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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作人员不得不知的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和措施要求!

煤矿工作人员不得不知的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和措施要求!

除第三编井工煤矿中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225~245条)、第九章第二节立井提升(393~407条)、水力采煤、放顶煤开采、连续采煤机、柔性采煤法等和第四编露天煤矿(510~636条)以外,

有19条对“作业规程”进行要求

1.第四条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第八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无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第五十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架棚巷道只有出矸时需要用金属前探梁对当班开挖进尺进行临时支护,永久支护当班跟拢碛头,本条主要针对锚喷巷道)

5、第六十一条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在使用耙装机、反井法掘进煤仓时)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主要是根据耙装机的容绳量,还有必须和锚喷巷道临时支护长度一致)

6、第八十条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要根据阻车器和挡车栏的设计标准)

7、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遇地质构造、冒顶等)

8、第九十八条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采煤工作面的浮煤应当清理干净。(在作业规程防火一节注明如何清理)

9、第一百零二条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巷道设计断面时通过验算取值)

10、第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强制放顶措施或采空区充填架木垛措施)

11、第一百零六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12、第一百一十四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13、第一百六十二条矿井开拓或者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4、第一百六十四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5、第二百六十三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盘)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

应当根据矿井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盘)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终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16、第三百四十八条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者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17、第三百六十一条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有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18、第三百六十七条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19、第四百八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有69条要求“制定措施”或“有措施”

1、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2、第十六条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3、第五十六条斜井(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

(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施工15°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

4、第五十七条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作业。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二)严禁干钻扩孔。

(三)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防止堵孔。必须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严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

(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5、第五十八条施工岩(煤)平巷(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6、第六十九条井下安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大型设备、构件下井前必须校验提升设备的能力,并制定专项措施。

7、第八十四条巷道及硐室施工期间的通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矿井临时通风机应当安装在地面。低瓦斯矿井临时通风机确需安装在井下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8、第九十三条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第九十四条采(盘)区结束后、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

施,加强通风、瓦斯、顶板、防火管理。10、第一百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1、第一百零一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者浮矸上架设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 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 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者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者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2、第一百零二条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13、第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4、第一百零六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15、第一百一十条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下一煤层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16、第一百一十四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

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七)当采高超过3m 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当采高超过4.5m 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十)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一)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17、第一百二十一条使用刮板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四)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五)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18、第一百二十五条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19、第一百二十六条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当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20、第一百二十八条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1、第一百三十四条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煤(矸)堵塞的

设施。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应当遵守本规程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

22、第一百四十二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3、第一百四十三条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4、第一百四十六条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25、第一百四十八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者有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者无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6、第一百五十条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者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27、第一百六十一条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28、第一百六十三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者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应当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9、第一百五十五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安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七十四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1、第一百七十五条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2、第一百七十六条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 1.5%,且混合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33、第一百八十条矿井必须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八)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当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4、第一百八十四条抽采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五)抽采的瓦斯浓度低于30% 时,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进行

管道输送、瓦斯利用或者排空时,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5、第一百八十六条开采有煤尘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的措施。

36、第一百八十七条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7、第一百九十六条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者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38、第二百零八条开采保护层时,应当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近层的瓦斯。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工作面的措施。

39、第二百二十二条井巷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明确起爆地点、避灾路线、警戒范围,制定停电撤人等措施。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起爆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者避险设施内,起爆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30min。

40、第二百二十四条清理突出的煤(岩)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瓦斯超限、出现火源,以及防止再次发生突出事故的安全措施。

41、第二百四十六条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42、第二百四十八条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43、第二百五十条进风井口应当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定期维修; 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4、第二百五十四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

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5、第二百五十九条矿井防灭火使用的凝胶、阻化剂及进行充填、堵漏、加固用的高分子材料,应当对其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安全监测制度和防范措施。使用时,井巷空气成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要求。

46、第二百六十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防治采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始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和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

47、第二百六十六条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应当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48、第二百六十八条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应当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

49、第二百七十条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并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

50、第二百七十四条矿井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并建立台账。

51、第二百八十条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时,应当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一氧化碳、甲烷浓度和风流温度。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52、第二百八十一条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冒、误透火区的安全措施。煤层倾角在35°及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53、第二百八十九条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矿

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54、第三百条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5、第三百零三条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56、第三百零五条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应当大于实际水头值;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57、第三百零七条煤层顶、底板分布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轨道巷和回风巷应当布置在不受水害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对已经不具备石门隔离开采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8、第三百零八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透)水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59、第三百一十条井巷揭穿含水层或者地质构造带等可能突水地段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60、第三百二十条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放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套管长度应当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室,制定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61、第三百二十一条预计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62、第三百二十五条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

应当制定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闭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63、第三百三十五条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井下物品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 2.5km 的矿井以及井下不设置物品库的矿井内,可以设物品发放硐室,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建井期间的物品发放硐室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预防物品的安全措施。

64、第三百五十二条在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5、第三百五十三条在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 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以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并制定安全措施。

66、第三百五十九条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深度小于0.6m 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进行炮眼深度小于0.6m 的浅孔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67、第四百四十五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五)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68、第四百九十一条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69、第七百零五条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必须首先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灾区侦察,探明灾区情况。救援指挥部应当根据灾害性质,事故发生地点、波及范围,灾区人员分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救援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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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作人员不得不知的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和措施要求!

煤矿工作人员不得不知的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和措施要求! 除第三编井工煤矿中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225~245条)、第九章第二节立井提升(393~407条)、水力采煤、放顶煤开采、连续采煤机、柔性采煤法等和第四编露天煤矿(510~636条)以外, 有19条对“作业规程”进行要求 1.第四条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第八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无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第五十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架棚巷道只有出矸时需要用金属前探梁对当班开挖进尺进行临时支护,永久支护当班跟拢碛头,本条主要针对锚喷巷道) 5、第六十一条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在使用耙装机、反井法掘进煤仓时)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主要是根据耙装机的容绳量,还有必须和锚喷巷道临时支护长度一致) 6、第八十条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要根据阻车器和挡车栏的设计标准) 7、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遇地质构造、冒顶等)

2016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程、措施要求详解

除第三编井工煤矿中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225~245条)、第九章第二节立井提升(393~407条)、水力采煤、放顶煤开采、连续采煤机、柔性采煤法等和第四编露天煤矿(510~636条)以外 一、有19条对“作业规程”进行要求 1.第四条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第八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无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第五十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架棚巷道只有出矸时需要用金属前探梁对当班开挖进尺进行临时支护,永久支护当班跟拢碛头,本条主要针对锚喷巷道) 5、第六十一条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在使用耙装机、反井法掘进煤仓时)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主要是根据耙装机的容绳量,还有必须和锚喷巷道临时支护长度一致) 6、第八十条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要根据阻车器和挡车栏的设计标准) 7、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遇地质构造、冒顶等) 8、第九十八条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采煤工作面的浮煤应当清理干净。(在作业规程防火一节注明如何清理) 9、第一百零二条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巷道设计断面时通过验算取值) 10、第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强制放顶措施或采空区充填架木垛措施)

2016煤矿安全系统规程中对作业规程、要求措施要求

2016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程”“措施”要求除第三编井工煤矿中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225~245条)、第九章第二节立井提升(393~407条)、水力采煤、放顶煤开采、连续采煤机、柔性采煤法等和第四编露天煤矿(510~636条)以外 有19条对“作业规程”进行要求 1.第四条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第八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无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第五十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架棚巷道只有出矸时需要用金属前探梁对当班开挖进尺进行临时支护,永久支护当班跟拢碛头,本条主要针对锚喷巷道) 5、第六十一条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在使用耙装机、反井法掘进煤仓时)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主要是根据耙装机的容绳量,还有必须和锚喷巷道临时支护长

度一致) 6、第八十条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 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 中明确。(要根据阻车器和挡车栏的设计标准) 7、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 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遇地质构造、 冒顶等) 8、第九十八条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伞檐不得超 过作业规程的规定。采煤工作面的浮煤应当清理干净。(在作业规程 防火一节注明如何清理) 9、第一百零二条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巷道设计断面时通过 验算取值) 10、第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强制放顶措施或采空区 充填架木垛措施) 11、第一百零六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 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时,

安全操作规程:矿井通风作业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矿井通风作业规程 随着煤矿等矿井开采的不断发展,通风作业在保障矿工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方 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制定并严格执行矿井通风作业规程,对于确保矿工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详细介绍矿井通风作业规程的相关内容。 一、通风设备操作规程 1.1 通风机的操作 1.1.1 在操作通风机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通风机的运行状态 正常,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1.1.2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通风机运行原理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1.1.3 操作通风机时,应保持操作区域的整洁,不得放置杂物,以免影响通风 机的运行和安全。 1.2 风门的使用 1.2.1 风门调节通风系统的风量,操作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风门的开 启度,保持合理的通风量。 1.2.2 在调整风门前,必须停止通风机的运行,并防止误操作导致风门的损坏。 1.2.3 风门的开启度应及时记录,以便于随时掌握通风系统的工作状态。 二、矿井通风管道的管理与维护 2.1 管道的安装与维护

2.1.1 通风管道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并经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 可投入使用。 2.1.2 定期检查通风管道的连接情况,确保不泄露风量,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2.1.3 清洁通风管道,预防灰尘和堆积物积累,保证通风管道畅通无阻。 2.2 防火防爆处理 2.2.1 在矿井通风管道中应设置防火阀和防爆网,避免火灾或爆炸的发生。 2.2.2 维护并定期检查防火阀和防爆网的性能,确保其正常工作,避免安全隐患。 三、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3.1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3.1.1 所有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都必须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滑鞋等,减少事故风险。 3.1.2 停电、排水和有毒气体超标等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防爆器材。 3.2 安全出入井口 3.2.1 在进入或离开矿井井口前,必须通过安全培训,了解出入井口的注意事项,并按规定进出矿井。 3.2.2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3.3 紧急事故应急处理 3.3.1 针对不同的紧急事故,作业人员需要经过相应的培训,熟悉事故处理流程,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作业规程作具体规定的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作业规程 作具体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采用普通凿井法施工时,立井的永久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金属网的规格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五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五十七条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五十八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五十九条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三条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四条采用水平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上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超前下一分层采煤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六十七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第七十四在使用耙装机时: 1、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2、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八十九条有严重冲击地压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爆破撤人距离和爆破后进入工作面的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时: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 一、《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原则 1、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单项工程:“又称工程项目”,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具有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单项工程由几个或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对(集团)公司所属煤矿而言,一个采煤工作面系统,一个局部通风系统的形成等都可以称为单项工程。同一采区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为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一个作业规程,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写,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通常按照不同性质的工程内容,将一个单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如一个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和切眼)是一个单项工程,需要编制一份采煤作业规程;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回风巷、切眼等巷道分别是一个单位工程应分别编制作业规程,如以上巷道是由一个掘进生产系统连续作业完成的可编制一份作业规程。 二、《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采、掘工作面、基础工程等设计)文件、资料。 编制《作业规程》前,必须认真学习采区设计等相关资料。要根据采区设计中确定的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形式、工作面几何尺寸、工作面的相对位置和环境条件等相关参数来编制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2、由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察、水文地质等资料。 3、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等资料。

煤矿安全规程中要求作业规程明确规定的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作业规程作具 体规定的内容 采煤 第15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第49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第51条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底煤。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支架、输送机和充填垛都应保持直线。 第53条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使用磨擦式金属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54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使用磨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企业

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56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第57条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58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第63条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64条采用倾斜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下面进行。上下分层的回采间隔时间不应过长,以防假顶腐朽。 采用水平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上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超前下一分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除第三编井工煤矿中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225~245条)、第九章第二节立井提升(393~407条)、水力采煤、放顶煤开采、连续采煤机、柔性采煤法等和第四编露天煤矿(510~636条)以外 有19条对“作业规程”进行要求 第四条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第八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无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4、第五十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架棚巷道只有出矸时需要用金属前探梁对当班开挖进尺进行临时支护,永久支护当班跟拢碛头,本条主要针对锚喷巷道) 5、第六十一条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在使用耙装机、反井法掘进煤仓时)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主要是根据耙装机的容绳量,还有必须和锚喷巷道临时支护长度一致) 6、第八十条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要根据阻车器和挡车栏的设计标准)

7、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遇地质构造、冒顶等) 8、第九十八条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 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采煤工作面的浮煤应当清理干净。(在作业规程防火一节注明如何清理) 9、第一百零二条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 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巷道设计断面时通过验算取值) 10、第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 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强制放顶措施或采空区充填架木垛措施)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矿井建设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 1、随着矿井建设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按照正规作业标准化、非正规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实现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的目的,特编制本制度。 2、矿井建设成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业务副总、业务科室及基层队组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负责规程措施的管理。 二、作业规程管理 (一)作业规程总体要求 1、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工作面安装、拆除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矿井运输和采区运输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二)作业规程的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前由生产科根据生产衔接计划或者现场实际要求提前一个月下发《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 5 天内完成资料采集工作,在 20 天内编制完成, 25 天内完成审批, 28 天内完成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及考试成绩单报生产科。 2、《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下发 2 天内,由生产科组织各单位 - 1 -

完成现场调研工作。 3、作业规程必须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编制要以《 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为依据,编制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工艺和作业 程序及各工序的安全要求,必须熟悉机电设备的规格、性能,必须 熟悉采区及工作面的供电、供水、通风、运输等系统。 4、作业规程按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编写,内容全面、语句通顺、文字精炼、思路清晰、结构紧凑、逻辑性强,图纸签字 齐全,能够切实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不得浮现错别字、语句不通、 内容缺项等错误,内容不得违反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5、作业规程编制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6、作业规程编制编制要明确风险点、风险因素、及管控措施。 (三)作业规程审批 1、作业规程会审前,编写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内部审核,审核修改后报各生产科各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传审。 2、生产科收到作业规程 2 天内必须组织会审,要求会审人员与 传审人员一致。会审人员由各专业副总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由总工程师或者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必须参加,没有专业副总工程师的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参加。主管业 务 - 2 -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方法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方法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方法 一、前言 为保证煤矿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削减安全事故发生,订立一套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方法是特别必要的。本文将围绕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打开深入的探讨,以期在实际操作中起到肯定的引导作用。 二、煤矿作业规程 1. 作业人员管理 (1)全部进入煤矿作业的人员,必需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全部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擅自离岗或转换任务。 2. 班前会议 (1)每天开展一次班前会议,由队长或班长主持。 (2)在会议中要认真讲解当天的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学习交流。 (3)严禁在班前会议期间使用移动电话、吸烟等与会议无关的行为。 3. 作业安全 (1)作业现场必需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作业人员必需严格依照标识要求进行操作。 (2)作业人员必需佩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如安全鞋、安全帽、防护手套等。

(3)禁止在煤矿作业现场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高温物品等不安全物品。 (4)煤矿作业期间,严禁喝酒、醉酒上岗作业。 4. 事故应急 (1)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各岗位人员必需依照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置。 (2)煤矿作业中,必需派遣专人负责应急救援,做好后续的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安全技术措施 1. 通风系统 (1)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随时保持煤矿内良好的通风状态。 (2)定期对通风系统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运转正常。 2. 煤矿安全监测 (1)建立安全监测系统,监测煤矿内部的瓦斯、灰尘等有害气体的含量。 (2)定期对安全监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运转正常。 3. 作业机械安全 (1)作业机械必需具备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比如防滑装置和紧急停车装置等。 (2)各类机械设备必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防止故障发生。 4. 煤矿监控系统 (1)煤矿监控系统是煤矿的先进设备之一,可以对作业现场进行实时监控,查看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并对煤矿安全运营供给有力的支持。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 煤矿作业规程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规范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对作业规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要求,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的措施要求。 首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煤矿作业证,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他们必须了解煤矿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能够正确操作矿井设备,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其次,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设备进行严格的要求。煤矿作业需要使用各种设备和工具,如矿井机械、运输设备等。这些设备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能够满足作业需求,并通过国家标准认证和检测。同时,必须定期对这些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场所进行合理的划分和规划,确保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明确的通道和出口,保证人员的疏散和逃生;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必须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和整齐,避免杂乱和障碍物对作业过程的影响。 第四,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过程进行科学的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不得超负荷作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

采取相应的措施;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五,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合理的防范和控制。煤矿作业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瓦斯、火灾、地震等。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如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火灾报警器的设置、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等。 最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作业过程中进行安全记录和事故调查。作业人员必须及时记录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事故情况,并按规定上报。当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以便于改进作业规程和设备,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总之,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的措施要求是确保煤矿作业安全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使用安全可靠的设备,遵守作业规程,进行科学的安全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并记录和调查事故,以促进煤矿作业安全的持续改进。只有合理完善的作业规程,才能有效地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在煤矿安全规程中,作业规程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作业人员的资质和设备的安全性,还涉及到作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下面将从煤矿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作业后的处理措施等方面详细介绍作业规程的措施要求。 首先,在煤矿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中,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详细的检查和准备。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对矿井设备、通风系统、供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煤矿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老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管理原则 1.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4.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总工办具体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之前,生产科技术员应组织各业务科室技术员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查,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2.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衔接安排或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下达“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区队技术员接到“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后,再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3.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1)由总工程师批准的有关设计(采、掘工作面等设计)及文件、资料。 (2)由地测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煤岩层综合柱状图以及水害等资料。 (3)由通风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通风系统图、监测监控断电图、监控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资料,以及风量计算等“一通三防”和

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管理办法

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管理办 法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执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制定或巷道制定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状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穿、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求 1、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按照采区制定或回采工作面、巷道制定要求,依据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在区队长、技术员和工人共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施工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进行初审及集体会审,最后经总工程师签发,方能生效。施工作业前还必须由区队技术员向本区队干部和参加作业地点施工作业的员工落实考试后,工作面才干开工或生产。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颁“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假设干规定〞、“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所发安全指令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3、必须保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绝不同意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采煤规程以采区一翼阶段,即一个工作面为单位编制;掘进规程以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巷道分别编制。 4、作业规程应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保持正规循环作业,确保安全,提升效益,内容语言准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重点特别有针对性,图表正确,数据要准确,字迹规整、清楚,格式、字体规范,打印纸张统一。 5、作业规程编制依据: ⑴、经过审批的采区制定或工作面制定; ⑵、经过审批的地质说明书; ⑶、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 ⑷、有关的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量验收制度、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机电设备修理保养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爆破和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文明生产制度等。 ⑸、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应包括:

煤矿作业操作安全规程

煤矿作业操作安全规程 煤矿作业操作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正确认识和遵守煤矿作业操作安全规程对 于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文将重点介绍煤矿作业操作安全规程的相关要点和注意事项,以增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 首先,煤矿作业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 核方可上岗作业。他们必须清楚了解所从事的作业内容,掌握一切可能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在作业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做到绝对安全第一。 其次,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作业设备和工具。在操作设备和工具之前,必须仔 细查看其工作状态和安全状况,如有异常必须及时上报和处理。操作时需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负荷操作或者故意损坏设备,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煤矿作业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通风规程,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操 作人员要随时留意通风设备的工作状况,保证矿井内的氧气含量和有害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避免发生中毒事故。同时,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时,要做好防晒和补充水分的工作,以防止中暑或脱水等症状的发生。 煤矿作业操作安全规程还要求操作人员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这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化服、防尘口罩等。在作业现场,特别是在高空、狭小空间或者存在爆炸危险的环境中,应特别注意佩戴安全带或绳索,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对于煤矿作业操作人员而言,必须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应该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在工作中避免个人私心和权谋。同时,要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停用或者回避安全设施和安全程序。作业中发现任何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都要立即上报并予以处理。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和管控措施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和管控措施 1.安全风险:敲帮问顶执行不到位,过地质破碎带过程中掉落煤矸石伤人。 管控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保活矸活煤处理掉,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2.安全风险:临时支护使用不到位,导致顶板冒落伤人。 管控措施:临时支护使用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到位。 3.安全风险:过地质破碎带过程中,锚杆锚索容易锚固不住,导致支护强度不够,可能造成顶板掉落大块煤矸伤人。 管控措施:当班支护的锚杆锚索必须及时预紧、张拉到位,保证支护质量。 4.安全风险:吊挂用具不完好导致重物掉落伤人。 管控措施:作业前,班长必须对起吊工具进行逐项检查,并选择合适的起吊工具。 5.安全风险:吊挂点使用巷道支护锚杆、支护锚索进行起吊导致重物掉落伤人。 管控措施:作业前,必须施工专用起吊锚杆、锚索,然后进行重物起吊。

6.安全风险: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掉落伤人。 管控措施:高空作业人员前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高空作业用具的完好情况,采用谁登高、谁检查的原则,严禁不完好、有安全隐患的用具投入使用,必须有专人现场监护、扶梯等,禁止单人作业。 7.安全风险:通风不足导致甲烷浓度超限。 管控措施:严禁无计划停风,严禁随意停、开风机,作业前,检查风筒通风系统是否完好。 8.安全风险:掘进正头空顶面积过大,导致矸石掉落伤人。 管控措施:必须正确使用超前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并安排专人观察顶板变形情况。 9.安全风险:工作面透水引起的伤人。 管控措施: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掘进迎头如果发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或忽冷忽热,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混,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需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停止工作,撤出所有受水危险地点的人员。 10.安全风险:电气设备检修,未按照要求操作,造成人员受伤。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求 1、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回采工作面、巷道设计要求,根据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在区队长、技术员和工人共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施工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进行初审及集体会审,最后经总工程师签发,方能生效。施工作业前还必须由区队技术员向本区队干部和参与作业地点施工作业的员工贯彻考试后,工作面才能开工或生产。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颁“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所发安全指令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3、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绝不允许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采煤规程以采区一翼阶段,即一个工作面为单位编制;掘进规程以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巷道分别编制。 4、作业规程应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益,内容语言准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图表正确,数据要准确,字迹规整、清晰,格式、字体规范,打印纸张统一. 5、作业规程编制依据: ⑴、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或工作面设计; ⑵、经过审批的地质说明书; ⑶、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 ⑷、有关的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量验收制度、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爆破和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文明生产制度等。 ⑸、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应包括: ⑴、采场范围内外及邻近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 ⑵、采场范围内地质、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顶板岩石的性质、结构、层理、强度及顶板分类、煤层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冲击地压危险性等。 ⑶、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流程:采高的确定、落煤方式、装煤及运煤方式、支护型式的选择、进回风巷的布置方式等。 ⑷、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顶板管理图、表(包括采面支(柱)架、特殊支(柱)架结构、规格和支护间距,放顶步距,最小控顶和量大控顶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支护结构、规格),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分层开采时人工假顶或再生顶板的工艺图,回柱方法、工艺及支护材料复用的规定,上下顺槽支(柱)架的回撤以及距工作面滞后距离的规定等. ⑸、采煤工作面的风量核算、通风设施选择、监测仪器仪表甲烷断电仪的布置等,通风系统图。 (6)、运煤、运材料的设备选型及其系统图(包括阶段煤仓和采区煤仓的容量). ⑺、供电设施、电缆设备负荷计算、电气开关整定值核算及供电系统图。 ⑻、洒水、注水、灌(胶)浆、充填、压风等管路系统及图. ⑼、通风、照明设施及其布置图。 ⑽、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图表。 ⑾、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⑿、安全技术措施。 ⒀、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人员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煤矿井下人员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煤炭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资源,扮演 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然而,煤矿井下作业环境的特殊性,使得煤矿工人面临着较高的安全风险。为了确保煤矿井下人员的安全,制定并遵守一套科学严谨的操作规程尤为重要。 1. 井下作业前的准备 在进行井下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全面而详细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所需工具和 设备的完好性与安全性,检测井下通风和环境的状况,并清理可能存在的危险物品和障碍物。同时,要确保每位井下人员都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且已经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 2. 煤矿井下的安全出入口 煤矿井下的出入口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首先,出入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存放障碍物,以确保人员在需要时能够快速疏散。其次,出入口处应该配备有效的安全门和报警设备,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疏散和紧急救援。 3.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井下作业时,每位矿工必须佩戴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这包括头盔、 防护鞋、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同时,还应根据作业环境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防护装备,如耐高温、防爆等特殊要求的装备。 4. 井下通风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井下通风系统的运行对于安全作业至关重要。通风系统必须保持畅通,确保空 气流通,并及时排除有害气体,以确保井下人员的呼吸环境良好。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修复故障和更换老化设备。

5. 机械设备的操作规范 井下作业中常涉及到各种机械设备,如采煤机、输送机、提升机等,必须严格 遵守操作规范。在操作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且不得擅自进行维修和改动。 6. 预防火灾和爆炸的措施 煤矿井下是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的环境,因此必须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首先,要加强对烟火、易燃物品的管理和管控。其次,要建立并执行防火和灭火应急预案,培训人员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和应对措施。最后,要定期检查和维护防火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7. 紧急救援和自救井下 即使在井下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也不能保证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因此,井下人员必须接受适当的紧急救援和自救培训。在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培训所掌握的自救知识和技能,妥善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自身的安全。 总之,煤矿井下人员的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重 要措施。只有制定科学严谨的规程,并严格执行,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持续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井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共同为打造安全高效的煤矿作业环境而努力。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 1、随着矿井建立生产、经营规 模的不断扩大,根据正规作业标准化、非正规作业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实现闭合管理、持续改良的目的,特编制本制度。 2、矿井建立成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业务副总、业务科室及基层队组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负责规程措施的管理。 二、作业规程管理 (一)作业规程总体要求 1、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 前必需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工作面安装、撤除必需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矿井运输和采区运输必需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需经总工 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需严格根据作业规程的 规定作业。 (二)作业规程的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前由生产 科依据生产连接打算或者现场实际要求提前一个月下发《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需 5 天内完成资料采集工作,在 20 天内编制完成, 25 天内完成审批, 28 天内完成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及考试成绩单报生产科。 2、《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下发 2 天内,由生产科组织各单位完成现场调

研工作。 3、作业规程必需由施工单位专业技 术人员编制,编制要以《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为依据,编制人员必需熟识施 工工艺和作业程序及各工序的安全要求,必需熟识机电设备的规格、性能,必需熟识采区及工作面的供电、供水、通风、运输等系统。 4、作业规程根据《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编写,内容全面、语句通顺、文 字精炼、思路清晰、构造紧凑、规律性强,图纸签字齐全,能够切实指 导现场施工作业;不得消失错别字、语句不通、内容缺项等错误,内容不得违反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作 业规程编制要乐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现代化 的管理技术,合理发展劳动组织,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6、作业规 程编制编制要明确风险点、风险因素、及管控措施。 (三)作业规程审批 1、作业规程会审前,编写单 位必需组织本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发展内部审核,审核修改后报各生产 科各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传审。 2、生产科收到作业规程 2 天内必 需组织会审,要求会审人员与传审人员全都。会审人员由各专业副总及相 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由总工程师或者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各专业副 总工程师必需参预,没有专业副总工程师的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 参预。主管业务科室必需要对规程措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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