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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表

北京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表
北京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表

北京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开始试行。

细则要求,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期限、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细则指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和减免办法等内容。

细则表示,幼儿园不按照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北京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注:1.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上上浮20%。

2.各公办幼儿园可按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3.幼儿家长选择幼儿在园住宿服务后,需交纳住宿费。

注:1.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由幼儿园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2.公办幼儿园票据使用:伙食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伙食费”栏目;幼儿生活必需品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其它”栏目,并注明“生活必需品费”;幼儿外出活动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

票据》填写“社会活动实践费”栏目;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其它”栏目,并注明“儿童大病保险费”;延时服务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 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 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别收费,划分为省实验示范园、市级一类园、市级二类园、市级三类园,分别执行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公办市直幼儿园和各县区幼儿园,由幼儿园申请,市和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按不高于市级三类园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北京市幼儿园课程综合评价标准细则

北京市幼儿园课程综合评价标准细则 第一部分课程实施评价 1.教育环境 1.1教师为幼儿营造尊重、接纳、关爱的精神氛围 教师尊重幼儿应从三个维度出发: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力、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接纳幼儿因年龄特点而表现出来的想法和做法,让每一名幼儿感受到被关心和爱护。 1.4班级整体环境符合本班幼儿实际情况 本班幼儿实际情况是指本班幼儿发展水平、现状、学习兴趣等有别于其他班级的情况,如针对班级中学习兴趣有偏好的幼儿,班级环境怎样支持其学习;混领班的班级环境应与同龄班不同;在一个学期的不同阶段,班级环境怎样呼应幼儿的学习;班级环境怎样为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方便等。 1.6班级活动区空间安排合理,有利于幼儿游戏 班级活动区的空间安排要考虑活动区本身的特点(如语言区开设在采光比较好且相对安静的地方,自然角开设在能照射到阳光的地方);安静的活动区和比较嘈杂的活动区应分隔开,互不干扰;还要注意尽可能留出空间,方便幼儿在活动室内行走等。 1.10玩具、材料具有适度挑战性 玩具、材料要符合该年龄段幼儿普遍的认知水平和游戏经验,所隐含的目标或任务对于幼儿来说具有探索的空间,应是幼儿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努力能够逐步达到的。 1.14教师和幼儿共同参与准备玩具、材料和布置班级环境 教师在布置班级环境和准备玩具材料时,要从幼儿的角度考虑,了解幼儿的意愿和想法,支持、鼓励幼儿通过提出建议、收集、制作、布置等多种形式参与这一过程。 1.17环境、材料能随着幼儿的发展和游戏需要不断丰富和调整 环境和材料能随着幼儿的发展和游戏需要不断丰富和调整,如当班级中的部分玩具、材料滞后于幼儿的发展水平,幼儿失去兴趣时,教师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2月3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印发。《办法》共24条,自发布后30日施行。 概要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2011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为规范幼儿园各种名目的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1] 背景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幼儿园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育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幼儿教育资源供需的矛盾。同时,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但总体看,幼儿教育基础还较薄弱,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一些地方的幼儿园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一些幼儿园以开设象棋班、围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绘画班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

北京市幼儿园名录

ou北京市幼儿园名录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幼儿园东直门外胡家园小区24号楼64602141 北新桥北小街托儿所北小街64040309 北新桥二条幼儿园北新桥头条64040243 北新桥十四条回民幼儿园东四十四条64045616 北新幼儿园北新三巷64040289 大方家胡同幼儿园大方家胡同65243512 大经厂幼儿园大经厂胡同64045445 东城回民幼儿园东城朝内南小街小牌坊胡同甲16号65250958 东华门幼儿园北河沿大街65254467 东棉花胡同幼儿园交道口南大街64044144 东四六条托儿所东四六条64018363 东四五条幼儿园东城区东四五条41号64014892 东直门街道幼儿园新中街65538410 东直门幼儿园东外北大街64651577 缎库幼儿园南池子大街65252075 分司厅幼儿园分司厅胡同64041003 府学胡同幼儿园府学胡同64041450 果子市幼儿园鼓楼西大街64040166 和平里街道柏林托儿所小柏林寺64215045 和平里一区幼儿园和平里一区84222019 和平幼儿园青年湖公园64262358 红星幼儿园红星胡同65138622 黄化门幼儿园黄化门大街64044510 建国门托幼中心园所建内南大街65159648 三眼井幼儿园景山东街64043605 史家幼儿园东城区史家胡同24号65250055 王府大街幼儿园大鹁鸽胡同65255723 魏家幼儿园魏家胡同64040406 西羊管幼儿园西羊管胡同64045842 西镇江托儿所西镇江胡同65245410 锡拉胡同托儿所锡拉胡同65251975 小方家幼儿园史家胡同65254789 兴华托儿所棉花胡同64045102 兴华幼儿园东棉花胡同64032157 雍和宫幼儿园藏经馆64035051 钟楼湾幼儿园钟楼湾64042428 --------------------------------------------------------------------------------

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 为了将北京市示范幼儿园切实办成高水平、高质量的优质园,使其真正发挥示范作用,成为首都学前教育的窗口,现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京教学前[1999]001号)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在示范园的软、硬件建设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力求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可持续发展观上起到示范作用,并从六个方面提出了保教质量和示范作用的要求,注重强调示范园工作的实效性,代表新时期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各区县教委要将新《标准》发到辖区内市、区级示范幼儿园中,并组织幼儿园领导和教师认真学习新《标准》,依据新《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努力完善各项工作,积极争创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标准》于2005年9月1日开始执行,凡于2005年申报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的参评单位,将依据新《标准》进行评选。 二、依据新《标准》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示范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京教学前[2003]12号)精神,对2004年以前评定的北京市示范幼儿园进行考核管理,凡未达到新《标准》要求的,应尽快充实、调整,在2—3年内仍未达到新《标准》要求的,将取消其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称号。 三、对2004年申报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的参评单位,经视导评估符合原《标准》的,仍用原《标准》进行评选。 四、原《标准》于2005年8月30日废止。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修订) 一、办园规模 6个班以上,能招收三岁以下幼儿。按年龄分班,各年龄班的幼儿人数不超过《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的班额数,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三岁以下班15人。 二、办园条件必须达到《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及细则》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并在以下各项达到较高标准。 (一)场地宽敞,有必备的房舍。占地面积生均15-17平方米;绿化面积生均2.5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生均5平方米(含分班场地生均2.5平方米);每班有宽敞、明亮、洁净的活动室,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与睡眠室合用的应不小于90平方米);寄宿制幼儿园应有独立寝室、隔离室和浴室,浴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根据教学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专用活动室、家长阅览或等候室,并能有效利用。 (二)设施先进,能体现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从本园教改和促进儿童发展的实际出发改善办园条件,提高经费与设备的使用效益;运用网站、摄影、投影等现代信息设备与技术为教师观察、记录研究幼儿一日生活服务,提高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加强安全三维防护体系建设,做到监控、报警、对讲系统畅

山西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入园幼儿收取的费用。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付的费用。收费项目包括床单、被罩购置费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及财政拨款经费占办园比重不同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村相同类型、等级及经费来源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应统一。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审批程序。 各设区的市市区、县(市、区)城城镇、乡村范围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按行政隶属关系,在不超过省定的最高标准范围内,分别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和财政行政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和财政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申请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成本测算材料;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名录

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名录 名称/地址/园长姓名/联系电话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幼儿园/地安门拐棒胡同2号/何薇/64014883 东城区卫生局第三幼儿园/东圳江2号/王丽颖/65245183 外经贸部机关幼儿园/崇文区台基厂三条2号/宋小茹/65246219 北京市第一幼儿园/东四北大街汪芝麻胡同19号/冯蕙燕/64041851或64041825 解放军总政治部幼儿园/安德里北街27号/刘九如/66794774或66794773 煤炭工业部机关幼儿园/东城和平里九区3号/杨春凤/64217766-25900 东城区东四五条幼儿园/东四五条41号/王小萍/64040197 东城区东华门幼儿园/西河沿大街149号/连玉华/65124342 化学工业部幼儿园/和平里化工大院/张秀芬/64212890 东城区职业教育中心校附属幼儿园(原十字坡幼儿园)/东外十字坡22号/ 王新茜/64161929 鲍家街幼儿园/复兴门内大街前老来街38号/张淑兰/66022312 棉花胡同幼儿园/西城区棉花胡同78号/迟蔷/66181319或 66181953 公安部幼儿园/木樨地北里2号/张秀珍/63261827 二龙路新京畿道实验幼儿园/新京畿道小区12号楼/付曼丽/ 66022044 崇文区光明幼儿园/崇文区光明25楼/郝杰兰/67129766 崇文区第二幼儿园/安化北里64号/何佩云/67142852

崇文区第三幼儿园/幸福北里12楼对面/范佩芬/67115628 崇文区安乐幼儿园/永外杨家园路70号/邹平/67212868 北京军区空军育翔幼儿园/崇文区板厂南里11号/张德慧/67125378 和平门幼儿园/上斜街/申桂红/63153991或63035684 槐柏树幼儿园/槐柏树南里10号楼/韩平花/63039953 北京第四幼儿园/宣武区樱桃三条7号/金幼中/63520354或 63521996 中国工运学院幼儿园/海淀区增光路45号/桑凤英/68458009 解放军总后勤部五一幼儿院/太平路31号/关俊英/66887343或 66885445 海军北京示范幼儿园(一幼)/西三环中路19号/苏琼珠/ 86954011 北京市六一幼儿园/海淀区青龙桥六间房1号/刘燕/62881880 丰台区实验幼儿园/方庄芳群园2区10号楼/祁爱莲/67622250 解放总后勤部六一幼儿园/丰台北大地75号院内/薛春葭/66884415或66888032 丰台区丰台第一幼儿园/丰台区东大街28号/吴冬慧/63811373 航天部第一研究院幼儿园/丰台区万源路东高地90栋/张琳/68381868 北方车辆制造厂幼儿园/北方车辆制造厂内/王慧妍/83877711-4208或2422 石景山第三幼儿园/石景山高科技海特花园小区内/徐燕/68872445 首钢幼儿保教处第四幼儿园/老山东里/王明翠/68875373 北京军区政治部幼儿园/北京八大处甲1号(军区政治部)/杨桂贞/

北京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表

北京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开始试行。 细则要求,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期限、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细则指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和减免办法等内容。 细则表示,幼儿园不按照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北京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注:1.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上上浮20%。 2.各公办幼儿园可按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3.幼儿家长选择幼儿在园住宿服务后,需交纳住宿费。 注:1.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由幼儿园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2.公办幼儿园票据使用:伙食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伙食费”栏目;幼儿生活必需品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其它”栏目,并注明“生活必需品费”;幼儿外出活动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

票据》填写“社会活动实践费”栏目;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其它”栏目,并注明“儿童大病保险费”;延时服务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3-6岁学习指南 北京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语言)

---------------------------------------------------------------最新资料推荐------------------------------------------------------ 3-6岁学习指南北京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 施细则(语言)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语言)目标小班中班大班年龄特点 3~4岁幼儿由于神经系统发育还不完善,发音器官和听觉器官的调节、控制能力相对较差,所以他们有些音发得还不够准确和清晰。 此时是他们语音发展的关键期。 这时的幼儿已经能听懂日常生活用语,会向别人表达自己基本的想法和要求,只是其语句不够完整,有时出现时断时续的现象。 他们对词义的理解比较表面化和具体化。 4~5岁幼儿基本上能够发清楚大部分语音,能够听懂日常生活中的一般句子和一段话的意思。 他们掌握词汇的数量和种类迅速增加。 在使用简单句的基础上,其语言逐渐连贯起来。 5~6岁幼儿在正确的教育和影响下,能够清楚地发出母语的全部语音,并能听懂更多较复杂的句子,理解一段话的意思。 能够掌握表示因果、转折、假设关系的连接词,掌握表示类概念的词汇;能用语言描述事物发展的顺序,并且会有意识地组织句子,表达时运用各种语气。 1 、乐意与人交谈,讲话时自然、礼貌。 在生活中鼓励幼儿愿意用语言与别人交往,喜欢应答。 1 / 9

1 、鼓励幼儿主动运用语言与别人交往,大胆运用词汇,体验语言交流对自己的意义。 引导幼儿会发起谈话,鼓励幼儿自然、有礼貌地与人交流,能大胆地运用各种语言表达方式(各种句式、语气等)清楚并连贯地表述自己的想法、做法2、引导幼儿在交流过程中学会有礼貌地与人交谈。 和愿望。 2、有良好的倾听习惯和相应的语言理解能力。 1 、引导幼儿能够注意倾听他人讲话。 2、帮助幼儿听懂日常生活用语,并能做出相应反应。 1 、引导幼儿注意倾听和理解日常生活用语、成人要求、儿童文学作品以及与其生活经验相关的语言信息。 2、引导幼儿知道能从图书、电视、电脑、广播、口头交谈等多种途径得到信息,从中获得知识和感受快乐。 引导幼儿能有意识地注意倾听,能听懂所接受语言(同伴的、成人的、媒体的),理解对话和儿童文学作品的主要意思。 3、敢于当众讲话,能清楚地进行自我表达。 引导幼儿用语言和非语言方式(如动作、表情等)表达自己的需要。 1 、鼓励幼儿愿意表达自己的各种感受和想法,喜欢提问,积极回答问题。 2、创造机会鼓励幼儿敢于在人多的场合下自然、大方地讲话。

幼儿园收费标准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生均保教费成本比重。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教

育行政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 不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有关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

青海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青海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11]76号)的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二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三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四条保教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投入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下发执行。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与幼儿园的评价相结合,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幼儿园等级评定权限及标准评定等级,按评定等级拉开收费档次,激励幼儿园的发展。要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当幼儿园评价等级及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应从下一学期开始执行审批后的新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申请)时,教育部门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包括办园平均年成本测算资料;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人工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园幼儿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

北京西城区幼儿园排名

北京西城区幼儿园排名 1.北海幼儿园:受gov关注,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北海幼儿园创立于1949年,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多次参与重要教育课题研究。2003年9月开办面向社区的亲子园,受到广大家长好评。综合评分:五星入园难度:五星 2.北京市第六幼儿园:全寄宿幼儿园,基础设施先进,火食好,重视幼儿体能训练 北京市第六幼儿园是国家一级一类市级示范幼儿园,创立于1954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由政府出资在北京建造的第一批寄宿制的市立幼儿园,多次参与重要教育课题研究。 综合评分:五星入园难度:五星 3.洁民幼儿园:尊重幼儿自然本性及身心发展规律,教育理念先进 洁民幼儿园创立天1903年,属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由清代名士章宗祥等创建,基础设施先进,学校教职工素质高。 综合评分:五星入园难度:四星半 4.曙光幼儿园:全日制幼儿园、学校环境好、老师有责任心,赞助费相对较高 曙光幼儿园创立于1956年,属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市级示范园,师资力量强。 综合评分:五星入园难度:四星 5.北京市第四幼儿园:重视幼儿体育及科学启蒙教育,活动形式多样 北京市第四幼儿园创立于1954年,是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1997年还建成了专门针对低龄儿童的科学宫,倍受家长好评。 综合评分:五星入园难度:四星半 6.(原宣武区)实验幼儿园:教职工综合素质高,注重幼儿教学理念创新 (原宣武区)实验幼儿园创立于1915年,其前身是“国立北平师范大学附属幼稚园”,是北京市一级一类园、市示范园所。该园把数学教育与幼儿生活、游戏结合的教育方式受认可。 综合评分:五星入园难度:四星半 7.西四北幼儿园:日托园所,注重传统民俗文化教育

幼儿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幼儿园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抽样进行实地调研,查阅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园舍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马斌、韩叶祥、蒋瞻、徐迎春、凌虹、马晓东、孟媛、胡夏闵、顾永进、孔庆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省价格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班)、学前班(以下简称“幼儿园”)收费管理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培养幼儿良好品德行为及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教学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 伙食费,是指幼儿园根据幼儿家长自愿,为在园幼儿提供饮食等生活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制定和调整。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体现公益性、普惠性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分类制定。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幼儿园应幼儿家长要求在寒暑假期间开放的,保教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随保教费标准一并制定。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内的小学开办的学前班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 第七条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意见时,应提供申请制定或调整的依据和理由,并提出申请制定或调整的具体收费标准。 第八条制定和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时应进行成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一般标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精)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 办园、所条件基本、一般、较高标准 X XXXX年X月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 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统一调剂使用。 (1) 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数,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 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 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 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于这个标准。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 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 100 名以下,全托儿童50 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 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㈡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 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百分之八十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 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幼儿园收费标准

.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生均保教费成本比重。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教

育行政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 不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有关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

淮安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淮安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公办(含公有民营)和民办的幼儿园(班)、学前班、托儿所(以下简称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或公有(集体)资源设置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是指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或非公有(集体)资源,经有权部门批准、面向社 会举办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非义务教育。家长应合理分担幼儿保育教育成本,幼儿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办学条件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以有所不同。 第四条幼儿园(托儿所)举办食堂,为幼儿供应伙食的可按实际成本核算收取伙食费。伙食(点心)费是幼儿在园用膳所需的费用,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由幼儿园以餐数计算,每月向家长公布收支账目,不得有 盈利。 第五条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日托班不少于8个小时,无午休午睡的幼儿园不少于6.5小时),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 赞助费、建园费等。 第六条幼儿园的收费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统一收费项目,规定成本核算规则、收费标准确定原则和收费管理规范等。 第七条全市幼儿园实行按类定级收费。根据省市规定的等级标准,按照幼儿园的不同条件,划分为省示范园、市现代化园、一类园、二类园、合格园五个等级, 执行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根据幼儿园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投入及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充分听取社会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全市调控标准,经市物价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保育教育费全市调控标准见附表。各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市定的调控标准内提出意见,经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十条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对寄宿的幼儿可适当提高保育教育费,具体标准可按不高于同等级日托班收费标准的150%掌握。三周岁以前入园的幼托班保育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有标准 8月起只准收四项费用 本报讯(记者卢文军实习生李璐琼)8月1日起,我市幼儿园可以收取托幼费、夜宿费、餐(点心)费和延时服务收费四项费用,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摊派销售各种资料和商品或代收其他费用。这是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新修订的《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中的一项规定。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新规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幼儿艺校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幼儿园)。 据了解,托幼费(管理费和杂费)主要用于保健室物品购置、保健卫生预防接种、教职工工资、水电费以及幼儿教育需购置的教学用品、教学玩教具、办公费等。夜宿费不满半月者,按实住天数,分等级收取。餐(点心)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按照幼儿入园实际天数多退少补。 幼儿园延长服务时间的收费中,晚托班(周一至周五)正常放园后两小时以内每人每月30元,一个月内参加晚托班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取。双休日按每人每天15元,按天收取。 从我市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来看,省、市示范园的托幼费每人每月350元,夜宿费每人每月100元,餐(点心)费按每人每天收取,不同套餐价格不同,其中三餐两点每生每天7元,一餐一点每生每天4元。 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家长可自愿参加,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未达规定入园年龄提前入园收取托幼费标准(小小班)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 办法规定,除规定收费项目外,严禁幼儿园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费、建园费、特色教育费、冷暖气费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和实物。一级和一级以上的公办幼儿园,经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后,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并在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后才能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其自行确定,一级(含一级)以上民办园,需报市物价局备案,一级以下民办园,报所在县(市)、区物价部门备案。 办法规定,幼儿艺校收费核定办法和收费标准参照幼儿园收费核定办法和标准。各县(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按市区标准下调20%执行。各级物价、教育、财政等监督部门对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的,除按规定将多收部分退还家长外,对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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