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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128表补充讲义杨雄.pdf

刑诉法128表补充讲义杨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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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128表

补充讲义

(2015年司考纲刑诉新增考点和重点法条解读)

杨雄

(新浪微博@刑诉杨雄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0117126482.html,/yangxiongbnu)

一、网络犯罪案件的交叉管辖,补充在“交叉管辖(表-27)”最后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发现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通交叉管辖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关于办理网络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罪案件适用刑事诉案侦查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经审查,认讼程序若干问题的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意见》第7条)经检察院通知,有关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所犯其他犯罪并案侦查。

二、有效辩护原则,补充在“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36)”之中

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辩护应当对保

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

这就是有效辩护原则的基本要求。有效辩护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

内容: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有效辩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护原则②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

个刑事诉讼过程。(委托辩护中的体现)

③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

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

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自行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中的体现)三、网络犯罪案件中询(讯)问程序,增加到“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表-74)”之中

1、网络犯罪案件,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网络犯罪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案件中询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

(讯)问程 2、远程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序随案移送。(《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 12 条)

四、死刑复核中最高法院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律师阅卷、裁判文书的送达,增加到“死刑复核程序(表-114)”之中

死刑复核1、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中最高法立案信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院听取辩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

护律师的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意见、律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师阅卷、排。一般由案件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也可

1

裁判文书以由合议庭其他成员或者全体成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

的送达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地方人民法院办公场所进行。辩护律师可以携律师助理参加。

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由辩护律师签名后附卷。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全程录音、录

像。其他在场人员不得自行录音、录像、拍照。

2、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

案卷材料。但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3、复核终结后,受委托进行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五个

工作日内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送达辩护律师。

五、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增加到“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表-120)”之后

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查封、扣

冻结的顺位相同。

押、冻结

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

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

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没收财产有的财产。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的执行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

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赃款赃物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的追缴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赔偿。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

追缴:

①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②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

恶意和善

的;

意转让的

③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

处理

财物的;

④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

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财产不足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

2

以支付时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①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的执行顺②退赔被害人的损失;③其他民事债务;④罚金;⑤没收财产。

序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①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或被害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物是否涉案财物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或者应予认定而未认定,向执行法院提出认定错误书面异议,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

的纠正刑事审判部门处理;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告知异议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六、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和监督,增加到“减刑、假释(表-123)”之

1、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

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

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①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②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

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③公示期间收到

不同意见的;④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⑤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

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

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⑥法院

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2、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

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法

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

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

减刑、假

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释案件

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

的审理

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方式

其他人员参加庭审。

3、开庭审理应当在罪犯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法院确定的场所进行。有

条件的法院可以采取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

因重大立功被报请减刑的,可以在罪犯服刑地或者居住地开庭审

理。

4、法院书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就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是

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或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法院书面审理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减刑罪犯;书面审理假释

案件,应当提讯被报请假释罪犯。 5、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符合法律规

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作出予以减刑、假释的裁定;②被报请

减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但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幅度

不适当的,对减刑幅度作出相应调整后作出予以减刑的裁定;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已生效减刑、假释的裁定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作出的已生效减刑、假释的裁定有错误的,应当指定下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也可以自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裁定。

3

③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作出

不予减刑、假释的裁定。

检察院可以派员列席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评审会议,了解案

件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发表意见。

减刑、假检察院发现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但是执行机关未提请减刑、假释的监释的,可以建议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

督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提请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另行

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定。

4

杨雄刑诉——带答案和解析版

1、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相关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我国的简易程序中,被告人必须认罪而且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B、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中,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可认定被告人有罪 C、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D、追缴、被告人退赔的情况,需运用证据证明,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F、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后,才可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答案:CD A不需要同意量刑建议B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E应当告知F还可以赔礼道歉 2、以下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犯罪控制的审判模式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 B.实行实体真实主义为主、正当程序主义为辅的诉讼目的 C.实行公诉独占主义,兼采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 D.逐步确立证据裁判原则,全面认可自由心证原则 ~~~~~~~~~~~~~~~~~~~~~~~~~~~~~~~~~~~~~~~~~~~~~~~~~~~~~~~~~~~~~~~~~~~~~~~~~~~~ 答案:ABCD A我国在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因素,朝着控辩审判模式发展 B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并重 C公诉独占主义意味着只能公诉,我国是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后半句正确 D前半句正确,我国无自由心证 3、关于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全面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 B、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裁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应当发回重审。这一规定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和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 C、加强庭审的实质化和实现有效辩护,有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D、“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做法,体现了审判的亲历性和司法责任制 ~~~~~~~~~~~~~~~~~~~~~~~~~~~~~~~~~~~~~~~~~~~~~~~~~~~~~~~~~~~~~~~~~~~~~~~~~~~~ 答案:BCD A都未全面体现 4、小甲(19岁)故意伤害(重伤)小乙(15岁),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小甲的父亲大甲作为小甲的辩护人参加诉讼,小乙的父亲大乙也参加诉讼,丙系该案的证人。下列关于该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小甲、小乙、大甲、大乙均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B、小甲、小乙、大甲有权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C、小甲、小乙、大甲、大乙对第一审判决均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D、小甲、小乙、大甲均有权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提出量刑意见 E、小甲、小乙、大甲、大乙、丙均有权对该案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 ~~~~~~~~~~~~~~~~~~~~~~~~~~~~~~~~~~~~~~~~~~~~~~~~~~~~~~~~~~~~~~~~~~~~~~~~~~~~ 答案:ACE 小甲(被告)、小乙(未成年被害人)、大甲(被告的近亲属、辩护人)、大乙(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丙(证人) A小甲、大甲不可(记住几种不同情况:公诉、自诉、附民、强制医疗) B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申请

刑诉法128表补充讲义杨雄.pdf

刑事诉讼法128表 补充讲义 (2015年司考纲刑诉新增考点和重点法条解读) 杨雄 (新浪微博@刑诉杨雄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0117126482.html,/yangxiongbnu) 一、网络犯罪案件的交叉管辖,补充在“交叉管辖(表-27)”最后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发现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通交叉管辖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关于办理网络犯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被告人还有犯罪被其他公安机关立罪案件适用刑事诉案侦查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经审查,认讼程序若干问题的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意见》第7条)经检察院通知,有关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所犯其他犯罪并案侦查。 二、有效辩护原则,补充在“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36)”之中 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辩护应当对保 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 这就是有效辩护原则的基本要求。有效辩护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 内容: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有效辩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护原则②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 个刑事诉讼过程。(委托辩护中的体现) ③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 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 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自行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中的体现)三、网络犯罪案件中询(讯)问程序,增加到“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表-74)”之中 1、网络犯罪案件,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网络犯罪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案件中询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 (讯)问程 2、远程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序随案移送。(《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 12 条) 四、死刑复核中最高法院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律师阅卷、裁判文书的送达,增加到“死刑复核程序(表-114)”之中 死刑复核1、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中最高法立案信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院听取辩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 护律师的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2019年瑞达法考内部高清视频和讲

18年法考告一段落了,身边有好几个小伙伴通过了18年法考,问了他们的经验心得,都说是购买了中华考资网的课程,非常不错,特别是众合学校和瑞达和指南针这三个学校,这三个学校师资强大稳定,18年客观题和主观题押题非常好! 师资方面,众合的民法李建伟、民诉杨洋、刑诉陈龙、商经法曹新川、理论法陈璐琼、行政法李年清等,瑞达的刑法刘凤科、民法钟秀勇、行政法徐金桂、刑诉杨雄、商经法李晗等,指南针刑法柏浪涛、刑诉左宁、民诉戴鹏、行政法李佳等,都是非常不错的,备考19年课程的学员紧跟着这三个学校来学习,效果肯定会非常好。 内部课程是各个机构的付费课程,不同于市面上的免费课程,内部课程质量高,内容精炼,节省大量时间。由于各个机构改变营销模式,课程免费,以卖书为主,导致免费课程配套的讲义内容很多,少则三、四百页,多则六百多页。而内部课程是删减无用的内容,精炼、直接,节省大量时间,并由名师亲自制作讲义内容,授课质量高。 为了更好的备战2019年法考考试,小编也来了解一下中华考资网的课程。 他们专业提供法考众合内部、万国、瑞达(内部)、指南针(内部)、华旭、厚大等名校全程原版高清视频,配套的电子版讲义也是高清的,以及8余校全程音频和考前内部冲刺包过班培训课程辅导资料。专业提供法考众合、万国、瑞达(内部)、指南针(内部)、华旭、厚大等名校全程原版高清视频,以及8余校全程音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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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办案常用法律条文1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常用法律条文 (一)简易部分 1、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 2、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移送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 4、拘传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5、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6、保证金保证 《刑事诉讼法》第66条。 7、退还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71条: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保证金。包括在撤销案件、判决生效时退还保证金。 8、没收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 9、对保证人罚款 《刑事诉讼法》第68条。 10、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 11、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2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女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12、解除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 13、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14、延长拘留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2款: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延长至三十日。 15、提请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第2款,第85条。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第85条: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予以逮捕。 16、释放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2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刑法 柏浪涛 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11年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有四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 刘凤科——张明楷弟子,彻底的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方鹏——陈兴良弟子 1、命题人周光权、张明楷弟子。 2、刘凤科,不推荐,第一,观点过于激进,彻底新理论代表。第二,11年讲义雷同柏浪涛《刑法攻略》,第三,授课,做题方式,讲授方式上经常讲案例,并要求学生用案例去套考题,容易混乱,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3、韩友谊,不推荐,新理论内部也有争议,但是现在只会考新理论内部达成共识的知识。也即温和新理论。而韩友谊,很多时候在讲一些不考的知识点,比如结果无价值论或者行为无价值论,并且09年

刑法案例题惨败,猜中案情,解析全错,同时,非常爱举例,而且举例通常举一些很多已经考过的真题,不符合刑法当下的考察趋势,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2012刑法攻略-讲义卷》或者《刑法要义》(此书适合各种忙的同学,内容简练,同样是柏浪涛编写。) 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2012刑法攻略-真题卷》,此书收录02-11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5、《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6、柏浪涛谈2012年刑法备考方略: https://www.sodocs.net/doc/0117126482.html,/v/b/68540454-2083485021.html 7、看到这里,停!,先把上面这个视频看了,再继续看下面。 8、争议知识点的考察: 这几天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 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 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 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 怎么考察?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 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 例子: 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 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

新刑事诉讼法常用法律条文

新刑事诉讼法常用法律条文 一、立案 第107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工作中发现)第110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 第111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检察院通知) 二、不予立案 第110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

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移送案件 第108第三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四、传唤 第117条第一款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五、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 第270条第一款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

《观德王杨雄传》阅读练习

《观德王杨雄传》阅读练习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各题。 观德王雄,初名惠,高祖族子也。父绍,仕周,历八州刺史、傥城县公,赐姓叱吕引氏。雄美姿仪,有器度,雍容闲雅,进止可观。周武帝时,为太子司旅下大夫。帝幸云阳宫,卫王直作乱,以其徒袭肃章门,雄逆拒破之,乃进位上仪同,封武阳县公,邑千户。累迁右司卫上大夫。大象中,进爵邗国公,邑五千户。高祖为丞相,雍州牧毕王贤谋作难,雄时为别驾,知其谋,以告高祖。贤伏诛,以功授柱国、雍州牧,仍领相府虞候。周宣帝葬,备诸王有变,令雄率六千骑送至陵所。进位上柱国。 高祖受禅,除左卫将军,兼宗正卿。俄迁右卫大将军,参预朝政。进封广平王,食邑五千户,以邗公别封一子。雄请封弟士贵,朝廷许之。或奏高颎朋党者,上诘雄于朝。雄对曰:“臣忝卫宫闱,朝夕左右,若有朋附,岂容不知!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高祖深然其言,察实。雄时贵宠,冠绝一时,与高颎、虞庆则、苏威称为“四贵”。 雄宽容下士,朝野倾瞩。高祖恶其得众,阴忌之,不欲其典兵马。乃下册书,拜雄为司空,外示优崇,实夺其权也。雄无职务,乃闭门不通宾客。寻改封清漳王。仁寿初,高祖曰:“清漳之名,未允声望。”命职方进地图,上指安德郡以示群臣曰:“此号足为名德相称。”于是改封安德王。次泸河镇,遘疾而薨,时年七十一。帝为之废朝,鸿胪监护丧事。有司考行,请谥曰懿。 片段选自《隋书?观德王雄传》(有改动)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B.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C.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D.至尊钦明睿哲/万机亲览/颎用心平允/奉法而行此/乃爱憎之/理惟陛下察之。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刺史,原为巡查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行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刺史、苏州刺史。 B.迁,在古代指降低官职,指贬谪、放逐,如“迁客骚人”“迁谪”。 C.丞相,通常指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 D.谥号,指古代诸侯、高官大臣等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生平行为给予一种称号,以对死者生

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

第一编 第一章 一、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 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p8~9) 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 法条(3)+主要内容 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 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 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 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 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 式案件的质量. 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 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 (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1、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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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辩护 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辩护与代理 刑事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或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刑事代理: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1、产生根据不同,诉讼地位不同。①参加诉讼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②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2、适用范围和诉讼任务不同。①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承担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②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权利内容权限不同。①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②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3、起诉、上诉、抗诉、申诉 起诉,是指法律限定的国家专门机关或个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进行审判的活动。 上诉:是指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不服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抗诉:也叫抗告,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而依法要求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请求。(①按上诉程序提出(抗诉期限)、②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无时间限制)) 申诉:是指申诉权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该裁判不服,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该裁判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并要求重新审判的行为。 4、申诉与上诉的主要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同于上诉。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水朵考资【讲义】2012年新起点系统强化班刑诉-杨雄

2012年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110表) 绪论 一、命题的重点(表-1) 2011年(1)证据制度;(2)一审程序;(3)死刑复核程序;(4)二审程序 2010年(1)证据制度;(2)一审程序;(3)执行程序;(4)审判概述 2009年(1)一审程序;(2)二审与再审程序;(3)证据制度;(4)执行程序 2008年(1)附带民事诉讼;(2)一审程序;(3)证据制度;(4)强制措施 2007年(1)一审程序;(2)立案与侦查程序;(3)强制措施;(4)二审与再审程序 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明细表 章节共计分值考查细目 基本原则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2分)刑事诉讼主体0 管辖 1 级别管辖及其流转(1分) 回避 1 回避的程序(1分) 辩护与代理0 证据29 证据的理论分类(1分);刑事证据规则(1分);证据的审查判断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分);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2分);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证明标准、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证据关联性的判断(22分) 强制措施 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1分);逮捕的证据要件(2分) 附带民诉 1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程序(1分)期间、送达 1 期间的计算(1分) 立案 1 立案监督(1分) 侦查程序 3 通缉(1分);辨认(2分) 审查起诉程序 1 不起诉的救济程序(1分); 审判概述 3 人民陪审员制度和集中审理原则(1分);合议庭(1分)、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程序(1分) 一审程序10 刑事判决书的内容(2分);量刑程序(2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2分)、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2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法定情形(2分) 二审程序 4 上诉权的行使主体(1分);死刑案件的第二审程序(2分);二审的发回重审(1分) 死刑复核程序 5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法定情形(2分)、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审理程序(3分) 审判监督程序 3 检察院对申诉的受理(2分);再审程序中特殊情形的处理和裁定的适用(1分) 执行程序 2 罚金刑的执行程序(2分) 未成年人刑事程序 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1分)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2 涉外刑事诉讼法程序(2分) 二、刑事诉讼流程图(表-2) 涉嫌犯罪行为

2017年司法考试杨雄刑诉130表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特征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核心考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 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的特征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表-1) ①由公检法主持进行; 刑事诉讼的②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特征 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④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我国刑事诉①宪法;②刑事诉讼法典;③有关法律规定;④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⑤地方性法规; 讼法的渊源⑥国际公约、条约。 ★★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2) ①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 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②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与义务,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 工 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 具 ③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 价 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 值 ④规定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为规范和准确进行定罪量刑提供了标准和保障。 ⑤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⑥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 理案件的效率。 ①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 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 标。 独 立 价 ②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③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 值 ★★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表-3) 刑事诉①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 讼法与②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 刑诉法 与法治 国家的 关系 法治国而国家权力得以规范行使与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得以充分保障,正是法治国家 家 的基本标志。 ①一方面体现为其在宪法中的的重要地位,以至于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规定 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 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以至于有这种说法:宪 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刑事诉 讼法与 宪法 ★★ 的关系 ②各国刑诉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和

446分辛勤司考之路

446分辛勤司考之路 1.前言 中华第一考,一场毅力,体力,耐力和心态的大考验。兄弟姐妹,大叔大婶们,我们面对的是一场浩瀚庞杂的大战,几千万字的阅读材料,古今中外的法律法规,请收拾心情,允许我在您享受这场激动人心的战斗之前,斗胆以过来人的身份,汇报一下我的复习感想与经验。由于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太相同,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寻找到对自己有所帮助的经验,祝愿大家一考而过! 2.概述 我是一名普通本一的工科学生,2016年作为一名非法本在职考生,第一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从2015年12月21日正式全面开启复习之路,经历288天鏖战,取得了446分的成绩,卷一:120,卷二:111,卷三:105,卷四:110。感觉算是给司考之路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同时也开启了一页法律人的新篇章。成绩单见图1。 图1 2016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 简单介绍一下司法考试,方便大家理解我的复习体系。

(1)通过率:从04,05年的10%左右上长升到08,09年的30%左右,又再次降回了如今的10%左右。单看通过率,号称“中华第一考”的司法考试,似乎有点“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意味。但是实际上,要知道通过率是通过的人数比报名的人数,经常能够看到一个考场,考第一卷有1/3的人没来,考到第四卷,只剩下1/3的人在考。然而你只需要在这些花时间去复习的人之中,比其中一半的人更加努力,就够了。 但是说这些,只是希望朋友们在战略上藐视司考,但是战术上一定要提高重视,毕竟剩下的考生们都是真的复习了的。 (2)司考科目: ?? 卷一:理论法学+经济法+三国法 ?? 卷二: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 卷三: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 ?? 卷四:主观题 3.思想准备 之所以把“思想准备”单独摆在这章,是因为思想和心态真的是司法考试最为重要的能量核心。几乎所有失败或者放弃的考生,都或多或少可以归因于思想上出现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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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2020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我国出台了刑事诉讼法,最新刑事诉讼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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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 (刑事诉讼法120表) 杨雄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核心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1) ★二、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2011新增知识点】(表-2) ★★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3) ★四、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职能(表-4) 审判 控诉 辩护 (二)刑事诉讼阶段(表-5) ①公诉案件的阶段:立案 侦查 起诉 审判 执行 ②自诉案件的阶段:受理 审判 执行 (三)刑事诉讼主体(表- 6)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表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8)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9) (二)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3、 ★★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11)

典型例题:赵某在某商场盗窃张某的钱包,数额达 处理的各种说法中,正确的是:(模拟题) A、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张某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如果认为不立案有错误,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B、如果公安机关对赵某未采取逮捕措施,张某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如果认为不予采取逮捕有错误,可以直接将赵某予以逮捕 C、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审判长胡某系赵某的堂哥,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黄某以自己的名义当庭向法庭口头提出,要求胡某回避 D、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交付监狱执行不久被假释,检察院发现假释违法,应当在收到假释裁定书后的20日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表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 (一)一般情形及其处理(表-13) 典型例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2006/2/79,多选题) 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

刑诉易混易错228点

刑诉易混易错228点 根据杨雄128表整理@law小晨1.侦查终结前,审查批准逮捕,复核死刑案件,辩护人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意 见。 审查起诉,二审决定不开庭,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2.辩护律师有调查取证权,非辩护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 3.特定证据开示义务:精神病,年龄小,不在场。应当及时告知公检。其余不用告知。 4.【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相关证据。 5.应当指定法援:盲聋哑,精神病,无期死刑,未成年。 可以指定:共同犯罪,重大影响,抗诉,可能不构成犯罪。 6.证明力对应关联性。 7.对证人使用暴力或威胁,排除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排除。(不包括威胁,引诱,欺骗)8.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民诉只需有异议) 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有异议,有影响(没有有必要!) 9.利用间接证据定案规则的条件:查证属实,相互印证,完整证明体系,排除合理怀疑,符合逻辑和经验。 10.取保候审:12个月交两证(护照和驾驶证) 监视居住:6个月交三证(护照,驾驶证和身份证。因为监视居住更重) (二者都是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11.先行拘留适用对象:认预发捕,企毁名流 检院决定企毁 12.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13.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的情形: 【1】预期的物质利益 【2】引起犯罪行为的民事纠纷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追缴或退赔)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告知申请国家赔偿) 14.第三人举报,被害人控告,人人都可报案。 15.立案的初查:不得强制,不得技侦。 16.同级复议,上一级复核。 先审查,后调查。 17.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条件:无期,死刑,职务犯罪。

杨雄《解嘲》翻译

解嘲 客人嘲讽扬子说:"我听说前代士人是众人的模范,不生则已,生就能上使君主尊宠,下使父母显荣,能得到君主办给的珏玉,获得君主赐给的爵位,怀揣君主分给的符节,享受君主供应的俸禄,佩带权贵的印绶,乘坐染红的车子.如今你有幸遇上开明盛世,处在无所顾及的朝堂,与群贤同列,历金门上玉堂已指日可待了。却未能制定一个杰出的谋略,献上一条高超的计谋,向上劝告君主,向下公卿与谈论,您目如明星,口舌敏捷,纵横捭阖,没有哪个争论的人能阻挡得了你。反而创作五千言的《太玄》,洋洋洒洒,独自论说十多万言。深沉的道理直通黄泉,高远的道理直指苍天,大的道理把整个宇宙都包含进去了,理论之细连没有间隙的东西也被贯彻到了。虽然如此官位也不过侍郎,经过选拔才到给事黄门. 想来是黑的莫非还是白?为何官运如此不佳呢?" 扬子笑着答复说:"您只想染红我的车子,不知道一旦失足将血染我的家族啊!过往周王朝崩溃,诸侯争雄,天下分为十二国,兼并后还有六、七国,四分五裂,成为战国.士人没有固定的君主,国家没有固定的臣属,得到人才的就强盛,失去人才的就贫弱。展翅奋翼,任意去留。(指这些士人或仕或隐,任意找寻自己安身的地方)所以士人有的躲身避祸忍辱求仕,有的凿壁辞官以逃逸.这就是邹衍凭借迂怪之词而成为世人的老师,孟轲即使处境困难,还是受到各国诸侯像弟子对待老师那样的尊敬。 "如今大汉朝东至东海,西至渠搜,南至番禺,北至椒涂.东南设一都尉,西北建一关侯.用绳索捆绑,用刑具制裁;宣扬礼乐,用《诗》《书》感化;浪费时间,遭丧者结庐居丧三年方能做官.天下的士人,像雷一样涌动,像云一样聚集,像鱼鳞似的密密麻麻,从四面八方来营求官位。家家自以为是后稷和契,人人自以为是阜陶,士大夫一启齿,都把自己比作伊尹,五尺童子以被与晏婴、管仲相提并论而感到羞耻。当权的青云直上,失势的委弃沟渠.早上掌权就成为卿相,晚上失势就变成平民百姓。比如江湖边际的雀,海旁和断水中的鸟,一只大雁聚集不算多,一只野鸭腾飞不会变少.(这是说朝廷人才济济,来一个不显其多,减一个不显其多)。 从前三位仁人离去殷朝就成为废墟,两位老人回来周朝就旺盛发达;武子胥一逝世吴国就消亡,文仲存在越国就称霸诸侯;百里奚入秦秦国就愉快了,乐毅出走燕国就胆怯;范雎经肋折齿落得说秦昭王来威胁穰侯的地位,蔡泽因面颊歪斜而见笑于算命先生唐举。所以当天下出事的时候,没有萧何、曹参、张良、陈平、周勃、樊哙、霍去病则不能安宁;当天下无事的时候,咬文嚼字的儒生做在一起看管也无可忧虑。所以世道凌乱那么多圣人哲人四处奔走也不够,社会太平那么再多庸夫俗子高枕也不会太多。”https://www.sodocs.net/doc/0117126482.html, “前代士人,有的被去掉捆绑绳索而任用为丞相,有的脱去粗麻衣服而成为太傅;有的是看管夷门的小卒而自得地笑,有的横渡江潭而隐居垂钓;有的年过七十游说而不遇明君,有的交谈之间就被封侯;有的使诸侯国君屈就访于陋巷,有的让诸侯拿着扫帚就前边清道。因此士人能充足运动他们的舌头,玩弄他们的笔杆,堵塞破绽、掩饰过失而无往不利。如今县令不请士,郡守不迎师,众卿不礼贤下士,将相互相不低眉。言语奇怪的被猜忌,行动特别的遭处分。因此想说的收尽舌头不出声,想走的抬起脚比量半天,才看准前人的脚印踏下去。假如让前代的士人处在今天,那么测验不能进甲科,行动不能称孝廉,举止不能属端正,只能上书发表议论,谈论是非,最高的不过得一个待诏的头衔,如果谈不好的,有所触犯,皇帝说知道了,就不予任用又怎能得到到高官厚禄?"

2017年司考大纲刑事诉讼法解读(杨雄)

2017年司考大纲刑事诉讼法解读 杨雄 (新浪微博@刑诉杨雄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0117126482.html,/yangxiongbnu) 一、2017年刑诉法司考大纲修订概况 (一)对第二十章“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考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在考点方面,2017年司考大纲相比2016年而言,主要是对第二十章“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考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由原来的13个考点调整为7个考点,总体减少了6个考点。 尤其要注意新增的考点: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的概念和功能、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以及调整后的考点中新增的内容:比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原则中的“保密原则”、“社会参与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定中的“办案主体的专门化”和“辩护制度”。还应当结合现有的刑诉法和《高法解释》、《高检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中相关的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进行把握。 此外还删除一个考点:代理词的基本格式和写法 (二)新增两个法律文件,删除一个司法解释 在法律法规方面,2017年司考大纲相比2016 件: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删除一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 件范围的规定》 二、对新增考点的解读

三、对两个新增法律文件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的背景: 针对冤假错案背后暴露出的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理念、关键性诉讼制度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的若干改革举措。 (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 1、强调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三者关系中,审判是中心。侦查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起诉都应当按照法院裁判的要求和标准。

2018法考新大纲解读精简版

理论法宋光明解读 首先,将17年大纲中的考试说明与18年考试大纲中的考试说明作对比,17年的考试说明将考试方式(闭卷、两天,分四场举行)、试卷结构、题型与示例(单选、多选、不定项、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题)等都分别作了说明,除了考试时间,其他事项基本全部确定。18年的考试说明,除了考试性质与考试目标、内容和科目等与去年一致的内容外,其他内容都未规定。 17年考试要求对知识点的要求:了解、理解、熟悉 18年对知识点的要求:了解和理解、熟悉并运用 该变动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的要求,和2015年12月份两办转发的中央深改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一脉相承,更强调运用,强调对案例分析和法律思维的考查。 理论法部分: 第一卷参考用书编写人员方面的变化:统稿人、命题人没有变化。 辅导用书第一卷共335页,各科分布: 1.法治理论14页→16页,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文件内容已经写进《宋光明讲理论之精讲》,十九大的论述也有提前写进去。 2.法理学70页→76页,有很多重要的新增考点。17年新增法律现代化,18年增加法律漏洞的填补,推理中增加当然推理、反向推理等新内容。 3.宪法学112页→107页,考点减少,新增监察法和宪法修正案。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28页→135页,新增了五类人,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审核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的工作人员,法律类仲裁员,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5.法律史(去年为中外法制史)44页→60页,外国法制史以对比的方式加进了中国法制史部分的内容。 民法钟秀勇解读 新增两个可考性很强的司法解释 2018年1月《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内容已经包含在2018《钟秀勇讲民法之精讲》书中。 2017年12月颁布《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大纲没有明确收录,但按照以往的经验,也是很有可能考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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