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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套内空间;共用部分;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其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总则

1.0.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1.0.3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1.0.4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卧室、起居室(厅)的统称。

2.0.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 0.6 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2.0.9 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10 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11 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2.0.12 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2.0.13 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通道。

2.0.14 壁柜cabinet

建筑室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5 凸窗bay-window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2.0.16 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2.0.17 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8 中间层middle-floor

住宅底层、入口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19 架空层open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20 走廊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通道。

2.0.21 联系廊inte-unit gallery

联系两个相邻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

2.0.22 住宅单元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0.23 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空间。2.0.24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

2.0.25 附建公共用房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

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

2.0.26 设备层mechanical floor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基本规定

3.0.1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3.0.2 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合理组织方便、舒适的生活空间。

3.0.3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3.0.4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的要求。

3.0.5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3.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

3.0.7 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3.0.8 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3.0.9 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3.0.10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指标计算

4.0.1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

——套内使用面积(m/套);

——套型阳台面积(m/套);

——套型总建筑面积(m/套);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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