本表)-提交申报。如此往复15-19年度。 2.专业课申报,远程研修、校本培训等分别申报 (1)远程研修的学时。登录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平台-学时申报-选择年度-学习形式:岗位培训-培训机构:山东省师资培训中心-培训班名称:小学某某年度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起止时间:每年度6月至12月-学习成绩:不填-申报学时:看自己那一年度的得分-计入科目:专业课-添加附件:从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上打印出来的学时登记表盖章的(15-19均上传此表) (2)校本培训的学时。登录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学时申报-选择年度-学习形式:岗位培训-培训机构:某某中心小学-培训班名称:小学某某年度校本培训-起止时间:每年度8月25至8月30日-学习成绩:不填-申报学时:42-计入科目:专业课-添加附件:学校盖章的年度校本培训通知和签到表(申报哪个年度就添加那个年度的通知及签到表,不要弄错。学校可以统一申报)

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

继续医学教育指南 一、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学分输入、查询等功能) https://www.sodocs.net/doc/ff10112358.html, 1、学分输入或查询: 输入用户名:个人IC卡编号(见卡面,必须大写,只有数字“0”,没有字母“O”)及密码登录(如遗失可致电科教处回复称原始密码6个0)学分查询:“学分管理”------“达标情况查询”----“年度”-----“起始日期”-----“查询已通过学分”可查看总学分 学分输入:“学分管理”-----“手工录入非项目学分”,学时不能为0,计算方法1学分为3学时。 注:如在“好医生网站”学习申请的学分将通过平台间自动关联,无需再次录入。在申请学分后的2--3天可查询到。 2、新学员注册流程 登陆:https://www.sodocs.net/doc/ff10112358.html,点击“新学员注册”---选择“江苏省卫生厅”---个人资料录入: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个人资料,浏览上传数码照片,点击:“提交注册”。制IC卡大约需一个月。 注:请牢记密码,同为今后登录系统的密码;选择隶属单位,需具体到科室,并点击确定。 二、好医生学习网站(获取Ⅱ类学分) 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ff10112358.html,---注册---登录---学习---考试---获取学分 初次登陆,请先免费注册:填写用户名、密码、姓名、身份证、单位等信息注册为高级会员;---登录(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如已注册但忘记密码,请点击“找回用户名/密码”,或拨打4008105790找回用户名和密码)---选择并参加课程学习---考试(如学习中断后,可点击“个人中心”,继续学习)---选择学分类别-----“省市级”“II类”“5分”---申请学分---选择第三个: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1999]68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XX]135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人专[20XX]9号)等文件精神,申报高、中级职务的人员任现职以来,20XX年1月之前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20XX年1月之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5天)。继续教育的时间统一以“学时”为计算单位,每45分钟为一学时,每天以6学时为标准换算,其中社会实践换算继续教育学时的标准另定(见下文第“十”点)。可直接冲抵学时的学习项目如下: 一、论文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均按72学时。三人以上合作的,第一作者占50%,其余的由其他作者均分。 二、学历学位教育 每学年学时可折算为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三、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出国培训外语考试:72学时。 四、青年教师岗前培训:90学时。 五、教育管理岗前培训:100学时。 六、普通话培训测试:60学时。 七、短期培训、参加学术研讨会、参加单位计划安排的新技术,新知识,新信息,系列讲座等 按结业证或培训(会议)通知上的学时,无注明学时的一天按6学时计算。(证书上要能体现培训起止时间) 八、著作、教材、译文、考察报告等 1.个人或合作出版专著、教材,按作者完成的内容,每1500字折算6学时。 2.译文,按发表译文每10000汉字折算72学时。 3.出国考察报告,专题调研报告,每20XX字折算6学时。 九、成果、专利 1.获得以下各等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可按完成72学时计算。省、部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地、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省直厅(局)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照执行。 2.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权的专利项目,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发明专利72学时/1项,实用新型专利72学时/2项,外观设计专利72学时/3项。 3.同时获得成果奖及专利的项目,或同一成果多层次获奖,按高的一方计算学时。 其他学习项目,可以按照每45分钟为一学时,每天以6学时为标准换算。 十、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教学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考核内容和必备条件,自2018年起量化为继续教育学时。量化标准:1个实践工作日折算3课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实践形式为社会调查的,所撰写的报告每1500字折算3学时,非全日参加社会实践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学时,6个小时相当1个工作日)。 从2019起,教学人员晋升讲师职务的必须在现岗位任职期间满足社会实践继续教育课时不少于90学时(30个工作日),晋升副高级职务必须在现岗位任职期间满足社会实践的继续教育学时近五年累计不少于180学时(60个工作日)。其中,如果教师符合以下条件

龙岗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龙岗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用户注册及课程申报流程 一、打开“龙岗区教师进修学校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是:https://www.sodocs.net/doc/ff10112358.html,或https://www.sodocs.net/doc/ff10112358.html,。如果通过区教育城域网访问本系统,如有问题,请咨询本校(园)电脑老师或教育局信息中心(89551970)。首页如图1。 图1 龙岗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首页 二、注册帐号。 如果有了本系统的任一帐号(包括学员帐号、各类管理员帐号),省去此步骤。直接转第三步。 步骤:

1.获取用户认证码:师训专干认证码由进修校生成,学校(园)学员认证码由学校(园)师训专干生成

; 2.注册: (1)在图1中点击“注册”,打开如图2所示的注册页面。 图2 注册页面 (2)在图2中输入用户认证码和确认码(页面底部的6位随机数字),点击“身份认证”。 (3)如果输入正确,出现如图3所示的帐号和密码设定窗口。

图3 新用户帐号和密码设定 (4)在图3所示窗口中输入帐号和密码,请详细阅读说明以后再设定帐号和密码。点击“注册帐号”。 (5)如果设定无误,出现图4所示的注册成功的提示信息。 图4 “注册成功”提示信息 (6)接下来出现图5所示的“个人信息”窗口。

图5 个人信息窗口 在图5中输入个人有关信息,为了管理需要,请输入个人的真实 信息。其中带*号必填,如果是中学老师,还需填写深圳市继续教育 编号(如忘记,随便填写一个数字即可)。填写完毕,请单击“保存”按钮,当出现图6所示的“保存成功”或“修改成功”时,即可关闭 图5的窗口。 图6 个人信息“修改成功”提示窗口

继续教育学习记录

时间:2013年10月7日写在28页 主讲:尹小波学分:1学分 电子白板的使用方法 1.模式之间的切换技巧 窗口模式下,运行其他应用程序时,软件将自动切换到控制模式。控制模式下,点了画笔等只有在窗口模式和注解模式下才能用的工具,软件将自动切换到注解模式。 2.创建、打开和保存文档 当你用交互式电子白板上课前,你可以创建一个自己文档。从电脑桌面上重新进入白板时,则会自动为你创建一个新文档。方法是当你退出软件时,会弹出一个选择框,询问你是否保存。当你选择“是”,你可以取一个名字,然后保存在指定的位置。当你选择“否”或是“取消”时,将不会保存你的上课内容。 3.设置页面背景颜色 在主菜单中选“画图”,然后再选“背景颜色”,这时程序弹出背景颜色选择框,点击选择需要的页面颜色。 4.导出页面为图片 将部分或全部页面导出为图片,支持*.bmp、*.jpg、*.png三种格式。点击主菜单上的“文件”,选择“导出为图片”。程序弹出“导出为图片”窗口来选择导出范围。选定范围后,程序弹出“导出为图片”的第二个窗体。输入文件名称,选择保存类型,点击“保存”。 5.荧光笔的独特之处 它不会完全覆盖你所涂画的内容。其实通过设置其它笔也可以具有荧光笔一样的功能,6.板擦有限制,你不可不知 第一:不能对你写的内容进行组合后试图擦除。第二:对于手写识别不能擦掉,第三:由几何工具画出来的图形,不能通过板擦擦掉,更不能擦掉某条边,或是某条弧。第四:组合的内容都不能使用板擦擦掉。 7.选取工具,它就像鼠标指针 1)当你想删除那些用板擦擦不掉的东西时,可以用这个工具选择对象。 你可以通过依次选取多个对象来对多个对象进行缩放,删除,克隆等操作,而不要每次只对一个对象做反复类似的操作。 8.锁定是的作用 方法是选中需要锁定的对象,点击右上角的编辑菜单按钮,在其弹出菜单中选择“锁定”。锁定后锁定对象的焦点框变为红色。取消锁定按照锁定的步骤再点击一次锁定按钮即可解除锁定。 9.组合 通过组合你可以把多个对象合成一个整体,点击某一个被选对象右上角的编辑菜单按钮,在其弹出菜单中选择“组合”。取消组合的方法类似,只是选择时选择“取消组合”。 10.调整图层 11.幕布背景不好看,怎么办 点击主菜单上的“工具”,然后选择“参数设置”。弹出“参数设置”窗体,可以在其中进行各种参数的设定。选择“幕布”选择卡,选择“浏览”,从电脑中选择一张图片然后“确定”即可。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系统

附件1 继续教育学分个人填报流程说明 1 系统概述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各类人员进行学分的审核工作。滨州市所有需要晋升职称的人员提交增加学分的申请,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经过审核者,获得该学分。参评人学分合格后能够申请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 系统的注册与登录 2.1 登录 首先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地址:https://www.sodocs.net/doc/ff10112358.html,,在网站中单击“继续教育培训”图片(图2-1红框中的图片),然后点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进入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页面,然后在打开的页面中单击学分申报图片(图2-2中红框中的图片)即可进入登陆页面(如图2-4),在第一次打开登陆页面时,页面顶端会提示用户进行安装插件操作(如图2-3),单击下载控件并在本地运行下载的控件即可。以后再访问页面不会再次提示。

图 2-1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界面 图 2-2 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界面

图 2-3 第一次打开的登录界面 图 2-4 登录界面 进入如图2-4的登录界面,如果参评人有考试系统的帐户,能够用考试系统的帐户登录本系统。若参评人当前还没有的帐户,能够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账号默认为姓名+密码的形式,如张三的身份证号为 11234,则账号为:张三 11234。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2.2 注册 图2-5 注册页面 进入注册页面后,按照每个文本框下的要求输入正确的个人信息,然后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注册成功后会弹出如下对话框。请各位用户留意对话框上的信息。注册后,系统的登录名为:姓名加身份证号码,如:张三3714618;系统的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如:张三的密码为094618。

继续教育学时核定标准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部长令第25号)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四条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培养、现代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团队协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内容。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第五条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研究科研、生产、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等。专业科目由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行业专业发展需要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小时。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小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章证书发放 第七条《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管理。 第八条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按照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编码规则》(见附件),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继续教育证书的申领、编号、签发、备案、审验和发放管理工作。 第九条继续教育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或单位集中保管。证书丢失、损毁以及登记填满后,应按发证渠道及时申请补发或更换继续教育证书。 第三章证书登记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证书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小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施教机构等。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取得的各种有效证件,是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和复验的依据。参加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 1、参加继续教育基地和单位主管部门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习进修; 3、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4、参加国内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5、出国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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