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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状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学习、计算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高空作业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

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且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 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不少于 120 min,中级不少于 180 min,高级不少于 240 min,技师不少于 30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考试场所为标准教室;技能鉴定场所应具备能满足技能鉴定需要的专用场地、工具和设备。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

(2)遵章守纪,安全生产。

(3)尊师爱徒,团结互助。

(4)勤俭节约,关心企业。

(5)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2.2 基础知识

2.2.1 识图与构造知识

(1)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图的识读。

(2)砌筑工程各部位的构造。

2.2.2 力学与砌筑材料知识

(1)建筑力学的基本概念。

(2)砌筑工程的受力状况简介。

(3)砌筑工程常用材料的种类、性能、识别及质量要求。(4)常用砌筑材料的使用方法。

2.2.3 砌筑工具、设备知识

(1)砌筑工具、设备的种类、性能。

(2)常用砌筑工具、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方法。

2.2.4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知识

(1)劳动保护知识。

(2)砌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知识。

2.2.5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建筑法的相关知识。

(2)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3)环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 初级

职业功

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

一、(一)劳动

保护用品准

备、安全检

1.能按安全操作规

程要求准备个人劳

l.劳动保护用品的准

备方法及步骤

准备

查动保护用品

2.能按规定进行场

地、设备的安全检

3.能进行工量具及

辅助用具的安全检

2.常用砌筑工量具及

设备的安全检查方法

(二)砌筑

材料准备

能正确选择砌筑材

料、胶结材料和屋

面材料

1.砌筑材料和屋面材

料的种类、规格、质

量要求、性能及使用

方法

2.砌筑砂浆的配合比

和技术性能基本知识(三)工量

具准备

能正确选用砌筑工

常用工量具

砌筑工常用工量具的

种类、性能知识

二、砌筑(一)砌筑

砖、石基础

1.能正确进行一般

条形基础的组砌

2.能按施工图放

线,垫层标高修正、

摆底、收退(放脚)、

正墙检查、抹防潮

层等完成基础砌筑

1.建筑工程施工图的

识读知识

2.砖石基础的构造知

3.基础大放脚砌筑工

艺及操作要点

4.基础大放脚的质量

要求

(二)砌清

水墙角及细

1.能砌6m以下清水

墙角

2.能砌墙垛、门窗

垛、封山、出檐

3.能按皮数杆预留

洞、槽并配合立门、

窗框

1.砖墙的组砌形式

2.6m以下清水墙角

及细部的砌筑工艺和

操作要点

3.清水砖墙角及细部

的质量要求

(三)砌清

水墙,砌块

1.能正确组砌清水

砖墙

2.能正确组砌砌块

1.砌筑脚手架和安全

操作规程的基本知识

2.砌筑清水墙、砌块

墙的工艺知识和操作

要点

3.能较好地勾灰缝

4.能按规定摆放木砖,配合立门、窗框3.清水墙、砌块墙的质量标准

(四)砌砖旋和钢筋砖过梁能砌混水平旋、拱

旋和钢筋砖过梁

1.平旋、拱旋及钢筋

砖过梁的构造知识

2.平旋、拱旋及钢筋

砖过梁的砌筑工艺和

操作要点及质量要求

(五)砌毛

石墙1.能正确组砌毛石

2.能勾抹墙缝

l.毛石墙的构造知识

2.毛石墙的材料知识

3.毛石墙的砌筑工艺

及操作要点

4.毛石墙的质量要求

(六)砌一般家用炉灶1.能砌筑一般家用

炉灶

2.能进行试火检验

1.一般家用炉灶的构

造知识

2.一般家用炉灶的砌

筑工艺和操作要点

3.一般家用炉灶的质

量要求

(七)铺砌地面砖能铺砌各种地砖及

其他材地面

1.楼地面的构造知识

2.地砖及块材的种

类、规格、性能及质

量要求

3.地砖及块材地面的

砌筑工艺及操作要点

(八)挂、铺屋面瓦1.能铺挂屋面平瓦

2.能铺阴阳瓦,做

平瓦斜沟、屋脊(包

括砍、锯)

l.屋面瓦的种类及规

2.瓦屋面的构造知识

3.瓦屋面的铺筑工艺

及操作要点

(九)铺设下水道,砌化粪池、窨1.能按设计要求进

行找坡,铺设下水

1.化粪池、窨井的构

造知识

井道支、干管

2.能砌化粪池和窨

3.能按设计要求对

化粪池、窨井进行

找平抹灰2.排水管道的种类、规格

3.化粪池、窨井的砌筑工艺及操作要点

4.化粪池、窨井的质量要求

三、工具的

使用与维护常用检测工

具的使用与

维护

1.能正确地使用水

平尺、托线板、线

锤、钢卷尺等

2.能正确使用塞

尺、百格网、阴阳

角方尺等并能对其

进行检测

3.能够对常用检测

工具进行正常的维

护和保养

检测工具的种类、规

格构造、使用方法及

适用范围

3.2 中级

职业功

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

一、砌筑砌筑(一)砌砖、

石基础

能正确进行各种较

复杂砖石基础大放

脚的组砌

l.建筑工程施工图

(含较复杂的施工

图)的识读

2.各种砖、石基础的

构造知识与材料要求

(二)砌清

水墙角及细

1.能砌6m以上清水

墙角

2.能砌清水方柱

(含各种截面尺

寸)

3.能砌拱旋、腰线、

柱墩及各种花棚和

1.清水墙的材料要求

2.各种材料及规格墙

体的组砌方式

3.清水墙角、清水方

柱及细部的砌筑工艺

及操作要点

栏杆 4.清水墙角、清水方

柱的质量要求

(三)砌混水圆柱和异形墙1.能砌混水圆柱

2.能按设计要求正

确组砌多角形墙、

弧形墙

l.混水圆柱、多角形

墙、弧形墙的砌筑工

艺及操作要点

2.混水圆柱、多角形

墙、弧形墙的质量要

(四)砌空斗墙、空心砖墙和

各种块墙1.能正确组砌各种

类型的空斗墙、空

心砖墙和块墙

2.能按皮数杆预留

洞槽并配合立门、

窗框

1.各种新型砌体材料

的性能、特点、使用

方法

2.各种类型空斗墙、

空心砖墙、块墙的组

砌方式与构造知识

3.空斗墙、空心砖墙、

块墙的砌筑工艺及操

作要点

4.砌筑工程冬雨期施

工的有关知识

5.空斗墙、空心砖墙

和砌块墙的质量要求

(五)砌毛

石墙能砌筑各种厚度的

毛石墙和毛石墙角

1.毛石墙角构造与材

料要求

2.毛石墙角的质量要

(六)异形砖的加工及清水墙勾缝1.能砍、磨各种异

形砖块

2.能进行清水墙勾

缝时的开缝和做假

l.异形砖的放样、计

算知识

2.异形砖砍、磨的操

作要点

3.清水墙勾缝的工艺

顺序及质量要求

(七)铺砌地面和乱石路面1.能根据地面砖的

类型正确选择砖地

面的结合材料

2.能进行各种地面

1.地面砖的种类、规

格性能及质量要求

2.楼地面的构造知识

3.各种砖地面的铺筑

砖地面的摆砖组砌 3.能按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铺砌乱石路面

工艺知识及操作要点

4.乱石路面的铺筑工

艺及操作要点

5.地砖地面的质量要

(八)铺筑瓦屋面 l.能铺筑筒瓦屋面 2.能铺筑阴阳瓦的斜沟 3.能铺筑筒瓦的简单正脊和垂脊 1.屋面瓦的种类、规格性能及质量标准

2.瓦屋面的构造和施工知识

3.瓦屋面的铺筑工艺及操作要点

(九)砌砖拱 1.能砌筑单曲砖拱

屋面 2.能砌筑双曲砖拱屋面 1.拱的力学知识简介 2.拱屋面的构造知识

3.拱体的砌筑工艺、操作要点及质量要求

(十)砌锅炉座、烟道、

大炉 灶

1.能砌筑锅炉底座

2.能砌筑食堂大炉灶

3.能砌筑简单工业炉窑 1.食堂大炉灶及一般

工业炉窑的材料及构

造知识

2.工业炉窑、大炉灶

施工图的识读 3.大炉灶、一般工业

炉窑的砌筑工艺及操作要点

4.大炉灶、一般工业

炉窑的质量标准

(十一)砌砖烟囱、烟道和水 塔 1.能按设计和施工要求正确组砌方、圆烟囱及烟道 2.能按设计和施工要求正确组砌水塔 1.烟囱、烟道及水塔

的构造、做法与材料

要求 2.烟囱、烟道及水塔施工图的识读

3.烟囱、烟道的砌筑工艺及操作要点

4.水塔的砌筑工艺及

操作要点

5.烟囱、烟道及水塔的质量要求

(十二)工料计算1.能按图进行工程

量计算

2.能正确地使用劳

动定额进行工料计

劳动定额的基本知识

二、工具的

使用与维护常用检测工

具的使用与

维护方法

l.能正确使用水准

仪、水准尺、水平

2.能正确使用大线

锤、引尺架、坡度

量尺、方尺等

常用检测工具的使用

方法和适应范围

3.3 高级

职业功

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

一、准备(一)安全

检查

能够按安全规程要

求进行施工场地、

设备、工量具的安

全检查

砌筑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砌筑

材料准备

l.能按设计和施工

要求进行本职业各

类建筑材料的准备

2.能按要求正确地

选择各类砌体材料

和胶结材料

砌筑材料的种类、性

能、质量要求及适用

范围

(三)工量

具准备

1.能对本职业范围

内的检测仪器进行

l.本职业一般检测仪

器的构造性能、调试

调试

2.能排除本职业范围内检测仪器的常见故障及操作方法

2.常见故障产生的原因及排除方法

二、砌筑(一)铺筑

瓦屋面

1.能铺筑复杂的筒

瓦屋面

2.能做复杂筒瓦屋

面的屋脊和垂脊

3.能正确选用筒瓦

和拌制灰浆

1.古建筑的一般知识

2.古建筑瓦的种类及

规格

3.古建筑屋面的构造

知识

4.筒瓦屋面、屋脊、

垂脊的铺砌工艺、操

作要点及质量要求

(二)砖雕

工艺

1.能够砖雕各种花

纹、图案、阴阳字

2.能正确选择雕刻

用砖

1.古建筑砖的装饰工

艺知识

2.雕刻工艺知识

(三)磨砖

(砖细)工

1.能做墙面砌筑门

口、门窗套、细砖

漏窗等

2.能按要求对砖料

进行各种形状的加

3.能制作特殊皮数

刨、锯、磨、削工艺

基本知识

(四)铺筑

地墁

1.能计算砖的块数

并确定其铺排形式

2.能进行古建筑室

内砖墁地面的基层

处理

3.能铺筑古建筑室

内砖墁地面

l.砖墁地面的铺排方

2.砖料的加工知识

(五)技能

传授

1.能传授砌砖、摆

砖技术

2.能传授使用皮数

各类砌筑工艺知识

杆、方正、盘角的

技术

3.能传授发旋砖数

的计算及双曲砖拱

的砌筑技术

(六)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 l.能选择合理的砌

筑施工方案 2.能根据施工方案

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组织劳动力进行分段分层流水施工 3.能编制砌筑工程的组砌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的基

本知识

2.各分部工程的施工顺序及流水段划分知识

3.本工种施工方案的

编制知识

三、工具的使用与维护 检测、测量工具的使用 能使用各种检测工具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测

l.检测和测量工具的

使用与维护知识 2.房屋测量放线基本知识

3.4 技师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 一、 准

备 工 作 (一)安全检查 1.能指导本工种进行安全生产

2.能制定安全防

护措施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二)设备

及工量具准备 l.能进行砌筑机

械设备的验收 2.能进行砌筑机械设备一般故障分析及维修

1.建筑电工基本知识

2.建筑机械的构造与性能基础知识

(三)制定砌筑工艺操作规程 l.能进行新材料、

新工艺砌筑工艺评定 2.能正确编制砌

筑技术交底单

本职业技术操作规程

二、砌筑(一)复杂

工程的定位

放线

能确定复杂工程

定位和放线的方

1.建筑制图与房屋构

造知识

2.建筑测量知识(二)编制

施工方案并

组织施工

能编制本职业施

工方案并组织施

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

知识

(三)新型

材料和设备

的推广与应

1.能对新型建筑

材料和设备进行

型号、性能鉴别

2.能对新材料、新

设备进行可靠性

分析,并在实践中

推广和应用

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

知识

(四)技能

传授

1.能指导本工种

的各种技能操作

2.能向高级工传

授本工种高难度

操作技能

本职业技能标准的有

关知识

(五)一般

砌体强度计

算和结构分

1.能进行简单的

砌体强度计算

2.能进行一般的

结构分析

砌体结构及力学基础

知识

三、质

量检查墙体、地面

瓦屋面的质

量检查

l.能按质量验收

标准对砌体工程

进行质量检查

2.能对本工种常

见的质量通病采

取预防措施

3.能撰写质量检

查报告并对其进

行总结

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知

四、

管理与(一)砌筑

施工管理

1.能对本工程的

施工进行科学管

2.能进行工程成

本核算和定额管

1.施工管理基本知识

2.成本核算和定额管

理知识

(二)职业能对初、中、高级职业培训的有关知识

培训工进行职业培训4. 比重表

4.1 理论知识

项目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基本要求职业道德 5 5 5 5 基础知识25 20 20 20

相关知识准备

劳动保护用品准备、安全检

5 ———

砌筑材料准备 5 — 7 —

工量具准备 3 — 5 —

设备及工量具准备——— 3

安全检查—— 5 8

制定砌筑工艺操作规程——— 4 砌筑

砌砖、石基础8 5 ——

砌清水墙角及细部 5 4 ——

砌清水墙、砌块墙 6 ———

砌砖旋和钢筋砖过梁8 ———

砌毛石墙 4 4 ——

砌一般家用炉灶 5 ———

铺砌地面砖 6 ———

挂、铺屋面瓦 6 ———

铺设下水道,砌化粪池、窨

5 ———

砌混水圆柱和异形墙— 4 ——

砌空斗墙、空心砖墙和各种

预制砌块墙

— 6 ——异形砖加工及清水墙平勾

— 6 ——铺砌地面和乱石路面— 4 ——

铺筑瓦屋面— 5 5 —

砌砖拱— 7 ——

砌筑锅炉座、烟道大炉灶— 6 ——

砌砖烟囱、烟道和水塔— 6 ——

砖雕工艺—— 9 —

磨砖(砖细)工艺—— 8 —

铺筑地墁——8 —

技能传授——10 10

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10 10 工料计算— 7 ——复杂工程的定位放线——— 5

新型材料和设备的推广与应用———

5

一般砌体强度计算和结构分析———

8

工具使用与维护常用检测工具及设备使用

与维护

4 11

——检测、测量工具的使用——8 —

质量检查墙体、地面、瓦屋面的质量

检查

——

— 7

管理与培训砌筑施工管理———9 职业培训——— 6

合计100 100 100 100 4.2 技能要求

项目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技能要求准备

劳动保护用品准备、安全检

5 ———

砌筑材料准备 5 — 10 —

工量具准备 5 — 10 —

设备及工量具准备——— 5

安全检查—— 10 10

制定砌筑工艺操作规程——— 5 砌筑

砌砖、石基础10 8 ——

砌清水墙角及细部 5 5 ——

砌清水墙、砌块墙8 ———

砌砖旋和钢筋砖过梁8 ———

砌毛石墙8 8 ——

砌一般家用炉灶8 ———

铺砌地面砖12 ———

挂、铺屋面瓦8 ———

铺设下水道,砌化粪池、窨

8 ———

砌混水圆柱和异形墙— 8 ——

砌空斗墙、空心砖墙和各种

预制砌块墙

— 8 ——异形砖加工及清水墙平勾

— 8 ——铺砌地面和乱石路面— 8 ——

铺筑瓦屋面— 8 10 —

砌砖拱— 8 ——

砌筑锅炉座、烟道大炉灶— 6 ——砌砖烟囱、烟道和水塔— 6 ——砖雕工艺—— 10 —磨砖(砖细)工艺—— 10 —铺筑地墁—— 10 —技能传授—— 10 10 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 10 10 工料计算— 8 ——复杂工程的定位放线——— 10 新型材料和设备的推广与

应用

——— 10 一般砌体强度计算和结构

分析

——— 10

工具使用与维护常用检测工具及设备使用

与维护

10 11 ——检测、测量工具的使用—— 10 —

质量检查墙体、地面、瓦屋面的质量

检查

——— 10

管理与培训砌筑施工管理——— 10 职业培训——— 10

合计100 100 100 100

高级混凝土工试卷(2)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 混凝土工高级理论知识试卷 姓名: 学号: 得分: (一)、是非题(对的划“√”,错的划“×”,答案写在每题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5题,总分35分)1、2、3、4、6、7、9、13、15、19—22、24—26、28—30 对其他错 1. 剖面图的形式有全剖面图、半剖面图、局部剖面等。() 2. W面投影称为侧投影面。() 3.平板振捣器振捣最大深度为200毫米。() 4. 有抗掺要求的砼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 5. 能使混凝土显著地减少拌合用水的掺加剂为缓凝剂。() 6.当混凝土与外界温差大于10℃时,拆模的混凝土表面应覆盖保温。() 7. 砼用粗集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 () 8. 黄砂的表面积越大就越节约水泥。() 9.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很小只是抗压强度的1/10。() 10.混凝土在空气中会碳化,对混凝土有利。() 11.施工中的三检制为预检、自检、互检。() 12.在满足强度和耐久要求下,水灰比取较小植。() 13. 细度模数范围3.7~3.1属于中粗砂。() 14. 普通水泥的终凝时间不得迟于390min. ( ) 15. 压碎指标是表示石子强度的指标之一。() 16. 水泥体积安定性是指尺寸变化的均匀性。() 17.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监督机构共同进行验收。() 18.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的关键是实施D阶段。() 19.预应力梁板孔道灌浆,施工中如因故停顿,则须在水泥终凝前完成,否则应处理后重新灌浆。() 20. 测定混凝土抗拉强度,最常采取劈裂抗拉试验法。() 21. 结构图一般包括刚劲布置情况、钢筋编号及尺寸、钢筋详图、钢筋数量等内容。() 22.TQC就是对全行业、全体人员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质量管理。()23硅酸盐水泥适用的工程是海水中的混凝土。(). 24.预应力板孔道水泥浆强度不低于20Mpa。() 25.基础垫层一般为C10混凝土,厚100mm。() 26. 测定砼抗拉强度用的标准试件是边长150mm的正立方体。() 27. 粉煤灰水泥不适用于大体积混凝土工程。() 28.混凝土工程质量验评时,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进行。() 29.在达到流动性的要求下,混凝土用水量取较小值。() 30. 水泥强度等级是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的。() 31.集水坑只能排水而不能降水。() 32.特细砂混凝土的干缩性较大,所以要特别注意早期养护,且养护时间要缩短。() 33.商品混凝土的运输原则是运输距离小于15km。() 34. 砂浆试块尺寸为70.7ⅹ70.7 ⅹ70.7()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式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或室外),高温(或低温),高处(或地下)。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高处作业能力。动作协调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概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场地,配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工具、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车工(2009年修订) 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3-04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在工件旋转表面进行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5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75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机床设备及必要的刀具、工具、夹具、量具及机床辅助设备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混凝土工。 职业定义 将混凝土浇筑成构件、建筑物、构筑物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 室外,常温,有噪声。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和计算能力,有准确的观察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7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鉴定方式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 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 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 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 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 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十条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 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第十一条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卫生工程防护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业作业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防止发生职业中毒的一切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三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是指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指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由于误操作、违章作业、生产设备破损或其他意外因素等,引起有毒有害气体大量逸出,为避免发生急 性职业中毒或控制事故危害程度而设的个人防护、通风、紧急停机、防火、防 爆等急救设施。 第十四条毒物源。指作业场所中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源头。 第十五条毒物源控制。指针对工业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散发源头采取的密闭、隔离、通风排毒等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排毒系统。指作业场所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的从毒物源到排入大气之前的全套通风排毒设施。 第十七条毒物排放控制。指排毒系统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向大气排放之前控制其浓度或排放量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各类技术措施。 第三章基本规定

《西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西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西式面点师 1.2 职业定义 运用不同的操作技术、成型技巧及成熟方法对主料、辅料进行加工,制成西式风味面食、点心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西式面点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西式面点师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西式面点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相应的面点制作操作台、炉灶、器械设备,人均面积保证安全、舒适以及照明、水电、通风条件具备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生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修订版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 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混凝土工。 1.2 职业定义 将混凝土浇筑成构件、建筑物、构筑物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 室外,常温,有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和计算能力,有准确的观察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7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8.3 鉴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2007-03-16发布 200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言 本规范的附录A、C、D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E是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全国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批准。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参加起草单位有: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德鸿、江朝强、王祖兵、余晨、王佩丽、徐孝华、周伟民、刘移民、杨磊、王建新、李霖、齐放、侯强、卢伟。 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 3.1职业健康监护 3.2职业病 3.3职业禁忌证 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2责任和义务 4.3工作程序 4.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4.5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4.6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4.7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4.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4.12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 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5.2四乙基铅 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 5.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5.8氧化锌 5.9砷

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09年修订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机修钳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设备机械部分维护与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与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与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以及面积80㎡以上,且能安排8个以上工位,有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混凝土工(初级)理论知识考核题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统一试卷混凝土工(初级)理论知识考核题 注意事项 1.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标封处填写您的姓名、考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2.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3.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内容。 第一题 第二题 第三题 第四题 总分 总分人 得分

得分 评分人 一、判断题(错的打“×”。对的打“√”,每题2分,共20分). 1.图纸上的标高是表示各部分或各个位置的高度,单位是米。() 2.每袋水泥重50千克,在施工前可不必检查核实。() 3.不同品种的水泥只要标号相同,可以混合使用。() 4.矿渣硅酸盐水泥的早期强度比硅酸盐水泥高。() 5.混凝土的和易性不佳,可在浇注过程中少量水并拌和均匀。() 6.混凝土的搅拌时间越长越好。() 7.混凝土的表面产生的麻面是浇水养护过早引起的。() 8.混凝土在实凝后,才能在上面连续浇注新的混凝土。() 9.三七灰土的材料组成为三份黄土七份白灰。() 10.混凝土必须分层入模。()

得分 评分人 二、填空(每题2分计20分) 1.构件在外力的作用下常产生的变形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 2.施工缝处理混凝土表面强度达到______以上时,才允许继续浇注混凝土。 3.混凝土试件的标准立方体为______ 4.向搅拌机内投料,应先加______,后加______ 5.土方开挖时,弃土应离边槽______以外。 得分 评分人 三、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混凝土配合比的计量方法应采用() A体积B重量比C看颜色D以和易性为准 2、用平板振动器振动楼板混凝土,当楼板厚度超过()毫米时,应分层进行。 A200B300C400D150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020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 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 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3月15日 经卫生部部 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20xx年3月28日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二)工作场所作业条 件卫生标准;(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六)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第六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强制性标准包括: (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2009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6-16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示波器等电工仪器仪表和使用相应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对家用制冷器具、家用空调器具、家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动器具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推理、学习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师和具有必要的家电产品测试修理仪表及工具设备的实践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T 197—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2007—08—13发布200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2) 5 评价依据 (2) 6 评价范围与内容 (3) 7 评价方法 (3) 8 评价程序 (3) 9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编制 (4) 10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编制 (4) 11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编制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格式 (9)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格式 (1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D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永青、闫慧芳、吴世达、易继湖、张玉慧、缪庆、胡伟江、蔡立群、邵强、余善法、张贻瑞、丘创逸、朱宝立、温亚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国家维修电工职业资格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2.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⑴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⑵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8.鉴定要求 ⑴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⑵申报条件 ①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c本职业学徒期满。 ②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d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③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编号:623030103)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混凝土工。 1.2 职业定义 将混凝土浇筑成构件、建筑物、构筑物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 室外,常温,有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和计算能力,有准确的观察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7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沙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状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学习、计算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高空作业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国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小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疾驶不少于160标准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大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害物接触限值学习课件【新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做出的技术规定,是实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是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 目录 标准简介 前言介绍 接触限值 适用范围 引用文件 术语定义 超高频辐射 高频电磁场 工频电场 激光辐射 微波辐射 紫外辐射 高温作业 噪声职业 手传振动 煤矿井下 体力劳动 生理限值 标准附录 展开 标准简介 前言介绍 接触限值 适用范围 引用文件 术语定义 超高频辐射 高频电磁场 工频电场 激光辐射 微波辐射 紫外辐射 高温作业 噪声职业 手传振动 煤矿井下 体力劳动 生理限值 标准附录

展开 编辑本段标准简介 ICS 13.100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38-2006(代替GBZ38-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 编辑本段前言介绍 值 物理因素 (报批稿)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hysical agents 前言 本标准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本标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 XXX-200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2-2002。 编辑本段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适用范围

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 2005年6月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我们组织了有关专家开发制定了《酒店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 一、本《试行标准》以客观实际为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重要参考,以已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为体例样本,以科学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其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人们精神物质生活水平提高,酒店管理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趋势的情况下,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知识水平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本《试行标准》的开发、制定遵循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试行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展、职业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试行标准》将本职业分为四个等级:助理酒店管理师(四级)、酒店管理师(三级)、高级酒店管理师(二级)和高级酒店管理技师(一级)。目前编制高级酒店管理(一级)职业标准的条件还不成熟,待本《试行标准》试行一段时期后,再组织专家开发完善。

四、为适应职业培训和就业的需要,切合客观实际,在本职业四级、三级工作要求上,酒店管理师(三级)包容了餐饮经营管理师(四级)、酒点客房管理师(四级)、酒店康乐经营管理师(四级)。本《试行标准》分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五、本《试行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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