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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

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有序发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消防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市国资委市机管局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本规定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四条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二)鼓励根据实际条件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

第六条鼓励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建设充电设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实施。

第七条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

第八条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建设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登高作业和人员疏散逃生。充电设施安装基层应为不燃构件。

第三章建设主体

第九条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与私人用户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必须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办公场所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第十条用户可通过购买或租用充电设施等方式获得充电服务,购买即获得充电设施的所有权,租用即拥有充电设施的使用权。对专用、公用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应与物业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充电设施的所有权。

第十一条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负责为用户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维护、运营、管理等一系列服务,保证用户正常充电、安全充电。

第十二条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机电安装资质,应向用户提供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通用充电设备。

第十三条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并将相关数据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市级监测平台。数据监测过程中,一旦发现充电数据异常,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告知用户。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优质、便捷的配套服务。通过开辟绿色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利用企业营业窗口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做好宣传、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应当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电网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

充电设施建设企业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现场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等服务的,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各自职责、服务内容等事项。

第十六条充电设施只能用于向电动汽车供电,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

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或不再使用充电设施的,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转让或拆除充电设施;拆除作业过程中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恢复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独立报装的充电设施如不再使用,应当向电力企业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后拆除充电设施。

第四章建设办法

第十七条充电设施建设规划预留纳入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工作,由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新建、改扩建项目设计方案、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征询意见时提出设置充电设施建设或安装条件预留的审核意见,规划管理部门对停车场(库)进行规划验收时,应通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停车场(库)竣工时对充电设施安装情况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鼓励电力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电池制造商、第三方运营商等单位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组建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

第十九条电动汽车用户在住宅小区有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在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应为用户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力企业等单位组织,落实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等事宜。

鼓励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合作,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上建设充电设施为业主提供服务,建立社区充电服务共享模式。

第二十条鼓励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在商业、办公、娱乐、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类设施或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建筑物业业主也可通过自建或委托代建方式建设专用、公用充电设施。

第二十一条专用、公用充电设施应将充电信息数据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市级监测平台,鼓励自用充电设施逐步接入。

第五章政策支持

第二十二条对于符合《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扶持条件建设的充电设施,按照《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本市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按照第二十四条相应电价水平执行)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电设施运营成本。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暂定为每千瓦时不超过1.6元,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结合《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修订并予以明确。今后将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将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明码标价。

第二十四条(一)本市向电力企业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本市电价目录中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中的“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二)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向电力企业报装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平均电价水平(居民阶梯电价三档加权平均价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的充电设施,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中相应电价。

(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第二十五条电力企业负责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充电设施不占用住宅小区自用的公共电力容量(包括用于向住宅小区路灯、电梯、水泵等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供电的电力容量)。对单独报装、独立挂表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电力企业免收业扩费。

第二十六条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土地政策支持。

(一)充电桩原则上不征用土地,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鼓励采用合建方式建设充电设施,可结合原规划的加油加气站进行选址安排,对合建的充电设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将在规划参数确定、土地供应方式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对经论证确需以单建方式建设的充电设施示范项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将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在土地供应上予以支持。

第六章职责分工

第二十七条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交通委负责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统筹协调与推进工作;负责制定本市充电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负责编制本市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组织制订充电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充电设施方案审核、审批、规划验收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政策,负责本市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及充电服务费管理。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定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产品技术标准,负责监督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为用户履行购车建桩义务。

(四)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涉及的住宅和办公楼宇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新建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和充电设施的规划落地工作。

(六)市机管局负责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事宜。

(七)市国资委负责本市国有企业办公场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工作。

(八)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依托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确定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平台,并明确相应职责,通过建立工作平台,由居委会或街道层面协调处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具体事宜。

(九)华东能源监管局、市消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管理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支持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建设。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1

住宅小区私人用户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流程

住宅小区私人用户申请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流程应包括达成购车意向、用电申请、建设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等五个阶段。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应主动帮助用户在住宅小区安装一台自用充电设施,并负责后期维护、管理等一系列服务。

一、达成购车意向

(一)由业主与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达成初步购车意向。

(二)业主在住宅小区有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在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依用户申请为用户登记充电桩安装事项,并在登记证明(见附件4)上盖章;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在登记证明上盖章。

二、用电申请

(一)用户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持购车意向协议、申请人身份证明、停车位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小区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长期使用权证明、充电桩安装登记证明文件向所在区(县)电力企业提出用电申请。

(二)电力企业会同用户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到现场进行用电、施工可行性勘察。对于符合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电力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用户应在有效期内办理确认手续。

三、建设施工

对于具有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为用户制定充电设施建设方案,并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充电设施工程建设,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造成损坏的,应负责相关设施的修复,不含土建工程的施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为施工提供便利。

四、设备安装与验收

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完成工程施工并验收合格后,由电力企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会同电力企业帮助用户完成试充电确认。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完成登记证明(附件4)确认和相关程序后,向用户交付电动车辆。

五、运营维护

充电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承担充电设施维护保养的责任。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维护保养,也可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由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建设、管理、维护充电设施,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附件2

住宅小区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流程

(适用范围:住宅小区内部公共停车位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情况)

一、用户申请

住宅小区具备专用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结合实际需求自行建设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为其制定小区公共停车位充电桩建设方案,并向所在地区(县)电力企业提出申请。

二、供电方案确认

电力企业会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到现场进行用电、施工可行性勘察,对于符合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电力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在有效期内办理确认手续。由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制定合理的充电设施建设方案。

三、建设施工

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应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充电设施工程建设,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造成损坏的,应负责相关设施的修复,不含土建工程的施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设备安装与验收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向所在区(县)电力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工程检验合格后由电力企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会同电力企业帮助用户完成试充电确认,充电设施正式投入使用。

五、运营维护

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负责充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与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协商设备购买、使用、维护事宜。

附件3

非住宅小区专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流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办公楼宇、商场、零售商、超市、餐饮、娱乐、体育设施、加油站、公共停车场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有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建筑业主以及政府办公大楼、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用户。)

一、用户申请

用户可结合实际需求自行建设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为其制定停车场充电桩建设方案。

二、供电方案确认

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应会同电力企业为用户提出该建筑停车场充电桩安装方案,对于不涉及电力增容的,可自行组织建设;对于确需涉及电力增容的,电力企业应予以支持;对于单独报装、独立挂表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电力企业免收业扩费。

三、建设施工

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应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充电设施工程建设,并负责相关设施的修复。

四、设备安装与验收

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应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通过工程验收,完成电动车辆试充电。

五、运营维护

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负责充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筑业主可与充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协商设备购买、使用、维护事宜。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施工标准

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施工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施工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tation and charging point 2018 - 02- 02 编制2018 - 02 - 实施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标准引用文件 3 名词术语 4 总则 5 充电站和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 5.1 充电站的组成和功能 5.2 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 5 充电站的规模和类型 5.1 充电站规模 5.2 充电站类型 5.3 充电机配置 5.4 公共充电站的设置 6 充电站选址和充电桩设置 6.1 充电站选址 6.2 充电桩设置 6.3 充电站布置 6.4 充电机和充电桩技术要求 7 负荷等级与供电电源 7.1 负荷及负荷等级 7.3 供电电源要求 8 充电站和充电桩配电系统 8.1 主要电气设备的选择 8.2 充电站配电系统 8.3 充电桩配电系统 8.4 配电线路及敷设 9 电能质量的要求 9.1 电压偏差要求 10 电气照明 10.1 照度标准 10.2 照明光源 1

10.3 照明种类 11 防雷与接地 11.1 一般要求 11.2 接地要求 12 电气测量和计量 12.1 一般要求 12.2 表计的设置 13 充电站安全防护 13.1 消防及安全 13.2 噪音限值 13.3 标志标识 14 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14.1 土建专业 14.2 通风专业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由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XX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XX 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根据《XX市发改委关于印发XX市2019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X市发改能源字〔2019〕X号)和《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XX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全县争取建成各类充电桩XXX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桩XXX个,自用桩XXX个),建成3个以上示范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新建直流快充桩5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15根以上;新建直流快充桩10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20根以上),满足超过42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规划布局公共充电站1座,

各类充电桩1575个(其中公交车80个、环卫车10个、公务车21个、公用桩68个、城际充电桩16个、自用桩1380个),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三、充电桩建设模式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分为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居民用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为其私人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交环卫、园区等内部场所建设,为特定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文体场馆停车场、商业超市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国省道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四、配置要求 根据《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布局,我县各类用途的充电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一)新建建筑充电设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统一标准,通用开放。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完善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的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健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二、加大建设力度 (四)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基于嵌入式系统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设计

2012年8月15日第35卷第16期 现代电子技术 Modern Electronics Techniq ueAug .2012Vol.35No.16 基于嵌入式系统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设计 范晓燕1,丁立波1,马河祥1,张文会2 (1.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南京 210094;2.河南远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河南济源 454650 )摘 要:交流充电桩是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的主要设备之一。在此以基于Cortex-M3内核的微处理器为核心,结合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μC/OS-Ⅱ,完成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的设计与实现。对系统各个硬件模块的原理和结构进行了描述,并详细阐述了应用软件的任务优先级安排和各任务之间的关联性设计。该交流充电桩工作稳定、计量准确、操作简单、安装布设方便, 系统的可扩展性强,且已通过相关机构鉴定。关键词: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嵌入式系统Cortex-M3;μ C/OS-Ⅱ中图分类号:TN911-34;TM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3X(2012)16-0178- 03Design of AC charging  point for electric vehicles based on embedded systemFAN Xiao-yan1,DING Li-bo1,MA He-xiang1, ZHANG Wen-hui 2 (1.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Nanjing 210094,China;2.Henan Yuanda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Co.,Ltd.,Jiy uan 454650,China)Abstract:AC charging point is one of the main devices for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This paper completes th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AC charging point,for which a microprocessor based on Cortex-M3as the core is adopted and aembedded real-time operating systemμC/OS-Ⅱis combined.The principle and structure of each hardware module are de-scribed in detail.The arrangement of priority and interconnection design of each task of the application software is elaborated.The test results show that the AC charging point has the features of stable operation,accurate measurement,simple manipu-lation,convenient installation and good scalability .Keywords:electric vehicle;AC charging point;embedded system;Cortex-M3;μ C/OS-Ⅱ收稿日期:2011-02- 26 汽车是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但随着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传统燃油汽车的发展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电动汽车凭借其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的优势,已成为汽车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电动汽车要想得到快速广泛的普及,便捷高效的电能补给网络建设是重要的前提之一。充电系统为电动汽车运行提供能量补给,是电动汽车的重要基础支撑系统,也是 电动汽车商业化、 产业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1 ]。交流充电桩是指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 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2 ]。1 总体方案设计 本文研制了一种落地式交流充电桩,外观如图1所示,该交流充电桩安装方便,使用简单,可布设于充电站、 停车场等室内或室外场所。1.1 功能需求分析 首先,作为电动汽车电能补给装置,系统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向车载充电机可靠地输出高质量的交流电能,同时保障操作人员及设备的电气安全。其次,准确的电能计量及收费是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满足 分时段多费率的使用要求。最后,一个友善的人机接口界面及便捷的操作流程设计,能够给用户留下愉快的使用体验,从而使产品更容易为市场所接受。1.2 模块化结构设计 根据交流充电桩的功能需求,对系统进行了模块化设计, 包括交流输入控制模块、交流输出控制模块及中央管理模块,如图1所示 。 图1 交流充电桩结构框图 各模块主要实现的功能如下: (1 )交流输入控制模块。实现交流电能的计量,交流供电控制,电气安全防护等。(2 )交流输出控制模块。实现充电电缆连接判断,与车载充电机进行通信。 (3)中央管理模块。实现人机交互、用户身份识别、计量收费、数据管理和通信、交流输入/输出模块控制,以及故障诊断等功能。

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选址问题

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选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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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的发展及其充电桩的选址问题 设计者: 指导教师: 摘要 节能减排是我国政府强力推进的重大举措,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的强制实施,大大缓解了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和资源压力,电动汽车作为一种发展前景广阔的绿色交通工具应运而生,为我们日常出行提供更便利的服务,也为我们生存的环境创造了绿色无污染的行驶。 在我国政府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与发展的同时,电动汽车充电桩作为发展电动汽车所必须的重要配套基础设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场兴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运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以上海市为例,针对市民对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看法以及现有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是否能被充分利用展开,对上海市市民进行问卷调查,汇总并统计数据,利用Excel绘图来形象反映电动汽车行业的前景以及拥有电动汽车的市民对充电桩的使用情况,分析得出上海市现有充电桩的位置明显不合理而导致其利用率低的结论。 为使电动汽车充电桩得到合理利用,我们在已有充电桩的基础上,采用0—1规划及覆盖的数学模型对充电桩的位置进行分配,采取动态调整与静态增设的方法,使目标函数(即对上海市规划后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利用率)最大,以便推动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发展,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一、调研背景 1.1节能减排的大力推行 自然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是人类生存之本。如今发展低碳经济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 我国现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过程中,能源需求仍在急剧增长,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一时难以改变;同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在工业产业结构中占很大比例,且发展方式比较粗放。我国是世界上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减排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2015)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快推进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紧张、选址难、建设难、总量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当前,我国电动汽车已经进入快速推广应用时期,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已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和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按照“慢充与快充结合、公用与专用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原则,抓紧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划,及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三、加大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力度 (一)统筹制定规划,合理布局充电设施。 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全面落实和完善充电设施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将推广应用电动汽车作为推动绿色交通发展的具体措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区域。城市停车规划应规定各类停车场(楼)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和要求。大城市、特大城市应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注重落实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需独立占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用地布局。 (二)严格新城新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规划标准,切实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要求。 自2016年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要将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住宅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应对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发表时间:2018-08-22T10:33:09.093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4期作者:刘畅 [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加,在国家层面对于电动汽车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文中,首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四川成都 610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加,在国家层面对于电动汽车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文中,首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1.引言 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在我国电动汽车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国家也越来越重视电动汽车的发展。然而,电动汽车的普及离不开相应的充电设施。在当前阶段,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样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电动汽车生产商、部件供应商及消费者三者间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彼此间相互依存,形成了产业内的竞争局面。二是电动汽车生产商需要面临其它节能减排产品的巨大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产业间的竞争压力。因此,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性 现阶段,电动汽车的规模化发展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其中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成本及相应的补贴政策的缺失使得项目的建设工作进展缓慢。此外,一个更让人痛心的事情就是已有的充电站使用效率不高及经常出现闲置。对于消费者来说,电动汽车的里程问题、充电配套设施不完善使得消费者不敢购买电动汽车,进而使得电动汽车的市场推广始终处于一种缓慢的状况中。因此,电动汽车充电困难和充电站闲置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电动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因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十分迫切的任务。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经营特性 一般情况下,基础设施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三个类型。项目的属性决定其投资主体、运作形式及筹资途径,此外,项目的可经营或经营系数可以通过政策的更新来实现改变,也就是说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只是不同条件下呈现的不同状态。因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是可以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实现相互转化的(见图1)。举个例子,假如电动汽车的充电费用与普通的电价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在充电站充电不需要花费其它的费用,这就使得充电站变成了一种非经营性项目。此外,需要注意的就是充电市场需求、收费定价制度、充电技术、融资机制和政策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充电基础设施的经营性。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的挑战 3.1充电设施数量比较少 虽然近年来,在我国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中电动汽车得到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但是,在中西部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数量是比较少的,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大多数电动汽车充电桩均是以私人的形式建设的,没有形成规模化与体系化。因此,就很难使当地电动汽车的充电需要得以满足。 3.2投资回报比较低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在实际建设的初期必须要对大量的资金进行投入。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于充电设施建设相关的鼓励政策相继发布,使得大量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工作进行了开展,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为当地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了方便。现阶段,我国电动汽车尚未得到普及,因此,大部分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利用效率普遍偏低,从而使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得不到较大的回报。正是因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投资回报比较低,因此,很多企业望而却步。 3.3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 为了使电动汽车行业得以长足发展,国家专门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地区政府未对相应的简化流程进行制定,也没有对相应的鼓励办法进行出台。在执行政府文件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单位不予配合,甚至存在大多数的投资者不敢在这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除此之外,现阶段,在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体制不健全,认识片面等问题。 3.4市政规划协调问题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实际建设期间会对一定规模的土地进行占用,同时也会对公共停车场、电力等各个方面的原因进行涉及,这就有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的发展前景与典型设计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的发展前景与典型设计 发表时间:2018-08-01T11:11:26.947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0期作者:谭森林[导读] 摘要: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必要配备设施,充电站的设计功能十分繁杂。 (深圳市湘升电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518118)摘要: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必要配备设施,充电站的设计功能十分繁杂。本文主要对典型充电站的设计范围和充电桩的未来发展前景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旨在为相关部门、设计单位和设备制造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充电桩;充电站;典型设计;WTW 随着环境污染的加重,政府倡导节能减排的口号持续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当前我国面临的环境现状之下,我国人民对新能源汽车的关注度明显上升。与此同时,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政策,目的是促进新能源汽车在进一步推广和普及。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利的因素制约着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在充电桩的管理和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1.充电桩发展现状 截止到目前我国已经建成的充换电站可累计达到890座,有超过3.2万个交直流充电桩,直接为超过13万的电动汽车提供了相关服务。目前我国的充电实施和电动汽车的比例约为1:4,正处于严重的失衡状态。有关部门统计了我国新能源汽车在近年来的生产量,结果显示我国在最近一年共生产新能源汽车22.5万辆,相比往年有了很大的增长,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量的不断增加,充电桩建设的问题显得特别重要 [1]。 2.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典型设计 2.1 规模及选址 充电站在布局和设计上应结合多种因素进行考虑,并充分利用给排水、交通、供电等公共设施。在充电站选址时最好选择与城市道路相近的区域,不适宜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交叉路口以及市中心等位置。应结合城市的电网规划和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的考虑,在满足供电要求的同时,选择的场所排除具有浓烈腐蚀性气体和多尘的区域,如果必须要选择在这些场所,则要选择将充电站建设在下风口的位置,尽量远离污染。另外,在具有强烈的震动的场所中不适宜建设充电站。 2.2 典型设计范围 2.2.1配电系统的设计 根据充电场站的面积与充电汽车的电池负荷计算确定系统的总容量,采用单母线的供电方案进行系统的接线,合理利用环保节能的变压器获取优质电源,采用树干式输配电的方式供电到充电桩。 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动力配电箱、充电桩、电力电缆等设备是组成供配电系统的主要工具。安全、经济、合理、环保选用供配设备能保证整个供配电系统的可靠。 2.2.2 充电系统设计 充电机的选择设计根据电动汽车的性能、参数、电池容量来决定,可采用交流慢充和直流快充两种充电方式;根据车位布置和汽车充电接口选择双枪或单枪充电。可采用读卡器和人机界面操作来实现充电;也可采用手机APP、手机微信支付来实现充电;更可以采用全自动充电模式,插枪后走人,用后台管理和手机远方控制来实现充电。 2.2.3安防系统的设计 安防系统主要包括硬盘录像机和摄像头组成,主要是实施对站内的关键区域的监控。安防系统主要考虑到充电站的电气设备、关键设备安装地点以及监视周围环境等,满足系统安全生产的监控条件,且具有安全警卫的功能。 2.2.4通信系统设计 结合充电站介入系统方案,充电站应建设光缆路由。如果到充电站的直达光缆路由无法实现,可以与现有光缆的网络情况相结合,利用其它光缆,实现两者之间的迂回连接。工程中涉及到的光缆、通路等具体的铺设方式要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再实施。 2.2.5土建及消防系统的设计 按照功能的不同可将充电站划分为三个区域,分别是配电设备区域、充电车位区域、充电设备区域。配电设备区域根据场地规划许可采用建设配电房或安装预装式箱式变电站的方案;充电车位区域根据充电汽车及场地合理布置;充电设备区域可根据场站要求建成立式和挂式。电缆敷设可分别采用电缆沟和预埋管两种方式敷设。 在设计充电车位区域时应充分考虑与建筑物之间的间距,避免发生火灾。在场地出入口设置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停车场的疏散要求。在监控室内设置消防控制器和烟感探头、以及火灾报警系统。在配电室及充电站按标准配置灭火器,砌筑消防沙池等。 2.2.6照明和防雷接地系统 充电站照明可选用节能环保、质量可靠的LED光源。采用光控和时控相结合的方式来控制照明。配备应急照明灯,保证备用供电时间在一个半小时以上。应急照明设备要采用不易燃烧的材料制作,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 在建筑物顶部设置避雷带,以防止雷击。采用TN_S系统用于低压配电设置,以水平接地体为主设置主接地网,同时以垂直接地体为辅。所有不带金属外壳的电气设备和车棚立柱都应可靠接地,全站内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3.关于充电桩未来发展的设想 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已经不仅限于技术的问题,也体现在观念的转变上。按照车辆排放情况来看,不管是什么样的发电方式,电动汽车确实有效减少了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电动汽车相比汽油汽车,具有更高的能源和车轮效率,因此,电动车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这也预示着将会投入更多的充电桩建设。 在建设充电桩的过程中,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包括工程、电网和充电设备,尤其是在建设大型的充电站时,需要与国家电网展开合作,以便获取更稳定的电能。充电桩的未来发展方向是智能化,充电桩在第一时间获得电力部门的最新电力价格信息,并根据电力部门发布的信息为用户提供如何用最经济的方式对车辆进行充电。如果电力部门出现了电力供给紧张的情况,利用智能化的充电桩乐意将电动汽车电池内的点亮反向传送给国家电网部门,缓解国家电网部门的用电紧张情况。实现电网部门和电动汽车之间的电量互相转换,满足两者的用电需求,促进供电压力的缓解。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省电力公司 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案的通知 公司属各供电单位、州电力总公司、省电力试研院、信通中心、本部各部室: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能源战略,落实节能减排政策,电网公司全面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先后下发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和《201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案》。为贯彻落实电网公司工作部署,结合省电动汽车应用实际,公司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案》,现下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公司实践科学发展观,展示央企形象的重要举措,是落实能源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实际行动,是建设统一坚强智能电网,拓展电力市场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各工作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节点,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办,确保各项任务按照计划完成。各供电公司要认真编制本单位建设案,格落实安全质量管控措施,确保建设工程高质、快速推进。 三、加强协调,争取支持。各单位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主动汇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出台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应用的有关政策,推动充电设施建设顺利实施,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附件:省电力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附件: 省电力公司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案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能源战略,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围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推广试点”规划,充分发挥电网技术管理优势,为电动汽车应用提供技术服务支撑,促进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省公司根据电网公司的统一安排,结合电动汽车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节能减排政策,推进能源替代、优化能源结构,按照电网公司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战略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的广泛应用,充分展示电网公司央企的社会形象,有力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公司成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研究和制定充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的相关政策。 组长:余卫国、梁国庆 副组长:单人、世强(常务)、世平、文桃、光糯、桂荣、晏治喜、易旺青 成员:建安、邵如俊、祖永、建国、耀文、宋求明、怀艳、水桥、明珠、罗功银、谭文林、玉进、大国、简作群、汤寿山、文浩、熊昌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编制、建设任务下达、日常工作的统筹、督导、协调。 主任:世强 副主任:建国、宋求明、怀艳(常务)、罗功银、 谭文林、熊昌国

(完整版)基于STM32F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控制系统设计

基于STM32F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控制系统设计0 引言 随着全球能源危机的不断加深,石油资源的日趋枯竭以及大气污染、全球气温上升的危害加剧,各国政府及汽车企业普遍认识到节能和减排是未来汽车技术发展的方向,发展电动汽车将是解决这两个难题的最佳途径。我国高度重视电动汽车的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标准来扶持和规范电动汽车的发展。但要实现电动汽车大面积普及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在最近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草案中指出将以纯电动汽车作为主要战略取向。有关专家指出纯电动汽车的发展存在三大瓶颈问题:一是标准的缺失,二是配套政策的不完善,三是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的有序推进。本文所研究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作为充电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对于推进电动汽车的普及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介绍 交流充电桩,又称交流供电装置,是指固定在地面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办公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人机交互操作界面及交流充电接口,并具备相应测控保护功能的专用装置。交流充电桩采用大屏幕LCD彩色触摸屏作为人机交互界面,可选择定电量、定时间、定金额、自动(充满为止)四种模式充电,具备运行状态监测、故障状态监测、充电分时计量、历史数据记录和存储等功能。充电桩的交流工作电压(220±15%)V,额度输出电流(AC)为32 A(七芯插座),普通纯电动轿车用交流充电桩充满电大约需要6~8 h,充电桩更适用于慢速充电。交流充电桩一般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账务管理模块四部分组成。根据安装方式的不同,桩体可分为落地式和壁挂式两种。落地式充电桩适合在各种停车场和路边停车位进行地面安装;壁挂式充电桩适合在空间拥挤、周边有墙壁等固定建筑物上进行壁挂安装,如地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 2020)2015109

附件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 (2015-2020年)

目录 一、前言 (1) 二、发展基础 (1) 三、问题挑战 (3) 四、需求预测 (5) 五、指导思想与原则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六、发展目标 (8) (一)总体目标 (8) (二)分区域建设目标 (11) (三)分场所建设目标 (12) 七、重点任务 (14) (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4)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16) (三)加快标准完善与技术创新 (17) (四)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18) (五)开展相关示范工作 (19) 八、保障措施 (20)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特制定本指南,期限为2015-2020年。 二、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突破,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为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有关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除部分大型央企外,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逐步参与到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验收规范

ICS 备案号: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of EV charging stations and charging points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 名词术语...................................................................................................................................................... - 2 - 4 总则.............................................................................................................................................................. - 3 - 5 充电站验收.................................................................................................................................................. - 3 - 5.1验收内容及要求........................................................................................................................................ - 3 - 5.2验收合格标准............................................................................................................................................ - 4 - 5.3验收文档资料............................................................................................................................................ - 4 - 6充电桩验收................................................................................................................................................... - 5 - 6.1 验收内容及要求....................................................................................................................................... - 5 - 6.2 验收合格标准........................................................................................................................................... - 5 - 6.3 验收文档资料........................................................................................................................................... - 5 - 附录A 充电站(桩)验收流程(规范性附录) ........................................................................................ - 7 - 附录B 充电机验收大纲(规范性附录) .................................................................................................... - 8 - 附录C 充电站监控系统验收大纲(规范性附录) .................................................................................. - 10 - 附录D 充电站系统整体性能验收大纲(规范性附录) .......................................................................... - 15 - D.1 通信测试................................................................................................................................................ - 15 - D.2 变配电设备的可靠性测试 .................................................................................................................... - 17 - D.3 充电站对配电网的谐波影响测试 ........................................................................................................ - 18 - D.4 用户界面及程序入口............................................................................................................................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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