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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者岗位职责

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者岗位职责
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者岗位职责

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者岗位职责

1.保证有充分的时间、资源、设备和具有实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熟悉《研究者手册》及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文献。

3.熟悉试验用药的性质、作用、疗效及安全性(包括临床前的资料)。

4.严格遵守试验方案、GCP原则和有关法规。

5.确保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入选足够的合格受试者。

6.向所有参加试验的受试者提供足够的信息并获得知情同意书。

7.向药品管理员领取试验用药品,适当地、正规地使用,保存和管理试验用药。

8.对试验方案的修正必须按规定通知有关各方,并且得到许可。

9.保存所有经筛选的受试者的记录和所有参加者的情况。

10.及时准确地收集、记录和报告数据。

11.向GCP和法规规定的有关各方及时报告任何严重的不良事件。

12.接受申办者的监查和稽查,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视察或检查。

13.在试验结束后撰写并签署总结报告。

14.整理原始档案及数据处理结果等备份后交机构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15.将剩余药品交药品管理人员。

16.对受试者及申办者提供的资料保密。

17.在临床试验中或之后的一定时间内为受试者提供必要的治疗。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资料保存明细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 一、临床试验准备阶段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1研究者手册保存保存 2试验方案及其修正案(已签名)保存原件保存 3病例报告表(样表)保存保存 4知情同意书保存原件保存 5财务规定保存保存 6多方协议(已签名)(研究者、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保存保存 7伦理委员会批件保存原件保存 8伦理委员会成员表保存原件保存 9临床试验申请表保存原件10临床前实验室资料保存原件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件保存原件12研究者履历及相关文件保存保存原件13临床试验有关的实验室检测正常值范围保存保存14医学或实验室操作的质控证明保存原件保存15试验用药品的标签保存原件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16试验用药品与试验相关物资的运货单保存保存17试验药物的药检证明保存原件18设盲试验的破盲规程保存原件19总随机表保存原件20监查报告保存原件 二、临床试验进行阶段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21研究者手册更新件保存保存22其他文件(方案、病例报告表、知情同意书、书面情况通知)的更新保存保存23新研究者的履历保存保存原件24医学、实验室检查的正常值范围更新保存保存25试验用药品与试验相关物资的运货单保存保存26新批号试验药物的药检证明保存原件

27监查员访视报告保存原件28已签名的知情同意书保存原件 29原始医疗文件保存原件 30病例报告表(已填写,签名,注明日期)保存副本保存原件31研究者致申办者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保存原件保存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32申办者致药品监督管理局、伦理委员会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保存保存原件33中期或年度报告保存保存34受试者鉴认代码表保存原件 35受试者筛选表与入选表保存保存36试验用药品登记表保存保存37研究者签名样张保存保存 三、临床试验完成后 临床试验保存文件研究者申办者38试验药物销毁证明保存保存 39完成试验受试者编码目录保存保存 40稽查证明件保存原件41最终监查报告保存原件42治疗分配与破盲证明保存原件43试验完成报告(致伦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存原件44总结报告保存保存原件

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者的职责

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者的职责 第一条负责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医疗机构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行医资格; (二)具有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对临床试验方法具有丰富经验或者能得到本单位有经验的研究者在学术上的指导; (四)熟悉申办者所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 (五)有权支配参与该项试验的人员和使用该项试验所需的设备。 第二条研究者必须详细阅读和了解试验方案的内容,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第三条研究者应了解并熟悉试验药物的性质、作用、疗效及安全性(包括该药物临床前研究的有关资料),同时也应掌握临床试验进行期间发现的所有与该药物有关的新信息。 第四条研究者必须在有良好医疗设施、实验室设备、人员配备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该机构应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一切设施,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实验室检查结果应准确可靠。 第五条研究者应获得所在医疗机构或主管单位的同意,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在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和完成临床试验。研究者须向参加临床试验的所有工作人员说明有关试验的资料、规定和职责,确保有足够数量并符合试验方案的受试者进入临床试验。 第六条研究者应向受试者说明经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有关试验的详细情况,并取得知情同意书。 第七条研究者负责作出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决定,保证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出现不良事件时得到适当的治疗。 第八条研究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并记录在案。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应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并在报告上签名及注明日期。 第九条研究者应保证将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地载入病历和病例报告表。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管理指南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临床试验用药物作为临床试验的核心,对试验结果的可靠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保证临床试验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规范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参照国际规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定义的临床试验用药物,是指用于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物、对照药品或安慰剂(GCP)。包括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研究药物(GCP),以及一个已上市药品以不同于所批准的方式适用或组合(制剂或包装),或用于一个未经批准的适应证,或用于收集一个已批准用法的更多资料。(ICHGCP)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是药物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一方面,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与稳定性直接决定着临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与上市销售的药品相比,临床试验用药物给受试者带来的潜在风险更大。(药物临床试验与GCP指南,GCP)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按照GMP条件生产,保证试验用药的质量和稳定性,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2)确保试验用药物在运输、分发、储存、使用过程中不变质、不受污染,过期药物要及时更换;(3)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明显与上市药物相区分,避免误用;(4)包装和标识符合盲法、随机等试验设计的要求;(5)仅用于参加试验的受试者,不得买卖或赠送其他人员;(6)在试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试验方案规定的给药方案分发和用药;(7)建立试验用药物的接收、分发、使用、冋收、销毁记录和计数制度并做好记录。(药物临床试验与GCP指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其临床试验用药物(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生产、使用和管理均须遵循本指南,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各方的职责要求 第一节申办者的职责 申办者是临床试验的发起者和管理者,负责临床试验用药物的准备和提供,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ICHGCP) (1)在开展临床试验之前,申办者应当保证关于临床试验用药物有足够的非临床研究和/或临床研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支持所开展的临床试验。 (2)申办者应当保证试验用药物(包括活性对照品和安慰剂)具有适合产品开发阶段的特性,按照适用的GMP生产、处理和储存,并保证试验用药物在整个试验开展期间的质量和稳定性。 (3)申办者应当按试验方案的要求对试验用药物进行适当的包装,试验用药物的包装应当能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受污染和不可接受的变质。包装和标签还应符合盲法、随机等试验设计的要求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4)申办者负责向研究者/研究机构提供试验用药物,以及向研究者/研究机构提供如何安全接收、处理、储存、分发、从受试者处回收未使用药物以及将未使用药物返回申办者的书面操作程序。 (5)申办者应建立试验用药物在生产、检验、包装、贴签、发运、供应、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系统。 (6)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的全过程负责,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药物临床试验GCP习题

精心整理 药物临床试验GCP培训考核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2分) 1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是:C A有充分的临床试验依据B试验用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C伦理委员会和知情同意书D保护受试者身体状况良好 2下列哪一类人员不必熟悉和严格遵守《赫尔辛基宣言》?D A临床试验研究者B临床试验药品管理者 C临床试验实验室人员D非临床试验人员 3下列哪一项不是伦理委员会的组成要求?D A至少有一人为医学工作者B至少有5人参加 C 4 A C 5 A B C D 6 A C 7 8 9 10 A 11 12受试者在任何阶段有权退出试验,但退出后无权要求下列哪一项?D A不受到歧视B不受到报复 C不改变医疗待遇D继续使用试验药品 13关于签署知情同意书,下列哪项不正确?D A受试者在充分了解全部试验有关情况后同意并签字 B受试者的合法代表了解全部试验有关情况后同意并签字 C见证人在见证整个知情过程后,受试者或其合法代表口头同意,见证人签字D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必须自愿方可参加试验 14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在受试者、见证人、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都无法取得时,可由:D A伦理委员会签署B随同者签署 C研究者指定人员签署D研究者将不能取得的详细理由记录在案并签字 15知情同意书上不应有:D

A执行知情同意过程的研究者签字B受试者的签字 C签字的日期D无阅读能力的受试者的签字 16在试验中,修改知情同意书时,下列哪项是错误的?D A书面修改知情同意书B报伦理委员会批准 C再次征得受试者同意D已签署的不必再次签署修改后的知情同意书 17下列哪项不包括在试验方案内?D A试验目的B试验设计 C病例数D知情同意书 18试验方案中不包括下列哪项?C A进行试验的场所B研究者的姓名、地址、资格 C受试者的姓名、地址D申办者的姓名、地址 19试验病例数:C 20 A B 21 22 23 24 25 1 在某次中间访视时,由研究者开具处方条。交具药物管理人员依据药物管理程序进行发放及记录。 2、如何保证在保管临床试验药物护士不在的情况下药物能够正常发放?(护士) 10分 答:在药物临床研究执行的各个环节,对于某一项任务的分配都会有2人以上负责,以便能够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确保研究的顺利开展,相关人员在研究开始前均应该接受相应的培训并有培训记录,且有主要研究者的授权。 3、负责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应具备什么条件?(医师)10分 1)在医疗机构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行医资格; 2)具有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定》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药物临床试验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和研究水平,确保试验结果科学可靠,充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及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研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临床药理基地、药物临床试验相关专业科室、实验室及辅助科室。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药物临床试验包括药物临床Ⅰ、Ⅱ、Ⅲ、Ⅳ期和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医院临床药理基地(以下简称为基地)在医教部领导下,负责承接药物临床试验,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科室临床试验项目的实施,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并审定药物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第五条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评价、监督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 第六条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科室具体负责本专业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管理和总结,并接受基地及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基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部分涉及面广、复杂性强的药物临床试验的具体试验方案进行审查、指导和评价。 第三章试验流程 第八条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由基地办公室统一承接 并严格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报基地主任审批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承接试验项目后,由基地办公室与相关临床专业科室协调,共同确定承担专业、承担类型(负责或协作)及其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 第十条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应积极参与临床试验文 件的制定和/或讨论。 (一)作为项目研究负责单位,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应指定人员(副高以上职称研究者)协助申办者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等临床试验文件,并会同申办者召集基地及各临床试验协作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协调会,讨论通过临床试验文件。 (二)作为项目研究协作单位,试验承担专业科室和基地应派代表参加由研究负责单位组织的项目实施协调会,并参与讨论。 第十一条所有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必须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临床试验递送资料目录(药物类别)

临床试验递送资料目录(药物类别)

备注: 1.文件夹请使用打孔的硬皮文件夹; 2.药品类须提供所有研究者履历(签名)及所有成员的GCP证书复印件; 3.伦理批件:提供组长单位的批件(必要时提供其他参加单位伦理批件); 4.按要求注明版本号及日期,所有文件若有英文版本则一并提供中文翻译版本; 5.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申办方及CRO红章,超过一页须同时加盖骑缝章。清单中所列项目请按原 顺序装订,并用分页纸隔开,没有的项目注明不适用或无,但不能删除; 6.递交信要求:抬头是:北京大学深圳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落款是主要研究者。申办方或CRO 在空白处盖章。(在一页纸内写清楚方案的研究背景、方法、受试者例数、研究中心情况、目前进展情况、本院承担例数、受试者获益和风险、药物检查是否免费等内容) 7.另有增加的项目请续在最后; 8.提供电子版文件一份; 9. 受理申请表只需递交一份。

临床试验递送资料目录(器械及诊断试剂类别) 资料递交说明:1.文件夹请使用打孔的硬皮文件夹;2.伦理批件:提供其他参加单位伦理批件;3.按要求注明版本号;所有文件若有英文版本则一并提供中文翻译版本;4.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申办方及CRO红章,清单中所列项目请按原顺序装订,并用分页纸隔开,没有的项目注明不适用或无,但不能删除;5另有增加的项目请续在最后;6递交信要求:抬头是:北京大学深圳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落款是主要研究者。申办方或CRO在空白处盖章。(在一页纸内写清楚方案的研究背景、方法、受试者例数、研究中心情况、目前进展情况、本院承担例数、受试者获益和风险、药物检查是否免费等内容);7.提供电子版文件一份;8.立项申请表只需递交一份。

药物临床试验GCP试题2

药物临床试验GCP培训考核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2分) 1 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是:C A有充分的临床试验依据B试验用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C伦理委员会和知情同意书D保护受试者身体状况良好 2 下列哪一类人员不必熟悉和严格遵守《赫尔辛基宣言》?D A临床试验研究者B临床试验药品管理者 C临床试验实验室人员D非临床试验人员 3 下列哪一项不是伦理委员会的组成要求?D A至少有一人为医学工作者B至少有5人参加 C至少有一人应从事非医学专业D至少有一人来自药政管理部门 4 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应:D A接受申办者意见B接受研究者意见 C接受参试者意见D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5 经过下列哪项程序,临床试验方可实施?D A向伦理委员会递交申请 B已在伦理委员会备案 C试验方案已经伦理委员会口头同意 D试验方案已经伦理委员会同意并签发了赞同意见 6 伦理委员会做出决定的方式是:C A审阅讨论作出决定B传阅文件作出决定 C讨论后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D讨论后由伦理委员会主席作出决定 7 在伦理委员会讨论会上,下列什么人能够参加投票?A A参加会议的伦理委员会委员B非医学专业委员 C非委员的专家D非委员的稽查人员 8 伦理委员会书面签发其意见时,不需附带下列哪一项?C A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B出席会议的委员的专业情况 C出席会议委员的研究项目D出席会议委员的签名 9 伦理委员会从下列哪个角度审阅试验方案?A A保护受试者权益B研究的严谨性 C主题的先进性D疾病的危害性 10 下列哪项不是知情同意书必需的内容?C A试验目的B试验可能的受益和可能发生的危险 C研究者的专业资格和经验D说明可能被分配到不同组别 11 下列哪项不是受试者的权利?C A自愿参加临床试验B自愿退出临床试验 C选择进入哪一个组别D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参加试验 12 受试者在任何阶段有权退出试验,但退出后无权要求下列哪一项?D A不受到歧视B不受到报复 C不改变医疗待遇D继续使用试验药品 13 关于签署知情同意书,下列哪项不正确?D A 受试者在充分了解全部试验有关情况后同意并签字 B 受试者的合法代表了解全部试验有关情况后同意并签字 C见证人在见证整个知情过程后,受试者或其合法代表口头同意,见证人签字D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必须自愿方可参加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隐私保护·广东共识(2020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隐私保护·广东共识(2020年版) 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 起草说明 纵观《赫尔辛基宣言》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原则规范,对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权益保护高于科学及社会效益;受试者权益保护贯穿于药物临床试验的全程,其中受试者隐私保护是容易忽视的环节。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对受试者的个人信息进行规范使用和必要保护是试验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研究者和机构的法定义务,也是公众愿意参与临床试验的前提保证。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近年来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中,都将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是网络时代和电子化数据时代的到来,对公民隐私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为了切实提高药物临床试验参与各方对受试者隐私保护的意识,保护受试者个人信息安全,防范受试者隐私泄露所致的伤害和风险,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组织国内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的专家、数据科学工作者以及法务工作者,起草《药物临床试验 受试者隐私保护·广东共识》,以期引导各方对受试者隐私给予特殊关注,为更好地保护受试者隐私提供参考。 本共识经撰写成员多次讨论反复推敲,虽数易其稿,但鉴于共识涉及跨专业领域及知识,撰写成员认识与经验有限,共识尚待完善和优化,期待业内同行能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共识起草小组 2020年7月8日 1

目 录 1 受试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4) 1.1定义 (4) 1.2 范畴 (5) 2 受试者隐私保护的主要环节 (5) 2.1 伦理委员会审查 (6) 2.2 受试者招募 (6) 2.3 知情同意和知情同意书 (6) 2.4 营造隐私保护的随访环境 (7) 2.5 匿名化或编码 (7) 2.6 控制接触鉴认代码表人员 (7) 2.7 存储设备和设施管理 (7) 2.8 试验文件管理 (7) 2.9 查阅权限 (8) 2.10 样本管理 (8) 2.11 信息公布 (8) 2.12 参研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8) 3 隐私保护的特殊考量 (9) 3.1 特殊受试者 (9) 3.2 生物样本及相关数据 (9) 3.3 健康相关研究产生的数据 (10) 3.4电子化收集和网络传输的数据 (11) 4 隐私泄露的风险评估 (12) 4.1 数据环境 (13) 2

药物临床试验之双盲双模拟的药物准备及编盲

药物临床试验之双盲双模拟的药物准备及编盲 双盲临床试验是指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研究者、参与疗效和安全性评价的医务人员、监查员、数据管理员、生物统计学人员都不知道治疗分配程序,即不知道受试者归入哪一个组别。要保证双盲临床试验顺利完成的一个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就是临床研究用药物的编盲。双盲双模拟技术为治疗药与对照药各准备一种安慰剂,以达到治疗组与对照组在用药的外观及给药方法上的一致。这里介绍双盲双模拟临床试验的药物准备及药物编盲。 1 临床研究用药物编盲前的准备 1.1 临床研究用药物又称试验用药品,包括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物、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安慰剂是一种模拟药物,其外观如剂型、大小、颜色、重量等都与试验药尽可能保持一致,不含有试验药物的有效成分。 1.2 临床研究用药物的准备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临床研究用药物的生产必须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条件的车间制备。生产的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GMP的要求进行。药材及其辅料的采购、检验、审核放行,生产过程中的操作和监控,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审核放行都必须有原始记录、批生产记录,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书。临床研究用药物可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审定的药品标准自行检验,也可委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SFDA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1.2.1 治疗药的准备根据临床研究方案中治疗药的用法用量、疗程及临床试验中的受试人数,确定治疗药的数量。按SFDA批准的生产工艺研究资料中的处方及制法,计算投料量,在GMP车间进行生产,并按SFDA 审定的药品标准草案进行全检,并出具全检报告书。 1.2.2 对照药的准备根据治疗药的适应症、剂型、用法用量及疗程,选择符合要求的具有批准文号、上市销售、疗效确切的药物作为阳性对照药。在选择中药对照药时,应考虑新药与对照药在功能和主治上的可比性,还要从便于设盲的角度加以选择。在选择化学药作为对照药时,在适应病种上应具有可比性。根据对照药的用量、疗程及临床试验中的受试人数,确定购买对照药的数量。购买的对照药应为厂家近期生产的同一批号的药物,并要求厂家提供该批药品加盖红章的合格全检报告书。根据临床试验要求,对照药需要重新进行分装的,一定要在GMP车间进行,分装后按照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 1.2.3 安慰剂的准备根据治疗药或阳性对照药的数量,确定安慰剂的生产数量,治疗药或阳性对照药的安慰剂数量与治疗药或对照药的数量相同。安慰剂的生产也必须在GMP车间进行,并按照《中国药典》对不同剂型的具体要求,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安慰剂的生产是关键的一个步骤,一般先通过多次小试摸索使工艺稳定,再放大中试生产。要保证安慰剂的剂型、外观、形状、大小和颜色、内容物的性状与治疗药或对照药完全一致;安慰剂不含有试验药物的有效成分;不同适应症的安慰剂从安全性的角度考虑使用不同的原料制备;一般生产安慰剂的原料多采用淀粉和糊精。 1.3 包装材料的准备 1.3.1 标签的准备《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临床研究用药物不得销售。所以标签上一定要注明“仅供临床研究用”字样。药瓶(药袋)、中盒和大盒上均需要贴标签,标签内容主要包括临床研究批件号、某药物某期临

《化学药品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相关技术要求》

附件 化学药品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 相关技术要求 为鼓励创新,加快新药创制,满足公众用药需求,国家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50号,以下简称50号公告),实行临床试验默许制以及pre-IND沟通流制度。自50号公告实施以来,符合要求的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均得到了快速审评。 对于I期临床试验申请,为了保障受试者的安全,药学审评通常重点关注与安全性相关的问题,例如杂质、稳定性、无菌制剂生产条件和除菌/灭菌方法、以及临床前动物安全性评价试验与后续人体临床试验所用样品的质量可比性等。国家局发布的《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2018年第16号)对相关药学研究内容和资料提交要求已经进行了阐述,但是审评中发现部分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仍然存在一些与上述安全性内容相关的药学问题。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局50号公告,促进创新药的研究和开发,本技术要求对创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进行总结,以供申请人参考。 一、关于样品试制 共性问题:提供的样品试制信息非常有限,处方工艺信

息(特别是涉及复杂原料药或者复杂制剂时)过于简单。 一般性要求:参照《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提供原料药和制剂的生产商、生产地址和处方工艺信息,汇总关键研究批次(包括用于安全性研究、稳定性研究、临床研究(如已制备)等批次)的试制信息、关键项目的批分析数据等。 对于复杂原料药(例如多肽、小分子核酸、聚合物产品、含多个手性中心、含发酵工艺或者天然来源等药物)、复杂制剂(例如微球/微乳/脂质体、胶束、透皮制剂、吸入制剂等)、复杂给药途径(例如制备成混悬液、乳液或者凝胶通过皮科、眼科和耳用等局部给药)以及复杂药械组合产品,应注意对重要的生产步骤、设备和工艺参数等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对于无菌制剂,应对无菌生产条件和除菌/灭菌方法等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并且提供无菌保障措施。 鉴于国内目前临床试验申请为60天默许制,I期临床试验申请如果研究资料符合要求通常可快速开展临床试验,建议申报I期临床试验时(特别是涉及复杂原料药和制剂、复杂给药途径、药械组合产品时)在拟定的临床样品制备地点至少完成1批样品的制备,并且提供相关的试制信息、检验报告。如果拟定的临床样品制备地点与申报I期临床试验注册批次样品制备地点不同,注意对生产地址、设备、批量等不同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桥接的风险进行评估,并且必要时在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

附件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 (一)受试者保护 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 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 —1—

—2— 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 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 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 (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填写指南(V1.1版)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填写指南(V1.1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目录 1 2 一、简要说明 (1) 3 二、登记表填写指南 (3) 4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3) 登记号 (3) 5 临床试验批件号及批准日期* (4) 6 适应症* (4) 7 试验通俗题目* (4) 8 试验专业题目* (4) 9 试验方案编号* (5) 10 临床申请受理号* (5) 11 药物名称* (5) 12 药物类型* (6) 13 14 (二)申办者信息* (6) 申办者名称* (6) 15 联系人相关信息* (6) 16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7) 17 18 (三)临床试验信息* (7) 试验目的* (7) 19 试验设计* (8) 20 受试者信息 (10) 21 试验分组* (11) 22 终点指标 (14) 23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15) 24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15) 25 (四)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15) 26 27 (五)试验终止日期 (16) 28 (六)研究者信息* (16) 主要研究者信息* (16) 29 各参加机构信息* (17) 30 (七)伦理委员会信息* (17) 31 32 (八)试验状态* (18) 进行中 (18) 33 已完成 (18) 34 主动暂停 (18) 35 被叫停 (19) 36 37 (九)试验信息的登记人及其联系方式* (19)

一、简要说明 38 本指南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第28号公告“关于药物临39 床试验信息平台的公告”(以下简称“28号公告”)的要求以及药品审评中心(以40 下简称“药审中心”)对“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平台”)41 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网络实现的具体设计而起草。 42 本指南用于指导临床试验申办者指定的登记人完整如实地填写临床试验的43 相关信息,完成药物临床试验信息的登记操作。临床试验申办者应指定特定登记44 人实施试验登记和保证所登记试验信息的真实完整。登记人在进行试验登记时须45 注意以下事项: 46 1、根据28号公告要求:凡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47 并在我国进行临床试验(含生物等效性试验、PK试验、I、Ⅱ、Ⅲ、48 Ⅳ期试验等)的,均应在本平台进行登记和信息公示。 49 2、关于预登记:28号公告要求,登记人须在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1个50 月内完成预登记。预登记成功后可获得预登记号,预登记号以CDEL 51 开头,后附8位阿拉伯数字。预登记操作详见下文及相应网页的帮52 助链接。 53 3、关于“提交说明”:28号公告要求,临床试验若在获批准1年内未54 完成首次信息公示的,须提交说明。通过在成功预登记后生成的受55 理号表格中点击“提交文档”按键上传说明文件。每年可上传1个56 说明文件。 57 4、一个临床试验对应一个试验方案编号,只能登记一条记录。方案编58 号一旦确定不可变更,必须注明版本号。若试验过程中,该编号试59 验方案的版本发生了变化,则仅可更新版本号,不可变更方案编号。 60 5、登记的信息首次保存后获得平台自动赋予的具有唯一性身份标识的61 “登记号”,此后对于该临床试验信息的增加和更新均在该登记号的62 记录上操作。 63 6、根据28号公告要求,每个试验信息的首次登记、提交及公示必须在64

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招募与保留问题

Recruitment and Retention Strategies in a Clinical Trial for Children With Chronic Hepatitis C Infection 1 Aparna Roy MD a ,Whitney Lieb BS b ,Beth Garrett RN c ,Marcia Hodik RN d , Ann Klipsch RN e ,Melissa Young RN f ,Bruce Barton PhD c ,Kathleen B.Schwarz MD a,? a Johns Hopkins Medical Institutions,Baltimore,MD b UCSF,San Francisco,CA c Maryland Medical Research Institute,Baltimore,MD d University of Florida,Gainesville,FL e Indiana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Indianapolis,IN f Seattle Children's Hospital,Seattle,WA Key words: Pediatric clinical trials;Hepatitis C virus;Recruitment;Retention Successful strategies for recruitment and retention (R &R)in pediatric trials are needed.The purpose of our study was to analyze the effectiveness of R&R in a trial for children with hepatitis C.Recruitment strategies were (1)Initial (months 0–12)and (2)extra effort (months 13–18).Initial strategies enrolled 70/114(61%)of patients.Extra effort strategies included:(1)radio broadcasts,(2)contact with adult hepatologists,(3)dissemination of study material and (4)modification of the exclusion criteria.The overall retention rate was 84%at 2years.Lessons learned will be valuable in designing future pediatric trials. ?2013Elsevier Inc.All rights reserved. THERE ARE ABOUT 23–42,000children with chronic hepatitis C (CHC)infec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Jhaveri,Grant,Kauf,&McHutchison,2006).At least some of these children are at risk for adverse medical outcomes including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and end stage liver failure,eventually requiring transplant (Jonas,2002;Rosenthal,2000)and most are at the risk of social stigmatization (Butt,2008;Paterson,Backmund,Hirsch,&Yim,2007).There have been a number of clinical antiviral trials in children with CHC.Most studies have been retrospective and have involved small sample sizes,frequently with no comparison group because of small numbers of pediatric patients with CHC (Wirth,Lang,Gehring,&Gerner,2002).Thus,strategies to recruit and retain children with CHC in a clinical trial have not been described.Effective recruitment and retention of participants is an essential component of the workload in conducting a prospective large-scale multi-center clinical trial and presents a methodological challenge.Investigators have to contend with the usual difficulties encountered when recruiting adults with CHC into an interferon based treatment trial,including,the lengthy 6–12months of treatment,the numerous side effects,and the negative impact of the treatment on usual activities.In addition,investigators involved with trials in children need to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the factors specific to the pediatric population,including the need for both children and caregivers to comply with treatment,the child's resistance to injections,and age-related differences in understanding the need for treatment (Murray et al.,2007).The diverse backgrounds and needs of children affected by CHC have to 1 Abstract presented as poster at the North American Society for Pediatric Gastroenterology,Hepatology and Nutrition in Salt Lake City,Utah on Oct.26,2007.Roche Molecular Systems (Alameda,CA)supported the quantitative viral testing. ?Corresponding author:Johns Hopkins Pediatric Liver Center,600N.Wolfe Street,Brady 320,Baltimore MD 21287.Tel.:+14109558769;fax:+14109551464. E-mail address:kschwarz@https://www.sodocs.net/doc/0817104392.html, (K.B.Schwarz).0882-5963/$–see front matter ?2013Elsevier Inc.All rights reserved.https://www.sodocs.net/doc/0817104392.html,/10.1016/j.pedn.2012.08.006 Journal of Pediatric Nursing (2013)28,243–248

临床试验专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临床试验专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即日起,委托同志(身份证号:)作为(项目名称)的主要研究者,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国家有关临床试验的法律法规、机构及本专业组的制定的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及主要研究者职责。 该委托书有效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卫生行政部门对此项目的最终核查结束。 特此说明! 委托人(签名): 职务:XXXXX 专业负责人 签名日期: 本人XXXXX,同意接受专业负责人的委托,承担(项目名称)的主要研究者的工作,本人清楚并愿意承担此项目临床试验期间的责任。 被委托人(签名): 签名日期:

附件: 专业负责人职责 一、目的 明确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组负责人职责,提高试验管理水平,保证试验安全、有序、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二、范围 肿瘤科专业组负责人。 三、内容 1.熟悉和遵从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国家有关临床试验的法律法规、机 构及本专业组的制度和标准操作规范。 2.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授权下,负责与申办者的接洽工作和试验项目的洽谈。 3.与申办者和统计人员共同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和病例报告表。 4.参与临床试验协议的商谈及签订工作。 5.对临床试验全过程负责,确保有良好的医疗设施、实验设备和研究团队来处理临床 试验中的紧急情况。 6.监督试验经费的使用和临床试验进度、合同的履行情况。 7.负责本专业研究人员及资源的调配工作。 8.负责本专业的研究人员的培训。 9.指导研究者对不良事件的处理。 10.督促和监督申办者在临床试验中履行相关的责任与义务。 11.负责完成总结报告或分中心小结报告的撰写工作。 12.接受相关方面的稽查以及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视察。 四、参考资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

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第一条在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必须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第二条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须成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伦理委员会应有从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来自其他单位的人员,至少五人组成,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不应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第三条试验方案需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可实施。在试验进行期间,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批准;试验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条伦理委员会对临床试验方案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参与该临床试验的委员应当回避。因工作需要可邀请非委员的专家出席会议,但不投票。伦理委员会应建立工作程序,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应有书面记录,记录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五年。 第五条伦理委员会应从保障受试者权益的角度严格按下列各项审议试验方案: (一)研究者的资格、经验、是否有充分的时间参加临床试验,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等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二)试验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伦理原则,包括研究目的、受试者及其他人员可能遭受的风险和受益及试验设计的科学性; (三)受试者入选的方法,向受试者(或其家属、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提供有关本试验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方法是否适当; (四)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给予的治疗和/或保险措施; (五)对试验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见是否可接受; (六)定期审查临床试验进行中受试者的风险程度。 第六条伦理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审阅讨论,签发书面意见,并附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专业情况及本人签名。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

【局令第3号】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3号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于2003年6月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规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八月六日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凡进行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录1),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第五条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在进行人体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及要解决的问题,应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选择临床试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 第六条临床试验用药品由申办者准备和提供。进行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必须提供试验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艺和质量检验结果。所提供的临床前资料必须符合进行相应各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同时还应提供试验药物已完成和其它地区正在进行与临床试验有关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资料。临床试验药物的制备,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设施与条件应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临床试验开始前,研究者和申办者应就试验方案、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等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第八条在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必须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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