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_2020年)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_2020年)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_2020年)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_2020年)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2016年3月

目录

一、发展基础 (3)

二、需求预测 (7)

(一)新能源汽车需求预测 (7)

(二)充电服务总体要求 (7)

(三)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8)

三、指导思想与原则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基本原则 (9)

四、发展目标与配建标准 (12)

(一)总体目标 (12)

(二)分区域服务目标 (12)

(三)分场所建设要求 (13)

(四)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目标 (15)

五、重点任务 (17)

(一)加快建成充电设施网络体系 (17)

(二)加快完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19)

(三)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体系 (21)

(四)进一步强化配套政策支撑保障 (22)

六、实施保障 (25)

前言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大力推进本市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建设“便捷、高效、绿色”综合交通体系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上海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促进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3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3〕19号),对本市充电设施建设和相关市场培育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2015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沪交科[2015]553号),进一步促进了本市充电设施建设的有序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的相关要求,统筹考虑本市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和综合交通政策,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强充电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更好地便民利民惠民,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期间本市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总体目标、配建标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与《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和《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共同构成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要求,推进本市未来五年充电设施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行动指南。

规划期限为2016至2020年。

一、发展基础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在全国名列前茅。2013至2015年,本市共累计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57,666辆,占全国总量的15.05%,整体规模居全国首位。其中,私人购买新能源车36,685辆,占全国总量的26.75%。

充电设施建设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要求。截止2015年底,本市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2.17万个,基本满足“十二五”期间本市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其中,为私人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自用桩超过1.65万个,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充电服务的专用桩约0.32万个,为公交、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提供充电服务的专用桩约0.08万个,为社会公用领域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公用桩约0.12万个。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市场培育取得一定成效。随着新能源汽车用户的逐步扩大,一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茁壮成长,各具特色的运营服务企业平台逐步建成,为用户提供“上门安装(维护)、自助服务、刷卡消费、智能管理、平台结算”等服务,充电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广应用模式不断探索创新,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服务网点建设有序推进,订单数和用户数逐月快速递增。

自用充电桩

公用/专用充电桩

图1 上海市充电设施现状分布示意图

充电设施建设配套政策体系框架初步形成。2013年以来,本市发布实施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发展的政策文件,初步形成覆盖规划建设标准、建设责任主体、建设管理及运营服务要求、

充电价格及服务收费、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等方面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框架,促进了本市充电设施的有序发展。

充电设施建设标准体系不断完善。2012年5月,本市出台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08-2093-2012),为规范充电设施建设、保障电动汽车运行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后,相继开展了《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技术规范》、《加油站内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技术规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通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规范的编制工作,涉及充电站设计、公共数据采集、引导标志设置、安全技术检验、维护保障等一系列内容。随着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将为促进本市充电设施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总的来讲,“十二五”期间本市充电设施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了重要保障,但也面临一些“瓶颈”和挑战。

一是日趋严重的停车资源短缺严重制约充电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城部分早期建成的居住区,车位严重不足,不具备安装自用充电桩的基本条件;公共停车场(库)泊位资源紧张,规划建设滞后,给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带来极大困难。

二是受用地、电力、停车位等建设条件及停车场(库)

产权人、经营者、管理单位等利益主体需求多元等因素制约,本市公用充电设施协调推进难度大,投运数量偏少且分布不均,整体利用率偏低。

三是充电设施资源缺乏整合,各建设运营主体各自为战,充电服务平台之间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公用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滞后,给用户使用造成极大不便。

四是充电设施建设商业合作与运营服务创新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尚未得到有效开发,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偏弱。较为成熟的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尚未形成。

二、需求预测

(一)新能源汽车需求预测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目标,结合本市“十二五”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经测算,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需求将达到26.3万辆。其中,新能源乘用车约24.5万辆,公交、物流、环卫等其他车型约1.8万辆。

2017年,本市新能源汽车需求为13.1万辆,其中新能源乘用车约12.1万辆,公交、物流、环卫等其他车型约1万辆。

表1 本市“十三五”期间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预测表(单位:

辆)

(二)充电服务总体要求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本市属于“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较好,

雾霾治理任务较重,应用条件较优越的加快发展地区”,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要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确定“十三五”期间本市充电设施服务总体要求为,公共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7,外环以内地区以及新能源重点发展地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 公里,其他区域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5公里。

(三)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为满足上述服务要求,经测算,到2020年本市充电桩总量应不少于21.1万个,有充电功能的公交停保场需68座。其中,2017年充电桩总量应不少于10.3万个,有充电功能的公交停保场需42座。

表2 本市“十三五”期间充电设施需求预测表(单位:个)

三、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等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统筹考虑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综合交通政策,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更加注重政策创新和市场培育,激发市场活动,引导社会各方更广泛地参与本市充电设施发展过程,更多更公平地分享发展成果,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要求,坚持自(专)用充电为主、社会公用补电为辅,更加注重资源整合和效率提升,着力推进设施信息互联互通,积极鼓励企业创新技术和运营模式,加快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与本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相适应的充电设施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二)基本原则

统筹布局、适度超前、协同推进。加强充电设施发展的顶层设计,加大能源、交通、市政等公共资源协同力度,建立政企紧密合作、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原则,统筹推进本市充电设施合

理布局、有序建设,满足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

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分类落实。坚持“市场主导、快慢互济、合建为主、单建为辅”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有序分类推进不同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自用充电设施以慢充为主,结合自有产权、长期租赁停车位合建;专用充电设施采用快慢结合方式,结合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公共停车位合建;公用充电设施以快充为主,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以合建为主、单建为辅。

统一标准、规范建设、互联互通。严格执行国家充电设施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及时修订或制订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的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设施,健全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建立统一的充电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规范充电设施运营服务,不断提升智能服务水平。

市场主导、创新机制、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及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新,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完善机制、协同推进、示范引领。不断完善本市充电设施推进工作机制,加大市、区政府之间、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同推进力度,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积极性,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拧成一股绳合力推进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发展。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开展“示范场站”、“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等试点示范活动,探索各种先进适用充电技术,创新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

四、发展目标与配建标准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场、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助的城市充电设施体系。

率先建成长三角城际充电网络,实现与区域各主要城市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满足人民群众城际出行需求。

到2020年,本市投入运营的充电桩总量不少于21.1万个,满足本市26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1、公务、租赁、私人小客车自、专用充电桩不少于17.5万个,满足用户基本充电需求;

2、城市公用充电桩不少于2.8万个,满足用户临时补电需求;

3、公交、物流、环卫、客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桩不少于0.77万个,有充电功能的公交停保场68座,满足行业的基本充电需求。

(二)分区域服务目标

参照停车配建区域划分标准,综合考虑区域车辆保有量、交通联系密度特征、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等因素,将将市域范围划分为三大区域,提出不同的充电设施充电服

务覆盖要求。

表3 上海市充电设施发展区域划分表

备注:1、市级副中心,指徐家汇、花木、江湾-五角场、真如地区;2、新能源重点发展地区,为嘉定国际汽车城、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新城、虹桥商务区。

一类地区。到2020年,基本建成多点分散、密度较高的服务网络,充电设施实现0.9公里服务半径全覆盖。

二类地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当集中、布局均衡的服务网络,充电设施实现外环内0.9公里服务半径、郊区新城及其他区域1.5公里服务半径全覆盖。

三类地区。到2020年,基本建成分级明确、适当预留的服务网络,集建区充电设施实现1.5公里服务半径全覆盖。

(三)分场所建设要求

1、住宅小区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充电设施、管线桥架、配电设施、电表箱安装位置及用地,电力容量预留、管线预埋,下同)。鼓励在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

已建住宅,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2、办公场所、独立用地公共停车场、商业、公建等公共停车场

新建停车场,一类地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5%;二类地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2%;三类地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鼓励在此基础上增配充电设施。

已建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鼓励在此基础上增配充电设施。

3、停车换乘(P+R)停车场

新建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5%。已建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鼓励在此基础上增配充电设施。

4、道路停车场

高架桥孔。具备条件的高架桥孔应优先用于充电设施建设,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一类地区≥15%,二类地区≥12%,三类地区≥10%;具备条件的停车场应在2020年前按上述要求配建充电设施。

路内停车泊位。以不增加交通拥堵为原则,结合智慧路灯建设,在路外充电设施不足的前提下,可利用小区周边道路停车资源建设时段性公用充电设施。

5、高速公路服务区

充电设施应纳入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每处停车场应至少配建8个直流快充桩。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改造增建充电设施的加油站,到2020年每处停车场应至少配建4个直流快充桩。未来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逐步增加配建数量。

6、充换电站

按照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公共充电站应包括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直流快充设备,以及相关供电、监控等配套设备。

中心城区(外环以内)公用充电设施建设以与停车场合建为主,浦东、嘉定、闵行、松江、奉贤、金山、青浦、崇明8个区县宜根据已有用地规划,适当建设大、中型充换电站。

鼓励利用已有用地条件较为宽裕的加油加气站,配建直流充电桩(群)。

(四)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市公用充电桩应不少于2.8万个,公共充电站应不少于131个。其中,2017年公用充电桩应不

少于1.3万个。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充电设施配建规模。

表4 区(县)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单位:个)

实现2020年规划目标,预计“十三五”期间会带动社会投资约40亿元,累计充电总量约20亿千瓦时,节约替代燃油量约3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00万吨。

五、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成充电设施网络体系

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行为,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强化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主体责任和设施所有人的维修更新养护责任,加强与停车设施建设的联动,统筹安排、聚焦重点、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快建成较为完善的充电设施体系,满足本市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分类推进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桩随车走”原则,严格落实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群策群力、分类解决用户充电难题。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结合自有产权车位或长期租赁车位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应装尽装。对没有固定停车位、小区有电源条件的用户,鼓励通过建设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在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比例公共充电车位等多种方式,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鼓励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错时开放,研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

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2020年前实现所有停车场(库)

专用充电设施全覆盖,并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鼓励单位专用充电设施向社会错峰开放,研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

有序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在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自有停车场站内配建充电设施,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重点公交场站专用充电设施全覆盖。在出租、物流、租赁、旅游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空间资源配建充电设施,有效结合公用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充电。

全力推进公用充电设施建设。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公园景区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原则上,2020年前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服务功能的停车泊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5%,率先实现具备条件的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停车场公用充电设施全覆盖。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研究出台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扶持政策。

率先实现对接江浙的射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城际快充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XX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XX 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根据《XX市发改委关于印发XX市2019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X市发改能源字〔2019〕X号)和《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XX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全县争取建成各类充电桩XXX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桩XXX个,自用桩XXX个),建成3个以上示范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新建直流快充桩5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15根以上;新建直流快充桩10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20根以上),满足超过42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规划布局公共充电站1座,

各类充电桩1575个(其中公交车80个、环卫车10个、公务车21个、公用桩68个、城际充电桩16个、自用桩1380个),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三、充电桩建设模式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分为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居民用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为其私人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交环卫、园区等内部场所建设,为特定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文体场馆停车场、商业超市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国省道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四、配置要求 根据《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布局,我县各类用途的充电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一)新建建筑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国内外研究现况及发展趋势

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国内外研究现况及发展趋势 班级: 姓名: 学号:

摘要:对国内外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及规划布局等方面现状进行了研究,并对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国内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状况,对未来我国电动汽车发展前景进行了初步研究,提出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应是电网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以及未来发展机遇。 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技术研究现状发展趋势 1.前言 电动汽车是全部或部分由电能驱动电机作为动力系统的汽车,按照目前技术的发展方向或者车辆驱动原理,可划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三种类型。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攻克了一系列关键技术难题,在部分领域已实现了与日美欧等国同步发展。目前我国发展电动汽车已具有消费市场规模大、制造成本低、技术取得局部突破、资源保障能力强的四大优势。在技术突破和政策扶持的双重刺激下,我国电动汽车已处于市场引爆的临界点,预计未来两年电动汽车的市场规模和生产规模将迅速扩大,电动汽车将进入快速成长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同时还应该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发展。 1 电动汽车充电的基本方式 目前常用的电动汽车充电方式有慢充、快充和快换三种: (1) 慢充方式。慢充一般以较小交流电流进行充电,充电时间通常为6~10 h,慢充方式一般利用晚间进行充电,充电时可以采用晚间低谷电价,有利于降低充电成本,但是难以满足使用者紧急或者长距离行驶需求。慢充一般采用单相220V/16A 交流电源,通过车载充电器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车载充电器可采用国标三口插座,基本不存在接口标准的问题。电动汽车慢充一般通过充电桩进行。 (2) 快充方式。快充又称应急充电,以较大直流电流在20 min 至1 h 内,为电动汽车提供短时充电服务,快充方式可以解决续航里程不足时电能补给问题,但是对电池寿命有影响,因电流较大,对技术、安全性要求也较高。快充的特点是高电压、大电流,充电时间短(约1 h)。目前,这种充电方式的充电插口的针脚定义、电压、电流值、控制协议等均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国际标准,已投入使用的充电机和电动车电池充电插口均由各生产厂家自定,世界各国都在积极争夺标准的制订权,各大电动汽车厂家也纷纷抢先投放产品,抢占市场、提高占有率,试图使多数充电站不得不采用其充电设备,从而成为事实标准。快充方式主要在充电站中进行。 (3) 快换方式。快换则是通过直接更换车载电池的方式补充电能,换电时间与燃油汽车加油时间相近,大约需要5~10 min。快换方式最为便捷,但是需要电动汽车和车载电池实现标准化,而且快换过程中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快换可以在充电站也可在专用电池更换站完成。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电动车电池不需现场充电,更换电池时间较短,但要求电池的外形、容量等参数完全统一,同时,还要求电动汽车的构造设计能满足更换电池的方便性、快捷性。 2 国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状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统一标准,通用开放。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完善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的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健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二、加大建设力度 (四)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选址问题

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选址问题

————————————————————————————————作者:————————————————————————————————日期: 2

电动汽车的发展及其充电桩的选址问题 设计者: 指导教师: 摘要 节能减排是我国政府强力推进的重大举措,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的强制实施,大大缓解了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和资源压力,电动汽车作为一种发展前景广阔的绿色交通工具应运而生,为我们日常出行提供更便利的服务,也为我们生存的环境创造了绿色无污染的行驶。 在我国政府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与发展的同时,电动汽车充电桩作为发展电动汽车所必须的重要配套基础设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场兴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运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以上海市为例,针对市民对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看法以及现有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是否能被充分利用展开,对上海市市民进行问卷调查,汇总并统计数据,利用Excel绘图来形象反映电动汽车行业的前景以及拥有电动汽车的市民对充电桩的使用情况,分析得出上海市现有充电桩的位置明显不合理而导致其利用率低的结论。 为使电动汽车充电桩得到合理利用,我们在已有充电桩的基础上,采用0—1规划及覆盖的数学模型对充电桩的位置进行分配,采取动态调整与静态增设的方法,使目标函数(即对上海市规划后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利用率)最大,以便推动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发展,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一、调研背景 1.1节能减排的大力推行 自然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是人类生存之本。如今发展低碳经济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 我国现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过程中,能源需求仍在急剧增长,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一时难以改变;同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在工业产业结构中占很大比例,且发展方式比较粗放。我国是世界上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减排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发表时间:2018-08-22T10:33:09.093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4期作者:刘畅 [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加,在国家层面对于电动汽车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文中,首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四川成都 610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加,在国家层面对于电动汽车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文中,首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1.引言 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在我国电动汽车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国家也越来越重视电动汽车的发展。然而,电动汽车的普及离不开相应的充电设施。在当前阶段,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样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电动汽车生产商、部件供应商及消费者三者间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彼此间相互依存,形成了产业内的竞争局面。二是电动汽车生产商需要面临其它节能减排产品的巨大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产业间的竞争压力。因此,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性 现阶段,电动汽车的规模化发展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其中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成本及相应的补贴政策的缺失使得项目的建设工作进展缓慢。此外,一个更让人痛心的事情就是已有的充电站使用效率不高及经常出现闲置。对于消费者来说,电动汽车的里程问题、充电配套设施不完善使得消费者不敢购买电动汽车,进而使得电动汽车的市场推广始终处于一种缓慢的状况中。因此,电动汽车充电困难和充电站闲置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电动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因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十分迫切的任务。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经营特性 一般情况下,基础设施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三个类型。项目的属性决定其投资主体、运作形式及筹资途径,此外,项目的可经营或经营系数可以通过政策的更新来实现改变,也就是说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只是不同条件下呈现的不同状态。因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是可以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实现相互转化的(见图1)。举个例子,假如电动汽车的充电费用与普通的电价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在充电站充电不需要花费其它的费用,这就使得充电站变成了一种非经营性项目。此外,需要注意的就是充电市场需求、收费定价制度、充电技术、融资机制和政策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充电基础设施的经营性。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的挑战 3.1充电设施数量比较少 虽然近年来,在我国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中电动汽车得到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但是,在中西部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数量是比较少的,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大多数电动汽车充电桩均是以私人的形式建设的,没有形成规模化与体系化。因此,就很难使当地电动汽车的充电需要得以满足。 3.2投资回报比较低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在实际建设的初期必须要对大量的资金进行投入。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于充电设施建设相关的鼓励政策相继发布,使得大量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工作进行了开展,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为当地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了方便。现阶段,我国电动汽车尚未得到普及,因此,大部分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利用效率普遍偏低,从而使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得不到较大的回报。正是因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投资回报比较低,因此,很多企业望而却步。 3.3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 为了使电动汽车行业得以长足发展,国家专门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地区政府未对相应的简化流程进行制定,也没有对相应的鼓励办法进行出台。在执行政府文件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单位不予配合,甚至存在大多数的投资者不敢在这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除此之外,现阶段,在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体制不健全,认识片面等问题。 3.4市政规划协调问题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实际建设期间会对一定规模的土地进行占用,同时也会对公共停车场、电力等各个方面的原因进行涉及,这就有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的发展前景与典型设计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的发展前景与典型设计 发表时间:2018-08-01T11:11:26.947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0期作者:谭森林[导读] 摘要: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必要配备设施,充电站的设计功能十分繁杂。 (深圳市湘升电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518118)摘要: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必要配备设施,充电站的设计功能十分繁杂。本文主要对典型充电站的设计范围和充电桩的未来发展前景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旨在为相关部门、设计单位和设备制造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充电桩;充电站;典型设计;WTW 随着环境污染的加重,政府倡导节能减排的口号持续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当前我国面临的环境现状之下,我国人民对新能源汽车的关注度明显上升。与此同时,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政策,目的是促进新能源汽车在进一步推广和普及。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利的因素制约着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在充电桩的管理和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1.充电桩发展现状 截止到目前我国已经建成的充换电站可累计达到890座,有超过3.2万个交直流充电桩,直接为超过13万的电动汽车提供了相关服务。目前我国的充电实施和电动汽车的比例约为1:4,正处于严重的失衡状态。有关部门统计了我国新能源汽车在近年来的生产量,结果显示我国在最近一年共生产新能源汽车22.5万辆,相比往年有了很大的增长,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量的不断增加,充电桩建设的问题显得特别重要 [1]。 2.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典型设计 2.1 规模及选址 充电站在布局和设计上应结合多种因素进行考虑,并充分利用给排水、交通、供电等公共设施。在充电站选址时最好选择与城市道路相近的区域,不适宜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交叉路口以及市中心等位置。应结合城市的电网规划和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的考虑,在满足供电要求的同时,选择的场所排除具有浓烈腐蚀性气体和多尘的区域,如果必须要选择在这些场所,则要选择将充电站建设在下风口的位置,尽量远离污染。另外,在具有强烈的震动的场所中不适宜建设充电站。 2.2 典型设计范围 2.2.1配电系统的设计 根据充电场站的面积与充电汽车的电池负荷计算确定系统的总容量,采用单母线的供电方案进行系统的接线,合理利用环保节能的变压器获取优质电源,采用树干式输配电的方式供电到充电桩。 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动力配电箱、充电桩、电力电缆等设备是组成供配电系统的主要工具。安全、经济、合理、环保选用供配设备能保证整个供配电系统的可靠。 2.2.2 充电系统设计 充电机的选择设计根据电动汽车的性能、参数、电池容量来决定,可采用交流慢充和直流快充两种充电方式;根据车位布置和汽车充电接口选择双枪或单枪充电。可采用读卡器和人机界面操作来实现充电;也可采用手机APP、手机微信支付来实现充电;更可以采用全自动充电模式,插枪后走人,用后台管理和手机远方控制来实现充电。 2.2.3安防系统的设计 安防系统主要包括硬盘录像机和摄像头组成,主要是实施对站内的关键区域的监控。安防系统主要考虑到充电站的电气设备、关键设备安装地点以及监视周围环境等,满足系统安全生产的监控条件,且具有安全警卫的功能。 2.2.4通信系统设计 结合充电站介入系统方案,充电站应建设光缆路由。如果到充电站的直达光缆路由无法实现,可以与现有光缆的网络情况相结合,利用其它光缆,实现两者之间的迂回连接。工程中涉及到的光缆、通路等具体的铺设方式要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再实施。 2.2.5土建及消防系统的设计 按照功能的不同可将充电站划分为三个区域,分别是配电设备区域、充电车位区域、充电设备区域。配电设备区域根据场地规划许可采用建设配电房或安装预装式箱式变电站的方案;充电车位区域根据充电汽车及场地合理布置;充电设备区域可根据场站要求建成立式和挂式。电缆敷设可分别采用电缆沟和预埋管两种方式敷设。 在设计充电车位区域时应充分考虑与建筑物之间的间距,避免发生火灾。在场地出入口设置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停车场的疏散要求。在监控室内设置消防控制器和烟感探头、以及火灾报警系统。在配电室及充电站按标准配置灭火器,砌筑消防沙池等。 2.2.6照明和防雷接地系统 充电站照明可选用节能环保、质量可靠的LED光源。采用光控和时控相结合的方式来控制照明。配备应急照明灯,保证备用供电时间在一个半小时以上。应急照明设备要采用不易燃烧的材料制作,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 在建筑物顶部设置避雷带,以防止雷击。采用TN_S系统用于低压配电设置,以水平接地体为主设置主接地网,同时以垂直接地体为辅。所有不带金属外壳的电气设备和车棚立柱都应可靠接地,全站内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3.关于充电桩未来发展的设想 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已经不仅限于技术的问题,也体现在观念的转变上。按照车辆排放情况来看,不管是什么样的发电方式,电动汽车确实有效减少了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电动汽车相比汽油汽车,具有更高的能源和车轮效率,因此,电动车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这也预示着将会投入更多的充电桩建设。 在建设充电桩的过程中,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包括工程、电网和充电设备,尤其是在建设大型的充电站时,需要与国家电网展开合作,以便获取更稳定的电能。充电桩的未来发展方向是智能化,充电桩在第一时间获得电力部门的最新电力价格信息,并根据电力部门发布的信息为用户提供如何用最经济的方式对车辆进行充电。如果电力部门出现了电力供给紧张的情况,利用智能化的充电桩乐意将电动汽车电池内的点亮反向传送给国家电网部门,缓解国家电网部门的用电紧张情况。实现电网部门和电动汽车之间的电量互相转换,满足两者的用电需求,促进供电压力的缓解。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本规定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四条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

电动汽车充电桩特点、组成及技术指标

电动汽车充电桩特点、组成及技术指标 一、交流充电桩 1、主要技术参数 输入交流电压:220 V ± 10% 输出交流电压:220 V ± 10% 输出最大电流:16 A(3.5KW) / 32 A(7KW)/63A(14KW)/100A(40KW) 额定交流频率:50 Hz 工作环境:- 20 ℃~ + 50 ℃,5% ~ 95%无凝露 储存环境:- 25 ℃~ + 70 ℃,5% ~ 95%无凝露 2、交流充电桩的控制构成

3、交流充电桩的功能 3.1充电桩人机界面 3.2充电桩状态指示 故障指示灯:设置1个红灯,是故障信号总的指示灯,指示的故障包括联锁失败、过流、过压、欠压、失电、断路器跳闸(短路、漏电)、刷卡机故障;运行状态指示灯:设置1个绿灯,绿灯闪烁指示在充电状态,绿灯常亮指示充电完成或空闲状态; 3.3充电桩保护功能 具有漏电保护、短路保护、过流、过压、欠压保护等保护功能。除短路和漏电保护外,其它保护功能通过充电控制器控制接触器实现,以实现自恢复;短路和漏电保护选用带漏电保护的微型断路器实现。 3.4计量计费功能 3.4.1电度表 3.4.2刷卡方式(RFID卡或IC卡) 3.4.3充电方式 1) 按电量充电 2) 按时间长短充电 3) 充满为止 4) 按金额充 按充电启动方式划分,有以下两种方式 1) 即到即充

2) 定时充电 3.4.4充电计费过程 1)充电客户可在管理中心租用充值卡,在卡内预存充电金额。(可考虑收取充值卡押金) 2)充电前将卡插入充电桩读卡器,充电桩读取卡信息,进入操作界面,进入操作界面后,提示用户接上充电接头,充电桩读 取卡内余额,作为充电参考,设置好参数后,卡被锁定,充 电接口机械锁定。 3)开始充电,充电桩将提示将卡取走,充电桩进入充电状态,禁止任何操作,只有再次插入启动该次充电的卡才能进行操作。 4)用户将卡插入充电桩读卡器,此时,可以查询充电状态,或者手动结束充电,充电桩将费用从卡内扣除,解除对该卡的锁 定,解除对充电接口的机械锁定。 5)充电结束后,客户可将充值卡在就近营业网点办理退费手续,退还卡内余额及充值卡押金。 3.4.5结算系统 包括结算系统、结算设备、售卡/充值系统等。 3.5通讯功能 通过RS485与计量计费系统通讯,提供充电信息以及充电桩的工作状态。 3.6急停按钮 具备急停按钮,以便在紧急情况时能够强行终止充电。急停按钮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 2020)2015109

附件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 (2015-2020年)

目录 一、前言 (1) 二、发展基础 (1) 三、问题挑战 (3) 四、需求预测 (5) 五、指导思想与原则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六、发展目标 (8) (一)总体目标 (8) (二)分区域建设目标 (11) (三)分场所建设目标 (12) 七、重点任务 (14) (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4)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16) (三)加快标准完善与技术创新 (17) (四)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18) (五)开展相关示范工作 (19) 八、保障措施 (20)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特制定本指南,期限为2015-2020年。 二、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突破,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为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有关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除部分大型央企外,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逐步参与到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

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1)满足《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典型设计》中对交流充电装置技术指标的要求; (2)交流充电桩采用单桩单充式结构,每个充电接口提供AC220V/7kW的交流供电能力; (3)具备对充电桩运行状态的综合测控保护能力如运行状态监测、故障状态监测、充电计量和充电过程的联动控制、短路保护、过流保护等; (4)设置指示灯、数码管显示器或触摸屏,显示运行状态; (5)设置急停开关、操作按键等必需的操作接口; (6)预留交流三相四线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的表位,进行交流充电计量; (7)设置刷卡机,支持IC卡付费方式,并配置打印机,提供票据打印功能; (8)具备过/欠压报警、充电接口的连接状态判断、联锁等功能; (9)提供完善的通讯功能,采用GPRS及以太网接口,可根据需要上传交流充电桩的运行状态参数,接 受远程控制命令。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电动汽车技术标准: GB/T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GB/T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T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电气技术标准: GB/T17215.322-2008《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 GB17625.2-2007《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17625.3-2000《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GJB3855-1999《智能充电机通用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标准: Q/GDW399-2009《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装置电气接口规范》 Q/GDW400-2009《电动汽车充放电计费装置技术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29.1—2010) 1范围 SZDB/Z 29-201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设备有关设计、功能、技术和电气安全防护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895.21-2004建筑物电气装置 GB/T 17215.211-2006交流电测量设备 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L/T 620交流电器装置的过电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DL 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JJG 842直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JB/T 9288外附分流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电动汽车Electric Vehicle (EV) 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车辆。 3.2 充电 Charge 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以化学能的方式贮存起来的过程。 3.3 充电站EV Charging Station 具有特定控制功能和通信功能,将直流电能量传送到电动汽车上的设施总称。

车载充电机On-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充电机。 3.5 非车载充电机Off-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并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能的充电机。若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所指充电机为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3.6 充电站监控系统Charging Station Supervisor System 将充电站的充电机、配电设备、谐波监测、视频监视、火灾报警及站内其他设备的状态信息、参数配置信息、充电过程实时信息等进行集成,实现站内设备监视、保护、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3.7 交流充电桩AC Charging 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3.8 直流充电桩DC Charging 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小功率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3.9 充电桩Charging Point 交流充电桩与直流充电桩的统称。 3.10 充电机效率Charging Efficiency 充电机的直流输出功率与交流输入有功功率之比。 3.11 充电区Charging Area 充电站内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停车区域。 3.12 配电站Distribution Station 在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并将10(20)kV变换为380 V电压的供电设施的总称。

电动汽车充电桩发展历史

电动汽车充电桩发展历 史 https://www.sodocs.net/doc/fe19190912.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修建充电站和小型充电桩等设施,也可以把现有一些分布过密的加油站改建成充电站。这种充电站外形类似加油站,但投资成本仅为普通加油站的10%,并且安全要求比加油站低。 日本情况 在日本,与各汽车厂商产生密切伙伴关系的是日本最大电力公司东电。不久前,它成功开发大型快速充电器,使得充电时间大大缩短,进一步提高了日本普及使用电动车的可能性。东电指出,每10分钟完整充电,所能行驶的路程是60公里。为了方便驾驶人上街时也能充电,就必须通过一项大型的基础设备建设工程来推动。与此同时,东电也宣布基于“环保”、“经济”等考虑,将引进3000辆电动车作为营业、服务用途。 每设立一个充电器所需费用是400万日元。该公司准备在日本的超市停车场、便利店及邮政局等公共场所内陆续建设充电器设备。使得人们在下车购物,办事时就可让汽车补充电源。日本汽车业界认为,电动车适合都市型驾驶,预计只要充电基础设备齐全,很快就会被一般消费者接受。 欧洲各国情况 法国资助电动汽车及其零部件长期创新,以法国电力公司为主导电力公司每年编制1.1亿以上法郎预算(占该公司营业收入0.05%),投入电池、充电器的研发,在巴黎设有几百个充电器,凡重要停车场都设有充电器,配置电动汽车充电的专用插头。 德国也规划在5年内免除电动汽车税及重量税;企业研制电动汽车可享受5年免税大部分充电站(68%)完全免费,少部分收取充电费或停车费。 我国现状 日产汽车与中国工信部建成合作关系。日产汽车将为工信部提供电动汽车发展的相关信息,制定包括电池充电网络建立和维护、促进电动汽车大规模使用的综合规划。武汉将成为日产汽车在国内推行其零排放汽车计划的首个试点,今后武汉必须沿用日产的标准,这将确立日产在电动车竞争中的主导地位。 7月14日据深圳传来的消息,未来该市可能会采购比亚迪30辆双模电动车作为出租车。根据此前比亚迪的介绍,这款F3双模电动车的百公里耗电为16度,大约为9元。比亚迪一位负责人士表示,比亚迪已经在深圳建设一批充电桩来解决电动车充电难题,但是范围只限于深圳主城区附近。 安徽省地方性政策也指出,未来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一律购买安徽省产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对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新能源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作者: 日期:

ICS 43.080 T 47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 /Z 29.2 —2015 代替SZDB/Z 29.2-2011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 Part 2: Code for desig n of EV charg ing stati on and charg ing point 送审稿 (本稿完成日期:) -XX- XX发布 XXXX XX- XX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n I 范围 .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4) 5 充电站和充电桩 (4) 6 充电站和充电桩电气部分 (7) 7 电能质量的要求 (10) 8 电气照明 (12) 9 防雷、接地和检测 (13) 10 电气测量和计量 (14) II 监控系统 (15) 12 充电站安全防护 (15) 13 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 (1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谐波电流允许值的换算和公共连接点各用户谐波电流允许值计算...? (1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环境噪声限值 (19)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充电站占地参考面积(以2台变压器、8个充电桩为例) (20) 附录D (资料性附录)充电站建设示意图 (21)

【发改方案】武清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武清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16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切实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就推进我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目标,着眼于提升城镇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与发展,加快公共充电设施规划与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城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鼓励多元化资本投资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建设布局合理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 (二)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三)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把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预留发展空间和扩容能力,适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拟在主要景区、公共停车场、商业中心(超市)、医院、产业园区、镇街及其他有意向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地点新增建设公共充电桩100个以上。拟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重点位置如下: (一)主要景区:北运河郊野公园、绿博园、森林公园等。 (二)公共停车场:逸仙园停车场、家乐一店至五店停车场、城际站停车场、凯旋王国停车场、文化公园停车场、环渤海停车场等。 (三)商业中心(超市):佛罗伦萨小镇、京津时尚广场、友谊商厦、君利大厦等。 (四)医院:区医院、中医院、二院及卫生服务中心等。 (五)产业园区:创业总部基地、开发区高新公寓等。 (六)各镇街、园区规划安装公共充电设施的区域。 (七)其他有意向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地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武清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李文运担任组长,副区长刘广生、曲海富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规划局、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网天津武清供电有限公司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充电桩发展的现状

充电桩发展的现状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第一部分充电桩发展的现状 1.概述 目前,珍惜地球.上有限的石油资源,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遏制全球变暖趋势已经成为个全世界各国而临的共同话题。 汽车作为现代社会化大工业的产物,为推动人类文明向前跃进做出了巨大贡献,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舒适和使捷。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汽车的耗油量已占全部石油消耗的75%,同时一也带来了巨大的环境污染。 要缓解这两个日趋严重的两个问题,汽车工业必然向着环保、清洁和节能的方向发展,包括发展清洁替代燃料汽车和电动汽车。 电动汽车在环保、清洁、节能等方而占据明显的优势,据相关统计,电动汽车在能量利用率比燃油汽车高个百分点,污染物排量仅为普通内燃机车的2%一8%,基本无污染物排放。电动汽车具有无(低)污染物律放、噪音低、能效高、维修及运行成本低等优点,它的广泛普及将是缓解大气环境污染和能源紧缺的最有效为一式之一。 2.电动汽车发展现状 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于了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目前国际国内汽车厂商相继推出了相关的电动汽车产品,主要厂商有比亚迪,万向集团,上汽,奇瑞、大众、丰川、日产等。电动汽车详细可分为三类:即仅以车载蓄电池(或电容)为动力源的纯电动汽车,以多

个车载动力源提供动力的混合功力电动汽车(当前主要是指以内燃机及蓄电池)和以燃料电池为动力的燃料电池汽车。 经过近30年的努力,特别是过去10多年国家汽车生产和消费政策的调整,我国汽车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产销规模在1998-2008年的10年间保持了20%以上的年均增幅。目前我国己跃居世界第一大汽车消费国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我国汽车工业发展为世界瞩目,但在传统燃油汽车领域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但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差距却没有那么大。特别在电动汽车领域,我国企业在关键的电池技术上获得了突破,具备了率先启动产业化的条件,有实现跨越的机会。电动汽车为我国汽车产业缩短差距 ,实现跨越提供了难得的重大战略机遇。 我国从“十五”时期开始实施新能源汽车科技规划,“863”项目共投入20亿元研发经费,形成了以纯电动、油电混合合动力、燃料电池三条技术路线为“三纵”,以多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及其管理系统、三种共性技术为“三横”的电动汽车研发格局。共计200多家整车及零部件、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3000多名科技人员直接参加了电动汽车专项研发。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电动汽车的研发取得明显进展。到2009年,我国已形成约1800项专利,并开发出了多款电动汽车样车。目前,共有48个型号的各类电动汽车获得机动车新产品公告,其中,比亚迪、奇瑞、长安安等企业的插电式和油电混合动力汽车已具备上市销售的条件。电动汽车价我国正在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 3、电动汽车电池使用现状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2017上半年25省市出台充电设施政策,13省市明确充电补贴标准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其发展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速度。近年来,国家及地方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出台了有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系列政策。 根据国家充电政策要求,多地政府出台了充电相关规划、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补贴和充电标准。据第一电动网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国共有67个省市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规划或补贴,32省市明确充电设施补贴标准。2017年上半年,上海、广州、天津、杭州、成都、海南、福建等25个省市出台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西安、杭州、成都、武汉等13个省市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标准。 目前,国家及地方充电政策的出台已有明显效果,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统计,截至2017年5月,联盟内成员整车企业总计上报私人充电桩126152个,其中交流充电桩126139个,直流充电桩13个。 截至2017年5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166946个,其中交流充电桩59597个、直流充电桩41275个、交直流一体充电桩66074个,2017年5月较2017 年4月新增公共类充电桩5753个。从2016年6月到2017年5月,月均新增公共类充电设施约7443个,2017年5月同比增长115%。 图表来自中国充电联盟 从城市来看,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拥有的公共类充电桩数量前十的分别是,北京24730个、广东23739个、上海18914个、江苏18038个、山东14449个、河北8306个、安徽8208个、天津8116个、浙江6814个、湖北5149个。 图表来自中国充电联盟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