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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新

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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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XXXXXXXX公司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为消灭矿井水害伤亡事故,杜绝恶性淹井事故,保障矿井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井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各矿井(生产、延深、基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及人员

1、各矿井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保证水害防治的人员、资金、设备仪器、工程、措施落实(简称“五落实”)到位。

2、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调查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调查整理矿(井)井田范围内的老空区、本矿采空区、相邻矿井超层超界开采的开采范围、开采情况、积水情况;调查整理钻孔质量、断层含水状况;对积水区按规定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按规定留足各类防水煤柱;制定矿(井)防治水措施;编制探放水计划、设计;绘制《井下避水灾路线图》;建立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指导现场防治水工作的实施。

3、矿长或生产副矿长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负现场实施责任。负责本矿井防治水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是现场实施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4、各矿井安全副矿长对本单位防治水工作负监督责任。

5、矿井、公司有关部门,根据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安排,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6、年生产(设计)能力大于30万吨的矿井(生产、基建)必须设置地质测量部;年生产(设计)能力小于30万吨(含30万吨)的矿井(生产、基建)必须设置地质测量组。

7、各矿井(生产、基建)必须配备专职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年生产(设计)能力60万吨及以上的矿井,水文地质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含2人);年生产(设计)能力60万吨以下的矿井,水文地质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8、各矿井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探放水人员应满足探水工作的需要,并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每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2台探放水钻机的钻探人员。

9、物探由公司物探中心统一进行,各矿密切配合。

第二条:设备配置

各矿井用于探放水的钻机不少于3台(生产能力不足30万吨的矿井探放水钻机不少于2台),并随时保持设备台台完好。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含水层施工必须落实“有掘必探”的探放水规定;在老空区附近应当采用“不探不掘、不探不采”的探放水制度。

第四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治水档案,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矿井水文地质调查说明

(1)老采空区、相邻矿井采空区及自采空区范围,并对积水区划定三线;(2)未封孔或封孔不良的钻孔;(3)已知或分析确定的含水断层;(4)井下涌水点、涌水量及补给情况;(5)矿井地表水分布与井下水的关系。

2.矿井充水性图

3.矿井主要防水工程设计、施工记录和竣工验收资料

4.矿井探水工程1:500施工平面图

5.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

6.矿井排水设施、能力、防汛设备、队伍

第五条矿井排水设施

1、矿井延深水平必须设置主水仓,主水仓容量不得小于水平8小时正常涌水量。主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并定期清理。

2、延深水平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的水泵,排水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最大涌水量。备用水泵的工作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3、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其配合总排水能力,应满足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最大涌水量。

4、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经常检查、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进行一次工作泵和备用泵的联合试运转试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防水三线(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的确定原则。

1.年代久远的老空区,开采范围不清时,以调查分析积水线外推100米为探水线,再外推50米为警戒线。

2.资料较确切的老空积水边界外推60米为探水线,再外推50米为警戒线。

3.封孔不良的钻孔,按照偏斜资料,确定探水线,但不得小于30米。

4.接近含水层、含水断层、外推50米为探水线,再外推50米为警戒线。

第七条各类防治水方案、设计、措施的审批

1.矿井钻孔、断层等地质构造的保护煤柱的留设,由矿井总工

程师审批。

2.积水区的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的确定由矿井总工程师审

批。

3.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防治水方案、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4.矿井防、堵、排、截、挡水工程设计,经有资质部门论证后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5、50万元以上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报集体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6.受顶水威胁或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论证同意后,编制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停止作业,进行探水。

1.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的

2.工作面遇到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的

3.工作面临近老空、钻孔、报废巷道的

4.工作面进入积水区探水线的

5.水文地质资料不清的

第九条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工作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采取防水措施。

第十条矿井每年雨季前应对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汇水情况,沟、渠、涵洞汇水能力及堵塞情况,历史及近几年洪水水位,洼地、水库、老窑、钻孔进行全面调查,并分析对矿井安全的影响程度,提出地面防治水工程措施。

第十一条矿井成立雨季防汛队伍,办公室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地面防洪、防雷电情况,并记录降水量与井下涌水量的变化。

第十二条矿井每年五月底前必须准备齐全抢险物资和工具,专库放存,造册上报。

第十三条矿井调度室建立地测防治水专项调度纪录。各掘进工

作面每班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地质(包括瓦斯地质)情况是否正常、

工作面水情、规定的探水孔实施情况。调度室设专用记录本作好记

录,有问题应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同时作好记录。

第三章探放水

第十四条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按照“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

探放水工程设计应按规定内容编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

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探放老空水

1、在煤层中探放同层老空水的钻孔,应成组布设,在

平面上呈扇形,煤层厚度超过2米的布置成上下交错的锯齿状,各孔

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米。探水钻孔最小超最小超前距及帮距见下

表:

中间夹石大于0.5米厚、上下层煤的分层厚度都大于0.5米,应

分层探水。

足20米,出

水象征明

显,打钻有

危险时应

另找安全

地点探放

水或砌筑

水闸墙在

墙后探水。

2、探水钻

孔中遇断

层时,应根据现场修改探水设计,探明断层产状、落差,然后在煤层布置探水孔,首先探明同盘煤层老空情况,接近断层时,布孔探明另一盘老空情况。

3、打穿层石门探放煤层采空区积水时,应先布钻孔放水,降低水头压力,同时向巷道前方的上、下、左、右打控制孔,防止因断层位移意外接近积水。

4、巷道必须在确认老空积水已疏干的前提下,方可在钻孔放水标高以上掘透老空,进入老空后遇有完整煤壁应继续探水。

5、放老空积水必须彻底检查放水点周围积水是否放尽,当水量变小或不流时,经分析研究确认后,方可用钻杆疏通堵塞物,经反复通透或扩孔,证明积水放尽。

第十六条探放含水层水

1、探水钻孔中遇断层、裂隙、破碎带、陷落柱、溶洞时,应根据现场修改探水设计,探明断层产状、落差;裂隙、破碎带的宽度、方向;到陷落柱、溶洞的岩墙厚度和空间情况。

2、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按岩层性质、厚度及水压等因素确定。具体尺寸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可参照下表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探放水必须安装孔口安全套管,安设牢固后,需要按实际水压—2倍的压力顶水试压,合格后方可钻进,并经常检查。

探水钻孔、套管以里的孔径不大于58mm,探水眼开孔应上、下错开,同时要将已竣工的钻孔及时封闭。

孔口安全水门,要根据水压大小和水质选用高、中压和耐腐蚀的水门。长期疏放或控制有腐蚀性水时,套管、水门要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八条探水钻机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加强钻机和钻机附近巷道支护,背好顶帮,并在工作迎头打立柱和挡板,清理浮煤,挖好排水沟。

2.钻机必须平整牢稳,设立梁、打压柱、保证运转时不晃动。

3.伸出孔口部分的安全套管及水门要打立柱,用卡子卡紧顶牢,底座要在坚硬完整的岩石柱窝内。

4.钻机各转动的齿轮部分必须设安全罩。

5.水泵与钻机分开起动,实现停钻机时可不停泵,防止埋钻。

6.探放水压大于20公斤/平方厘米的水体或含水层时,要有防高压水顶出钻杆的逆止闸阀、抽放钻杆的控制闸阀、防喷挡板、反压下钻等安全装置。

第十九条探水设计中,应对下列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1.流水路线保证畅通,排水能力大于探放出来的预计最大涌水量。

2.上、下山探水,必须预先开掘安全躲避洞(每50米),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

3.为预防有害气体涌出和集聚,保证探水作业点有足够的新鲜风流,风筒口距迎头小于5米,并制定防瓦斯突出措施。

4.探水作业点与其他工作地点、井口应有联络的通讯设施。

5.探放水头压力大于20公斤/平方厘米的水体时,应有应急的缓冲蓄水区。

第二十条各类探水钻孔,见水抽出钻杆后,应立即关闭水门,测定水压,确定最大涌水量,调整有关泵房排水能力。

第二十一条探放水工作流程规定

1、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及时下达经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探放水通知书。探放水通知书必须注明巷道、工作面名称,探放水位置,单孔设计及要求,编制时间、编制人、审核及负责人签字。

2、钻探施工单位接到探放水通知书后,必须按照探放水通知书和探放水设计要求执行,并在收到单上签字。探放水施工必须保证施工质量。遇现场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报告和采取必要安全技术措施。

3、钻探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施钻完一个循环后,钻探成果资料经钻探单位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交地测部门。钻探单位必须安排钻探技术人员跟班掌握钻探情况和验收钻探资料,钻探施工单位对钻探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4、探水施工必须建立严格的现场交接班、岗位责任制、汇报、记录、验收制度。

5、地测部门根据钻探成果资料结合其它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如达不到探放水设计的超前距,帮距安全控制要求,必须设计补探钻孔进行补探,直至达到设计的安全控制要求后方可编制允许掘进通知书。

6、允许掘进通知书必须注明巷道或工作面名称、探放水循环、施钻位置、钻探成果表、钻孔成果平面图、实际钻孔布置断面图、钻孔成果剖面图及分析说明、允许掘进距离,编制人、审核、负责人签字。

7、探水巷道恢复掘进时必须有按规定审批的掘进通知单。地测部门必须将允许掘进通知书经矿安全部门审核签字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及时发送调度、技术、安全、施工单位或部门。收书单位必须在地测部门的收到单上签字。

8、地测部门必须在现场醒目标注清楚允许掘进距离控制点,并现场向施工单位负责人交待,受交待人必须在地测部门的交待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控制点,严禁破坏。

9、施工单位接到允许掘进通知书后方可掘进,按照允许掘进通知书的要求严格控制许掘长度,严禁超掘。

10、探放水工作结束后,矿井地测部门应进行验收,并对探放水资料进行整理,写出探放水工作总结,报集团公司地测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掘进石灰岩巷道实行钎探验证的规定。每循环打眼前必须打完5个探水孔,探水孔布置为巷道顶底、两帮、巷中各一个,顶底和两帮的孔在各方正中的巷道轮廓线上挂孔,以30度的外岔角方向钻进;巷中孔位于巷道断面中心,方位同巷道方位。5个探水孔的深度为比炮眼的深度至少大3m。工作面遇滴水、淋水、岩壁挂汗、听见水响时另有针对性的增加探水孔,增加的探水孔深以净岩柱不小于3m为准。当用物探、钻机探水或巷探等方法已了解清楚前方确无突水危险时,方可减少或免打上述探水孔,但减或免打的探水孔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或专门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三条:凡掘进工作面遇岩溶、陷落柱或异常水体时,应停止掘进,严禁擅自爆破揭穿。必须补打探眼,探明情况,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岩巷遇溶洞、裂隙、破碎带、断层面时必须每放一次炮支护一次;支护方式为锚网喷或砌碹,砌碹时碹体后必须注满砼,以防掘进过后突水。若碛头难以实施永久支护时先用金属支架进行临时支护,但金属支架间距不能超过

0.8m,且可靠固棚,并用背板背严四周。金属支架临时支护要及时换为永久支护。

第四章安全质量标准化

第二十四条:编制矿井水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应急预案,矿井每年3月前制定防治水年度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大水矿井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矿井结合实际需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制度,并加强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水害防治的责任、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根据实际情况,矿井必须在每年5月前制定雨季“三防”工作计划,落实机构、人员、项目、资金、时间、考核标准等,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矿井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矿井必须定期收集、调查核实本矿及邻矿的老空区,建立矿井水动态观测系统,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图》《矿井水害避灾路线图》,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正、完善。

第二十九条:对井田范围附近关闭废弃的小煤窑和生产的小煤窑进行调查、分析、上图,掌握其分布、开采范围、对矿井的危害等情况清楚。

第三十条:水情水害预报应采用文字与规范图表结合,内容齐全,定性、定量描述准确,重点突出,措施有针对性,审查审批手续齐全;生产计划变更时,要提前5天将存在的水害隐患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及总结要装订成册保存。

第三十一条:各矿井(生产、基建)必须坚持每月对正在施工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评价工作。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先评价后施工,不评价不准施工。评价后报矿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审核,审核后的结果报集团公司地测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矿井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雨季、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特殊情况,应适当增加排查次数。并有书面排查分析记录。

第三十三条:威胁矿井安全的废弃小窑及钻孔等,均应进行封堵处理、并达到防水要求。

第三十四条:根据地测部门提供的采掘地质说明书,水情、水害预报,有水害威胁和隐患的采掘工作面,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防水患安全措施。

第五章:考核办法

一、考核总目标:

1、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2、杜绝重伤及以上地质灾害事故。

二、季度考核

集团公司对所属矿井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评比(见附表一:防治水季度考评办法),凡获得第一名的奖励该单位领导3000元,获第二名奖励该单位领导2000元,获第三名不奖不惩,获第四名处罚该单位领导1000元。

三、年度考核:

年度矿井防治水实行目标考核,矿井单位若全年未发生透水事故,对该单位领导进行奖励,具体标准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划分如下:

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奖励该单位领导5000元。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奖励该单位领导4000元。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的奖励该单位领导3000元。

物探服务中心一次性奖励4000元。

四、其他奖励、处罚条款

2、探明了带压水体,同时又保持了3米以上超前安全岩柱的,矿井单位一次奖励1000元,物探服务中心一次奖励400元。

3、开展雨季防治水专项活动,5至9月为活动期,按防治水考核单项进行考核,第一名奖励该单位领导2000元;第二名奖励该单位领导1000元;第三名不奖不惩;第四名处罚该单位领导1000元。

3、各矿要进行岩移观测,以建立本矿的岩移参数及采面回采后顶板冒落带和导水裂隙带高度参数,为防治水和地表沉陷防治提供基础参数。每进行一次岩移观测(指观测起始的全过程),形成观测报告,按每获得一个岩移(包括冒落带、导水裂隙高度)参数,奖矿有关领导1000元。没建立参数前,一年中都未观察时,上述矿领导处罚500元。

4、突水就是事故的规定。凡发生老空水、岩溶水、陷落柱水或断层水透水事故处罚单位5万元。(1)发生突水事故,其小时流量≥1000m3,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1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时,每次处罚矿总经理、分管技术、生产和安全的矿领导各500元;(2)突水事故无人员死亡,但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时,上述人员各罚1000元;(3)突水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时,每死一人上述人员各罚2000元。

5、无探放水措施或未严格执行措施或物探预报失误,造成误穿岩溶、陷落柱(或安全岩柱小于3米)的,处罚单位5000元,处罚矿总经理、分管技术、生产和安全的矿领导各500元,处罚物探服务中心一次400元。

6、采煤工作面提倡仰斜推进,尽量避免俯斜推进;采煤工作面要避免被迫在靠工作面的顺槽抽水,更不能在转载机尾抽水,工作面采空水要让其自流出或流出来再集中抽排。采用俯斜推进的采面要经集团公司批准,未批准采煤又受水影响时,矿总经理、分管技术、生产和安全的矿领导各500元。仰斜推进在转载机尾抽水造成水煤或影响生产安全时,罚上述人员各500元。

六、其他

1、生产、基建矿井同时参与考核评比;延深工程纳入生产矿井统一考核;XXXXX开始井巷施工参照考核。

2、奖励资金在集团公司计提的防治水单项奖中列支,本办法只考核矿井,奖罚只针对矿井班子成员,由集团公司代收代支。矿井单位对矿井防治水和地测部门的考核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集团公司地质测量部备案。

3、请各矿井将参与考核的领导成员名单和根据工作职责应承担系数于3月底前报集体公司地测部。

第六章:附则

1、本办法从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本办法与《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法规有抵触的,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法规为准。

2、本办法解释权属XXXX集团公司。

附表一:防治水季度考评办法

防治水各项制度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防治水各项制度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 2016年

目录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2) 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4) 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5) 井田内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6)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7)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8) 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 (12) 雨季汛期防洪隐患排查制度 (13)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20) 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33) 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5) 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37)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41) 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43)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44)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46) 探放水作业图牌板管理制度 (49)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 (51)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54) 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56)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的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因此我矿特制定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组: 组长:尤香甫(矿长) 副组长:彭良炯(总工程师) 成员:高吉荣、吴秀高、孔家稳、各科室所有成员及各班组主要负责人,井下防治水由高吉荣带领建设队全体人员组成;地面防治水由黄河港带领地面成员组成。 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安监科要重点检查,技术科负责防治方法的指导及详细安排,防治水人员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三、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四、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30米的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完上分层的工作面,采下分层时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左邻右舍、上分层下分层、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最新版】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矿井必须绘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并将井上、下各种含水区域明确绘制在图上,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2、带水压采煤时必须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且必须试采,试采合格后重批。 3、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同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详细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并要求每年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进行一次修改完善,每季对年度防治水计划修改完善一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4、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必须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5、矿井必须每年雨季受威胁的区域,制定防治水措施,并组织成立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设备,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 6、矿井必须坚持做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必须配备至少两台以上探水钻,每台钻杆长度不少于200米,并定期检修、保养、保管、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确保能正常使用,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 7、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规定水害避灾路线和抢险救灾预案,设置明显路标,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由安监科调度室负责。 8、矿井探放水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和部门,必须执行班报、日审制度,探放水人员应纳入特殊工种管理,进行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由探放水领导组负责。各队当班探水报表及时报送矿调度室,调度室汇编后表报送领导签字。 9、探放水工程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内容包括探放水设计说明书,安全措施和工程图纸;探放水钻孔布置的位置、数量、角度、深度等。必须报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做好探放水记录,探放水地点必须设置专用调度通讯电话及警铃,由探放水领导组负责。 10、矿井必须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即矿井必须设有主水仓,采区水仓。一个阶段或一个水平必须设一个水仓,水仓容量及配电设施符合《规程》规定。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46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 度正式样本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大全

金沙县云海煤矿 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编制时间:2011年元月

目录

地测及防治水专业人员机构配备图

测量工作制度 煤矿测量是开发矿山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基础技术工作,在设计、建设、生产各个阶段直到矿井报废,都要进行矿山测量工作。为了加强本矿测量工作,确保巷道给向准确,中腰线标定附合设计要求,巷道开门及贯通不出现误差,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测量工作制度。 一、建立专门的测绘机构(测绘科),配备专业队伍,负责对本矿井上下进行测量和图纸填绘。 二、配备专门的能满足煤矿测量工作的测绘仪器,主要包括全站仪、经纬仪、水平仪、钢尺、皮尺、塔尺、罗盘及绘图工具。 三、利用国家三角测量标准控制点成果,建立本矿区内地面及井下测量控制系统。在井下主要巷道内建立闭(附)合导线,基本控制导线测量精度为正负15秒,一般边长为30-90米。 四、井下重要的掘进巷道开口时,要首先在巷道布置图上设计开口位置及坐标,从上级导线控制点进行测量,开工前要向施工单位下达通知单。 五、掘进巷道中腰线标定要及时、准确,定期对中腰线方向进行仪器测量校对,做到无责任工程事故。 六、贯通测量要有设计、审批、总结、测量精度附合规定,贯通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要向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报有关科室、领导。 七、对井田内的基本控制导线测点要建立档案,测量成果要详细记录

在案。 八、测量观察记录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附必要的草图,写明测量地点、测量日期、观测者、记录者、复合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 十、填写各类台帐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和因素的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十一、各种技术测量报告完成后需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

煤矿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贾郭煤矿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预防矿井生产过程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确保井下各工作面在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及矿井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规定 (一)、防治水总则 1、矿井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公司下达的《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及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2、成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组,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要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3、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有关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 4、采掘工作面专项探放水设计及应急避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科室技术员共同制定,完成后组织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矿井每季度由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对地表塌陷排查情况,排水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探放水设计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

情况等水害隐患问题开展一次排查,写出具体排查报告上报矿长。 6、相邻矿井、废弃老窑积水情况以及本矿采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每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进行一次调查、汇总、分析,经矿总工审批后报调度室备案。 7、地表采空区塌陷情况的排查应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完成,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排查情况经矿总工审批后上报公司。 8、各井口的防汛、防灌工作由矿生产副矿长牵头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前安排组织完成。 (二)、地表水害防治 1、矿地测科要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要查明本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置、积水量、洪水位标高等,定期分析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否通过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 2、矿井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由安全科组织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和防洪应急预案,制定雨季“三防”措施,实施雨季“三防”工程,保证矿井安全度汛。 3、矿调度室要在雨季期间做好防洪、防汛预警、预报工作,建立有效的预警处置机制,凡出现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等灾

矿井防治水的措施

编号:SM-ZD-59522 矿井防治水的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矿井防治水的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一)地面防排水 地面防排水是防止或减少大气降水和地表水大量流人矿井的重要措施,是保证矿井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特别是对于以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为主要充水水源的矿井,地面防排水工作必须经常进行,尤其雨季到来之前,更要做好各项防排水工作。 地面防排水措施主要包括填塞通道、排除积水、挖排洪沟、筑堤防洪、整铺河底及河流改道等,必须根据地形、水文和气象条件加以合理选择,有时还可将几种措施综合使用,以求更好的效果。 (二)井下防治水 1.查明水源 地下水源是看不见的,只有通过勘测,掌握古井、采空

区的积水以及主要含水层、充水断层和裂隙的分布,从而定出矿井的积水线、探水线与警戒线。 2.探放水 1)探水 (1)井下生产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凡遇到下面情况都必须停止掘进,进行探水: ①掘进工作面接近溶洞、含水层(流砂层、冲积层、各种承压水的含水层、含水断层或与地面大量积水区相通的断层); ②掘进工作面接近被淹井巷或有积水的小窑、老空; ③上层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工作,两层间垂直距离小于采煤工作面采高的40倍或小于掘进巷道高度的10倍; ④在边探边掘区内掘进时,掘进长度达到允许掘进长度; ⑤采掘工作面发现出水征兆; ⑥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时; ⑦接近可能同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⑧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⑨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32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332 2 / 2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必须查明隐蔽致灾因素,严禁开采或破坏防隔水煤柱。 二、必须确保图纸资料真实可靠,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三、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使用非专用探放水设备作业。 四、必须坚持发现突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严禁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盲目生产。 五、必须做到防水设施齐全完好可靠、监控有效,严禁顶水作业。 六、必须保证矿井、水平、采区排水能力满足要求,严禁排水系统不完善违规采掘。 七、必须在汛期前完成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程,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严禁冒险作业。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大全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 双河乡花月煤矿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二月一日 目录

前言 (1) 关于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2) 防治水组织机构图 (5)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6) 防治水害技术管理制度 (8) 水害预警预测预报制度 (11)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2)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13)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15)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7)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20)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24)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26) 探掘分离制度 (27)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29) 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 (30) 探放水确认移交制度 (31)

前言 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汇编。

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双河乡花月煤矿 “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要求,为完善矿井防治水专职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经矿研究决定成立宣威市弘源矿业有限公司双河乡花月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卫启(矿长) 副组长:赵英瑞(技术副矿长)李少良(安全副矿长) 徐兴达(生产副矿长)赵开和(地测技术员) 成员:邓向谣、李荣兴、陆继高、李旭、雷阳灿、 李国军、程必书、李发俊、苟国礼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办公室,定岗办公室主任一名、测量 办公室副主任一名、地质防治水办公室副主任一名、测量工 程师一名、地质工程师一名、防治水工程师一名。 矿成立专职探放水队,归地测防治水办公室直接管理, 设队长一名,技术员两名。 二、岗位职责: 1、矿长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决策、指挥和 资金、人才落实责任。

煤矿矿井突水预兆及防治水措施

煤矿矿井突水预兆及防治水措施 矿井突水预兆及防治水措施 一、矿井突水的一般预兆: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突水前,一般都有以下预兆: ⒈挂红。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在水压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时,附着在裂隙表面,出现暗红色水锈。 ⒉挂汗。水在水压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在煤岩壁上凝结成水珠,此时巷道接近积水区。但有时空气中的水汽遇到低温煤块也会挂汗,这是一种假象。所以,遇到挂汗时,要辨别真伪,方法是剥去一薄层,观察新暴露面是否也有潮气,若有则是突水先兆。 ⒊煤壁变冷。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时,气温骤冷,煤壁发凉,人一进去就有阴冷的感觉,时间愈长就愈感到阴凉。但受地热影响较大的矿井,地下水温高,当掘进工作面接近时,温度反而升高。 ⒋出现雾气。当巷道温度很高时,积水渗到煤壁后引起蒸发而形成雾气。 ⒌水叫。井下的高压积水向裂缝挤压与两壁发生摩擦而发出嘶嘶的叫声,说明已很接近积水区。若是煤巷掘进,则突水即将发生,这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 ⒍顶板淋水加大。 ⒎顶板来压,底板鼓起。 ⒏水色发深,有臭味。老空水含铁质变成红色,酸度大,水味发

涩。断层水呈黄色,水无涩味而发甜。溶洞水大多在石灰岩中遇到,是呈黄色或灰色,有时带有臭味,有时也出现挂红。冲击层水色发黄,往往夹有砂子,开始时水小,以后逐渐增大。 ⒐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向外散发出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⒑裂隙出现渗水。如果出水清净,则离积水区尚远;若出水浑浊,则离积水区已近。 当发现上述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判明情况,向矿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二、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掘进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单靠探放水来保证安全是不够的,还必须在掘进期间采取安全措施加以防范。 ⒈探水巷道的掘进断面不宜过大,以缩小受压面积。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用于通风、流水和撤人。一般情况下应双巷掘进,必要时在联络巷之间开掘安全躲避洞室。 ⒉掘进巷道坡度不准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去,施工人员有被堵的危险。 ⒊上山方向的水害威胁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其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工作。 ⒋探到老空并已放水的掘进工作面,如果不能马上与老空掘透而

永锦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及考核

永锦生〔2012〕205号 签发人:刘玉良关于印发《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 等的通知 各单位、部室,枣园煤业、富山煤业、新整合矿井: 随着开采水平的不断延伸,矿井含水层水压增高,突水危险性加大,特别是整合矿井老空积水区位置不准确、生产矿井老空积水上线不清,给防治水工作增加了难度。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进一步提升矿井防治水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管理程序,有效杜绝老空透水和底板突水等水害事故发生,促进永锦矿区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河南煤业化工〔2012〕329号),结合永锦矿区实际,制定《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关于规范老空水管理及事故追查处理工作的规定》、《关于工作面过地面勘探钻孔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永锦生〔2011〕80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完善防治水管理流程,有效杜绝矿井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证永锦矿区生产持续稳定向好发展,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结合永锦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2条为了确保永锦矿区矿井防治水工作顺利开展,杜绝各类水害事故,保障

矿井安全高效生产,永锦公司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玉良龚平 副组长:程国奇 成员:郭海成赵全志韩明光王鹏翔李新宪 章忠魏涛李溯王伟东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防治水管理机制,对永锦矿区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决策与部署,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监督与奖励; 领导小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部,王伟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吴自强、陈文领、郭占宝、晋会东、李莎莎 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防治水工作的方案、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协调、指挥大型防治水工程;通报各矿井水害防治效果;指定重点监控单位和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水害隐患处理情况; 第3条各矿井应分别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防治水组织机构,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配备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建立探放水队伍,要保证防治水资金的投入和设备材料等物资供应。各矿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治水所需人、财、物等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地测副总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和落实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计划、设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机电部门负责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安监部门负责防治水措施的审核,设计、措施的监督、落实;财务部门负责防治水各项资金落实到位;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治水物资、设备的保质保量按时供应;调度部门负责各部门之间防治水工作的协调合作以及各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通讯、调度、水沟、水仓管理,保证探放队的设备、材料搬迁运输不受影响;探放队具体实施探放水工程,对防治水工程质量负全责;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重点矿井的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正式版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编号:SY-AQ-0941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of mine wa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1~2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5~10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

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二?一三年六月 、八、亠 前言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地测和防治水工作最终成果量和质的规范化要求。其目的是在本专业的业务范围内,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正常、有序地进行,也为实现矿井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保证。 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最基本的条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为此,制定了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一、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二、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三.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四、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五、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六、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七、探放水管理制度 7—1 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7—2 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7—3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7—4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7—5 防治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八、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九、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十、煤矿防治水安全事故分析制度十一、煤矿地测防治

水业务联系规定十二、煤矿中腰线管理规定十三、煤矿激光指向仪管理规定十四、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一、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凡要求地质人员提供采掘地质资料,就由需要资料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及地测科科长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有关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2、贯通、透硐前,岩巷20m煤巷40m综掘煤巷60m下发通知单,分发给有关单位。 3、凡与地质测量有业务联系的单位需延挂中腰线的应提前一天书面联系地测科分管副科长、主管工程师和专业组。 4、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头暂不掘进以及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前,施工技术员应及时通知测量实测到迎头,控制迎头位置。 5、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巷道改向、变坡、工程无法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测量解决,由于管理不善、破坏丢失、炮崩造成无测点、工程进尺失误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6、在井下采掘生产中,如遇到突水、断层等地质和水文地质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水文、地质人员解决,以保证安全和生产。 二、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一)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1、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管理,加大隐患整改监督力度,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2、建立隐患整改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凡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

矿井采空区防治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采空区防治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防止水害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矿井采空区防治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概况 海湾煤矿位于陕北侏罗纪煤田神北矿区海湾井田内。井田内除海湾煤矿外,还有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神木二道峁煤矿(已关闭)、神木县孙家岔镇阳崖煤矿、神木县孙家岔后塔煤矿(已关闭)、神木县孙家岔镇大湾煤矿、神府经济开发区王才伙盘煤矿等国有、地方小煤矿(见矿权设置示意图)

二、矿井及周边老窑水分布状况 海湾煤矿2012年6月前,主要开采5-2煤层,2012年6月后计划开采4-2煤层,目前处于4-2煤层的开采阶段。但是井田范围内及其周边生产小矿12个,主要开采的煤层以2-2煤层、3-1煤层、4-2煤层、5-2煤层(表1-1、图1-2),经长期的开采已经形成大面积的老空区。3-1煤层、4-2煤层、5-2煤层采空区基本上已经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一般在0.4~0.7m左右。 表1-1 海湾井田及其周边小矿开采煤层统计表 5-2煤层采(老)空区,井田范围内自身开采的采空区主要位于井田南部,周边小矿开采的范围主要位于井田东南部以外的三道峁、燕家塔和神广煤矿井田范围内,总积水面积2647244.40m2,总积水量178846.88~312982.04m3(表1-2、图1-3)。 表1-2 海湾井田及其周边小矿5-2煤层采(老)空区积水统计表

三道峁煤矿427440.49 0.40 0.70 170976.20 299208.34 燕家塔煤矿447117.21 0.40 0.70 159711.07 279494.37 神广煤矿233574.06 0.40 0.70 93429.62 163501.84 海湾一井1539112.64 0.40 0.70 615645.06 1077378.85 总计2647244.40 0.40 0.70 178846.88 312982.04 图1-3 海湾井田及其周边小矿5-2煤层采(老)空区积水范围示意图4-2煤层老空区积水主要位于哈特兔、大湾和后塔煤矿井田范围内,总积水面积1395421.38m2,总积水量558168.55~976794.97m3(表1-4、图1-4)。 表1-4 海湾井田内4-2煤层采空区积水统计表 井田名称积水面积(m2)积水深度(m)积水量(m3)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芦山县渝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月度水情分析制度 为了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针、政策和指令,认真履行矿井防治水岗位职责,扎实有效地搞好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水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编制本制度: 一、月度水情分析由公司技术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指定人员代替; 二、月度水情分析由调度室正式通知,参加人员包括地测、技术、机电、安监等部门有关人员,地测人员负责会议的记录,并形成正式的文字资料; 三、月度水情分析会议每月一次。每月初由公司组织召开月度水情分析会议,并下达公司月度水情分析会议纪要。 四、水情分析的主要步骤和内容: 1、听取各矿防治水工作汇报,汇报要有书面材料。汇报的内容包括:当月防治水工作完成情况,各采掘工作面受水威胁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下月防治水工作计划; 2、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要做到完成时间明确,责任落

实到人;

3、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月度水情分析会议内容,针对会议部署具体抓好各项工程的组织实施。防治水工程必须定期完成,到期完不成的必须提出充分理由。

矿井防治水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针、政策和指令,认真履行矿井防治水岗位职责,扎实有效地搞好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水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编制本制度: 一、矿井每季进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并形成书面整改意见; 二、二、防治水安全检查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地测、机电、安监、调度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三、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井下防水闸门、密闭门、挡水墙等防治水设施; 2、放水钻孔、观测钻孔、堰口等水情观测设施; 3、水仓、沉淀池、水沟等排水设施; 4、泵房排水设备、排水管路及供电线路。 四、由地质、机电部门负责汇总整理检查情况,并提出问题整改意见,汇报有关领导。 五、根据问题整改意见,在检查过后10天内将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地测部门。

煤矿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附件3: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任:地质测量部部长 副主任:地测部分管防治水部长助理 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部职责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30000m3以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0000m3以上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资源环境局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

矿井防治水技术措施(2021版)

矿井防治水技术措施(2021 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98

矿井防治水技术措施(2021版) 1.地表水治理措施 (1)合理确定井口位置。井口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或修筑坚实的高台,或在井口附近修筑可靠的排水沟和拦洪坝,防止地表水经井筒灌入井下。 (2)填堵通道。为防雨雪水渗入井下,在矿区内采取填坑、补凹、整平地表或建不透水层等措施。 (3)整治河流。①整铺河床。河流的某一段经过矿区,而河床渗透性强,可导致大量河水渗入井下,在漏失地段用粘土、料石或水泥修筑不透水的人工河床,以制止或减少河水渗入井下。②河流改道。如河流流入矿区附近,可选择合适地点修筑水坝,将原河道截断,用人工河道将河水引出矿区以外。 (4)修筑排(截)水沟。山区降水后以地表水或潜水的形式流入矿

区,地表有塌陷裂缝时,会使矿区涌水量大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可在井田外缘或漏水区的上方迎水流方向修筑排水沟,将水排至影响范围之外。 2.地下水的排水疏干 在调查和探测到水源后,最安全的方法是预先将地下水源全部或部分疏放出来。疏干方法有3种:地表疏干、井下疏干和井上下相结合疏干。 (1)地表疏干。在地表向含水层内打钻,并用深井泵或潜水泵从相互沟通的孔中把水抽到地表,使开采地段处于疏干降落漏斗水面之上,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井下疏干。当地下水源较深或水量较大时用井下疏干的方法可取得较好的效果。根据不同类型的地下水,有疏放老孔积水和疏放含水层水等方法。 3.地下水探放 (1)矿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水文地质工作是井下水害防治的基础,应查明地下水源及其水力联系。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a I时'间H 卜/ / 1 / 5

1.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6.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7.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8.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9.矿井必须作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10.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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