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6-2020年)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6-2020年)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6-2020年)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6-2020年)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6-2020年)

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沈政发〔2015〕45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整合现有公共资源,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着眼于电动汽车长远发展,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步有序推进实施。

(三)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充电技术和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和维护管理标准,建设与改造充电基础设施,使用经国家认证与准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产品,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提高基础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

(四)创新模式,市场参与。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建立合理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鼓励企业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充电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五)示范引领,促进转型。根据电动汽车发展的需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示范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的目的,有效促进我市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满足超过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为完善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创新商业模式,积极引进和培育具有代表性的充电服务企业。

三、具体工作

(一)完善并实施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对已编制的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进行完善,并组织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单位停车场、公交场站、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库)等配建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完备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配建现有停车场(位)充电设施。

1.建设专用充电设施。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根据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自用充电设施;沿途可合理建设快充站,以满足快速补电的需求。对于出租、物流、租赁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要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的潜力配建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

2.配建城市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先行发展区域向一般发展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优先在我市商场、超市、宾馆、文体场馆等建筑物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在路边停车位和有停车条件的城市绿地配建充电设施。

3.建设单位内部自用的充电设施。市、区县(市)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使用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在内部停车场指定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设施,并将单位建设充电设施情况纳入全市节能减排考核范围。

4.在现有加油(气)站及高架下增加快速充电功能。在现有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及高架下空间,积极增加充电功能,满足电动汽车快速补电的需要。在国家加油(气)与充电站合建标准出台前,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标准并实施。

(三)新建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在城市规划的重点区域建设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作为现有停车场充电设施的有益补充,实现对电动汽车的快速充电。

(四)推进城际间充电站建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快充站,为电动汽车城际化通行提供条件。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国道、省道沿线服务性单位新建或配建公共快充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在城际间的充电需求。

(五)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鼓励车辆销售企业帮助居民用户落实充电条件,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要积极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六)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采取市场化办法构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逐步实现充电服务的智能化管理。统一信息交换协议,促进各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

四、配套措施

(一)培育专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鼓励电力、互联网、停车场服务等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和服务网络等优势,组建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可积极参与公用、专用及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二)制定财政价格方面的支持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电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即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成本。2020年前,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给予优惠;市财政对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给予补助。

(三)电网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配套服务。

1.加快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

2.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充电设施给予电网接入支持,简化办事程序,并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3.电网企业建设管理的充电设施信息要及时报送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对充电设施给予规划土地政策支持。

1.充电桩原则上不征用土地,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的,如果涉及道路交通管理问题,参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向道路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站项目,规划国土部门可在土地供应上给予支持,项目要按照集约化、少占地的原则进行设计。

(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有效促进互联互通。严格执行国家充电技术规范及通信协议等标准,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量和计费等运营服务,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在满足国家充电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灵活采取有线充电、无线充电、移动充电和在线充电等多种充电形式。

(六)创新充电商业模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大型充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各类商业建筑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车辆生产及

运营企业合作,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商业合作模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简化审批流程,分类优化服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除独立占地充电站须履行项目核准程序外,其余充电设施建设要实行登记管理。

(八)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使用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与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鼓励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本单位安全与停车管理、优先满足本单位内部充电需求的前提下,鼓励专用和自用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

五、部门责任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充电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与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推进政策,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建成的充电设施进行验收。

(二)市建委负责组织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新建、改扩建公共停车场(站)内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

(三)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对拟建设的充电项目给予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政策方面的支持。

(四)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和落实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规范有序建设运营。

(六)各区政府负责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XX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XX 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根据《XX市发改委关于印发XX市2019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X市发改能源字〔2019〕X号)和《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XX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全县争取建成各类充电桩XXX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桩XXX个,自用桩XXX个),建成3个以上示范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新建直流快充桩5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15根以上;新建直流快充桩10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20根以上),满足超过42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规划布局公共充电站1座,

各类充电桩1575个(其中公交车80个、环卫车10个、公务车21个、公用桩68个、城际充电桩16个、自用桩1380个),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三、充电桩建设模式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分为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居民用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为其私人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交环卫、园区等内部场所建设,为特定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文体场馆停车场、商业超市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国省道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四、配置要求 根据《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布局,我县各类用途的充电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一)新建建筑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施工标准

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施工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施工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electricvehiclecharging station and chargingpoint 2018 - 02- 02编制2018 - 02 - 实施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标准引用文件 3 名词术语 4 总则 5 充电站和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 5.1充电站的组成和功能 5.2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 5 充电站的规模和类型 5.1充电站规模 5.2充电站类型 5.3充电机配置 5.4公共充电站的设置 6 充电站选址和充电桩设置 6.1充电站选址 6.2充电桩设置 6.3充电站布置 6.4充电机和充电桩技术要求 7 负荷等级与供电电源 7.1负荷及负荷等级 7.3供电电源要求 8 充电站和充电桩配电系统 8.1主要电气设备的选择 8.2充电站配电系统 8.3充电桩配电系统 8.4配电线路及敷设 9电能质量的要求 9.1电压偏差要求 10电气照明 10.1照度标准

10.3照明种类 11防雷与接地 11.1一般要求 11.2接地要求 12电气测量和计量 12.1一般要求 12.2表计的设置 13充电站安全防护 13.1消防及安全 13.2噪音限值 13.3标志标识 14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14.1土建专业 14.2通风专业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由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国内外研究现况及发展趋势

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国内外研究现况及发展趋势 班级: 姓名: 学号:

摘要:对国内外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及规划布局等方面现状进行了研究,并对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国内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状况,对未来我国电动汽车发展前景进行了初步研究,提出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应是电网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以及未来发展机遇。 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技术研究现状发展趋势 1.前言 电动汽车是全部或部分由电能驱动电机作为动力系统的汽车,按照目前技术的发展方向或者车辆驱动原理,可划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三种类型。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攻克了一系列关键技术难题,在部分领域已实现了与日美欧等国同步发展。目前我国发展电动汽车已具有消费市场规模大、制造成本低、技术取得局部突破、资源保障能力强的四大优势。在技术突破和政策扶持的双重刺激下,我国电动汽车已处于市场引爆的临界点,预计未来两年电动汽车的市场规模和生产规模将迅速扩大,电动汽车将进入快速成长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同时还应该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发展。 1 电动汽车充电的基本方式 目前常用的电动汽车充电方式有慢充、快充和快换三种: (1) 慢充方式。慢充一般以较小交流电流进行充电,充电时间通常为6~10 h,慢充方式一般利用晚间进行充电,充电时可以采用晚间低谷电价,有利于降低充电成本,但是难以满足使用者紧急或者长距离行驶需求。慢充一般采用单相220V/16A 交流电源,通过车载充电器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车载充电器可采用国标三口插座,基本不存在接口标准的问题。电动汽车慢充一般通过充电桩进行。 (2) 快充方式。快充又称应急充电,以较大直流电流在20 min 至1 h 内,为电动汽车提供短时充电服务,快充方式可以解决续航里程不足时电能补给问题,但是对电池寿命有影响,因电流较大,对技术、安全性要求也较高。快充的特点是高电压、大电流,充电时间短(约1 h)。目前,这种充电方式的充电插口的针脚定义、电压、电流值、控制协议等均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国际标准,已投入使用的充电机和电动车电池充电插口均由各生产厂家自定,世界各国都在积极争夺标准的制订权,各大电动汽车厂家也纷纷抢先投放产品,抢占市场、提高占有率,试图使多数充电站不得不采用其充电设备,从而成为事实标准。快充方式主要在充电站中进行。 (3) 快换方式。快换则是通过直接更换车载电池的方式补充电能,换电时间与燃油汽车加油时间相近,大约需要5~10 min。快换方式最为便捷,但是需要电动汽车和车载电池实现标准化,而且快换过程中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快换可以在充电站也可在专用电池更换站完成。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电动车电池不需现场充电,更换电池时间较短,但要求电池的外形、容量等参数完全统一,同时,还要求电动汽车的构造设计能满足更换电池的方便性、快捷性。 2 国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状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统一标准,通用开放。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完善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的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健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二、加大建设力度 (四)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深圳大厦充电桩建设方案

深圳大厦充电桩建设方 案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深圳****大厦充电桩建设方案一、充电桩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世界能源需求的不断攀升,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汽车作为主要的交通工具,也是城市的主要污染源。电动汽车产业在新能源背景下蓄势勃发,已经成为流行最广、节能环保的绿色出行交通工具。 新能源汽车作为新的产业,整个产业还处于发展初期。现在整个行业都面临着有充电桩没有电动汽车充电或有电动汽车没有充电桩的尴尬局面。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初期,建设越多的充电桩意味着亏损越多,导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非常缓慢。 为了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国家和各地方出台了房地产项目中充电桩建设的强制措施,这样就出现前期投入建设充电桩较多,但是充电的新能源汽车比较少,投资收益比非常不理想的情况。 随着电动汽车的逐渐推广,公共充电站数量也会随国家政策导向逐年增加,当写字楼或大型商圈周围遍布充电设备时,运营商之间竞争会更加激烈,为吸引客户前来充电、入驻大厦,减免充电服务费甚至免费充电会成为一种充电桩运营的趋势。 在投资收益比不理想甚至将来面临零收益的情况下,如何维持充电桩运营、实现整体性的盈利就成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公司提供充电设备为附带32寸液晶显示屏充电桩,在解决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同时,还可投放充电桩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须知、停车指示、服务推送以及符合业主及物业品牌要求的商业广告等内容。通过广告运营可以获得较大收益,从而大幅降低充电桩运营成本,实现盈利。 二、充电桩设计方案 2.1设计原则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停车位数量:140个,需要配置6台充电桩,暂时确定充电桩数量(6台);结合广告受众人群流量大小,广告桩安装位置优先选择靠近人

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必要性

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必要性 1.1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的背景 政策背景: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已列入各主要国家重要发展战略;作为全球金融危机过后新一轮经济增长的突破口和实现交通能源转型的根本途径,已经成为世界各主要国家和汽车制造厂商共同的战略选择。世界汽车产业进入了全面的交通能源转型时期,电动汽车进入了加速发展的新阶段。 对于纯电动汽车的研究,我国在政策上给予了必要的重视,同时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十五”期间,电动汽车就列入国家“863”计划科技重大专项。2009年元月,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启动“十城千辆”计划,主要内容是:通过提供财政补贴,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涉及这些大中城市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力争使全国新能源汽车的运营规模到2012年占到汽车市场份额的10%。200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出到2011年我国要形成50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至2015年,我国纯电动汽车保有量有望达到266万辆,全年将新增电力需求在212亿kWh。截至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两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涉及24种车型。

社会背景:我国正处于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的重要时期,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居民积蓄不断增多,外出旅游、商务活动等日益活跃,私家车需求数量急剧增加,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也不断刷新纪录。在此背景下,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具有广阔的市场和便利的条件。 生态背景:近年来,党和国家日益重视科学发展,原来以破坏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日渐被科学发展观所取代,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成为国家一项发展战略。 科技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成熟,制约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关键技术已经被攻破,新能源电动汽车技术日臻成熟: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的研发取得一定的突破,电动汽车整车控制系统及电池管理系统成功应用于实际。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是以电动车的生产、运行为核心的高技术产业群,这样的一个产业群包括电动车、电动机、电控系统,动力电池、电源管理、能量回收;还有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膜的制作工艺;以及电池回收、电池复用、资源再生,最后还包括供电系统、充电设施、充电服务。 汽车产业是践行“低碳”经济的重要领地。在各种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的角逐中,电动汽车已经成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力方向。当电动汽车产业化条件日趋成熟,产业链蕴藏的巨大商机也将同时浮出水面。 1.2 广西区电动汽车发展现状 我区汽车工业已突破汽车整车产量百万辆大关,配套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近年来,广西汽车产业在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广西玉柴机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发表时间:2018-08-22T10:33:09.093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4期作者:刘畅 [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加,在国家层面对于电动汽车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文中,首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四川成都 610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加,在国家层面对于电动汽车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文中,首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1.引言 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在我国电动汽车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国家也越来越重视电动汽车的发展。然而,电动汽车的普及离不开相应的充电设施。在当前阶段,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样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电动汽车生产商、部件供应商及消费者三者间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彼此间相互依存,形成了产业内的竞争局面。二是电动汽车生产商需要面临其它节能减排产品的巨大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产业间的竞争压力。因此,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性 现阶段,电动汽车的规模化发展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其中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成本及相应的补贴政策的缺失使得项目的建设工作进展缓慢。此外,一个更让人痛心的事情就是已有的充电站使用效率不高及经常出现闲置。对于消费者来说,电动汽车的里程问题、充电配套设施不完善使得消费者不敢购买电动汽车,进而使得电动汽车的市场推广始终处于一种缓慢的状况中。因此,电动汽车充电困难和充电站闲置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电动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因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十分迫切的任务。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经营特性 一般情况下,基础设施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三个类型。项目的属性决定其投资主体、运作形式及筹资途径,此外,项目的可经营或经营系数可以通过政策的更新来实现改变,也就是说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只是不同条件下呈现的不同状态。因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是可以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实现相互转化的(见图1)。举个例子,假如电动汽车的充电费用与普通的电价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在充电站充电不需要花费其它的费用,这就使得充电站变成了一种非经营性项目。此外,需要注意的就是充电市场需求、收费定价制度、充电技术、融资机制和政策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充电基础设施的经营性。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的挑战 3.1充电设施数量比较少 虽然近年来,在我国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中电动汽车得到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但是,在中西部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数量是比较少的,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大多数电动汽车充电桩均是以私人的形式建设的,没有形成规模化与体系化。因此,就很难使当地电动汽车的充电需要得以满足。 3.2投资回报比较低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在实际建设的初期必须要对大量的资金进行投入。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于充电设施建设相关的鼓励政策相继发布,使得大量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工作进行了开展,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为当地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了方便。现阶段,我国电动汽车尚未得到普及,因此,大部分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利用效率普遍偏低,从而使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得不到较大的回报。正是因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投资回报比较低,因此,很多企业望而却步。 3.3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 为了使电动汽车行业得以长足发展,国家专门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地区政府未对相应的简化流程进行制定,也没有对相应的鼓励办法进行出台。在执行政府文件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单位不予配合,甚至存在大多数的投资者不敢在这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除此之外,现阶段,在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体制不健全,认识片面等问题。 3.4市政规划协调问题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实际建设期间会对一定规模的土地进行占用,同时也会对公共停车场、电力等各个方面的原因进行涉及,这就有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本规定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四条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 2020)2015109

附件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 (2015-2020年)

目录 一、前言 (1) 二、发展基础 (1) 三、问题挑战 (3) 四、需求预测 (5) 五、指导思想与原则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六、发展目标 (8) (一)总体目标 (8) (二)分区域建设目标 (11) (三)分场所建设目标 (12) 七、重点任务 (14) (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4)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16) (三)加快标准完善与技术创新 (17) (四)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18) (五)开展相关示范工作 (19) 八、保障措施 (20)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特制定本指南,期限为2015-2020年。 二、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突破,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为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有关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除部分大型央企外,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逐步参与到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

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1)满足《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典型设计》中对交流充电装置技术指标的要求; (2)交流充电桩采用单桩单充式结构,每个充电接口提供AC220V/7kW的交流供电能力; (3)具备对充电桩运行状态的综合测控保护能力如运行状态监测、故障状态监测、充电计量和充电过程的联动控制、短路保护、过流保护等; (4)设置指示灯、数码管显示器或触摸屏,显示运行状态; (5)设置急停开关、操作按键等必需的操作接口; (6)预留交流三相四线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的表位,进行交流充电计量; (7)设置刷卡机,支持IC卡付费方式,并配置打印机,提供票据打印功能; (8)具备过/欠压报警、充电接口的连接状态判断、联锁等功能; (9)提供完善的通讯功能,采用GPRS及以太网接口,可根据需要上传交流充电桩的运行状态参数,接 受远程控制命令。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电动汽车技术标准: GB/T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GB/T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T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电气技术标准: GB/T17215.322-2008《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 GB17625.2-2007《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17625.3-2000《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GJB3855-1999《智能充电机通用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标准: Q/GDW399-2009《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装置电气接口规范》 Q/GDW400-2009《电动汽车充放电计费装置技术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AA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AA县BB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项目概况 (1) 1.2编制依据 (5) 1.3结论 (7)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8) 2.1项目建设背景 (8)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3) 第三章市场分析 (16) 3.1市场现状分析 (16) 3.2市场前景 (18) 第四章项目区概况及场址选择 (20) 4.1项目区概况 (20) 4.2场址选择 (21) 第五章技术、设备方案、工程方案 (23) 5.1技术方案 (23) 5.2工程方案 (29) 5.3设备方案 (30) 第六章总图布置与公用工程 (32) 6.1总图布置 (32) 6.2公用工程 (33) 第七章节能节水措施 (37) 7.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37) 7.2能源消耗状况 (38) 7.3节能措施 (38) 7.3节水措施 (39) 7.4节能管理 (40) 第八章环境保护 (41) 8.1环境保护依据 (41) 8.2主要污染物及环保措施 (41) 8.3环境保护结论 (45) 第九章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46) 9.1劳动安全卫生 (46) 9.2消防设施 (50)

第十章项目管理与实施 (53) 10.1项目管理 (53) 10.2劳动定员 (53) 10.3项目实施安排 (54) 10.4项目招标 (54) 第十一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56) 11.1投资估算 (56) 11.2资金筹措 (60) 第十二章效益分析 (61) 12.1经济效益 (61) 12.2社会效益 (63) 第十三章结论与建议 (65) 13.1结论 (65) 13.2建议 (66)

电动汽车充电站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二章控规中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布局与选址 (4) 第三章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设计建设方案 (10) 第四章操作规范 (21) 第五章节能 (28) 第六章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 (29) 第七章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31) 第八章项目实施进度与工程管理 (33) 第九章项目社会效益评价 (34) 第十章充电站(桩)的市场开发价值 (35) 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项目建议书 第一章概述 1.1项目建设的背景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已探明的石油储量越来越少,以及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被大家所认识,对洁净新能源汽车的呼声逐渐高了起来,由此,氢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应运而生。尤其是近几年,蓄电池技术已取得极大突破,充电汽车的广泛使用已由设想逐渐变为现实。在中国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发展是必然的,抢占先机也是企业的制胜之道。在目前的情况下,国家虽有大力倡导,各企业又蠢蠢欲动,但电动汽车走入寻常百姓家不是短期内容易做到的。国家政策可以给(购车补偿、上路等),而电动汽车充电站网则无法短期建,主要原因是给电动汽车快速充电需要瞬时强大的功率电力,常规电网无法满足,必须要建专用充电网络,这涉及整个国家电网改造,国家电网大改造不是小事,耗资巨大,从讨论、立项到成网,非一朝一夕能实现。 能较好的解决快速充电问题的方案是-换电站-利用给汽车更换电池的方法代替漫长的充电过程。一辆汽车需要配备两块电池,当一块电池用完后自动切换到另一块,此时可到换电站将用完的电池换下,装上满电的电池。而换下的电池由电站统一充电和维护,前提是充电站要有相当数量的备用电池。这个方法优点是快速,用户换完电池就可以上路,比加油都快。用这种方法再加上停车场充电桩等辅助手段,相信电动汽车的普及就近在眼前。 1.2国内外发展现状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中国电动汽车充电桩已达2.8万个标准化仍未完成[摘要] 目前国内已经建成了723座充电站,28000个充电桩。但是产业链条上的各个利益方之间存有矛盾且并不妥协,也缺乏合适实施的统一规则。 充电桩、充电站的建设程度,直接影响着电动汽车的大规模商业化推广,而仅仅增加充电设施的布局并不够,还需建设高效完善的充电服务网络。 事实上,目前有实力的生产厂商都希望自己研究的标准能够代表行业的标准,各家都认为自己掌握了较为核心的技术,并且不会将这些轻易对外开放,都希望公司能够将上游的电动汽车生产销售到下游充电技术和充电桩建设融于一身,打造一个全产业链的公司。 723座充电站,28000个充电桩。这是工信部关于目前我国国内充电站和充电桩最新的统计。而这两个数字还在快速更新着。 2014年,国际知名电动汽车品牌特斯拉进入中国市场,炫酷的外观和搭载的动力系统给中国消费者和众多汽车企业带去了视觉和思想上的冲击。 随后,新能源汽车企业在沉淀了相当的试验产品后,开始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冒出,众多生产商推出各自的电动汽车产品来争夺这个细分的市场。 充电桩、充电站的建设程度,直接影响着电动汽车的大规模商业化推广,而仅仅增加充电设施的布局并不够,还需建设高效完善的充电服务网络。 1月27日,在一次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郑立新对外透露:“2014年新能源汽车得到了快速发展,全年共生产了83900辆新能源汽车。”

产业的蓝海效应自然引起各方的浓厚兴趣。但是记者了解发现,数据快速增长的背后,充电桩行业正进行着“野蛮的生长”。产业链条上的各个利益方之间存有矛盾且并不妥协,也缺乏合适实施的统一规则。 电桩产业:在质疑中快速增长 充电桩和充电站这一重要配套产业的完善将促进电动汽车的发展。和电动汽车产业一样,充电桩在全国的建设也在不断创造着新的记录。 工信部1月27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已经建成了723座充电站,28000个充电桩。其中,国家电网公司建成充换电站618座,充电桩2.4万个。根据十三五规划,预计到2020年,集中式充换电站将增长到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数量更将增长100倍达到450万个。 正是基于“充电设施建设网络化、规模化”的发展理念,1月中旬,国内首个高速公路跨城际快充网络——京沪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全线贯通,成为了充电桩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事件。 国家电网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此条高速沿线建成50座快充站,平均单向每50公里一座快充站。每座快充站规划建设4台120千瓦直流充电机、8个充电桩,可同时为8辆电动汽车充电,30分钟内充满(80%电量),先期建设2台充电机、4个充电桩,支持所有符合中国标准的电动汽车充电。 不过,记者从一些特斯拉的车主处证实,京沪高速快速充电网络贯通后,国内一些使用了国电技术的国产电动汽车车友,自发组织了一次体验京沪充电网络的活动,部分路段的高速充电站均不能为电动车充电,并且以失败而告终。因而引发车主质疑“贯通”之说。

【发改方案】武清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武清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16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切实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就推进我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目标,着眼于提升城镇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与发展,加快公共充电设施规划与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城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鼓励多元化资本投资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建设布局合理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 (二)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三)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把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预留发展空间和扩容能力,适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拟在主要景区、公共停车场、商业中心(超市)、医院、产业园区、镇街及其他有意向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地点新增建设公共充电桩100个以上。拟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重点位置如下: (一)主要景区:北运河郊野公园、绿博园、森林公园等。 (二)公共停车场:逸仙园停车场、家乐一店至五店停车场、城际站停车场、凯旋王国停车场、文化公园停车场、环渤海停车场等。 (三)商业中心(超市):佛罗伦萨小镇、京津时尚广场、友谊商厦、君利大厦等。 (四)医院:区医院、中医院、二院及卫生服务中心等。 (五)产业园区:创业总部基地、开发区高新公寓等。 (六)各镇街、园区规划安装公共充电设施的区域。 (七)其他有意向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地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武清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李文运担任组长,副区长刘广生、曲海富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规划局、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网天津武清供电有限公司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2017上半年25省市出台充电设施政策,13省市明确充电补贴标准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其发展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速度。近年来,国家及地方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出台了有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系列政策。 根据国家充电政策要求,多地政府出台了充电相关规划、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补贴和充电标准。据第一电动网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国共有67个省市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规划或补贴,32省市明确充电设施补贴标准。2017年上半年,上海、广州、天津、杭州、成都、海南、福建等25个省市出台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西安、杭州、成都、武汉等13个省市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标准。 目前,国家及地方充电政策的出台已有明显效果,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统计,截至2017年5月,联盟内成员整车企业总计上报私人充电桩126152个,其中交流充电桩126139个,直流充电桩13个。 截至2017年5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166946个,其中交流充电桩59597个、直流充电桩41275个、交直流一体充电桩66074个,2017年5月较2017 年4月新增公共类充电桩5753个。从2016年6月到2017年5月,月均新增公共类充电设施约7443个,2017年5月同比增长115%。 图表来自中国充电联盟 从城市来看,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拥有的公共类充电桩数量前十的分别是,北京24730个、广东23739个、上海18914个、江苏18038个、山东14449个、河北8306个、安徽8208个、天津8116个、浙江6814个、湖北5149个。 图表来自中国充电联盟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大亚湾工业贸易发展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

一前言 (1) 二发展基础 (1) (一)发展现状 (3) (二)发展环境 (7) 三问题与挑战 (10) 四需求预测 (13) (一)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预测 (13) (二)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15) (三)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17) 五指导思想与原则 (20) (一)指导思想 (20) (二)基本原则 (20) 六发展目标 (22) (一)充电设施总体发展目标 (22) (二)充电设施区域布局 (24) 七重点任务 (27) (一)规划实施安排 (27) (二)资金需求 (34) (三)用地需求匡算 (35) (四)用电需求 (36) 八保障措施 (37)

一前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重建基础设施指南(2015-2020)》(发改能源[2015]454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粤发改能电〔2016〕632号)、《关于转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新国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发改函[2017]383号)、《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惠市发改〔20l4〕349号)、《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等规划意见及指南要求,特制定本规划。规划年限为2016-2020年。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完善,汽车保有量近年来持续攀升,而在车辆类型中,电动汽车则是近年来发展最受关注,发展速度较快的车类,电动汽车的发展不仅可加快燃油车辆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在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

电动汽车个人充电桩安装申请(物业专用)全套模板资料

充电桩安装申请 尊敬的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各位领导: 为响应国家倡导的绿色出行理念,减少北京雾霾天气尽一份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家已于年月日购买了新能源小客车(车型:_______)一辆。现申请在自有车位()旁边的立柱上安装个人充电桩。安装单位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北京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恳请物业公司领导支持并在相关表格上盖章。 业主:__________ 2016 年月日 附件: 一、车位证明:车位转让协议书、收据、车位使用协议书复印件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三、车位照片 四、充电设施施工企业资质证明 五、相关政策文件

附:相关政策文件: 【政策导语】: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负责组织单位和个人的 充电条件确认、充电设施建设,并纳入售后服务体系;小区物 业、业委会对充电设施建设应予支持和配合。供电公司必须在 7个工作日内答复用电报装和供电方案答复;而充电设施建设 企业根据供电方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充电设施工程建设等后续 工作。 05月28日讯,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科委和北京市经信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下称《细则》),要求北京的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商、物业公司等部门,配合北京消费者的自用充施建设。此《细则》将有助于帮助解决充电桩安装中的难题。 《细则》中明确指出,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负责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充电设施建设,并纳入售后服务体系;小区物业、业委会对充电设施建设应予支持和配合。供电公司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用电报装和供电方案答复;而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根据供电方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充电设施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典型设计原则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典型设计原则 1.1 系统条件 (1)充电站规模及服务车辆类型 以下仅作典型方案规模,具体安装数量需根据工程特点和项目情况进行调整。 城市公共充电站:非车载快充,以12个充电车位为一个标准模块,主要服务于城市小型电动汽车; 高速路充电设施:非车载快充,一期充电车位4个,以2个为一个标准模块,远期可扩展为8个;主要服务于高速公路小型电动汽车,城市快速路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也可作为城市公共充电站的补充选择; 停车场充电设施:典设以交流充电桩为例进行设计,当功率需求与直流充电相当时,也可采用直流充电桩,车位按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典型设计按5个充电桩为一个标准模块。 (2)充电机配置 根据充电对象及充电能力,典设方案暂按非车载充电机不大于60kW(DC350-750V,120A),一体机,一机一充考虑,当充电电流超过120A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现行南方电网设备技术规范要求,选择其他规格的充电机,包括分体结构型式,一机双充等;交流充电桩按AC380V,16A\32A\63A 进行配置。 (3)供配电部分建设规模 箱式变压器:优先选择630kVA、800kVA变压器,具体需根据充电机的数量和目前充电负荷水平核算变压器容量。设计图纸参照南网V2.0《10kV箱式变电站标准设计》执行,接入电源为20kV 的按专用模块执行。 注:结合充电站站址的具体情况,亦可选用台架变压器,台架变压器相关设计参照南网V2.0《10kV台架变标准设计》执行。 输入系统电压:典型方案为10kV;也可根据区域电网中压系统电压确定 10kV进线:1回; 380V出线:8~12回。 (4)系统通信 系统通信:典型设计仅开列站内通信设备,监控数据上传主要采用无线公网、专用光纤通信。光纤通信需根据系统条件和充电站具体情况开展专项设计,投资计入单项工程。 1.2 站址条件 (1)充电站站址的选择要求: 1)站址的选择应避开重要公共建筑物,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无冲突。 2)充电站的选址应结合城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与配网现状和近远期规划密切结合,以满足充电站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电网对充电站电能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3)充电站选址应便于站用电源的取得,宜接近供电电源端,并便于供电电源线路的进出。 4)公共充电站应选择在进出车便利的场所,不宜选择在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充电站进出口宜与城市主次干道相连。 5)新建充电站应充分利用临近的道路、交通、给排水、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 6)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在满足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前提下,尽量靠近服务区。 7)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