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 2020)2015109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 2020)2015109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 2020)2015109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 2020)2015109

附件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

(2015-2020年)

目录

一、前言 (1)

二、发展基础 (1)

三、问题挑战 (3)

四、需求预测 (5)

五、指导思想与原则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六、发展目标 (8)

(一)总体目标 (8)

(二)分区域建设目标 (11)

(三)分场所建设目标 (12)

七、重点任务 (14)

(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4)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16)

(三)加快标准完善与技术创新 (17)

(四)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18)

(五)开展相关示范工作 (19)

八、保障措施 (20)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特制定本指南,期限为2015-2020年。

二、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突破,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为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有关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除部分大型央企外,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逐步参与到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

务。

充电网络逐步形成。结合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在深圳、杭州、合肥等地已建成较大规模的城市充电服务网络,在苏沪杭地区已初步建成城际充电服务网络,在京沪、京港澳、青银等高速公路沿线已基本建成省际充电服务网络。

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交直流充电桩、双向充放电机、电池快速更换系统等设备已实现国产化,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已开展试点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监控、计量、计费及保护等技术日趋成熟;充电基础设施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智能电网及智能交通等技术融合已开展试点应用。

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已基本建立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包括术语、动力电池箱、充电系统及设备、充换电接口、换电系统及设备、充/换电站及服务网络、建设与运行、附加设备等8个部分,约60项标准,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影响力逐步增强。

支持政策陆续出台。国家不断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政策支持力度,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已出台充电价格、财政奖励等文件,其他政策将陆续发布。一些省市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充电服务指导价格等配套支持政策。

三、问题挑战

充电基础设施在国内外均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物及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投资运营模式等方面,利益主体多,推进难度大。

电动汽车及其充电技术的不确定性大。电动汽车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动力电池及充电等关键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不同技术方案对应的充电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增加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难度,加大了投资运营风险,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注重车而不注重充电基础设施的问题,有车无桩、有桩无车现象并存。一方面,部分地区电动汽车增长较快,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足;另一方面,由于用户对电动汽车接受度不高以及地方保护等原因,使得电动汽车增长总体低于预期,加上部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不合理,以及设施通用性较差等问题,造成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较低。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度较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规划、用地、电力等多项前提条件,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在社会停车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面对众多分散的利益主体,协调难度大。在私人乘用车领域,大量停车位不固定的用户不具备安装条件;对于具备安装条

件的用户,存在业主委员会不支持和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的现象。此外,由于充电基础设施还涉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等改造,也增加了建设难度。

充电服务的成熟商业模式尚未形成。在部分城市的公交、出租等特定领域,通过实行燃油对价、峰谷电价、充电服务费等措施,商业模式探索取得一定进展,但仍不具备大范围推广应用的条件。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商业模式探索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电动汽车数量少、设施利用率低、价格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充电服务企业普遍亏损。

充电基础设施标准规范体系有待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接口、通信协议等技术标准亟需完善。已颁布的部分技术标准未严格执行,造成不同品牌的电动汽车与不同厂商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兼容,充电便利性大大下降。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与充电服务平台的通信协议、结算体系等标准不统一,充电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未能满足用户需求。

配套支持政策仍需加强。部分地方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缺少配套支持政策,在城市建设及相关规划中对充电基础设施考虑不足,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长期用地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充电基础设施财税支持政策与电动汽车支持政策不匹配,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足,对

居民区、社会停车场等安装困难的场所协调推动不够。

四、需求预测

根据我国在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等领域的汽车增长趋势,结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目标,经测算,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超过20万辆,电动出租车超过30万辆,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超过20万辆,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超过430万辆。

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经分类测算,2015年到2020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3848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6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2438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430万个,城市公共充电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万个,城际快充站842座。

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较好,雾霾治理任务较重,应用条件较优越的加快发展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266万辆,需要新建充换电站7400座,充电桩250万个。

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示范推广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223万辆,

需要新建充换电站4300座,充电桩220万个。

在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尚未被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积极促进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11万辆,需要新建充换电站400座,充电桩10万个。

五、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因地分类实施;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政策引领;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市场作用;系统科学地构建高效开放、与电动汽车发展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适度超前。加强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顶层设计,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整体统筹。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经济合理。根据各地区电动汽车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

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统一标准、规范建设、通用开放。坚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充换电标准体系,为“车行天下”提供有力保障。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的通用性和开放性。

创新思路、市场主导、示范引领。鼓励地方政府与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示范推广,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加强领导、协同推动、加快发展。落实地方政府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由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相关主管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和项目协调,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加快发展。

六、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超过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5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新增超过43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超过24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四纵四横”的城际快充网络,新增超过800座城际快充站,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a)集中式充换电站

(b)分散式充电桩

图6-12015-2020年新增各类充电设施总体目标

图6-2全国城际快充网络规划图

(二)分区域建设目标

1、加快发展地区

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74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50万个,以满足超过26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

率先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雾霾防治重点区域的城际快充网络,各主要城市间实现互联互通。

2、示范推广地区

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3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20万个,以满足超过22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

加强与加快发展地区的互联互通,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3、积极促进地区

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以满足超过1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省会等主要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按需开展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图6-32015-2020充电基础设施分区域建设目标

(三)分场所建设目标

1、结合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适当补充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新建超过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超过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超过2450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2、在居民区,建成超过28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3、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15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

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4、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建成超过24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5、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2015年之前初步形成“四纵两横三环”(四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沈海高速、京台高速,两横:青银高速、沪蓉高速,三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500座城市快充站;2020年之前形成“四纵四横”(四纵:沈海、京沪、京台、京港澳,四横:青银、连霍、沪蓉、沪昆)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1000座城市快充站。

图6-4到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分场所建设目标

七、重点任务

(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1、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可根据实际需求,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的快充站与换电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提高用车便捷性。

2、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

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允许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费,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切实解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3、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各地可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4、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优先结合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结合实际需求,推广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

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大力推进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网络。优先推进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并实现区域间互联;适时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哈长城市群城际快充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初步形成覆盖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出行需求。

6、同步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要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考虑,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鼓励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1、加强配套电网建设

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当地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根据各类建筑物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提高各类建筑物用电设计标准,加强相关标准与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的“畅通无阻”,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

2、完善供电服务

电网企业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三)加快标准完善与技术创新

1、加快推进充电标准化工作

加快修订出台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标准,积极推进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及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等标准的制修订,开展已有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加快实现充电标准的统一,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以及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标准与管理规范。进一步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的研究,及时制修订完善相关标准;完善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产品标准,明确防火安全要求。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相关规范。

2、积极支持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研发。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与电网双向互动、电池梯次利用、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依托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

(四)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1、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各地应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形成私人用户居住地与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2、鼓励拓展多种商业模式

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权质押等融资模式,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模式,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XX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XX 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根据《XX市发改委关于印发XX市2019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X市发改能源字〔2019〕X号)和《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XX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全县争取建成各类充电桩XXX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桩XXX个,自用桩XXX个),建成3个以上示范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新建直流快充桩5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15根以上;新建直流快充桩10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20根以上),满足超过42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规划布局公共充电站1座,

各类充电桩1575个(其中公交车80个、环卫车10个、公务车21个、公用桩68个、城际充电桩16个、自用桩1380个),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三、充电桩建设模式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分为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居民用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为其私人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交环卫、园区等内部场所建设,为特定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文体场馆停车场、商业超市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国省道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四、配置要求 根据《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布局,我县各类用途的充电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一)新建建筑充电设施

(完整版)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验收规范

ICS 备案号: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of EV charging stations and charging points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 名词术语...................................................................................................................................................... - 2 - 4 总则.............................................................................................................................................................. - 3 - 5 充电站验收.................................................................................................................................................. - 3 - 5.1验收内容及要求........................................................................................................................................ - 3 - 5.2验收合格标准............................................................................................................................................ - 4 - 5.3验收文档资料............................................................................................................................................ - 4 - 6充电桩验收................................................................................................................................................... - 5 - 6.1 验收内容及要求....................................................................................................................................... - 5 - 6.2 验收合格标准........................................................................................................................................... - 5 - 6.3 验收文档资料........................................................................................................................................... - 5 - 附录A 充电站(桩)验收流程(规范性附录) ........................................................................................ - 7 - 附录B 充电机验收大纲(规范性附录) .................................................................................................... - 8 - 附录C 充电站监控系统验收大纲(规范性附录) .................................................................................. - 10 - 附录D 充电站系统整体性能验收大纲(规范性附录) .......................................................................... - 15 - D.1 通信测试................................................................................................................................................ - 15 - D.2 变配电设备的可靠性测试 .................................................................................................................... - 17 - D.3 充电站对配电网的谐波影响测试 ........................................................................................................ - 18 - D.4 用户界面及程序入口............................................................................................................................ - 18 -

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国内外研究现况及发展趋势

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国内外研究现况及发展趋势 班级: 姓名: 学号:

摘要:对国内外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及规划布局等方面现状进行了研究,并对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国内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状况,对未来我国电动汽车发展前景进行了初步研究,提出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应是电网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以及未来发展机遇。 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技术研究现状发展趋势 1.前言 电动汽车是全部或部分由电能驱动电机作为动力系统的汽车,按照目前技术的发展方向或者车辆驱动原理,可划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三种类型。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攻克了一系列关键技术难题,在部分领域已实现了与日美欧等国同步发展。目前我国发展电动汽车已具有消费市场规模大、制造成本低、技术取得局部突破、资源保障能力强的四大优势。在技术突破和政策扶持的双重刺激下,我国电动汽车已处于市场引爆的临界点,预计未来两年电动汽车的市场规模和生产规模将迅速扩大,电动汽车将进入快速成长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同时还应该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发展。 1 电动汽车充电的基本方式 目前常用的电动汽车充电方式有慢充、快充和快换三种: (1) 慢充方式。慢充一般以较小交流电流进行充电,充电时间通常为6~10 h,慢充方式一般利用晚间进行充电,充电时可以采用晚间低谷电价,有利于降低充电成本,但是难以满足使用者紧急或者长距离行驶需求。慢充一般采用单相220V/16A 交流电源,通过车载充电器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车载充电器可采用国标三口插座,基本不存在接口标准的问题。电动汽车慢充一般通过充电桩进行。 (2) 快充方式。快充又称应急充电,以较大直流电流在20 min 至1 h 内,为电动汽车提供短时充电服务,快充方式可以解决续航里程不足时电能补给问题,但是对电池寿命有影响,因电流较大,对技术、安全性要求也较高。快充的特点是高电压、大电流,充电时间短(约1 h)。目前,这种充电方式的充电插口的针脚定义、电压、电流值、控制协议等均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国际标准,已投入使用的充电机和电动车电池充电插口均由各生产厂家自定,世界各国都在积极争夺标准的制订权,各大电动汽车厂家也纷纷抢先投放产品,抢占市场、提高占有率,试图使多数充电站不得不采用其充电设备,从而成为事实标准。快充方式主要在充电站中进行。 (3) 快换方式。快换则是通过直接更换车载电池的方式补充电能,换电时间与燃油汽车加油时间相近,大约需要5~10 min。快换方式最为便捷,但是需要电动汽车和车载电池实现标准化,而且快换过程中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快换可以在充电站也可在专用电池更换站完成。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电动车电池不需现场充电,更换电池时间较短,但要求电池的外形、容量等参数完全统一,同时,还要求电动汽车的构造设计能满足更换电池的方便性、快捷性。 2 国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状况

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模板】

附件 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管理示范文本 第一条本文适用在居民区建设安装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指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等单位,在居民区公共区域建设的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条文中所称电动汽车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 第三条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应包括:准备材料、用电申请、现场勘察、建设施工、接电确认、运营维护等6个阶段。 第四条准备材料 (一)自用桩报装材料包括: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

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 (二)公用桩报装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停车位平面图、产权人同意建设公用桩的证明、物业同意(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公用桩建设和施工方案等资料。 (三)在接到用户自用桩安装申请之后,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四)在自用桩安装前,物业与电动汽车用户、电动汽车企业及安装公司可签订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见附件1)。 第五条申请用电 对于自用桩,由用户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对于公用桩,由物业或运营商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房地产开发商等拥有多个固定车位产权主体可按“一表一车位”的模式集中开展车位电气化改造,并统一打包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第六条现场勘察 (一)对于自用桩,供电企业会同用户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企业、小区物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对于公用桩,供电企业会同小区物业或运营商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统一标准,通用开放。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完善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的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健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二、加大建设力度 (四)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充电桩行业详细解读

充电桩行业详细解读 国家对充电桩行业发展的思路 根据目前产业政策,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目标坚固,而对于充电桩的定位是“加快发展、适度超前。同时,以前期之市场无序发展乱象,以实际产业推进的重重困难,以目前新能源汽车实际的市场接受和推广程度,充电桩必须“又好又快,适度超前”的发展,才能满足这个政策导向的要求。而在“又好又快”的选择中,标准先行、规范管理、多头并举、因势利导,可能是国家政策层面的选择。 标准方面:按照一则电联会的“关于开展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活动的通知”预判,相关技术标准全套成熟要道2015年年底才可以报审,2016年出台。 规范方面:以目前国家电网对充电桩的意兴阑珊,作为包袱相对少,市场化程度相对高的铁塔公司,正好可能承担国家“把充电桩任务交给”的责任。在电信基站的运营方面,目前铁塔公司已经交出一份答卷。铁塔周岁,目前立即散发整合有功的消息。见原文,节约了18万个站点建设,节约379亿建设费用,8亿维护费,25亿场租费(索引7)。而就充电桩产业看,本来也就涉及到资金、场地、技能整合的问题。电信基站的运营模式,给充电桩的运营提供了一个思路。 多头并举:既然按照铁塔公司的模式,参考铁塔招标运营、管建分离的套路,则由铁塔公司上承国务院规划任务,依据国颁技术标准统一通信接口、电力标准;同时汇编充电桩的发展计划,出面和各种场地资源进行谈判(包括城市中的地段物业、城际见的高速通路);然后铁塔公司招标选型,发布施工建设计划,由对应工程公司承建。如此,将形成一个以铁塔公司为龙头,承建商外围,标准方、车厂方、设备方为产业链的形态。 因势利导:在上述构架下,未来新兴互联网企业如果要做各种O2O的业务,将必须和铁塔公司打交道,一个控制未来车联网世界的枢纽由此产生。国家资本主义,控制枢纽,控制基础设施,控制资金流、信息流入口,躺着挣钱。 充电桩行业的黑天鹅风险 就目前的充电桩生意,最大的风险有二,其一是国家政策风险;其二就是安全问题。 随着检查国家标准方面的进度情况、规划方面的出台路径,目前政策风险正在逐步消退。行业领域的发展路径应该更加清晰和完整。而在国家正式的交办任务给铁塔之前,会存在一个跑马圈地过程,这个过程是当前一部分场内玩家的生死时速。而跑马圈地发展中,最大的问题可能就是安全问题,一旦出现类似4月份普天在深圳的过冲自燃事件以及升级之,则对应的企业将受到致命打击。 因此,如果对充电桩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势必注意重仓时候考察其技术风控方面的能力。如果仅仅以市值、PE、营收等指标看问题,可能遭遇黑天鹅,则损失重大。 长期投资潜在标的 2015年9月2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进城市停车场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吹风会。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栅洁在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9月23号上午,国务院常委会已经研究通过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即将发布实施。这个指导意见出台后,可能可以一窥长期投资。 A股市场的短期炒作,一般以政策新闻等事件驱动,其短期炒作龙头主要是看流通盘、筹码形态、技术指标等要素,而实际业绩、内在产品、技术优势等需要“转个弯”才能被散户理解的内容,往往不是龙头标准。主力用连续涨停和拉升以及券商吹票文章来告诉跟风盘那个是龙头。 反之,如果是长期投资,最终还是要评估政策匹配度,持续经营能力,产业布局和技术优势。其中,有的是大国企,充电桩业务只是其业务之一,而因为可能的国企病,更应该全

上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 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有序发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消防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市国资委市机管局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本规定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四条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发表时间:2018-08-22T10:33:09.093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4期作者:刘畅 [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加,在国家层面对于电动汽车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文中,首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四川成都 610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加,在国家层面对于电动汽车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文中,首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1.引言 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在我国电动汽车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国家也越来越重视电动汽车的发展。然而,电动汽车的普及离不开相应的充电设施。在当前阶段,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样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电动汽车生产商、部件供应商及消费者三者间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彼此间相互依存,形成了产业内的竞争局面。二是电动汽车生产商需要面临其它节能减排产品的巨大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产业间的竞争压力。因此,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性 现阶段,电动汽车的规模化发展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其中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成本及相应的补贴政策的缺失使得项目的建设工作进展缓慢。此外,一个更让人痛心的事情就是已有的充电站使用效率不高及经常出现闲置。对于消费者来说,电动汽车的里程问题、充电配套设施不完善使得消费者不敢购买电动汽车,进而使得电动汽车的市场推广始终处于一种缓慢的状况中。因此,电动汽车充电困难和充电站闲置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电动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因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十分迫切的任务。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经营特性 一般情况下,基础设施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三个类型。项目的属性决定其投资主体、运作形式及筹资途径,此外,项目的可经营或经营系数可以通过政策的更新来实现改变,也就是说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只是不同条件下呈现的不同状态。因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是可以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实现相互转化的(见图1)。举个例子,假如电动汽车的充电费用与普通的电价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在充电站充电不需要花费其它的费用,这就使得充电站变成了一种非经营性项目。此外,需要注意的就是充电市场需求、收费定价制度、充电技术、融资机制和政策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充电基础设施的经营性。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的挑战 3.1充电设施数量比较少 虽然近年来,在我国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中电动汽车得到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但是,在中西部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数量是比较少的,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大多数电动汽车充电桩均是以私人的形式建设的,没有形成规模化与体系化。因此,就很难使当地电动汽车的充电需要得以满足。 3.2投资回报比较低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在实际建设的初期必须要对大量的资金进行投入。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于充电设施建设相关的鼓励政策相继发布,使得大量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工作进行了开展,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为当地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了方便。现阶段,我国电动汽车尚未得到普及,因此,大部分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利用效率普遍偏低,从而使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得不到较大的回报。正是因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投资回报比较低,因此,很多企业望而却步。 3.3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 为了使电动汽车行业得以长足发展,国家专门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地区政府未对相应的简化流程进行制定,也没有对相应的鼓励办法进行出台。在执行政府文件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单位不予配合,甚至存在大多数的投资者不敢在这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除此之外,现阶段,在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体制不健全,认识片面等问题。 3.4市政规划协调问题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实际建设期间会对一定规模的土地进行占用,同时也会对公共停车场、电力等各个方面的原因进行涉及,这就有

考虑用户因素的电动汽车有序放电控制策略

考虑用户因素的电动汽车有序放电控制策略 作者:张纪龙 来源:《发明与创新(职业教育)》 2019年第6期 张纪龙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广元628017) 摘要:目前,市面上越来越多的电动汽车进入了我们的视野,相关的电网公司不仅要合理地控制好充电,而且在充电负荷的情况下,还要获取一定的收益,所以提出了考虑用户因素的电动汽车有序放电控制策略。根据一些相关的计算方法得出的结论是,在这样的策略实施的条件下,充电的高峰期和低谷期可以得到一个有效的平衡,并且运营商还能够获得一些额外的效益。 关键词:用户因素;电动汽车;有序放电;控制策略 随着我们科学技术的发展,汽油对于环境的污染过于严重,人类探索出了电动汽车这种新的汽车种类,所以电动汽车会逐渐成为出行行业的发展方向。从大数据的统计来看,用于私家车的电动汽车,在充电的时候时间的分布一般都是呈现正态分布,在给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时候,往往会与电网的负荷高峰期进行一定的重合,并且大量的电动汽车在随意的充电情况下,会导致电网承担额外巨大的压力,严重的时候还可能造成电网瘫痪或者更加严重的安全事故。所以相关的研究学者表明,对于此类的大规模充电一定要制定合理的控制手段来加以调控[1]。 一、关于实现电动汽车有序充放电的主要方法 如果想要减轻电动汽车在充电的时候对于电网造成的负担,就要对他们的充电时间和持续性进行有效的调控。关于电动汽车有序充放电的控制方法,大概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主要实施的是一种分层控制的方法,每个时间段内电动汽车的充电都会有所增加,然后通过我们的分层控制方法就会对下一个时间段的负荷进行一定的控制和预测,或者是根据每个用户自身的意愿以及电动汽车使用的状态来进行一定的充电分配,或者是采用一定的集中或者分布的方式来给电动汽车充电,以达到可以消除不利影响的效果。第二个方式就是通过电价的调控来引导用户有序进行电动汽车的充放电,对于这种方式很多大城市已经开始应用,如北京和深圳,他们对于不同的时间段,给电动汽车充电制定了不同的充电价格,这样就可以通过价格来对于他们的充电时间进行一定程度的引导,可以将所有原本在高峰时间段进行充电的电动汽车用户引导到用电低峰时期。但是这个方式也有一个缺陷,大部分的电动汽车用户都会偏向于在充电费用较低的情况下给家里的电动汽车进行充电,这个时候往往会创造另外一个充电高峰,导致电网出现其他的问题。 二、考虑用户因素的电动汽车有序充放电策略 如果我们站在用户的角度去考虑电动汽车有序充放电的策略,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电动汽车能够提供可靠稳定的反向供电。运营商会在对于用户综合指标的考虑和他们所用的电动车状态的考虑情况之下,来筛选出一些能够参与反向供电的电动汽车,在既满足了电网功率限制的情况下,又能够及时地实行有效的电动汽车有序放电计划。并且参与这些计划的电动车用户,他们是自愿响应反向供电计划,并且还申报了一些供电价格[2]。在参与反向供电的计划过程当中,是需要用户去主动申请加入的。如果用户申请的充电容量超过了他们所需要的充电容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 2020)2015109

附件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 (2015-2020年)

目录 一、前言 (1) 二、发展基础 (1) 三、问题挑战 (3) 四、需求预测 (5) 五、指导思想与原则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六、发展目标 (8) (一)总体目标 (8) (二)分区域建设目标 (11) (三)分场所建设目标 (12) 七、重点任务 (14) (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4)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16) (三)加快标准完善与技术创新 (17) (四)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18) (五)开展相关示范工作 (19) 八、保障措施 (20)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特制定本指南,期限为2015-2020年。 二、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突破,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为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有关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除部分大型央企外,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逐步参与到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

年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排名及建设成本

? 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排名及建设成本

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12月,据测算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72.9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接近150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保有量80.1万辆,联盟成员单位实际上报公共充电桩数量21.39万个,私人充电桩数量23.18万个。我国成为世界上纯电动汽车保有量、建成投运公共充电桩最多的国家。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整体情况,截至2017年12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213903个,其中交流充电桩86469个、直流充电桩61375个、交直流一体充电桩66059个,2017年12月较2017年11月新增公共类充电桩9174个。2017年度,月均新增公共类充电桩约6054个,2017年12月同比增长51.4%。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数据省、区、市情况(不含港、澳、台),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拥有的公共类充电桩数量前十的分别为:北京30363个、广东29262个、上海26314个、江苏22075个、山东17557个、安徽9909个、河北9875个、浙江9866个、天津9788个、湖北6214个。

数据来源:中国充电联盟,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中商产业研究院简介 中商产业研究院是深圳中商情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下辖的研究机构,研究范围涵盖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金融、新消费、大健康、“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公司致力于为国内外企业、上市公司、投融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提供各类数据服务、研究报告及高价值的咨询服务。 中商行业研究服务内容 行业研究是中商开展一切咨询业务的基石,我们通过对特定行业长期跟踪监测,分析行业需求、供给、经营特性、盈利能力、产业链和商业模式等多方面的内容,整合行业、市场、企业、用户等多层面数据和信息资源,为客户提供深度的行业市场研究报告,全面客观的剖析当前行业发展的总体市场容量、竞争格局、进出口情况和市场需求特征等,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产销运营分析,并根据各行业的发展轨迹及实践经验,对各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准确分析与预测。中商行业研究报告是企业了解各行业当前最新发展动向、把握市场机会、做出正确投资和明确企业发展方向不可多得的精品资料。 中商行业研究方法 中商拥有10多年的行业研究经验,利用中商Askci数据库立了多种数据分析模型,在产业研究咨询领域利用行业生命周期理论、SCP分析模型、PEST分析模型、波特五力竞争分析模型、SWOT分析模型、波士顿矩阵、国际竞争力钻石模型等、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研究方法和产业评估体系。在市场预测分析方面,模型涵盖对新产品需求预测、快速消费品销售预测、市场份额预测等多种指标,实现针对性的进行市场预测分析。 中商研究报告数据及资料来源 中商利用多种一手及二手资料来源核实所收集的数据或资料。一手资料来源于中商对行业内重点企业访谈获取的一手信息数据;中商通过行业访谈、电话访问等调研获取一手数据

基于动态分时电价的电动汽车充电站有序充电策略_徐智威

第34卷第22期中国电机工程学报V ol.34No.22Aug.5,2014 36382014年8月5日Proceedings of the CSEE?2014Chin.Soc.for Elec.Eng. DOI:10.13334/j.0258-8013.pcsee.2014.22.008文章编号:0258-8013(2014)22-3638-09中图分类号:TM73 基于动态分时电价的电动汽车充电站有序充电策略徐智威,胡泽春,宋永华,张洪财,陈晓爽 (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北京市海淀区100084) Coordinated Charging Strategy for PEV Charging Stations Based on Dynamic Time-of-use Tariffs XU Zhiwei,HU Zechun,SONG Yonghua,ZHANG Hongcai,CHEN Xiaoshuang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Tsinghua University,Haidian District,Beijing100084,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proposed a coordinated charging strategy for plug-in electric vehicle(PEV)charging stations based on dynamic time-of-use(TOU)tariffs.Based on customer charging requirements and system load profile,the proposed coordinated charging strategy seeks to achieve peak shaving by heuristically setting dynamic time-of-use pricing strategy for newly arrived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customers and encouraging them to respond.Customers decide whether or not to respond to TOU prices and to delay their charging to lower price periods by themselves.The charging coordination of electric vehicles is then realized.In order to verify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proposed strategy,the Monte Carlo simulation method was utilized to generate the charging needs of customers based on actual customer charging behaviors.The distribution transformer load profiles,profits of charging service provider and average charging costs per vehicle were simulated under uncoordinated and coordinated charging scenarios correspondingly.Simulation results indicate that under the proposed TOU pricing incentives,charging station operational costs and customer charging costs can be greatly reduced.The peak shaving of distribution transformer loading profile can also be achieved. KEY WORDS:plug-in electric vehicle(PEV);charging station;coordinated charging;time-of-use(TOU)pricing; economic benefits;Monte Carlo simulation 摘要:提出基于动态分时电价的电动汽车充电站有序充电控制方法。该方法在综合考虑用户的充电需求和电网负荷水平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126113047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项目)(2013CB22820);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CN201310694545.2)。 Project Supported by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51261130473);The National Basic Research Program of China(973 Program)(2013CB228202);The Charging Method Has Applied Chinese National Patent(Patent Application NO.:CN201310694545.2).的基础上,以削峰填谷为目标,采用启发式算法动态求解接入充电站电动汽车的分时电价时段,由用户自主响应,以实现充电站内电动汽车有序充电。为验证所提方法的有效性,采用蒙特卡洛方法模拟用户充电需求,对电动汽车充电站在有序充电和无序充电两种情形下的配电变压器负荷、充电站运营经济效益和用户充电成本进行仿真计算和分析。结果表明:相较无序充电方法,用户通过自主响应充电站制定的动态分时电价激励,可显著降低充电站的运营成本和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成本,并有效实现充电负荷削峰填谷。 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站;有序充电;分时电价;经济效益;蒙特卡罗模拟 0引言 电动汽车具有良好的节能、环保和低排放潜力,近年来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1-2]。 大规模的电动汽车接入将对电网的运行与规划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特别是电动汽车的接入,将给电网带来大规模的负荷增长,在缺乏充电协调的情况下,将进一步加剧配网的负荷峰谷差,对配电网的安全运行产生负面影响。文献[3-4]对电动汽车接入对电网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综述。 为有效降低大规模电动汽车充电对电网的负面影响,已有较多有序充电方面的研究成果发表,实现电动汽车有序充电的方法主要可归结为两类。 第1类是直接充电负荷控制方法。该类方法由配电网调度或充电服务运营商在充分考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分时充电电价和配网负荷水平的基础上,直接控制电动汽车充电桩开断或充电功率大小,实现有序充电控制。 文献[5]提出了基于二次规划和动态规划数学模型的配电网内电动汽车充电协调控制方法,有效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